创业带动就业补贴花名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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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创业个人补贴政策

大学生创业个人补贴政策

大学生创业个人补贴政策大学生创业个人补贴政策一、首次创业开业补贴。

对毕业5年以内或毕业学年的高校毕业生首次创业者,正常经营3个月以上的,可凭创业者身份证明及工商营业执照、员工花名册、工资支付凭证等资料,申请5000元的一次性开业补贴,补贴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二、创业补贴。

(一)对已进行就业失业登记并参加社会保险的自主创业大中专毕业生,可按照灵活就业人员待遇给予最长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二)大学生新创办企业,正常经营并带动就业5人以上,且依法办理就业登记、签订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的,给予创业者每年最高1万元创业社会保险补贴,每带动1人就业给予企业每人每年500元的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所有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三、税费减免。

(一)对毕业3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要按有关规定,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2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二)对高校毕业生创办小型微型企业,年累计实际利润或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万元的,降低企业所得税税率和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三)对高校毕业生创办小型微型企业,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暂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

四、创业担保贷款。

大学生自主创业,贷款最高额度统一调整为10万元,由财政资金全额贴息。

办理手续已进一步简化,已经开辟了大学生创业担保贷款绿色通道来支持大学生自主创业。

国家和地方对大学生创业的优惠政策国家为了缓解就业压力也鼓励大学生能够自主创业,_年6月18日,国家工商总局出台了鼓励大学毕业生自主创业的政策:(1)大学毕业生干个体一年免五项收费。

对普通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免除5项收费:除了桑拿、按摩、建筑、娱乐、广告等国家限制的行业,大学毕业生将可自经营之日起1年内,免交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费(包括开业登记、变更登记、补换营业执照及营业执照副本)、个体工商户管理费、集贸市场管理费、经济合同鉴证费、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工本费。

东莞创业补贴申请流程

东莞创业补贴申请流程

如今越来越多年轻人选择走上创业的道路,东莞政府也出台了许多创业补贴,为创业者助力,今天为大家整理了最新的补贴政策,并且附上办理的流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创业带动就业补贴(1)办理对象初创企业,即在我市登记注册3年内的小微型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

(2)办理条件在2016年及以后新办的初创企业,吸纳已落户东莞的劳动者就业,按规定为其缴纳6个月以上(含6个月)社会保险费的,并正常经营和按规定纳税,按其实际吸纳就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人数(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除外),给予总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的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招用3人及3人以下,按每人2000元给予补贴;招用3人以上,每增加1人,给予3000元补贴。

)(3)所需材料1、初创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2、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申领的营业证照或其他登记注册证明(副本)原件和复印件;3、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和复印件(“三证合一”企业除外);4、招用人员劳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5、招用人员身份证复印件;6、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出具的最近6个月用人单位为相关人员缴纳有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账(单);7、初创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8、《东莞市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申请表》;9、《初创企业招用人员花名册》。

(4)办理流程1、备齐资料;→2、到企业所在镇(街道)人力资源服务中心现场提交资料;→3、工作人员受理资料;→4、部门审核;→5、拨到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

温馨提示:同一家企业招用同一位劳动者,只能选择申领本项补贴或《东莞市人力资源局企业就业安置基地奖励办法》中的其中一项,不得重复申领。

二、创业场地租金补贴(1)办理对象1、普通高等学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以内)和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领取毕业证5年内);2、已落户东莞的复员转业退役军人、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

大学生创业扶持政策申报程序

大学生创业扶持政策申报程序

(一)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或者创办小微企业免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自其工商1免征条件: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或者创办小微企业的,注册登记之日起年内免收属于登记类、证照类、管理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2免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收取的企业注册登记费。

()税务部门收取的税务发票工本费。

()海关部门收取的海关监督手续费。

()商务部门收取的装船证费、手工制品证件费、纺织品原产地证明费、酒类批发许可证工本费。

()质检部门收取的签发一般原产地证书费、一般原产地证工本费、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工本费。

()贸促会收取的货物原产地证明书费、单证册收费。

()国土资源部门收取的土地登记费。

()新闻出版部门收取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费、《印刷经营许可证》工本费。

()农业部门收取的农机监理费(含牌证工本费、安全技术检验费、驾驶许可考试费等)、新兽药审批费、《进口兽药许可证》审批费和E生产兽药品种注册登记费。

(0林业部门收取的林权证工本费、《木材经营许可证》工本费。

(1旅游部门收取的星级标牌(含星级证书)工本费、级旅游景区标牌(含证书)工本费、工农业旅游示范点标牌(含证书)工本费。

(2文化部门收取的文化市场证照工本费。

()伊斯兰教协会收取的清真食品认证费。

申报主体免征行政事业收费项目到相关部门申请办理。

(二)高校毕业生创办小微企业税收返还1返还标准:对创办小微企业的,自工商登记之日年内,可享受缴纳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和营业税省级留成、市县留成的财政补助政策。

2申报程序:申报主体在省、市级地税机关进行税务登记的向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市创业就业服务指导中心)申报;申报主体在各县(市、区)、开发区地税务机关登记的向所在地税的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报。

3申报小微企业的税收返还须提交以下资料。

()小微企业认定证明;小微企业条件和标准。

小微企业,具体指符合工信部等四部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I号)规定小微企业条件的企业。

东莞市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申请表

东莞市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申请表
附件1
东莞市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申请表
所属镇(街道):
企业名称
企业地址
营业证照注册号
税务登记证号
发证日期
年月日
成立日期
(原发证日期)
年月日
法人代表(负责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企业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初创企业
类别
□小微型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其他
雇佣人数
申领情况
□初次申请:人,金额元。
□再次申请:已申请人,金额元,本次人,金额元
申请单位声明:本单位所填写的内容及提供的资料均属真实。
(东莞市人力资源局提示:单位和个人要严格按规定申领补贴,对弄虚作假、欺骗冒领的单位或个人,将列入失信惩戒“黑名单”,除追回补贴款外,并按相关规定给予处罚,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申请单位(盖章)年月日
镇(街)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审核Leabharlann 意见□核准发放。发放金额:元。
□不予核准。原因:。
经办人:单位(盖章):
年月日
本表一式两份,镇(街)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市人力资源局各存一份。

黑龙江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和使用实施办法

黑龙江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和使用实施办法

黑龙江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和使用实施办法(黑财规审[2018]10号)总则第一条为落实好各项就业政策,规范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国务院关于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的意见》(国发〔2018〕11号)、《财政部人社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7〕164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黑政规〔2017〕27号)等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就业补助资金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由本级财政部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以下简称人社部门)管理,通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用于促进就业创业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注重普惠,重点倾斜。

落实国家普惠性的就业创业政策,重点支持就业困难群体就业创业,适度向贫困偏远、就业工作任务重的地区倾斜,促进各类劳动者公平就业,推动地区间就业协同发展。

(二)奖补结合,激励相容。

优化机制设计,奖补结合,充分发挥各级政策执行部门、政策对象等的积极性。

(三)易于操作,精准效能。

提高政策可操作性和精准性,加强监督与控制,以绩效导向、结果导向强化就业补助资金管理。

第二章资金支出范围第四条就业补助资金分为对个人和单位的补贴、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补助两类。

对个人和单位的补贴资金用于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创业补贴、就业见习补贴、求职创业补贴、“三支一扶”、“村村大学生”及随军家属生活补贴等支出;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补助资金用于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和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等支出。

同一项目就业补助资金补贴与失业保险待遇有重复的,个人和单位不可重复享受。

第五条职业培训(含创业培训)补贴。

享受职业培训补贴的人员范围包括:贫困家庭子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下同)、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距刑满释放不足一年的服刑人员、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和“三支一扶”、“村村大学生”等项目人员岗前培训、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以下简称符合条件人员)。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珠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珠海市就业补贴办法的通知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珠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珠海市就业补贴办法的通知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珠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珠海市就业补贴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珠海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14.01.27•【字号】珠人社[2014]20号•【施行日期】2014.01.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珠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珠海市就业补贴办法的通知(珠人社〔2014〕20号)横琴新区社会事业局、财金事务局,各区(功能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珠财〔2013〕208号,以下简称“珠财〔2013〕208号文”)等规定,现将《珠海市就业补贴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项就业补贴应先按政策规定从失业保险基金、省拨中央就业专项补助资金、省级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专项补助资金中支付,再按《办法》规定从市、区就业专项资金中支付,农村劳动力的就业补贴由市、区就业专项资金按5:5比例分担。

残疾人的各项就业补贴从残疾人劳动就业补助资金中支付,补贴标准和申领程序按我市扶助贫困残疾人的有关规定执行。

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申请人”)不得在失业保险基金和就业专项资金中重复申领就业补贴。

此前已按规定享受各项就业补贴但未满期的,补贴期限合并计算。

二、符合《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社〔2011〕64号)规定的补助项目从省拨中央就业专项补助资金中支出,补贴对象和条件按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粤财社〔2013〕4号,以下简称“粤财社〔2013〕4号文”)规定执行,补贴标准和申领程序按《办法》规定执行。

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补贴按照省级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专项补助资金管理规定执行。

开平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指南

开平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指南

开平市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指南一、社保补贴(一)企业吸纳社保补贴。

(劳务派遣单位招用的劳务派遣员工不享受社保补贴政策)第一类: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1、享受条件: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2、享受标准:五个险种单位缴费部分,可享受最长3年的社保补贴(就业困难人员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享受至退休)。

3、所需资料(按季度或半年申请,资料一式两份):(1)申请表、符合享受社保补贴条件人员的花名册;(2)符合享受社保补贴条件人员的劳动合同复印件;(3)符合享受社保补贴条件人员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复印件;(4)用人单位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只需首次申报提供);(5)地税部门出具的社保电子缴费单;(6)用人单位的银行基本账户。

以上材料在用人单位首次申报时应全部提供,以后正常申报时,除享受人员发生变动外,只需提供(1)项资料。

第二类: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1、享受条件:小微企业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详见小微企业社保补贴申请指引)2、享受标准:可享受1年社保补贴(五个险种单位缴费部分)。

3、所需资料(按季度或半年申请,申请表及花名册一式三份,其余资料一式两份):(1)申请表、符合享受社保补贴条件人员的花名册;(2)符合享受社保补贴条件人员的劳动合同复印件;(3)符合享受社保补贴条件人员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复印件、高校毕业生毕业证书复印件;(4)用人单位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只需首次申报提供);(5)《企业划型证明》和上一年度财务报表或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的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新办企业可提供近期报表);(6)地税部门出具的社保电子缴费单;(7)用人单位的银行基本账户。

以上材料在用人单位首次申报时应全部提供,以后正常申报时,除享受人员发生变动外,只需提供(1)项资料。

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补贴申请表

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补贴申请表

就业创业补贴申请表注:按申报政策项目提供相关证件及复印件。

- 1 -附件2就业创业补贴人员明细表单位盖章(个人签名):(补贴名称:)申请日期:年月日- 2 -附件3就业创业补贴金额明细表- 3 -个人授权委托书人力社保局:本人因原因不能亲自到人力社保部门办理,兹授权委托先生/女士处理代办事项。

委托人在权限范围内年签署的一切有关文件,我均承认。

由此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均由本人承担。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被委托人(签名):受托人身份证号:年月日1本单位(本人)承诺所提供的材料和相关证明文件(获奖证书、团队成员身份证、营业执照等)的全面性、真实性,并承担因资料虚假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所有创业团队签名:年月日2温州市区人才住房租赁补贴申请表单位隶属关系:32、本表格须双面打印。

- 4 -一次性路费补贴申请表申请人需提供以下材料:1.身份证复印件;2.毕业证书复印件;3.大学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学费减免、困难补助、勤工助学和社会资助等的相关证明材料;4.企业聘用合同复印件。

- 5 -大学生驿站入住申请表申请人须如实填写以上表格内容,若发现弄虚作假,即取消入住资格。

温馨提示:申请人需提供以下材料: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书复印件- 6 -中小微企业划型承诺函本单位对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划型标准,属于行业。

上年度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为万元,现有从业人员人。

本单位属于(填中、小或微)型企业。

本单位承诺所提供的材料和相关证明文件(上年度资产负债表、员工工资发放清单等)的全面性、真实性,并承担因资料虚假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用人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年月日- 7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青年大学生创业扶持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青年大学生创业扶持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青年大学生创业扶持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京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10.10•【字号】宁政办发[2012]126号•【施行日期】2012.10.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青年大学生创业扶持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宁政办发[2012]126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南京市青年大学生创业扶持政策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2年10月10日南京市青年大学生创业扶持政策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关于实施万名青年大学生创业计划的意见》(宁委发〔2012〕33号)精神,细化落实青年大学生创业扶持政策措施,促进青年大学生创业主要目标和任务的完成,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市区(县)分别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设立青年大学生创业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大创办”),负责协调和具体实施工作。

市“大创办”负责本细则实施的总体统筹协调工作,各区县、各部门应按照《关于实施万名青年大学生创业计划的意见》提出的目标要求(目标任务分解表见附件),制订促进大学生创业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建立目标责任体系,将扶持青年大学生创业工作目标纳入政府年度考核内容,逐级分解,强化工作责任考核,确保青年大学生创业目标顺利完成。

第二章政策兑现和办理流程第三条南京青年大学生创业证的申领与办理(一)申领条件1、具有大专以上文化在校大学生或毕业五年内的大学生(含海外留学人员);2、有创业项目意向计划书并基本可行的。

(二)申报材料申请人身份证、毕业证(在校生提供学生证)、创业项目意向计划书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三)办理流程市、区(县)“大创办”设立青年大学生创业服务专门窗口,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由创业项目工商注册(或意向注册)所在地区(县)统一受理《南京青年大学生创业证》(以下简称《创业证》)的申领和审核发放,并为青年大学生创业提供政策咨询、业务办理等服务。

关于大学生创业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政策实施办法指南-天津

关于大学生创业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政策实施办法指南-天津

大学生创业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政策实施办法指南一、政策依据《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就业创业政策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5〕47号)《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关于下放大学生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办理权限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5〕62号)二、补贴标准1.对成功创业的高校毕业生,给予1年的岗位补贴和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岗位补贴标准为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40%,社会保险补贴按照本市当年社会保险最低缴费基数企业缴费部分给予,其中,养老保险补贴20%、医疗保险补贴8%(大病统筹)、失业保险补贴1%、生育保险补贴0.5%、工伤保险补贴0.4%(若高于0.4%按0.4%计算,若低于0.4%按实际的比例补贴)。

2.对大学生创业企业吸纳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吸纳就业人数可申请一次性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标准为每招用1人补贴3000元,总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或为招用人员申请1年的岗位补贴和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三、申报条件1.毕业后5年内创办企业的高校毕业生。

2.普通高等院校毕业前2年的在校生和毕业后5年内的毕业生所创办的企业吸纳本市院校和具有本市户籍在外地就业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

四、所需材料(一)享受就业扶持政策人员身份确认1.《高校毕业生享受就业扶持政策人员花名册》〔附件一〕2.毕业证(学生证)复印件、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劳动合同文本原件(原件审核后退回)(二)享受就业扶持政策社会保险补贴1.《大学生创业社会保险补贴申报表》〔附件二〕2.《社会保险补贴(增、减)人员花名册》〔附件三〕3.申报月《天津市社会保险缴费通知单》复印件4.申报月《天津市社会保险基金专用收据》复印件5.《天津市社会保险登记表》复印件(津社保登字1号,首次申报单位提供)6.《天津市社会保险缴费人员登记变动申报名册》复印件(津社保登字4号表)注:申报人员首次申请或发生申报人员减少情况时需提供人员登记变动申报名册7. 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8.申报补贴人员身份证复印件(三)享受就业扶持政策岗位补贴1.《大学生岗位补贴申报表》〔附件四〕2.《岗位补贴(增、减)明细表》〔附件五〕3. 申报人员申报月的工资发放凭证注:以上材料表单内容机打,加盖企业公章,一式两份,材料3中工资发放凭证须实行卡式发放五、经办程序企业持申报材料于每月末向开发区人力社保部门申请,补贴实行先缴后补,按月结算。

(2021届学校用)求职创业补贴各项材料要求及证明模板

(2021届学校用)求职创业补贴各项材料要求及证明模板

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的各项材料要求及审核口径为了规范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的审核行为,现将身份证明材料等申请材料的审核口径明确如下,请各高校在工作布置和审核时注意把握:1、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学校盖校章)2、求职创业补贴花名册纸质和电子版(学校盖校章,需按类别排序)3、学籍证明(学校统一出具盖章附人员名单,名单需按花名册顺序来)4、求职创业补贴个人申请表(签名处须手写,一式两份学生留存一份)5、申请人身份证(或社保卡)复印件6、对应身份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类别所需各项材料及模板见下)(注:材料留存——个人补贴申请表、院校申请表、花名册、学籍证明的原件以及身份证、身份证明材料的复印件由院校所在地人社部门归档留存)归属于丰县、沛县、睢宁、邳州、新沂、铜山的院校,材料上报到当地人社部门审核一、关于六类人群的身份证明材料提供低保证明(见附件1)低保证明须包含申请补贴学生的姓名、身份证号等信息,并明确该学生本人正享受低保待遇,由县区级以上民政部门加盖公章,公章要下压落款时间,在毕业学年9月1日后开具的有效,样本可参照附件1“低保证明”。

特别提醒:低保证明可由县区级以上民政部门直接开具,不要求由村(社区)开具后至当地民政部门审核加盖公章,当地民政部门有要求的除外。

需提供残联部门发放的残疾证或民政部门发放的残疾军人证原件和复印件,残疾证持有人必须是毕业生本人。

1、国开行助学贷款学生可以在个人客户端下载合同,彩色打印,作为合同原件即可。

2、非国开行助学贷款学生须提供合同原件和复印件(人社留存复印件)。

因故确实无法提供原件而只提供复印件的,复印件须加盖合同所涉及所有部门的公章。

特别提醒:①所有贷款合同必须是国家助学贷款(含生源地助学贷款)合同(合同要有国家助学贷款或生源地助学贷款字样)。

贷款年限为毕业学年或覆盖毕业学年(不含还款期)。

②覆盖毕业学年的合同,如无法确认毕业学年是否享受助学贷款(有可能存在毕业学年断贷的情况),由学生提供银行或高校出具的毕业学年贷款到款的相关证明材料,材料能显示学生姓名、身份证号码、学号、院系、专业、合同编号、金额等信息,加盖银行或高校部门公章(国开行全部是一年一签,不涉及这个问题)。

顺德创业政策有哪些

顺德创业政策有哪些

顺德创业政策有哪些#想创业这有顺德最全的创业扶持政策,不看绝对后悔!!#一、创业小额担保贷款和贴息贷款对象和条件1、顺德区户籍自主创业劳动者;2、进驻经区民政人局认定的创业孵化基地的非我区户籍创业者;3、男性18~60周岁,女性18~55周岁;4、营业执照初始申领时间为最近5年以内,企业正常经营超过3个月以上,有持续、稳定的经营现金流。

贷款额度贷款用于大学生创业或小微企业生产经营的,一般最高额度为10万元,特别优质项目可提高到20万元。

贴息1、利息标准:贷款期限为一年,经批准可续贷一年,续贷期间继续实行贴息。

还款方式为每月付息到期还本或每月还本付息。

2、实行政府全额贴息。

全额贴息是指政府负责单一借款人贷款金额所产生利息的100%贴息。

二、创业租金补贴补贴对象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领取毕业证5年内);军转干部;复退军人;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

补贴条件以上对象进驻区级及以上创业孵化基地租用场地,创办企业并担任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在领取营业执照(或办理其他法定登记注册手续)起3年内,可按年度申请创业租金补贴,每人每个初创企业每年度只能申请一次。

补贴标准按实际交付的全年租金金额的50%,最高不超过6000元/年,享受期不超过3年。

2、创业者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属市外户籍的还需提交《广东省居住证》,以及:属毕业5年内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的学生还需提交《毕业证书》;属毕业5年内留学回国人员,还需提交国外学历学位证书和教育部国外学历学位认证;属军转干部、复退军人,还需提交军人退伍或退役证;属满16周岁的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学生,提交《学生证》,不需提交《就业创业证》。

3、《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法定登记注册证明。

属小微企业的还需提供区中小企业局认定的材料。

4、进驻创业孵化基地的场地租用合同(租用地址应与注册登记地一致)。

广东省就业创业专项资金管理信息系统操作手册

广东省就业创业专项资金管理信息系统操作手册

广东省就业创业专项资金管理信息系统操作手册编制单位: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编制日期:2016年10月13日版本号:V1.0目录第1章系统简介 (3)第2章系统登录方式及浏览器设置 (4)第3章操作指引 (9)3.1.个人用户注册 (9)3.2.登录外网系统 (9)3.8. 外网申报(个人) (21)3.8.1.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21)3.8.2.一次性创业资助 (22)3.8.3.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就业补贴 (23)3.8.4.应届高校毕业生临时生活补贴 (24)3.8.5.创业租金补贴 (25)3.9. 外网申报(单位) (28)3.9.1.企业吸纳社会保险补贴 (28)3.9.2.岗位补贴 (32)3.9.3.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就业补贴 (37)3.9.4.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补贴 (38)3.9.5.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 (42)3.9.6.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44)3.9.7.创业培训补贴 (49)3.9.8.创业孵化补贴 (53)3.9.9.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原职业介绍补贴) (57)3.9.10.高校毕业生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补贴 (61)第4章辅助功能 (247)4.3.进度查询(外网申报) (249)4.4.找回密码 (249)第1章系统简介《广东省就业创业专项资金管理信息系统》是提高就业创业专项资金经办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的重要工具,适用于各级办理就业创业专项资金补贴业务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机构。

本系统主要由办事指南维护、文件下载维护、政策法规维护、通知公告维护、常见问题维护、操作指引维护、个人用户管理、机构用户管理、个人申诉审核组成公共模块。

本系统涵盖24项公共就业创业补贴业务经办,分别为:就业类补贴9项,包括:企业吸纳社会保险补贴、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就业补贴、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补贴、应届高校毕业生临时生活补贴、高校毕业生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补贴、职业培训补贴(含鉴定补贴);创业类补贴8项,包括: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创业担保贷款贴息(个人微利项目)、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劳动密集型和科技型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资助、创业租金补贴、创业孵化补贴、创业培训补贴、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奖补类补贴1项,为示范性项目补贴;扶持公共就业创业类补贴6项,包括: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原职业介绍补贴)、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原公共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公共创业服务补助、基层服务经费补贴、就业失业监测补贴、购买社会专业化创业服务支出。

顺德区创业扶持政策

顺德区创业扶持政策

顺德区创业扶持政策创业带动就业小额贷款和贴息一次性创业资助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创业租金补贴创业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创业带动就业小额贷款和贴息申请指南一、贷款对象和条件(一)贷款对象1.在校学生和毕业5年内应(历)届毕业生。

以上对象是指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和出国(出境)留学回国人员;2.顺德接收安置的军转干部,以及顺德户籍退役士兵;3.顺德户籍就业困难人员(指按有关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的标准和程序予以认定的人员)。

(二)贷款条件1.使用贷款资金从事的生产经营项目必须是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法律法规规定。

国家限制的行业不享受此项贷款政策,包括:广告业、歌厅、卡拉OK歌舞厅、夜总会、音乐茶座、台球、高尔夫球、保龄球、游艺、桑拿、网吧、氧吧等。

2.所经营项目必须落户在顺德区域内。

其中,小微企业、个体经营、合伙经营项目须已领取区市场监管部门批准的营业执照及国家法律、规章所规定的许可证,有具体经营项目、固定经营场地。

其中营业执照初始申领时间为最近五年以内,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合伙工商户正常经营超过3个月以上,有持续、稳定的经营现金流。

学生创业项目需提供创业计划及资金使用计划。

3.所经营项目依法合规经营,截至贷款申请日未有拖欠应缴税费、工人工资及其他社保费用或规费,未涉及较大金额的案件,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贷款资金不得用于有价证券、期货买卖及股本权益性投资、房地产买卖。

5.担保:申请人能提供合作银行认可的抵押物或1至2名合作银行认可的保证人。

提示:每名申请者只可以申请一次小额担保贷款(包括续贷)。

二、贷款额度和期限(一)贷款额度:在10万元以内(含10万元)。

在各类创业大赛或优秀创业项目评选中获奖的落地项目,贷款额度可提高到20万元。

(二)贷款期限:一年,经批准可续贷一年。

符合提高额度条件的,借款人可于贷款结清前后1个月内,在不超过单笔最高限额的前提下申请增加贷款额度。

还款方式:每月付息到期还本或每月还本付息(包括首1-4个月还息不还本,后每月还本付息)。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都市财政局关于规范就业创业补助资金使用有关问题的通知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都市财政局关于规范就业创业补助资金使用有关问题的通知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都市财政局关于规范就业创业补助资金使用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都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17.04.05•【字号】成人社发〔2017〕21号•【施行日期】2017.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关于规范就业创业补助资金使用有关问题的通知成人社发〔2017〕21号各区(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为落实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各项政策,规范就业创业补助资金使用,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社〔2015〕290号)、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管理使用办法〉的通知》(川财社〔2016〕182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成府发〔2015〕27号)和《成都市就业促进条例》以及市委、市政府促进就业创业相关政策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现将规范就业创业补助资金使用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职业培训补贴(包括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享受职业培训补贴的人员范围包括: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就业和培训愿望的贫困家庭子女(包括“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城乡低保家庭成员及子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四川藏区彝区“9+3”毕业生,下同)、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以下简称五类人员);符合条件的企业在职职工;在蓉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非毕业年度在校大学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在校学生,以下简称非毕业年度在校大学生)。

符合条件的人员每人每年只能享受一次职业培训补贴(就业技能培训补贴、创业培训补贴在同一年度内可分别享受)。

参加同一级别同一职业(工种)职业培训不得重复享受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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