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本市促进外贸回稳向好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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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本市服务外包产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本市服务外包产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本市服务外包产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5.26•【字号】沪府办发[2009]16号•【施行日期】2009.05.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服务贸易正文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本市服务外包产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办发〔2009〕16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促进本市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二○○九年五月二十六日关于促进本市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问题的复函》(国办函〔2009〕9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上海服务外包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沪府发〔2006〕26号),根据“发展高端、承接离岸、完善功能、集聚总部、区域合作”的总体思路,以及“因地制宜、整合聚焦、先行先试、注重公共服务”等原则,现就促进本市服务外包产业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工作机制建立由分管副市长领导,市商务委牵头,各相关委办局共同推进的服务外包工作机制。

二、财税政策(一)率先推进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政策。

贯彻实施国办函〔2009〕9号文件,结合实际,制定落实本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政策。

自2009年1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止,对符合条件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按不超过企业工资总额8%的比例据实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对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离岸服务外包业务收入免征营业税。

(二)给予服务外包发展专项资金扶持。

1.落实国家服务外包专项资金的配套资金。

本市服务外包重点企业在获得国家专项资金支持的同时,凡符合政策规定的,可以享受本市的政策扶持。

2.大力支持服务外包人才培训。

对服务外包企业录用新员工、吸纳见习学员,对培训机构培训服务外包业务人才,凡符合条件的,给予相应的培训支持。

上海市关于推进贸易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上海市关于推进贸易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上海市关于推进贸易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一、背景
1、当前,我国经济正处于新常态,结构优化升级转型正在加快,消费需求不断增强,内需要素不断加强,以贸易为重要支撑的新兴产业发展蓬勃,投资开放深度引进新业态新模式,对外贸易环境持续优化,贸易发展有效支撑着经济发展。

2、但是,当前我国贸易的发展还存在着一些问题,贸易结构偏低,多元化拓展不够,贸易依赖度较高,贸易模式单一,贸易发展水平不高,结构性贸易逆差不断扩大,发展中贸易增速放缓,国际收支失衡,贸易纠纷频发,投资活动增长不足等问题。

(一)立足于实体经济,完善发展贸易政策。

1、扩大对外开放,降低服务行业准入门槛,放宽内需市场准入,扩大出口退税率,减免和免征政策等,加快推进境外直接投资审批制度及投资者自由流动政策,改善外商投资环境,更好地吸引外商对沪流入资金。

2、加快建立全方位服务贸易体系,加强市场开放,拓展国际市场,改善贸易环境,提高服务水平,增强贸易便利性,拓展新业态新模式,构建稳定的贸易环境,推动贸易升级。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本市促进外贸转型升级和持续稳定增长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本市促进外贸转型升级和持续稳定增长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本市促进外贸转型升级和持续稳定增长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5.12.31•【字号】沪府办发〔2015〕53号•【施行日期】2015.12.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进出口贸易正文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本市促进外贸转型升级和持续稳定增长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沪府办发〔2015〕53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关于本市促进外贸转型升级和持续稳定增长的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12月31日关于本市促进外贸转型升级和持续稳定增长的若干措施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外贸稳定增长的决策部署,巩固上海市外贸传统优势、加快培育竞争新优势,现制订本市促进外贸转型升级和持续稳定增长若干措施如下:一、扩大进口增长(一)大力发展进口促进平台推进“国家进口贸易创新示范区”建设,完善酒类、钟表、汽车、工程机械、生物医药、医疗器械、机床、化妆品、保健品、文化产品等一批专业贸易平台功能。

深化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自贸试验区”)进口国别中心建设,拓展澳大利亚、意大利、俄罗斯、智利等已建国别中心功能,新建完成墨西哥、泰国、马来西亚等国别中心,支持企业合理增加一般消费品进口。

加快推动落实融资租赁、保税展示贸易、大宗商品现货市场保税交易、原油期货保税交割等政策,扩大飞机、轮船及大宗商品进口。

(责任单位:自贸试验区管委会、市商务委、上海海关、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二)深化开展“平行进口汽车”试点加快推进平行进口汽车综合性展示交易中心、综合维修中心等第三方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修改完善试点管理办法,扩大试点范围。

在平行进口汽车的3C认证、海关归类、核价等方面形成更加便利的可操作机制,扩大平行进口汽车的进口规模。

(责任单位:自贸试验区管委会、市商务委、市国税局、上海海关、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三)支持重点产品进口增长加大数字化、智能化等先进技术设备、关键零部件、短缺能源资源、节能环保产品和服务进口鼓励和支持力度。

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上海市促进城镇发展的试点意见的通知-沪府发[2001]1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上海市促进城镇发展的试点意见的通知-沪府发[2001]1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上海市促进城镇发展的试点意见的通知正文:---------------------------------------------------------------------------------------------------------------------------------------------------- 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上海市促进城镇发展的试点意见的通知(沪府发[2001]1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现将《关于上海市促进城镇发展的试点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2001年1月5日关于上海市促进城镇发展的试点意见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小城镇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发(2000)11号)的精神,以及市委七届六次全会提出的“中心城区体现繁荣繁华,郊区体现实力水平”的要求,本市将实施以新城和中心镇为重点的城镇化战略,加快郊区城市化步伐。

为此,制订上海市促进城镇发展的试点意见如下:“十五”期间,根据上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要求,将要实施重点突破、有序推进的城镇发展方针,努力构筑特大型国际经济中心城市的城镇体系。

经研究,市政府决定,本市重点发展“一城九镇”,即:松江新城,以及朱家角、安亭、高桥、浦江等九个中心镇。

试点工作要立足21世纪,借鉴国际成功经验,实现高起点规划、高质量建设、高效率管理,建设各具特色的新型城镇。

到2005年,“一城九镇”开发建设要初具雏形,人口与城镇规模基本合理,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基本完善,特色经济与特色风貌基本形成,初步建成若干个规划科学、结构合理、功能健全、环境良好,并与国际大都市相匹配的国内一流的现代化城镇。

一、加强对试点城镇规划的指导和管理1、由地方政府负责组织编制“一城九镇”的总体规划和特色风貌设计。

按照上海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在完成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明确试点城镇镇域范围和镇区区位以及明确城镇功能定位的基础上,2001年5月份之前修编完成“一城九镇”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完成城镇总体规划和特色风貌设计,报市政府审批;上半年完成“一城九镇”“十五”经济、社会发展与城镇建设实施计划。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本市促进外贸回稳向好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办发〔2016〕43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本市促进外贸回稳向好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办发〔2016〕43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本市促进外贸回稳向好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正文:----------------------------------------------------------------------------------------------------------------------------------------------------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本市促进外贸回稳向好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办发〔2016〕43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本市促进外贸回稳向好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10月3日关于本市促进外贸回稳向好的实施意见为贯彻《国务院关于促进外贸回稳向好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27号)精神,推进外贸转型升级和创新发展,现就促进本市外贸回稳向好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加大财税金融支持力度(一)加大财政专项资金支持力度。

优化完善上海市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整合使用现有外贸专项资金,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支持对外贸易发展,加快外贸转型升级。

充分发挥政策性信贷资金与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的协同作用,结合专项资金使用配置信贷资源。

完善进口贴息政策,鼓励本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对本市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下以一般贸易方式进口的设备给予贴息。

鼓励本市企业扩大先进技术设备进口,对重点外向型生产企业进口自用的先进生产设备给予贴息。

(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市财政局、进出口银行上海分行)(二)充分发挥出口信用保险作用。

在扩大业务规模和符合风险对价基础上,进一步减轻外贸企业成本压力。

对高新技术、符合国家战略导向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重点自主品牌出口企业,逐步降低保单续转费率水平。

对风险控制能力较强、承保质量较好的客户续转以及重点领域(如机电、汽车整车(零配件)、船舶、高新技术、纺织、轻工、医药、农产品)首次投保的新客户,给予费率下浮。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本市促进加工贸易创新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沪府办发〔2016〕21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本市促进加工贸易创新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沪府办发〔2016〕21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本市促进加工贸易创新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本市促进加工贸易创新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沪府办发〔2016〕21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本市促进加工贸易创新发展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5月25日关于本市促进加工贸易创新发展的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加工贸易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4号)精神,加快推动上海加工贸易创新发展,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促进全市外贸增长方式加快转型升级,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以国际产业分工深度调整、实施“中国制造2025”和上海国际贸易中心建设“十三五”规划为契机,以创新驱动和扩大开放为动力,巩固传统优势,加快培育竞争新优势,推动上海加工贸易加快转型升级,带动相关产业向全球价值链高端跃升,为本市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做出更大贡献。

二、基本原则(一)稳中求进。

稳定加工贸易发展政策预期,继续发挥加工贸易对解决就业、改善民生、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作用,稳步推动加工贸易发展。

在保持一定规模的基础上,加快推动上海加工贸易转型升级。

(二)统筹推进。

推动加工贸易与一般贸易平衡发展、贸易与产业联动发展,增强加工贸易与招商引资、对外投资的互动发展,提升加工贸易对整体外贸发展效益的贡献。

(三)创新驱动。

深化加工贸易管理体制机制改革,营造创新发展环境,增强企业创新能力,提升国际竞争力。

创新发展方式,促进加工贸易企业与新型商业模式和贸易业态融合,集成新的竞争优势,增强上海加工贸易发展内生动力。

自贸区知识竞赛题1(1019)

自贸区知识竞赛题1(1019)

知识竞赛抢答题1、上海市人民政府《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项目备案管理办法》指出,自贸试验区项目备案管理范围包括:自贸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之外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外商投资合伙、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增资等各类外商投资项目(国务院规定对国内投资项目保留核准的除外)。

2、《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办法》指出:自贸试验区内企业到境外投资开办企业,实行以备案制为主的管理方式,对境外投资一般项目实行备案制。

3、青岛保税区在2000年初在全国保税区中率先提出“保税区向自由贸易港区转型”的建议,并得到海关总署等有关部委的高度重视。

4、1547年,世界上第一个正式命名的自由港,出现意大利在其西北部热那亚湾建立的雷格恒自由港。

5、《关于公告保税物流园区统计办法海关总署公告2005年第71号公告》规定:保税物流园区与境内之间的货物进出,海关作单项统计。

6、市场采购贸易方式,是指由符合条件的经营者在经国家商务主管等部门认定的市场集聚区内采购的、单票报关单商品货值15万(含15万)美元以下、并在采购地办理出口商品通关手续的贸易方式。

7、《关于调整进口飞机有关增值税政策的通知》明确:经国务院批准,自2013年8月30日起,对按此前规定所有减按4%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的空载重量在25吨以上的进口飞机,调整为按5%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

8、青岛保税港区、青岛保税区、青岛西海岸出口加工区内企业十位海关代码的前五位分别是:37026、37024、37025。

9、《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创新税收服务的通知》指出:国家税务总局研究决定,自贸试验区创新税收服务的主题是“税收一网通办、便捷优质高效”(简称“办税一网通”)。

10、《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本市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实施意见》提到:稳步推进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建设,加快推动原油期货上市交易。

积极推进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国际金融资产交易平台,加快产品研究与创新。

上海推出措施引外资稳外贸

上海推出措施引外资稳外贸

上海推出措施引外资稳外贸2024年上海市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措施,旨在推动外商投资、稳定外贸发展,实现高质量的经济增长。

这些措施涵盖了各个方面,包括优化营商环境、扩大开放、创新金融服务等。

下面将逐一介绍这些措施。

首先,上海市将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为外商投资提供更好的服务。

具体来说,上海市政府将进一步简化办事手续、缩短审批时间,减少企业行政成本。

此外,上海将深化“一网通办”政务服务平台建设,提供更加便捷的线上办事服务。

同时,上海还将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打击侵权盗版行为,保护外商的合法权益。

其次,上海市将继续扩大对外开放,吸引更多外商投资。

上海将提升自贸试验区的开放水平,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扩大服务业对外开放,鼓励外商投资新兴产业和高技术领域。

同时,上海还将加强与自贸区外商投资负面清单的对接,进一步降低外商投资市场准入门槛。

此外,上海还将加快自由贸易港建设,建设国际物流中心,优化国际贸易发展环境。

再次,上海市将加大对外贸易的支持力度,推动外贸的稳定发展。

上海将采取措施支持企业开展线上贸易,开展跨境电商和“直播带货”等新业态,推动外贸转型升级。

此外,上海还将支持企业开拓国际市场,促进国际贸易合作。

上海还将加强对外贸易监管和风险防控,提供更加安全、便捷的贸易通关服务,保障外贸企业的正常经营。

最后,上海市将创新金融服务,为外商投资提供更多金融支持。

上海将推动金融创新,推进金融科技应用,提供更加智能、便捷的金融服务。

上海还将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提供更多优惠的金融政策,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此外,上海还将加强金融监管,确保金融市场的稳定运行,保障外商投资的安全。

总体来说,上海市政府出台的这些措施旨在推动外商投资,稳定外贸发展。

通过优化营商环境、扩大开放、创新金融服务等方面的措施,上海将为外商提供更好的投资环境和更多的支持,促进外资稳定增长,推动外贸的高质量发展。

相信在这些措施的推动下,上海将吸引更多的外商投资,为上海的经济发展注入新的动力。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商务委制订的《上海市贸易政策合规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商务委制订的《上海市贸易政策合规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商务委制订的《上海市贸易政策合规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09.13•【字号】沪府办发〔2017〕59号•【施行日期】2017.09.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进出口贸易正文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商务委制订的《上海市贸易政策合规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沪府办发〔2017〕59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市商务委制订的《上海市贸易政策合规工作实施细则》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9月13日上海市贸易政策合规工作实施细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快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坚持世界贸易体制规则,加强贸易政策合规工作(以下简称“合规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贸易政策合规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29号)和商务部发布的《贸易政策合规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商务部公告2014年第86号),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贸易政策,是指本市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制定的有关或影响货物贸易、服务贸易以及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但不包括针对特定的行政管理对象实施的具体行政行为。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所称合规,是指上述贸易政策应当符合《世界贸易组织协定》及其附件和后续协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加入议定书》和《中国加入工作组报告书》。

第四条在商务部指导下,市商务委会同本市相关贸易政策制定单位统筹开展贸易政策合规相关工作。

第五条各贸易政策制定单位制定贸易政策的,应在正式发布时,将政策文本抄送市商务委,由市商务委向商务部(中国政府世界贸易组织通报咨询局)报送。

各区政府及其部门制定贸易政策的,由各区商务主管部门统一汇总后,报送市商务委。

第六条商务部收到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对涉及本市制定的贸易政策提出书面意见,并要求本市予以协助的,由市商务委会同相关政策制定单位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并在20个工作日内,向商务部提供相关贸易政策的正式文本以及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相关基础材料。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服务贸易中长期发展规划纲要》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服务贸易中长期发展规划纲要》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服务贸易中长期发展规划纲要》的通知【法规类别】商贸物资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沪府发[2009]48号【发布部门】上海市政府【发布日期】2009.09.07【实施日期】2009.09.0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服务贸易中长期发展规划纲要》的通知(沪府发〔2009〕48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现将《上海服务贸易中长期发展规划纲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二○○九年九月七日上海服务贸易中长期发展规划纲要服务贸易是指跨境进行服务交易的商业活动,主要体现为服务进出口、商业存在和自然人移动等贸易形式。

服务贸易和货物贸易是国际贸易的共同组成部分。

加快发展服务贸易,是中央的重要战略部署,也是上海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和“四个中心”建设的内在要求。

为了更好地促进上海服务贸易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商务部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共同推进上海市服务贸易发展的合作协议》要求,特制定本规划纲要,规划期限为2009年-2020年。

一、上海服务贸易发展现状和面临形势(一)上海服务贸易发展现状上海作为我国重要的经济中心和改革开放前沿,依托产业、区位、人才等优势,服务贸易发展水平在全国位于前列,正在成为亚太地区重要的服务贸易中心城市。

1.服务贸易进出口持续增长根据上海服务贸易国际收支(Balance of Payments,简称BOP)统计,近十年来,上海服务贸易进出口总额从2000年的79.1亿美元增加到2008年的735.7亿美元,年均增长率达32.1%,高于同期上海货物贸易进出口增长率,高于同期上海第三产业增加值增长率,也高于同期全国服务贸易进出口增长率,对全市经济贸易发展的贡献程度不断提高;上海服务贸易进出口占全国服务贸易进出口总额的比重从2000年的11.2%上升到2008年的24.2%,是国内服务贸易进出口规模最大的省市;上海服务贸易进出口规模与其他国际大都市的差距不断缩小,在全球服务贸易发展格局中的地位不断提高。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周亚同志任职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周亚同志任职的通知

标的行业创新成果评价机制;加强行业科技培训㊁创新研究和宣传交流.4.建立科技创新评价激励机制.探索建立行业科技创新激励制度,充分调动各类创新主体㊁科技人员㊁企业一线员工等的创新积极性;推动全行业从业人员参与创新,提倡企业设立职工创新基金,支持职工开展改革和创新;将公共交通企业创新能力建设纳入公交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和企业服务质量考核范围.5.加强交通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健全行业人才培养㊁激励机制,重点加强高层次紧缺人才和高技能从业人员两支队伍建设,以重大工程和项目为载体,加快轨道交通㊁国际航运㊁绿色交通㊁智能交通等重点领域的高层次㊁专业化创新型人才培养;进一步加强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充分发挥职业资格制度作用,积极组织行业技能竞赛,促进高技能人才选拔培养,提升从业人员队伍整体素质.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周亚同志任职的通知(2016年10月13日)沪府发 2016 89号各区㊁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㊁办㊁局:市人民政府决定:任命周亚为上海市统计局局长.特此通知.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本市促进外贸回稳向好的实施意见»的通知(2016年10月3日)沪府办发 2016 43号各区㊁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㊁办㊁局: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本市促进外贸回稳向好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关于本市促进外贸回稳向好的实施意见为贯彻«国务院关于促进外贸回稳向好的若干意见»(国发 2016 27号)精神,推进外贸转型升级和创新发展,现就促进本市外贸回稳向好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加大财税金融支持力度(一)加大财政专项资金支持力度.优化完善上海市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整合使用现有外贸专项资金,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支持对外贸易发展,加快外贸转型升级.充分发挥政策性信贷资金与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的协同作用,结合专项资金使用配置信贷资源.完善进口贴息政策,鼓励本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对本市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下以一般贸易方式进口的设备给予贴息.鼓励本市企业扩大先进技术设备进口,对重点外向 (2016年第21期)44。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本市生产性互联网服务平台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本市生产性互联网服务平台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本市生产性互联网服务平台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3.07.12•【字号】沪府办发〔2023〕12号•【施行日期】2023.07.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本市生产性互联网服务平台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沪府办发〔2023〕12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相关单位:《关于促进本市生产性互联网服务平台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3年7月12日关于促进本市生产性互联网服务平台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生产性互联网服务平台是企业之间以互联网为主要载体,以数据为关键生产要素,以新一代信息技术为核心驱动力,以网络信息基础设施为重要支撑,为商品生产、流通提供配套服务的新型经济形态。

为构筑本市产业发展新优势,着力推动生产性互联网服务平台实现“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融合发展,营造生产性互联网服务平台规范有序发展环境,结合实际,现就促进本市生产性互联网服务平台高质量发展提出意见如下:一、增强发展优势(一)做强大宗商品交易服务平台。

依托国家金融要素市场升级大宗商品场外衍生品平台,加强“期现联动”。

增强资源配置、仓储物流、加工配送、信息咨询等配套功能,建立重要大宗商品价格指数,完善市场价格发现功能。

推动大宗商品生产、流通及配套服务高效融合、创新发展,带动产业升级和效率提升。

(责任部门、单位:市商务委、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上海证监局)(二)做大工业品电商服务平台。

鼓励工业品电商服务平台提升能级、扩大规模,提供专业化、一体化的供应链管理服务,提高市场占有率。

支持工业品电商服务平台与制造企业开展专业服务外包合作,全方位服务制造业采购、生产、仓储、分销、配送等环节,降低生产成本,提升供应链效率。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促进外贸稳规模提质量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促进外贸稳规模提质量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促进外贸稳规模提质量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3.03.31•【字号】沪府办规〔2023〕9号•【施行日期】2023.04.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促进外贸稳规模提质量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沪府办规〔2023〕9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上海市促进外贸稳规模提质量的若干政策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3年3月31日上海市促进外贸稳规模提质量的若干政策措施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以更大力度支持全市外贸稳规模、提质量,巩固和放大经济向稳向好态势,制定若干政策措施如下:一、促进外贸规模稳定增长(一)支持重点外贸企业稳定发展。

深入实施“四个一百”专项行动,制定新一批外贸进口、出口、新业态和自主品牌百强企业名单,加强通关、外汇和退税等便利化政策支持。

出口退(免)税分类管理为一、二类的出口企业办理正常出口退税,平均时间压缩至3个工作日以内,对出口信用保险赔款视同收汇,办理出口退税申报实施“免填报”。

支持各类企业在本市设立贸易型总部,对经认定的贸易型总部企业给予人才落户、融资担保、出入境等便利化支持,鼓励各区依法依规在开办企业、租房等方面给予支持,在法定权限内对区域经济发展有突出贡献的企业给予奖励。

(责任单位:市商务委、中国信保上海分公司、市税务局、上海海关、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上海边检总站、各区政府)(二)发挥重点产业进出口带动作用。

支持机电和高新技术产品企业拓展多元化市场,鼓励企业加大市场开拓力度。

支持符合条件的汽车生产企业临时申请汽车出口许可。

对符合条件的通过中欧班列等铁路运输的新能源汽车等产品不按危险货物管理。

研究推进中欧班列监管场所建设,进一步夯实中欧班列运行基础。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金融办等七部门关于促进本市跨境贸易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金融办等七部门关于促进本市跨境贸易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金融办等七部门关于促进本市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及相关业务发展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人民币
【发文字号】沪府办发[2010]33号
【发布部门】上海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0.08.23
【实施日期】2010.08.2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金融办等七部门关于促进本市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及相关
业务发展意见的通知
(沪府办发〔2010〕3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市金融办、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市财政局、市商务委、上海海关、市国税局、上海银监局《关于促进本市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及相关业务发展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八月二十三日
关于促进本市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及相关业务发展的意见
去年7月6日,经国务院批准,上海在全国率先开展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

目前,试点工作进展平稳,效果良好。

根据今年6月17日人民银行、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银监会《关于扩大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10〕186号)精神,现就促进本市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及相关业务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重要意义
(一)开展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是国家在新形势下出台的便利企业对外贸易活动的重要举措。

国际金融危机发生以。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国际贸易中心建设重点工作及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国际贸易中心建设重点工作及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国际贸易中心建设重点工作及分工(2011―2012年)》的通知【法规类别】商贸物资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沪府办发[2011]64号【发布部门】上海市政府【发布日期】2011.12.20【实施日期】2011.12.2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国际贸易中心建设重点工作及分工(2011-2012年)》的通知(沪府办发〔2011〕64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为更好落实《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上海国际贸易中心建设的意见》(沪府发〔2011〕20号)和《上海建设国际贸易中心“十二五”规划》(沪府发〔2011〕61号),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上海国际贸易中心建设重点工作及分工(2011-2012年)》印发给你们,请抓紧推进落实。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日上海国际贸易中心建设重点工作及分工(2011-2012年)主要工作具体任务和措施责任单位建设国家级会展设施平台,提高会展业发展水平(共3 项)1.虹桥商务区国家会展中心项目奠基及开工市商务委会同虹桥商务区管委会、市建设交通委、市规划国土资源局、青浦区政府2.制订虹桥会展项目交通综合配套规划市建设交通委会同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委3.制订上海会展业发展支持政策市商务委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旅游局建设国际贸易和海外营销促进平台,构建全球贸易网络枢纽节点(共6项)4.建设国家级产品设计与贸易促进中心,吸引全球设计资源,帮助出口产品进入国际中高端市场杨浦区政府会同市商务委5.积极推进试验建立浦东自由贸易园区综合保税区管委会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委、浦东新区政府、上海海关、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6.在外高桥国际贸易示范区试行离岸贸易试点综合保税区管委会会同人民银行上海市分行、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市商务委7.在外高桥国际贸易示范区建设进口枢纽基地市商务委会同综合保税区管委会8.建设国别商品中心,搭建高档消费品进口展示交易平台长宁区政府会同虹桥商务区管委会9.拓展海外营销网络,在海外建立贸易促进和投资服务海外营销网点市商务委会同上海。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推广上海市24条稳外资新措施的函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推广上海市24条稳外资新措施的函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推广上海市24条稳外资新措施的函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商务部
•【公布日期】2020.04.21
•【文号】
•【施行日期】2020.04.2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引进外资
正文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推广上海市24条稳外资新措施的函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四川省经济合作局:
4月8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本市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的意见>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

《若干措施》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稳外资工作决策部署,在《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的意见》(国发〔2019〕23号,以下简称国发23号文)基础上,结合上海市情况进行了细化和丰富,从落实国家扩大开放政策、加强外商投资促进工作、提升投资便利化水平、强化外商投资保护等四个方面,提出24条稳外资措施,内容全面、重点突出、针对性强,有助于对冲疫情影响,持续营造开放、便利的投资环境,进一步吸引和稳定外资。

现将《若干措施》印送你们参考借鉴。

请各地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结合本地实际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加大国发23号文及今年以来出台政策落实力度,全力以赴做好稳外资工作。

商务部办公厅
2020年4月21日附件: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本市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的意见〉若干措施》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本市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本市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本市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实施意见的通知【法规类别】房地产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沪府办发[2011]6号【发布部门】上海市政府【发布日期】2011.01.31【实施日期】2011.01.3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本市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办发〔2011〕6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关于本市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一一年一月三十一日关于本市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实施意见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1〕1号),坚持以居住为主、以市民消费为主、以普通商品住房为主的原则,采取税收、信贷、行政、土地、住房保障等政策措施,多管齐下,有效遏制投资投机性购房,逐步解决居民住房问题,进一步促进本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坚决贯彻落实国家和本市各项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措施,切实将房价控制在合理水平。

根据本市经济发展目标、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和居民住房支付能力等,综合研究确定新建住房年度价格控制目标,并于2011年3月底前向社会公布。

二、进一步完善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和动迁安置房“四位一体”的住房保障体系。

继续放宽廉租住房准入标准,逐步扩大政策受益面,实现“应保尽保”;在加快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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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本市促进外贸回稳向好的
实施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对外经贸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沪府办发[2016]43号
【发布部门】上海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6.10.03
【实施日期】2016.10.0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本市促进外贸回稳向好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沪府办发〔2016〕4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本市促进外贸回稳向好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10月3日
关于本市促进外贸回稳向好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促进外贸回稳向好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27号)精神,推进外贸转型升级和创新发展,现就促进本市外贸回稳向好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大财税金融支持力度
(一)加大财政专项资金支持力度。

优化完善上海市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整合使用现有外贸专项资金,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支持对外贸易发展,加快外贸转型升级。

充分发挥政策性信贷资金与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的协同作用,结合专项资金使用配置信贷资源。

完善进口贴息政策,鼓励本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对本市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下以一般贸易方式进口的设备给予贴息。

鼓励本市企业扩大先进技术设备进口,对重点外向型生产企业进口自用的先进生产设备给予贴息。

(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市财政局、进出口银行上海分行)(二)充分发挥出口信用保险作用。

在扩大业务规模和符合风险对价基础上,进一步减轻外贸企业成本压力。

对高新技术、符合国家战略导向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重点自主品牌出口企业,逐步降低保单续转费率水平。

对风险控制能力较强、承保质量较好的客户续转以及重点领域(如机电、汽车整车(零配件)、船舶、高新技术、纺织、轻工、医药、农产品)首次投保的新客户,给予费率下浮。

对与项目类业务联动的对外工程承包行业政治风险统保的特险业务,给予适当费率优惠。

加快项目类业务储备和承保,实现大型成套设备出口融资应保尽保。

(责任单位:中信保上海分公司、市商务委)
(三)进一步拓宽金融服务渠道。

鼓励和支持金融机构对具有产品出口优势、持续稳定订单、经营业绩良好的外贸企业开展信贷支持。

以推进自贸试验区金融创新为重点,进一步完善自由贸易账户服务功能,丰富自由贸易账户本外币一体化各项业务,支持银行、证券、保险类金融机构利用
自由贸易账户等开展金融创新业务,鼓励外贸企业利用自由贸易账户开展跨境投融资业务。

扩大跨境人民币使用,深化外汇管理改革,提高企业跨境贸易结算和投融资服务便利化水平。

推进信用保险机构与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合作,进一步完善保单融资相关的保险产品、承保模式、合作模式,在风险可控基础上,扩大出口信用保险保单融资规模。

安排人民币信贷专项规模,用于支持出口信用保险保单融资和出口退税账户质押融资业务发展。

(责任单位:市金融办、人民银行上海总部、上海银监局、上海证监局、上海保监局、外汇局上海市分局、中信保上海分公司、进出口银行上海分行)(四)落实出口退税政策。

严格按照国家政策和管理的有关规定,正确、及时地为出口企业办理退税,切实减轻企业资金压力。

贯彻落实零税率应税服务、跨境电子商务、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等各项税收政策,及时足额为出口企业办理退税。

逐步完善分类管理办法,提升管理质效。

不断深化出口退税无纸化管理试点,进一步优化出口退税服务。

以规范化、标准化为目标,细化从退税申报的受理、审核、审批等退税办理环节的具体操作要求,实现全市出口退税办理的标准化。

(责任单位:市国税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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