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本市促进外贸回稳向好的实施意见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本市促进外贸回稳向好的

实施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对外经贸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沪府办发[2016]43号

【发布部门】上海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6.10.03

【实施日期】2016.10.0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本市促进外贸回稳向好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沪府办发〔2016〕4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本市促进外贸回稳向好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10月3日

关于本市促进外贸回稳向好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促进外贸回稳向好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27号)精神,推进外贸转型升级和创新发展,现就促进本市外贸回稳向好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大财税金融支持力度

(一)加大财政专项资金支持力度。

优化完善上海市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整合使用现有外贸专项资金,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支持对外贸易发展,加快外贸转型升级。充分发挥政策性信贷资金与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的协同作用,结合专项资金使用配置信贷资源。完善进口贴息政策,鼓励本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对本市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下以一般贸易方式进口的设备给予贴息。鼓励本市企业扩大先进技术设备进口,对重点外向型生产企业进口自用的先进生产设备给予贴息。(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市财政局、进出口银行上海分行)(二)充分发挥出口信用保险作用。

在扩大业务规模和符合风险对价基础上,进一步减轻外贸企业成本压力。对高新技术、符合国家战略导向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重点自主品牌出口企业,逐步降低保单续转费率水平。对风险控制能力较强、承保质量较好的客户续转以及重点领域(如机电、汽车整车(零配件)、船舶、高新技术、纺织、轻工、医药、农产品)首次投保的新客户,给予费率下浮。对与项目类业务联动的对外工程承包行业政治风险统保的特险业务,给予适当费率优惠。加快项目类业务储备和承保,实现大型成套设备出口融资应保尽保。(责任单位:中信保上海分公司、市商务委)

(三)进一步拓宽金融服务渠道。

鼓励和支持金融机构对具有产品出口优势、持续稳定订单、经营业绩良好的外贸企业开展信贷支持。以推进自贸试验区金融创新为重点,进一步完善自由贸易账户服务功能,丰富自由贸易账户本外币一体化各项业务,支持银行、证券、保险类金融机构利用

自由贸易账户等开展金融创新业务,鼓励外贸企业利用自由贸易账户开展跨境投融资业务。扩大跨境人民币使用,深化外汇管理改革,提高企业跨境贸易结算和投融资服务便利化水平。推进信用保险机构与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合作,进一步完善保单融资相关的保险产品、承保模式、合作模式,在风险可控基础上,扩大出口信用保险保单融资规模。安排人民币信贷专项规模,用于支持出口信用保险保单融资和出口退税账户质押融资业务发展。(责任单位:市金融办、人民银行上海总部、上海银监局、上海证监局、上海保监局、外汇局上海市分局、中信保上海分公司、进出口银行上海分行)(四)落实出口退税政策。

严格按照国家政策和管理的有关规定,正确、及时地为出口企业办理退税,切实减轻企业资金压力。贯彻落实零税率应税服务、跨境电子商务、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等各项税收政策,及时足额为出口企业办理退税。逐步完善分类管理办法,提升管理质效。不断深化出口退税无纸化管理试点,进一步优化出口退税服务。以规范化、标准化为目标,细化从退税申报的受理、审核、审批等退税办理环节的具体操作要求,实现全市出口退税办理的标准化。(责任单位:市国税局)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