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保障公民的受教育权利和义务(一)-教学教案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教学目标

认知目标

通过教学,使学生知道我国教育法是保障公民享有受教育权的一项重要法律。能够分析自己周围有关教育和学习的有些事,判断哪些是符合教育法律的,哪些是违反教育法律的,培养学生联系实际分析问题的能力。

能力目标

通过具体的事例、数据等说明国家如何保障公民受教育的权利;通过联系学生实际,让学生进行自查、互查,检测每个人履行义务的情况,增强其履行义务的自觉性。

思想觉悟目标

结合受教育既是公民权利又是公民义务,初步培养学生对社会的责任感,增强自己的义务观念。联系自己受教育义务的具体内容,制订自己的学习小规划。

教学重点

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应承担的最基本的义务。

教学过程

复习提问

我国为什么要普及九年义务教育?

义务教育法对我国普及义务教育有何作用?

(设计此问题的目的:复习上节课的知识,同时引出新内容。)

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一基本国情决定了我国目前只能普及初等教育和初级中等教育即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就教育自身发展而言,中小学教育是教育的"基础",对于提高我国的民族素质,促进两个文明建设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因此我国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义务教育法为我国普及义务教育提供了法律保障:一方面确认并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另一方面又明确规定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在实施义务教育中的责任,要求其确保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它有力地推动了我国义务教育的实施。

导入新课

材料一:教育部于2001年4月初就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作出规定,对报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考生条件进一步放宽,其内容主要是:取消“未婚,年龄一般不超过25周岁”的限制,报考普通高校年龄、婚否不限;应届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不再限报高等职业学校,而且可在毕业当年参加普通高考,报考普通高校本科。

材料二:为了使每一位进入大学的学生都能正常完成学业,我国制定了一系列政策,如困难补助、助学贷款政策、奖学金政策、勤工俭学政策等。这些政策给许多家庭困难学生的学习提供了极大的帮助。

看完这组材料,同学们有何感想?(学生回答后,教师归纳。)

在今天,国家采取各种措施保障公民的受教育权利,作为公民,我们更应该自觉地履行受教育的义务。那么,具体来说,国家采取了哪些措施来保障公民的受教育权利呢?我们每个公民应当如何自觉地履行受教育的义务呢?本节课,我们一起来学习

三、国家保障公民的受教育权利人民要自觉履行受教育义务(板书)

讲授新课

1.国家采取各种措施保障公民的受教育权(板书)

请同学们看投影一:

材料一:据有关部门调查,大城市和沿海经济发达地区的流动人口,已由群体性民工潮转向家庭型流动。由此带来的流动儿童、少年,其数量规模呈上升态势,流动人口中儿童、少年就学总是成为普及九年义务教育中的主要问题。教育部、公安部于1998年3月颁发《流动儿童少年就学暂行办法》,明确要求各地要以在全日制公办中小学借读为主,同时举办专门招收

流动儿童、少年就读的民办学校来保障流动儿童、少年的就学;还规定,无论哪种办学形式,均不得以营利为目的,要按照有关规定制定合理的收费标准,不得高收费。

材料二:今年6月至8月间,我国长江、嫩江、松花江等地区发生特大洪涝灾害。8月初,教育部发出《关于切实做好高校经济困难学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要求各教育行政部门高度重视并切实解决灾区经济困难学生的入学问题。要求各地灾区把抗灾复学、确保9月1日按时开学,作为当前教育系统救灾中的头等大事抓紧抓好。抓紧整修水毁校舍,确保师生生命安全。要求做好学生工作,对经济困难的学生,实行减免、缓缴学杂费。对"三无户"(无钱、无粮、无劳力)和"倒房户"特困生,免收学费、杂费、班费。对因受灾父母双方一方死亡的学生,逐个落实帮扶。对所有受灾学生,降低收费标准,缩小收费范围,严格控制代收费,以保证学生的复学。

提问:上述材料说明了什么?

(学生回答,教师概括并板书。)

(1)法律保障是公民享有受教育权的可靠保障(板书)

请同学们在分析材料的基础上,进一步看教材。其目的:第一了解我国教育法律体系的构成。第二,明确教育法在我国教育法律体系中的地位、作用。第三,明确我国教育法为保障公民的受教育权做出的规定。

(学生回答,教师概括。)

同学们回答的比较准确。通过以上几个问题,我们认识到,我国加快教育法制建设,已初步形成教育法律体系,逐步走上依法治教的轨道;教育法是我国教育的基本法,是制定教育单行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依据,对保障公民的受教育权提供了法律根据。

接下来,请同学们思考假如你的一个同学被家长逼迫退学,你应该怎么帮他?假如你在校门口遭到搜身、抢劫、殴打,你应该怎么办?

(学生讨论,发表看法,教师归纳。)

依据教育法律法规,依靠国家强制力,制裁拒绝履行法定义务的妨害教育的违法行为,依据刑法打击破坏教育的犯罪行为,能够有力地维护公民的受教育权。

为了保障公民切实享有受教育权,国家还为公民享有受教育权提供了物质保障:

请看投影二:

1996年我国财政教育经费支出为1671.7亿元,比上年的1411.52亿元增长18.43%;1997年财政教育经费为1863亿元,以上年又增长11.44%,占国内生产总值的2.5%左右;如果今后三年国内生产总值平均按目前的幅度增长,到2000年预计可达到10多万亿元,届时若财政教育经费支出按4%计算,总额应达到4000亿元左右。

以海南省海口市为例,海南建省十年来,海口市始终坚持"一保教育,二保菜篮子"的财政支出方略,全市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年均增长高达42.7%,远远高于经济增长和财政支出增长水平;全市按人口平均教育经费高达400元,居全国省会城市前列"八五"期间,市财政用于中小学基本建设的经费达4.77亿元,占全市财政性基建投入的30%。

建省以来,海口市新建教育职工住房面积达17.2平方米,占现有教职工住房面积的69.58%。目前,全市教职工家庭人均居住面积达11平方米,住房成套率为75%,置身于教师新村,没有不为这么好的环境动情的。10年前的海口,许多学校还办在庙宇里,教育状况明显地落后于全国的平均水平。而今,新建、扩建和改建的上百所幼儿园、中小学面貌焕然一新。宽敞的教室,整洁的校园,音乐室、美术室、电脑房、语音室、健身房、手工制作室、物理化学实验室、生物标本室、图书馆、运动场,一应俱全。海口的教师,在全国聘选。据说选一应十,真正落实了优中选优,教师这一行成为人们羡慕的行当,争相报名。短短几年间,全市中小学专任教师的合格率,小学、初中、高中分别达到97%、94%、70%,分别比建省前提高16、33、19个百分点。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