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人力资源管理程序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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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人力资源管理程序的规定

一、为进一步提高集团的管理水平,规范人力资源管理程序,制定本规定。

二、集团各部门如需要增加岗位和人员,由部门先写出书面申请,讲明所要增加的岗位数和所需人数,以及岗位要求和人员素质要求,由部门负责人签字后报人力资源部备案。人力资源部核实汇总,根据集团部门架构和人才总体规划要求,拟定招聘或调配计划,报董事长、总经理批准,由人力资源部根据人才储备情况,择优录用。各部门见到人力资源部开出的工作介绍信后,为其安排工作。私自招聘或调配人员,人力资源部不核计工资。

三、人力资源部对应聘人员进行测试,试题由各对口部门指定专门人员会同人力资源部拟定。试题严格保密,一旦泄密将严厉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并宣布试题或考试作废另考。考试由对口部门和人力资源部共同监考,坚决杜绝舞弊。新招聘人员必须先经过培训,然后方能上岗,否则追究人力资源部的责任。

四、新聘用人员须有1---3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满合格者,签订劳动合同和保密协议。劳动合同期限为1---5年。

五、集团员工离职、辞职或辞退、开除等手续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办理。

1、员工辞职需提前半个月向人力资源部递交书面辞职申请并注明辞职原因,经领导审批后办理辞职手续。

2、新聘试用期内员工可随时向人力资源部递交书面辞职申请并注明辞职原因,经领导审批后办理辞职手续。同时,人力资源部也可根据新聘员工的工作表现,随时对其解聘。

3、凡按照正常手续办理辞职的员工,其工资随集团工资按月发放至辞职日期。但新聘员工工作不满一个月辞职的,概不发放工资。

4、凡不按正常手续办理辞职的员工,从提出辞职之日起停发其所有剩余工资及其它款项。

5、员工不办理辞职手续无故不到岗者,连续三天后即视为自动离职,其工资及其它款项一律停发,集团永不录用。

六、根据工作需要,人力资源部在调配或招聘人员过程中,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干预。因不按正常手续私人介绍的应聘人员或人事变动一律不聘不动,并对介绍人给予通报批评。

七、人力资源部负责员工考勤和劳资管理。集团新招聘的人员工资(包括试用期和转正工资)由人力资源部按标准确定报总经理批准后执行(特殊情况报董事会或董事长审批)。

八、集团各车间必须在每月3日前报送上月的工资表和车间员工变动情况月报表,过期不报影响工资发放或引起其它变故,追究车间主任和统计员的责任。

九、本规定自即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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