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设备监造工作标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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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CSEI/QM-3-B36 共页23 作业指导文件标题静设备监造规则修订号0

静设备监造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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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指导文件标题静设备监造规则修订号0

静设备监造规则

1 目的

1.1 1.2 1.3 为适应社会经济的发展需要,使特检中心静设备监造工作标准化、规范化,保证特检中心静设备监造工作的质量,参照有关国家标准,结合特检中心的监造工作经验和质量体系要求,特制定本规则。

本监造规则是特检中心进行静设备监造工作的通用要求,所有静设备的监造工作都应遵循本规则的规定。

本规则仅适用于代表甲方在条件下对采购产品在制造厂内的质量监造(含外协件和外购产品),不代替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督检验和设备到工地后的质量验收。

2 3 适用范围

本规则适用于特检中心承担的静设备监造工作,如承压或非承压的容器、塔设备、反应器、换热器、钢结构及其附件的驻厂或验收检验(监造)工作。

职责

3.1

3.2

3.3

3.4

3.5

对于特检中心承揽的项目,由特检中心主任或副主任指定一名具有相应资格和

经验的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同时指派参加监造人员组成监造组。

对于部门承揽的项目,由部门负责人指定一名具有相应资格和经验的人员作为

项目负责人,同时指派参加监造人员组成监造组。

特检中心领导或部门负责人应该保证派出的监造人员具有法规标准和特检中心

规定的资格,对于项目负责人,除具有相应的资格外,还应具有与项目难度相

适应的经验。

主任工程师负责监造方案、记录、监造报告、产品监造总结的审核。

项目负责人负责组织项目策划、合同编制、方案制定、监造项目的实施、现场

监造质量抽查、定期巡视、发现问题的处理、监造周报的审阅、安全监督、监

作业指导文件标题静设备监造规则修订号0

造日志和监造记录、报告归档等工作,并对方案和报告的正确性、完整性、可操作性和与技术条件、法规、标准的符合性负责。

3.6 3.5.1 3.5.2 3.5.3

3.5.4

3.5.5 3.5.6

3.5.7

3.5.8 3.5.9 监造人员

在项目负责人的组织指导下从事制造现场监造工作。

监造人员应严格遵守制造厂有关规定及劳动纪律,保守制造厂技术秘密。

监造人员应了解并熟悉合同条款、监造协议和制造厂质量保证体系,掌握设备制造验收标准,了解设备制造进度。

了解重要部件的质量保证措施和执行情况,了解加工过程的中间检查和主要附件的组装情况。

了解合同设备的设计变更内容和制造改进情况。

负责监造记录的填写及检验数据的收集和整理,监造报告的编制,并对监造记录和监造报告的真实性、正确性、完整性负责。

参加并了解合同及协议中规定的产品总装和出厂试验等,并履行现场见证和签

证手续(此签证不代替合同设备到工地后的验收和投运后的验收试验)。

了解合同设备出厂前的防护、维护、入库保管和包装发货情况。

处理和报告合同设备制造过程中发现的质量问题。

3.5.10 每日填写设备监造日志,将现场检查见证情况填入设备监造记录,定期作监造

小结,并报告甲方。

4 人员

4.1 4.1.1 4.1.2

4.1.3 4.2 4.2.1 人员资历

监造人员应熟悉相关标准规范,具有一定的专业水平和实际工作经验。

监造人员应有从事本专业 1 年以上的工作经历,项目负责人应有 3 年以上的工作经历。

监造人员应有高度的责任感、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善于处理问题的能力。

人员配置

对于特检中心承揽的项目,由特检中心主任或副主任指定一名具有相应资格和

作业指导文件标题静设备监造规则修订号0 经验的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同时指派参加监造人员组成监造组。

4.2.2 4.2.3

4.2.4 4.2.5

4.3 4.3.1

4.3.2 4.3.3

4.3.4 4.3.5 4.3.6 对于部门承揽的项目,由部门负责人指定一名具有相应资格和经验的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同时指派参加监造人员组成监造组。

特检中心领导或部门负责人应该保证派出的监造人员具有法规标准和特检中心规定的资格,对于项目负责人,除具有相应的资格外,还应具有与项目难度相适应的经验。并根据项目情况需要指定项目协调员。

驻厂监造人员应专业配套。

实施监造工作前,应将《监造人员一览表》提交甲方和制造厂。在监造过程中如需更换监造人员,应征得甲方同意,并履行交接手续。

工作纪律

监造人员在驻厂监造时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应对自己严格要求,遵守制造厂的工作制度,按时上下班,必要时加班。

不得以权谋私、徇私舞弊,不得从事有碍监造工作客观公正立场的活动;

监造人员有责任对业主和制造厂提供的设计文件、技术文件、工艺文件和检验文件等保密,不得泄露或不正当使用相关方的商业秘密,不能向监造设备无关人员提供和借阅文件,也不能向制造厂或安装公司索取与监造设备无关的文件或图纸等。

监造人员必须本着为生产服务的态度,按照厂方通知的见证点和时间到场,避免造成制造厂生产中断。

监造人员的留驻和离任,必须由特检中心统一调度,不准擅自离开监造岗位。监造人员不得擅自超越监造委托合同的内容和授权范围。

巡视监造人员应严格按监造方案规定的要求进行每一项检验,平时坚持深入现场,做好巡回检查。凡遇到停止点,不论白天、黑夜或节假日,都必须按制造厂的生产需要到现场进行见证。

5 监造的模式和内容

5.1 监造工作是建立在制造厂技术管理和质量体系运行的基础上,监督设备制造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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