隧道养护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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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城市道路桥梁隧道管理维护办法

四川省城市道路桥梁隧道管理维护办法

四川省城市道路桥梁隧道管理维护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城市市政道路桥梁隧道管理,提高城市市政道路桥梁隧道管理服务水平,保障城市市政道路桥梁隧道设施完好和安全运行,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城市桥梁检测和养护维修管理办法》《市政公用设施抗灾设防管理规定》《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城市桥梁养护技术标准》《城市桥梁检测与评定技术规范》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城市道路,是指由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维护的城市范围内供车辆、行人通行的市政道路。

本办法所称城市桥梁,是指由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维护的城市范围内连接或者跨越城市道路、河道等,供车辆、行人通行的市政桥梁。

本办法所称城市隧道,是指由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维护的城市范围内供车辆、行人通行的市政隧道。

第三条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竣工验收移交管理后的城市道路桥梁隧道设施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省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指导和监督管理全省城市道路桥梁隧道的管理维护工作。

各市(州)、县(市、区)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其行政区域内城市道路桥梁隧道管理维护的监督管理,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明确道路桥梁隧道监督、管理、养护等责任主体及管理权限,不得出现失管或管理职责不清等情况。

城市道路桥梁隧道产权人或者委托管理人应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规范要求负责对其所有的或者受托管理的城市道路桥梁隧道进行日常巡查、检测评估、养护维修、应急管理和档案管理等工作,确保城市道路桥梁隧道完好和安全运行。

第五条各市(州)、县(市、区)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应报告本级人民政府落实专项经费用于城市道路桥梁隧道管理维护工作,城市道路桥梁隧道产权人或者委托管理人应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以确保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二章日常巡查第六条城市道路桥梁隧道日常巡查工作应常态化开展,及时发现设施病害及安全隐患等问题,并合理安排养护维修。

第七条城市道路桥梁隧道的日常巡查工作应有专人负责。

7桥隧养护管理办法(试行)

7桥隧养护管理办法(试行)

公路桥梁隧道养护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为加强和规范高速公路桥梁隧道(以下简称桥隧)养护管理工作,确保高速公路畅通和桥隧运行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交通运输部《公路养护技术规范》、《公路桥涵养护规范》、《公路隧道养护技术规范》、《公路技术状况评定标准》、《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及《江西省高速公路养护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办法,并结合我高速公路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XX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所辖高速公路的桥隧养护管理工作。

第二条高速公路桥隧养护管理坚持“预防为主,安全至上”的工作方针,努力提高桥隧结构的耐久性和安全性。

第三条高速公路桥隧养护管理工作实行桥隧养护工程师负责制度,具体配置要求按《江西高速公路桥梁隧道养护工程师管理制度》执行。

桥隧养护工程师和有关技术人员应按照《公路桥涵养护规范》、《公路隧道养护技术规范》的要求和规定,及时、全面掌握桥隧技术状况,保障桥隧安全运行。

第四条高速公路桥隧养护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谁经营,谁负责”的原则,逐级落实养护管理责任。

省交通运输厅负责全省高速公路桥隧养护管理工作的行业管理与监督;省高速集团主管所辖运营高速公路的桥隧养护管理工作并实施监督;路段运营管理单位具体负责各路段桥隧养护工作。

第五条养护管理单位应高度重视桥隧养护管理工作,严格执行桥隧养护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采取科学有效的管理手段和技术措施,及时安排专项经费对所辖桥隧组织实施检查、检测和养护维修,保证桥隧安全运营。

第二章管理责任划分第一条中心所辖高速公路桥隧养护管理的管养单位为鄱阳养护所,监管单位为XX中心。

第二条中心职责:(一)审核桥隧的技术状况的评定和桥隧的处治措施。

(二)审查桥隧中修、大修及改建工程项目和经费。

(三)监督桥隧中修、大修及改建工程质量和安全。

(四)审定各路段运营管理单位桥梁应急预案,批准或撤销各级响应。

甘肃省公路桥梁隧道养护管理办法(最终)2015.4

甘肃省公路桥梁隧道养护管理办法(最终)2015.4

甘肃省国省干线公路桥梁、隧道养护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我省公路桥隧养护管理工作,保障桥隧安全与公路畅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公路桥涵养护规范》、《公路隧道养护技术规范》及《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桥梁养护管理的若干意见》等规定,结合我省公路桥梁隧道养护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省高速公路、普通干线公路桥梁(含涵洞、渡槽)和隧道(含棚洞)的养护管理工作。

其他公路桥隧养护管理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公路桥隧养护管理贯彻“预防为主,安全至上”的工作方针,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事权一致,责任清晰”的原则,努力提高桥隧结构的耐久性和安全性。

省公路管理局按照行业管理职责履行全省公路桥隧养护、加固维修改造的监管工作。

省属公路管理局具体负责辖区内国省干线公路桥隧养护管理、加固维修改造的管理及实施工作。

第四条省属公路管理局及其所属公路管理段(高养中心)、承担养护任务的养护公司(下称“养护公司”)应高度重视桥隧养护管理工作,严格执行桥隧养护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采取科学有效的管理手段和技术措施,对所辖公路桥梁和隧道及时组织检查、检测和养护维修,确保公路畅通和桥隧安全。

第二章养护工程师制度与分级管理职责第五条公路桥隧养护技术工作实行专职养护工程师制度。

公路桥梁养护工程师和有关技术人员应认真执行《公路桥涵养护规范》和《公路隧道养护技术规范》等有关规定,及时掌握桥隧的技术状况,保障桥隧正常运行。

第六条省公路管理局设置2名专职桥梁工程师。

省属公路管理局及公路管理段(养护中心)、养护公司应分别配置1-2名专职桥梁养护工程师,并保持相对稳定。

第七条省公路管理局桥梁养护工程师主要职责:(一)负责全省桥隧养护管理的技术工作,监督检查养护管理单位桥梁养护工程师职责履行情况。

高速公路养护中心隧道养护管理办法细则

高速公路养护中心隧道养护管理办法细则

隧道养护管理工作实施细则1 目的1.1为加强和规范公路隧道养护管理工作,保证养护中心所管辖隧道养护水平和公共服务能力,保持隧道良好工作状态并延长其使用寿命,制定本细则。

1.2 本细则适用于养护中心管辖范围内全部隧道。

2 职责划分2.1 养护中心设立隧道安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机构组成如下:组长:养护中心主任副组长:养护中心副主任成员:养护中心隧道工程师、隧道组养护人员领导小组职责:负责养护养护中心隧道养护管理工作实施细则的制定和监督实施;负责所辖路段隧道的安全检查、日常巡查、经常性检查、定期检查、特殊检查;负责隧道维修的检查、验收工作。

2.2根据“事权一致,责任清晰”的原则,养护中心及养护养护中心是隧道养护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单位,各隧道工程师负责自己所辖路段内所有隧道的具体养护工作。

2.3 养护中心隧道组职责2.3.1 负责贯彻各项隧道养护管理制度,落实隧道养护管理的各项技术工作。

2.3.2 负责制定年度隧道养护计划,并按批准后的计划实施。

2.3.3 负责养护中心管养路段隧道经常性检查工作,配合隧道工程师及隧道专家对存在病害隧道进行检测,配合检测机构对所辖路段隧道构造物进行定期检查、特殊检查及隧道构造物的技术状况评定。

2.3.4 负责养护中心管养路段隧道的日常养护管理工作,并组织实施隧道病害的维修处理及隧道病害处理工作的质量控制、进度管理、检查验收等工作,在例行隧道的各项检查过程中,对于一、二类隧道病害应及时组织维修处理,并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

对于(三类及以上)病害要一一进行检查,并提出隧道养护意见及时上报XX公司。

2.3.5 负责养护中心管养路段隧道加固维修等隧道专项工程的施工现场管理、工程质量控制、工程进度管理、工程检查验收等相关工作。

2.3.6 负责养护中心管养路段隧道图纸及相关文献资料工具书等资料的保管,负责隧道技术档案、数据库的建立和完善等工作,并对养护管理系统养护中心模块进行维护、管理,对检查数据进行定期更新。

隧道养护管理办法1[1]

隧道养护管理办法1[1]

川高系统公路隧道养护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1.1 为了提高四川高速公建设开发总公司(以下简称川高公司)所辖公路隧道养护管理水平,保证公路畅通和隧道运行安全,延长隧道使用寿命,适应公路交通运输发展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隧道养护技术规范》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1.2 隧道养护工作必须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安全至上”的工作方针,采取预防性、经常性的保养和维修措施,使公路隧道始终处于良好的技术状况。

1.3各营运管理单位,应高度重视隧道养护管理工作,严格执行隧道养护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采取科学有效的管理手段和技术措施,对所辖的公路隧道及时组织实施检查、检测和养护维修,确保公路畅通和安全。

1.4 在公路隧道内进行养护作业时,如不中断交通,必须按照部颁《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JTG H30)来进行,保证施工安全。

1.5 隧道养护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川高公司负责川高系统内的隧道养护监督管理工作。

各营运管理单位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所辖隧道的养护管理。

1.6各营运管理单位应安排专项经费用于隧道养护管理工作,保证隧道安全运营。

1.7 本制度适用于川高公司所辖各营运管理单位公路隧道的养护管理工作。

第二章隧道养护分级负责制度2.1 隧道养护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层层建立责任制。

各营运管理单位为所辖公路隧道营运管理的责任主体,川高公司作为监管主体。

2.2川高公司的主要职责:2.2.1 认真执行交通部和四川省有关隧道检查、养护的标准和规定,保障隧道的安全使用,并督促各营运管理单位执行。

2.2.2 督导、督促、检查各营运管理单位的隧道养护管理,考核隧道养护质量。

2.2.3 负责各营运管理单位隧道大、中修工程的审查(批)、报批及工程实施的项目管理工作;主持所管辖隧道的结构损坏预防和抢修工作,及时上报损害和修复情况。

2.2.4 组织隧道养护人员的技术、业务培训。

隧道养护管理办法

隧道养护管理办法

成都第二绕城高速公路(东段)隧道养护管理办法编制:复核:审核:成都龙光二环高速公路有限公司2016年03月目录第一章目的第二章隧道养护分级管理第三章隧道检查与评定第四章隧道清洁维护第五章隧道保养维修第六章应急处置管理第七章隧道档案管理第一章目的1、隧道是公路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影响着行车安全和畅通。

为了加强高速公路在运营中的隧道养护管理工作,保持隧道完好的工作状态、并延长其使用寿命,依据交通部《公路隧道养护管理工作制度》、四川省交通厅《公路(隧道)养护管理办法》、四川省《高速公路养护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结合成都第二绕城高速公路(东段)隧道养护管理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2、高速公路隧道养护管理贯彻“预防为主,安全至上”的工作方针,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清晰”的原则,努力提高隧道的耐久性和安全性。

3、隧道养护部门应高度重视隧道养护管理工作,严格执行隧道养护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采取科学有效的管理手段和技术措施,对所辖公路隧道及时组织检查、检测和养护维修,确保公路畅通和隧道安全。

4、高速公路隧道养护维修应贯彻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积极而慎重地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使养护维修达到安全实用、质量可靠、经济合理、技术先进、满足养护新需求。

第二章隧道养护分级管理1、公路隧道的养护管理工作实行监管、养护单位责任制。

2、监管单位是指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主管全省的隧道养护管理工作的省高速公路管理局,负责对全线高速隧道养护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负行业监管责任。

3、养护单位是指具体承担公路隧道养护管理任务的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所管辖高速公路的隧道养护管理工作,负主要责任。

4、隧道养护、监管单位必须明确建立公路隧道养护管理工作由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专职工程师和相关技术人员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保证隧道养护管理的各项职责落到实处。

5、隧道养护管理机构应参与隧道有关工程设施的交工和竣工验收,接受、整理和了解隧道竣工资料和工程技术档案,为养护工作提供技术依据。

2023年普通干线公路隧道养护管理办法

2023年普通干线公路隧道养护管理办法

2023年普通干线公路隧道养护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普通干线公路隧道的养护管理工作,保障公路隧道正常运行和交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相关标准和技术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级别的普通干线公路隧道的养护管理工作。

第三条养护管理要求:公路隧道养护工作必须保证隧道结构的安全可靠,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消防安全的有效保障,以及交通运输的正常通行和安全。

第二章养护管理机构第四条养护管理机构:各级公路管理部门应当设立养护管理机构,负责公路隧道的养护工作。

第五条养护管理机构职责:养护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包括制定养护管理规范和技术要求,组织养护工作的实施,监督检查养护效果,提出养护改进建议,以及应急处置和事故调查等。

第六条养护管理人员:养护管理机构应当配备专业的养护管理人员,包括养护工程师、技术员、安全员等。

第三章养护管理计划第七条养护管理计划:养护管理机构应当根据各个隧道的具体情况制定养护管理计划,确保养护工作的科学有序进行。

第八条养护周期:养护管理计划应当包括养护周期的确定,根据隧道的类型、长度、通行量和运营情况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

第九条养护内容:养护管理计划应当明确养护的具体内容,包括隧道衬砌、排水系统、通风系统、照明设施、监控系统等的养护工作。

第十条养护工作重点:养护管理计划应当确定养护工作的重点,优先处理那些对交通安全影响较大的问题。

第四章养护管理措施第十一条养护管理标准:养护管理机构应当根据相关标准和技术要求,制定养护管理的标准和规范。

第十二条养护工作流程:养护管理机构应当明确养护工作的流程,包括养护计划的制定、养护队伍的组织、养护材料的配备、养护人员的培训等环节。

第十三条养护报告:养护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向上级部门和公众发布养护报告,内容包括养护工作的进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等。

第十四条养护监督:养护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定期的养护监督机制,对养护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养护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隧道养护管理办法

隧道养护管理办法

隧道养护管理办法隧道养护管理办法旨在确保隧道安全、有效地延长其使用寿命,并保障交通运输的顺畅。

本文将从隧道养护管理流程、隧道养护中的关键环节和隧道养护的实施措施三个方面来详细探讨该办法。

一、隧道养护管理流程1.隧道巡检。

隧道巡检是隧道养护的基础环节,通过巡检可以了解隧道的状况,及时发现和处理隧道问题。

巡检必须由专业人员进行,定期巡检和不定期巡检相结合,以及特殊区域和部位巡检等都需要得到重视,巡检记录需要定期上报和整理。

2.数据记录和分析。

隧道养护需要依靠数据分析支持,通过对巡检记录、检测数据、使用数据和施工数据等进行分析,可以找出隧道存在的问题和选择合适的养护措施。

数据的收集、整理和分析需要专业的软硬件支持。

3.问题诊断和分析。

隧道养护中出现的问题,需要进行诊断和分析,明确问题的病因和发生原因,然后选择合适的养护措施进行解决。

4.养护计划和方案制定。

根据隧道的实际情况和问题诊断结果,制定养护计划和方案,包括养护内容、养护时限、养护人员、养护材料和养护方法等。

养护计划和方案需要考虑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平衡,量化养护效果和开展监督检查。

5.养护工作实施和管理。

根据养护计划和方案,进行养护工作实施,确保养护过程中安全、有序、高效进行。

同时,对养护质量进行监督和检查,及时纠正养护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问题。

二、隧道养护中的关键环节1.隧道内部环境管理。

隧道内部环境管理是保障隧道安全稳定、防治交通事故发生的关键环节。

隧道内部环境包括空气、水质、照明和废气等方面,需要进行定期检测和管理,养护计划和方案需要细化隧道内部环境养护工作。

2.隧道结构维护。

隧道结构维护是防止隧道开裂、滑坡、塌方、坍塌等灾害发生的重要工作。

隧道结构维护需要进行巡检、监测和养护,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严禁临时加固和修补,确保隧道结构安全稳定。

3.隧道灯光管理。

灯光管理是保障隧道交通安全的一个重要环节。

隧道灯光需要按照规定亮度进行调整和管理,严禁出现漏点、暗点和晃点等问题,保证隧道内照明光线充足、稳定。

隧道养护分级管理制度及应急措施-详细全面

隧道养护分级管理制度及应急措施-详细全面
1.4 隧道养护部门应加强对隧道养护管理工作的领导,设置满足需要的专职养护工程师人员,经常性监督检查隧道养护及管理情况.
第二章隧道养护分级管理制度
2.1公路隧道的养护管理工作实行监管、管理和养护单位责任制.
2.1.1 监管单位是指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主管全省的隧道养护管理工作的省高速公路管理局,负责对全省高速高速公路桥梁、隧道养护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负行业监管责任.
隧道养护分级管理制度及应急措施
XX隧道管理站
隧道养护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隧道养护分级管理制度
第三章 隧道检查与评定
第四章 隧道清洁维护
第五章 隧道保养维修
第六章 应急处置管理
第七章 隧道档案管理
第八章 责任追究
第一章 总 则
1.1 隧道是公路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影响着行车安全和畅通.为了加强隰县隧管站在运营中的隧道养护管理工作,保持隧道完好工作状态并延长其使用寿命,依据交通部《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山西省交通厅《公路桥梁(隧道)养护管理办法》、山西省《高速公路养护精细化管理规范》(DB14/T565-2010)、《高速公路信息监控与机电设备精细化管理规范》(DB14/T568-2010)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结合我隰县隧道养护管理工作的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
5.9.1及时清洗脏污的标线,对破损严重和脱落的标线应及时补划.
5.9.2清除突起路标的脏污和杂物,及时紧固松动的路标,发现损坏或丢失的 ,应及时修复或补换.
第六章应急处置管理
6.1高速公路隧道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应在省高管局的统一领导下,由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单位具体负责.
6.2接到、获得高速公路隧道突发事件信息后,各级高速公路管理机构应立即逐级上报,并启动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地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应急处置过程中,要按相关规定向省交通厅续报有关情况.

山西省高速公路隧道管理办法

山西省高速公路隧道管理办法

山西省高速公路隧道养护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我省高速公路隧道养护管理,保证高速公路畅通和隧道运行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隧道养护技术规范》(JTG H12-2003)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高速公路管理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省高速公路隧道土建结构、机电设施以及消防等其他有关设施的养护管理。

第三条隧道养护应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安全至上”的方针,加强预防性养护,做好日常养护工作,保持隧道及其隧道内设施处于良好的技术状况。

第四条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单位应高度重视隧道安全运营管理工作,采取科学有效的管理手段和技术措施,对所辖高速公路隧道及时组织实施检查、检测和养护维修,确保高速公路畅通和隧道安全。

第五条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单位应参与所辖路段内隧道有关工程设施的交工和竣工验收,接受、整理隧道竣工资料和工程技术档案,为养护工作提供技术依据。

第二章职责和权限第六条管理模式1、土建结构及消防部分建立省高管局负责行业指导与监督、运营管理单位负责运营管理、隧道养护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的三级运行维护管理模式。

2、机电部分建立省高管局负责行业指导与监督、片区中心行业监管与检查考核、运营管理单位负责运营管理、隧道养护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的四级运行维护管理模式。

第七条省高速公路管理局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对全省高速公路隧道养护工作履行行业管理职能,负责对全省高速公路隧道养护管理工作进行指导、服务和监督检查,负行业监管责任。

1、监督、督促各运营管理单位,按照交通部、省交通运输厅有关标准和规范、办法要求进行养护管理工作。

2、考核各运营管理单位隧道养护管理工作执行情况。

3、组织或指导隧道养护积极采用现代化管理手段和先进的养护技术,大力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不断提高隧道养护管理技术水平。

4、全面、准确掌握全省高速公路隧道技术状况第八条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单位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单位作为高速公路隧道养护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实施所辖高速公路隧道养护管理、安全管理的具体工作。

隧道管理办法

隧道管理办法

隧道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1.1为提高公路隧道的养护水平,请按照《中国公路法》和《公路隧道养护技术规范》的规定,确保道路通畅和隧道的安全运行。

这些措施是根据科学和实践原则制定的,可以延长隧道的使用寿命,适应公路运输的发展需要,并结合实际隧道的发展。

1.2在隧道的维护工作中,必须贯彻“预防为主,防控结合,安全第一”的工作方针。

根据隧道的实际情况和区域水文资料,对围岩的地质条件,气候和交通量进行预防和定期维护。

技术条件良好。

1.3公路隧道的维护重点是机械维护,以确保隧道的维护和修理符合安全,可靠,高质量,合理经济和先进技术的要求,必须积极促进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和新设备的应用。

1.4国家标准1999-5768“高速公路标志和标志”和交通运输部的“高速公路养护安全操作规程”,确保在高速公路隧道的养护工作中交通不中断时的施工安全。

(JTG H30)。

1.5从事隧道养护的人员必须按照《高速公路隧道养护技术规范》的要求和规定,及时,全面地了解隧道的技术条件,以确保道路畅通。

第二章隧道维修系统2.1实施隧道养护系统的目的是从实际道路状况开始,并结合技术和经济状况,有计划地,有目的地组织和安排养护生产和管理活动。

2.1.1维护中心有专职维护技术人员,负责隧道的日常检查和维护。

2.1.2维护中心应配备专职维护工程师,负责其辖区内的隧道的定期检查和维护。

2.1.3维护中心将有专职维护技术人员负责辖区内隧道的定期检查和维护管理。

2.2专职维护工程师的职责2.2.1负责隧道的日常维护。

2.2.2在紧急情况下,我们将及时向维修中心报告,维修中心将向上级报告,并会在现场采取必要的措施,以避免情况进一步发展。

2.2.3负责辖区内隧道的定期检查以及技术档案的输入和分类。

2.2.4制定隧道年度维护计划,并组织执行计划中包含的小型维护任务。

2.2.5负责在辖区内更新和维护隧道数据库以及管理其他技术文件。

2.2.6负责审查和输入各种隧道检查数据报告并按时报告。

隧道养护管理办法(2014.9.10修改)

隧道养护管理办法(2014.9.10修改)

甘肃省高速公路隧道养护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全省高速公路隧道养护管理工作,保障高速公路隧道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隧道养护技术规范》(JTG H12-2003)、《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JTG H30-2004)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隧道养护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甘肃省高速公路管理局(以下简称省高管局)所辖高速公路隧道的养护管理工作。

第三条高速公路隧道养护管理工作应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安全至上”的方针,采取预防性、经常性的保养和维修措施,使高速公路隧道始终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

同时要积极采用现代化管理手段和先进的养护技术,不断提高养护管理技术水平。

第四条隧道养护工程分为土建结构和机电设施两大部分。

第五条高速公路隧道养护管理工作内容:隧道土建结构养护工程分为:清洁维护、保养维修和病害处治三类;机电设施养护维修分为:日常检查、经常性检修、定期检修、分解性检修和应急检查。

第六条公路隧道养护管理费用应当专项列支,专款专用。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第七条高速公路隧道养护管理工作遵循“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层层建立责任制。

在省交通运输厅的领导下,实行省高管局、高速公路管理处、收费(隧道)管理所三级管理模式。

受省交通运输厅委托,省高管局承担总体监管责任。

各高速公路管理处为监督管理责任主体;各收费(隧道)管理所为管辖路段隧道养护管理的责任主体。

第八条建立公路隧道养护技术工作专职养护工程师制度。

省高管局设置3名专职隧道土建工程师,2名隧道机电工程师;各高速公路管理处配置专职隧道土建工程师1名、机电工程师1名,各收费所应根据隧道分布情况配置1-2名专职隧道土建工程师,1名隧道机电工程师。

隧道管理站根据养护里程配备相应的日常巡查管理人员,并保持以上岗位人员的相对稳定。

第九条省高管局的主要职责:(一)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行业规范,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制定全省高速公路隧道养护管理的制度、措施和任务,负责全省高速公路隧道养护管理的监管工作,检查隧道养护工程师职责履行情况,落实目标责任。

公路隧道养护安全管理制度

公路隧道养护安全管理制度

一、编制依据根据《公路隧道施工技术规范》(JTGF60-2009)、《公路隧道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TB10301-2009;J944-2009)、《公路隧道通风照明设计规范》(JTJ026.1-1999)、《隧道工程安全管理办法》以及项目经理部的《隧道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结合本工区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方针与目标1. 隧道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应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构建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长效管理机制。

2. 安全管理目标:(1)杜绝较大及以上施工安全责任事故;(2)杜绝责任死亡事故;(3)杜绝严重塌方、突水、突泥事故;(4)杜绝火灾、爆炸事故;(5)杜绝爆破物品丢失事故;(6)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三、安全生产管理机构1. 工区成立以经理为组长,安全总监、副经理、总工程师为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组员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对隧道工程建设过程中安全生产方面的重大问题进行决策。

2. 各架子队相应成立队长为组长的安全生产管理小组,设立专职的安全管理部门并配备足够数量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3. 工区经理是安全生产管理第一责任人,对工区安全生产负有全面责任;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四、安全管理制度1.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对全体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2. 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责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3. 安全检查与隐患排查: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4. 应急预案:制定和完善应急预案,确保事故发生时能够迅速、有效地进行处置。

5. 安全防护设施: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如安全帽、安全带、防护眼镜等,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6. 安全操作规程:制定和完善安全操作规程,确保作业人员按照规程进行操作。

7. 作业许可制度:对危险作业进行作业许可,确保作业人员具备相应的安全技能和知识。

8. 安全生产考核:对安全生产进行考核,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四川省城市道路桥梁隧道管理维护办法

四川省城市道路桥梁隧道管理维护办法

四川省城市道路桥梁隧道管理维护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城市市政道路桥梁隧道管理,提高城市市政道路桥梁隧道管理服务水平,保障城市市政道路桥梁隧道设施完好和安全运行,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城市桥梁检测和养护维修管理办法》《市政公用设施抗灾设防管理规定》《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城市桥梁养护技术标准》《城市桥梁检测与评定技术规范》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城市道路,是指由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维护的城市范围内供车辆、行人通行的市政道路。

本办法所称城市桥梁,是指由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维护的城市范围内连接或者跨越城市道路、河道等,供车辆、行人通行的市政桥梁。

本办法所称城市隧道,是指由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维护的城市范围内供车辆、行人通行的市政隧道。

第三条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竣工验收移交管理后的城市道路桥梁隧道设施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省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指导和监督管理全省城市道路桥梁隧道的管理维护工作。

各市(州)、县(市、区)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其行政区域内城市道路桥梁隧道管理维护的监督管理,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明确道路桥梁隧道监督、管理、养护等责任主体及管理权限,不得出现失管或管理职责不清等情况。

城市道路桥梁隧道产权人或者委托管理人应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规范要求负责对其所有的或者受托管理的城市道路桥梁隧道进行日常巡查、检测评估、养护维修、应急管理和档案管理等工作,确保城市道路桥梁隧道完好和安全运行。

第五条各市(州)、县(市、区)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应报告本级人民政府落实专项经费用于城市道路桥梁隧道管理维护工作,城市道路桥梁隧道产权人或者委托管理人应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以确保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二章日常巡查第六条城市道路桥梁隧道日常巡查工作应常态化开展,及时发现设施病害及安全隐患等问题,并合理安排养护维修。

第七条城市道路桥梁隧道的日常巡查工作应有专人负责。

普通干线公路隧道养护管理办法(三篇)

普通干线公路隧道养护管理办法(三篇)

普通干线公路隧道养护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公路隧道养护管理水平,保证公路畅通和隧道运行安全,延长隧道使用寿命,适应公路交通运输发展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公路隧道养护技术规范》(JTGH12-xx)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按照科学、实用的原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普通国省干线公路隧道的养护管理,农村公路隧道的养护管理参照执行。

第三条隧道养护工作必须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安全至上”的工作方针,根据隧道的实际情况,以及当地水文资料、围岩地质条件、气候、交通量,采取预防性、经常性的保养和维修措施,使公路隧道始终处于良好的技术状况。

第四条隧道养护管理工作人员应按照《公路隧道养护技术规范》(JTGH12-xx)的要求和规定,及时全面地掌握隧道技术状况,保障公路畅通。

第二章隧道养护管理职责划分第五条隧道养护管理实行三级负责制。

区县(自治县)交通主管部门设专职隧道养护工程师(也可由本单位桥梁养护工程师兼任),具体负责本辖区内隧道养护管理工作的监督和管理。

公路管理机构(或管养单位)应设专职隧道养护工程师(技术员),负责辖区内隧道的检查和保养维修工作。

养护道班(工区)设固定隧道养护工,协助专职隧道养护工程师进行检查。

第六条区县(自治县)交通主管部门专职隧道养护工程师职责:审核管养单位提出的隧道养护维修工作方案,督促其小修保养工作的开展,考核管养单位隧道养护工作质量。

第七条公路管理机构(或管养单位)专职隧道养护工程师(技术员)职责:1.负责辖区内隧道的日常检查、定期检查、特别检查和技术状况评定工作。

2.编制隧道的年度维修保养计划,组织实施列入计划的小修保养工作。

3.负责辖区内隧道数据库的更新维护和技术档案管理工作。

4.负责审核填写各种隧道检查数据报表,并按时上报。

第八条养护道班(工区)专职隧道养护工人职责:1.负责每天隧道的日常检查。

2.如发生突发情况,及时向道班班长汇报,由班长向专职隧道养护工程师(技术员)汇报,协助班长对现场采取必要的措施,避免事态的进一步发展。

普通干线公路隧道养护管理办法范文

普通干线公路隧道养护管理办法范文

普通干线公路隧道养护管理办法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普通干线公路隧道的养护管理,确保道路安全畅通,保障公路运行的稳定性和正常功能的发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普通干线公路上的隧道的养护管理工作。

第三条公路隧道养护管理工作应当遵循科学规划、统筹兼顾、综合治理和预防为主的原则。

第四条养护管理主管部门负责对公路隧道养护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和检查。

第五条公路隧道养护管理工作应当依法进行,遵循合理、经济、安全、环保的要求。

第六条公路隧道养护管理工作应当建立健全相应的制度、标准,完善相关的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

第七条公路隧道养护管理工作应当加强科技支撑,推广先进的养护技术和设备。

第八条公路隧道养护管理工作应当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养护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和技术水平。

第二章养护管理责任第九条养护管理主管部门应当明确普通干线公路上隧道养护管理的主体责任。

第十条隧道养护管理单位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开展隧道养护工作,确保隧道设施的安全、可靠、正常运行;(二)制定隧道养护管理计划和方案,定期进行养护检查和维护工作;(三)组织开展隧道设施的维修、更新和改造工作,确保技术设备的完好;(四)负责隧道应急救援准备工作,协助处置突发事件;(五)推广科学合理的养护管理理念和技术,提高整体养护水平;(六)定期向上级养护管理主管部门报告工作进展,接受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隧道养护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规范的运行监测体系,对隧道设施进行定期的巡查和监测,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修复。

第三章养护管理措施第十二条养护管理单位应当根据隧道的使用状况和技术参数,制定详细的养护管理措施。

第十三条养护管理单位应当加强隧道的日常清洁工作,保持隧道内部的干净整洁,清除垃圾和杂物。

第十四条养护管理单位应当加强隧道通风系统的维护和管理,确保空气质量的良好。

第十五条养护管理单位应当定期检查维护隧道照明等设备的状况,及时修复或更换不良设备,确保照明效果。

公路桥梁隧道养护管理办法

公路桥梁隧道养护管理办法

山东高速枣庄发展有限公司公路桥梁隧道养护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山东高速枣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所辖公路桥梁、隧道(以下简称“桥隧”)的养护管理工作,提高桥隧管理水平和运行效率,保障运行安全,根据交通运输部《公路养护技术规范》、《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公路长大桥隧养护管理和安全运行若干规定》、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公路桥梁隧道养护管理办法》及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辖区内公路桥隧的养护和运行管理。

第三条桥隧的养护管理和安全运行工作应当坚持“预防为主、科学养护、安全运行、保障畅通”的原则,做好养护、管理、运行工作,保证桥隧处于良好技术状况和运行安全。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四条桥隧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分级负责”制度,公司负责所辖路段内桥隧的具体养护管理工作,养护中心(或桥隧管理所)负责所辖路段内桥隧的日常养护保洁、巡查、记录、维修、监理、验收等具体养护工作。

第五条桥隧养护管理的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公路桥隧养护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行业标准及技术规范,制定桥隧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制定桥隧中长期养护规划、年度养护预算及养护计划。

(三)负责审核桥隧工程的技术方案、工程预算、工程实施和组织交(竣)工验收,严格履行报批、报备手续。

(四)负责组织专业检测机构实施桥梁定期检查,特殊检查及隧道土建结构的定期检查、应急检查和专项检查,并对评定结果进行复核、切实掌握桥隧的技术状况。

(五)负责制定各类桥梁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组织桥隧突发事件的快速处治。

(六)负责配置桥隧养护专业技术人员,构建人才培养机制,建立稳定、专业的桥隧养护工程师团队,每年应组织桥隧养护专业技术人员参加不少于一次的专业培训。

(七)负责所辖路段桥隧经常检查、汛期检查。

(八)负责对所辖路段内的桥隧按照“一桥一档”“一隧一档”建立技术档案,制定长大桥隧养护枝术手册。

普通干线公路隧道养护管理办法

普通干线公路隧道养护管理办法

普通干线公路隧道养护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普通干线公路隧道的养护管理工作,确保隧道安全运行和公路畅通,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家普通干线公路上的隧道养护管理工作。

第三条隧道养护管理的目标是确保隧道结构安全稳定,设备设施正常运行,保证隧道畅通,保障公路交通安全。

第四条隧道养护管理的原则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维修养护与建设工作相结合,科学管理和全员参与。

第五条隧道养护管理应坚持合法合规、安全高效、科学先进、整体协调的原则。

第二章隧道养护管理组织第六条隧道养护管理部门应当设立专门的养护管理机构,负责隧道养护工作的组织、指导与监督。

第七条隧道养护管理部门应当制定隧道养护管理制度,明确各级养护管理机构的职责和权限,并定期组织培训。

第八条隧道养护管理部门应当根据隧道的使用和养护情况,制定养护计划,并明确负责人,并报上级部门备案。

第九条隧道养护管理部门要加强与公安、交通、城管等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做好应急工作的准备。

第三章隧道养护管理措施第十条隧道养护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巡查制度,定期对隧道进行巡查,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措施。

第十一条隧道养护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设备设施维修制度,对隧道内部的设备设施进行定期维护和检修,确保正常运行。

第十二条隧道养护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清扫保洁制度,对隧道内部进行定期清扫和保洁,保证通行环境的卫生和安全。

第十三条隧道养护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监测制度,对隧道结构和设备设施进行定期监测,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措施。

第十四条隧道养护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灭火自救制度,配置有效的灭火器材和应急疏散设施,保障灭火和疏散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四章隧道养护管理责任第十五条隧道养护管理部门应当对隧道的养护工作负责,对养护工作的质量和安全承担责任。

第十六条隧道养护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严格遵守规章制度,履行好养护工作的职责。

第十七条隧道使用单位应当配合隧道养护管理部门开展养护工作,提供相关信息,协助养护工作的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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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第二绕城高速公路(东段)隧道养护管理办法编制:复核:审核:成都龙光二环高速公路有限公司2016年03月目录第一章目的第二章隧道养护分级管理第三章隧道检查与评定第四章隧道清洁维护第五章隧道保养维修第六章应急处置管理第七章隧道档案管理第一章目的1、隧道是公路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影响着行车安全和畅通。

为了加强高速公路在运营中的隧道养护管理工作,保持隧道完好的工作状态、并延长其使用寿命,依据交通部《公路隧道养护管理工作制度》、四川省交通厅《公路(隧道)养护管理办法》、四川省《高速公路养护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结合成都第二绕城高速公路(东段)隧道养护管理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2、高速公路隧道养护管理贯彻“预防为主,安全至上”的工作方针,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清晰”的原则,努力提高隧道的耐久性和安全性。

3、隧道养护部门应高度重视隧道养护管理工作,严格执行隧道养护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采取科学有效的管理手段和技术措施,对所辖公路隧道及时组织检查、检测和养护维修,确保公路畅通和隧道安全。

4、高速公路隧道养护维修应贯彻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积极而慎重地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使养护维修达到安全实用、质量可靠、经济合理、技术先进、满足养护新需求。

第二章隧道养护分级管理1、公路隧道的养护管理工作实行监管、养护单位责任制。

2、监管单位是指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主管全省的隧道养护管理工作的省高速公路管理局,负责对全线高速隧道养护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负行业监管责任。

3、养护单位是指具体承担公路隧道养护管理任务的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所管辖高速公路的隧道养护管理工作,负主要责任。

4、隧道养护、监管单位必须明确建立公路隧道养护管理工作由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专职工程师和相关技术人员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保证隧道养护管理的各项职责落到实处。

5、隧道养护管理机构应参与隧道有关工程设施的交工和竣工验收,接受、整理和了解隧道竣工资料和工程技术档案,为养护工作提供技术依据。

隧道日常常养护目标:①保持和恢复隧道良好的技术状况,保持隧道外观整洁;②保证隧道内路面平整,衬砌无损坏等;③标志、标线及轮廓标等安全设施清晰醒目;洞口、衬砌结构无开裂、错台等;④人行和车行横洞清洁畅通等;⑤隧道内外排水设施保持良好,排水畅通等;第三章隧道检查与评定1、隧道检查分为日常巡查、经常检查、定期检查和专项检查。

2、经常检查、定期检查、专项检查的结果分为三类判定:①情况正常(无异常情况,或虽有异常情况但很轻微);②一般异常情况:但不明确,应作进一步检查或观测以确定对策;③严重异常情况:危及行人、行车安全,应采取处治措施或特别对策。

3、日常巡查是指对隧道内、洞口外观及附属设施进行巡视和检查,周期为每日不少于一次。

目的是发现病害和隐患及异常现象应及时处治。

4 、经常性检查是指对隧道及其附属设施的外观进行的一般性检查。

经常性检查要求技术人员步行,采用目测的方法并配以简单的检查工具进行,检查以定性判断为主。

5、当经常性检查中发现隧道存在异常情况但结论不明确时,应进行定期检查;当定期检查中发现隧道存在异常情况且较严重,但无法判定时,应安排专项检查。

6、隧道经常性检查频率:依据《公路隧道养护技术规范》(JTG H12-2015),应为1次/月,且在雨季、冰冻季节或极端天气情况下,或发现严重异常情况时,应提高经常检查频率。

隧道的经常性检查项目和内容:①洞口仰坡有无危石、积水、积雪;②洞门结构是否开裂、倾斜、沉陷、错台、起层、剥落;③衬砌结构有无裂缝、错台、起层、剥落,有无渗漏水;④洞内路面是否有落物、油污;滞水或结冰;路面是否有拱起、坑槽、开裂、错台等;⑤检修道是否有破损,盖板有无缺损;⑥排水设施是否缺损、堵塞、积水;⑦吊顶及预埋件有无变形、缺损、漏水;⑧内装饰有无脏污、变形、缺损;⑨标志、标线、轮廓标是否完好。

7、将隧道经常性检查的结果填入《经常性检查记录表》。

详实记述和判定检查项目的异常情况。

8、根据隧道检查及记录情况,及时发现早期缺损、显著病害或其他异常情况,确定相应的对策措施。

9、定期检查是按规定周期对隧道的基本技术进行全面检查。

定期检查频率应不少于三年/1次。

检查宜安排在春季或秋季进行。

新建隧道应在交付使用1年时进行首次定期检查。

定期检查应配备必要的检查工具或设备,进行目测或量测检查,及时填写定期检查记录表,对发现的病害要付照片资料,对有异常情况的结构,要在其适当位置做出标记并绘制隧道病害展示图。

定期检查由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单位或隧道管理机构组织实施。

10、专项检查应根据经常检查、定期检查和应急检查的结果,或者当隧道内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起火爆炸、遭受自然灾害,或发生其他非常事件后,对隧道结构进行详细检查和检测。

通过专项检查,应完整掌握受损情况或病害的详细资料,为采取对策措施提供依据。

专项检查应由具有相应检查资质的专业机构实施。

第四章隧道清洁维护1、隧道的清洁维护是指扫除隧道内垃圾、清除结构物脏污、清理(疏通)排水设施,保持结构物外观的干净整洁,内装要干净、无污泥、油渍、灰尘等;安全设施要清晰、醒目。

保洁工作要求经常性、周期性的进行。

2、本项目隧道为:左、右洞分离式隧道、单向三车道,共7座(上、下行分离共14条主洞),其中特长隧道1座,长隧道3座,短隧道3座,在实际养护工作中一并视为长隧道进行管理。

目前按照3座长隧道,3座短、其中1座特长隧道进行养护管理。

3、根据养护等级划分:特长隧道为一级、长隧道为二级,短隧道为三级。

4、隧道路面清扫频率:1次/天(一级)、2次/周(二级),1次/旬(三级)。

5、隧道路面清扫方法:以机械作业为主,人工作业为辅。

6、隧道内排水设施的清理疏通频率:1次/季度(一级)、1次/半年(二、三级),且雨季应加强。

7、对纵坡较小的隧道的洞口区段应加强清理疏通。

8、隧道内标志、标线的清洗频率:1次/月(一级)、1次/2月(二级)、1次/季度(三级)。

第五章隧道保养维修1、当日常检查的判定结果为A时,应及时对土建结构进行保养和维修。

2、保养维修工作包括:①经常性或预防性的保养;②轻微破损部分的维修等;③以恢复和保持结构的良好使用状态。

3、洞口的保养维修①清除洞口边仰坡上的危石、浮土;②冬季应清除积雪和挂冰;③边沟和边仰坡上截(排)水沟的完好、畅通;④修复洞口边、仰坡、排水设施和减光设施等。

4、洞身的保养维修①围岩的渗漏水,应开设泄水孔接引水管,将水导人边沟排出;②冬季应及时清除洞顶挂冰;③有衬砌隧道出现的衬砌起层或剥离,应及时加以清除或加固;④对衬砌的渗漏水,可将水流引入边沟排出。

5、路面的保养维修。

①及时清除隧道内外路面上的塌(散)落物,及时修复、更换损坏的排水及检修道盖板;②当路面出现渗漏水时,应及时处理,将水引人边沟排出,防止路面积水或结冰;③冬季应及时清除洞口路面积雪。

6、排水设施保养维修①维护隧道内外排水设施的完好,发现破损及时修复;②排水管堵塞时,可用高压水或压缩空气疏通。

7、检修道的维修①维护检修道的完好和畅通,盖板如有破损或缺失,应及时进行修复和补充;②交通标志应保持外观完整、清晰、醒目,保持位置、高度和角度适当,确保交通信息传递无误。

③清洗标志牌面的脏污,清除遮挡标志的障碍。

④修补变形、破损的标牌,修复弯曲、倾斜的支柱,紧固松动的连接构件。

⑤对锈蚀损坏、老化失效的标志,应及时更换,缺失的应及时补充。

8、交通标线应保持完整、清洁和醒目。

①及时清洗脏污的标线,对破损严重和脱落的标线应及时补划。

②清除突起路标的脏污和杂物,及时紧固松动的路标,发现损坏或丢失的,应及时修复或补换。

第六章应急处置管理1、高速公路隧道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应在省高管局的统一领导下,由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单位具体负责。

2、接到、获得高速公路隧道突发事件信息后,高速公路管理机构应立即逐级上报,并启动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地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应急处置过程中,要按相关规定向省部门续报有关情况。

3、发生下列突发事件,监控中心须立即向高管局上报有关信息。

①隧道损坏中断交通的;②隧道出现严重病害危及安全的;③车辆与隧道设施相撞,造成严重后果的。

4 、上报信息的同时,应立即采取限载、限速或封闭交通等交通管理措施,并安排专人实施昼夜不间断监视观测,落实安全责任人。

5、先行设置禁止通行的标志,专人值守,并确定安全责任人。

6、积极组织,及时处理,确保车辆、行人安全。

因抢修须中断交通时,应向社会发布公告,并安排车辆绕行,同时组织抢修便道,尽快恢复交通。

第七章隧道档案管理1 、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单位应做好高速公路隧道技术档案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高速公路隧道技术档案资料,保证高速公路隧道技术档案真实完整,并实现电子化管理。

2、高速公路隧道技术档案应包括隧道基础资料、管理资料、检查资料、养护维修资料、特殊情况资料等。

3 、隧道基础资料包括以下内容:①隧道设计施工图及竣工图,结构计算分析报告。

②隧道施工过程中的试验检测、科研资料,结构位移或变形测试资料,事故处理资料等。

③隧道基本状况卡片。

④隧道按长度分类的统计表。

⑤隧道管理资料包括隧道管养单位、监管单位及分管领导、隧道养护工程师等的基本资料。

⑥隧道检查资料包括隧道经常检查、定期检查、特殊检查结果及其养护对策建议,以及检查的时间、实施人员等基本资料。

⑦专项检查还应包括检测(试验)方案、检测(试验)报告、照片及多媒体材料,检测(试验)方的资质证书(复印件)、业绩证明(复印件)以及主要检测人员的资格证书(复印件)等。

4、隧道养护维修资料包括以下内容:①小修保养工程的实施技术资料和养护质量评定结果,以及工程实施的时间、组织实施人员等。

②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单位应按照要求及时向省高管局提供隧道技术档案。

③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单位应建立和完善高速公路隧道情况分类,隧道技术状况评定分类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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