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南航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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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南航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中国南航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投资专业化,提高投资资产质量,实现投资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科学化,规范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审议程序,明确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工作职责,根据国家的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投资决策委员会是公司投资策略、操作规范和业务流程的决策机构,根据公司董事会授权和有关投资决议行使权力。
第三条投资决策委员会应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依据国家投资政策、环境,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合理投资政策。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四条投资决策委员会由公司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五条投资决策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由董事长或总经理担任;副主任委员2名,由总经理或副总经理担任。设秘书一名,由有关职能部门人员担任。
第六条投资决策委员会主任委员可根据业务的需要,安排非投资决策委员会的相关职能部门或相关分析人员列席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
第七条投资决策委员会主任委员可根据业务的需要,聘请有关专业人员列席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
第三章职责与权限
第八条投资决策委员会的职责与权限:
(一)负责审批投资决策委员会授权范围内的投资业务:
1、单笔申购金额在人民币20000万元以上、40000万元(含)以下的一级市场股票投资业务。
2、累计投资金额在人民币5000万元以上的企业债券业务。
3、累计投资金额在人民币10000万元以上的国债业务。
4、累计投资金额在人民币30000万元以上的货币市场基金或投资金额在人民币5000万元以上的其他基金业务。
5、止损点超过10%但单笔损失金额小于500万元(含)的债券和基金投资的亏损回收。
6、所有合作或托管券商资格和资信的审查。
(二)负责审定公司的投资策略、操作规范和业务流程。
(三)负责定期听取投资业务部(研究发展部)(下称“投资业务部”)投资工作汇报,并给予指导意见。(四)督促有关部门落实投资决策委员会审批通过的各类投资业务。
(五)其他需要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的重要事项。
第九条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为履行职责,享有以下权利:
(一)向相关业务部门了解投资市场行情及投资业务情况。
(二)对提交的投资业务发表意见。
(三)对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的事项享有表决权。
(四)对经投资决策委员会审批通过的投资业务落实情况享有质询权。
(五)对改进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工作提出建议。
第十条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委员在行使权利时需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时出席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无特殊情况不得缺席。
(二)秉公办事,严格按照审议程序和投资政策进行审议,并及时签署意见。
(三)投资决策委员会对所做出的结论负责,各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列席人员对其发表的意见负责。(四)遵守保密制度,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和列席人员对审议过程涉及的公司及证券公司的商业秘密、委员的意见保密,不得泄露。
第十一条投资决策委员会执行职责依据:
(一)国家的法律、法规、投资政策、金融政策等。
(二)公司的投资政策及有关投资业务管理的规章制度和办法。
(三)相关业务部门的投资分析报告等资料。
第四章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投资决策委员会采用例会与临时会议相结合的议事制度。例会原则上每月定期举行一次,其间则视业务情况不定期举行。
第十三条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因故不能出席,则应授权相关副主任委员代为主持。
第十四条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应由委员本人出席;委员因故不能出席,应向主任委员请假;会议由三分之二以上(含)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第十五条投资决策委员会采用记名签字表决制审批投资相关事项,每名委员均有一票表决权,最终形成的投资决策委员会决议必须获得全部委员二分之一以上通过。主任委员对投资议案具有一票否决权。若主任委员非董事长,投资决策委员会决议形成后必须报董事长,董事长对投资议案具有一票否决权。
第十六条如果投资议案第一次没有通过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审议,主任委员可根据委员意见和业务需要,决定是否需要复议;一项投资业务,只允许复议一次。
第十七条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应以会议纪要的形式记录讨论的内容及形成的决议和方案。
第十八条对与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有关联的事项在表决时应实行回避制度,由此造成委员人数不足时,可由主任委员和副主任委员共同提议替补委员。
第十九条投资决策委员会召开委员会会议程序:
(一)通知:
凡拟提交到投资决策委员会的投资事项,由经办部门撰写投资分析(或投资收回)报告;风险管理部(合规管理部)(下称“风险管理部”)按规定进行审查,出具审查意见,部门经理岗签署意见,经办部门经理至少提前三个工作日发报告、月度总结报告等资料给投资决策委员会各委员,并负责通知会议主题、时间、地点。
(二)准备
各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在收到相关资料后,认真审阅,准备会上发表意见。
(三)审议
1、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按时出席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
2、委员在会议上听取投资业务部介绍投资业务情况,风险管理部介绍审查情况,认真负责的准确表达自己的意见,听取其他委员的意见。
3、在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上,委员进行充分讨论。
4、表决
(1)若需要表决,则经过充分的审议,主任委员组织各委员在会议现场进行表决,并以记名签字的方式将各自的表决结论填入《投资决策委员会评审表》。
(2)主任委员归纳总结,做出最终决议,决议中应明确是否通过,如通过,明确关键投资条款,如投资类型、金额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