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建筑物、构筑物管理制度
工业建构筑物管理制度
工业建(构)筑物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工业建(构)筑物是企业生产资料的重要组成部分, 是企业进行生产的重要物质基础,科学管理工业建(构)筑物,使之处于良好的使用状态,适应企业发展的需要,并确保安全生产,是企业设备管理的重要内容.第二条钢铁企业工业建(构)筑物是指生产性的主要与辅助建筑。
如各种厂房、各类库房、变电所、水泵站、水池、水塔、凉水架、烟囱、沉淀池、旋流井、管道支架、平台、电缆隧道(沟)及各种生产用坑、地下构筑物、各种设备基础等。
第三条工业建(构)筑物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维护与检修并重”的原则,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合理使用,精心维护,科学管理,按建(构)筑物的技术状况进行维修,使之经常处于良好状态,确保使用功能和安全生产。
第四条公司对工业建(构)筑物实行集中管理体制,由工程设备部负责组织对工业建筑的权检、维修及管理、各生产厂(部)的岗位操作工履行本岗位规程规定的有关对工业建筑的日常点检、维护内容.生产厂的设备管理部门必须设有专(兼)职人员汇总有关这方面信息,及时上报设备部,以便掌握工业建筑的技术状况,并作为维修计划的依据之一.第五条在专业分工上,本制度第一条规定的内容由GONGCHENG错误!错误!归口管理。
厂区公路由保卫部管理,铁路由生产安环能源部负责管理,非生产性建筑按公司有关规定归口办公人事部管理,全公司工业建筑抗震加固工作由公司抗震办负责管理,工程设备部参与有关工业建筑抗震加固的设计方案讨论及工程验收工作。
第六条对工业建筑的固定资产管理、技术状态管理和事故管理按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设备技术状态管理制度》、《设备事故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使用与维护第七条工业建(构)筑物归谁使用,就归谁保养。
各生产厂要教育职工爱护建(构)筑物,做好操作工日常点检、清扫、维护工作。
做到窗明、地净、沟清、定期清扫屋面,平台无杂物,定期清灰,达到文明生产。
第八条使用工业建(构)筑物必须遵守冶金部工业建筑“十不准”的规定.1、不准随意改变原设计结构,改变设计规定的使用条件。
工业建筑物、构筑物、设备基础管理制度
工业建筑物、构筑物、设备基础管理制度1. 管理目的和范围本制度的目的是确保公司所拥有的工业建筑物、构筑物和设备的基础得到有效管理和保护。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部的工业建筑物、构筑物和设备领域,包含但不限于生产车间、仓库、办公楼、设备设施等。
2. 管理标准2.1 工业建筑物管理标准1.确保工业建筑物的结构安全,要定期进行巡检、维护和修理和加固,确保建筑物在使用过程中不存在安全隐患。
2.工业建筑物的消防设施必需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要常常进行消防设施的检查、测试和维护和修理。
3.要保证工业建筑物的外部环境乾净、无杂物堆放,及时清理垃圾、积水等。
2.2 构筑物管理标准1.确保构筑物的稳固性和安全性,要定期进行巡检、维护和修复,确保构筑物不会影响四周环境和设备的正常运行。
2.构筑物的消防设施必需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要常常进行消防设施的检查、测试和维护和修理。
3.要保证构筑物的四周环境乾净、无杂物堆放,确保通风良好,并及时清理垃圾、维护和修理破损设施等。
2.3 设备基础管理标准1.对设备基础进行定期的巡检和维护,及时发现和处理设备基础的问题,确保设备基础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2.设备基础应依照相关标准要求建设和维护,确保设备基础的耐久性和承载本领。
3.对设备基础四周的环境进行乾净、消防等方面的管理,确保设备基础四周的环境良好。
3. 考核标准3.1 工业建筑物考核标准1.工业建筑物的结构安全得到有效管理和保护。
2.工业建筑物的消防设施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且处于良好运行状态。
3.工业建筑物的外部环境乾净、无杂物堆放,而且定期清理垃圾、积水等。
3.2 构筑物考核标准1.构筑物的稳固性和安全性得到有效管理和保护。
2.构筑物的消防设施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且处于良好运行状态。
3.构筑物的四周环境乾净、无杂物堆放,而且定期清理垃圾、维护和修理破损设施等。
3.3 设备基础考核标准1.设备基础定期巡检和维护,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
2.设备基础依照相关标准要求建设和维护,且处于良好状态。
建构筑物管理制度(格式规范)
建构筑物管理制度一、目的为了加强公司对建构筑物的使用、维护、修理直至报废、拆除等各个环节进行综合管理,确保建构筑物安全可靠的使用。
二、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具有固定资产的各类建构筑物设施。
建筑物是指生产厂房、仓库、办公室等生产用房屋。
构筑物是指与生产设备配套使用的各种土建设施。
包括排气烟囱、排水沟、设备的混凝土框架、围墙、厂区道路、界石、水准点、坐标点及地下混凝土管网、桥架、管架及各种非金属塔、池、槽、主要设备基础及各类工业炉衬里等。
三、管理规定1、设备总监是工业建构筑物管理的总负责人,对建构筑物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做出决策。
项目管理部协助设备总监解决建构筑物重大修理的技术问题。
2、属地管理部门负责对已交付生产使用的建构筑物(其中包括共用管廓)进行日常管理,检查、协调处理存在的问题,同时负责各设备的衬里、设备与管线保温的管理工作。
3、厂区道路由生产部负责日常管理。
4、项目管理部负责对各部门、车间所属建构筑物存在缺陷的施工处理。
5、建构筑物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应有安全管理部的人员参加。
6、建构筑物在使用中:⑴、不得在建构筑物内随意迁移和增添设备装置。
⑵、不得在建构筑物内随意进行房屋的改造和使用变动。
⑶、不得利用建构筑物中的构件,作为检修或安装设备的起重支点或锚点。
⑷、不得对建构筑物任意剔凿开孔拆除和破坏。
⑸、在厂区内不得随意盖房和乱接管线。
⑹、不得任意开挖地下管沟埋设管线和电缆。
⑺、严格加强对水蒸汽和侵蚀性介质的管理,不得任意排放,室内地面不得积存水、油及侵蚀性液体。
上述各条如确因生产和工作需要,使用单位严格按照公司内部立项审批流程审批手续办理。
7、各部门、车间应对管理区域内的建构筑物进行经常性检查,还应在设备停车后、雨后、年度大检修期间及异常气候前后进行检查。
其重点是检查日常不易看到或短时间不易发觉的高空处、隐蔽处和死角,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汇总上报,并提出处理建议。
8、属地管理部门应组织建构筑物的经常性检查,了解和掌握建构筑物的技术状态,及时纠正违章使用现象,消除存在隐患。
厂区建筑物管理制度范本(5篇)
厂区建筑物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厂区建筑物的管理,确保厂区建筑物的安全、可靠以及规范的使用,保障人员和财产安全,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本厂区内所有建筑物的管理及使用。
第三条建筑物管理部门负责本制度的执行和监督。
第二章建筑物的分类和使用权限第四条将本厂区内的建筑物分为以下几个类别:1. 生产工业建筑:用于生产加工的厂房、车间等建筑物;2. 办公建筑:用于管理和行政工作的办公楼、办公室等建筑物;3. 仓储建筑:用于存放物品的仓库、库房等建筑物;4. 住宿建筑:用于员工住宿的宿舍、公寓等建筑物;5. 公共建筑:用于员工休息、娱乐等的食堂、娱乐室等建筑物;6. 其他建筑:其他不属于上述分类的建筑物。
第五条对于建筑物的使用权限,按照以下原则进行分配:1. 生产工业建筑的使用权限由生产部门负责人或相关负责人申请并获得,经建筑物管理部门审核后批准;2. 办公建筑的使用权限由部门负责人或相关负责人申请并获得,经建筑物管理部门审核后批准;3. 仓储建筑的使用权限由仓储管理部门负责人或相关负责人申请并获得,经建筑物管理部门审核后批准;4. 住宿建筑的使用权限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人或相关负责人申请并获得,经建筑物管理部门审核后批准;5. 公共建筑的使用权限由厂区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人或相关负责人申请并获得,经建筑物管理部门审核后批准;6. 其他建筑的使用权限由相关负责人申请并获得,经建筑物管理部门审核后批准。
第三章建筑物的安全管理第六条厂区内的建筑物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标准,必须经过验收并取得相应的许可证才能使用。
第七条建筑物的使用者必须遵守以下安全管理规定:1. 不得擅自改变建筑物的结构、布局或使用途径;2. 不得私自增加或减少建筑物的负荷;3. 不得将建筑物用于违法活动或违规操作;4. 定期检查并维护建筑物的各项设备设施,确保安全可靠;5. 遇到紧急情况时,必须立即采取适当的措施,保障人员和财产的安全。
建筑物及构筑物维护与管理制度
新疆天华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建筑物及构筑物的维护管理制度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公司内的建筑物、构筑物、设备基础的维修保养及防止损坏的管理制度,确保安全生产要求,适用公司所有的在建和已建的建筑物、构筑物、设备基础。
2条款为加强建筑物、构筑物、设备基础的维修保养,防止损坏和发生事故,保证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2.1 建筑物和构筑物是企业固定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各类土木建筑设施的总称。
建筑物是指生产车间、辅助车间、储运部门、办公等生产用房屋,包括砖墙、楼板、房梁、屋面、防水层、落水管、防腐层、玻璃门窗及建筑装饰等。
构筑物是指与生产设备配套用的各种土建设施,包括排气、排毒烟囱、排水沟、设备的混凝土框架(如栈桥、塔架、管架等)、围墙、厂区道路、界石、水准点、座标点及地下混凝土管网等。
设备基础是指用以放置或支承机械、动力设备的基础。
2.2 应建立(构)筑物的使用、维护、保养制度和零星基建项目的申请审批制度以及厂区动土、破土、用地管理制度。
必须明确建(构)筑物管理的分工和岗位职责,特别是公共设施的管理,如管廊、外管道采用送货制或供货制应明确,方式不限,但应分工明确,便于检查监督。
2.3 结合房屋普查建立必要的基础资料2.3.1 建立全厂(矿)建筑物、构筑物台帐、档案和履历卡(包括结构类型、建造年份、技术参数、防火等级、生产性质、防腐要求及投资总额等)。
2.3.2 建立反映全厂(矿)地形、地貌及地表竖向标高的全厂地形图和平面布置图〔反映全厂(矿)建(构)筑物及堆场位置、道路及专用线、绿地、围墙等布置〕。
2.3.3 建立健全全厂(矿)上、下水布置图。
2.3.4 要结合《土地管理法》的贯彻,建立和收集本企业历年来土地征用批准手续、文件及相应的拨地图。
2.4 对建(构)筑物的主要受力构件坚持定期观测,并对主要承重厂房的基础、支柱建立沉陷观测记录,随时掌握重要厂房沉降规律,以保证其使用安全。
2.5 对建(构)筑物使用过程中发生的表面破损及缺陷要及时采取措施进行修缮,以保证其使用性能。
建筑物及构筑物安全管理办法---化工安全管理制度
建筑物及构筑物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建筑物及构筑物是企业从事生产和生活的重要物质保证,为加强建筑物、构筑物、设备基础的维修保养,防止损坏和发生事故,保证安全生产,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在建和已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及设备基础。
第二条定义建筑物和构筑物是企业固定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1.建筑物是指生产车间、辅助车间、办公等生产用房屋,包括砖墙、楼板、房梁、屋面、防水层、落水管、防腐层、玻璃门窗及建筑装饰等。
2.构筑物是指与生产设备配套用的各种土建设施,包括排气、排毒烟囱、排水沟、设备的混凝土框架(如栈桥、塔架、管架等)、围墙、厂区道路、界石、水准点、座标点及地下混凝土管网等。
3.设备基础是指用以放置或支撑机械、动力设备的基础。
第二章管理职责划分第三条管理职责1. 安全部职责:负责公司内部所有建筑物构筑物安全管理的督促、检查。
2.项目部是归口单位,职责:(1)负责公司内部所有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管理;(2)负责督促、检查各使用单位及时对建筑物、构筑物与设施进行维护及保养;(3)负责联系外协单位对建筑物、构筑物与设施进行修缮、改造、装修等的施工管理。
3.相关单位职责:(1)负责所属房屋及房屋内道路、地下设施、设备基础等建筑构筑物的维护保养;(2)负责本单位需要进行土建施工的申报工作和工程量审核;(3)配合外协施工单位的施工,办理相关手续、与工程部一同监督施工质量并进行验收。
4.安保部职责:(1)负责厂区道路、围墙及附属设施的管理;(2)负责公司生活、办公区建筑构筑物及设施的维护保养。
5.生产部职责:负责厂区排水系统的监督、检查,及时协调处理各车间排水系统出现各项问题。
6.项目部职责:在建设期内对新建的主要建构筑物设置检查点,用于检查、观测有无沉降、裂缝、倾斜、腐蚀等异常现象。
第三章安全管理措施第四条建立全厂建筑物、构筑物台帐(包括结构类型、建造年份、生产性质)。
并且建筑物、构筑物、护坡应加强保护,严禁超荷载使用,严禁随意破坏。
建(构)筑物管理制度
浙江新赛科药业EHS 管理体系安全管理制度1 目的为加强工业建筑物、构筑物的维修保养,防止损坏和发生事故,保证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用的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管理。
3 定义33.1建筑物是指生产车间、辅助车间、储运部门、办公等生产用房屋,包括砖墙、楼板、房梁、屋面、防水层、落水管、防腐层、玻璃门窗及建筑装饰等。
3.2构筑物是指与生产设备配套用的各种土建设施,包括排气烟囱、排水沟、设备的混凝土框架(如栈桥、塔架、管架等)、围墙、厂区道路、界石、水准点及地下混凝土管网等。
4 具体规定4.1全厂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的管理部门是工程设备部,安全、生产等部门应协助管理。
4.2工程设备部负责全厂生产区和生活区建构筑物的安全管理,监督和监控建构筑物在使用过程的安全性。
对有安全隐患的建构筑物应立即提出整改方案,并监督整改方案的完成和实施,确保建构筑物的整体安全。
4.3工程设备部应建立全公司建筑物、构筑物档案,并设置专人进行科学管理。
4.4新建、扩建、改建厂区建构筑物应由公司主管、分管领导及有关部门的人员参加讨论实施,并且应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
4.5建筑物、构筑物、围墙应加强保护,严禁超荷载使用,严禁随意破坏。
未批准,不得改变原结构,不得随意在楼板、屋面、墙上开孔打洞。
4.6工程设备部对全厂主要建筑物、构筑物设置检查标准点,用于检查、观测有无沉降、裂缝、倾斜、腐蚀等异常现象,并定期一月检查一次。
4.7每年的5月至9月是防汛期间,对重要的建筑物、构筑物、围墙等设置专人安全巡视,发现问题立即整改。
4.8工程设备部组织对有安全隐患的或危险建筑物、构筑物的结构管理和技术管理。
对建筑物在施工和使用过程中的安全负全责,随时监督、督控和检查。
文件名称:建(构)筑物管理制度 文件编号页码 EHS-ZD-AQ-009-011/5起 草 人 日 期 颁发部门 安保部 审 核 人 日 期 生效日期 2012.04.10 批 准 人日 期颁发数量20份分发部门及岗位总经理(1份)、副总经理(1份)、质量副总(1份)、生产总监(1份)、研发部(1份)、人力行政部(1份)、工程设备部(1份)、生产部(1份)、安保部(1份)、财务部(1份)、环保部(1份)、销售部(1份)、供应部(1份)、QA (1份)、QC (1份)、注册部(1份)、101A 车间(1份)、101B 车间(1份)、中试车间(1份)、201车间(1份)、4.9工程设备部组织对有安全隐患的或危险建构筑物进行检查、监控,并提出整改方案和措施。
建 (构) 筑物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加强分厂建筑物、构筑物及设备基础的维修保养,防止损坏和发生事故,保证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GB50007-2011) 、《有色金属工程设备基础技术规范》 (GB51084-2015) 、《冻土地区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JGJ118-2011) 、《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2-2002) 、《建筑变形测量规范》 (JGJ8-2007) 等国家现行标准规范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厂区内建筑物、构筑物及设备基础的管理。
第四条: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维护与检修并重”的原则。
第五条:公司对建 (构) 筑物实行集中管理体制,由企管部牵头、安全管理部协助负责组织对工业建 (构) 筑物统一管理与考核。
第六条:单位负责本辖区内建 (构) 筑物管理、单位的岗位工履行本岗位规程规定的有关对建筑的日常点检、维护内容。
第七条:单位必须设有专 (兼) 职人员负责,做好每季度不低于一次点检、维护并登记台账。
第八条: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需建立相应管理制度,制定的工业建 (构) 筑物管理制度,严禁与公司发布执行的制度相冲突,但可作为公司已发布工业建 (构) 筑物管理制度细化补充;公司规章制度没有规定的,单位执行其发布的工业建 (构) 筑物管理制度。
第九条: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建 (构) 筑物归谁使用,就归谁维护。
单位要教育职工爱护建 (构) 筑物,做好操作工日常点检、维护等工作,要有专人负责,保持建筑物完好。
第十条:屋面、操作平台、走道不准堆放各种材料,易积灰的屋面和操作平台,每年至少清扫两次,对落水管、冲渣沟等要经常检查疏通,不得堵塞。
第十一条:室内外地坪应保持设计标高,以免墙基、柱基受腐蚀,影响建筑物的稳定和安全。
第十二条:绿化要离建筑物三米外,不得妨碍建筑物的检修和危及建筑物的安全。
第十三条:对已投产的建筑如需永久改变工艺,增加荷载等级,改扩增加面积时,必须经设计部门正式设计及公司核准后方能施工。
建、构筑物管理制度范文(3篇)
建、构筑物管理制度范文1、为加强工业建筑物、构筑物、设备基础的维修保养,防止损坏和发生事故,保证安全生产,特制订本制度。
2、本制度临猗分公司生产系统建筑物、构筑物设备基础管理。
3、工作职责分工____分厂设备处负责分公司各分厂生产系统主要建筑物、构筑物管理。
3.2各分厂负责所管辖区域建筑物、构筑物设备基础管理。
3.3车间负责本车间区域内建筑物、构筑物设备基础管理。
4、工作流程:4.1所在车间的工业建筑物、构筑物、设备基础和防水坡都应加强维修,并保持原设计要求,严禁增加额外负荷以及损坏、开孔、拆除。
4.2凡因特殊情况需要开孔、扩孔、拆除、修改原设计,必须提出申请,作出具体方案,经设备处批准方能进行。
4.3对原有的厂房、工业建筑物应定期进行普查鉴定。
并根据建筑物的耐震程度,积极协助进行抗震加固工作。
4.4主要建筑物、构筑物、设备基础均设置标点,结合大修进行检查观测,作出记录,发现隐患提出措施,及时处理。
4.5严格控制工艺条件,保证检修质量。
杜绝跑冒滴漏,当出现跑料、跑水等情况时操作工应及时处理,防止损坏楼板、地面、建筑物等。
____室内地面不准有积水、积酸、积碱、以及其它浸蚀性溶液,必须经常清扫、中和、冲刷,保持干净。
凡有防腐层的地面、基础、酸沟、墙壁等,严禁乱打孔、敲击等,以免防腐层受到破坏。
4.7禁止将排气筒(管)和排水管设置在离建筑物近的屋顶和墙脚处,以防止屋面、墙壁、地面浸蚀下沉。
4.8厂内道路应保持整洁,不准堆放各种材料、设备物品;不准排放有腐蚀性的物料及污水;不准随意破坏道路,如施工需要,需经设备处批准后方可进行,施工完毕由施工单位负责及时修复。
4.9有破坏路面性的各种车辆及运输设备,必须有可靠的保护路面不受破坏的措施,并报设备处批准后,方可在厂内道路上行走或拉运。
4.10为确保厂区地下设施不受损坏,保证安全生产,因工程和生产需要动土时要办动土证,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施工。
4.11工业建筑物、构筑物、设备基础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应有设备处的人员参加。
工业建筑、构筑物、设备基础管理制度
工业建筑、构筑物、设备基础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工业建筑、构筑物和设备的基础管理工作,保障安全生产,提高工程质量,降低工程成本,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工业建筑、构筑物和设备的基础管理工作。
第三条工业建筑、构筑物和设备的基础管理工作应遵循科学管理、规范操作、持续改进的原则。
第四条企业应设立相应的管理机构,负责工业建筑、构筑物和设备基础管理工作。
第二章工业建筑、构筑物管理第五条工业建筑、构筑物设计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满足生产需求和安全生产要求。
第六条工业建筑、构筑物施工应按照设计文件和施工技术规范进行,确保工程质量。
第七条工业建筑、构筑物施工过程中,应加强施工现场管理,确保施工安全。
第八条工业建筑、构筑物竣工验收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九条工业建筑、构筑物使用过程中,应定期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建筑物的安全性和功能性。
第十条对于存在安全隐患的工业建筑、构筑物,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确保安全生产。
第三章设备基础管理第十一条设备基础设计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满足设备安装、使用和维护要求。
第十二条设备基础施工应按照设计文件和施工技术规范进行,确保设备基础的质量。
第十三条设备基础施工过程中,应加强施工现场管理,确保施工安全。
第十四条设备基础验收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十五条设备基础使用过程中,应定期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基础的安全性和功能性。
第十六条对于存在安全隐患的设备基础,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确保安全生产。
第四章安全生产管理第十七条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的安全生产职责。
第十八条企业应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强安全生产培训和教育。
第十九条企业应加强现场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防止事故发生。
第二十条企业应建立健全应急预案,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建筑物、构筑物管理制度
建筑物、构筑物管理制度1目的为了加强我公司工业建筑物、构筑物的管理,合理使用,增加其耐久性,明确职责落实到人,制定我公司工业建筑物、构筑物管理规范。
2管理内容2.1主要建筑物、构筑物要实行挂牌管理,责任到人。
2.2不准任意改变现有建筑物的原设计状况和设计规定使用的条件。
2.3每个工段要制定出本工段所管辖的建筑物、构筑物顶的清灰制度,根据建筑物、构筑物积灰实际情况每年制定不同的清灰时间。
根据我公司的实际工作环境主要建筑物、构筑物(厂房、高炉出铁棚、配电室等)每年最少两次清灰,所有清扫工作结束后要有记录。
2.4屋面扫灰过程中,小面积积堆厚度不得超过60mmo高度不同的屋面清灰过程中,高低跨处小面积堆灰厚度不得超过120mm,在清灰及扫灰时,严禁损坏屋面防水层。
2.5建筑物、构筑物要有良好的防洪、防水、防雷等措施,每年春季和冬季各检查一次,做好检查记录,对查出的问题及时通知机动部。
2.6建筑物、构筑物散水和外墙裙要完好无损,周围1米以内不准堆放任何重物,不准修建排水沟、埋设地下水管线、增设排水龙头等设施,蒸汽、酸、碱等腐蚀性汽体和液体排放要通致地下排水沟,不准蒸汽回水回到屋面或顺墙体流到地面, 以防墙体受潮腐蚀和基础受压下沉,已经有排水沟的要停止使用,恢复原样。
2.7不准长期漏雨、漏水不报,也不准任意在建、构筑物四周挖土或堆放垃圾,以免堵塞排水通道,引起地面积水,如发现四周有堆积物必须马上清理、整平。
2.8不准出现慢性泄漏,冬季要经常检查,凡慢性泄漏的水管、蒸汽管等处冻结的冰柱要及时清除,泄漏点必须立即处理。
2.9不准任意在建筑物承重结构上(柱子、桁架、梁及支撑杆等)悬挂重物或做为支、吊点,不得在承重构件上打洞、凿筋、焊吊风扇、灯等。
屋顶上不准堆放废旧阀门、管道、型材、砖块等检修遗物和其它非建筑物、构筑物自身的构件成品。
2. 10不准任意拆除和损坏防水、防雷、防震、防腐蚀等设施以及维护结构、梯子、栏板、盖板、测量标志和各类隔热、防碰保护设施等。
工业建筑物、构筑物管理制度
工业建筑物、构筑物管理制度一、建立制度的必要性随着工业建筑物、构筑物的不断发展,管理工作也日益重要。
建立科学的管理制度可以保障工业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性和可持续发展。
制度是管理的基础,只有依照制度行事,才能确保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和科学化。
二、制度的重要内容1. 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是工业建筑物、构筑物管理工作的核心内容,必须建立科学的安全管理制度。
该制度应包括如下内容:(1)工业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检查制度,包括检查频率、检查内容和检查标准等。
(2)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包括安全事故报告的程序和处理流程等。
(3)应急预案制度,包括应急预案的编制、演练和实施等。
2. 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环境保护是现代工业建筑物、构筑物管理的重要内容。
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应包括如下内容:(1)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遵守情况,包括环保审批、环评等。
(2)环境监测制度,包括监测项目、监测周期和监测标准等。
(3)环境治理措施的执行情况,包括废水、废气和固体废物等的处理和处置情况等。
3. 维护管理制度维护管理是长期保障工业建筑物、构筑物正常运行和延长使用寿命的重要措施。
维护管理制度应包括如下内容:(1)设备、设施和构件的定期检查和维修制度。
(2)设备、设施和构件保养和更换的制度。
(3)运行记录和维修记录的建立和管理制度。
4. 设施升级改造制度随着工业建筑物、构筑物使用年限的增长和技术的进步,必须升级改造现有设施和设备以满足新的生产和管理要求。
设施升级改造制度应包括如下内容:(1)升级改造计划的制定制度。
(2)升级改造方案的制定制度。
(3)升级改造工作的管理和实施制度。
三、制度的实施方法制度的实施需要一些具体的方法和措施来支持。
实施方法包括:1. 建立责任体系建立相应的责任体系来贯彻制度,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和工作任务。
2. 加强宣传教育加强对制度的宣传教育,提高员工的制度意识和遵从制度的能力。
3. 建立奖惩机制建立相应的奖惩机制来刺激员工遵守制度并彻底执行。
工业建筑物、构筑物、设备基础管理制度
工业建筑物、构筑物、设备基础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工业建筑物、构筑物、设备基础的管理,保障工业生产的安全、稳定、高效运行,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内部所有工业建筑物、构筑物、设备基础的规划、设计、施工、验收、使用、维护、拆除等全过程管理。
第三条企业应建立健全工业建筑物、构筑物、设备基础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职责,加强监管,确保各项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第四条企业应加强对工业建筑物、构筑物、设备基础管理工作的领导,定期检查、评估管理效果,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第二章规划与设计第五条工业建筑物、构筑物、设备基础的规划应遵循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发展趋势和企业发展需求,充分考虑土地、环保、安全等因素,科学合理布局。
第六条工业建筑物、构筑物的设计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行业规范,充分考虑生产工艺要求、设备选型、结构安全、环保节能等因素。
第七条设备基础的设计应符合设备安装、运行、维护等要求,确保设备稳定、安全、高效运行。
第三章施工与验收第八条工业建筑物、构筑物、设备基础的施工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承担,并严格按照设计文件和技术规范进行。
第九条施工过程中,企业应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监督管理,确保施工质量、安全和环保。
第十条工业建筑物、构筑物、设备基础竣工后,应进行验收。
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四章使用与维护第十一条企业应建立健全工业建筑物、构筑物、设备基础的使用管理制度,明确使用职责,确保设备安全、稳定、高效运行。
第十二条企业应定期对工业建筑物、构筑物、设备基础进行维护保养,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确保设施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第十三条企业应加强对工业建筑物、构筑物、设备基础的监测,发现异常情况及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第十四条企业应定期对工业建筑物、构筑物、设备基础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制定相应的维修、改造计划。
第五章拆除与报废第十五条工业建筑物、构筑物、设备基础的拆除应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执行,确保拆除过程中的安全、环保。
工业建筑物构筑物管理制度1
工业建筑物构筑物管理制度1引言工业建筑物是现代社会中不可或缺的基础设施之一,它们为企业的生产和人民的生活提供重要的支持和保障。
同时,工业建筑物的安全、环保和节能也是一个国家和社会必须解决的问题。
为了加强对工业建筑物的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并促进工业发展与环境保护之间的平衡,本文将制定工业建筑物构筑物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工业建筑物的建设、维护和管理,旨在规范企业和建设单位的行为,保障工业建筑物的安全和可靠性,促进工业发展和环保事业的良性循环。
一、总则为规范工业建筑物的设计、建设和管理,确保人员安全和环境保护的需要,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工业建筑物的建设、维护和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工厂、车间、仓库、办公楼、实验室等。
所有建设、维护和管理的单位应依照本制度的规定执行。
二、工业建筑物设计1.设计基础:工业建筑物的设计应遵循国家规定的法律、法规和标准,根据工业生产的特点和要求,结合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工艺布局、生产工艺流程、人员流动、物流分配等因素。
同时,还应注重工业建筑物的环保、节能和安全等方面的要求。
2.设计细节:工业建筑物的设计应充分考虑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性和可操作性,避免建筑设计上的缺陷。
3.专业设计:工业建筑物的设计应由具有相关资格证书的专业设计师完成,设计方案的选取应经过严格的评审和审查,并由负责执行的工程师负责施工现场的管理。
三、工业建筑物建设1.施工方案:为确保工业建筑物施工顺利进行,施工单位应编制详细可行的施工方案,注重施工过程安全和节能性。
对于建筑材料的选择和使用,应根据施工方案的要求,采取统一的标准和规定,避免使用不符合质量标准的建筑材料。
2.施工承包:为保证工程质量的顺利完成,施工承包方应符合国家工程施工资格的要求,保证施工守法、合理、安全和质量。
3.工程质量:在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控制质量,遵守建筑工程验收有关的质量标准和规定。
同时,应以防止建筑垮塌、货物落地等安全事故为首要目标,严格按照规范操作,遵守相关安全规定。
建构筑物
建构筑物管理规定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工业建筑物、构筑物、设备基础一般管理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生产、辅助单位工业建筑物、构筑物、设备基础的管理。
2.管理内容及要求2.1 一般规定2.1.1 各单位对生产区域的建筑物、构筑物、设备基础和防水坡要加强日常维护。
保证原设计要求,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严禁随意损坏、开孔、拆除和增加负荷等。
2.1.2根据生产工艺要求,需要开孔、拆除和修改原设计时必须在保证建(构)筑物强度的基础上,由使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作出具体方案,经机动部审查,主管设备副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2.1.3为了保证厂房建(构)物的清洁完整,各单位应对屋面、屋架、梁柱、墙壁、门窗、地面、地沟、基础等进行定期的清扫和检查,特别是对温度伸缩缝,承变动负荷构件,露金属的钢筋混凝土构件等易受腐蚀及已损坏之处,需要经常地检查,并做好记录。
2.1.4 对自然灾害或事故造成的厂房建、构筑物的损坏,由机动部组织有关单位进行检查,并拿出书面报告,报主管设备副总经理批准,釆取有效措施予以修复。
2.1.5 机动部负责组织建立建筑物、构筑物的技术档案。
档案除对结构类型、建造年份、层高、总高、防火等级、生产性质、防腐要求、投资总额、使用年限等全面记录外,还应收集整理建、构筑物历年大、中、小修的记录,生产变动后进行改建、扩建的各种技术文件。
2.1.6 机动部定期组织有关单位对全公司原有建筑物、构筑物、设备基础进行全面的普查鉴定,根据建筑物、构筑物的耐震程度,积极进行抗震加固工作,对严重下沉、裂纹、腐蚀等缺陷,要及时组织处理。
2.1.7 对主要建筑物、构筑物、设备基础要设置标栏,并严加保护,做好记录,发现隐患及时处理,确保标栏完整。
2.1.8 保证建筑物、构筑物的避雷设施完整,每年雨季前由机动部组织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将检查、处理结果记录在记录薄内。
2.1.9 根据建(构)筑物、设备基础的使用周期和平时检查、检测情况确定大修项目并编入年度大修计划。
建筑物及构筑物维护与管理制度
建筑物及构筑物维护与管理制度一、总则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的建筑物和构筑物,包括但不限于住宅、商业建筑、工业建筑、桥梁、道路等。
三、维护与管理职责1.建筑所有者(或使用者)有责任定期组织维护和保养建筑物及构筑物,包括建筑物的外观、结构、设备等方面的维护。
2.建筑物维护与管理部门负责建筑物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工作,包括检查、修复、维护建筑物及构筑物的各项设备和设施。
3.建筑公司(或承建商)应按照建筑物的使用寿命、类型和结构特点,提供建筑物维护的建议及相应的维护手册。
4.相关部门(如消防、环保等)应根据建筑物及构筑物的特点和使用要求,对其进行相应的监督和检查,并提供相应的安全指导和建议。
四、维护与保养内容1.外墙维护:定期检查外墙的油漆、涂料是否剥落,及时修复;检查外墙是否有裂缝,必要时进行补修。
2.结构维护:定期检查建筑物的结构是否出现开裂、变形等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加固或修补。
3.屋顶维护:定期检查屋顶是否有渗漏、破损等问题,及时修复或更换。
4.玻璃维护:定期检查建筑物的玻璃是否有破损、掉落等情况,及时更换或修复。
5.设备维护:定期检查建筑物的电梯、空调、供水、供暖等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行情况,及时维修保养。
6.清洁维护:定期进行建筑物及构筑物的清洁工作,包括内部和外部的清洁,确保环境整洁。
7.绿化维护:定期对建筑物周围的绿化进行修剪、浇水等工作,确保植物的生长和绿化效果。
8.垃圾处理:建筑物应配备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并定期清理和运输垃圾,保持建筑物周围环境的清洁和整洁。
五、应急处理措施1.建筑物维护与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应急处理预案,一旦发生火灾、泄漏等突发事件,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2.建筑物内部应设置避难通道、灭火器、消防栓等设施,并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有效地进行疏散和救援。
六、监督与检查1.建筑物维护与管理部门应定期进行巡查和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整改。
2.相关部门应定期对建筑物及构筑物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其符合相关的安全要求和规范。
厂区建筑物管理制度(5篇)
厂区建筑物管理制度厂区建筑物、构筑物、设备基础管理制度一、目的为加强厂区工业建筑物、构筑物、设备基础的维修保养,防止损坏和发生事故,保证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二道江发电公司厂区工业建筑物、构筑物、设备基础。
三、名词解释建筑物和构筑物是企业固定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各类土木建筑设施的总称。
建筑物是指生产车间、辅助车间、储运部门、办公等生产用房屋,包括砖墙、楼板、房梁、屋面、防水层、落水管、防腐层、玻璃门窗及建筑装饰等。
构筑物是指与生产设备配套用的各种土建设施,包括贮灰场、烟囱、烟道、排水沟、设备的混凝土框架(如栈桥、塔架、管架等)、围墙、厂区道路、界石、水准点、座标点及地下混凝土、砖石沟道及管网等。
设备基础是指用以放置或支承机械、动力设备的基础。
四、管理内容4.1、设备部土建维护专业应建立(构)筑物的使用、维护、保养制度和零星基建项目的申请审批制度以及厂区动土、破土、用地管理制度。
必须明确建(构)筑物管理的分工和岗位职责,特别是公共设施的管理,如管廊、外管道采用送货制或供货制应明确,方式不限,但应分工明确,便于检查监督。
4.2、设备部要结合房屋普查建立必要的基础资料(1)建立全厂(公司)建筑物、构筑物台帐、档案和履历卡(包括结构类型、建造年份、技术参数、防火等级、生产性质、防腐要求及投资总额等)。
(2)建立反映全厂(公司)地形、地貌及地表竖向标高的全厂地形图和平面布置图〔反映全厂(公司)建(构)筑物及堆场位置、道路及铁路专用线、绿地、围墙等布置〕。
(3)建立全厂(公司)地下、地上暖气及上、下水布置图。
(4)要结合《土地管理法》的贯彻,建立和收集公司历年来土地征用批准手续、文件及相应的拨地图。
4.3、对建(构)筑物的主要受力构件坚持定期观测,并对主要承重厂房的基础、支柱建立沉陷观测记录,随时掌握重要厂房沉降规律,以保证其使用安全。
4.4、对建筑物,特别是主要生产厂房各层楼板要按《火力发电厂荷载设计技术规定》标定楼板的最大荷载值。
工业建筑物构筑物管理制度
工业建筑物构筑物管理制度工业建筑物是指用于加工、生产或仓储物品,或进行机械装置或设备安装的建筑。
由于其特殊的用途和重要性,必须采取一系列措施确保其安全运营,而其中一项重要的措施就是建立和实施构筑物管理制度。
本文将就此展开讨论,内容如下:一、制度的目的1.1 为保障工业建筑物正常运营,确保其职能的高效性和安全性;1.2 通过完整而清晰的管理规定,建立保证运营过程中的防范、排查和整治等措施,以提高工业建筑物的管理水平和防范能力;1.3 为管理人员规定权力和责任,避免管理过程中的责权不清和工作任务未明的状况;1.4 为员工规定权利和义务,建立信息报告渠道和制度,确保员工获得及时、准确的知识信息和技能培训,使其在工作中具备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避免陷入危险和事故中。
二、管理制度的内容2.1 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1)确定工业建筑物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的职责、权力、工作任务及工作目标;(2)建立管理制度,明确管理工作的程序和纪律,调整、优化管理制度,使其适应工业建筑物的实际需要。
2.2 安全管理(1)明确安全工作的目标和任务;(2)建立安全制度和规章制度,消除安全隐患,保障建筑物环境的安全和整洁;(3)做好安全管理的周期检查、维护和维修工作。
2.3 防火管理(1)制定可行的防火计划和方案,建立标志和标准;(2)建立灭火设备和攻击设施(如防火门、防火窗、防火墙等)的使用和维护管理程序;(3)做好防火设施的检查、维护和维修工作。
严格遵守消防规定,确保遵守消防规定的各项要求。
2.4 设备管理(1)对使用设备的相关人员进行反应训练和学习,确保他们遵守设备的使用标准和规定;(2)建立设备清单和使用记录,对设备的使用、检查和维护进行认真记录;(3)做好设备的保养和维修,并保证设备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2.5 环境管理(1)建立环境卫生管理制度,清除垃圾和污水、污泥等污染物;(2)建设清洁、卫生、安全的环境,保持工业建筑物的卫生和整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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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建筑物、构筑物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加强本厂工业建筑物、构筑物、设备基础的维修保养,防止损坏和发生事故,保证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2 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厂区内建筑物、构筑物、设备基础拆除、改造、竣工的管理要求。
本制度适用于厂区内工业建筑物、构筑物、设备基础的管理。
3 职责
3.1 生产设备技术部为工业建筑物、构筑物、设备基础的管理单位。
3.2 各部室、车间负责本部门工业建筑物、构筑物、设备基础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
4 程序内容
4.1 建筑物和构筑物是企业固定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各类土木建筑设施的总称。
4.1.1 建筑物是指生产车间、辅助车间、储运部门、办公等生产用房屋,包括砖墙、楼板、房梁、屋面、防水层、落水管、防腐层、玻璃门窗及建筑装饰等。
4.1.2 构筑物是指与生产设备配套用的各种土建设施,包括排气烟囱、排水沟、设备的混凝土框架(如栈桥、塔架、管架等)、围墙、厂区道路、界石、水准点及地下混凝土管网等。
4.1.3 设备基础是指用以放置或支承机械、动力设备的基础。
4.2 建立(构)筑物的使用、维护、保养制度必须明确建(构)筑物管理
的分工和岗位职责,特别是公共设施的管理,如管廊、外管道应分工明确,便于检查监督。
4.3 结合房屋普查建立必要的基础资料
4.3.1 建立全厂建筑物、构筑物档案。
4.3.2 建立地形、地貌及地表竖向标高的全厂地形图和平面布置图。
4.3.3 上、下水布置图。
4.4 对建(构)筑物的主要受力构件坚持定期观测,并对主要承重厂房的基础、支柱建立沉陷观测记录,随时掌握重要厂房沉降规律,以保证其使用安全。
4.5 对建(构)筑物使用过程中发生的表面破损及缺陷要及时采取措施进行修缮,以保证其使用性能。
对使用年久及其他原因产生的险房、危房和不安全部位要及时拆除或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消除,以保证使用安全。
4.6 对有易燃易爆生产装置的建(构)筑物,要根据防火间距、耐火等级的要求,考虑在易燃、易爆装置附近设立防火、防爆措施等,以保证生产安全进行。
4.7 要做好建(构)筑物的采光、通风和卫生工作,以保证其干燥、清洁,要坚决避免振动过大的设备安装在高层楼面上,影响建(构)筑物的安全。
4.8 加强对工业管道架设的综合管理,对工业管道的排列、埋深、保温(冷)、防腐、架设方式应全面考虑,不可将动力管线架设在有腐蚀性的化工介质和易燃、易爆工艺管线附近,以免发生危险。
4.9 加强保温(冷)管理工作:在施工中要重视质量;在使用中要保持保温(冷)的完整;在日常管理中要重视保温(冷)的检测工作。
积极采用新型保温(冷)材料。
4.10 所有工业建筑物、构筑物、设备基础和防水坡都应加强维修,并保
持原设计要求,严禁增加额外负荷以及损坏、开孔等。
4.11 超长、超重的生产装置、动力设备吊装就位时,不得任意借助或破坏建(构)筑物的梁、柱、楼板、墙面等承重构件。
4.12 凡因特殊情况需要开孔、扩孔、拆除及修改原设计,必须提出申请,做出具体方案,经生产设备技术部批准方可进行。
4.13 严格控制工艺操作和检修质量,杜绝化工介质侵蚀、破坏楼板、地面及建(构)筑物基础。
4.14 严禁将排气筒(管)和排水管设置在高建筑物近的屋顶和墙脚处,以防屋面、墙壁、地面浸蚀下沉。
4.15 生产区道路不准堆放有腐蚀性的化工原料及污水,不准随意破坏道路。
确因施工需要的,需经生产设备技术部批准方可进行。
履带车在道路行驶时应采取防护措施,以免损坏道路。
4.16 工业建筑物、构筑物、设备基础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应有公司相关部门人员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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