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871s仪化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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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沟通协商情况暨调整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公告

关于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沟通协商情况暨调整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公告

证券简称:S*ST中天 证券代码:000540 公告编码:临2006-032世纪中天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沟通协商情况暨调整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经过与流通股股东的充分沟通,在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后,根据提出改革动议的非流通股股东的提议,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部分内容进行了调整,公司股票将于2006年11月23日复牌。

投资者请仔细阅读公司董事会2006年11月22日刊登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世纪中天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修订稿)》及其摘要修订稿。

一.关于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调整情况自2006年11月11日S*ST中天公告《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等相关文件后,公司董事会协助非流通股股东通过热线电话、传真及电子邮件征求意见等方式多渠道、多层次的与流通股股东进行了沟通。

在广泛听取广大流通股股东的意见和建议,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的基础上,经提出改革动议的全体非流通股股东同意,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部分内容作如下调整:原改革方案的追加对价安排为:金世旗控股对于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的未来三年(即2007年、2008年和2009年)的经营业绩做出了补充承诺,当公司经营业绩未能达到承诺水平时,将做出追加对价的安排。

当满足追加对价的条件时,金世旗控股将向追加对价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所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东追加对价一次,追加对价数量为每10股流通股获追送3.0股对价股份。

(1)追加对价的条件第一种情况:若公司在2007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低于10,000万元,或2008年度或2009年度的净利润增长率低于15%;第二种情况:若公司在2007年度、2008年度或2009年度的财务报告被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以外的审计意见。

追加对价以上述情况中先发生的情况为准,并只实施一次。

股权分置改造流程

股权分置改造流程

股权分置改造流程在股权制度改革的背景下,股权分置改造作为一种重要的市场化改革方式,受到了广泛关注。

本文将介绍股权分置改造的基本流程,以帮助投资者更好地理解和参与。

1. 股权分置改造的定义股权分置改造是指将上市公司原有的股份集中制转变为股份流通制的过程,即将原来的股权集中分化为多个股权份额。

这一改革旨在增加上市公司的外部股东,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和市场化程度。

2. 股权分置改造的基本流程2.1 研究备案阶段- 公司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可行性研究,评估股权分置改造的影响和风险。

- 准备并提交相关材料,包括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等,向上级主管部门进行备案。

2.2 方案设计阶段- 委托专业机构设计出股权分置改造的具体方案,包括股权分置比例、股权登记和交易制度等。

- 经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给股东大会审议,并根据审议结果进行调整和完善。

2.3 股东大会决议阶段- 股东大会投票表决,决定是否进行股权分置改造。

- 如通过决议,制定分置股份发行方案,并提交监管部门审批。

2.4 注册登记和发行阶段- 上市公司按照监管部门的批准,进行股权登记和股份分置。

- 根据股份发行方案,发行相应的股权份额,并将其流通在市场上。

2.5 后续监管和维护阶段- 定期披露相关信息,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的股权分置改造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随时处理可能出现的风险问题。

3. 股权分置改造的风险与注意事项- 股权分置改造可能导致公司股价波动,投资者应谨慎对待股权分置改造期间的交易。

- 投资者应当注重相关信息的披露,特别是股东大会决议和监管部门的审批意见。

- 在参与股权分置改造过程中,投资者应选择合规机构,避免参与非法操作。

以上是股权分置改造的基本流程和注意事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如有更多疑问,请及时咨询相关专业机构或法律顾问。

股权分置改革对价会计处理

股权分置改革对价会计处理

股权分置改革对价会计处理我国在2005年先后分两批启动了上市公司(共46家)股权分置改革(以下简称为股改)的试点工作之后,展开了全面股改工作。

股权分置实质上是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在利益上的分置。

股权分置改革的过程则是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的过程,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在本质上是一种对价支付方案。

因而,对价是股改的核心问题,也是本文讨论的对象。

这里所说的对价,是指非流通股股东为了使流通股股东同意其持有的非流通股可以上市流通而向流通股股东所支付的代价。

会计上为此争议最多的是对价的确认以及相关会计处理问题,笔者试图就此谈谈自己的看法。

一、对价的会计处理基本原则会计上对股改方案中涉及的对价的争议主要集中在对价的确认问题上,具体来讲就是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对价应费用化还是资本化或者是直接冲减所有者权益。

笔者认为,要对对价进行确认和计量,首先应明确对价的性质。

关于对价性质的主流观点是,对价是非流通股股东为获得股票的流通权而对流通股股东可能遭受损失的补偿。

由于非流通股转为可流通股时会因市场大幅度扩容等因素而导致流通股股价下跌,因此非流通股股东要做出相应承诺或给予补偿,以充分保证流通股股东的利益不受损害。

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对价是用来获得其持有的非流通股的上市流通权,而股票的上市流通权是股票价值组成的一部分,非流通股股东所购买的流通权价值则附加到持有的原非流通股股票上。

非流通股股东的对价支出可以通过其股票在未来的上市流通中获得价值升值而得到补偿。

因此,此对价支出能带来未来经济利益,且其成本(即对价支出数)能可靠计量,符合资产会计要素的特征,应确认为资产而予以资本化。

二、对价的具体会计处理从两批试点公司公布的股改方案看,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的方式基本有四种:支付现金、非流通股股票、权证,或者非流通股股东单方面进行缩股。

其中,送现、送股是此次试点中主要的对价支付方式。

笔者认为,不同的对价支付方式,其经济实质是相同的,即均是非流通股股东为了使流通股股东同意其非流通股可以上市流通所支付的代价,因而均应遵循上述会计处理基本原则。

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

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

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
股权分置改革是指对上市公司股份的流通方式进行调整和改革,以促进股权市场的发展和公司治理的规范化。

这一改革的目标是使上市公司的股权更加清晰、透明,促进股权的流动和股份的分散,提高公司的市场竞争力。

股权分置改革的主要内容包括两方面:一是将原先集中持有的大股东的股份转换为流通股份,从而提高股份的流动性和透明度;二是推动上市公司的股东结构合理化,减少大股东对公司的控制。

首先,股权分置改革有利于优化公司治理结构。

通过将大股东的股份转换为流通股份,可以减少大股东对公司的控制权,实现公司治理结构的合理化和规范化。

这将有利于公司董事会的独立性和决策的科学性,提高公司内部决策的效率和公正性。

其次,股权分置改革有助于提高市场竞争力。

通过流通股份的扩大,可以吸引更多的投资者参与股权市场,提高市场的活跃度和流动性。

这将促使上市公司提高自身的竞争力,增强其在市场上的地位和影响力,进一步吸引投资和资金的流入。

最后,股权分置改革有利于保护投资者权益。

通过增加流通股份,提高股权的透明度和可行性,投资者可以更清晰地了解公司的股权结构和经营状况,减少信息不对称带来的投资风险。

这将有助于提升投资者的信心和参与度,为投资者提供更多保护和利益。

总之,股权分置改革是一项重要的改革举措,对于提高股权市场的发展水平、规范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市场竞争力和保护投资者权益都具有积极的作用。

希望相关部门能够进一步推进改革,推动我国股权市场的健康发展。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沟通协商情况和调整方案的公告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沟通协商情况和调整方案的公告

证券简称:S华意 股票代码:000404公告编号:2006-048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沟通协商情况和调整方案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保证本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经过与流通股股东的充分沟通,在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后,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非流通股股东一致同意对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部分内容进行调整,公司董事会认为调整后的方案更好地保护了流通股股东的利益。

公司股票将于2006 年11月27日复牌。

一、关于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调整情况自2006 年11月15日公告《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等相关文件后,公司董事会协助非流通股股东通过热线电话、传真及电子邮件征求意见等方式多渠道、多层次地与流通股股东进行了沟通。

在广泛听取广大流通股股东的意见和建议、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的基础上,经全体非流通股股东同意,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部分内容作如下调整:原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为:公司以现有流通股股份95,486,037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每10股定向转增5.724股的股份,相当于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得3股的对价,非流通股股东所持股份以此获取上市流通权。

本次资本公积金定向转增暨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后,公司总股本由原来的260,853,837股增加至315,510,044股,原流通股股东合计持有公司股份将增加至150,142,244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47.59%。

现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为:公司以现有流通股股份95,486,037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每10股定向转增6.674股的股份,相当于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得3. 4股的对价,非流通股股东所持股份以此获取上市流通权。

本次资本公积金定向转增暨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后,公司总股本由原来的260,853,837股增加至324,581,218股,原流通股股东合计持有公司股份将增加至159,213,418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49.05%。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一、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一)改革方案概述1、对价安排的形式、数量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对价安排为“现金捐赠+资本公积金定向转增股本”,具体如下:(1)现金捐赠四季投资向公司捐赠7,500万元,以流通A股股东持股比例57.54%计算,以金田实业停牌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成交均价2.15元/股的价格计算折合2,007.26万股,全体流通A股股东相当于每10股获1.05股。

(2)资本公积金定向转增股本金田实业以四季投资捐赠的人民币7,500万元现金所形成的资本公积金,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A股股东定向转增股本5,183.94万股、全体B股股东定向转增1,484.74万股,扣除全体流通A股股东因公司股本扩而应得的3,837.25万股外,其余1,346.69万股为非流通A股股东定向向流通A股股东安排的对价股份。

按照《股权分置改革备忘录第2号—信息披露(1)》的计算口径,以转增后的流通A股股本为基数,全体流通A股股东每10股获得0.58股。

本次定向转增后,公司的股本从33,343.36万股增加至40,012.03万股。

综合上述“现金捐赠+资本公积金定向转增股本”的对价安排,公司全体流通A股股东相当于每10股获得1.63股,非流通股股份以此获得上市流通权。

B 股股东每10股获得2股转增股份,其持股比例在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不发生变化。

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流通A股股份每10股将新增2.7股,流通B股股份每10股将新增2.0股,原非流通股股份每10股将新增0股,即原非流通股股份数量不变并获得流通权(未考虑异议股东的情况)。

2、对价安排的执行方式本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若获得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对价安排,流通A股股东所获得的股份,由登记公司根据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A股股东持股数,按比例自动记入账户。

在转增过程中,出现计算结果不足一股时,按照登记公司现行的《上市公司权益分派与配股登记业务运作指引》所规定的零碎股处理方法进行处理。

600871s仪化2012年股东年会决议公告

600871s仪化2012年股东年会决议公告

证券简称:S仪化证券代码:600871 编号:临2013-019中国石化仪征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二零一二年股东年会决议公告重要提示:●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本公司境内律师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了股东年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中国石化仪征化纤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于二零一三年六月十四日上午十时正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苏省仪征市本公司怡景半岛酒店会议中心召开二零一二年度股东年会(“股东年会”)。

出席股东年会并有权在会上表决的股东和股东授权代理人共代表本公司股份3,787,166,358股(其中流通股东代表本公司股份1,387,166,358股),占本公司已发行股份的94.68%,达到本公司章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有效股数。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主持。

一、经大会审议,作出如下决议:(一)审议通过本公司二零一二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赞成2,444,616,402股,占有表决权总股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1,342,549,956股。

其中非流通股股东赞成2,400,000,000股,占有表决权的非流通股股数的100%,反对0 股;流通股股东赞成44,616,402股,占有表决权的流通股股数的100%, 反对0股。

(二)审议通过本公司二零一二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赞成2,444,616,402股,占有表决权总股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1,342,549,956股。

其中非流通股股东赞成2,400,000,000股,占有表决权的非流通股股数的100%,反对0 股;流通股股东赞成44,616,402股,占有表决权的流通股股数的100%, 反对0股。

(三)审议通过本公司二零一二年度经审核财务报告及核数师报告书。

赞成2,444,616,402股,占有表决权总股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1,342,549,956股。

其中非流通股股东赞成2,400,000,000股,占有表决权的非流通股股数的100%,反对0 股;流通股股东赞成44,616,402股,占有表决权的流通股股数的100%, 反对0股。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证券代码:600288 证券简称:大恒科技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摘要)保荐机构: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署日期:二零零六年一月董事会申明本公司董事会根据非流通股股东的书面要求和委托,编制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摘要。

公司董事会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本说明书摘要摘自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全文。

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由公司A股市场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之间协商,解决相互之间的利益平衡问题。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证券交易所对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及本公司股票的价值或者投资人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特别提示1、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需经参加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需经参加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存在无法获得相关股东会议表决通过的可能。

2、截至本说明书公告日,除公司非流通股股东中国新纪元有限公司持有的大恒科技9,000万股非流通股份存在质押情况外,公司其余非流通股份不存在权属争议、质押、冻结的情形。

根据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公司第一大非流通股股东中国新纪元有限公司须向流通股股东支付1,450万股股份。

交通银行北京海淀支行已出具承诺在大恒科技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股权登记日前5日解冻中国新纪元有限公司所质押的2,000万股大恒科技股份,该股份解冻后足以支付其需支付的对价股份,不会对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实施构成障碍。

3、股票价格具有不确定性,股价波动可能会对公司流通股股东的利益造成不确定的影响。

重要内容提示一、改革方案要点1、本公司非流通股股东中国新纪元有限公司和北京中关村科学城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同意,分别以按其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比例向流通股股东支付股票作为对价,以换取所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的流通权。

董事会声明

董事会声明
代码:600181
证券简称:S*ST云大
云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
摘要
保荐机构
二○○七年四月十三日
1
董事会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根据非流通股东的书面委托,编制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摘 要。本说明书摘要摘自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 应阅读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全文。
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由公司 A 股市场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之间协 商,解决相互之间的利益平衡问题。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证券交易所 对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次股权分置改 革方案及本公司股票的价值或者投资人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 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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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按 4:1 的比例进行换股。 4、未申报向第三方转让云大科技股份的流通股与非流通股一起,在换股实
施日与太平洋证券股份进行换股。 (二)股改完成的条件 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尚需获得相关股东会议表决通过。 (三)表示反对或者未明确表示同意的非流通股股东以及股权存在质押、
冻结及其他限制的非流通股股东所持有股份的处理办法 1、对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表示反对的非流通股股东及未明确表示同意的非流
德恒所
指北京市德恒律师事务所
管理办法
指《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

指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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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一、改革方案主要内容 本方案是公司非流通股东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关于推进资本 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 见》、《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精神,在坚持尊重市场规律, 有利于市场的稳定和发展,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的原则 下、征得太平洋证券股东的同意后提出的。提出动议的非流通股股东云大投控、 云南龙泰、和平投资、蛇口大嬴、深圳捷发、中国抽纱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17,430.9084万股,占非流通股本的96.77%,超过非流通股股本的三分之二。提出 动议的非流通股股东以书面形式委托公司董事会召集相关股东会议,办理股权分 置改革相关事宜。 (一)对价安排 方案通过向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和流通股股东差别派送换股权的方式解决股 权分置问题。公司的非流通股股东和流通股股东以所获得的换股权将所持股份按 不同比例与太平洋证券的换股股东进行股权置换(即换股)成为太平洋证券股东, 非流通股换股比例为流通股的 50%;同时对不愿行使换股权的流通股股东可以申 报将所持全部股份向第三方转让获得现金,转让股权的股东将不再具有换股的权 利;第三方将受让的全部云大科技股份与太平洋证券换股股东进行换股。 太平洋证券各换股股东的股东会及太平洋证券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若本 次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通过本方案,则同意太平洋证券换股股东与云大科 技股东换股。 1、换股比例。公司非流通股每 8 股换成 1 股太平洋证券的股份,流通股每 4 股换成 1 股太平洋证券的股份,即换股比例分别为 8:1 和 4:1。 2、现金安排。为充分保护流通股股东的利益,在实施换股前,云大科技流 通股股东可以 1.07 元/股的价格申报向第三方转让云大科技股份获得现金,转让 股份的股东不再享有换股的权利。现金申报期结束后,第三方将安排现金支付事 宜。 3、第三方受让云大科技股份后,在换股实施日以所受让的全部云大科技股

烟台冰轮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修订稿)

烟台冰轮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修订稿)

证券代码:000811证券简称:烟台冰轮烟台冰轮股份有限公司Y A N T A I M O O N C O.,L T D.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修订稿)保荐机构签署日期: 二〇〇六年四月二十五日董事会声明本公司董事会根据非流通股东的要求和书面委托,编制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

公司董事会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由公司A股市场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之间协商,解决相互之间的利益平衡问题。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证券交易所对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及本公司股票的价值或者投资人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特别提示1、本公司非流通股股份中存在国有股,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对该部分股份的处分尚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批同意。

2、本公司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股本总数、净利润等财务指标不会因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实施发生变化。

3、股权分置改革是资本市场一项重大基础制度改革,对公司投资者权益具有重大影响,并且在方案实施过程中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因此本公司股票二级市场价格可能出现较大幅度波动,公司董事会提醒投资者予以特别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重要内容提示一、改革方案要点根据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烟台冰轮全体非流通股股东需向全体流通股股东执行对价安排总计18,982,080股,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 股流通股将获得全体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3股股份的对价安排。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首个交易日,公司非流通股东持有的股份即可获得上市流通权。

二、非流通股股东的承诺事项(一)承诺人将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履行法定承诺义务。

(二)本公司控股股东烟台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特别承诺:1、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60个月内不通过交易所挂牌出售。

2、实施股权分置改革后,在公司2006-2008年度股东大会上提出分红议案并投赞成票:利润分配不低于当年度实现的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的50%。

600871s仪化董事会征集投票权报告书

600871s仪化董事会征集投票权报告书

股票代码:600871 股票简称:S仪化中国石化仪征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征集投票权报告书一、前言中国石化仪征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仪征化纤”或“公司”)拟于2013年7月8日召开审议《中国石化仪征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相关股东会议”)。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须经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经参加表决的流通A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

为进一步保护流通A股股东利益,积极稳妥解决上市公司股权分置问题,公司董事会根据《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业务操作指引》和《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等法规的有关规定,同意作为征集人向公司全体流通A股股东征集相关股东会议的投票权。

(一)公司董事会作为征集人的声明:1、征集人仅对相关股东会议审议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向公司流通A股股东征集投票权而制作并签署本报告书;本报告书仅供征集人本次征集投票权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2、征集人保证本报告书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报告书的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公司内部制度的任何规定或与之冲突。

3、本次征集投票权行动以无偿方式进行,不进行有偿或者变相有偿征集投票权的活动;征集人保证不会利用或者变相利用本次征集投票权进行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4、征集人承诺将在相关股东会议上按照委托股东的具体指示代理行使投票权,在相关股东会议决议公告前,对委托人情况、委托投票情况、征集投票结果予以保密;本报告书在主管部门指定的报刊上发表,未有擅自发布信息的行为;征集人本次征集行动完全基于征集人作为公司董事会的权利,且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二)重要提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未对本报告书所述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任何意见,对本报告书的内容不负有任何责任,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600871s仪化股权分置改革的法律意见书

600871s仪化股权分置改革的法律意见书

关于中国石化仪征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法律意见书致:中国石化仪征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以下称“本所”)受中国石化仪征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仪征化纤”)的委托,为仪征化纤拟进行的股权分置改革(以下称“本次股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股权分置是指上市公司存在的一部分股份上市流通,一部分股份暂不上市流通(以下称“非流通股”)的情形。

本次股改指仪征化纤非流通股股东为将其持有的仪征化纤非流通股变更为A股市场上市流通股(以下称“流通A股”)而进行的一项工作。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证监发[2005]80号)、《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证监发[2005]86号)、《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中国有股股权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05]246号)、《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中国有股股权管理审核程序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厅发产权[2005]39号)、《上市公司金融类国有股股东参与股权分置改革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财金[2005]105号)、《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涉及外资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商资发[2005]565号)、《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业务操作指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监管规定(以下统称“相关法规”),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本次股改所涉及的事实进行了核查。

在核查过程中,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中国石化”)、中国中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中信股份”)和仪征化纤保证已经提供了本所律师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要求其提供的资料和信息,该等资料和信息真实、完整,资料上的签字和/或印章均是真实的,有关副本或复印件均与正本或者原件一致。

本所律师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现行有效的相关法规及对相关法规的理解,并基于对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及对有关事实的了解发表法律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格式指引》的通知-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格式指引》的通知-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格式指引》的通知正文:----------------------------------------------------------------------------------------------------------------------------------------------------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格式指引》的通知各上市公司、会员单位(保荐机构):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业务操作指引》的规定,现将制定的《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格式指引》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通知。

附件: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格式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二○○五年九月六日附件: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格式指引证券代码:证券简称:XXXX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摘要)本公司董事会根据非流通股东的书面委托,编制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摘要。

本说明书摘要摘自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全文。

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由公司A股市场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之间协商,解决相互之间的利益平衡问题。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证券交易所对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及本公司股票的价值或者投资人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特别提示1、本公司非流通股份中存在国家股或国有法人股,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对该部分股份的处分尚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批同意。

2、本公司持有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为含有外资股份的银行类上市公司),改革方案涉及外资管理审批事项,在改革方案实施前,尚需取得国务院有关部门的审批文件。

S 长高新: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之法律意见书

S 长高新: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之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赛德天勤律师事务所关于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之法律意见书致: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称“《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称“《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以下称“《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业务操作指引》(以下称“《操作指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北京市赛德天勤律师事务所(以下称“本所”)接受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委托,就公司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以下称“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决议一起予以公告,并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所律师保证本法律意见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所律师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提供的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验证,就本次相关股东会议提供法律意见如下:一、关于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召集和召开(一)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召集1、公司董事会于2006年9月11日在《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以下称“指定媒体”)公告了《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及其摘要。

2、2006年9月20日,公司董事会在指定媒体公告了《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沟通协商情况暨修改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公告》,决定对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部分内容进行调整。

同日,公司董事会并在指定媒体公告了《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修订稿)》及其摘要。

3、2006年12月8日,公司董事会在指定媒体刊登了《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通知》及《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股权分置改革的委托投票征集函》。

600871s仪化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独立意见

600871s仪化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独立意见

中国石化仪征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中国石化仪征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人作为中国石化仪征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人认为,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实施,符合我国资本市场改革的方向,解决了公司股权分置问题;统一了非流通股股东和流通A股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形成公司治理的共同利益基础,对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和公司的长远发展将产生积极、正面的影响。

本人认为,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现行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在方案实施中将采取有力措施进一步保护流通股股东利益,包括在审议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相关股东会议上为流通A股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实施A股相关股东类别表决,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等。

本人认为,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切实可行,具有可操作性。

同意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中国石化仪征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史振华) (乔旭) (杨雄胜) (陈方正)
二零一三年六月七日
1。

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摘要)

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摘要)

证券代码: 600855 证券简称:航天长峰航天长峰股份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摘要)保荐机构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二○○六年三月董事会声明本公司董事会根据非流通股股东的书面委托,编制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摘要。

本说明书摘要摘自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容,应阅读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全文。

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由公司非流通股股东与A股流通股股东之间协商,解决相互之间的利益平衡问题。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证券交易所对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及本公司股票的价值或者投资人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述。

特别提示1、本公司非流通股份中存在国有法人股,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对该部分股份的处分尚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批同意。

2、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是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对价安排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由于有权参加相关股东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股东全部为有权参加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的股东,因此,公司董事会决定将审议公积金转增股本议案的临时股东大会与审议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相关股东会议合并举行,召开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相关股东会议与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同一日)。

本次会议将公积金转增股本议案与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作为同一事项合并表决,须经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经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涉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根据有关规定,本公司的财务报告应当经过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

根据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岳总审字[2006]第A129 号审计报告,截至2005 年12 月31日,公司资本公积金余额为243,752,401.01元,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方案的实施共计转增56,270,000元,转增完成后公司资本公积金尚余187,482,401.01元。

华夏银行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摘要

华夏银行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摘要

股票代码:600015 股票简称:华夏银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摘要)保荐机构:二〇〇六年三月董事会声明本公司董事会根据非流通股股东的书面委托,编制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摘要。

本说明书摘要摘自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全文。

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由公司A股市场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之间协商,解决相互之间的利益平衡问题。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证券交易所对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及本公司股票的价值或者投资人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特别提示1、首钢总公司、山东电力集团公司、红塔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22家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对其所持有的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有法人股的处置尚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批准。

如在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网络投票前未能获得上述机构的批准,则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将按照有关规定延期召开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

2、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银行类上市公司,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前,尚需取得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审批文件。

3、股权分置改革方案需经参加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经参加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存在未能获得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表决通过的可能。

4、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流通股股东还需特别注意,若股东不能参加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进行表决,但有效的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决议对全体股东有效,并不因某位股东不参会、放弃投票或投反对票而对其免除。

5、联大集团有限公司所持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5,000万股非流通股股份被司法拍卖,并由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北京三吉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拍卖取得,现正在办理过户手续;北京三吉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已经承诺由其执行上述5,000万股股份的对价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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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600871 证券简称:S仪化中国石化仪征化纤股份有限公司Sinopec Yizheng Chemical Fibre Company Limited 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摘要)保荐机构:二〇一三年六月八日董事会声明本公司董事会根据非流通股股东的书面委托,编制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

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由公司A股市场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A股股东之间协商,解决相互之间的利益平衡问题。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证券交易所对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及本公司股票的价值或者投资人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特别提示1、本公司非流通股份全部为国有法人股,本次股权分置改革中,对该部分股份的处置尚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及财政部门审批同意。

2、本公司持有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将涉及外资管理审批事项,在改革方案实施前,尚需取得商务部的批准。

3、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是解决A股市场相关股东之间的利益平衡问题,因此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由A股市场相关股东协商解决。

4、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需经参加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经参加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的流通A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后方可生效。

5、公司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股本总数、净利润等均不会因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实施而发生变化。

6、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中信股份有限公司将按照所持非流通股份的比例承担与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相关的所有费用。

重要内容提示一、改革方案要点中国石化仪征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仪征化纤”)全体非流通股股东向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在登记结算公司登记在册的流通A股股东每10股支付4.5股仪征化纤A股股票,作为非流通股份获得在A股市场流通权的对价安排。

对价安排执行后,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即获得上市流通权。

二、非流通股股东的承诺事项1、公司全体非流通股股东将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履行法定承诺义务。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信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12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在前项规定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数量占该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12个月内不得超过百分之五,在24个月内不得超过百分之十。

2、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信股份有限公司承诺:自其所持仪征化纤的非流通股份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后首个交易日)起6个月内,根据《中国仪征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提议召开仪征化纤董事会会议,审议以资本公积金每十股转增不少于三股(含三股)的议案及相应召开股东大会的议案,并在仪征化纤股东大会上投票赞成该议案。

三、公司股份变动情况若本次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所载方案获准实施,公司原A股非流通股股东和流通A股股东的持股数量和持股比例将发生变动,但公司股本总数不会因为方案的实施而发生变化。

四、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日程安排1、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13年6月27日2、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现场会议召开日:2013年7月8日3、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网络投票时间:2013年7月4日、7月5日和7月8日9:30-11:30,13:00-15:00五、本次改革相关证券停复牌安排1、公司董事会已申请仪征化纤A股股票自2013年5月31日起停牌,并于2013年6月8日刊登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

2、公司董事会将于2013年6月20日公告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A股股东沟通协商的情况、协商确定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并申请仪征化纤A股股票于次一交易日复牌。

3、如果本公司董事会未能在2013年6月20日公告协商确定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除非能得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豁免,本公司将刊登公告宣布取消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并申请仪征化纤股票于公告后下一交易日复牌。

4、本公司董事会将申请自本次相关股东会议股权登记日的次一交易日起至股权分置改革规定程序结束之日仪征化纤A股股票停牌。

六、查询和沟通渠道电话:86-514-83232235传真:86-514-83233880电子信箱:cso@公司网站: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释义在本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中,除非上下文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意义:仪征化纤、S仪化、本公司、公司指中国石化仪征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化集团指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石化指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集团指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中信股份指中国中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指中国石化仪征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非流通股股东指本方案实施前,所持公司股份尚未在交易所公开交易的股东流通A股指本公司发行并在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A股流通股流通A股股东指持本公司流通A股的股东股改方案、本方案指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具体见本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指说明书中“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一节对价指为消除A股市场非流通股和流通股的股份转让制度性差异,由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A股股东通过协商形成的利益平衡安排相关股东会议指本公司因审议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而召开的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相关股东会议登记日指2013年6月27日,在该日收盘后在登记结算公司登记在册的非流通股股东和流通A股股东有权参加相关股东会议并行使表决权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的股权登记日,于该日在登记结算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A股股东有权获得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对价,具体日期按照与上交所、登记结算公司商定的时间进行安排、确定国资委指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商务部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交所/证券交易所指上海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公司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荐机构、海通证券指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律师指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管理办法》指《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业务操作指引》指《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业务操作指引》《指导意见》指《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本说明书指《中国石化仪征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元指除特别注明外,均指人民币元摘要正文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一)改革方案概述根据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4]3号),证监会、国资委、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商务部联合颁布的《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证监发[2005]86号),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联合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业务操作指引》以及国资委发布的《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中国有股股权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05]246号)等文件精神,仪征化纤董事会受非流通股股东的委托,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简单易行、维持市场稳定的原则,提出以下股权分置改革方案:1、对价安排的形式、数量和金额仪征化纤的全体非流通股股东为获得所持非流通股股份的流通权而向流通A股股东支付的对价安排为:仪征化纤全体非流通股股东向本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在登记结算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A股股东每10股支付4.5股仪征化纤A 股股票。

2、对价安排的执行方式本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若获得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将公布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并于方案实施日将对价安排的股份,根据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持股数,按比例划入其账户。

3、对价安排执行情况表根据本说明书签署日公司的股本结构,支付对价安排的具体情况如下:序号股东名称执行对价安排前本次执行对价数量执行对价安排后股数(万股)股比[1]股数(万股)股比[2]股数(万股)股比[1]1 中国石油化工股168,000 42.00% 6,300 70% 161,700 40.43%份有限公司2 中国中信股份有限公司72,000 18.00% 2,700 30% 69,300 17.33% 合计240,000 60.00% 9,000 100% 231,000 57.75% 注1:表示占总股本的比例。

注2:表示占合计对价股份的比例。

4、有限售条件的股份可上市流通预计时间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原非流通股股东中国石化、中信股份所持非流通股份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12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在前项规定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数量占该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12个月内不得超过百分之五,在24个月内不得超过百分之十。

5、改革方案实施后股份结构变动表根据本说明书签署日的股本结构情况,股权分置改革前后公司的股本结构如下:股份类别股份情况变动前(万股)变动后(万股)非流通股份1、国有法人持有股份240,000 - 非流通股合计240,000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1、国有法人持有股份- 231,000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计- 231,000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A股20,000 29,000 H股140,000 140,000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合计160,000 169,000股份总额400,000 400,0006、就表示反对或未明确表示同意的非流通股股东所持有股份的处理办法本公司全体非流通股股东均同意本方案。

(二)保荐机构对本次改革对价安排的分析意见1、理论依据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实质是非流通股股东为其持有的非流通股获得上市流通权向流通股股东进行对价安排,因此对价安排以非流通股股东获得上市流通权的价值为基础确定。

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设计的基本出发点是:切实保护流通股股东的利益不受损失,非流通股股东作出的对价安排必须保护流通股股东所持股票市值不因股权分置改革遭受损失。

2、目前市场平均对价水平根据WIND资讯统计资料,截至2013年5月底,已完成股权分置改革的公司平均折合送股对价水平为10送2.97股。

截至2013年5月底,已完成股权分置改革的沪深300指数上市公司平均折合送股对价水平为10送2.76股。

3、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对价的确定参考上述市场已完成股权分置改革公司的总体平均对价水平,仪征化纤非流通股股东最终确定向全体流通A股股东每10股支付4.5股A股股票对价。

4、对价水平安排的价值分析保荐机构认为:(1)如果方案获得相关股东会议通过,于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A股股东在无需支付任何现金或其他代价的情况下,其所持有的仪征化纤流通A股股数将增加45%。

(2)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流通A股股东实际获得的对价合理,流通A股股东的利益得到了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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