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复科合作协议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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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复科合作协议
甲方:(以下简称为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为乙方)
为了响应国家号召,根据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
发展的若干意见,本着“诚信相待、平等尊重、互惠互利、双方共赢”的原则,利用各自优势、资源共享,甲、乙双方就脑瘫及成人康复、股骨头坏死的综合治疗,临床领域开展合作。
一、合作基础
保障甲方的主体医疗形式不变;保障甲方及其人员基本经济利益
不受影响并不断提高;乙方作为一个临床科室,必须在甲方管理指导下进行医疗和经营活动。
二、合作方式
1、甲乙双方共同安排医务人员参与科室诊疗、护理和康复工作。乙
方负责日常医疗工作及专业人员培训、市场开发、营销。
2、甲方提供办公、诊疗及康复场所,乙方配备部分有资格的医务人
员。
3、甲方提供医疗办公用品、工作衣、床单、被褥、一次性洁具等配
套物品,并进行成本核算。
4、乙方提供具有合法执业资格的若干专业医务人员,并负责将其执
业地点变更至新乡市凤泉区人民医院,纳入甲方人员管理范围。
5、乙方购置合作项目所需的医疗器械、设备,必须符合国家规定,
并接受甲方监管。具体医疗器械:语言矫正仪、吞咽言语治疗仪、上
下肢康复器、肌兴奋治疗仪、神经肌肉电刺激仪、痉挛肌治疗仪、数
码经络治疗仪、脑电仿声电刺激治疗仪、假肢矫形器验配系列等价值万元。
三、合作期限与资产处理:
合作期限为8 年。双方各自保留投入设备的所有权,未经同意,不得单方处理对方的设备。如一方违约,另一方有权处置所投入设备。合作期满后,乙方投资的所有设备归甲方所有。
四、双方责任与义务:
1、甲、乙双方负责对该科室的医疗质量、诊疗行为、收费等进行监
督管理。
2、甲方负责对乙方为以上科室所做的医疗广告及宣传进行审核。
3、甲方负责协调医院内外各单位的关系,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做好
后勤保障工作,确保以上科室诊疗活动正常开展。
4、甲方提供医疗办公用品、工作衣、床单、被褥、一次性洁具等配
套物品,并进行成本核算。
5、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及核心医疗制度,服从医院的
统一管理。严格执行国家的收费标准,所有收入均纳入甲方财务收费
系统,不得私自收费。
五、分配方案:
1、甲方需将合作经营情况实行账目单列,独立核算。甲乙双方按照
以下比例进行利润分配:
第 1-2 年 2:8
第3-5 年 3:7
第5-8 年 4:6
六、利润的计算方式
纯利润 =经营总收入-人员工资及按社会劳动保障法缴纳相应的社会保险金-设备检测、维修、维护费-市场营销费-管理费。
说明:
1、经营总收入是指合作期间康复科纳入财务系统的全部收入,如承
担社会公益、体检等工作,需按照医院的分配额度计入经营收入。
2、小儿脑瘫康复、成人康复、心脑血管后遗症、骨折术后康复、帕
金森综合症、脊髓、神经修复以及骨股头坏死介入与综合疗法。
3、市场营销费按经营收入的35%计入经营成本。其中甲方占15%,
乙方占 20%。
以上各项收入、支出费用的统计必须经双方代表认可签字确认后交财务科核算。
七、结算方式:
每月 6 日前,双方完成上月的经营核算工作,乙方对其应得的纯利润分成收入向甲方开具相应票据,甲方必须在收到票据之日起十
个工日内将乙方收入款汇至乙方指定账户。(注:本条款不受其他条
款制约),若收入不够成本支出,由乙方承担成本。
八、医疗纠纷:
在乙方范围内发生医疗事故或医疗纠纷涉及的赔偿,由乙方单独承担,甲方有义务帮助乙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或医疗纠纷。
九、违约及清算:
1、协议执行期间,任何一方不得任意中止履行或解除本协议(不可
抗力因素除外)。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导致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的,须赔偿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2、如属违约造成以上科室不能经营时,守约方有权处置其购置的财
产设备。
十、在协议履行期间,如甲乙双方产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
十一本协议期限为 8 年,期满后双方可协商是否续约。无论续约或解约,双方必须提前两个月书面通知对方。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负责人签名:负责人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