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制度【精华】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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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制度(2)

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制度(2)

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制度(2)对最终产品的质量特性进行检验和试验,以确保未经检验和试验的产品或不合格产品不出厂销售。

适用于对最终产品的检验和试验。

2 职责2.1.质检部负责最终产品的检验和试验,并负责检验和试验的委托。

2.2.相关部门负责协助质量检验员进行最终产品的检验和试验。

3 工作程序3.1.最终产品的检验和试验是全面考核产品质量是否满足客户的重要手段。

必须严格按产品图样、技术文件、标准、检验要求进行检验和试验。

3.2.产品完工后,由生产车间通知质检部质量检验员进行最终产品的检验和试验,并做好检验和试验记录。

3.3.与最终产品相关的检验和试验未完成或未通过时,不能进行产品的最终检验格试验。

3.4.如有合同要求时,应与用户和第三方一起对产品进行检验和试验。

检验和试验过程中发现的质量总是必须得到解决后才能发货。

3.5.当某些检验和试验项目本公司不能进行时,由质检部委托有资格的单位进行检验和试验,并对所委托单位的检验和试验能力、资质等进行评价,填写供方评价记录。

3.6.最终检验和试验项目完成后,由质检部检验技术人员或质量检验员判定最终产品是否合格,如产品判定为合格,可填写“产品合格证”等入库销售手续。

如判定为不合格,按《不合格控制制度》的规定进行处理。

3.7.每一次检验和试验,质量检验员都应做好检验和试验记录,记录应及时、完整、清晰,并能准确地反映出最终产品实际质量状况。

3.8.质量检验员应得到质量负责人的授权,并在授权的检验范围内实施质量检验工作。

质量控制点管理制度1 目的和适用范围为加强对质量控制点的管理,使所要控制的过程始终处于受控状态,以确保稳定地生产合格产品,特制定本制度。

适用于公司对关键过程的质量控制。

2 职责2.1.技术部负责质量控制点的管理,编制作业指导书、工序质量分析表、质量控制点流程图等质量控制点管理文件。

2.2.质检部负责质量控制点产品的检验,并根据要求编制检验作业指导书。

2.3.生产车间负责按质量控制点文件的规定具体组织实施。

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制度(全)

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制度(全)

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制度1、目的对本厂产品及原辅料的质量特征进行检验和试验,运用检验和试验德控制原则,控制方法和证实方法,保证未经检验和试验部合格的产品部投入使用,不流入下道工序,不提交顾客。

2、使用范围本程序适用于本厂原辅料检验、产品检验和试验3、职责、权限3.1检验和试验程序由质检科归口管理,由生产科、供销科、质检科负责实施。

3.1.1成品加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由生产科负责实施。

3.1.2检验和试验由质量管理部负责实施。

3.1.3原辅料和成品收库、储存、搬运、交付由供销科负责实施。

4、工作程序4.1进入本厂原辅料检验和试验的要求4.1.1对进入本厂的原辅料由检验人员验收标准,并作好检验记录及报告。

只有经过检验合格的原辅料才可收购入库。

4.1.2 客户提供原辅料的验证,除客户提出特殊要求验证办法外,均按上述程序进行。

经检验发现客户提供原辅料有不适用的情况,质检科应作好记录,并及时报告供销科通知客户。

4.2 工序检验和试验要求4.2.1工序检验人员要严格按合同规定的检验和试验项目及检验规程进行检验,所有检验和试验,应符合合同规定的要求。

4.2.2 凡未经检验或未全部完成本工序规定检验项目的产品不得转入下道工序。

4.2.3 对降级产品或不合格产品做出相应的标识,并在记录上填写降级或不合格的原因。

4.3 成品检验和实验要求4.3.1 凡送成品检验的产品,必须完成工序规定的检验和试验项目,且数据满足规定的要求,否则不予验收。

4.3.2 成品检验应根据产品标准和各工序检测结果进行判级,并要作好检验记录。

4.3.3 收库验收应依据成品检验记录进行验收。

对发现的不合格品应及时做出标识并记录。

4.3.4 收库验收人员要依据成品检验记录,核对产品级别是否与记录相符,及时检查,验收包装质量。

4.4检验和试验记录要求。

4.4.1 对进入本厂原辅料进行检验和试验,应依据标识作号检验和试验记录,记录应完整、准确、清晰。

4.4.2 各工序记录人员应按照产品验收标准和产品标识作好记录。

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制度

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制度

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制度
一、目的:确保最终产品合格,维护公司利益和消费者权益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最终产品的检验
三、职责:
1、质检部对最终产品的检验负总责
2、其他相关部门协助质检部对最终产品的检验
四、程序:
1、出厂检验是公司对产品质量的最后一次考核,,也是制定产品是否满足要求的重要手段。

因此,出厂检验应严格按照标准要求进行检验。

2、质检员对最终产品的检验应做好详细记录。

3、若某次检验公司化验室无法完成时,应找有资格的单位进行检验。

4、最终产品的检验完成后,由质检部人员判断产品是否合格,若合格,其出具<<出厂检验报告>>,经公司分管领导签字后,方可允许出库,若判定不合格,则按照<<不合格品管理制度>>进行相应的处理。

5、每一次最终产品的检验完成,质检员都应做好详细的记录,记录应清晰完整,并且能准确反应食品的质量状况。

6、每批次产品均应留样,留样应存于专设的存样区,按品种批号分类存放,并有明显的标志。

7、质检员应得到质量负责人的授权,并在授权范围内实施检验工作。

出厂检验记录制度范本(二篇)

出厂检验记录制度范本(二篇)

出厂检验记录制度范本一、总则为了规范企业出厂产品的检验工作,确保产品质量,维护企业形象,特制定《出厂检验记录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的产品出厂检验工作。

二、责任和权利1. 出厂检验部门负责制定检验方案、安排检验人员、组织检验工作,并对检验过程的合法合规性负责。

2. 生产部门负责按照公司的质量标准生产产品,并提供所需的检验样品和相关文件资料。

3. 销售部门负责提供销售合同和客户要求的产品标准,以便指导检验工作。

4. 全体员工应积极配合出厂检验工作,确保产品质量达到要求。

三、检验项目和方法1. 检验项目根据产品的性质、规格和客户的要求,确定出厂检验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外观、尺寸、性能、可靠性等方面的检验。

2. 检验方法根据不同的产品和项目,制定相应的检验方法,包括但不限于外观检验、尺寸测量、物理性能测试、化学成分分析、电气性能测试等。

四、检验流程1. 接收检验样品生产部门按照检验部门的要求,准备并送交检验样品,包括原材料、零部件等。

2. 制定检验方案出厂检验部门根据产品要求,制定检验方案,明确检验项目、方法、标准和仪器设备,以及检验人员。

3. 进行检验操作根据检验方案,检验人员按照规定的方法和标准,对样品进行检验。

检验人员要做到认真仔细,确保检验结果准确可靠。

4. 填写检验记录检验人员要及时、完整地填写检验记录,包括样品信息、检验项目、方法、结果等。

涉及关键参数或特殊要求的项目,应特别注明。

5. 审核和批准检验记录应由责任检验人审核,核实检验结果的正确性,经出厂检验部门负责人批准,方可作为产品出厂的合格证明。

6. 归档经批准的检验记录应按照公司的文件管理规定归档保留,以备日后查询和追溯使用。

五、异常处理与纠正措施1. 非合格品处理若样品经检验结果为不合格,出厂检验部门应立即通知生产部门和销售部门,协商处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重新制造、报废、修复等。

2. 异常情况处理若在检验过程中发现异常情况,检验人员应及时报告出厂检验部门,共同商讨解决方案,并将处理结果记录在检验记录中。

出厂检验记录制度范文(二篇)

出厂检验记录制度范文(二篇)

出厂检验记录制度范文一、目的出厂检验记录制度的目的是确保产品在出厂之前经过全面的检验和测试,以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安全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并为产品质量的追溯提供有效的依据。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生产的产品的出厂检验及记录。

三、责任部门1. 技术质量部门负责制定和执行出厂检验记录制度;2. 生产部门负责协助技术质量部门进行出厂检验;3. 质量管理部门负责监督出厂检验的执行情况。

四、出厂检验内容1. 外观检验:对产品的外观进行检查,包括产品的颜色、形状、尺寸等。

2. 功能检验:对产品的功能进行测试,确保产品各项功能正常。

3. 耐久性测试:对产品进行长时间运行测试,检验产品的耐久性和可靠性。

4. 安全性测试:对产品的各项安全性能进行测试,确保产品的安全性能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

五、检验方法和工具1. 检验方法:根据产品的特点和性能要求,采用相应的检验方法,如目测检验、计量检验、仪器仪表检验等。

2. 检验工具:根据产品的特点和检验要求,选用合适的检验工具,如尺子、压力表、温度计、电流表等。

六、出厂检验记录流程1. 检验准备:技术质量部门根据出厂检验计划,准备所需的检验工具和材料,确保出厂检验的顺利进行。

2. 检验执行:生产部门按照技术质量部门的要求,进行出厂检验。

检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需要及时记录和处理。

3. 检验记录:检验人员在出厂检验记录表上详细记录每一步的检验内容和结果,包括产品的缺陷、不合格项等。

4. 检验评审:技术质量部门对出厂检验记录进行评审,确保检验结果准确无误。

5. 检验报告:技术质量部门根据出厂检验记录编制出厂检验报告,确保产品质量和安全符合相关要求。

6. 档案管理:技术质量部门按照公司文件管理制度,将出厂检验记录和报告进行归档保存。

七、出厂检验记录的保密性和追溯性1. 严格保密:出厂检验记录涉及公司的商业秘密和产品的技术参数,严格禁止外泄。

2. 严格追溯:检验记录和报告需要标明产品的批次、生产日期等信息,以便在需要时进行追溯和处理。

食品企业出厂检验记录管理制度

食品企业出厂检验记录管理制度

食品企业出厂检验记录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食品出厂检验工作,确保出厂食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4881-2013)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食品出厂检验记录的管理。

第三条本企业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出厂检验记录管理制度,确保食品出厂检验工作的规范进行。

第四条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应当真实、完整、准确,不得伪造、篡改、隐瞒。

第二章检验项目与标准第五条食品出厂检验应当包括以下项目:(一)原料、辅料、添加剂、包装材料等原辅材料的安全性指标;(二)产品感官指标、理化指标、微生物指标等;(三)产品标签、包装、容器等符合性指标;(四)其他需要检验的项目。

第六条食品出厂检验标准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有关食品安全的规定;(二)产品标准、企业标准等企业内部规定;(三)合同约定、客户要求等。

第七条食品出厂检验方法应当科学、合理,能够确保检验结果的准确性。

第三章检验记录与管理第八条食品出厂检验应当建立检验记录,记录内容包括:(一)产品名称、型号、规格、批号、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二)原料、辅料、添加剂、包装材料等信息;(三)检验项目、检验方法、检验仪器设备、检验人员等信息;(四)检验结果、判定结论等信息。

第九条检验记录应当使用电子或者纸质文档形式保存,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

第十条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应当建立健全查询、使用、归档、销毁等管理制度,确保检验记录的安全、保密。

第四章检验结果处理第十一条食品出厂检验结果不合格的,应当立即停止生产、销售,通知相关当事人,并按照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二条对检验结果不合格的食品,应当进行复检。

复检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销售。

复检费用由企业承担。

第十三条食品出厂检验结果合格的,应当在产品包装、标签上注明检验合格字样或者标志。

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十四条本企业应当加强对食品出厂检验记录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制度落实到位。

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制度三篇

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制度三篇

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制度三篇篇一: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制度1、目的及适用范围为了保证公司产品的质量安全性,保证出厂产品质量,如实记录出厂产品的质量安全状况,依据《中华人民食品安全法》和国家质检总局《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规定》等法律法规要求,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对最终产品的检验。

2、职责:化验室负责最终产品的检验,相关部门负责协助质检员进行最终产品的检验3、工作程序:(1)最终产品的检验是全面考核产品质量是否满足客户的重要手段,必须严格按产品标准检验要求进行检验。

(2)化验室检验人员须具备相应检验能力,经国家职业技能鉴定部门培训考核后持证上岗;3.2化验室对公司出厂的每批产品进行出厂质量检验,出厂检验项目与所执行标准规定的相关检验项目一致;有关质量安全指标委托第三方检验中心每年进行不低于两次的质量检验。

3..3每一次检验出厂产品质量检验,质检员都应做好检验记录,记录及时、完整、清晰,并能准确的反映最终产品实际质量状况。

化验室保存好检验记录,保存期限不低于两年。

出厂检验记录应该包括以下内容:食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批号、检验员等。

3.4化验完成后及时报出检验结果。

如产品判定为合格,物控部仓管方可办理产品出入库手续,如判定不合格,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规定进行处理。

4、产品出厂记录4.1仓管员按照《成品库管理制度》对成品进行外观质量和数量的验收,对产品的状态(待检、合格、不合格、超期)进行标识。

4.2仓管员严格按照销售部开具的提货单上的品种、数量进行发货。

4.3仓管员按规定在产品出库记录上记录购货者名称、品种、数量、生产日期/批号、生产车间、出库日期等内容。

4.4成品库应保证产品出库记录的及时、完整、清晰,并认真保管,记录保存期限不低于两年。

篇二: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制度1、目的:出厂检验是食品生产中的最后一道工序,是食品生产者能够控制的最后一道关卡。

食品生产者如果不能严格把关,就有可能使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流入市场。

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制度

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制度

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制度
1、目的和适用范围
出厂检验是食品生产中的最后一道工序,是食品生产者能够控制的最后一道关卡。

食品生产者如果不能严格把关,就有可能使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流入市场。

出厂后出现问题,食品生产企业即使召回食品,也会对其声誉造成不同程度的影响。

查验出厂食品,更是对消费者的身体健康负责。

企业作为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有责任、有义务对自己生产的食品检验,确保出厂食品合格、安全。

适用于对最终产品的检验。

2、职责
(1)技质部负责最终产品的检验。

(2)相关部门负责协助质量检验员进行最终产品的检验。

3、工作程序
(1)最终产品的检验是全面考核产品质量是否满足客户的重要手段。

必须严格按产品标准、要求进行检验。

(2)检验员对最终产品进行检验,并做好检验记录。

(3)与最终产品相关的检验未完成或未通过时,不能进行产品的最终检验。

(4)如有合同要求时,应与用户和第三方一起对产品进行检验。

检验过程中发现的质量总是必须得到解决后才能发货。

(5)当某些检验和试验项目本公司不能进行时,由质检部委托有资格的单位进行检验。

(6)最终检验项目完成后,由品控部检验技术人员或质
量检验员判定最终产品是否合格,如产品判定为合格,填写“产品放行单”等出库手续。

如判定为不合格,按《不合格控制制度》的规定进行处理。

(7)每一次检验,质量检验员都应做好检验和试验记录,记录应及时、完整、清晰,并能准确地反映出最终产品实际质量状况。

(8)质量检验员应得到质量负责人的授权,并在授权的检验范围内实施质量检验工作。

2024年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范文(三篇)

2024年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范文(三篇)

2024年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范文第一条:为确保食品质量符合标准、来源合法且可追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在进货过程中,务必严格查验供货商的资质及食品合格证明文件,确保食品质量,执行“三查三看三不”原则:1. 查证明文件,确保供货商的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与营业执照齐全有效,拒绝从无合法生产经营资格的供货商处进货。

2. 查食品质量,验证每批次食品是否附有质量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文件,严禁购进《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所列明的禁止经营食品及无生产厂家、生产日期、保质期的食品。

3. 查食品包装,确认所购食品包装与标签符合国家规范,与食品内容相符,并标注QS认证标志等,杜绝假冒伪劣食品。

第三条:进货时,需向供货方索取以下票证:(一)供货商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二)供货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三)质量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文件;(四)绿色、无公害、有机食品相关证书复印件;(五)销售发票或凭据;(六)其他相关票据与证明文件。

第四条:按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规定,对上述票证进行分类、规范保存。

第五条:食品经营企业(个体经营者除外)应严格执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详细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并妥善保存。

记录保存期限应不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若产品无明确保质期,则保存期限不少于二年。

第六条:积极采用食品安全电子追溯系统,以电子化方式执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及索证索票制度。

2024年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范文(二)第一条:为确保食品质量合格、来源合法且可追溯,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

第二条:在进货环节,必须严格审查供货商的资质及食品合格证明文件,坚持“三查三看三不”原则:1. 查证明文件,确保供货商的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与营业执照齐全有效,严禁从无合法生产经营资格的供货商处采购食品;2. 查食品质量,验证每批次食品均具备质量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文件,坚决不采购《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所列明的禁止经营食品,以及无生产厂家、生产日期、保质期的食品;3. 查食品包装,确认所购食品包装及标签符合国家规范,与食品内容相符,且标注有QS认证标志等必要信息,杜绝假冒伪劣食品流入。

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制度

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制度

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制度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制度一、目的和适用范围为了确保食品出厂的质量安全,保证消费者的利益,制定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制度。

二、职责和权限1. 生产部门负责生产过程的监督和管理。

2. 质检部门负责食品的出厂检验。

3. 管理部门负责对食品出厂检验记录进行审核和归档。

4. 监督部门对食品出厂检验的结果进行监督和抽查。

三、检验内容1. 外观:检查食品是否有变质、霉变、发黄、异味等现象。

2. 包装:检查包装是否完整、密封、标签齐全。

3. 标签:检查标签是否清晰易懂、内容真实可靠。

4. 检验项目:根据食品的种类和标准,进行相应检验,包括营养成分、微生物、添加剂等。

四、检验程序1. 检验前准备:准备检验所需的标准、器具、试剂等,确保检验的准确性。

2. 检验过程:按照检验项目的要求进行检验,记录检验结果。

3. 复核和审核:由检验人员进行结果的复核,由质检部门进行审核,并填写检验报告。

4. 归档和保存:将检验记录和检验报告进行归档,保存一定时期供查阅。

五、检验结果及处理1. 合格:符合食品质量和安全要求的,可正常出厂销售。

2. 不合格:不符合食品质量和安全要求的,需采取相应措施,如停止生产、召回产品等,同时进行原因分析和处理。

六、文件管理1. 检验记录和检验报告需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格式进行填写和归档。

2. 文件的保存期限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规定进行执行。

七、培训和考核1. 全体从事食品出厂检验工作的人员需接受相应的培训,了解检验操作规程和技能要求。

2. 定期进行考核,对人员的检验水平和操作技能进行评估和提高。

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有助于提高食品质量的安全性和可靠性,加强对食品生产环节的监管和管理。

同时,通过对检验结果的记录和处理,能够及时发现和解决食品质量问题,保护消费者的权益。

各个部门在制定制度的基础上,应积极落实并不断完善,确保制度的有效实施。

2024年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范文(五篇)

2024年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范文(五篇)

2024年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范文第一条:为确保食品质量符合标准、来源合法且可追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在进货过程中,务必严格查验供货商的资质及食品合格证明文件,确保食品质量,执行“三查三看三不”原则:1. 查证明文件,确保供货商的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与营业执照齐全有效,拒绝从无合法生产经营资格的供货商处进货。

2. 查食品质量,验证每批次食品是否附有质量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文件,严禁购进《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所列明的禁止经营食品及无生产厂家、生产日期、保质期的食品。

3. 查食品包装,确认所购食品包装与标签符合国家规范,与食品内容相符,并标注QS认证标志等,杜绝假冒伪劣食品。

第三条:进货时,需向供货方索取以下票证:(一)供货商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二)供货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三)质量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文件;(四)绿色、无公害、有机食品相关证书复印件;(五)销售发票或凭据;(六)其他相关票据与证明文件。

第四条:按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规定,对上述票证进行分类、规范保存。

第五条:食品经营企业(个体经营者除外)应严格执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详细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并妥善保存。

记录保存期限应不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若产品无明确保质期,则保存期限不少于二年。

第六条:积极采用食品安全电子追溯系统,以电子化方式执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及索证索票制度。

2024年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范文(二)第一条:为确保食品质量合格、来源合法且可追溯,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

第二条:在进货环节,必须严格审查供货商的资质及食品合格证明文件,坚持“三查三看三不”原则:1. 查证明文件,确保供货商的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与营业执照齐全有效,严禁从无合法生产经营资格的供货商处采购食品;2. 查食品质量,验证每批次食品均具备质量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文件,坚决不采购《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所列明的禁止经营食品,以及无生产厂家、生产日期、保质期的食品;3. 查食品包装,确认所购食品包装及标签符合国家规范,与食品内容相符,且标注有QS认证标志等必要信息,杜绝假冒伪劣食品流入。

2024年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范例(三篇)

2024年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范例(三篇)

2024年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范例第一条:为确保食品质量合格、来源合法且可追溯,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

第二条:在进货环节,必须严格审查供货商的资质及食品合格证明文件,坚持“三查三看三不”原则:1. 查证明文件,确保供货商的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与营业执照齐全有效,严禁从无合法生产经营资格的供货商处采购食品;2. 查食品质量,验证每批次食品均具备质量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文件,坚决不采购《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所列明的禁止经营食品,以及无生产厂家、生产日期、保质期的食品;3. 查食品包装,确认所购食品包装及标签符合国家规范,与食品内容相符,且标注有QS认证标志等必要信息,杜绝假冒伪劣食品流入。

第三条:进货时,需向供货方索取以下票证资料:(一)供货商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二)供货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三)质量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文件;(四)绿色、无公害、有机食品等相关认证证书复印件;(五)销售发票或有效凭据;(六)其他相关票据与证明文件。

第四条:根据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要求,对上述票证进行分类、规范保存。

第五条:食品经营企业(个体经营者除外)应严格执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详细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并妥善保存。

记录保存期限应不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对于无明确保质期的产品,保存期限应不少于二年。

第六条:积极采用食品安全电子追溯系统,有效执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与索证索票制度。

2024年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范例(二)第一条:为确保食品质量合格、来源合法并具备可追溯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在进货过程中,应严格审查供货商的主体资格及食品合格证明文件,确保食品质量,并遵循“三查三看三不”原则:1. 查证明文件,确认供货商的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及营业执照是否齐全有效,严禁从无合法生产经营资格的供货商处采购食品。

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制度

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制度

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制度
为了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管理,保证加工食品质量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如实记录食品出厂检验记录情况,保证公司生产的产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加强公司出厂产品质量控制水平,落实食品质量安全企业主体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一条、《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制定本制度。

凡是本单位出厂食品都需遵守本制度(含赠品)。

食品企业与产品出厂前,查验出厂食品的检验合格证和安全状况,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检验合格证号、销售日期以及购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

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本制度由质量管理部门执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监督执行情况。

2024年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四篇)

2024年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四篇)

2024年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一、为了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确保本经营单位按照法定条件、要求从事食品经营活动,销售符合法定要求的食品,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二、凡进入本经营单位的食品都应该当实行进货检查验收,审验供货方的经营资格(包括:食品流通许可证、食品卫生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等),验明食品合格证明和食品标识,索要相关票证。

应当检验检疫的,还应当向供货放按照产品批次索要符合法定条件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活泼者由供货方签字或者盖章的检验报告复印件。

三、对食品包装标识进行查验核对,内容包括:1、中文标明的商品名称、生产厂名和厂址;2、产品自量检验合格证明,认证认可标志;3、商标、性能、用途、生产批号、生产标准号、定量包装商品的净含量及其标准方式;4、根据商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的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分和含量;5、限期使用商品的生产日期、安全使用期(保质期、保鲜期、保存期)和失效日期;6对使用不当、容易造成商标破损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的警示标志或中文警示语。

四、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检验或者检疫的农产品及其他食品,必须查验其有效检验检疫证明,未经检验检疫的,不得上市销售。

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应经有关产品质量检测机构或市场设立的检测点检测合格才能上市销售。

五、经常检查食品的外观质量,对包装不严实或者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应及时予以处理,对过期、腐烂变质的食品,应立即停止销售,并进行无害化处理。

六、按照食品广告指引购进食品时,要注意查验是否虚假和误导宣传的内容。

七、做好食品进货查验工作,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工作,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

保证食品进货查验记录真实,应统一保管,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接受行政执法部门的检查。

八、在进货时,对查验不合格和无合法来源的食品,应拒绝进货。

发现假冒伪劣食品时,应及时报告当地工伤行政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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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制度【精华】2 出厂检验记录制度1 目的和适用范围出厂检验是食品生产中的最后一道工序,是食品生产者能够控制的最后一道关卡。

食品生产者如果不能严格把关,就有可能使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流入市场。

出厂后出现问题,食品生产企业即使召回食品,也会对其声誉造成不同程度的影响。

查验出厂食品,更是对消费者的身体健康负责。

企业作为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有责任、有义务对自己生产的食品检验,确保出厂食品合格、安全。

适用于对最终产品的检验。

2 职责2.1.品控部负责最终产品的检验。

2.2.相关部门负责协助质量检验员进行最终产品的检验。

3 工作程序3.1.最终产品的检验是全面考核产品质量是否满足客户的重要手段。

必须严格按产品标准、检验要求进行检验。

3.2.检验员对最终产品进行检验,并做好检验记录。

3.3.与最终产品相关的检验未完成或未通过时,不能进行产品的最终检验。

3.4.如有合同要求时,应与用户和第三方一起对产品进行检验。

检验过程中发现的质量总是必须得到解决后才能发货。

3.5.当某些检验和试验项目本公司不能进行时,由质检部委托有资格的单位进行检验。

3.6.最终检验项目完成后,由品控部检验技术人员或质量检验员判定最终产品是否合格,如产品判定为合格,填写“产品放行单”等出库手续。

如判定为不合格,按《不合格控制制度》的规定进行处理。

3.7.每一次检验,质量检验员都应做好检验和试验记录,记录应及时、完整、清晰,并能准确地反映出最终产品实际质量状况。

3.8.质量检验员应得到质量负责人的授权,并在授权的检验范围内实施质量检验工作。

二出厂检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应当包括以下内容:食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生产批号、检验员、检验人等。

一、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制度——焦作市房家源源食品有限公司制定一、为了保证食品质量安全,确保出厂食品质量合格,如实记录出厂食品检验合格证和质量安全状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国家质检总局《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我厂制定本制度。

二、食品出厂前自行对我厂生产的食品进行批批检验,也可以委托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检验机构进行批批检验。

三、出厂检验项目与食品安全标准及有关规定的项目应保持一致。

我厂自行进行出厂检验的,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具备必备检验设备,计量器具应依法经检验合格和校准,相关辅助设备及化学剂应完好齐备并在有效使用期:2、检验人员应具备相应能力,经国家职业技能鉴定部门培训考核后持证上岗;3、每年必须按食品安全标准进行两次以上的全项检验,并于与制定检验机构进行一次对比检验同时建立并保存比对记录。

四、我厂委托市检测中心实施产品出厂检验的,应符和下列规定:1、检验并索取受托检验机构的资质证书;2、与受委托的检验机构签订委托检验合同;3、由检验机构现场抽取检验样品并填写抽样单,抽样人员与企业现场人员双方核对后签字生效五、我厂建立和保存了出厂食品的原始检验数据的原始检验报告记录,包括检验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生产批号、执行标准、检验结论、检验人员、检验合格证号或检验报告编号、检验时间、购置名称及联系方式、销售日期等记录内容。

六、我厂按规定保存出厂检验留存样品,留存样品应与出厂检验样品数量等量,食品保质期少于两年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七、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盖章):2011年12月1日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标题: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制度版本号/修订号:1/0 章节号:4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制度1目的确保终产品合格,维护公司利益和消费者的权益。

2 适用范围适用于对终产品的检验。

3 职责3.1质量技术部负责对最终产品的检验。

3.2其他相关部门负责协助质检员对终产品的检验。

4 程序4.1出厂检验是公司对产品的最后一次质量考核,也是判定产品是否满足客户要求的重要手段,因此,出厂检验应严格按照标照要求进行检验。

4.2化验员对最终产品进行检验,并做好详细记录。

4.3若某些项目公司化验室无法完成检验时,应由质量技术部安排有资格的单位进行检验。

4.4终产品检验完成后,由质量技术部人员判断产品是否合格。

若合格,则出具《出厂检验报告》,经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允许出库;若判定为不合格,则按照《不合格食品管理制度》进行相应的处理。

4.5 每一次终产品检验完成,质检员都应做好详细的记录,记录应清晰、完整,并且能准确反应食品的质量状况。

4.6每批次产品均应有留样,留样应放存于专设的留样库(或区)内,按品种、批号分类存放,并有明显标志。

4.7质检员应得到质量负责人的授权,并在授权的检验范围内实施检验工作。

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制度1、目的:出厂检验是食品生产中的最后一道工序,是食品生产者能够控制的最后一道关卡。

食品生产者如果不能严格把关,就有可能使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流入市场。

出厂后出现问题,食品生产企业即使召回食品,也会对其声誉造成不同程度的影响。

查验出厂食品,更是对消费者的身体健康负责。

企业作为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有责任、有义务对自己生产的食品检验,确保出厂食品合格、安全。

通过查验出厂检验记录,第一,可以及时发现没有食品检验合格证的不合格食品,或发现虽有检验合格证,但安全状况明显有问题的食品,防止将不合格食品作为合格食品上市销售,损害公众身体健康;第二,出厂检验并记录是食品召回制度的基础和前提,当发现食品出现问题时,通过查找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可以迅速找到是哪些购货者购买了该批食品,有利于实施食品召回;第三,食品生产者日后如果与购货者因为食品安全、质量等发生法律纠纷,食品出厂检验记录是重要证据。

2、职责:质管科负责最终产品的检验相关部门负责协助质量检验员进行最终产品的检验 3、工作程序:(1)最终产品的检验是全面考核产品质量是否满足客户口重要手段,必须严格按产品标准检验要求进行检验。

(2)检验员对最终产品进行检验,并做好检验记录。

(3)与最终产品相关的检验未完成或未通过时,不能进行产品的最终检验。

(4)如有合同要求时,应与用户和第三方一起对产品进行检验。

检验过程中发生的质量问题必须得到解决后才能发货。

(5)当某些检验和试验项目本单位不能进行时,由质管科委托有资格的单位进行检验。

(6)每次检验,质量检验员都应做好检验和试验记录,记录应及时、完整、清晰,能准确地反映出最终产品实际质量状况。

(7)质量检验员应得到质量负责人的授权,并在授权的检验范围内实施质量检验。

4、出厂检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应当包括以下内容:食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生产批号、验员、检验人等。

5、应在知悉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后1小时内作出初次报告;根据事故处理的进程或者上级的要求随时作出阶段报告;在事故处理结束后10日内作出总结报告。

6、应尽可能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危害程度、死亡人数、事故报告单位及报告时间、报告单位联系人员及联系方式、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等,如有可能应当报告事故的简要经过。

7、既要报告新发生的情况,也要对初次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包括事故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故原因等。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保险机构及时开展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受理和受灾人员保险理赔工作。

8、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受害人给予赔偿。

9、对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预防、通报、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铜陵市姜乐腌制品有限公司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应对突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求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和指导应急处理工作,有效预防、积极应对、及时控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高效组织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

一、应急准备和预防1、及时对可能导致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信息进行分析,按照应急预案的程序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措施。

2、接到可能导致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信息后,应密切关注事态发展,并按照预案做好应急准备和预防工作;事态严重时及时上报,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做好可能引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信息的分析、预警工作。

3、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向当地政府、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及有关部门报告,也可以直接向食品药品监管局或者省级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报告。

4、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不得瞒报、迟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迟报、谎报,不得阻碍他人报告。

食品仓库卫生岗位责任制一、食品贮存方法:1、低温贮存(1)冷藏贮存:0?至—10?条件下贮存(2)冷冻贮存:0?至—29?条件下贮存2、常温贮存贮存基本要求(1)清洁卫生(2)通风干燥(3)无鼠害二、食品贮存库的卫生要求:1、门窗、四壁完整,不漏雨,地面用不渗水无毒材料铺石。

2、库内保持通风、干燥,避免阳光直射。

3、要安装纱门、纱窗,挡鼠板,保证无蝇、无鼠、无昆虫。

4、高温冷库温度控制在4?—0?。

低温冷库温度控制在—18?以下。

三、食品贮存的卫生管理1、建立入库、出库食品登记制度。

按入库时间先后分类存放,先进先出。

2、各类食品要分开存放、按品种种类,进库整齐存放日期分类。

3、存放的食品应与墙壁,地面保持一定的距离。

离地20cm—30cm,离墙30cm,货架之间有间距,中间留有通道。

4、建立库存食品定期检查制度掌握食品的保质期,防止发生霉烂,软化发臭,鼠咬。

5、仓库要定期打扫。

6、食品贮存库内不得存放农药等有毒有害物品。

7、冷库内不得存放腐败变质和有异味的食品。

食品从业人员个人卫生制度一、从业人员每年应当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二、勤洗澡、勤洗手、勤剪指甲。

三、勤洗衣服、被,勤换工作服,进入操作间须戴发帽,头发必须全部戴入帽内。

四、定期理发,不留长胡须。

五、平日不染红指甲,上班不戴戒指,手表,手镯。

六、不准穿工作服上厕所,大小便后坚持洗手消毒。

七、工作时严禁吸烟。

八、工作时不要随地吐痰。

九、不准用工作服擦汗,擦餐具或擦鼻涕。

十、不准用手抓直接入口食品。

十一、不准对着食品咳嗽或打喷嚏。

十二、自觉遵守卫生制度。

十三、抹布专用,经常搓洗、消毒。

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一、食品经营者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二、食品经营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参加工作。

三、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职工食品安全知识的培训。

四、从业人员体检合格证明应随身携带,以备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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