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厂检验记录管理制度
产品出厂检验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产品出厂检验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产品出厂检验工作,提高公司产品质量,保障产品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和企业内部标准,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生产的产品的出厂检验工作。
第二章工作责任第三条公司产品出厂检验工作由质量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具体负责人由质量部经理任命。
第四条质量部门的职责:1. 负责编制产品出厂检验计划,并报经公司领导批准后执行;2. 合理安排检验人员的工作任务,并指导和监督检验工作的进行;3. 对检验结果进行分析和评估,并提出合理的改进措施;4. 对检验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确保其业务素质和技术水平;5. 定期向公司领导汇报产品质量情况和改进措施的实施情况;6. 协助相关部门处理产品出现的质量问题。
第三章产品出厂检验计划第五条产品出厂检验计划根据产品种类、数量、生产工艺、技术要求等因素制定,由质量部门编制,经公司领导批准后执行。
第六条产品出厂检验计划包括以下内容:1. 被检产品的种类、型号、名称和数量;2. 检验的基本规定和方法;3. 检验的标准和要求;4. 检验的时间和地点;5. 检验的人员和责任;6. 检验的记录和报告。
第四章产品出厂检验人员第七条产品出厂检验人员由质量部门根据具体需要调派,主要由质量检验员和质量工程师组成。
第八条产品出厂检验人员的基本要求:1. 熟悉产品质量检验的相关知识和技术;2. 具备一定的判定力和问题解决能力;3. 严格按照检验计划和检验标准进行工作;4. 保持检验工作的秘密性;5. 定期接受培训和考核,提高业务水平。
第五章产品出厂检验方法和标准第九条产品出厂检验方法和标准根据产品的特点和技术要求确定,一般包括以下内容:1. 外观检验:通过目测或使用相关仪器检验产品的外观质量,如表面光滑度、颜色、形状等;2. 尺寸检验:使用相应的测量工具检验产品的尺寸是否符合要求;3. 功能检验:通过模拟产品的正常使用条件,测试其功能是否正常;4. 材料检验:对产品所使用的材料进行化验、测定物理性能等;5. 环境试验:对产品在不同的环境条件下进行测试,如温度、湿度、振动等。
出厂检验记录管理制度
出厂检验记录管理制度1 目的及适用范围为了保证公司产品的质量安全性,保证出厂产品质量,如实记录出厂产品的质量安全状况,依据《食品安全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制定本制度。
适用于对最终产品的检验。
2 职责2.1质检部化验室负责出厂产品的质量检验。
2.2成品库负责人入库产品的质量、数量的验收和出厂产品的记录管理。
3 产品出厂检验及记录3.1 质检部必须按照《浓香型白酒》GB/T10781.1-2021《固液法白酒》GB/T20822-2007等国家标准、检验要求进行检验和判定,并符合以下规定:(1)化验室具备白酒企业必备的检验设备,计量器具依法经检定合格或校准,辅助设备及化学试剂完好,齐备并在有效期内;(2)化验室检验人员需具备相应检验能力,经国家职业技能检定部门培训考核后持证上岗;3.2 质量管理部化验室对公司出厂的每批产品进行出厂质量检验,出厂检验项目与白酒标准规定的相关检验项目一致。
3.3每一次检验出厂产品质量检验,质量检验员都应做好检验记录,记录及时、完整、清晰、并能准确的反映最终产品实际质量状况。
质检部化验室应保存好检验记录,保存期限不低于两年。
出厂检验记录应包括以下内容:产品名称、规格型号、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批号、保质期、检验员等。
3.4质检部化验完成后及时上报检验结果,如判定不合格,按《不合格品管理制度》进行处理。
4 产品出厂记录4.1成品库管理员按照《仓库管理制度》对成品酒进行外观质量和数量的验收,对成品酒的状态(待检、合格、不合格)进行标识。
4.2库房管理员严格按照销售部开具的出库单上的品种、数量进行发货。
4.3库房管理员按规定在产品出库记录上记录购货销售日期及购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品种、数量、生产日期/批号、生产车间、出库日期等内容。
4.4成品库应保证产品出库记录的及时、完整、清晰,并认真保管,记录保存期限不低于两年。
出厂检验记录管理制度
出厂检验记录管理制度
1.出厂检验使用本单位统一规定的检验报告格式,并采用法定计量单位。
检验工作完成后,主检人员负责整理检验原始记录。
并在检验原始记录检验者栏上签名。
整理完成后送交审核员审核,审核人员应对检验原始记录进行审核,审核不合格的退回检验人员改正或重新检验,审核合格后在检验原始记录审核人栏上签名并交给主检人员填写检验报告。
2.主检人员依据检验原始记录编制检验报告,并在检验报告主检栏上签名。
主检人员根据技术标准,列出标准值和实际检验结果,作出符合与否的检验结论并签名,检验报告编制完成后,主检人员应将检验报告及检验原始记录送交负责人审核。
负责人应对检验报告与原始记录的一致性和报告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签名。
将审核合格的检验报告及检验原始记录送交批准人审核并签名。
3.检验员将检验审核合格的检验报告加盖公章后送交化验室一份,质量负责人一份,留存一份存档保存期限不少于2年。
检验人员发现已发出的检验报告有差错,应及时向化验室提出,对已发出的检验报告,及时通知换取新的检验报告。
检验报告经审核后确有过错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4、出厂检验记录中应包含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检验合格证号、销售日期以及购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
出厂检验记录管理制度
出厂检验记录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出厂检验记录管理工作,提高公司产品质量、确保产品符合国家标准和客户要求,特制订《出厂检验记录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生产的各类产品的出厂检验记录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产品检验记录的登记、保管、归档等环节。
第三条公司出厂检验记录应当严格按照本制度执行,确保检验记录真实、准确、完整,以便于质量管理和追溯。
第四条本制度的具体内容包括出厂检验记录的登记、保管、归档、报表统计等方面要求,并规定了相关责任人的职责和管理要求。
第五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出厂检验记录管理制度,加强检验记录管理的监督和检查,不断提高产品质量和公司管理水平。
第二章出厂检验记录的登记第六条出厂检验记录应当由专人负责登记,确保每一次检验都能够及时、准确地记录到检验结果。
第七条出厂检验记录的登记内容包括产品名称、型号、批号、检验日期、检验结果、检验员签名等信息,必须真实可靠。
第八条出厂检验记录应当按照一定的格式进行登记,确保各项信息清晰、完整,便于后续的管理和追溯。
第九条登记人员应当认真履行职责,不得随意更改、删除检验记录,确保每一次检验记录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第十条出厂检验记录的登记应当及时进行,确保产品质量问题及时发现,及时处理,避免对公司利益造成损失。
第三章出厂检验记录的保管第十一条出厂检验记录应当妥善保管,确保记录不遗漏、不遗失,便于随时查询和管理。
第十二条公司应当指定专人负责检验记录的保管工作,建立完善的保管制度和措施,确保记录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第十三条保管人员应当定期对检验记录进行整理和归档,建立相应的档案管理系统,便于记录的分类、检索和管理。
第十四条出厂检验记录的妥善保管是公司质量管理的重要环节,必须确保记录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不得私自毁坏或丢失记录。
第十五条出厂检验记录的保管应当按照公司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确保记录能够长期保存,便于审计和追溯。
第四章出厂检验记录的归档第十六条出厂检验记录应当根据时间顺序进行归档,按照产品型号、批号等信息进行分类管理,便于查询和管理。
出厂检验记录管理制度
出厂检验记录管理制度一、出厂检验记录管理制度出厂检验记录是指产品在生产加工完成后,在出厂前进行的全检或抽检项目的检验记录。
出厂检验记录的准确与否直接影响着产品的质量和生产企业信誉的良好,所以必须建立规范的出厂检验记录管理制度。
二、出厂检验记录的要求1. 出厂检验记录应准确、完整、真实。
记录的内容要真实反映产品的检验情况,不得虚报、瞒报或误报。
2. 出厂检验记录应按照统一的格式进行记录,包含产品的基本信息、检验项目、检验结果等内容。
3. 出厂检验记录应按时完成和归档,确保记录的及时性和可查性。
4. 出厂检验记录的管理应有专人负责,负责记录的整理、存储、查询等工作。
三、出厂检验记录管理制度的内容1. 建立出厂检验记录管理制度责任制,明确出厂检验记录的相关责任人和职责。
2. 制定统一的出厂检验记录格式,要求详细、全面,包含必要的检验项目和结果。
3. 出厂检验记录应及时整理、归档,确保记录的保密性和可查性。
4. 出厂检验记录的存档应分门别类,按照产品的类别和时间进行归类,方便后续的查询和使用。
5. 建立出厂检验记录的查询制度,明确查询权限,确保查询结果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6. 出厂检验记录的管理人员应接受相应的培训,了解出厂检验记录的相关要求和管理制度,提高管理水平和工作质量。
7. 出厂检验记录的管理应建立相应的监督机制,定期进行内部审核和外部审计,确保出厂检验记录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四、出厂检验记录管理制度的执行1. 出厂检验记录管理制度的执行要严格按照制度的规定,不得擅自变更或私自操作。
2. 出厂检验记录管理人员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流程和要求进行工作,不得有疏漏或违规行为。
3. 出厂检验记录的归档和查询要及时、准确,并保证记录的保存完整性。
4. 针对出现的问题和不足,及时进行改进和优化,提高出厂检验记录管理的效果和水平。
五、出厂检验记录管理制度的监督1. 出厂检验记录管理制度的监督应有专人负责,对出厂检验记录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出厂检验管理制度范文(3篇)
出厂检验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出厂检验工作,保障产品质量,提高产品竞争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产品的出厂检验工作。
第三条出厂检验是指对产品在生产过程中的最后一道工序完成后,进行的检验工作。
其目的是确保产品符合标准和规范要求,并能够达到客户的期望。
第四条出厂检验工作由质量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和实施,其他相关部门积极配合。
第五条出厂检验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第六条出厂检验应严格遵守保密原则,不得泄露产品技术和质量信息。
第七条出厂检验应建立完善的记录和档案管理制度,确保检验结果可追溯和可证明。
第八条本制度的修订和解释权归质量管理部门所有。
第二章出厂检验的组织和任务第九条出厂检验的组织和任务由质量管理部门负责。
具体包括以下内容:(一)制定出厂检验计划,包括检验项目、检验方法、检验依据等。
(二)确定出厂检验人员,包括检验员和检验工程师。
检验员应具备符合国家规定的资质和经验,检验工程师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
(三)建立出厂检验档案和记录,包括检验报告、检验记录、检验数据等。
(四)监督和指导出厂检验工作,确保检验工作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五)评估出厂检验结果,提出产品改进和整改意见。
第十条出厂检验的任务包括以下内容:(一)对所有产品进行出厂检验,包括检查外观、尺寸、材料、工艺等。
(二)对重点产品进行抽样检验,包括检测性能、功能、可靠性等。
(三)对特殊产品进行特殊检验,包括环境适应性、安全性、可持续性等。
(四)对有疑点的产品进行复检,包括重新进行检查、测试等。
(五)对不合格产品进行处置,包括返工、报废、退货等。
(六)对检验结果进行统计和分析,分析产品质量问题的原因和责任。
第三章出厂检验的流程和方法第十一条出厂检验的流程包括以下环节:(一)接收产品:由仓储部门接收产品,并将其送至检验区域。
(二)检查外观:对产品的外观进行检查,包括颜色、形状、表面等。
(三)测量尺寸:对产品的尺寸进行测量,包括长度、宽度、高度等。
食品企业出厂检验记录管理制度
食品企业出厂检验记录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食品出厂检验工作,确保出厂食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4881-2013)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食品出厂检验记录的管理。
第三条本企业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出厂检验记录管理制度,确保食品出厂检验工作的规范进行。
第四条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应当真实、完整、准确,不得伪造、篡改、隐瞒。
第二章检验项目与标准第五条食品出厂检验应当包括以下项目:(一)原料、辅料、添加剂、包装材料等原辅材料的安全性指标;(二)产品感官指标、理化指标、微生物指标等;(三)产品标签、包装、容器等符合性指标;(四)其他需要检验的项目。
第六条食品出厂检验标准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有关食品安全的规定;(二)产品标准、企业标准等企业内部规定;(三)合同约定、客户要求等。
第七条食品出厂检验方法应当科学、合理,能够确保检验结果的准确性。
第三章检验记录与管理第八条食品出厂检验应当建立检验记录,记录内容包括:(一)产品名称、型号、规格、批号、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二)原料、辅料、添加剂、包装材料等信息;(三)检验项目、检验方法、检验仪器设备、检验人员等信息;(四)检验结果、判定结论等信息。
第九条检验记录应当使用电子或者纸质文档形式保存,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
第十条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应当建立健全查询、使用、归档、销毁等管理制度,确保检验记录的安全、保密。
第四章检验结果处理第十一条食品出厂检验结果不合格的,应当立即停止生产、销售,通知相关当事人,并按照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二条对检验结果不合格的食品,应当进行复检。
复检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销售。
复检费用由企业承担。
第十三条食品出厂检验结果合格的,应当在产品包装、标签上注明检验合格字样或者标志。
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十四条本企业应当加强对食品出厂检验记录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制度落实到位。
出厂检验记录管理制度
出厂检验记录管理制度一、目的产品检验是保证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手段,运用检验的控制原则、控制方法和证实方法,保证未经检验合格的原料不投入使用,半成品不流入下道工序,成品不提交顾客。
确保产品质量安全符合规定要求。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从原辅材料购进直至本厂产品包装入库、产品出厂的整个生产过程的产品检验。
三、职责1、质检科负责实施产品质量安全鉴别、把关、报告和监督的职能。
2、化验室具体负责对购进的原辅材料进行进货检验、对生产过程的半成品进行过程检验、对成品进行出厂检验,※号项目由质检科委托有资质的检验机构检验。
四、工作程序1、进货检验⑴、质量安全检验的依据是:产品标准、工艺文件以及公司编制的技术文件。
⑵、所有原辅料供应商在首次送货时,必须提供下列文件:属于生产许可范围的原辅料的生产许可证;企业工商营业执照;产品检验报告。
⑶、供应商每次供货时要求按生产批次分开装箱,分别注明批号,每个包装箱(或每个生产批次)都必须有检验合格证,合格证上注明日期、批号、检验人员工号。
⑷、经进货检验或验证合格后,仓库根据合格记录或标识办理入库手续;⑸、检验不合格时,检验人员应将该原材料挂上“不合格”标识,按《不符合情况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⑹、未经检验的物品,一律挂上“待检”标识。
⑺、检验人员应做好检验记录,并连同送检单、合格证、质保书,按月整理,交质管部门统一保管。
2、过程检验⑴、生产过程的质量安全检验按照工艺文件中各工序工艺规定的项目检测.过程检验一般可采用感官检验的手段和方法进行,但净含量项目必须借助计量工具进行严格的过程检验,以保证产品符合要求。
⑵、生产过程中的分析检测,均属于半成品质量安全控制。
化验员必须依据规程制定半成品质量安全标准,并按检测频次要求取样,按规定的方法认真分析,并将结果及时反馈给工序操作人员。
⑶、当化验结果出现不正常差异时,必须查找原因,进行复检确认,经复检确认数据有不正差异时,应立即向生产负责人报告,以便及时采取措施。
出厂检验管理制度
出厂检验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确保产品质量和满足客户需求,加强生产过程控制,提高产品质量,防止不合格产品出厂,特制定本出厂检验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产品的出厂检验工作。
二、出厂检验职责1. 生产部门负责产品的生产过程控制,确保产品符合设计要求和技术标准。
2. 质量部门负责制定出厂检验规程,组织产品出厂检验,对检验结果进行判定,并对不合格产品进行处理。
3. 技术部门负责提供产品技术标准和检验方法,对产品设计进行审核,对产品改进提出建议。
4. 仓储部门负责对合格产品进行标识、包装、储存和发货,确保产品在运输过程中的安全。
5. 销售部门负责收集客户反馈,对产品质量问题进行跟踪处理。
三、出厂检验流程1. 生产部门在产品生产完成后,应将产品送至质量部门进行出厂检验。
2. 质量部门根据产品技术标准和检验规程,对产品进行外观、尺寸、性能等方面的检验。
3. 检验过程中,质量部门应填写检验记录,记录检验项目、检验结果、检验人员等信息。
4. 检验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
合格产品可进入下一道工序或出厂;不合格产品应进行标识、隔离,并由生产部门进行整改。
5. 整改后的产品应重新送至质量部门进行复检,直至合格。
6. 合格产品在包装、标识、储存和运输过程中,应确保产品不受损坏、污染和混淆。
7. 仓储部门在发货前应进行复核,确保发货产品与出厂检验记录一致。
8. 销售部门在收到客户反馈后,应及时将信息反馈至质量部门,对产品质量问题进行处理。
四、出厂检验记录和档案管理1. 质量部门应建立产品出厂检验记录档案,记录包括产品名称、规格、生产批号、检验项目、检验结果、检验人员等信息。
2. 出厂检验记录档案应真实、完整、可追溯,便于对产品质量进行追溯和分析。
3. 质量部门应定期对出厂检验记录档案进行整理、归档,并保存至少三年。
4. 质量部门应定期对出厂检验工作进行总结,分析产品质量状况,提出改进措施。
五、培训和考核1. 质量部门应对检验人员进行培训,确保检验人员熟悉产品技术标准、检验规程和检验方法。
出厂检验记录管理制度
出厂检验记录管理制度一、目的和依据1.目的:确保出厂产品符合质量要求,提高产品质量和顾客满意度。
2.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以及公司质量控制手册等。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生产的所有产品的出厂检验记录管理。
三、主要内容1.检验准备1.1检验前,应仔细阅读产品的设计文件、技术要求等相关资料,了解产品的特性和要求。
1.2确定出厂检验的相关参数、依据和方法,制定相应的检验方案。
1.3准备好所需的检验设备、工具和材料,并进行合理的校准和验证。
2.检验过程2.1按照检验方案和相关标准,进行产品的外观检验、尺寸测量、性能测试等。
2.2检验人员应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检验操作,确保检验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2.3检验人员应及时记录检验过程中的关键参数、操作步骤和发现的问题等信息。
3.检验记录3.1检验记录应统一使用公司规定的检验记录表格,确保记录的规范和统一3.2检验记录应包含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批次、检验日期等基本信息。
3.3检验记录应详细、准确地记录每一次检验过程,包括检验项目、检验结果、检验设备和操作人员等信息。
3.4检验记录应经相关检验人员签字确认,并按照规定进行归档和保管。
4.检验结果处理4.1根据检验记录和相关标准,判定产品的合格或不合格。
4.2合格产品应按照规定进行标识和打包,确保顾客能够准确识别和使用。
4.3不合格产品应及时通知质量负责人,进行分析、返工或报废处理,并记录处理结果。
4.4不合格产品的处理过程和结果应进行追溯,并进行相关改进和预防措施的制定。
5.监督和整改5.1监督人员应定期对出厂检验记录进行检查和评审,确保检验过程和结果的可靠性。
5.2对发现的不合格现象和问题,应制定整改方案,并跟踪整改过程和效果。
5.3监督人员应对检验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提高其检验技能和质量意识。
6.文件管理6.1检验记录的归档和保管应按照公司相关文件管理制度进行。
6.2检验记录的保密性和完整性应得到保护,未经授权不得随意更改或传播。
出厂检验记录管理制度
出厂检验记录管理制度1总则所有产品出厂前必须经检验合格并查验安全状况后,方可出厂。
2 职责2.1食品安全部负责对产品检验并出具合格证明2.2库管负责对产品安全状况进行查验。
3检验合格证明3.1食品安全部对入库成品按照出厂检验项目进行检验,出厂检验报告的项目应该涵盖产品执行标准及生产许可审查细则中规定的出厂检验项目。
出厂检验项目以产品执行标准 SB/T 10379-2012 速冻调制食品及生产许可审查细则中规定的出厂检验项目为准,出厂检验项目::感官要求、净含量、过氧化值;出厂检验项目及检测依据:感官要求:按照 SB/T 10379-2012 速冻调制食品中规定的方法检测。
净含量:应符合(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75 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和 JJF1070-2005《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中的规定。
过氧化值:GB 5009.227-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过氧化值的测定3.2检验合格后检验员出具检验报告(合格证明),交由库管员一联。
3.3库管员见到检验报告(合格证明),方可将成品标识为合格品。
4、查验安全状况4.1 成品出厂发货时由库管员对安全性进行查验,主要查验包装有无破损,有无受储存条件影响,是否在产品保质期内,有无合格证明,运输车辆是否符合要求等。
5、出厂记录5.1 出厂时记录以下信息:产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生产批号、保质期、检验合格证号、销售日期、购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保存好记录和凭证。
6、出厂检验记录应当真实,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产品出厂检验管理制度范文(4篇)
产品出厂检验管理制度范文【产品出厂检验管理制度】一、目的与依据为确保产品质量,规范出厂检验工作,提高产品出厂质量,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企业品质管理体系标准,并参考国际质量管理标准。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产品的出厂检验管理工作。
三、各方责任(一)公司:1. 确保本制度的实施;2. 提供必要的资源支持;3. 相关人员按照本制度要求执行和管理。
(二)生产部门:1. 确保产品符合技术规范要求;2. 提供全部必要的技术文件和检验数据。
(三)质量管理部门:1. 监督执行本制度,并定期进行内部检查;2. 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指导。
(四)检验员:1. 执行检验工作;2. 做好检验记录和报告。
四、检验内容和要求(一)检验员应对产品进行全面检验,并按照检验规范执行。
(二)出厂检验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 外观检验:检查产品外观是否符合标准要求,如有破损、划痕、污染等情况需记录并及时报告。
2. 尺寸检验:检查产品尺寸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如有尺寸偏差或不合格情况应记录并及时报告。
3. 功能检验:对产品功能进行全面测试,确保产品功能完好。
4. 耐久性检验:对产品进行持久性测试,查看产品是否耐用。
5. 包装检验:检查产品的包装是否完好、防潮等,确保产品在运输中不受损。
五、检验标准(一)根据产品的不同性质和用途,确定相应的检验标准。
(二)检验标准应以国家或行业标准为依据,如无相关标准,则参照国际标准。
六、检验记录和报告(一)检验员应对每次检验过程进行记录,并在检验报告中详细说明检验结果和结论。
(二)检验记录和报告应按照公司有关规定进行保存,并随产品一同归档。
七、非合格产品处理(一)如果产品检验结果不合格,应立即停止出厂,并按照公司相关流程进行处理。
(二)对于不合格产品,应及时通知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和处理,同时记录相关情况并报告上级。
(三)不合格产品应按照公司的相关流程进行处理,包括修理、退货、报废等。
出厂检验管理制度
出厂检验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强化出厂检验管理,确保产品质量,保障用户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出厂检验是指对生产的产品进行质量检验,以确保产品达到相关标准和要求,从而保证产品质量符合市场需求。
第三条出厂检验管理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产品的生产和出厂检验工作。
第四条出厂检验管理制度应遵循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并按照ISO质量管理体系的要求进行实施。
第五条出厂检验管理制度的内容包括出厂检验的组织架构、职责分工、操作流程、文件资料管理、岗位职责和机构设置等。
第六条本制度的内容应当及时修订,以配合公司生产和质量管理的需要。
第二章出厂检验组织架构第七条公司应设立出厂检验部门,包括出厂检验部门主任、技术人员、检验员等。
第八条出厂检验部门主要职责包括:负责产品检验标准的制定和审核;负责产品生产过程中的检验监督和抽检;整理并保管检验记录和资料;编制产品检验报告等。
第九条出厂检验部门主任应具备相关专业背景和工作经验,负责部门的日常管理和工作安排。
第十条出厂检验部门的技术人员应具备相应的工程技术和质量管理知识,负责产品质量标准的定制和审核。
第十一条出厂检验部门的检验员应具备专业资格认证,并定期参加相关培训和考核,负责产品出厂检验的具体操作和记录。
第十二条出厂检验部门应与生产部门、质量部门和销售部门等相关部门协作,建立相互沟通的机制。
第三章出厂检验操作流程第十三条出厂检验操作应根据产品的性质和要求,制定相应的检验方案和操作程序。
第十四条产品的出厂检验主要内容包括:产品外观检查、尺寸测量、功能测试、耐压试验、耐磨试验、材料成分分析等。
第十五条出厂检验应按照相关的标准和要求进行,确保检验结果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第十六条出厂检验应由检验员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如有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停止检验并报告。
第十七条检验员应按照要求记录检验数据并填写出厂检验报告,确保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第十八条出厂检验部门应对检验报告进行审核和归档,并保留一定的时间以备查阅。
车辆出厂检验管理制度
车辆出厂检验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统一和规范车辆出厂检验工作,保障车辆质量和安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汽车产品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第11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国所有车辆生产企业的车辆出厂检验工作。
第三条车辆出厂检验应遵循公平、公正、严肃的原则,确保检验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第四条车辆出厂检验的管理机构应当根据生产企业的生产规模、车辆种类和工艺要求等因素,建立合理的检验机构,配置齐全的检验设备和符合要求的检验人员。
第五条车辆出厂检验的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完善的出厂检验管理制度,不断完善检验工作流程和技术标准,提高出厂检验的质量和水平。
第六条车辆生产企业应当配合出厂检验管理机构做好出厂检验相关工作,确保车辆质量和安全。
第七条车辆出厂检验管理机构应当妥善保管出厂检验记录和相关资料,确保检验结果真实可靠。
第二章出厂检验管理机构第八条车辆出厂检验管理机构是指由国家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授权承担车辆出厂检验任务的机构,包括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设置的出厂检验机构、车辆生产企业自建的出厂检验机构以及相关技术服务机构。
第九条车辆出厂检验管理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较强的技术力量和检验设备;(二)检验人员必须经过相关培训,取得相应资格证书;(三)具备完善的管理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
第十条车辆生产企业自建的出厂检验机构应当获得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授权,并接受相关管理机构监督和检查。
第十一条车辆出厂检验管理机构应当定期组织检验人员进行技术培训,不断提高检验水平和能力。
第十二条车辆出厂检验管理机构应当建立严格的内部管理制度,包括检验过程的记录、数据保存和安全管理等。
第三章出厂检验工作流程第十三条车辆生产企业应当在车辆生产过程中,根据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严格控制车辆生产过程,确保车辆质量符合标准要求。
第十四条车辆生产企业完成车辆生产后,应当委托具备资质的出厂检验管理机构进行出厂检验。
出厂检验登记管理制度
出厂检验登记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为规范出厂检验登记管理工作,提高产品质量,确保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和客户需求,特编制本制度。
二、管理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出厂产品的检验登记管理工作。
三、责任主体
1. 生产部门负责生产过程的合理安排和产品质量控制。
2. 质检部门负责对产品进行检验,并填写检验报告。
3. 销售部门负责对产品进行销售,并记录相关信息。
4. 质量管理部门负责对检验登记管理工作的监督和审核。
四、出厂检验登记流程
1. 生产部门生产完产品后,将产品送至质检部门进行检验。
2. 质检部门对产品进行检验,并根据检验结果填写检验报告。
3. 质检部门将检验报告送至质量管理部门进行审核。
4. 质量管理部门审核无误后,将检验报告存档,并签发出厂检验登记证书。
5. 销售部门在出厂时将出厂检验登记证书交与客户,并记录相关信息。
五、规定
1. 出厂产品必须经过检验,并填写检验报告。
2. 检验报告必须真实准确地体现产品质量。
3. 质量管理部门对检验报告的审核必须认真对待,确保质量。
4. 出厂检验登记证书必须按时签发,并交与客户。
5. 出厂检验登记证书必须保存备查,确保可追溯。
六、处罚
对违反出厂检验登记制度的单位或个人,根据违规情节轻重,可给予警告、罚款或停工等处罚。
七、附则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有违反,经有关部门核查属实,将严肃处理,以示警戒。
以上为出厂检验登记管理制度内容,希望全体员工认真执行,确保产品质量,为公司发展贡献力量。
出产检验记录管理制度
出产检验记录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企业出产检验记录管理工作,提高产品质量,保障消费者权益,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企业生产过程中的检验记录管理工作,涉及产品出厂检验、工序检验、成品检验等内容。
第三条出产检验记录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保留存档至少5年以上。
第四条出产检验记录管理工作应当遵循“谁检验,谁负责”的原则,确保责任明确。
第五条出产检验记录管理应当遵循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企业实际情况,确保符合要求。
第六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出产检验记录管理制度,制定详细的管理流程和操作规范,保证检验记录管理工作有序进行。
第七条企业应当对检验记录管理工作进行培训,确保相关人员理解并遵守本制度。
第八条企业应当定期对出产检验记录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解决。
第二章出产检验记录管理流程第九条出产检验记录管理流程包括以下步骤:(一)接收检验任务:接收检验任务的人员应当仔细核对任务内容,确认检验要求和范围。
(二)制定检验计划:根据检验任务要求,制定详细的检验计划,明确检验人员、工序和时间安排。
(三)执行检验任务:检验人员应当根据检验计划,逐项检验产品,并及时填写检验记录。
(四)审核检验记录:审核人员应当对填写的检验记录进行核查,确保数据真实、准确。
(五)存档管理:检验记录应当按照规定要求进行存档管理,保留至少5年以上。
(六)追溯管理:如有产品质量问题或投诉,应当及时进行检验记录追溯,找出问题根源并处理。
第十条企业应当对出产检验记录管理流程进行全程跟踪和监控,确保各项工作无漏洞。
第三章出产检验记录管理规范第十一条出产检验记录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检验任务单:包括检验任务内容、要求和范围。
(二)检验计划:包括检验项目、量具准备、检验标准等。
(三)检验记录表:详细记录每项检验结果,并在必要时附上照片、图纸等证明材料。
(四)异常处理记录:记录检验中发现的异常情况,及时处理措施和结果。
(五)检验结果报告:对检验结果进行总结和分析,提出评价和建议。
出厂检验记录制度范文(三篇)
出厂检验记录制度范文一、概述本制度旨在规范出厂产品的检验工作,确保产品质量符合要求并达到客户的期望。
制定和执行本制度是所有出厂产品检验工作的基础,以保证产品的质量稳定和可靠性。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需要进行出厂检验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机械设备、电子产品、化工产品等。
各部门、岗位应严格按照本制度的要求进行操作和执行。
三、检验要求1. 出厂产品的检验应基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合同要求进行,确保产品的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
2. 检验人员应具备相关技能和知识,并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检验工作。
3. 检验工作应确保公正、客观和不偏不倚,不受任何利益干扰。
4. 检验结果应真实可信,及时记录并按照相关程序进行处理。
四、检验流程1. 接收产品:产品进入出厂检验区域后,由检验员进行接收并进行记录。
记录包括产品名称、规格、数量、进厂日期等相关信息。
2. 检验准备:检验员应根据产品的特点和相关标准,准备必要的检验设备、工具和耗材,并确认其可用性和准确性。
3. 检验过程:按照检验规范和标准进行检验工作,检验员应按步骤进行,确保所有关键环节都得到检验。
4. 检验记录:检验员应及时记录检验结果,包括不符合项的详细情况,并在检验报告中标明。
检验记录要求清晰准确、易于理解和查阅。
5. 不符合项处理:如果发现产品存在不符合项,检验员应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并按照相关程序进行处理和处理记录。
处理结果应得到确认并记录。
6. 检验报告:检验完成后,检验员应编制检验报告,包括产品的检验结果、不符合项的情况、处理措施和结果等。
检验报告要求准确、可读性好。
7. 检验结果评审:检验报告应提交给相关部门进行评审,并得到意见和反馈。
评审结果应进行记录并做出相应的处理。
五、文件控制1. 检验记录、检验报告等相关文件应按照规定进行控制,确保其安全性和完整性。
2. 相关文件的修改、修订、废除等应按照文件管理程序进行,并做好相应的文件版本控制。
3. 文档应具备易查阅、易辨认等特点,避免文字的重复和冗长。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出厂检验记录管理制度
一,目的
产品检验是保证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手段,运用检验的控制原则、控制方法和证实方法,保证未经检验合格的原料不投入使用,半成品不流入下道工序,成品不提交顾客。
确保产品质量安全符合规定要求。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从原辅材料购进直至本公司产品包装入库、产品出公司的整个生产过程的产品检验。
三,职责
1、质管科负责实施产品质量安全鉴别、把关、报告和监督的职能。
2、化验室具体负责对购进的原辅材料进行进货检验、对生产过程的半成品进行过程检验、对成品进行出公司检验,※号项目由质管科委托有资质的检验机构检验。
四,工作程序
1、进货检验
⑴、质量安全检验的依据是:产品标准、工艺文件以及公司编制的技术文件。
⑵、所有原辅料供应商在首次送货时,必须提供下列文件:属于生产许可范围的原辅料的生产许可证;企业工商营业执照;产品检验报告。
⑶、供应商每次供货时要求按生产批次分开装箱,分别注明批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