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验记录、化验报告书管理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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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记录和检验报告管理规程

检验记录和检验报告管理规程

检验记录和检验报告管理规程一、目的为了规范检验记录和检验报告的管理二、范围本规程适用于公司实验室的检验记录和检验报告。

三、职责实验检测人员四、内容1.检验记录1.1 检验记录为检验所得的数据记录及运算等原始资料。

为保证药品检验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化,检验记录必须准确、真实、及时。

1.2.检验记录书写要求:1.2.1 检验记录内容必须真实,记录及时、字迹清楚、色调一致,不得用铅笔或圆珠笔填写。

1.2.2记录完整,无缺页损角;字迹清楚,书写正确无涂改;错误处用横线划去,划去后的字应可辨认,书写正确信息后签注姓名和日期。

1.2.3有判定依据、无漏项。

检查记录完成后,应由第二人进行复核。

复核后的记录,属复核错误的,复核人要负责,属检验错误的复核人无责任。

1.2.检验记录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1.2.1名称、规格、批号、数量、来源(必要时注明供应商和生产商的名称);1.2.2依据的质量标准和检验操作规程;1.2.3.检验所用的仪器或设备的型号和编号;1.2.4.检验所用的试液和培养基的配制批号、对照品或标准品的来源和批号;1.2.5.检验所用动物的相关信息;1.2.6.检验过程,包括对照品溶液的配制、各项具体的检验操作、必要的环境温湿度;1.2.7.检验结果,包括观察情况、计算和图谱或曲线图,以及依据的检验报告编号;1.2.8.检验日期;第 1 页共2页1.2.9.检验人员的签名和日期;1.2.10.检验、计算复核人员的签名和日期。

2.检验报告2.1检验报告必须有质量控制部部长签字。

2.2检验报告必须加盖质检公章方可生效。

2.3原辅料、包装材料、成品检验报告中应有检验单号。

2.4检验单号统一编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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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记录管理程序

检验记录管理程序

检验记录管理程序1.目的:建立一个检验记录管理程序,规范检验各种样品。

2.范围:适用于公司内各种检验记录及检验报告书的管制。

3.职责:公司各从事化验、分析实验的人员对本规程的实施负责。

4.程序:4.1原始记录的书写4.1.1实验的全过程均应填写原始记录。

记录应字迹清晰,内容真实,数据完整。

4.1.1.1应将实验各阶段的实际情况、现象和数据及时、全部地记录在原始记录上,不得暂记或事后誉抄。

4.1.1.2原始记录应包括:(1)检品名称;(2)检品的批(编)号;(3)检品来源;(4)检品数量;(5)日期(包括开始、完成日期);(6)记录页数;(7)检验依据;(8)试验条件、简要操作步骤;试验现象;原始数据及计算公式;(9)检验结果;(10)操作人、复核人签名等。

4.1.1.3 记录应整洁,数据应清晰,不得任意涂改。

如有笔误或计算错误,更改时,在更改处划“——”,使原数据仍可辨认,在旁边填写更正的数据并签名。

4.1.1.4原始记录应采用各种专用记录纸,应用黑色水笔书写;凡用微机打印的原始记录及图谱,应有操作人签名。

4.2各种数据的准确度4.2.1样品称量结果的有效数字应与所用天平的精度保持一致。

4.2.2 标准溶液消耗的ml数应读到0.01ml。

4.2.3最后报告的检测结果的有效位数应与标准要求相一致。

4.3计量单位:按法定计量单位的国际符号(或中文含义)记录。

4.4检验报告书的书写要求4.4.1写明检品名称、规格、数量、检品来源、检品批(编)号、送检单位、检验开始和完成日期、报告编号、检验依据等。

4.4.2报告书应列出“检验项目”、“标准规定”、“检验结果”。

4.4.3“检验项目”下一般列出“性状”、“鉴别”、“检查”、“含量测定”四大项,各大项下的具体检验项目名称和排列顺序应与质量标准一致。

4.4.4应有结论及检验人、复核人及审核人的签名。

4.5数据的处理及运算4.5.1正确记录检测所得到的数值。

应根据取样量,量具的精度,检测方法的允许误差和标准中的限度规定,确定数字的有效位数,检测值必须与测量的准确度相符合,记录全部准确数字和一位欠准数字。

检验记录、检验报告书写规则

检验记录、检验报告书写规则

检验记录、检验报告书写规则目的:明确规定检验记录、检验报告的书写规则。

适用范围:所有检验记录、检验报告。

责任人:化验员、化验室主任、质保部长。

内容:1 检验记录1.1 检验记录是出具检验报告书的依据,是进行科学研究和技术总结的原始资料;为保证兽药检验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检验记录应做到记录原始、真实、内容完整、齐全,书写清晰、整洁。

1.2 基本要求1.2.1 原始检验记录采用统一印制的记录纸和各类专用检验记录表格。

应用蓝黑墨水、碳素墨水、圆珠笔书写,中药材形态图可用铅笔绘制。

凡用微机打印的原始记录及图谱,须有操作者签字。

1.2.2 检验人员在检验前,应仔细查对检品标签与检验项目内容是否相符,并逐一记录品名、规格、批号、检品编号、生产单位或产地、检验日期等。

1.2.3 每份检验记录,应先写明检验依据。

凡按法定标准及国外药典检验者,应列出标准名称、年份或版本、页数,并冠以“按”字。

1.2.4 可按检验顺序依次记录各检验项目的内容。

各项目均应及时记录实验条件,简要操作步骤、实验现象、原始数据等,严禁事后补记或转抄,不得随意擦抹涂改,如记录有误,可用单线划去并保持原字迹可辩,在修改处应签名或盖章以示负责。

无论实验成败均要详细记录。

对于失败的实验应分析其产生的原因,并在原始记录上注明。

1.2.5 每个检验项目应写明标准规定限度,并作出单项结论(符合规定或不符合规定)。

1.2.6 检验人员必须在原始记录上签名,并需化验室主任指定的人员校对并签名。

1.2.7 原始实验记录不得携出室外,不得私自泄漏。

1.2.8 检验记录编号,按规定归档保存。

如欲调用,须经质保部长批准,办理借阅手续。

1.3 检验项目的记录检验记录中,可按实验的先后,依次记录各检验项目,项目名称应按兽药标准规范书写,不得采用习惯用语。

最后应对该检验项目给出明确的单项结论。

1.3.1 性状原料药应根据检验中观察到的情况如实描述兽药的外观;制剂应描述供试品的颜色和外形,外观性状符合规定者,不可只记录“符合规定”这一结论,对外观异常者(如变色、异臭、潮解、花斑等)要详细描述;中药材应详细描述药材的外形、大小、色泽、外表面、质地、断面、气味等。

化工企业原始记录及检验报告管理规定

化工企业原始记录及检验报告管理规定

原始记录及检验报告管理规定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公司质量管理部门(包括**品保部、**技术部,下同)原料、中间控制分析、产品、标准溶液的原始记录和检验报告的编制、填写及复核的管理办法。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质量管理部门对产品质量检验原始记录及检验报告的编制、填写及复核的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GB 1250 《极限数值的表示方法和判定方法》GB 8170 《数值修约规则》3.管理职责质量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原始记录及检验报告的编制、填写、复核及审核的管理。

4.管理内容与要求4.1.原始记录及检验报告单的编制、填写及复核。

4.1.1.原始记录及检验报告单由质量管理部门技术人员编制,经主管审核后编号方可印制使用。

4.1.2.原始记录及检验报告单印刷要做到格式化、规范化,项目齐全,名词术语和计量单位正确。

4.1.3.原始记录要用钢笔或中性笔填写。

字迹端正、清晰、整洁,字体仿宋化。

4.1.4.原始记录及质量台帐中如有错误进行更改时,不得随意涂改、刮改,应将错误数据用笔杠掉,同时在所杠处的右上角填写上正确的数据,更改者签字注明。

4.1.5.原始记录与台帐的更改率应小于1%。

4.1.6.对原始记录和检验报告单必须进行复核,复核人员对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标准执行情况、计算依据、计算结果、数据处理、平行样允许误差范围等项认真复核,确认无误并签字后方可报出。

4.1.7.原始记录一式一份,由各负责检验的检验人员填写。

4.1.8.原料检验报告单一式两份,由原料检验人员开据,一份送原料存储部门(由使用装置接收的助剂送使用装置),一份由质量管理部门存查。

4.1.9.产品检验报告单一式二份,由成品检验员填写,经工程师审核无误后,一份由质量管理部门保存;一份交总调度室(**不需)。

4.2.检验报告单出现错误的处理程序。

4.2.1.检验报告单在复核时发现错误,由填写报告单人员进行更正、处理,重新填写检验报告单,再行报出。

检验记录、检验报告及复核、复验管理规程

检验记录、检验报告及复核、复验管理规程

福建************公司GMP文件文件名称:检验记录、检验报告及复核、复验管理规程文件编号:SMP-ZL-QC-008-0O起草人日期年月日第 1 页,共4页审核人日期年月日分发号批准人日期年月日生效日期年月日颁发部门质量部分发部门质量部1目的:建立质量检验记录和检验报告的管理规程,明确质量检验记录分类编号、书写、保管要求;建立检验结果复核规程,确保检验记录规范,结论准确;建立检品复验制度,确保检验结论的准确性。

2 适用范围:适用于质量检验记录的管理;适用于所有检品检验结果的复核复验管理。

3 责任者:质量部4 管理内容:4.1检验记录:4.1.1书写要求:4.1.1.1产品或物料的名称、规格、批号,必要时注明供应商和生产商(如不同)的名称或来源。

4.1.1.2依据的质量标准和检验操作规程。

4.1.1.3检验过程,包括对照品溶液配制、各项具体的检验操作。

4.1.1.4检验结果,包括观察情况、计算和图谱或曲线图,以及依据的检验报告编号。

4.1.1.5记录完整,无缺页损角。

4.1.1.6有检验原始数据和计算公式。

4.1.1.7有检验者、复核者签名和日期(应写全名)。

复核后的记录,属复核错误的,复核人要负责,属检验错误的复核人无责任。

4.1.1.8字迹清楚,色调一致。

4.1.1.9书写正确,无涂改,若有涂改应用单横线或双横线划去,划去的字应可辨认,并在更改处签名。

4.1.1.10检验结果的书写应与标准规定相一致。

每项检验完毕均需下结论。

4.1.1.11报告书号编号方法:将报告书分为物料、产品、验证、试制品四大类,其报告书号分别为(W、C、Y、S)××××(年份)××(月份)××(日期)××(当日报告序号);例2017年03月01日出具的第1份物料报告书,其报告书号为“W2017030101”。

4.1.1.12质量检验记录应保存至产品有效期满一年,无有效期的应保存三年。

检验记录管理规程

检验记录管理规程

文件级别:文件编码:起草:日期:起草部门:检验记录管理规程审核:日期:颁发部门:批准:日期:版次:第1版生效日期:页码:第1页共5页接收部门:1 目的:建立QC实验室检验记录管理规程,保证检验记录书写的完整性、准确性、可追溯性。

2 范围:适用于检验记录的管理。

3 依据:《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4 职责:实验室主管负责具体实施5 术语与定义:无6 正文:6.1 检验记录包括物料、每批药品及其他公用介质、环境方面的质量检验记录。

每批药品的检验记录包括中间产品、待包装产品和成品的质量检验记录,可追溯该批药品所有相关的质量检验情况。

检验记录是出具检验报告的依据,是检验人员对其检验工作的实时记录,检验的内容必须和质量标准/分析方法一致,检验记录应涵盖检验过程的所有信息。

所有检验记录应该受控管理,检验应有可追溯的记录并应复核,确保结果与记录一致。

6.2 检验记录的设计、发放6.2.1 检验记录的设计:●检验记录设计时,应将相关的分析方法的具体步骤预先设计在记录上,使使用者不必对照检验操作规程就可以直接完成相关检验;●检验记录应为重要检验参数、结果留足够的记录位置,如时间、样品数量、重要参数(如温度、pH、颜色、保留时间、计算结果等),使用时将相关的实验结果记录在相应的位置上;●通过一定的计算后获得相应的结果,相关的计算公式也预先设计在检验记录中;●检验所使用的仪器型号、编号也应设计在记录中,供检验人选择;●每一项检验还应有检验有、复核人签名。

6.2.2 空白原版检验记录由实验室的相关人员根据相应的分析方法制定,经实验室负责人审核,质量部经理批准。

6.2.3 质量部负责空白检验记录的发放工作,在记录发放前,应确保每批空白记录版本是正确和完整的。

检验记录可根据实际使用的情况按需发放,同时做好记录发放登记,写明名称、批号、日期及签名等。

6.2.4 所有的仪器打印的结果,应该和检验记录一起保存,应当尽量避免用热敏纸的打印作为记录保存,如果有热敏纸的记录,应该将相关的热敏纸复印后和原始记录一起保存。

检验管理制度(全).doc

检验管理制度(全).doc

检验管理制度(全)1检验管理制度一.目的细化质量检验内容、方法和工作程序,加强检验管理,贯彻质量至上的方针,规范检验活动,强化检验的鉴别、把关、报告职能。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厂产品机电式单相电能表的采购验收、制造全过程各工序质量的检验的控制,最终检验和试验。

三.职责1.品保部是检验控制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2.品保部经理负责对全过程的检验质量负责,并对产品质量检测资料整理齐全、正确负责。

3.下属各部门负责人及检验员应按要求,尽职尽责的完成检查任务。

4.各生产车间负责配合检验员完成各工序的检验工作。

四.原则规定1.检验机构1.1品保部负责开展全厂的产品检验工作,进行相关产品的进货检验、过程检验和最终检验。

1.2品保部设检验技术管理岗位,负责对检验人员开展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和管理。

2.检验机构的职权2.1工厂保证检验机构不受其它部门的制约,独立、公正地开展产品检验,在遇到重大质量问题时,可以行使否决权。

检验员应严格执行检验标准和检验规则,独立行使工艺监控和质量决定权,对出现的不合格产品及违规的处置决定不受任何人的干涉。

2.2检验机构负责人有权直接越级向总经理报告产品质量问题,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阻挠。

2.3检验机构有权制止不合格品流入下工序,有权制止未经检验或试验及试验结果不符合要求的产品出厂。

2.4 检验人员有权制止违反图纸,工艺,标准的操作,对制止不听的有权提出处罚建议。

2.5在检验条件不具备或存在导致不正确的检验结果的条件下,检验员有权提出推迟检验的请求,生产部门不得强行要求进行检验。

2.6为确保检验的公正性和权威性,最终的产品检验和试验应当由独立于生产的专职人员担任,检验人员应经过培训执证上岗。

3.检验工作的实施检验工作应当经过以下程序:3.1检验的准备:(1)技术准备。

包括资料、人员和业务的准备,主要涉及检验计划、检验规程、图纸、工艺、标准、样品等。

(2)物资准备。

包括软件和硬件准备,主要涉及质量凭证、检验记录、检验印章、检验标识、报表、检验手段、检验设施等。

检验记录与检验报告书的书写规程

检验记录与检验报告书的书写规程

目的:保证检验记录和检验报告书的科学性和规范化,做到检验记录和报告书的原始真实,格式规范,内容完整齐全。

范围:检验记录和检验报告书的书写1.检验记录的基本要求1.1检验记录采用统一印制的活页记录纸和各类专项检验记录,并用蓝黑墨水或碳素笔书写(显微绘图可用铅笔)。

凡用微机打印的数据与图谱,应剪贴于记录上的适宜处,并有操作者签名;如系用热敏纸打印的数据,应将主要数据记录于记录纸上。

1.2对检验记录表头内容进行填写(名称、批号、规格、检验目的、检验编号、页次、收验日期、检验日期和检验依据)。

1.3检验依据应列出标准名称、版本和文件号。

1.4检验过程中,可按检验顺序依次记录各检验项目,内容包括项目名称、检验日期、操作方法(可简略扼要叙述)、实验条件(如实验温度、仪器名称型号和校正情况等)、观察到的现象(不要抄标准,而应是简要记录检验过程中观察的真实情况;遇有反常的现象则应详细记录,并鲜明标出,以便审查研究)、实验数据、计算和结果判断等。

1.5检验记录有误时,可用单线划去保持原有的字迹可辨认,不得擦抹涂改;并应在修改下签名或签章,以示负责。

检验结果无论成败(包括必要的复试),均应详细记录、保存。

对废弃的数据或失败的实验,应及时分析其可能的原因,并在原始记录上注明。

1.6检验中使用的对照品或标准品,应记录其来源、批号和使用前的处理;用于含量(或效价)测定的,应注明其含量和干燥失重(或水分)。

1.7每个检验项目均应写明标准中规定的限度或范围,根据检验结果作出单项结论(符合或不符合规定),并签署检验者的姓名。

1.8全部检验工作完成后,应将检验记录逐页顺序编号。

2.对不同检验项目记录的要求检验记录中,可按检验的先后,依次记录各检验项目,不强求与标准上的顺序一致。

项目名称应按药品标准规范书写,不得采用习用语。

最后应对该项目的检验结果给出明确的单项结论。

常见项目记录内容的最低要求如下:2.1【性状】2.1.1夕卜观性状:原辅料应根据检验中观察到的情况如实描述药品的外观,不可照抄标准上的规定。

检验记录及检验报告书书写规范

检验记录及检验报告书书写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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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记录及检验报告书书写规范
1、检验记录是出具检验报告书的依据,是进行科学研究和技术总
结的原始资料,为保证原料、产品检验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化,检
验记录必须做到:记录原始、真实、内容完整、齐全,书写清晰、
整洁。

2、检验报告是对样品质量作出技术鉴定,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技术
文件。

检验人员应本着严肃、负责的态度,根据检验记录,认真填
写检验报告,要求做到;依据准确,数据无误,结论明确,文字简洁、书写清晰,格式规范,每一份检验报告只针对一个待检样品。

3、检验记录的基本要求:
①记录的及时性要求:化验员必须在实验过程中随时填写检验记录,不得提前或延后填写。

禁止随意记录,然后再将数据转移到原始记
录中。

②记录的真实性要求:内容应真实,不得随意撕毁或涂改。

当记录
填写中出现错误时,不应描改、涂改,不得使用修正液或修正带,
而应画“—”杠改(使原字迹可辨认), 在旁边标上正确值,同时
说明错误的原因,如笔误、计算错误、容器破损等,并在旁边签名,标明日期。

③记录的清晰性要求:字迹应清晰,不得用铅笔、圆珠笔、红色笔
填写,应使用蓝色(黑色)碳素笔或签字笔填写。

④记录的完整性要求:记录中不应有空项,如无内容可填时,应用“—”填充,以证明不是填写者疏忽遗漏。

不能省略填写或简写。

签名时不得只写姓或名;品名应按标准名称写全称;当内容与上项
相同时应重复抄写,不得用“〃”或“同上”表示。

⑤记录的签名必须亲笔签字,不得代笔或盖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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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P认证全套文件资料010-检验原始记录、检验报告书的管理规定

GMP认证全套文件资料010-检验原始记录、检验报告书的管理规定

目的:建立检验原始记录与检验报告书的书写规定,促进质量管理的规范化。

适用范围:检验记录及报告书的书写及签章。

责任:检验人员对本规定的实施负责,检验室主任对本规定的有效执行承担监督检查责任。

内容:1.检验记录1.1检验记录是出具检验报告书的依据,应采用统一印制的表格,用蓝黑墨水书写,做到原始、真实、完整、清晰。

凡用微机打印的记录或图谱,应注明所检验的药品名称、批号和检验人。

1.2检验员在检验前,对检品的名称、规格、批号、数量、生产单位、检验日期、检验依据逐一记录:如无该项内容时,一律用“——”表示,不准空格。

1.3检品的名称应用法定标准的名称,不得简写,规格数量应注明单位,如“g”“mg”“ml”“kg”。

原料药规格可写“药用”、“原料药(供注射用)”。

1.4按检验顺序依次记录各检验项目的内容,如实验条件、简要操作步骤、实验现象、计算公式、检验数据、包括层析图、原始数据严禁事后补记。

记录不得随意涂改,如记录有误,可用单线划去,保持原字迹可辨,在修改处应签章以示负责,不得使用涂改液。

1.5鉴别项下,应将检验过程及现象大致描述,不应只写“依法检验,检出XX”或“依法检验呈正反应”。

1.6每个检验项目应写明标准规定的限度,并作单项结论(符合规定或不符合规定)。

1.7检验记录应字迹清晰、色调一致,书写正确(如1999年5月10日,不应写成99.5.10),不准漏项。

2.检验报告书2.1药品检验报告书是对药品质量作出的技术鉴定,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技术文件。

要求数据准确无误,结论明确。

2.2报告书的首行应横向列出“检验项目”、“标准规定”、“检验数据”和“项目结论”四个栏目。

[性状]、[鉴别]、[检查]、[含量测定]项目名称需添加括号,每一个大项下所包含的具体检验项目名称和排列顺序应按照质量标准上顺序书写。

2.3外观性状的“标准规定”按质量标准的内容书写,“检验数据”按实物的真实情况描述。

2.4鉴别项下,凡属显色或沉淀反应的“标准规定”栏中应写“呈正反应”,“检验数据”栏中写“呈正反应”或“不呈反应”。

检验记录报告管理制度

检验记录报告管理制度

检验记录报告管理制度一、总则为加强对实验室检验记录报告管理工作的规范与管理,确保检验数据的准确性、可靠性,特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实验室内所有检验记录报告的管理工作,包括样品接收、检测、数据处理和报告输出等环节。

三、管理要求1. 样品接收:实验室接收样品时,必须对样品进行编号、登记并建立样品档案,确保与原始样品相关的信息不丢失。

同时,建立样品留样制度,保留样品备查。

2. 检测过程:检测人员必须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检测操作,并填写检验记录。

检测记录需包括检测条件、方法和结果等信息,并需由检测人员签名确认。

3. 数据处理:检测完成后,需要对检测结果进行数据处理,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处理过程需进行记录,并留存备查。

4. 报告输出:检测数据处理完成后,需及时生成检验报告,并经过质控、复核等程序,确保报告内容准确无误。

报告需签发人签字确认后才能发送给委托方。

四、管理流程1. 样品接收流程:(1)样品接收员接收样品,填写样品接收登记表;(2)样品编号、建立样品档案;(3)样品留样。

2. 检测过程流程:(1)检测人员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检测;(2)填写检验记录;(3)检测结果审核。

3. 数据处理流程:(1)数据记录;(2)数据处理;(3)数据留存。

4. 报告输出流程:(1)报告编制;(2)质控、复核;(3)签发报告。

五、管理责任1. 实验室主任负责本制度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验记录报告的管理工作。

2. 检验人员负责按照规定进行检验操作和记录,确保检测数据的准确性。

3. 报告签发人负责对报告内容进行审查,确认报告的准确性,并签字确认后才能发送给委托方。

六、管理要求1. 所有参与检验记录报告管理的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本制度的规定执行,不得擅自更改检测数据和报告内容。

2. 所有检验记录报告需及时归档并妥善保存,保障数据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3. 每月定期进行一次检验记录报告管理的质量评审,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七、制度执行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执行,如有需要变更,需经实验室主任批准后方可生效。

病历管理规定

病历管理规定

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第一条为了加强医疗机构病历管理,保证病历资料客观、真实、完整,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影像、切片等资料的总和,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

第三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病历管理制度,设置专门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人员,具体负责本机构病历和病案的保存与管理工作。

第四条在医疗机构建有门(急)诊病历档案的,其门(急)诊病历由医疗机构负责保管;没有在医疗机构建立门(急)诊病历档案的,其门(急)诊病历由患者负责保管。

住院病历由医疗机构负责保管。

第五条医疗机构应当严格病历管理,严禁任何人涂改、伪造、隐匿、销毁、抢夺、窃取病历。

第六条除涉及对患者实施医疗活动的医务人员及医疗服务质量监控人员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擅自查阅该患者的病历。

因科研、教学需要查阅病历的,需经患者就诊的医疗机构有关部门同意后查阅。

阅后应当立即归还。

不得泄露患者隐私。

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编号制度。

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应当标注页码。

第八条在医疗机构建有门(急)诊病历档案患者的门(急)诊病历,应当由医疗机构指定专人送达患者就诊科室;患者同时在多科室就诊的,应当由医疗机构指定专人送达后续就诊科室。

在患者每次诊疗活动结束后24小时内,其门(急)诊病历应当收回。

第九条医疗机构应当将门(急)诊患者的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等在检查结果出具后24小时内归入门(急)诊病历档案。

第十条在患者住院期间,其住院病历由所在病区负责集中、统一保管。

病区应当在收到住院患者的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等检查结果后24小时内归入住院病历。

住院病历在患者出院后由设置的专门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负责集中、统一保存与管理。

第十一条住院病历因医疗活动或复印、复制等需要带离病区时,应当由病区指定专门人员负责携带和保管。

化验(检测)记录的管理制度

化验(检测)记录的管理制度

化验(检测)记录的管理制度化验(检测)记录是化验室工作的核心,是保证化验结果准确、可靠的重要环节。

为了加强化验(检测)记录的管理,提高化验工作质量,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化验(检测)记录的填写要求1. 化验(检测)记录应使用专用表格,字迹清楚,不得随意涂改、撕毁。

2. 化验(检测)记录应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化验(检测)过程,包括样品信息、化验(检测)方法、仪器设备、试剂消耗、化验(检测)结果等。

3. 化验(检测)记录应由化验员本人填写,填写时应认真核对,确保信息无误。

4. 化验(检测)记录应按照时间顺序逐项填写,不得遗漏。

5. 化验(检测)记录应使用规范的计量单位,有效数字应符合规定。

6. 化验(检测)记录应妥善保管,便于查阅。

二、化验(检测)记录的审核与批准1. 化验(检测)记录应由化验组长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包括:完整性、准确性、规范性等。

2. 化验组长对审核合格的化验(检测)记录进行签字批准。

3. 化验(检测)记录经批准后,方可进行报告单的编制。

4. 化验组长应定期对化验(检测)记录进行汇总、分析,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三、化验(检测)记录的修改与废弃1. 化验(检测)记录如有错误,应使用规范的修改方法进行修改,修改处需由化验组长签字确认。

2. 废弃的化验(检测)记录应按照规定进行归档,不得随意丢弃。

四、化验(检测)记录的保密与共享1. 化验(检测)记录应按照公司保密制度进行管理,防止泄露。

2. 化验(检测)记录如需对外提供,应按照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审批。

3. 化验(检测)记录应积极参与内部共享,提高化验工作水平。

五、化验(检测)记录的监督与检查1. 化验室应定期对化验(检测)记录进行监督与检查,确保记录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2. 化验室应建立健全化验(检测)记录的奖惩制度,对优秀化验员进行表彰,对违反规定的化验员进行处理。

3. 化验室应定期对化验(检测)记录进行汇总分析,为质量管理提供数据支持。

六、化验(检测)记录的持续改进1. 化验室应根据化验(检测)记录的实际情况,不断优化化验流程,提高化验工作效率。

规范化检查与化验管理制度

规范化检查与化验管理制度

规范化检查与化验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保障医院的检查与化验工作的正常运行,提高服务质量,确保患者的安全与隐私,订立本规章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本医院全部科室的检查与化验工作。

第二章检查与化验工作流程第一节申请与布置1.患者和医师须供应完整、准确的申请信息,包含患者姓名、年龄、性别、床号、临床诊断、检查与化验项目、是否有特殊要求等内容。

2.医务人员依据患者情况,选择适当的检查与化验项目,并在申请单上进行记录。

3.患者经医师核实后签字同意,才可进行检查与化验。

4.医务人员依据医师布置的优先级,及时布置检查与化验的时间。

第二节检查与化验操作1.执行检查与化验操作的医务人员必需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技能,并依照操作规范进行工作。

2.医务人员应佩戴合适的防护用品,如手套、口罩、护目镜等,确保操作安全与卫生。

3.执行检查与化验前,应核对患者的身份信息,确认无误后始可进行操作。

4.在检查与化验过程中,医务人员应与患者保持良好的沟通,解答疑问,供应必需的帮助。

5.医务人员应对检查与化验结果进行准确记录,并及时报告给医师。

第三节结果报告与解读1.检查与化验结果应及时、准确地报告给医师,并进行必需的解读。

2.医务人员在报告结果前,应校对所报告的信息和结果,确认无误后始可发布。

3.医务人员应将检查与化验结果以书面形式记录,并妥当保管。

4.检查与化验结果的解读应由医师负责,并及时与患者进行沟通。

第三章设备与设施管理第一节设备的选择与校准1.选择适用的检查与化验设备时,医院应考虑设备的品牌、性能、可靠性、维护保养等因素,并确保其符合相关国家和行业标准要求。

2.检查与化验设备的校准和维护和修理应依照设备制造商的规定进行,并进行相应的记录和报告。

第二节设备与设施的维护与保养1.医院应订立设备与设施的维护保养计划,并依照计划进行维护与保养工作。

2.维护保养工作应由专业人员进行,同时确保记录完整准确。

如有异常情况,应及时进行修理或更换。

第三节设备的备份与数据安全1.医院应定期备份检查与化验设备的数据,并妥当保管备份数据。

检验记录管理制度

检验记录管理制度

检验记录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明确规定检验记录的要求,保证分析结果的记录符合规定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原始记录、分析过程及检验报告的记录。

第三条职责质检部负责本规程的制定、修订、监督检查和实施。

第二章管理内容和方法第四条分析记录的定义与编制1、分析记录是进行产品分析时记录的原始数据、分析过程及检验结果,它包括各种操作记录和各种计算记录,并由相关人员进行检查、审核、批准、发放及存档的保证产品质量的记录。

2、检验报告用于公司通报及证明产品质量的有效报告。

3、检验批记录包括原辅料及中间产品检验报告、产品原始检验记录、谱图、检验报告、偏差分析报告、放行报告等能全面反映产品质量的记录的总和。

4、检验记录的设计由质检部完成,由总经理批准后印制使用,并留样存档。

5、检验记录的设计和使用原则是确保检验过程具有可追溯性。

6、检验记录采用统一印制的记录纸和各类专用检验记录表格。

第五条检验记录的书写标准及数据处理规则1、记录内容应包括质量标准的依据、品名、规格、批号、数量、检品来源、检验项目、检测数据(测试数据、演算全过程、使用仪器及试剂编号、温度等)、谱图、取样日期、报告日期及检验人、复核人签字等。

2、检验记录要求字迹清晰、内容真实、数据完整,如果某项无内容填写时,一律以“/”占格,内容与上项内容相同时,应重复抄写,不得用“..”或“同上”表示,其它另需说明的事项,可在备注栏中注明。

3、同一个记录要求笔迹一致。

原始数据必须真实,直接书写在检验记录上,不得事后补写,书写要正确。

不得随意修改。

确需修改时,用单线在原数据上划两个斜线,保持原字迹可辨,写上正确数据及修改日期,并在修改处签名或盖章。

4、检验记录的结果按有效数字和数值修约规则及其运算中的规定保留相应的有效数字。

5、检验记录的计量单位一律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6、产品的名称应写中文全称,不得简写或用代号。

日期要采用完整的纪年法,年份要用四位数字进行表示。

检验及实验管理制度

检验及实验管理制度

化验室检验和试验管理制度一、目的为了规范检验、试验秩序和行为,实现生产分析检验和试验活动的有效性和时效性,准确提供质量数据达到质量体系符合性要求,特制定本管理制度.二、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化验室一切检验和试验活动全过程及与之相关的活动过程。

三、管理要求1、检验程序1、1按规定要求采取样品,并做好登记和标识.1、11对于外购化工料,依据质量安全环保部质检组发下来的委托单,到现场核对实物,按规定采样。

1、12对外购大宗原材料和内部互供料,接到生产调度或有关装置岗位人员的采样电话通知后到现场采样。

1、13对于过程检验和试验,按《分析频率》的规定到生产装置现场采样.1、14对成品检验和试验,按《分析频率》或质量管理要求到生产装置现场或指定部位采样。

1、15接到生产装置或调度临时生产加样通知时,按要求到指定部位采样。

1、16采样作业,要执行《化验室采样、留样及样品室管理制度》。

1、2采样后,按规定的标准和试验方法进行检验和试验。

然后,按要求备好保留样品,并做好标识.1、3检验过程中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对那些影响检验结果准确度的因素诸如尘埃、温湿度、振动、噪声等要密切注意,并严加控制。

杜绝主观随意性,注意样品处理的安全性和操作安全性以及仪器的灵敏性和稳定性。

操作时,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1、4检测过程中,要按方法规定进行双平行或多平行测定,其结果应符合方法精密度要求。

数据处理与结果计算要遵循数字修约规则,有效数字不得随意舍弃。

1、5若发现检测结果异常或实验偏差与方法规定有偏离时,检验人员不要轻易下结论,应认真查记录查计算、查操作、查试剂、查方法、查样品,找出原因后有针对性地进行复验。

1、6要认真及时填写好质量记录。

所有原始记录必须使用专用表格,书写工整、清楚、真实、准确、完整。

不准用铅笔记录,不得随意涂改、乱写、乱画和折叠。

当发生笔误时,用“--”注销,并在“--”上方由本人更正。

对未发生的少量空白项画斜杠,整项未发生时,应在此项栏内情况印上“作废”、“检修”、“停运”等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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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明确检验原始记录的书写、检验报告单的填写及其存档和保管的标准操作规程。

2 范围
适用于质监科化验室检验原始记录、检验报告书的管理。

3 责任
质监科有关人员。

4 内容
4.1 检验人员应按规定做好检验记录,根据检验结果出具检验报告单。

4.2检验原始记录是检验人员对其检验工作的全面记载,是产品质量信息的主要
来源,因此一定要保持它的正确性、严密性、全面性和可靠性。

4.3检验记录要按规定内容逐项进行填写,记载检验过程的一切原始数据和现
象,其中包括鉴别试验、测试数据及演算过程、结论意见、化验员签章、化验室负责人复核并签章。

4.4检验报告单要以检验原始记录为依据,是决定物料、中间产品是否流入下道
工序,成品是否出厂的依据。

因此填写检验报告单时,检验依据必须明确,检验结论必须清楚,并有化验员签章、化验室负责人复核签章、质监科科长审查和部门签章。

4.5检验记录、检验报告书必须按品种分类、以批号顺序装订,同时检验报告单
还需编号,建立检验台帐,并归档专人专柜保存。

不得外借,内部查阅要登记并及时归还保管人。

4.6成品检验报告书为一式3份、中间体为2份、物料为2份,分别交仓库或车
间,另一份质监科存档,仓库、车间也要设专人保存检验报告。

第2页/共2页
4.7检验原始记录、检验报告书须按批号保存三年或药品有效期后一年,方可
销毁。

5 记录
记录名称保存部门保存时间
中间产品检验记录质监科三年
中间产品检验报告单质监科三年
检验原始记录质监科三年
检验报告单质监科三年
物料检验台帐质监科三年
成品检验台帐质监科三年
QF-01-005-00
检验原始记录
复核人:检验员:
QL-01-003-00
检验报告单
检验报告单编号:报告日期:年月日
质监科长:复核人:检验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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