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出厂检验记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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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出厂检验制度

食品出厂检验制度

食品出厂检验制度第一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采取有效管理措施,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按照许可范围依法经营,并在就餐场所醒目位置悬挂或者摆放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

第二条建立健全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装裱上墙张贴在相应功能区;按《餐饮单位食品安全管理档案目录》制定本单位档案;建立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组织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经过培训合格的食品安全管理员,对食品生产经营全过程实施内部检查管理并记录,落实责任到人和员工奖罚制度管理,积极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事件,严格落实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和整改要求。

第三条食品安全管理员须认真按照职责要求,组织贯彻落实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员工健康管理、索证索票、餐具清洗消毒、综合检查、设备管理、环境卫生管理等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用《餐饮单位食品安全综合管理自查表》等进行相关记录,备查。

第四条制订定期或不定期食品安全检查计划,采用全面检查、抽查与自查形式相结合,实行层层监管,主要检查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

第五条食品安全管理员每天在操作加工时段至少进行一次食品安全检查,检查各岗位是否有违反制度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告知改进,并做好食品安全检查记录备查。

第六条各岗位负责人、主管人员每天开展岗位或部门自查,指导、督促、检查员工进行日常食品安全操作程序和操作规范。

第七条食品安全管理组织及食品安全管理员每周1—2次对各餐饮部位进行全面现场检查,同时检查各部门的自查记录,对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并提出限期改进意见,做好检查记录。

第八条检查中发现的同一类问题经二次提出仍未改进的,提交上级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严重的交市场监督管理局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九条在就餐场所设置食品安全宣传栏,主动公示诚信建设,及时处理消费者意见。

一、食品安全自查制度1、在储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的内容防止因过失,将不同品种的食品相混淆、杜绝二次污染。

食品企业产品出厂检验管理制度

食品企业产品出厂检验管理制度

食品企业产品出厂检验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食品产品质量管理,确保出厂食品的安全、卫生、符合标准和质量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4881-2013)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食品产品的生产、加工、包装、储存、运输等环节的出厂检验管理。

第三条企业应建立健全食品出厂检验制度,明确检验职责、检验流程、检验项目和标准,确保出厂食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标准和质量要求。

第四条企业应配备符合要求的检验设施和检验人员,对食品生产过程中的原辅材料、半成品、成品进行严格的检验,确保不合格的原料不投入使用,不合格的半成品不流入下道工序,不合格的成品不提交顾客。

第五条企业应做好检验记录,包括检验日期、检验人员、检验项目、检验结果等内容,检验记录应真实、完整、清晰,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

第六条企业应对检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并对不合格产品进行追溯和处理,确保食品安全。

第二章检验组织与管理第七条企业应设立质量管理组织,负责食品出厂检验工作的管理和监督。

质量管理组织应制定食品出厂检验计划,并对检验过程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八条企业应设立检验部门,负责食品出厂检验的具体实施。

检验部门应制定检验操作规程,并对检验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

第九条企业应定期对检验设备进行校准和维护,确保检验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十条企业应建立食品出厂检验合格标志制度,合格标志应明显、牢固地附着在产品包装上,便于消费者识别。

第三章检验流程与项目第十一条食品出厂检验流程分为原辅材料进货检验、半成品过程检验、成品出厂检验三个环节。

第十二条原辅材料进货检验应包括对原料、辅料、添加剂等的原产地、生产日期、保质期、合格证明等相关信息的核查,以及对原料的感官性状、色泽、气味、PH值、水分、营养成分等项目的检验。

第十三条半成品过程检验应包括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半成品的感官性状、色泽、气味、PH值、水分、营养成分等项目的检验,以及对生产过程中的环境卫生、设备清洁等方面的检查。

食品安全出厂检验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出厂检验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出厂检验管理制度一、目的和原则1.1 本制度旨在确保出厂食品(以下简称产品)的质量安全,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要求。

1.2 食品生产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应建立食品安全出厂检验记录制度,对出厂产品的检验合格和质量安全状况进行如实记录。

1.3 企业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保持食品安全出厂检验记录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可追溯性。

二、检验项目和内容2.1 出厂检验应包括但不仅限于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检验合格证号、销售日期以及购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

2.2 企业应根据产品的特性、生产过程、国家食品安全标准以及相关法规要求,确定出厂检验的具体项目。

2.3 企业应对检验项目进行充分了解,确保检验项目与食品安全标准及有关规定保持一致。

三、检验人员和设备3.1 企业应配备具备相应专业知识和技能的检验人员,负责产品的出厂检验工作。

3.2 企业应对检验人员进行定期培训,提高其业务水平和食品安全意识。

3.3 企业应配置符合检验需求的检验设备,确保检验设备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3.4 企业应对检验设备进行定期维护和校准,确保检验设备正常运行。

四、检验记录和凭证4.1 企业应建立食品安全出厂检验记录,记录应包括检验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检验合格证号、销售日期以及购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

4.2 企业应保存出厂检验记录和相关凭证,保存期限应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要求。

4.3 企业应对出厂检验记录和凭证进行归档管理,确保其完整性和可追溯性。

五、检验结果和处理5.1 企业应对出厂检验结果进行认真分析和评价,确保产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和要求。

5.2 对检验不合格的产品,企业应立即采取停止销售、召回、处理等控制措施,并记录相关情况。

5.3 企业应对检验不合格的原因进行调查和分析,制定整改措施,防止类似问题的再次发生。

食品厂出厂记录管理制度

食品厂出厂记录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食品生产企业的管理,确保食品质量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厂所有食品生产、加工、包装、储存、运输等环节的出厂记录管理。

第三条本制度的目的是确保食品出厂记录的完整、准确、真实、及时,为食品安全追溯提供有力保障。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成立食品出厂记录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本制度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执行。

第五条食品出厂记录管理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1. 制定和修订食品出厂记录管理制度;2. 监督检查食品出厂记录的填写、保存、归档等工作;3.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进行处理;4. 定期对食品出厂记录进行审查,确保记录的完整性和准确性;5. 向上级部门汇报食品出厂记录管理工作情况。

第六条食品出厂记录管理人员职责:1. 负责食品出厂记录的填写、保存、归档等工作;2. 对出厂记录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3. 定期对出厂记录进行整理、归档;4. 参与食品出厂记录的审查工作;5. 参与食品出厂记录管理培训。

第三章出厂记录内容第七条出厂记录应包括以下内容:1. 食品名称、规格、批号、生产日期、保质期;2. 生产车间、生产线、班次、操作人员;3. 原材料名称、规格、批号、数量、来源;4. 辅助材料名称、规格、批号、数量、来源;5. 生产工艺参数、生产过程控制点;6. 质量检验结果;7. 出厂检验员、检验时间;8. 出厂批量和包装情况;9. 发货日期、运输方式、收货单位;10. 负责人签字。

第四章出厂记录管理流程第八条食品出厂记录管理流程如下:1. 填写:生产过程中,操作人员应按照规定填写出厂记录,确保记录内容的完整、准确、真实;2. 审核签字:填写完成后,班长或质量检验员对出厂记录进行审核,签字确认;3. 保存:出厂记录填写完毕后,应及时保存至规定地点,确保记录的完整性;4. 归档:定期对出厂记录进行整理、归档,按照档案管理规定进行管理;5. 复查:食品出厂记录管理领导小组定期对出厂记录进行复查,确保记录的准确性和完整性;6. 报告:向上级部门汇报食品出厂记录管理工作情况。

食品进货查验记录管理制度(三篇)

食品进货查验记录管理制度(三篇)

食品进货查验记录管理制度一、制定目的食品进货查验记录管理制度的目的是为了确保食品安全,保障消费者的权益,规范食品进货查验工作,减少食品安全风险,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二、适用范围食品进货查验记录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涉及食品进货查验工作的单位和人员。

三、责任和义务1. 食品供应商应负责提供真实、合格的食品,并提供相应的进货证明文件。

2. 食品进货负责人应负责对进货食品进行查验,并填写食品进货查验记录。

3. 食品安全管理部门应负责监督食品进货查验工作的执行情况,并进行抽查和检查。

4. 监督部门和第三方检测机构应负责对食品进货查验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测。

四、食品进货查验程序1. 食品进货前,食品进货负责人应查阅并核对食品供应商提供的进货证明文件,包括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合格证明等。

2. 食品进货时,食品进货负责人应对食品的外包装和标签进行查验,检查其是否完好无损,标签上是否有严重污染或变质的迹象。

3. 食品进货负责人应随机抽样,送至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确保食品的安全性和合格性。

4. 食品进货负责人应将每批次进货的食品信息填写在食品进货查验记录上,包括食品名称、供应商信息、进货日期、检验结果等。

5. 食品进货负责人应将食品进货查验记录报送给食品安全管理部门备案。

五、食品进货查验记录的保存和归档1. 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保存,至少保存三年。

2. 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应按照规定的归档要求进行归档管理,确保记录的完整性和可查性。

六、违规处理对违反食品进货查验记录管理制度的单位和人员,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包括警告、罚款、责令整改等措施。

对涉嫌违法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附则1. 食品进货查验记录管理制度的解释权归食品安全管理部门所有。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以后的修订版本也同样适用。

食品进货查验记录管理制度(二)1. 目的食品进货查验记录管理制度的目的是为了确保食品进货过程中的质量和安全,有效统筹进货,及时发现并排除潜在风险,保障食品安全。

简易版食品出厂检验记录管理制度

简易版食品出厂检验记录管理制度

简易版食品出厂检验记录管理制度一、目的和适用范围为了确保食品出厂前的质量安全,保障消费者的健康权益,制定本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食品生产企业的生产线,包括原料、半成品和成品的检验记录管理。

二、术语定义1.食品:指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经加工、制作、包装、储存和运输后供人食用的物品。

2.检验记录:指食品出厂前进行的各项检验的结果记录。

三、检验记录管理程序1.检验前准备(1)食品生产企业应根据食品生产的特点和法律法规的要求,设立专门的检验室或检验区域。

(2)确保检验设备和仪器的有效性和准确性,定期进行校准和维护。

2.检验项目确定(1)根据食品的特性和生产工艺,确定需要进行的检验项目和方法。

(2)建立和维护检验项目和方法的数据库,确保其及时更新。

3.检验过程管理(1)所有检验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持有相关资格证书。

(2)在每次检验前,检验人员应按照检验项目和方法的要求进行准备工作,包括准备样品、校准设备和仪器等。

(3)检验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检验项目和方法进行操作,记录实验数据和结果。

(4)对检验过程中出现的异常情况应及时处理,并在检验记录中进行说明。

4.检验记录管理(1)每次检验应生成一份检验记录,包括检验项目、方法、样品信息、操作过程、检验结果等。

(2)检验记录应及时整理和归档,便于查阅和追溯。

(3)检验记录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不得隐瞒、篡改或删除任何信息。

5.检验结果处理(1)检验结果符合食品安全法规的,可将食品放行,并记录放行信息。

(2)检验结果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的,应及时通知生产部门进行处理,并记录处理情况。

(3)对于严重不合格的食品,应立即停止生产并进行调查处理,确保不会影响其他食品质量。

6.内部审核和持续改进(1)食品生产企业应定期对检验记录进行内部审核,确保其符合管理制度的要求。

(2)根据内部审核结果,及时采取纠正措施,进行持续改进,提高食品质量和安全性。

四、附则1.检验记录应保存至少三年,以便查阅和追溯。

食品企业出厂检验记录管理制度

食品企业出厂检验记录管理制度

食品企业出厂检验记录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食品出厂检验工作,确保出厂食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4881-2013)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食品出厂检验记录的管理。

第三条本企业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出厂检验记录管理制度,确保食品出厂检验工作的规范进行。

第四条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应当真实、完整、准确,不得伪造、篡改、隐瞒。

第二章检验项目与标准第五条食品出厂检验应当包括以下项目:(一)原料、辅料、添加剂、包装材料等原辅材料的安全性指标;(二)产品感官指标、理化指标、微生物指标等;(三)产品标签、包装、容器等符合性指标;(四)其他需要检验的项目。

第六条食品出厂检验标准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有关食品安全的规定;(二)产品标准、企业标准等企业内部规定;(三)合同约定、客户要求等。

第七条食品出厂检验方法应当科学、合理,能够确保检验结果的准确性。

第三章检验记录与管理第八条食品出厂检验应当建立检验记录,记录内容包括:(一)产品名称、型号、规格、批号、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二)原料、辅料、添加剂、包装材料等信息;(三)检验项目、检验方法、检验仪器设备、检验人员等信息;(四)检验结果、判定结论等信息。

第九条检验记录应当使用电子或者纸质文档形式保存,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

第十条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应当建立健全查询、使用、归档、销毁等管理制度,确保检验记录的安全、保密。

第四章检验结果处理第十一条食品出厂检验结果不合格的,应当立即停止生产、销售,通知相关当事人,并按照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二条对检验结果不合格的食品,应当进行复检。

复检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销售。

复检费用由企业承担。

第十三条食品出厂检验结果合格的,应当在产品包装、标签上注明检验合格字样或者标志。

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十四条本企业应当加强对食品出厂检验记录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制度落实到位。

学校食堂出厂检验制度范本

学校食堂出厂检验制度范本

学校食堂出厂检验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学校食堂供应的食品安全、卫生、营养,保障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校食堂出厂检验制度是指学校食堂在食品加工、制作、供应过程中,对原料、半成品、成品进行的一系列质量检验措施,以及相应的管理制度。

第三条学校食堂出厂检验制度应遵循预防为主、全程控制、科学管理、保障安全的原则。

第二章检验范围与内容第四条检验范围包括: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食品加工过程、食品成品。

第五条检验内容应包括:(一)食品原料的检验:品种、质量、新鲜度、保质期、来源、感官性状等。

(二)食品添加剂的检验:品种、规格、使用量、合法性等。

(三)食品相关产品的检验:包装材料、容器、工具、设施等。

(四)食品加工过程的检验:卫生状况、操作规范、工艺流程、食品接触面等。

(五)食品成品的检验:感官性状、营养成分、添加剂含量、微生物指标等。

第三章检验程序与方法第六条检验程序:(一)原料进货检验:对进货的原料进行感官检查,必要时进行实验室检测。

(二)半成品检验:对加工过程中的半成品进行质量检验,确保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三)成品检验:对即将供应的成品进行全面的质量检验,确保食品安全。

第七条检验方法:(一)感官检验:通过观察、闻味、品尝等方法,判断食品的色泽、气味、口感等。

(二)实验室检验:采用专业的检测设备和方法,对食品中的营养成分、有害物质、微生物等进行检测。

第四章检验人员与管理第八条检验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定期进行培训和考核。

第九条检验人员应严格遵守检验操作规程,认真记录检验结果,并对检验结果负责。

第十条检验人员应保持工作环境的卫生、整洁,做好个人防护。

第五章检验结果与处理第十一条对检验不合格的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应立即进行处理,禁止流入餐桌。

第十二条对检验不合格的食品,应按照《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召回、销毁等处理。

食品企业产品出厂检验和记录制度

食品企业产品出厂检验和记录制度

食品企业产品出厂检验和记录制度
建立产品出厂检验和记录制度,严格产品出厂检验和检验记录,进而查验出厂食品的检验和安全状况,明确产品的生产和安全信息,达到食品安全的目的。

根据《食品安全法》特制定本制度。

1、食品生产企业生产的产品必须批批进行出厂检验,且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不经出厂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食品要禁止出厂。

2、食品生产企业如具备自检能力,要建立符合检验条件的检验室,要有达到出厂检验要求的检验设备。

配备具有检测能力的专职检验员,满足出厂检验的需求.如企业无检验能力,可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验。

3、企业检验室具备出厂检验相应的标准资料,如产品标准、检验方法标准及必要的其他标准以及检验用药品、试剂、器皿等。

4、出厂检验项目要依据相应的产品标准及产品市场准入细则的规定。

样品的抽取地点、方式、数量等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抽样时要做好抽样记录。

5、检验人员依据“方法检验标准”认真的做好每个项目的检验工作,如实填写检验记录。

检验记录要真实,具有可追溯性。

6、根据原始记录,检验人员要及时的编制“出厂检验报告”,在检验报告中,要如实的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生产批号、检验合格证号.
7、检验报告经企业质量负责人审批后,由检验人员连同检验记录一并整理存档.检验报告一式两份,一份交生产车间。

一份存档。

8、整个出厂检验及记录过程要做到公正、科学、及时准确.。

食品安全出厂检验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出厂检验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出厂检验管理制度一、目的为确保出厂食品的安全性和质量,保障消费者健康,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所有出厂食品的检验管理。

三、组织机构3.1 成立食品安全检验小组,负责食品出厂前的检验工作。

3.2 检验小组由质量管理部门领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人员组成。

四、检验流程4.1 原材料检验:对所有进厂原材料进行检验,确保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4.2 生产过程监控:对生产过程进行全程监控,确保生产环境、设备和工艺流程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4.3 产品检验:对成品进行抽检,包括感官检验、微生物检验、理化检验等。

4.4 包装检验:确保包装材料符合食品安全要求,包装过程无污染。

五、检验标准5.1 严格按照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和行业标准进行检验。

5.2 对于特殊食品,还需遵循特定的检验标准。

六、不合格品处理6.1 对于检验不合格的产品,一律不得出厂。

6.2 对不合格品进行标识、隔离、评审和处置。

七、记录与追溯7.1 检验过程中应详细记录检验数据,包括检验日期、检验项目、检验结果等。

7.2 实施产品追溯制度,确保每批次产品可追溯。

八、培训与考核8.1 定期对检验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和检验技能的培训。

8.2 对检验人员进行定期考核,确保其检验能力符合要求。

九、持续改进9.1 定期对检验管理制度进行评审和更新,以适应新的法规要求和技术发展。

9.2 鼓励员工提出改进建议,不断优化检验流程和提高检验效率。

十、附则10.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质量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10.2 对本制度的任何修改和补充,需经质量管理部门审核批准。

请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上述内容,确保其符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和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

简易版食品出厂检验记录管理制度

简易版食品出厂检验记录管理制度

简易版食品出厂检验记录管理制度1. 前言为了确保食品质量安全,提高出厂产品的合格率,降低食品安全风险,订立本简易版食品出厂检验记录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全部食品生产作业环节,包含原材料进货检验、生产过程掌控检验和产品出厂检验。

2. 目的和范围2.1 目的:建立食品出厂检验记录管理制度,规范出厂检验过程,记录检验结果,以确保出厂产品的质量安全和合规性。

2.2 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全部从事食品生产的生产部门及相关人员。

3. 质量检验部门及人员职责3.1 质量检验部门负责食品出厂检验的组织、实施和记录。

3.2 质量检验部门的具体职责包含:—订立食品出厂检验标准并进行定期更新;—确保检验设备、仪器的有效性和准确性;—定期培训检验人员,提升其专业水平;—组织并引导生产部门进行出厂检验,并对检验结果进行评估;—编制食品出厂检验记录,保管并及时更新相关资料。

4. 食品出厂检验流程4.1 原材料进货检验—原材料进货时,质量检验部门依据订立的检验标准,对原材料进行检验;—检验项目包含外观、气味、质量指标等;—检验合格的原材料方可入库使用;—原材料检验记录由质量检验部门保存,并以文件形式归档。

4.2 生产过程掌控检验—生产过程中,质量检验部门随机抽取样品,并依据订立的检验标准进行检验;—检验项目包含外观、口感、含量、卫生指标等;—如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刻通知生产部门采取相应措施;—检验记录由质量检验部门保存,并以文件形式归档。

4.3 产品出厂检验—产品生产完毕后,质量检验部门对产品进行全面检验;—检验项目包含外观、口感、成分、微生物指标等;—检验合格的产品方可出厂销售;—检验记录由质量检验部门保存,并以文件形式归档。

4.4 检验结果评估—质量检验部门依据检验结果评估生产部门的质量管理水平;—对于检验不合格的产品,生产部门应立刻采取矫正措施,并进行追溯分析;—检验结果和评估报告需及时向相关部门汇报。

5. 检验记录管理5.1 检验记录必需真实、准确、完整,并依照规定的格式填写。

食堂出厂检验制度范本

食堂出厂检验制度范本

食堂出厂检验制度范本一、总则为了确保食堂出厂食品的质量安全,保障广大师生的饮食健康,根据国家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特制定本食堂出厂检验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食堂从原材料采购、加工制作、包装储存到出厂运输的全过程。

二、检验组织与管理1. 食堂应设立食品安全管理小组,负责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

2. 食品安全管理小组应设立质检科,负责实施食堂产品质量安全的鉴别、把关、报告和监督工作。

3. 质检科应设立化验室,具体负责对采购的原材料进行进货检验、对加工过程中的半成品进行过程检验、对成品进行出厂检验。

三、检验依据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

2. 食堂食品安全管理规范和操作规程。

3. 食堂编制的技术文件和质量标准。

四、原材料检验1. 采购的原材料必须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和质量要求。

2. 供应商每次供货时,应提供生产许可证、企业工商营业执照、产品检验报告等文件。

3. 原材料每次供货时,应按生产批次分开装箱,分别注明批号,每个包装箱(或每个生产批次)都必须有检验合格证,合格证上注明日期、批号、检验人员工号。

4. 经进货检验或验证合格的原材料,方可办理入库手续。

检验不合格的原材料,应按《不符合情况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五、加工过程检验1. 食堂在加工制作过程中,应严格控制工艺参数和卫生条件,确保食品安全。

2. 食堂应定期对加工设备、工具进行清洗、消毒,确保设备、工具的清洁卫生。

3. 食堂应定期对加工过程中的半成品进行抽检,确保半成品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六、出厂检验1. 食堂成品出厂前,应进行出厂检验,确保成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和质量要求。

2. 出厂检验应包括外观、气味、口感、营养成分等项目的检验。

3. 出厂检验合格的成品,应注明检验日期、批号、检验人员等信息,并办理出厂手续。

4. 出厂检验不合格的成品,应按《不符合情况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七、检验记录与追溯1. 食堂应建立完整的检验记录,记录应包括检验项目、检验方法、检验结果、检验人员等信息。

食品出厂抽检制度范本

食品出厂抽检制度范本

食品出厂抽检制度范本一、目的和原则1.1 本制度旨在确保我司出厂的食品产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标准和质量要求,保障消费者食品安全,提高企业产品质量管理水平。

1.2 抽检原则:科学、公正、准确、及时。

二、抽检范围和内容2.1 抽检范围:涵盖我司所有食品产品,包括原材料、半成品和成品。

2.2 抽检内容:主要包括产品外观、色泽、气味、口感、营养成分、卫生指标等。

三、抽检机构和人员3.1 设立专门的质量检验部门,负责食品出厂抽检工作。

3.2 抽检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经培训合格后上岗。

四、抽检流程4.1 制定抽检计划:根据产品特点、生产批次、历史数据等因素,制定合理的抽检计划。

4.2 抽取样本:按照抽检计划,从生产线上随机抽取样本。

每批次产品抽检样本数量不得少于国家相关规定。

4.3 检验分析:对抽取的样本进行检验,记录检验数据。

4.4 结果判定:根据检验数据,判定产品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标准和质量要求。

4.5 出具报告:将抽检结果整理成报告,报告应包括抽检日期、批次、样本数量、检验项目、检验结果等内容。

五、不合格产品处理5.1 对抽检不合格的产品,应立即停止生产和销售,并进行原因分析。

5.2 采取纠正措施:对不合格产品的原因进行分析,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防止不合格产品再次发生。

5.3 记录和报告:将不合格产品的处理情况记录在案,并向相关部门报告。

六、记录和追溯6.1 记录要求:抽检过程中产生的所有记录,包括抽检计划、样本抽取、检验结果、不合格产品处理等,应真实、完整、准确、可追溯。

6.2 追溯体系:建立产品追溯体系,确保产品在生产、检验、销售等环节的可追溯性。

七、持续改进7.1 定期对抽检制度进行审查和改进,以适应产品质量管理的需要。

7.2 对抽检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统计分析,提出改进措施,并跟踪实施效果。

八、培训和宣传8.1 对全体员工进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和质量意识的培训,提高员工的食品安全素养。

出厂检验记录制度(2篇)

出厂检验记录制度(2篇)

出厂检验记录制度1、目的及适用范围为了保证公司产品的质量安全性,保证出厂产品质量,如实记录出厂产品的质量安全状况,依据《中华人民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制定本制度。

适用于对最终产品的检验。

2、职责2.1检验室负责出厂产品的质量检验。

2.2生产部成品库负责入库产品的质量、数量的验收和出厂产品的记录管理。

3、产品出厂检验及记录3.1品控部必须按照国家标准、企业标准等检验要求进行检验和判定。

并符合以下规定:(1)检验室具备企业必备的检验设备,计量器具依法经检定合格或校准,辅助设备及化学试剂完好、齐备并在有效期内;(2)检验室检验人员须具备相应检验能力,经国家职业技能鉴定部门培训考核后持证上岗;3.2检验室对公司出厂的每批产品进行出厂质量检验,出厂检验项目与所执行标准规定的相关检验项目一致。

3..3每一次检验出厂产品质量检验,质量检验员都应做好检验记录,记录及时、完整、清晰,并能准确的反映最终产品实际质量状况。

检验室保存好检验记录,保存期限不低于两年。

出厂检验记录应该包括以下内容:产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批号、检验员等。

3.4检验完成后及时报出检验结果。

如产品判定为合格,生产部成品库库管员方可办理产品出入库手续,如判定不合格,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规定进行处理。

4、产品出厂记录4.1成品库管员对成品进行外观质量和数量的验收,对产品状态(待检、合格、不合格、超期)进行标识。

4.2生产部库管员严格按照营销部开具的提货单上的品种、数量进行发货。

4.3生产部库管员按规定在产品出库记录上记录购货者名称、品种、数量、生产日期/批号、出库日期等内容。

4.4生产部成品库应保证产品出库记录的及时、完整、清晰,并认真保管,记录保存期限不低于两年。

出厂检验记录制度(2)标题:出厂检验记录制度摘要:本文旨在制定一套完整严谨的出厂检验记录制度,以确保产品质量的稳定和可靠性。

该制度包括了出厂检验记录的目的、内容、流程、记录方式等,并提出了相关的责任和控制措施,以便于对产品质量进行监控和追溯。

食品出厂检验管理制度

食品出厂检验管理制度

食品出厂检验管理制度一、为了保证食品质量安全,确保出厂食品质量合格,如实记录出厂食品检验合格证和质量安全状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国家质检总局《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我厂制定本制度。

二、食品出厂前自行对我厂生产的食品进行批批检验,也可以委托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检验机构进行批批检验。

三、出厂检验项目与食品安全标准及有关规定的项目应保持一致。

我厂自行进行出厂检验的,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具备必备检验设备,计量器具应依法经检验合格和校准,相关辅助设备及化学剂应完好齐备并在有效使用期:2、检验人员应具备相应能力,经国家职业技能鉴定部门培训考核后持证上岗;3、每年必须按食品安全标准进行两次以上的全项检验,并于与制定检验机构进行一次对比检验同时建立并保存比对记录。

四、我厂委托市检测中心实施产品出厂检验的,应符和下列规定:1、检验并索取受托检验机构的资质证书;2、与受委托的检验机构签订委托检验合同;3、由检验机构现场抽取检验样品并填写抽样单,抽样人员与企业现场人员双方核对后签字生效五、我厂建立和保存了出厂食品的原始检验数据的原始检验报告记录,包括检验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生产批号、执行标准、检验结论、检验人员、检验合格证号或检验报告编号、检验时间、购置名称及联系方式、销售日期等记录内容。

六、我厂按规定保存出厂检验留存样品,留存样品应与出厂检验样品数量等量,食品保质期少于两年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

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制度1目的确保终产品合格,维护公司利益和消费者的权益。

2 适用范围适用于对终产品的检验。

3 职责3.1质量技术部负责对最终产品的检验。

3.2其他相关部门负责协助质检员对终产品的检验。

4 程序4.1出厂检验是公司对产品的最后一次质量考核,也是判定产品是否满足客户要求的重要手段,因此,出厂检验应严格按照标照要求进行检验。

4.2化验员对最终产品进行检验,并做好详细记录。

出厂检验记录管理制度(重编)范本

出厂检验记录管理制度(重编)范本

内部管理制度系列出厂检验记录制度(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编号:FS-QG-97921出厂检验记录制度Model of factory inspection record system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1、目的及适用范围为了保证公司产品的质量安全性,保证出厂产品质量,如实记录出厂产品的质量安全状况,依据《中华人民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制定本制度。

适用于对最终产品的检验。

2、职责2.1检验室负责出厂产品的质量检验。

2.2生产部成品库负责入库产品的质量、数量的验收和出厂产品的记录管理。

3、产品出厂检验及记录3.1品控部必须按照国家标准、企业标准等检验要求进行检验和判定。

并符合以下规定:(1)检验室具备企业必备的检验设备,计量器具依法经检定合格或校准,辅助设备及化学试剂完好、齐备并在有效期内;(2)检验室检验人员须具备相应检验能力,经国家职业技能鉴定部门培训考核后持证上岗;3.2检验室对公司出厂的每批产品进行出厂质量检验,出厂检验项目与所执行标准规定的相关检验项目一致。

3..3每一次检验出厂产品质量检验,质量检验员都应做好检验记录,记录及时、完整、清晰,并能准确的反映最终产品实际质量状况。

检验室保存好检验记录,保存期限不低于两年。

出厂检验记录应该包括以下内容:产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批号、检验员等。

3.4检验完成后及时报出检验结果。

如产品判定为合格,生产部成品库库管员方可办理产品出入库手续,如判定不合格,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规定进行处理。

4、产品出厂记录4.1成品库管员对成品进行外观质量和数量的验收,对产品状态(待检、合格、不合格、超期)进行标识。

4.2生产部库管员严格按照营销部开具的提货单上的品种、数量进行发货。

4.3生产部库管员按规定在产品出库记录上记录购货者名称、品种、数量、生产日期/批号、出库日期等内容。

为什么说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必须要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为什么说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必须要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为什么说⾷品⽣产经营企业必须要建⽴⾷品进货查验
记录制度?
查验记录制度是⾷品⽣产企业建⽴追溯体系的具体⼿段。

⼀⽅⾯有利于⾷品可追溯,确保监管链条不断,另⼀⽅⾯也可以保护⽣产经营企业⾃⾝的权益。

《⾷品安全法》第42条规定,⾷品⽣产经营者应当建⽴⾷品追溯体系,保证⾷品可追溯。

如何做到⾷品可追溯,做好相应的信息记录,是必不可少的措施。

第⼀,在采购索证⽅⾯。

⾷品⽣产企业采购时,应当到证照齐全的⾷品⽣产经营者或市场采购,索取销售者或市场管理者出具的购物凭证并留存备查。

要查验证件、以便溯源。

如采购⽣猪⾁应查验是否为定点屠宰企业屠宰的产品并查验检疫合格证明;采购其他⾁类也应查验检疫合格证明。

不得采购没有检疫合格证明的⾁类。

从固定供货商或供货基地采购⾷品的,应索取并留存供货基地或供货商的资质证明,供货商或供货基地应签订采购供货合同并保证⾷品卫⽣质量。

第⼆,在进货验收⽅⾯,应有专⼈负责验收,原则上要符合⾷品安全标准的要求,对不符合标准的⾷品不得采购;第三,在台账记录⽅⾯,应如实记录⾷品原料、⾷品添加剂、⾷品相关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产⽇期或⽣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期、供货者名称及其联络⽅式等内容。

⼀旦发⽣⾷品安全事故,能够确保迅速地追溯到源头和具体责任⼈。

关于记录和凭证的保存期限,《⾷品安全法》规定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

对于⼀些没有保质期要求的产品,如酒类,规定了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年。

⾷品⽣产者如不认真履⾏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对不符合本法和有关规定要求的⾷品予以购进,出现问题后该⾷品⽣产经营企业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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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厂检验记录制度
1、目的及适用范围
为了保证公司产品的质量安全性,保证出厂产品质量,如实记录出厂产品的质量安全状况,依据《中华人民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制定本制度。

适用于对最终产品的检验。

2、职责
2.1检验室负责出厂产品的质量检验。

2.2生产部成品库负责入库产品的质量、数量的验收和出厂产品的记录管理。

3、产品出厂检验及记录
3.1品控部必须按照国家标准、企业标准等检验要求进行检验和判定。

并符合以下规定:
(1)检验室具备企业必备的检验设备,计量器具依法经检定合格或校准,辅助设备及化学试剂完好、齐备并在有效期内;
(2)检验室检验人员须具备相应检验能力,经国家职业技能鉴定部门培训考核后持证上岗;
3.2检验室对公司出厂的每批产品进行出厂质量检验,出厂检验项目与所执行标准规定的相关检验项目一致。

3..3每一次检验出厂产品质量检验,质量检验员都应做好检验记录,记录及时、完整、清晰,并能准确的反映最终产品实际质量状况。

检验室保存好检验记录,保存期限不低于两年。

出厂检验记录应该包括以下内容:产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批号、检验员等。

3.4检验完成后及时报出检验结果。

如产品判定为合格,生产部成品库库管员方可办理产品出入库手续,如判定不合格,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规定进行处理。

4、产品出厂记录
4.1成品库管员对成品进行外观质量和数量的验收,对产品状态(待检、合格、不合格、超期)进行标识。

4.2生产部库管员严格按照营销部开具的提货单上的品种、数量进行发货。

4.3生产部库管员按规定在产品出库记录上记录购货者名称、品种、数量、生产日期/批号、出库日期等内容。

4.4生产部成品库应保证产品出库记录的及时、完整、清晰,并认真保管,记录保存期限不低于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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