堤防新建及加固工程监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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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浔区南林圩区整治工程(堤防新建及加固)监理细则
1工程概况
本工程范围为凤桥港河段(凤左K0+000.00~凤左K3+091.55)和九里桥港河段(九左K0+000.00~九左K2+133.70)。堤防总长5099米,凤桥港河段堤防长3046米,九里桥港河段堤防长2053米。
2总则
2.1编制依据
(1)《南浔区南林圩区整治工程(堤防新建及加固)协议书》;
(2)《南浔区南林圩区整治工程(堤防新建及加固)技术标》;
(3)《南浔区南林圩区整治工程(堤防新建及加固)商务标》;
(4)《南浔区南林圩区整治工程(堤防新建及加固)施工招标文件》;
(5)《南浔区南林圩区整治工程(堤防新建及加固)施工图纸》;
(6)《南浔区南林圩区整治工程(堤防新建及加固)监理规划》;
(7)《南浔区南林圩区整治工程(堤防新建及加固)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2.2适用范围
本监理细则适用于南浔区南林圩区整治工程(堤防新建及加固)的工作内容。
2.3监理人员及职责分工
2.4适用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
在本工程施工中可按下列标准和规程、规范进行施工(但不限于):
(1)南浔区南林圩区整治工程(堤防新建及加固)施工图纸说明的技术标准,引用规程、规范;
(2)《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DL/T5144-2001)
(3)《砌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03-98)
(4)《堤防工程施工规范》(SL260-98)
(5)《堤防工程施工质量评定与验收规程》(SL239-1999)
(6)国家计委建监(1995)737号《工程建设监理规定》;
(7)水利部(2003)288号《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规范》
(8)《水利水电工程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表填写说明与示例》
(9)《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检查用表实用手册》
(10)《建筑土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91,1998年版)
(11)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建标(2000)234号
(12)《建筑地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
(13)《水工混凝土试验规程》(SD105-82)
(14)《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1999)
2.5发包人为该项工程开工和正常进展应提供的心要条件
2.5.1发包人负责办理永久工程范围内的征地,向承包人提供施工用地。
2.5.2发包人负责二个排泥场(含排泥场围堰、排泥管)临时占地的借用。
2.5.3发包人负责提供南浔区南林圩区整治工程(堤防新建及加固)施工图纸和地质勘探报告。
2.5.3发包人负责提供南浔区南林圩区整治工程(堤防新建及加固)的控制点,并移交给施工、监理单位。
3开工审批内容和程序
3.1单位工程开工审批程序和申请内容
3.2砼浇筑开仓审批程序和内容
4质量控制内容、措施、方法
4.1质量控制标准与方法
4.1.1工程质量标准:
根据《南浔区南林圩区整治工程(堤防新建及加固)施工招标文件》本工程合同质量要求为合格,但监理部以控制本工程达优良工程为目标进行工程质量控制。
4.1.2工程质量检验内容:
根据本工程的特点,工程施工过程控制的检验内容主要有河道断面检测、土方干密度检测、砼试压块、砂浆试压块、塘渣压实度、泥结石路面压实度检测等,具体施工单位自检数量与监理抽检数量,我部按相关规范要求汇同施工单位另行出一份详细的计划。
4.1.3旁站监理方案
4.1.3.1旁站监理范围:根据相关规定,结合本工程特点,本工程质量方面实施旁站监理的关键部位与工序有:土方回填、砼底板浇筑、主体结构砼浇筑、其他隐蔽工程等;安全方面旁站监理有模板(含支模架)拆除、国家和地方明文规定的其他高危险工序。
4.1.3.2旁站监理人员的主要职任:1、检查施工企业现场质检人员(或安全员)到岗、特殊工种人员持证上岗以及施工机械、建筑材料准备情况;2、在现场跟班监督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执行施工方案以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
3、核查进场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的质量检验报告等,并可在现场监督施工企业进行检验或者委托具有资格的第三方进行复验;
4、做好旁站监理记录和监理日记,保存旁站监理原始资料。
4.1.3.3旁站监理程序:1、施工方根据本方案,在需要实施旁站监督的关键部位和关键工序到达之前24小时,书面通知监理方,通知内容包括旁站监督内容,该部位(或工序)的计划施工时间,施工员、专职质检员(或安全员)、特殊工种人员的名单及上岗证编号;2、监理方在收到施工方书面通知后,安排旁站监理人员按时到达旁站地点,根据监理规范要求实施监督工作,发现问题及时通知监理工程师及施工方,进行处理;3、施工方及监理方如实填写旁站监理记录;
4、将旁站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填写入监理日记。
5、做好旁站监理记录和监理日记,保存旁站监理原始资料。
4.1.3.4旁站监理人员应当认真履行职责,对需要实施旁站监理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在施工现场跟班监督,及时发现和处理旁站监理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如实准确地做好旁站监理记录。凡旁站监理人员和施工企业现场质检人员(或安全员)未在旁站监理记录上签字的,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4.1.3.5旁站监理人员实施旁站监理时,发现施工企业有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行为的,有权责令施工企业立即整改;发现其施工活动已经或者可能危及工程质量(安全)的,应当及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由总监理工程师下达局部暂停施工指令或者采取其他应急措施。
4.1.3.6旁站监理记录是监理工程师或者总监理工程师依法行使有关签字权的重要依据。对于需要旁站监理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施工,凡没有实施旁站监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