堤防新建及加固工程监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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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河堤加固安全生产监理实施细则

最新河堤加固安全生产监理实施细则

目录第一章总则 (2)第二章工程概况 (2)第三章安全监理目标 (3)第四章安全监理编写依据 (3)第五章安全监理责任 (4)第六章安全监理内容 (4)一、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方案) (4)二、施工过程监理 (5)三、安全监理工作方法与措施 (5)四、施工阶段安全监理工作流程 (7)第七章监理准备工作阶段 (8)第八章施工监理工作阶段实施细则 (10)第一节安全管理 (10)第二节文明施工管理 (11)第三节钢筋工程 (13)第四节混凝土工程 (13)第五节钻孔桩、挖孔桩工程 (14)第六节钢栈桥工程 (14)第七节钢管脚手架搭设工程 (15)第八节气焊、电焊 (15)第九节施工机械 (16)第十节施工用电 (17)第十一节主要工序与设备 (18)一、机电设备 (18)二、模板 (18)三、钢筋加工与焊接 (19)四、起重吊装 (20)第十二节特殊季节与夜间施工 (21)一、雨季 (21)二、冬期 (22)三、高温季节 (22)四、夜间施工 (22)第九章监理自身安全防护措施与规定 (22)第一节交通安全 (22)第二节施工现场 (23)第三节生活与卫生 (23)第十章监理安全档案 (23)第一章总则1、安全生产是保障工程安全可靠、劳动者安全、健康,社会安定和谐,是保障公司社会效益、经济效益重要的大事。

2、项目监理部在施工监理过程中,应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工程监理必须管安全生产”的原则,根据本细则结合工程实际编制监理大纲、监理规划制定有关规章制度,和审查施工单位安全、质保体系,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开工报告等。

3、监理组织机构中各级监理人员必须遵守本细则的有关规定,做到监理工作和安全生产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4、在实施中,除应符合本细则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和交通行业中有关的标准和规定。

5、本细则适用于XXXX河堤加固工程。

第二章工程概况工程项目全线长1.75km,主要工程为支挡加固工程,主要采用人工挖孔桩和机械成孔的支挡形式。

河堤加固、拆除监理细则

河堤加固、拆除监理细则

河堤加固、拆除监理细则1. 背景信息在进行河堤加固或拆除工程时,为了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需要进行监理工作。

本文档旨在提供河堤加固和拆除工程的监理细则,以便监理人员按照规范进行工作。

2. 监理职责2.1 监理人员应对河堤加固和拆除工程进行全程监督,包括工程施工现场的勘察、设计和施工过程的监督。

2.2 监理人员需检查施工图纸和设计方案的合规性,并确保其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要求。

2.3 监理人员应监督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和质量检查,确保材料和施工工艺符合要求。

2.4 监理人员应定期检查施工进展,与施工方沟通并解决可能出现的问题。

2.5 监理人员需编制监理报告,并及时向相关部门提交监理结果。

3. 监理要求3.1 监理人员应具备相关资质和经验,能够熟练使用监理工具和设备。

3.2 监理人员应了解河堤加固和拆除的施工方法和工艺,能够准确评估工程的风险和难度。

3.3 监理人员应与设计人员和施工方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协作,及时解决技术问题并确保工程进度。

3.4 监理人员应按照相关法规和标准执行监理工作,不得违反法律要求或滥用职权。

3.5 监理人员对施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进行整改指导和评估,并记录相关情况。

4. 监理报告4.1 监理人员应编制详尽的监理报告,记录工程的施工进展、质量检查结果和问题整改情况。

4.2 监理报告应客观真实,不得隐瞒或歪曲监理结果。

4.3 监理报告应按时提交给相关部门,并妥善保存相关文件和记录。

5. 监理责任5.1 监理人员对河堤加固和拆除工程的质量和安全负有监督责任,如发现质量问题或存在安全隐患,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和报告。

5.2 监理人员与施工方存在合作或沟通问题时,应尽职履责并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

5.3 监理人员应保守工程业务秘密,不得泄露相关信息。

6. 监理奖惩6.1 监理人员在履行监理职责时,根据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展情况,可以给予相关施工方奖励或惩罚。

6.2 监理人员应根据规定程序和权限给予奖惩,并合理记录和报告。

堤防工程监理工作细则

堤防工程监理工作细则

堤防工程监理工作细则一、目的为规范堤防工程监理工作,明确堤防工程监理工作职责和程序,提高堤防建设工程质量,制订本细则。

二、范围本细则适用于堤防工程监理工作。

三、监理工作依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批准的项目建设文件、施工承包合同、监理合同、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规范、工程设计文件、国家及国家有关部门制定颁发的施工技术及工程验收规范、规程、规定和质量检验标准等。

四、监理机构职责项目监理机构应依照监理合同中项目法人授予的权限和水利工程施工监理规范中明确的基本职责,与参加工程建设各方密切协作,检查、督促施工单位严格履行工程施工合同的职责和义务,通过认真、谨慎、勤奋与高效的工作,促使工程建设合同目标得到实现。

项目监理机构应履行设计文件的核查签发(重点核查施工图与招标文件的符合性、图纸的完整性及图面错误)、施工措施计划审批、审核分包项目和分包人、签发工程开工、停工、返工、复工、与完工指示、施工质量签证、工程施工合同文件解释与合同争端调解、审批承包人提交的各类文件、有限施工变更、合同支付签证、监督检查工程施工进度、安全生产与施工环境保护监督、施工关系协调、参与或组织工程验收、对施工单位和施工人员资质审查等各项必须的职责与权限。

4.1总监理工程师负责组织实施项目监理工作,保证项目监理机构高效有序运转;负责对项目监理工作分解,指定相关项目监理人员对相关项目监理工作负责。

4.2总监应指定专人做好文件收发登记、文件、资料、记录管理;做好监理人员行为规范监督、监理人员的业务培训及考核、岗位工作管理、内部协调和对外公共关系处理等项工作。

4.3项目监理机构应做好检测监理和监理检测工作。

检测监理是对施工单位检验和测量机构的资质、手段、方法与成果的监理;监理检测是监理单位自身为施工质量与合同支付控制所进行的对照检测。

4.4各级监理人员根据岗位职责及分工负责相应工程项目现场的施工准备、资源投入、工序作业、目标实施、合同履行等全过程的跟踪监理和信息(记录)处理;承担工程进度、施工质量、合同支付三项目标控制和合同商务管理等监理业务;负责工程施工控制目标与对策措施的制订、进展跟踪、过程分析与目标调整。

水利堤防工程监理实施细则安全监理细则范本模板

水利堤防工程监理实施细则安全监理细则范本模板

水利堤防工程监理细则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设计文件、图纸审核监理实施细则 (1)第三章、工程施工测量监理实施细则 (3)第四章、土石方开挖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8)第五章、土石方填筑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14)第六章、浆砌石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18)第七章安全施工监理实施细则 (22)第八章信息管理监理实施细则 (26)第九章工程验收监理实施细则 (29)附件1: (38)第一章总则为了顺利开展堤防工程监理工作,本着实用、可操作性强、质量优、工期合理,投资最省的原则制定监理实施细则。

编制依据:本细则依据施工承包合同技术条款、监理规划,以及《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规范》(SL288-2014)、《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测量规范》(SL52-2015)、《水利水电工程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标准-土石方工程》(SL631-2012)、《水利水电工程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标准-地基处理与基础工程》(SL633-2012)、《水利水电工程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标准-堤防工程》(SL634-2012)工程设计文件及施工图纸等有关工程规程、规范、标准制定。

第二章、设计文件、图纸审核监理实施细则一总则1 本细则适用于水利水电工程监理合同规定监理单位对设计文件、图纸负有审核责任的项目。

2 对施工单位按规定提交的设计图纸和文件,监理单位行使审查权。

3 未经监理审核批准签发的任何设计文件和图纸,不能作为正式施工的依据,监理工程师有权拒绝支付签证。

二设计文件审核的依据1 设计使用的规程、规范。

2 国家颁布的有关技术规程、规范和标准。

3 施工文件技术条款。

4 已经审查批准的设计文件和设计委托合同书。

三审核程序1 监理机构收到发包人批转的设计文件和图纸后,在14天内完成审核工作,并将审核意见上报给建设单位。

堤防工程监理实施细则之欧阳治创编

堤防工程监理实施细则之欧阳治创编

衡阳市XX堤防工程监理实施细则衡阳市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监理服务有限公司200年5月一、总则1.1 编制依据:1.1.1×××堤防工程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文件;1.1.2×××堤防工程设计文件与图纸;※《堤防工程施工规范》SL26098;《堤防工程施工质量评定与验收规程》L239—19991.1.3 国家、部颁、专业技术标准、规范、规程等;1.1.4 ×××工程堤防工程监理规划;1.2本细则适用范围:本监理实施细则适用于×××整治工程堤防工程项目的施工、质量控制、及工程验收等各个方面,包括:施工准备、筑堤材料、堤基施工、管理设施的施工、工程施工质量要求、质量控制和工程的验收程序等专业。

1.3 负责该工程项目或专业工程的监理人员及职责分工详见×××整治工程堤防工程项目监理部人员职责分工表。

1.4 适用×××整治工程堤防工程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如下:1.4.1《土工试验方法标准》GBJl23—881.4.2《水利水电工程天然建筑材料勘察规程》SDJl7—781.4.3《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规程(试行)》SLl76—19961.4.4《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961.4.5 《堤防工程施工质量评定与验收规程》SL239 —991.4.6《堤防工程施工规范》SLl60—981.4.7 《土工试验规程》SDl28—841.4.8《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规范》SL288一1.4.9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1.5 业主单位应为该项工程开工和正常进展提供如下条件1.5.1足够的施工用地1.5.2施工道路通畅及通水、通电、通讯设施齐备1.5.3 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足够的适应工程级别的测量基准点(包括高程和坐标点)1.5.4按合同约定经监理人审签后向承包人提施工图纸二、开工审批内容和程序2.1 工程项目开工的审批程序和申请内容2.1.1 监理部应在施工合同约定的期限内,经发包人同意后向承包人发出进场通知,要求承包人按约定及时调遣人员和施工设备、材料进场进行施工准备。

堤防工程-监理细则

堤防工程-监理细则

堤防工程-监理细则1. 引言堤防工程是一项重要的水利工程,用于防止河流、湖泊等水体溢出或洪水泛滥,保护周边地区的安全。

为了确保堤防工程的施工质量和安全性,监理工作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介绍堤防工程监理的细则和标准,以保证工程质量。

2. 监理范围和职责2.1 监理范围堤防工程监理的范围包括施工前、施工中和施工后的各个环节,包括但不限于设计审核、施工材料检查、施工过程监督、质量检验和验收等。

2.2 监理职责•审查和监督堤防工程的设计方案,确保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

•监督施工单位的施工过程,检查施工质量。

•开展现场检查,确保施工按照设计图纸进行。

•协调解决施工过程中的纠纷和问题。

•检查施工材料的质量和合格证明。

•检查和记录施工单位的人员、设备和施工进度。

•检查和记录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情况。

•参与相关会议并提供监理意见。

3. 监理程序3.1 设计阶段•审查和评估工程设计方案的可行性。

•检查设计图纸是否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

•提供设计修改和改进意见。

3.2 施工准备阶段•审查和核对施工单位的资质和相关证件。

•检查和审批施工单位的施工计划和进度。

•监督施工单位的现场布设和临时设施。

3.3 施工阶段•检查施工人员的资格和安全培训情况。

•监督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和检验。

•检查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措施。

•记录施工单位的人员、设备和施工进度。

•与施工单位进行现场会议和讨论,并提供监理意见。

3.4 竣工阶段•检查施工成果并进行验收。

•验收合格后,填写竣工报告并发表意见。

•确保施工单位按照合同要求完成清理整改工作。

4. 监理报告和记录•每次监理工作结束后,编写监理报告,记录监理过程、存在的问题和解决方案。

•监理报告应包括施工单位的情况、施工进度、质量检查结果、安全管理情况和提出的意见建议等。

•监理报告应及时提交给建设单位和相关部门。

5. 监理人员要求•监理人员应具备相关工程技术专业背景和水利工程监理从业资格证。

•监理人员应具备良好的沟通和协调能力,能够与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

堤防工程监理细则

堤防工程监理细则

堤防工程监理细则为了确保堤防工程的质量和安全,监理细则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监理细则是指监理单位在堤防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具体操作方法和规定,以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达到预期目标。

下面将介绍堤防工程监理细则的一些重点内容。

一、监理单位的职责1.1监理单位负责对堤防工程施工现场进行定期巡视和监督,确保施工过程中符合法规、合同和技术标准的要求。

1.2监理单位负责审核和确认施工单位的施工方案和施工图纸,确保其与设计文件相符合。

1.3监理单位要对施工单位的施工人员进行资质审核和技术培训,确保他们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1.4监理单位要及时发现和处理施工中的质量问题和安全隐患,提出整改措施,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和确认。

二、质量监控2.1监理单位要对施工单位的原材料和设备进行验收,确保其符合技术要求和质量标准。

2.2监理单位要对施工过程中的关键节点进行检查和监测,包括地基处理、防渗措施、填充等。

2.3监理单位要对施工单位的质量控制措施进行审核和确认,包括质量计划、检测方案等。

2.4监理单位要对施工单位的施工工艺和规范进行评估,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

三、安全管理3.1监理单位要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进行审核和确认,包括安全组织机构、操作规程等。

3.2监理单位要对施工单位的现场安全措施进行检查和监督,包括施工现场的标识、警示牌、隔离措施等。

3.3监理单位要对施工单位的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确保他们了解并遵守相关安全规定。

3.4监理单位要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和安全风险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安全问题。

四、工程进度管理4.1监理单位要定期审核和确认施工单位的施工进度计划,确保其合理和可行。

4.2监理单位要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进度进行跟踪和监督,及时发现和解决进度延误的问题。

4.3监理单位要与建设单位和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和协调,确保施工进度的顺利推进。

4.4监理单位要及时编制和提交工程进度报告,向建设单位和相关部门进行工作汇报。

堤防工程监理细则

堤防工程监理细则

堤防工程监理细则堤防工程监理细则是指为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在堤防工程建设过程中所制订的监理细则。

堤防工程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程,其决定着沿岸地区的安全和发展。

因此,在堤防工程建设过程中,对于监理工作的规范和管理显得尤为重要。

1. 监理机构的职责监理机构是指由权威单位或专业单位组织实施的,对于工程建设过程全面监督、检查并确保工程建设质量的机构。

在堤防工程建设中,监理机构的职责包括:(1)对于建筑材料、施工方案、安全预防等方面的审核和把关,以确保工程的安全性、稳定性和可靠性。

(2)对于所有清单、图纸、设计方案等文件的审核和核实,以确认工程建设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3)对于施工现场的每一步工作,包括机械设备操作、原材料使用方式、工程验收和质量监控,都进行认真的检查和控制。

(4)对工程建设中出现的问题和质量监控中出现的不合格问题,及时提供建议和改进建议。

(5)为监理期间工程的阶段验收和终验提供稳定、准确、权威的意见和报告。

2. 监理人员的执业管理为保证堤防工程建设过程的规范与质量,监理人员应当遵守执业规则,对其进行管理。

(1)监理人员应当按照职业道德、职业规范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行使职业职务等。

(2)监理人员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承担在监理服务中的详细动态记录和易存档的监理报告,确保监理过程的垂直性和连续性。

(3)监理人员应该随时提升自身素质和吸收最新的工程建设技术。

(4)监理人员要坚守底线,绝不提供虚假监理报告,保证监理审查工作的独立性和公正性。

3. 监理工作的质量管理监理工作的质量管理是保证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的关键所在。

为保证监理工作的质量,需要以下一些特别管理:(1)设计阶段监理:由监理人员在设计方案编制的过程中进行监督和审核,保证设计符合现场实际情况,以及地质区域和环境等因素。

(2)施工阶段监理:针对施工期间的各环节进行预审、全程审教、日常监督、不定期抽样汇总检查和随机监督,确保工程施工的合理性和规范性。

堤防工程的监理实施细则

堤防工程的监理实施细则

堤防工程的监理实施细则一、总则1.1编制依据:1.1.1义义义堤防工程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文件;1.1.2义义义堤防工程设计文件与图纸;※《堤防工程施工规范》SL260-98 ;《堤防工程施工质量评定与验收规程》L239—19991.1.3国家、部颁、专业技术标准、规范、规程等;1.1.4义义义工程堤防工程监理规划;1.2本细则适用范围:本监理实施细则适用于义义义整治工程堤防工程项目的施工、质量控制、及工程验收等各个方面,包括:施工准备、筑堤材料、堤基施工、管理设施的施工、工程施工质量要求、质量控制和工程的验收程序等专业。

1.3负责该工程项目或专业工程的监理人员及职责分工详见义义义整治工程堤防工程项目监理部人员职责分工表。

1.4适用义义义整治工程堤防工程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如下:1.4.1《土工试验方法标准》GBJ123—881.4.2《水利水电工程天然建筑材料勘察规程》SDJ17—781.4.3《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规程(试行)》SL176—19961.4.4《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961.4.5《堤防工程施工质量评定与验收规程》SL239 —991.4.6《堤防工程施工规范》SL160—981.4.7《土工试验规程》SD128—841.4.8《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规范》SL288 — 20031.4.9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1.5业主单位应为该项工程开工和正常进展提供如下条件1.5.1足够的施工用地1.5.2施工道路通畅及通水、通电、通讯设施齐备1.5.3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足够的适应工程级别的测量基准点(包括高程和坐标点)1.5.4按合同约定经监理人审签后向承包人提施工图纸二、开工审批内容和程序2.1工程项目开工的审批程序和申请内容2.1.1监理部应在施工合同约定的期限内,经发包人同意后向承包人发出进场通知,要求承包人按约定及时调遣人员和施工设备、材料进场进行施工准备。

堤防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堤防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堤防工程监理工作细则 (1)第二节堤防工程施工测量监理实施细则 (7)第三节堤防工程建筑材料质量监理实施细则 (10)第四节堤防工程质量检测试验监理实施细则 (15)第五节堤防工程合同计量与支付监理实施细则 (19)第六节堤防工程施工进度计划监理实施细则 (27)第七节堤防工程变更监理实施细则 (31)第八节堤防工程合同索赔监理实施细则 (35)第九节堤防工程验收监理实施细则 (40)第十节基础清理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44)第十一节土方填筑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47)第十二节混凝土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52)第十三节护坡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58)第十四节金属结构和启闭机安装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62)堤防监理实施细则第一章堤防工程监理工作细则一、目的为规范堤防工程监理工作,明确堤防工程监理工作职责和程序,提高堤防建设工程质量,制定本细则。

二、范围本细则适用于堤防工程监理工作。

三、监理工作依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批准的项目建设文件、施工承包合同、监理合同、工程设计文件、国家及国家有关部门制定颁发的施工技术及工程验收规范、规程、规定和质量检验标准等。

四、监理机构职责项目监理机构应依照监理合同中项目法人授予的职责与权限,与参加工程建设各方密切协作,检查、督促施工单位严格发行履行工程施工合同的职责和义务,通过认真、谨慎、勤奋与高效的工作,促使工程建设合同目标得到实现。

项目监理机构应履行设计文件核查确认(重点核查设计方案、设计程序、图面错误)、施工措施计划审批、工程开工(停工、返工、复工)与完工指示、施工质量签证、工程施工合同文件解释与合同争端调解、有限施工变更、合同支付签证、安全生产与施工环境保护监督、施工关系协调、对施工单位和施工人员资质审查等各项必需的职责与权限。

4.1 总监理工程师负责组织实施项目监理工作,保证项目监理机构高效有序运转;负责对项目监理工作分解,指定相关项目监理组(员)对相关项目监理工作负责。

堤防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堤防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一、编制依据1. 国家有关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

2. 《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范》(GB 50319-2013)。

3. 《堤防工程设计规范》(GB 50286-2013)。

4. 工程合同文件及施工图纸。

5. 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及有关技术文件。

二、监理工作范围1. 施工现场的质量、进度、投资控制。

2. 施工安全、文明施工管理。

3. 施工单位的资质、人员、设备、材料等管理。

4. 施工合同履行情况。

5. 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安全事故的处理。

三、监理工作内容1. 施工准备阶段:a. 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及有关技术文件;b. 审查施工单位资质、人员、设备、材料等;c. 审查施工单位的施工进度计划、质量保证措施;d. 审查施工单位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

2. 施工阶段:a. 监督施工单位按设计文件和施工图纸进行施工;b. 监督施工单位执行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及有关技术文件;c. 监督施工单位的质量、进度、投资控制;d. 监督施工单位的安全文明施工;e. 对施工单位提出的变更申请进行审查;f. 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处理。

3. 竣工验收阶段:a. 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竣工验收资料;b. 参与工程竣工验收;c. 审查工程竣工结算。

四、监理工作方法1. 旁站监理:对关键工序、关键部位进行现场监督,确保施工质量。

2. 巡视监理:对施工现场进行定期巡视,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3. 技术复核:对施工单位提交的技术文件进行复核,确保符合规范要求。

4. 监理会议:定期召开监理会议,协调各方关系,解决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5. 信息沟通:及时收集、整理、分析施工过程中的信息,为决策提供依据。

五、监理工作要求1. 监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业务能力。

2. 监理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

3. 监理人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

4. 监理人员应积极、主动、公正地开展工作。

堤防工程监理细则

堤防工程监理细则

堤防工程监理细则一、概述二、监理范围及职责1.监理范围:-堤防工程的施工和监测全过程;-施工图设计和技术规范的审核;-施工质量、进度、安全等方面的监督和检查;-施工材料和设备的验收和检查;-施工单位提供的变更设计和施工方案的审核;-现场施工组织和卫生条件的检查;-工程竣工验收和质量评定等。

2.监理职责:-监督施工单位按照设计要求和技术规范进行施工;-检查施工现场安全环保措施是否到位,及时采取措施纠正;-对施工单位提供的工序检查方案进行审核,并与实际工程进度相匹配;-负责已经验收的工程分项进行工程量核算和结算;-安排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质量检查,对工程施工图纸与实际施工过程进行核对;-对变更设计、设计文件和图纸等进行审核,确保其合理性和合规性。

三、监理组织与管理1.监理组织-建立堤防工程监理组织,设立监理机构负责管理和协调监理工作;-监理机构应有一定规模和专业监理人员,配备必要的办公设备和资料,并进行日常巡视;-监理工程师必须具备相关岗位资格和丰富的工程监理经验;-监理机构应与施工单位和设计单位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合作关系。

2.监理计划-制定堤防工程监理计划,明确各项监理任务和时间节点;-监理计划应根据实际工程情况进行合理调整,并及时与施工单位和设计单位进行沟通。

3.监理报告-监理工程应编制监理报告,对施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工程质量和安全状况进行详细的记录和评述;-监理报告应及时提交给施工单位和设计单位,并与相关部门共享。

四、质量监督1.施工图设计审核-监理工程师应对施工图设计进行全面审核,确保其与工程实施方案和技术规范一致;-对存在问题的设计文件和图纸,应及时与设计单位进行沟通,要求其进行修改和完善。

2.施工质量检查-监理工程师应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质量检查,包括土方开挖、土方回填、混凝土浇筑等各个环节;-严格按照施工规范进行验收,对不合格的工程进行整改,并记录整改情况;-如发现施工单位不按照规范进行工程施工,应立即制止,并报告上级监理机构。

堤防工程-监理细则

堤防工程-监理细则

第一章工程概况西汉水位于秦岭和太白山之间,属长江流域,系嘉陵江一级支流。

西汉水有南北二源,南源发源于寨子山,源海拔高程1920m,北源发源于长板梁,源地海拔高程2020m,于天水市秦城区西南七十多公里的天水镇汇合始称西汉水,横跨天水、西和、礼县、武都、康县、陕西略阳县,自东北向西南流经天水镇、盐官镇、礼县,于顺利峡折转向南经江口、龙林桥、茅坝、药木院与陕西略阳县两河口汇入嘉陵江。

西和县卢家庄至赵家沟段防洪工程位于西汉水干流,西和县蒿林乡境内。

1.1水文1.1.1水文、泥沙特性工程区位于甘肃省西和县境内,该地区地处陇南山地北部的岷峨山了东麓,东北属黄土梁、峁沟壑区。

圸西部属岷峨山地,山大沟深,由于各地海拔相关较大,气候也有明显的差异变化。

工程治理段的气候特性以西和县气象局的观测资料为代表。

根据西和县气象局资料统计,年平均气温8.4℃,最高气温在7月份,月平均19.8℃;最低为1月份,极端最高气温33.5℃(出现于1966年6月19日),极端最低气温-24.6℃(出现于1975年12月15日);多年均降雨量为550mm,主汛期6~9月份降雨量为435.05mm,占全年的79.1%,年平均蒸发量为1262.55mm,干旱指数1.49,无霜期为152天,最大风速15m/s,最大积雪深度10cm,最大冻土深度42mm。

工程区上游西汉水顺利峡水文测站于2001年上迁至礼县县城附近,上迁后礼县站的流域面积3184 m3/s,与顺利峡站(F=3439 m3/s )相差不大,将2002年~2010年9年资料直接用面积比推至顺利峡断面。

西汉水大桥水文实测系列为1976~2010年,采用顺利峡~大桥站同步洪峰流量相关,将大桥丫洪峰流量延长为1959~2010年,共52年资料系列。

工程末端以上集水面积与大桥水文站的敬意面积只占大桥水文站的集水面积不到1%,因此工程段设计洪水可直接移用大桥站的成果,设计洪水成果见表(1)水沙关系基本协调,即年来水量大,来沙量也大;来水量小,来沙量也小;(2)来沙量年际变化大;(3)年内分配不均匀。

堤防填筑施工监理实施细则

堤防填筑施工监理实施细则

大连海湾工业区河道治理工程堤防填筑施工监理实施细则大连市水利建筑监理中心大连海湾工业区河道治理工程项目监理部二 OO 五年十一月目录一、总则1二、施工准备2三、施工过程监理4四、质量控制8五、外观质量要求9六、其他10一、总则1.1 本细则主要依据工程施工合同、《堤防工程施工规范》SL260 — 98、《堤防工程技术规范》SL51— 93、《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监理规范》 SL288 — 2003、《水利水电建设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规程》 SL176 — 1996、《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范》SL223— 1999、《辽宁省水利水电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工作手册》、《大连海湾工业区河道治理工程初步设计报告》及有关国家工程建设管理法规文件编制。

1.2 本细则适用于大连海湾工业区河道治理工程建设及其相应范围工程。

1.3 为适应本堤防工程施工的需要,规范施工程序和施工技术,确保工程的施工质量,不留隐患,使修筑的堤防工程达到设计要求规定的标准,具有抗御相应洪水的能力和环境美化的效应。

1.4 堤防工程必须根据批准的设计文件进行施工,重大设计变更应报请原审批单位批准。

1.5 施工单位应加强施工管理,保证施工质量,注意施工安全,做到施工环境保护工作。

1.6 堤防工程应及时进行验收,并认真做好水土保持和土地还耕等工作。

1.7 本堤防工程施工除应符合本细则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的规定。

二、施工准备2.1 堤防工程施工,在堤体填筑前要准确放好堤线位置,为此做好如下的具体工作:(1)配置好足够的仪器,并经过检验和校正的合格仪器,防止因仪器精度不够而发生的放线错误。

(2)选择技术熟练并具有施工经验的专业人员承担放线任务,并有必须的相应人员进行配合。

(3)根据平安河、纳水河各标段河道治理工程平面布置图中,分别给出的两岸控制点坐标,河道特征值放好河道堤防准确位置,并评价设计是否合理,如局部存在应予以调整的情况,需有发包人、设计、监理及承包人共同亲临现场研究,堤出合理的调整意见,最后由发包人审定。

堤防建设监理实施方案

堤防建设监理实施方案

堤防建设监理实施方案一、前言。

堤防是防洪、水利、生态环境等领域的重要设施,其建设质量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国家的生态安全。

为了保障堤防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必须加强对堤防建设全过程的监理工作。

本监理实施方案旨在规范堤防建设监理工作,确保堤防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二、监理范围。

1. 堤防建设工程的监理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设计、材料选用、施工工艺、施工质量、施工进度、环境保护等方面。

2. 监理人员应全程参与堤防建设工程的各个阶段,并对工程的合规性和质量进行全面监督。

三、监理内容。

1. 对施工图设计进行审查,确保设计方案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

2. 对堤防建设所使用的各种材料进行抽检,确保材料的质量符合要求。

3. 对施工工艺和施工质量进行现场检查,及时发现并纠正施工中的质量问题。

4. 对施工进度进行跟踪监督,确保工程按时按质完成。

5. 对施工现场的环境保护工作进行监督,确保施工过程中不对环境造成污染。

四、监理方法。

1. 监理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丰富的监理经验,能够独立开展监理工作。

2. 采用现场检查、抽样检测、数据分析等方法,全面了解工程的施工情况。

3. 与施工单位保持密切沟通,及时协调解决施工中的问题。

4. 对监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向建设单位和相关部门报告,提出整改意见。

五、监理成果。

1. 监理报告,监理人员应定期向建设单位提交监理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工程的施工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情况等。

2. 监理意见,监理人员应及时向建设单位提出监理意见,建设单位应根据监理意见及时整改。

3. 监理结论,监理人员应在工程竣工后出具监理结论,对工程的质量和安全进行评价。

六、监理责任。

1. 建设单位应配合监理人员的监理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2. 施工单位应积极配合监理人员的监理工作,接受监理人员的监督和指导。

3. 监理人员应严格履行监理职责,依法依规开展监理工作,对工程的质量和安全负责。

堤防监理细则

堤防监理细则

南浔区南林圩区整治工程(堤防新建及加固)监理细则嘉兴正信水利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南浔区南林圩区整治工程(堤防新建及加固)监理部二O一五年九月南浔区南林圩区整治工程(堤防新建及加固)监理细则审核:校核:编写:二0一五年九月1工程概况本工程范围为凤桥港河段(凤左K0+000.00~凤左K3+091.55)和九里桥港河段(九左K0+000.00~九左K2+133.70)。

堤防总长5099米,凤桥港河段堤防长3046米,九里桥港河段堤防长2053米。

2总则2.1编制依据(1)《南浔区南林圩区整治工程(堤防新建及加固)协议书》;(2)《南浔区南林圩区整治工程(堤防新建及加固)技术标》;(3)《南浔区南林圩区整治工程(堤防新建及加固)商务标》;(4)《南浔区南林圩区整治工程(堤防新建及加固)施工招标文件》;(5)《南浔区南林圩区整治工程(堤防新建及加固)施工图纸》;(6)《南浔区南林圩区整治工程(堤防新建及加固)监理规划》;(7)《南浔区南林圩区整治工程(堤防新建及加固)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2.2适用范围本监理细则适用于南浔区南林圩区整治工程(堤防新建及加固)的工作内容。

2.3监理人员及职责分工2.4适用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在本工程施工中可按下列标准和规程、规范进行施工(但不限于):(1)南浔区南林圩区整治工程(堤防新建及加固)施工图纸说明的技术标准,引用规程、规范;(2)《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DL/T5144-2001)(3)《砌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03-98)(4)《堤防工程施工规范》(SL260-98)(5)《堤防工程施工质量评定与验收规程》(SL239-1999)(6)国家计委建监(1995)737号《工程建设监理规定》;(7)水利部(2003)288号《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规范》(8)《水利水电工程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表填写说明与示例》(9)《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检查用表实用手册》(10)《建筑土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91,1998年版)(11)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建标(2000)234号(12)《建筑地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13)《水工混凝土试验规程》(SD105-82)(14)《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1999)2.5发包人为该项工程开工和正常进展应提供的心要条件2.5.1 发包人负责办理永久工程范围内的征地,向承包人提供施工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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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浔区南林圩区整治工程(堤防新建及加固)监理细则1工程概况本工程范围为凤桥港河段(凤左K0+000.00~凤左K3+091.55)和九里桥港河段(九左K0+000.00~九左K2+133.70)。

堤防总长5099米,凤桥港河段堤防长3046米,九里桥港河段堤防长2053米。

2总则2.1编制依据(1)《南浔区南林圩区整治工程(堤防新建及加固)协议书》;(2)《南浔区南林圩区整治工程(堤防新建及加固)技术标》;(3)《南浔区南林圩区整治工程(堤防新建及加固)商务标》;(4)《南浔区南林圩区整治工程(堤防新建及加固)施工招标文件》;(5)《南浔区南林圩区整治工程(堤防新建及加固)施工图纸》;(6)《南浔区南林圩区整治工程(堤防新建及加固)监理规划》;(7)《南浔区南林圩区整治工程(堤防新建及加固)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2.2适用范围本监理细则适用于南浔区南林圩区整治工程(堤防新建及加固)的工作内容。

2.3监理人员及职责分工2.4适用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在本工程施工中可按下列标准和规程、规范进行施工(但不限于):(1)南浔区南林圩区整治工程(堤防新建及加固)施工图纸说明的技术标准,引用规程、规范;(2)《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DL/T5144-2001)(3)《砌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03-98)(4)《堤防工程施工规范》(SL260-98)(5)《堤防工程施工质量评定与验收规程》(SL239-1999)(6)国家计委建监(1995)737号《工程建设监理规定》;(7)水利部(2003)288号《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规范》(8)《水利水电工程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表填写说明与示例》(9)《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检查用表实用手册》(10)《建筑土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91,1998年版)(11)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建标(2000)234号(12)《建筑地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13)《水工混凝土试验规程》(SD105-82)(14)《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1999)2.5发包人为该项工程开工和正常进展应提供的心要条件2.5.1发包人负责办理永久工程范围内的征地,向承包人提供施工用地。

2.5.2发包人负责二个排泥场(含排泥场围堰、排泥管)临时占地的借用。

2.5.3发包人负责提供南浔区南林圩区整治工程(堤防新建及加固)施工图纸和地质勘探报告。

2.5.3发包人负责提供南浔区南林圩区整治工程(堤防新建及加固)的控制点,并移交给施工、监理单位。

3开工审批内容和程序3.1单位工程开工审批程序和申请内容3.2砼浇筑开仓审批程序和内容4质量控制内容、措施、方法4.1质量控制标准与方法4.1.1工程质量标准:根据《南浔区南林圩区整治工程(堤防新建及加固)施工招标文件》本工程合同质量要求为合格,但监理部以控制本工程达优良工程为目标进行工程质量控制。

4.1.2工程质量检验内容:根据本工程的特点,工程施工过程控制的检验内容主要有河道断面检测、土方干密度检测、砼试压块、砂浆试压块、塘渣压实度、泥结石路面压实度检测等,具体施工单位自检数量与监理抽检数量,我部按相关规范要求汇同施工单位另行出一份详细的计划。

4.1.3旁站监理方案4.1.3.1旁站监理范围:根据相关规定,结合本工程特点,本工程质量方面实施旁站监理的关键部位与工序有:土方回填、砼底板浇筑、主体结构砼浇筑、其他隐蔽工程等;安全方面旁站监理有模板(含支模架)拆除、国家和地方明文规定的其他高危险工序。

4.1.3.2旁站监理人员的主要职任:1、检查施工企业现场质检人员(或安全员)到岗、特殊工种人员持证上岗以及施工机械、建筑材料准备情况;2、在现场跟班监督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执行施工方案以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3、核查进场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的质量检验报告等,并可在现场监督施工企业进行检验或者委托具有资格的第三方进行复验;4、做好旁站监理记录和监理日记,保存旁站监理原始资料。

4.1.3.3旁站监理程序:1、施工方根据本方案,在需要实施旁站监督的关键部位和关键工序到达之前24小时,书面通知监理方,通知内容包括旁站监督内容,该部位(或工序)的计划施工时间,施工员、专职质检员(或安全员)、特殊工种人员的名单及上岗证编号;2、监理方在收到施工方书面通知后,安排旁站监理人员按时到达旁站地点,根据监理规范要求实施监督工作,发现问题及时通知监理工程师及施工方,进行处理;3、施工方及监理方如实填写旁站监理记录;4、将旁站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填写入监理日记。

5、做好旁站监理记录和监理日记,保存旁站监理原始资料。

4.1.3.4旁站监理人员应当认真履行职责,对需要实施旁站监理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在施工现场跟班监督,及时发现和处理旁站监理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如实准确地做好旁站监理记录。

凡旁站监理人员和施工企业现场质检人员(或安全员)未在旁站监理记录上签字的,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4.1.3.5旁站监理人员实施旁站监理时,发现施工企业有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行为的,有权责令施工企业立即整改;发现其施工活动已经或者可能危及工程质量(安全)的,应当及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由总监理工程师下达局部暂停施工指令或者采取其他应急措施。

4.1.3.6旁站监理记录是监理工程师或者总监理工程师依法行使有关签字权的重要依据。

对于需要旁站监理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施工,凡没有实施旁站监理或者没有旁站监理记录的,监理工程师或者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在相应文件上签字。

在工程竣工验收后,监理企业应当将旁站监理记录存档备查。

4.2施工过程质量控制4.2.1土方开挖质量控制4.2.1.1土方开挖程序(1)承建单位应在施工放样28天以前,完成施工测量控制网设计和建立,并将下列成果资料报监理部批准。

(2)承建单位应在施工放样前21天,根据设计文件要求及施工条件,完成放样测量措施计划,并报送监理部批准。

(3)单位工程开工前期28天,承建单位应根据设计文件、有关施工规范、现场地形地质条件和施工水平,完成土方开挖工程施工计划编制,并报监理部批准。

(4)在任一开挖分项工程开工14天前,承建单位应进行开挖区地形的实测和开挖面的实地放样,并将成果报监理部审核,并报开工申请。

(5)监理部将于接受承建单位申请后的24h内开出相应工程项目的开工许可证或开工批复文件。

(6)除非已经得到监理工程师批准,否则应在开挖完成、报经检查合格、并完成相应部位地形测量和地质测绘后,方可进行下序作业与施工。

4.2.1.2土方开挖质量控制方法(1)施工过程中,承建单位应按报经批准的施工措施计划和施工技术规范按章作业、文明施工、加强质量和技术管理,做好原始资料的记录、整理和工程总结工作。

当发现作业效果不符合设计或施工技术规程、规范要求时,应及时修订施工措施计划或调整爆破设计,报送监理部批准后执行。

(2)施工过程中,承建单位应随施工作业进展做好施工测量工作。

(3)为确保放样质量,避免造成重大失误和不应有的损失,必要时,监理部可要求承建单位在测量监理工程师直接监督下进行对照检查与校测。

但监理工程师所进行的任何对照检查和校测,并不意味着可以减轻承建单位对保证放样质量所应负的合同责任。

(4)承建单位应坚持安全生产、质量第一的方针,健全质量控制体系,加强质量管理。

施工过程中,坚持三员(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到位和三级自检制度,确保工程质量。

对出现的质量或安全事故,要本着“三不放过”的原则认真处理。

(5)开挖应自上而下进行,某些部位如必须采用上、下层同时开挖方法作业,或按合同必须利用的开挖料,应采取有效的安全和技术措施,并于事先报经监理部批准。

(6)施工过程中发现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条件变化或其他实际条件与设计条件不符时,承建单位应及时将有关资料报送监理部,由监理部核转设计单位,供变更或修改设计参考。

(7)在整个施工期间,承建单位应依照合同文件规定,做好安全监测和施工原始记录及其整理工作。

4.2.2混凝土施工质量控制4.2.2.1混凝土施工程序(1)工程承建单位应在单位工程开工进行现场施工放样施测前14天,完成放样施测报告编制并报送监理部批准。

(2)在分部混凝土工程开工14天以前,承建单位应按设计要求,完成拟使用的各种标号混凝土配合比试验,包括7天、14天、28天或可能更长龄期的试验成果资料,一式三份报监理部审批。

(3)在进行混凝土配合比试验的3天前,承建单位(或其试验室)应书面通知监理部,以便监理工程师能从材料取样开始,对试验全过程进行检查、监督和认证。

(4)混凝土工程开工14天前,承建单位必须根据合同技术条款、设计文件(包括施工图纸、设计通知、技术要求)及施工规程规范结合施工水平向监理部报送混凝土工程施工措施计划。

(5)当承建单位采用特种模板(如滑模、拉模)、或特别的浇筑工序、或监理部认为必要时,可要求承建单位进一步递交模板(模具)及其安装、支撑详图或进一步的详细设计和说明资料。

(6)混凝土工程浇筑使用的原材料(包括钢筋、水泥、砂石骨料、止水材料、外加剂及掺和料)均应有产品合格证、试验报告或使用说明,并按工程承建合同文件或施工规范技术规定进行抽样检验。

止水材料还应提供样品。

所有这些资料和样品必须于施工作业开始7天前报送监理部检查认可。

(7)承建单位可实时向监理部提出开工申请,监理部将于接受承建单位申请后的24h内开出相应工程项目的开工许可证或开工批复文件。

(8)监理工程师对施工所进行的任何对照、检查、检验和批准,并不意味着可以减轻承建单位所应负的合同责任。

(9)如果承建单位未能按期向监理部报送开工申请所必须的材料样品、文件和资料,因而造成施工工期延误和其它损失,均由承建单位承担全部合同责。

4.2.2.2混凝土过程施工质量控制(1)运至工地用于混凝土工程的水泥,应有产品出厂日期,厂家的品质检验报告,承建单位的自检报告,承建单位试验室必须按浙水建[2003]28号文件《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质量检测实施办法》规定进行复检,必要时还应进行化学分析。

试验检查项目包括以下主要内容:①水泥标号、②凝结时间、③安定性。

必要时还应增加:稠度、细度、水化热。

袋装水泥贮运时间超过3个月、散装水泥超过6个月,使用前应重新检验。

(2)用于主体工程的钢筋应有出厂说明书或试验报告单。

使用前应作拉力、冷弯试验,需要焊接的钢筋应作焊接工艺试验。

钢号不明的钢筋,经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并不得用于承重结构的重要部位。

(3)混凝土浇筑用的砂石骨料的性能指标应满足设计文件及《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的要求,对砂的细度模数、含泥量,碎石的级配、超逊径及含泥量等指标应重点检测。

(4)外加剂应有产品出厂日期、厂家出厂合格证、产品质量检验结果及使用说明,否则应按SD108—83《水工混凝土外加剂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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