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竣工验收依据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规范有哪些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规范有哪些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标准包括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统一验收标准、建筑内部装修防火工程及验收标准等。
土木工程、安装工程、人防工程、大型管道工程等工程的验收,不仅可以减少建筑工程的质量问题,还可以从根本上保障群众的人身安全。
一、建筑工程竣工验收规范有哪些(一)《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统一验收标准》GB50300-2013(二)《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GB/T50375-2006(四)《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10(五)《综合布线工程验收规范》GB50312-2007(六)《建筑工程饰面砖粘接强度检验标准》JGJ110-2008(七)《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39-2013(八)《智能建筑工程施工规范》GB50606-2010(九)《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十)《建筑电气照明装置施工与验收规范》GB50617-2010(十一)《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十二)《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8-2008(十三)《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41-2008(十四)《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354-2005(十五)《钢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50755-2012(十六)《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1(十七)《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11(十八)《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十九)《建筑结构加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550-2010(二十)《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2012建筑装饰涉及的相关验收规范及标准非常的繁多,除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统一验收标准》GB50300-2013、《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两个基本的国家标准外,很多的施工项目都有单独的国家规范及标准颁布。
竣工验收基本条件要求
竣工验收基本条件要求
1、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4)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5)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2、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4)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5)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
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根据国家计委计建设[1990]1215号文印发的《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办法》,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竣工验收范围。
凡新建、扩建、改建的基本建设项目(工程)和限额以上技术改造项目,按批准的设计文件所规定的内容建成,符合验收标准的,必须及时组织验收,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
二、竣工验收依据。
批准的设计任务书、初步设计或扩大初步设计、施工图和设备技术说明书,国家现行技术施工验收规范;以及施工过程中主管部门审批的修改、调整文件等。
从国外引进新技术或成套设备以及中外合资建设项目(工程),还应按照签订的合同和国外提出的设计文件等资料进行验收。
三、竣工验收项目(工程)必须具备的条件:1、生产性项目和辅助性公用设施,已按设计要求建完,能满足生产使用;2、主要工艺设备配套设施经联动负荷试车合格,已形成生产能力,能够生产出设计文件所规定的产品;3、必要的生活设施已按设计要求建成;4、生产准备工作能适应投产的需要;5、环境保护设施、劳动安全卫生设施、消防设施已按设计要求与主体同时建成使用。
非生产性项目可参照上述条件执行。
属下列情况的建设项目(工程),也应及时办理竣工验收:1、建设项目(工程)基本符合竣工验收标准,只是零星土建工程和少数非主要设备未按设计规定的内容全部建成,但不影响正常生产,验收时应确定剩余工程解决办法;2、有的项目虽按设计要求建完,投产初期一时未能达到设计所规定的能力;3、建设项目或单项工程,已形成部分生产能力或实际上已经使用,近期又不可能按原设计规模续建的,经原批准部门批准可按缩小规模办理验收;4、分期建设,分期受益的建设项目,按主管部门批准的分期建设计划进行验收;5、国外引进设备项目,按合同规定完成负荷调试,设备考核合格后,应进行验收。
四、竣工验收必须具备的文件资料。
1、竣工图。
可按国家建委(1982)建发施字50号文件《关于编制基本建设工程竣图的几项暂行规定》整理编制。
简述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的依据
简述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的依据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是确保项目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并达到设计要求的重要环节。
竣工验收依据是判断项目是否合格的标准,也是确保项目质量和安全的重要手段。
下面将从多个方面来介绍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的依据。
1. 设计文件依据设计文件是工程建设的依据,包括施工图纸、设计说明、技术规范等。
在竣工验收中,需要检查项目实际完成情况是否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包括结构、材料、工艺等方面是否符合设计要求,以及是否存在与设计文件不符的情况。
2. 合同约定依据竣工验收的另一重要依据是合同约定。
合同约定了工程项目的工作内容、质量要求、验收标准等内容,竣工验收时需要根据合同约定来评判项目的完成情况。
合同约定是双方约定的法律依据,确保项目按照双方约定的要求完成。
3. 技术标准依据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还需要依据相关的技术标准。
技术标准是行业规范和标准,规定了工程项目的质量要求、验收标准等内容。
竣工验收时需要根据相关的技术标准来评判项目的质量和安全情况,确保项目符合行业标准。
4. 法律法规依据工程项目的建设需要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竣工验收也需要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来评判项目的合法性。
法律法规规定了工程建设的相关要求,包括建设许可、施工安全、环保要求等内容。
竣工验收时需要确保项目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
5. 安全生产依据安全生产是工程建设的重要内容,竣工验收需要依据相关的安全生产要求来评判项目的安全情况。
包括施工安全、消防安全、职业健康安全等方面的要求。
竣工验收时需要确保项目符合相关的安全生产要求,保障工程项目的安全。
6. 质量验收依据工程项目的质量是竣工验收的重要内容,需要依据相关的质量验收标准来评判项目的质量情况。
包括材料质量、工程质量、施工工艺等方面的要求。
竣工验收时需要确保项目符合相关的质量验收标准,保证项目的质量达到要求。
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的依据包括设计文件、合同约定、技术标准、法律法规、安全生产要求和质量验收标准等多个方面。
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的有关法律依据
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的有关法律、法规文件依据《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办法》计建设[1990]215号四、竣工验收程序1.根据建设项目(工程)的规模大小和复杂程度,整个建设项目(工程)的验收可分为初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进行。
规模较大、较复杂的建设项目(工程),应先进行初验,然后进行全部建设项目(工程)的竣工验收。
规模较小、较简单的项目(工程),可以一次进行全部项目(工程)的竣工验收。
2.建设项目(工程)在竣工验收之前,由建设单位组织施工、设计及使用等有关单位进行初验。
初验前由施工单位按照国家规定,整理好文件、技术资料,向建设单位提出交工报告。
建设单位接到报告后,应及时组织初验。
3.建设项目(工程)全部完成,经过各单项工程的验收,符合设计要求,并具备竣工图表、竣工决算、工程总结等必要文件资料,由项目(工程)主管部门或建设单位向负责验收的单位提出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五、竣工验收的组织大中型和限额以上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工程),由国家计委或由国家计委委托项目主管部门、地方政府部门组织验收。
小型和限额以下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工程),由项目(工程)主管部门或地方政府部门组织验收。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二○○○年一月三十日第十六条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四)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五)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第十七条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及时收集、整理建设项目各环节的文件资料,建立、健全建设项目档案,并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法规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法规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法规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法律依据:建筑工程竣工验收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2. 竣工验收程序:建筑工程竣工验收的程序包括申请验收、验收材料准备、现场验收、验收结论形成和竣工验收备案等步骤。
3. 竣工验收标准: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标准主要包括建筑物结构安全、消防设施、给排水设施、电气装置、保温性能、节能性能等方面。
4. 验收手续和材料: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所需的手续和材料包括竣工验收申请书、竣工图纸、质量检测报告、各项验收记录等。
5. 竣工验收责任: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涉及到的责任主要包括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各方的责任。
6. 验收结论和备案: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后,应形成验收结论,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相关部门备案。
7. 竣工验收的监督和检查:建筑工程竣工验收过程中,相关部门对建设单位和相关单位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验收程序和标准的合规性。
8. 竣工验收的法律责任: 对于不符合竣工验收标准的建筑工程,相应的责任主要包括整改、罚款、停工整顿等。
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准备依据标准条件及程序
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准备、依据、标准、条件及程序作者:佚名来源:中国工程项目管理网点击数:172更新时间:2008-3-3录入: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是施工全过程的最后一道程序,也是工程项目管理的最后一项工作.它是建设投资成果转入生产或使用的标志,也是全面考核投资效益、检验设计和施工质量的重要环节.一、竣工验收的准备工作在项目竣工验收之前,施工单位应配合监理工程师作好下列竣工验收的准备工作.1.完成收尾工程收尾工程的特点是零星、分散、工程量小,但分布面广,如果不及时完成,将会直接影响项目的竣工验收及投产使用.做好收尾工程,必须摸清收尾工程项目,通过竣工前的预检,作一次彻底的清查,按设计图纸和合同要求,逐一对照,找出遗漏项目和修补工作,制定作业计划,相互穿插施工.2.竣工验收资料的准备竣工验收资料和文件是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的重要依据,从施工开始就应完整地积累和保管,竣工验收时应经编目建档.3.竣工验收的预验收竣工验收的预验收,是初步鉴定工程质量,避免竣工进程拖延,保证项目顺利投产使用不可缺少的工作.通过预验收,可及时发现遗留问题,事先予以返修、补修.二、竣工验收的依据竣工验收依据主要有: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设计纲要、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和说明书,设备技术说明书,招标投标文件和工程合同,图纸会审记录、设计修改签证和技术核定单,现行的施工技术验收标准及规范,协作配合协议,以及施工单位提供的有关质量保证文件和技术资料等.工程项目的规模、工艺流程、工艺管线、生产设备、土地使用、建筑结构、建筑面积、内外装修、质量标准等,必须与上述文件、合同所规定的内容一致.三、竣工验收的标准由于建设工程项目门类很多,要求各异,因此必须有相应竣工验收标准,以资遵循.一般有土建工程、安装工程、人防工程、管道工程、桥梁工程、电气工程及铁路建筑安装工程等的验收标准.1.土建工程验收标准凡生产性工程、辅助公用设施及生活设施按照设计图纸、技术说明书、验收规范进行验收,工程质量符合各项要求,在工程内容上按规定全部施工完毕,不留尾巴.即对生产性工程要求室内全部做完,室外明沟勒脚、踏步斜道全部做,内外粉刷完毕;建筑物、构筑物周围2m以内场地平整、障碍物清除,道路及下水道畅通.对生活设施和职工住宅除上述要求外,还要求水通、电通、道路通.2.安装工程验收标准按照设计要求的施工项目内容、技术质量要求及验收规范的规定,各道工序全部保质保量施工完毕,不留尾巴.即工艺、燃料、热力等各种管道已做好清洗、试压、吹扫、油漆、保温等工作,各项设备、电气、空调、仪表、通讯等工程项目全部安装结束,经过单机、联动无负穑及投料试车,全部符合安装技术的质量要求,具备形成设计能力的条件.3.人防工程验收标准凡有人防工程或结合建设的人防工程的竣工验收必须符合人防工程的有关规定,并要求:按工程等级安装好防护密闭门;室外通道在人防密闭门外的部位增设防护门进、排风等孔口,设备安装完毕.目前没有设备的,做好基础和预埋件,具备有设备以后即能安装的条件;应做到内部粉饰完工;内部照明设备安装完毕,并可通电;工程无漏水,回填土结束;通道畅通等.4.大型管道工程验收标准大型管道工程包括铸铁管和钢管按照设计内容、设计要求、施工规格、验收规范全部或分段按质量敷设施工完毕和竣工,泵验必须符合规定要求达到合格,管道内部垃圾要清除,输油管道、自来水管道还要经过清洗和消毒,输气管道还要经过通气换气.在施工前,对管道材质用防腐层内壁及外壁要根据规定标准进行验收,钢管要注意焊接质量,并加以评定和验收.对设计中选定的闸阀产品质量要慎重检验.地下管道施工后,对覆地要求分层夯实,确保道路质量.更新改造项目和大修理项目,可以参照国家标准或有关标准,根据工程性质,结合当时当地的实际情况,由业主与承包商共同商定提出适用的竣工验收的具体标准.四、竣工验收的范围凡列入固定资产计划的建设项目或单项工程,按照批准的设计文件初步设计、技术设计或扩大初步设计所规定的内容和施工图纸的要求全部建成,具备投产和使用条件,不论新建、改建、扩建和迁建性质,都要经建设单位及时组织验收,并办理固定资产交付使用的转帐手续.有的建设项目工程基本符合竣工验收标准,只是零星土建工程和少数非主要设备未按设计规定的内容全部建成,但不影响正常生产,亦应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对剩余工程,应按设计留足投资,限期完成.有的项目投产初期一时不能达到设计能力所规定产量,不能因此而拖延办理验收和移交固定资产手续.有些建设项目或单项工程,已形成部分生产能力或实际上生产方面已经使用,近期不能按原设计规模续建的,应从实际情况出发,可缩小规模,报主管部门公司批准后,对已完的工程和设备,尽快组织验收,移交固定资产.五、竣工验收的条件1.施工单位承建的工程项目,达到下列条件者,可报请竣工验收1生产性工程和辅助公用设施,已按设计建成,能满足生产要求.例如,生产、科研类建设项目、土建、给水排水、暖气通风、工艺管线等工程和属于厂房组成部分的生活间、控制室、操作室、烟囱、设备基础等土建工程均已完成,有关工艺或科研设备也已安装完毕.2主要工艺设备已安装配套,经联动负荷试车合格,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符合要求,已形成生产能力,能够生产出设计文件中所规定的产品.3生产性建设项目中的职工宿舍和其他必要的生活福利设施以及生产准备工作,能适应投产初期的需要.4非生产性建设的项目,土建工程及房屋建筑附属的给水排水、采暖通风、电气、煤气及电梯已安装完毕,室外的各管线已施工完毕,可以向用户供水、供电、供暖气、供煤气,具备正常使用条件.如因建设条件和施工顺序所限,正式热源、水源、电源没有建成,则须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共同采取临时措施解决,使之达到使用要求,这样也可报竣工提请验收.2.工程项目达到下列条件者,也可报请竣工验收工程项目包括单项工程符合上述基本条件,但实际上有少数非主要设备及某些特殊材料短期内不能解决,或工程虽未按设计规定的内容全部建完,但对投产、使用影响不大,也可报请竣工验收.例如:非生产性项目中的房屋已经建成,电梯未到货或晚到货,因而不难安装,或虽已安装但不能同时交付使用;又如住宅小区中房屋及室外管线均已竣工,但个别的市政设施没有配套完成,允许房屋建筑施工企业将承建的建设项目报请竣工验收.这类项目在验收时,要将所缺设备、材料和未完工程列出项目清单,注明原因,报监理工程师以确定解决的办法.当这些设备、材料或未完工程已安装完或修建完时,仍按前述办法报请验收.3.工程项目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施工企业不能报请监理工程师作竣工验收1生产、科研性建设项目,因工艺或科研设备、工艺管道尚未安装,地面和主要装修未完成者.2生产、科研性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已经完成,但附属配套工程未完成影响投产使用.如:主厂房已经完成,但生活间、控制室、操作间尚未完成;车间、锅炉房工程已经完成,但烟囱尚未完成等.3非生产性建设项目的房屋建筑已经竣工,但由本施工企业承担的室外管线没有完成,锅炉房、变电室、冷冻机房等配套工程的设备安装尚未完成,不具备使用条件.4各类工程的最后一道喷浆、表面油漆活未做.5房屋建筑工程已基本完成,但被施工企业临时占用,尚未完全腾出. 6房屋建筑工程已完成,但其周围的环境未清扫,仍有建筑垃圾.六、竣工验收的程序竣工验收应由监理工程师牵头,项目经理配合进行.1.施工单位作竣工预验施工单位竣工预验是指工程项目完工后要求监理工程师验收前由施工单位自行组织的内部模拟验收,内部预验是顺利通过正式验收可靠保证,为了不致使验收工作遇到麻烦,最好邀请监理工程师参加.预验工作一般可视工程重要程度及工程情况,分层次进行.通常有下述三层次:1基层施工单位自验.基层施工单位,由施工队长组织施工队约有关职能人员,对拟报竣工工程的情况和条件,根据施工图要求、合同规定和验收标准,进行检查验收.主要包括竣工项目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工程质量是否符合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工程资料是否齐全,工程完成情况是否符合施工图及使用要求等.若有不足之处,及时组织力量,限期修理完成.2项目经理组织自验.项目经理部根据施工队的报告,由项目经理组织生产、技术、质量、预算等部门进行自检,自检内容及要求参照前条.经严格检验并确认符合施工图设计要求,达到竣工标准后,可填报竣工验收通知单.3公司级预验.根据项目经理部的申请,竣工工程可视其重要程度和性质,由公司组织检查验收,也可分部门生产、技术、质量分别检查预验,并进行评价.对不符合要求的项目,提出修补措施,由施工队定期完成,再进行检查,以决定是否提请正式验收.2.施工单位提交验收申请报告施工单位决定正式提请验收后应向监理单位送交验收申请报告,监理工程师收到验收申请报告后应参照工程合同的要求、验收标准等进行仔细的审查.3.根据申请报告作现场初验监理工程师审查完验收申请报告后,若认为可以进行验收,则应由监理人员组成验收班子对竣工的工程项目进行初验,在初验申发现的质量问题,应及时以书面通知或以备忘录的形式告诉施工单位,并令其按有关的质量要求进行修理甚至返工.4.由监理工程师牵头,组织业主、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等参加正式验收在监理工程师初验合格的基础上,便可由监理工程师牵头,组织业主、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等参加,"在规定时司内进行正式验收.5.竣工验收的步骤竣工验收一般分为两个阶段进行:1单项工程验收.是指在一个总体建设项目中,一个单项工程或一个车间已按设计要求建设完成,能满足生产要求或具备使用条件,且施工单位已预验,监理工程师已初验通过,在此条件下进行的正式验收.由几个建筑安装企业负责施工的单项工程,当其中某一个企业所负责的部分已按设计完成,也可组织正式验收,办理交工手续,交工时应请总包施工单位参加,以免相互耽误时司.例如:自来水厂的进水口工程,其中钢筋混凝土沉箱和水下顶管是基础公司承担施工的,泵房土建则由建筑公司承担,建筑公司是总包单位,基础公司是分包单位,基础公司负责的单体施工完毕后,即可办理竣工验收交接手续,请总包单位建筑公司参加. 对于建成的住宅可分幢进行正式验收.例如:一个住宅基地一部分住宅己按设计要求内容全部建成,另一部分还未建成,可将建成具备居住条件的住宅进行正式验收,以便及早交付使用,提高投资效益.2全部验收.是指整个建设项目己按设计要求全部建设完成,并已符合竣工验收标准,施工单位预验通过,监理工程师初验认可,由监理工程师组织以建设单位为主,有设计、施工等单位参加的正式验收.在整个项目进行全部验收时,对已验收过的单项工程,可以不再进行正式验收和办理验收手续,但应将单项工程验收单作为全部工程验收的附件而加以说明.1项目经理介绍工程施工情况、自检情况以及竣工情况,出示竣工资料竣工图和各项原始资料及记录.2监理工程师通报工程监理中的主要内容,发表竣工验收的意见.3业主根据在竣工项目目测中发现的问题,按照合同规定对施工单位提出限期处理的意见.4暂时休会,由质检部门会同业主及监理工程师讨论工程正式验收是否合格.5复会,由监理工程师宣布验收结果,质监蛄人员宣布工程项目质量等级.3办理竣工验收签证书竣工验收签证书必须有三方的签字方生效.。
工程竣工验收标准
工程竣工验收标准工程竣工验收是指在工程建设完工后,由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组织对工程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进行检查、测试和评定,以确定工程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的过程。
工程竣工验收标准是对工程验收过程中所需遵循的规范和要求的总称,它是保证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的重要依据。
本文将对工程竣工验收标准进行详细介绍。
一、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1. 结构安全验收标准,包括建筑结构、桥梁结构、道路结构等的验收标准,要求结构稳定、承载能力符合设计要求、材料符合国家标准等。
2. 建筑装饰装修验收标准,包括室内外装饰、涂料、地面铺装等的验收标准,要求装饰装修质量符合设计要求、材料无污染、施工工艺合理等。
3. 设备安装验收标准,包括机电设备、管道、通风空调等的验收标准,要求设备安装牢固、运行正常、无漏水、无异响等。
二、工程安全验收标准。
1. 施工安全验收标准,包括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措施、安全设施、安全防护等的验收标准,要求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无违章操作、无安全事故等。
2. 工程环境安全验收标准,包括施工现场周边环境的保护、污染治理等的验收标准,要求施工现场周边环境整洁、无噪音污染、无粉尘污染等。
三、工程环保验收标准。
1. 垃圾处理验收标准,包括施工现场产生的各类垃圾的分类、收集、运输、处理等的验收标准,要求垃圾分类齐全、运输无渗漏、处理符合环保要求等。
2. 能源利用验收标准,包括建筑节能设计、设备能耗、绿色能源利用等的验收标准,要求建筑节能达标、设备能耗符合国家标准、绿色能源利用比例达标等。
四、工程验收程序。
1. 验收申请,建设单位向监理单位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
2. 验收准备,监理单位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准备工作,包括验收方案制定、验收人员组织等。
3. 现场验收,监理单位组织验收人员进行现场验收,对工程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进行检查、测试和评定。
4. 验收结论,监理单位根据现场验收情况,形成验收结论,并向建设单位出具竣工验收报告。
工程竣工验收制度依据
工程竣工验收制度依据
一、工程竣工验收制度的依据
工程竣工验收制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设立的。
这些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了工程建设的质量标准、验收程序和相关责任主体,为工程竣工验收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二、工程竣工验收的程序
1. 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后,应组织内部验收,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
2. 施工单位向监理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申请工程竣工验收。
3. 监理单位收到竣工报告后,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现场检查,对工程质量进行评估。
4. 若工程存在质量问题,监理单位应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直至达到验收标准。
5. 工程通过监理单位的验收后,由建设单位组织专家进行最终验收。
6. 工程通过最终验收后,建设单位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工程竣工备案手续。
三、工程竣工验收的责任主体
1. 施工单位:负责工程质量的直接责任,应按照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
2. 监理单位:负责对施工单位的工程质量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工程质量符合验收标准。
3. 建设单位:负责组织专家进行最终验收,确保工程质量达到验收标准。
四、工程竣工验收的意义
1. 保障工程质量:通过严格的竣工验收制度,可以有效保障工程质量,防止不合格工程投入使用,降低安全事故的发生。
2. 保护消费者权益:工程竣工验收制度有助于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让消费者使用到安全、合格的建筑工程。
3. 规范行业发展:工程竣工验收制度有助于规范建筑行业的发展,提高行业整体水平,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工程竣工验收及所需资料详解
工程竣工验收及所需资料详解验收依据竣工验收的依据可概括以下九点:(1)上级主管部门对该项目批准的各种文件;(2)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及批复文件;(3)施工图设计文件及设计变更洽商记录;(4)国家颁布的各种标准和现行的施工质量验收规范;(5)工程承包合同文件;(6)技术设备说明书;(7)关于工程竣工验收的其他规定;(8)从国外引进的新技术和成套设备的项目,以及中外合资建设项目,要按照签订的合同和进口国提供的设计文件等进行验收;(9)利用世界银行等国际金融机构贷款的建设项目,应按世界银行规定,按时编制《项目完成报告》。
验收条件建设单位在收到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程竣工报告,并具备以下条件后,方可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有关人员进行竣工验收:1、完成了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施工单位对竣工工程质量进行了检查,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并提出工程竣工报告。
该报告应经总监理工程师(针对委托监理的项目)、项目经理和施工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3、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4、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等有关部门责令整改的问题全部整改完毕。
5、对于委托监理的工程项目,具有完整的监理资料,监理单位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该报告应经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未委托监理的工程项目,工程质量评估报告由建设单位完成。
6、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由设计单位签署的设计变更通知书进行检查,并提出质量检查报告。
该报告应经该项目勘察、设计负责人和各自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7、有规划、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验收认可文件。
8、有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验收内容1、检查工程是否按批准的设计文件建成,配套、辅助工程是否与主体工程同步建成;2、检查工程质量是否符合国家和铁道部颁布的相关设计规范及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3、检查工程设备配套及设备安装、调试情况,国外引进设备合同完成情况;4、检查概算执行情况及财务竣工决算编制情况;5、检查联调联试、动态检测、运行试验情况;6、检查环保、水保、劳动、安全、卫生、消防、防灾安全监控系统、安全防护、应急疏散通道、办公生产生活房屋等设施是否按批准的设计文件建成、合格,精测网复测是否完成、复测成果和相关资料是否移交设备管理单位,工机具、常备材料是否按设计配备到位,地质灾害整治及建筑抗震设防是否符合规定;7、检查工程竣工文件编制完成情况,竣工文件是否齐全、准确;8、检查建设用地权属来源是否合法,面积是否准确,界址是否清楚,手续是否齐备。
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的有关规定
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的有关规定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有两层含义,一是指承发包单位之间进行的工程竣工验收,也称工程交工验收;一是指建设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
两者在验收的范围、依据、时间、方式、程序、组织和权限等方面存在不同。
一.竣工工程质量验收的依据竣工工程质量验收的依据有:1.工程施工承包合同;2.工程施工图纸;3.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4.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5.建设法律、法规、管理标准和技术标准。
二.竣工工程质量验收的要求《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规定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按下列要求进行验收:1.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各类工程质量统一验收标准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2.工程施工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3.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4.工程质量的验收均应有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的基础上进行;5.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应形成验收文件;6.涉及结构安全的试验、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7.检验批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一般项目验收;8.对涉及结构安全和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应进行抽样检测;9.承担见证取样检测及有关结构安全检测的单位应具有相应资质;10.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由验收售货员通过现场检查共同确认。
三.竣工工程质量验收的标准《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规定,建筑工程的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1.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均应合格;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3.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4.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应符合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5.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四.竣工工程质量验收的程序承发包人之间所进行的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通常分为验收准备、初步验收和正式验收三个环节进行。
整个验收过程涉及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及施工总分包各方的工作,必须按照工程项目质量控制系统的职能分工,以监理工程师为核心进行竣工验收的组织协调。
竣 工 验 收
3)自检。项目负责人应组织项目团队,在项目成果交付验收之前, 进行必要的自检自查工作,找出问题和漏洞并尽快解决。
(2)民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标准
1)建设项目各单位工程和单项工程,均已符合项目竣工验收标准; 2)建设项目配套工程和附属工程,均已施工结束,达到设计规定的相应质量要求,并具 备正常使用条件。
(1)前期准备工作
1)做好项目的收尾工作。当项目接近尾声时,大量复杂的工作 已经完成,但还有部分剩余工作需要细致耐心地处理。
4)正式验收。项目验收班子在 对项目验收材料和项目初审合格的 基础上,组织人员对项目进行全面、 细致的正式验收,正式验收还可依 据项目的特点,实行单项工程验收、 整体工程验收,或部分验收、全面 验收等。
5)签发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目验收合格文件。对 验收合格的项目,验收班子签发项 目验收合格文件,项目由接收方使 用, 投入下一阶段的生产运营去。
工程造价控制
1.1 竣工验收的概念
竣工验收是建设项目建设全过程的最后一个程序,是全面考核建设 工作,检查设计、工程质量是否符合求.审查投资使用是否合理的 重要环节,是投资成果转入生产或使用的标志。
竣工验收对保证工程质量,促进建设项目及时投产,发挥投资效 益,总结经验教训都有重要作用。
(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
4)提出验收申请,报送验收材料。项目自检合格后,项目团队应 向项目接受方提交申请验收的请求报告,并同时附送验收的相关材料, 以备项目接受方组织人员进行验收。
工程竣工验收的规定
工程竣工验收的规定1、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1)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中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控制资料应完整。
4)影响工程安全使用和周围环境的参数指标应符合设计规定。
5)外观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2、单位工程验收应符合下列要求:1)施工单位应在自检合格基础上将竣工资料与自检结果,报监理工程师申请验收。
2)监理工程师应约请相关人员审核竣工资料进行预检,并据结果写出评估报告,报建设单位组织验收。
3)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应根据监理工程师的评估报告组织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质量负责人、有关专业设计人员、总监理工程师和专业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参加工程验收。
3、工程竣工验收应符合下列要求:1)工程竣工验收,应由建设单位组织验收组进行。
验收组应由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与设施管理等单位的有关负责人组成,亦可邀请有关方面专家参加。
2)工程竣工验收应在构成桥梁的各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均合格后进行。
当设计规定进行结构功能、荷载试验时,必须在荷载试验完成后进行。
4)工程竣工验收时可抽检各单位工程的质量情况。
5)当参加验收各方对工程质量验收意见不一致时,应由政府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协调解决。
6)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按规定将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文件,报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4、验收注意的问题:1)分项工程质量的验收是在检验批验收的基础上进行的,是一个统计过程,没有统计时也有一些直接的验收内容。
所以注意:(1)核对检验批的部位、区段是否全部覆盖分项工程的范围,有没有缺漏的部位没用验收到。
(2)一些在检验批中无法检验的项目,在分项工程中直接验收。
如混凝土强度的评定。
(3)检验批验收记录的内容及签字人是否正确、齐全。
2)分部工程验收也是一项统计工作,故注意:(1)检查每个分项工程验收是否正确。
(2)注意查对所含分项工程,有没有漏、缺的分项工程没有归纳进来,或是没有进行验收。
竣工验收依据
竣工验收依据建筑投资施工过程中,竣工验收是一项重要环节,是项目投资者、施工单位和施工监理单位立项、实施、完成等全过程的收官时刻,它不仅体现出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工作水准,也是建设项目质量保证的重要手段和要求,因此,竣工验收工作必须严格按照各项规定办理,并有效保障施工安全。
二、竣工验收依据1、《建设工程质量验收与评价规程》(GB50272-2008)。
《建设工程质量验收与评价规程》是建设工程质量验收和评价的法律法规,全面规定了验收的施工组织、施工内容、验收机构、验收职责、验收实施程序等,规定了建设工程质量要求及控制要求,并对验收合格结论及不合格结论提出了具体要求。
2、《建设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技术规程》(JGJ39-2009)。
《建设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技术规程》是建设工程施工质量评价的法律法规,全面规定了各种建设工程施工类型的质量要求,并明确了施工质量评价的方法,明确了施工质量的衡量指标,对施工质量评定的合格标准也作出了具体的规定。
3、《建设工程物资管理规定》(GB35207-2008)。
《建设工程物资管理规定》是建设工程物资管理的法律法规,规定了建设工程物资采购、使用、管理及处置等内容,细化了这些内容的具体步骤,以保证建设工程物资的有效利用和经济管理。
三、竣工验收内容1、安全质量检查:主要是检查工程设计文件是否落实,安全资料是否完整,安全设施和设备是否达到国家标准规定的要求,工程是否存在潜在的安全隐患等。
2、质量检查:主要检查工程设计文件是否落实到位,原材料、产品和外观检查标准是否满足施工表现要求,施工质量是否达到要求等。
3、节能检查:主要检查工程是否节能、低碳,采用的节能技术是否成熟可行,节能技术是否落实等。
4、耐久性检查:主要检查工程质量是否能达到设计预期的要求,产品使用寿命是否达到国家规定要求,结构是否耐久可靠等。
四、竣工验收基本要求1、检查必须按照竣工状态,且一次性完成;2、验收结果必须符合设计报批规定及其相关技术标准;3、必须“三验(检查)、一定(评价)、写验收报告”;4、验收内容必须包括工程的施工质量和运行质量;5、验收结果必须实行拟定并发布;6、施工单位应配合验收工作,提交验收所需材料;7、监理机构应及时组织、安排验收检查工作;8、竣工验收应使用专用的验收证明文件;9、竣工验收结论应记入建设项目质量验收和评价档案中。
工程竣工验收的职权依据
工程竣工验收的职权依据工程竣工验收是指在工程项目建设完工后,由相关部门对工程项目进行检查、测试和评估,以确定工程质量和安全性是否符合规定标准的一项程序。
工程竣工验收的职权依据是基于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确保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和合规性。
一、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规定了工程建设的法律地位、工程质量、工程施工合同、工程竣工验收等相关法律责任。
2.《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法》:明确了工程建设标准的制定、应用和监督管理等方面的规定。
3.《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对工程竣工验收的程序、要求和管理进行了详细规定,包括验收资料的准备、验收程序的安排、验收结果的评定等内容。
二、相关标准1.国家标准:根据工程项目的不同类型和性质,制定了一系列的国家标准,如《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市政公用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等,用于指导和评定工程项目的质量。
2.行业标准:各个行业也会制定相应的行业标准,如电力行业的《电力工程质量验收规范》、交通行业的《交通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等,用于指导和评定特定行业的工程项目质量。
3.地方标准:根据地方的实际情况和需求,地方政府可以制定适用于本地区的地方标准,用于指导和评定地方工程项目的质量。
三、职权依据1.组织验收:根据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相关部门有权组织对工程项目进行竣工验收。
相关部门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确定验收的时间、地点、人员和方法,并及时通知工程建设单位和其他相关方。
2.检查工程质量:在竣工验收过程中,相关部门有权对工程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包括施工质量、工程材料、工艺要求等方面的检查,以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规定标准。
3.测试设备性能:对于涉及设备的工程项目,相关部门有权对设备的性能进行测试,以确保设备运行正常、安全可靠。
4.评定验收结果:根据检查和测试的结果,相关部门有权评定工程项目的验收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种情况。
对于合格的工程项目,可以发放竣工验收证书,对于不合格的工程项目,应当要求工程建设单位进行整改并重新申请验收。
简述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的依据。
简述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的依据。
答: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的依据有:(1)可行性研究报告;(2)施工图设计及设计变更通知书;(3)技术设备说明书;(4)国家现行的标准、规范;(5)主管部门或业主有关审批、修改、调整的文件;(6)工程总承包合同;(7)建筑安装工程统计规定及主管部门关于工程竣工的规定;(8)国外引进的新技术和成套设备的项目以及中外合资的项目应按照项目签订的涉外合同和国外提供的设计文件及国家标准规范等进行验收外资独资项目按机电安装工程总承包合同约定执行。
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的依据有:(1)可行性研究报告;(2)施工图设计及设计变更通知书;(3)技术设备说明书;(4)国家现行的标准、规范;(5)主管部门或业主有关审批、修改、调整的文件;(6)工程总承包合同;(7)建筑安装工程统计规定及主管部门关于工程竣工的规定;(8)国外引进的新技术和成套设备的项目以及中外合资的项目,应按照项目签订的涉外合同和国外提供的设计文件及国家标准规范等进行验收,外资独资项目,按机电安装工程总承包合同约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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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规定,凡有引进技术和引进设备的建设项目,要做好引进技术和引进设备的图纸、文件的收集、整理工作,无论通过何种渠道得到的与引进技术或引进设备有关的档案资料,均应交档案部门统一管理。
4.设计变更通知书
设计变更通知书,是施工图纸补充和修改的记录。《建筑法》第五十八条中规定:“工程设计的修改由原设计单位负责。建筑施工企业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
根据这一规定,明确了工程变更设计的程序,以及发包人和承包人的责任。设计变更原则上由设计单位主管技术负责人签发,发包人认可签章后由承包人执行。
建设工程产品的形成,是承包人依据若干技术、经济、管理文件,组织项目实施,最终达成的竣工成果。交付竣工验收,是承包人完成承建工程后办理的交工手续。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应依据与该建设工程有关的文件,这些文件具有设计、合同和技术的规定性和约束力。
1.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及说明书
2.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发包人和承包人为完成约定的工程,明确相互权利、义务的协议。《合同法》第八条规定:“依据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工程竣工验收时,对照合同约定的主要内容,可以检查承包人和发包人的履约情况,有无违约责任,是重要的合同文件和法律依据,受法律保护。
3.设备技术说明书
发包人供应的设备,承包人应按供货清单接收并有设备合格证明和设备的技术说明书,据此按照施工图纸进行设备安装。设备技术说明书是进行设备安装调试、检验、试车、验收和处理设备质量、技术等问题的重要依据。若由承包人采购的设备,应符合设计和有关标准的要求,按规定提供相关的技术说明书,并对采购的设备质量负责。
这是由发包人提供的,主要内容应涵盖:上级批准的设计任务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用地、征地、拆迁文件;地质勘察报告;设计施工图及有关说明等。
《建筑法》第五十八条中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偷工减料。"照图施工是承包人的重要责任,这种责任是质量和技术的责任。所以,设计文件、施工图纸是组织施工的第一手技术资料,施工完毕是竣工验收的重要依据。
5.施工验收规范及质量验收标准
施工中要遵循的工程建设规范和标准很多,主要有施工及验收规范、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等。在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中,经常使用的工程建设国家和行业标准与施工有关的就达数十个。对不按强制性标准施工,质量达不到合格标准的,不得进行竣工验收。
Hale Waihona Puke 6.外资工程应依据我国有关规定提交竣工验收文件
工程竣工验收依据
《规范》第16.4.4条规定:竣工验收应依据下列文件:
1.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及说明书。
2.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
3.设备技术说明书。
4.设计变更通知书。
5.施工验收规范及质量验收标准。
6.外资工程应依据我国有关规定提交竣工验收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