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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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诊疗项目目录

广州市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诊疗项目目录

广州市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诊疗项目目录广州市基本医疗保险是广州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一项重要社会保险制度,旨在保障广州市居民的基本医疗需求。

普通门诊统筹诊疗项目目录是指广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可以在普通门诊就医时享受报销的医疗费用项目清单。

一、基本药品:1.医保药品:指广州市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的药品,包括西药、中成药和中药饮片。

2.特殊药品:指广州市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的特殊药品,如血液制品、肿瘤药物等。

二、检查项目:1.常规体检:包括血常规、尿常规、肝功能、肾功能等常规检查项目。

2.特殊检查:如CT、MRI、PET-CT等特殊影像学检查项目。

三、治疗项目:1.一般治疗:包括注射、输液、挂号费等一般治疗项目。

2.特殊治疗:如手术治疗、化疗、放疗等特殊治疗项目。

四、门诊手术:1.一般门诊手术:指广州市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的一般外科手术、口腔科手术、眼科手术等。

2.特殊门诊手术:指广州市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的特殊外科手术、心血管手术、神经外科手术等。

五、其他费用:1.挂号费:指广州市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的门诊挂号费用。

3.检验费:指广州市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的门诊检验费用。

4.治疗费:指广州市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的门诊治疗费用。

需要注意的是,广州市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诊疗项目目录并不包括所有的医疗费用项目,有些项目可能需要个人自费或通过补充医疗保险进行报销。

此外,具体的项目目录可能会根据广州市政府的政策调整而变化,参保人员需要随时关注相关政策变化,以确保自身的权益。

医保诊疗项目范围和目录

医保诊疗项目范围和目录

医保诊疗项目范围和目录
中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项目范围和目录包括:
1、基本医疗:包括住院病人收入、药品、医疗材料、中药材料以及有关诊疗费用。

2、西药:包括抗菌药物、精神药物、抗癌药物、麻醉药物、生理类药物等。

3、中药:包括桂枝、黄芩、甘草、大黄、人参等中药方剂。

4、特殊治疗:肿瘤放射治疗、放射线治疗、肝功能检测、血流变检测、肿瘤分子检测等技术检查费用及涉及特定专业治疗的治疗费用。

5、检查:包括病理检查、血液检查、生化检查、X射线检查、CT检查、MR检查、心电图检查、以及B超检查等。

6、手术:普外手术、微创手术、放射手术以及腔镜手术等。

7、护理:针对普通护理或观察性护理、轻度护理等收费。

8、其他:中医科技检查、中草药检查、卫生检疫检查、护理检查、补助医疗服务等。

广州市基本医疗保险诊疗目录

广州市基本医疗保险诊疗目录

广州市基本医疗保险诊疗目录广州市基本医疗保险诊疗目录是指广州市基本医疗保险覆盖的医疗项目和费用标准的清单。

该目录是由广州市医疗保险管理机构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和规定,结合广州市的实际情况制定的。

该目录的发布旨在规范基本医疗保险的使用范围,优化医疗资源配置,提高基本医疗保险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更加全面、公平、有效的基本医疗保障。

广州市基本医疗保险诊疗目录主要包括医疗服务项目、费用标准、医院等级、限定条件等内容。

医疗服务项目是指广州市基本医疗保险覆盖的各类医疗服务,包括门诊、住院、手术、检查、检验、治疗、康复等。

费用标准是指广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对各类医疗服务项目的实际支付金额,包括甲类、乙类、丙类等不同费用等级。

广州市基本医疗保险诊疗目录中还规定了医院等级和限定条件。

医院等级是指广州市基本医疗保险覆盖的医疗机构的等级划分,包括三级甲等医院、二级甲等医院、一级甲等医院等。

限定条件是指广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对一些医疗服务项目的限定条件,包括疾病种类、医疗技术条件、就诊顺序等。

广州市基本医疗保险诊疗目录的制定过程通常包括以下几个环节。

首先,广州市医疗保险管理机构会调研广州市的医疗资源情况,了解医疗服务的需求和供给,制定制定制定整体的医疗服务需求规划。

其次,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和规定,以及广州市实际情况,广州市医疗保险管理机构制定目录的基本原则、范围和标准。

然后,广州市医疗保险管理机构会组织相关专家进行医疗服务项目的评价和审核,对医疗服务项目进行分类和分级。

最后,广州市医疗保险管理机构会公布并实施诊疗目录,并及时修订和更新。

广州市基本医疗保险诊疗目录的发布对于广州市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完善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发布诊疗目录可以保证广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公平性和可持续性,避免医疗资源的浪费和滥用。

同时,发布诊疗目录可以使广州市居民在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时更加方便和明了,提高基本医疗保险的使用效益和满意度。

总之,广州市基本医疗保险诊疗目录是广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规范医疗服务范围和费用标准的依据,有助于优化医疗资源配置和提高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发展水平。

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诊疗常规

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诊疗常规

目录第一部分住院诊疗常规 (9)第一章呼吸系统疾病 (9)一、急性气管——支气管炎 (9)二、社区获得性肺炎 (9)三、肺脓肿 (10)四、支气管扩张 (11)五、肺结核 (12)六、慢性支气管炎急性加重 (14)七、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急性加重期 (14)八、支气管哮喘 (15)九、肺血栓栓塞症 (16)十、慢性肺源性心脏病 (18)十二、晚期非小细胞肺癌 (20)十三、成人呼吸窘迫综合症 (21)十四、气胸 (22)第二章消化系统疾病 (23)一、胃食管反流病 (23)二、急性胃肠炎 (23)三、慢性胃炎 (24)四、胃、十二指肠溃疡 (25)五、胃癌 (26)六、溃疡性结肠炎 (26)七、克罗恩病 (27)八、结直肠癌 (28)九、功能性消化不良 (29)十、脂肪性肝病 (30)十一、肝硬化 (31)十二、原发性肝癌 (33)十三、肝性脑病 (34)十四、急性胰腺炎 (35)十五、慢性胰腺炎 (35)十六、消化道出血 (36)第三章循环系统疾病 (37)一、心力衰竭 (37)二、心房颤动 (38)三、室性早搏 (39)四、急性心肌梗死 (40)五、原发性高血压 (41)六、心绞痛 (42)七、心肌缺血 (43)八、风湿性二尖瓣狭窄 (44)九、风湿性二尖瓣关闭不全 (44)十一、风湿性主动脉瓣关闭不全 (46)十二、原发性心肌病 (46)十三、病毒性心肌炎 (48)第四章血液系统疾病 (49)一、缺铁性贫血 (49)二、再生障碍性贫血 (50)三、地中海贫血 (51)四、自身免疫性溶血性贫血 (53)五、成人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 (54)六、慢性髓系白血病 (54)七、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 (56)八、霍奇金淋巴瘤 (56)九、滤泡性淋巴瘤 (58)十、弥漫性大B细胞淋巴瘤 (59)十一、多发性骨髓瘤 (59)十二、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 (60)十三、原发性骨髓纤维化 (61)十四、免疫性血小板减少症 (62)十五、血友病 (63)第五章内分泌系统疾病 (64)一、甲状腺机能亢进症 (64)二、甲状腺功能减退症 (65)三、糖尿病 (66)四、糖尿病酮症酸中毒 (67)五、骨质疏松症 (68)第六章泌尿系统疾病 (68)一、狼疮性肾炎 (68)二、糖尿病肾病 (69)三、乙型肝炎病毒相关性肾炎 (70)四、急性肾小球肾炎 (70)五、慢性肾小球肾炎 (71)六、肾病综合征 (72)七、IgA肾病 (72)八、膀胱炎 (73)九、急性肾盂肾炎 (74)十、慢性肾盂肾炎 (75)十一、急性肾损伤 (75)十二、慢性肾衰竭 (76)第七章风湿性疾病 (77)一、类风湿关节炎 (77)二、系统性红斑狼疮 (78)三、强直性脊柱炎 (78)四、干燥综合征 (79)第八章神经系统疾病 (81)一、偏头痛 (81)二、丛集性头痛 (82)三、短暂性脑缺血发作 (83)四、脑梗死 (83)五、脑出血 (84)六、蛛网膜下腔出血 (85)七、阿尔茨海默病 (85)八、病毒性脑膜脑炎 (86)九、帕金森病 (87)十、癫痫 (88)十一、重症肌无力 (89)十二、神经系统疾病伴发抑郁焦虑障碍 (90)第九章精神系统疾病 (91)一、精神分裂症 (91)二、双相情感障碍 (93)三、重性抑郁障碍 (94)四、广泛性焦虑症 (95)五、强迫症 (96)六、惊恐障碍 (97)第十章感染性疾病 (98)一、病毒性肝炎 (98)二、肝硬化失代偿期 (100)三、登革热 (100)四、艾滋病 (102)五、手足口病 (103)六、恙虫病 (104)第十一章重症医学 (105)一、多器官功能障碍综合征 (105)二、急性一氧化碳中毒 (107)三、心源性休克 (108)四、食物中毒 (108)五、急性酒精中毒 (110)六、药物中毒 (111)七、感染性休克 (112)第十二章普通外科疾病 (113)一、结节性甲状腺肿 (113)二、甲状腺癌 (114)三、甲状腺功能亢进症 (114)四、腹股沟斜疝 (115)五、腹股沟直疝 (116)六、胃癌 (116)七、十二指肠球部溃疡伴急性穿孔 (117)九、急性阑尾炎 (118)十、腹主动脉瘤 (118)第十三章神经外科疾病 (119)一、脑挫裂伤 (119)二、急性硬膜下血肿 (120)三、自发性蛛网膜下腔出血(SAH) (121)四、脑胶质瘤 (122)五、脑膜瘤 (122)六、垂体腺瘤 (123)七、听神经鞘瘤 (124)八、脑恶性肿瘤(脑转移瘤) (125)第十四章乳腺外科疾病 (126)一、急性乳腺炎 (126)二、乳腺纤维囊性增生病 (127)三、乳腺纤维腺瘤 (127)四、乳腺癌 (128)第十五章心胸外科疾病 (128)一、外伤性气胸 (128)二、自发性气胸 (129)三、肺部肿瘤 (130)四、食管癌 (131)五、纵隔肿瘤 (131)第十六章肝胆外科疾病 (132)一、原发性肝癌 (132)二、胆囊结石并发(或)急性胆囊炎 (133)三、胆管恶性肿瘤 (133)四、急性胰腺炎 (134)五、胰腺恶性肿瘤 (135)第十七章泌尿外科疾病 (135)一、精索静脉曲张 (135)二、输尿管结石 (136)三、肾结石 (136)四、良性前列腺增生 (137)五、肾细胞癌 (137)六、前列腺癌 (138)七、膀胱癌 (138)八、肾上腺肿瘤 (139)第十八章结直肠肛门外科疾病 (139)一、肠梗阻 (140)二、结肠癌 (140)三、直肠癌 (141)四、肛周脓肿 (142)五、肛瘘 (142)第十九章骨外科疾病 (144)一、股骨粗隆间骨折 (144)二、股骨干骨折 (145)三、膝关节损伤 (145)四、胫腓骨干骨折 (146)五、腰椎骨折 (146)六、腰椎管狭窄症 (147)七、颈椎病 (148)八、腰椎间盘突出症 (148)九、骨关节炎 (149)第十章烧伤外科疾病 (150)第二十一章妇产科学 (151)一、正常分娩 (151)二、先兆流产 (151)三、过期流产 (152)四、娠期高血压疾病 (153)五、异位妊娠 (154)六、前置胎盘 (155)七、胎膜早破 (155)八、妊娠合并心脏病 (156)九、妊娠合并糖尿病 (157)十、妊娠合并甲状腺功能亢进症 (157)十一、盆腔炎 (158)十二、前庭大腺囊肿 (159)十三、子宫颈癌 (159)十四、子宫内膜息肉 (160)十五、子宫肌瘤 (161)十六、子宫体恶性肿瘤(子宫内膜癌及子宫肉瘤) (162)十七、卵巢恶性肿瘤 (162)十八、卵巢良性肿瘤 (163)十九、葡萄胎 (164)二十、侵蚀性葡萄胎和绒毛膜癌 (165)十一、子宫内膜异位症 (165)第二十二章儿科学 (166)一、新生儿高未结合胆红素血症 (166)二、新生儿高结合胆红素血症 (167)三、新生儿肺炎 (168)四、新生儿缺氧缺血性脑病 (169)五、胎粪吸入综合征 (170)六、新生儿室息 (171)七、免疫性血小板减少症 (171)八、小儿腹泻 (172)九、儿童原发性肾病综合征 (173)十一、儿童社区获得性肺炎 (175)第二十三章眼科系统疾病 (176)一、细菌性角膜炎 (176)二、病毒性角膜炎 (177)三、年龄相关性白内障 (177)四、原发性急性闭角型青光眼 (178)五、视网膜动脉阻塞 (179)六、糖尿病性视网膜病变 (179)七、裂孔性视网膜脱离 (180)八、眼球穿通伤 (181)九、眼球化学伤 (182)十、甲状腺相关眼病 (182)第二十四章耳鼻咽喉科疾病 (183)一、急性扁桃体炎 (183)二、慢性扁桃体炎 (184)三、鼻咽癌 (184)四、鼻窦炎 (185)五、鼻中隔偏曲 (186)六、中耳炎 (186)七、突发性耳聋 (187)八、腺样体肥大 (188)九、喉癌 (188)第二十五章颌面头颈外科疾病 (189)一、口腔颌面部血管瘤 (189)二、口腔颌面部静脉畸形 (189)三、舌癌 (190)四、腮腺良性肿瘤 (190)五、颌骨骨折 (191)第二十六章皮肤科疾病 (192)一、天疱疮 (192)二、带状疱疹 (192)三、湿疹 (193)四、药疹 (194)五、银屑病 (195)六、皮肌炎 (196)七、基底细胞癌 (196)第二十七章中医学 (197)一、先兆流产(胎漏、胎动不安) (197)二、功能失调性子宫出血(崩漏) (198)三、盆腔炎 (200)四、寻常型银屑病(白疕) (201)五、带状疱疹(蛇串疮) (203)七、急性缺血中风 (205)九、多发性硬化(痿软麻木) (208)十、心肌炎 (209)十一、冠心病(胸痹心痛) (211)十二、原发性高血压(眩晕) (212)十三、乳腺纤维瘤(乳核) (213)十四、原发性肾病综合征 (214)十五、慢性肾衰(慢性肾脏病3-5期) (216)十六、慢性肾小球肾炎(尿浊) (218)十七、消化性溃疡(胃疡) (220)十八、溃疡性结肠炎(久痢) (221)十九、肠易激综合征(腹痛伴泄泻/便秘) (222)二十、支气管哮喘(哮病) (223)二十一、慢性阻塞性肺病急性加重期(肺胀) (225)二十二、慢性肺源性心脏(肺胀)病 (226)二十三、结直肠癌 (228)二十四、肺癌 (229)二十五、原发性肝癌 (230)二十六、胃癌 (232)二十七、前列腺癌 (233)二十八、膀胱癌 (234)二十九、肾癌 (235)三十、中风后肩痛(肩手综合征) (236)三十一、卵巢癌 (237)三十二、突发性耳聋(暴聋) (239)三十三、病毒性肝炎(肝着) (240)三十四、肝衰竭(急黄) (242)三十五、酒精性肝病(酒癖) (243)三十六、自身免疫性肝炎(肝气病) (244)三十七、半月板损伤 (246)三十八、踝部骨折 (247)三十九、股骨颈骨折 (248)四十、肱骨近端骨折 (248)四十一、桡骨远端骨折 (249)四十二、腰椎间盘突出症 (251)四十三、锁骨远端骨折及肩锁关节脱位 (252)四十四、腰椎滑脱 (253)四十五、骨质疏松症(骨痿病) (255)四十六、成人股骨头坏死(骨蚀) (256)四十七、儿童股骨头坏死(骨蚀) (257)四十八、2型糖尿病(消渴病) (259)四十九、急性胰腺炎 (260)五十、肝胆管结石 (262)五十一、良性前列腺增生(精癃病) (263)五十二、泌尿系结石(石淋) (264)五十三、急性胆囊炎(胆胀) (266)五十四、血栓闭塞性脉管炎 (266)五十五、动脉硬化性闭塞症 (268)五十六、下肢深静脉血栓形成 (269)五十七、痔病 (270)五十八、急性白血病(血癌) (271)五十九、多发性骨髓瘤(骨髓瘤) (273)六十、恶性淋巴瘤(恶核) (274)六十一、再生障碍性贫血(髓劳) (275)六十二、脑卒中(中风) (277)六十三、颅脑损伤(头部内伤)恢复期 (278)六十四、免疫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紫癜病) (279)六十五、类风湿关节炎(尪痹) (280)六十六、小儿惊厥(急惊风) (281)六十七、小儿腹泻病(小儿泄泻) (283)第一部分住院诊疗常规第一章呼吸系统疾病一、急性气管——支气管炎【诊断标准】1.症状:(1)起病较急,常先有急性上呼吸道感染的症状,如流涕、鼻塞、咽痛、发热等。

2022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诊疗项目目录(第二部分)

2022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诊疗项目目录(第二部分)

2059311201025胎儿心电图限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2060311201026胎心监测限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2061311201027胎儿镜检查限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2062311201028胎儿脐血流监测限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2063311201029羊膜镜检查限工伤保险、生育保险2064311201030羊膜腔穿刺术限工伤保险、生育保险2065311201031经皮脐静脉穿刺术限工伤保险、生育保险2066311201032羊水泡沫振荡试验限工伤保险、生育保险2067311201033羊水中胎肺成熟度LB记数检测限工伤保险、生育保险2068311201034羊水置换限工伤保险、生育保险2069311201038B超下卵巢囊肿穿刺术限基本医疗保险2070311201039胎盘成熟度检测2071311201047输卵管绝育术限生育保险2072311201048宫内节育器放置术限生育保险2073311201049避孕药皮下埋植术限生育保险2074311201050刮宫术2075311201051产后刮宫术2076311201052葡萄胎刮宫术2077311201053人工流产术限工伤保险、生育保险2078311201054子宫内水囊引产术限工伤保险、生育保险2079311201055催产素滴注引产术限工伤保险、生育保险2080311201056药物性引产处置术限工伤保险、生育保险2081311201058经皮盆腔脓肿穿刺引流术2082311201064乳管镜检查2083311201065早孕期经腹绒毛取材术限生育保险2084311201066S经阴道穿刺减腹水2085311201068S早产预测试验2086311201069S乳腺导管注射治疗限基本医疗保险2087311201071S胎儿血氧饱和度监测2088311201075S胎儿镜下激光血管凝固术2089311201076S胎儿宫内输血2090311201077S宫内胎儿体腔羊膜腔引流术2091311201080S羊水增量术限生育保险12.2新生儿特殊诊疗3112022092311202002新生儿测颅压限基本医疗保险2093311202003新生儿复苏限基本医疗保险2094311202004新生儿气管插管术限基本医疗保险2095311202005新生儿人工呼吸(正压通气)限基本医疗保险2096311202006新生儿洗胃限基本医疗保险2097311202007新生儿监护限基本医疗保险2098311202008新生儿脐静脉穿刺和注射限基本医疗保险2099311202009新生儿蓝光治疗限基本医疗保险2100311202010新生儿/儿童换血术限基本医疗保险2101311202011新生儿经皮胆红素测定限基本医疗保险2102311202012新生儿辐射抢救治疗限基本医疗保险2103311202013新生儿囱门穿刺术限基本医疗保险2104311202014新生儿量表检查限基本医疗保险2105311202015新生儿行为测定限基本医疗保险13.肌肉骨骼系统31132106311300001关节镜检查2107311300002关节穿刺术2108311300003关节腔灌注治疗2109311300004持续关节腔冲洗2110311300005骨膜封闭术2111311300006软组织内封闭术2112311300007神经根封闭术2113311300008周围神经封闭术2J14311300009神经丛封闭术2115311300010鞘内注射2116311300011龈管滴注2117311300012骨穿刺术H•体被系统31142118311400001变应原皮内试验2119311400002性病检查2120311400003皮肤活检术2121311400004皮肤直接免疫荧光检查2122311400005皮肤生理指标系统分析2123311400006皮损取材检查2124311400007毛雍症检查2125311400008天疱疮细胞检查2126311400009伍德氏灯检查2127311400010斑贴试验2128311400011光敏试验2129311400014皮肤赘生物电烧治疗限疾病治疗2130311400015黑光治疗(PUVA治疗)2131311400016红光治疗2132311400017白瘢风皮肤移植术2133311400020丘疹挤粟治疗2134311400021甲癣封包治疗2135311400022拔甲治疗2136311400025疱病清疮术2137311400026疱液抽取术2138311400027皮肤溃疡清创术2139311400028皮损内注射2140311400030鸡眼刮除术限基本医疗保险2J41311400031血管瘤硬化剂注射治疗2142311400033二氧化碳(C02)激光治疗限疾病治疗2143311400036狙氤(He-Ne)激光照射治疗2144311400037氯激光治疗2145311400039液氮冷冻治疗限疾病治疗2146311400040烧伤抢救(大)2147311400041烧伤抢救(中)2148311400042烧伤抢救(小)2149311400043烧伤复合伤抢救2150311400044烧伤冲洗清创术(大)2151311400045烧伤冲洗清创术(中)2152311400046烧伤冲洗清创术(小)2153311400047护架烤灯热疗2154311400048烧伤大型远红外线治疗机治疗2155311400049烧伤浸浴扩创术(大)2156311400050烧伤浸浴扩创术(中)2157311400051烧伤浸浴扩创术(小)2158311400052悬浮床治疗2159311400053翻身床治疗2160311400054烧伤功能训练床治疗2161311400055烧伤后功能训练2162311400056烧伤换药2163311400057皮下组织穿刺术2164311400058窄谱紫外线治疗2165311400059S尖锐湿疣灼除治疗限基本医疗保险2166311400060S尿道内尖锐湿疣灼除治疗限基本医疗保险2167311400061S皮损内局部封闭治疗2168311400065S白指诱发试验限工伤保险2169311400066S冷水复温试验限工伤保险2170311400067S皮肤镜检测诊断限工伤保险1£.精神心理卫生311515.1精神科量表测查3115012171311501001精神科A类量表测查2172311501002精神科B类量表测查2173311501003精神科C类量表测查15.2精神科特殊检查3115022174311502001套瓦(TOVA)注意力竞量测试2175311502002眼动检查2176311502003尿MHPG测定2177311502004首诊心理检查2178311502007S多次小睡潜伏试验15. 3精神科治疗3115032179311503001抗精神病药物治疗监测2180311503002常温冬眠治疗监洲2181311503003精神科监护2182311503004电休克治疗2183311503005多参数监护无抽搐电休克治疗2184311503006暴露疗法和半暴露疗法2185311503007胰岛素低血糖和休克治疗2186311503008行为观察和治疗2187311503009冲动行为干预治疗2188311503010脑电生物反馈治疗2189311503011脑反射治疗2190311503012脑电治疗(A620)2191311503013智能电针治疗2192311503014经络氧疗法2193311503015感觉统合治疗2194311503016工娱治疗2195311503017特殊工娱治疗2196311503019暗示治疗2197311503020松驰治疗2198311503021漂浮治疗2199311503022听力整合及语言训练2200311503024F心理治疗2201311503025麻醉分析2202311503026催眠治疗2203311503027森田疗法2204311503028行为矫正治疗2205311503029厌恶治疗2206311503030脱瘾治疗2207311503031S儿童孤独症教育训练指导限基本医疗保险2208311503032S听觉统合治疗2209311503033S正念训练2210311503034S睡眠认知行为治疗(二)经血管介入诊疗321.静脉介入诊疗32012211320100001经皮选择性静脉造影术0 2212320100002经皮静脉内激光成形术0 2213320100003经皮静脉内滤网置入术0 2214320100004经皮静脉球囊扩张术()2215320100005经皮静脉内支架置入术02216320100006经皮静脉内球囊扩张+支架置入术02217320100007经皮静脉内旋切术0 2218320100008经皮静脉内溶栓术0 2219320100009经皮静脉内超声血栓消融术0 2220320100010经皮选择性静脉置管术0 2221320100011经颈静脉长期透析管植入术D_ 2222320100012经皮静脉内血管异物取出术0 2223320100013S经皮静脉栓塞术02224320100014S 经皮穿刺选择性肾上腺静脉取血术限基本医疗保险;02.动脉介入诊疗32022225320200001经股动脉置管腹主动脉带簿网支架置入术02226320200002经皮选择性动脉造影术0 2227320200003经皮超选择性动脉造影术_0_ 2228320200004经皮选择性动脉置管术0 2229320200005经皮动脉斑块旋切术0 2230320200006经皮动脉闭塞激光再通术0 2231320200007经皮动脉栓塞术0 2232320200008经皮动脉内超声血栓消融术0 2233320200009经皮动脉内球囊扩张术0 2234320200010经皮动脉支架置入术02235320200011经皮动脉激光成形+球囊扩张术02236320200012经皮肢体动脉旋切+球囊扩张术2237320200013经皮血管痛腔内药物灌注术0 2238320200014S经皮肺动静脉瘦栓塞术0 2239320200015S经皮穿刺动脉内异物取出术0 2240320200016S经皮穿刺动脉内取栓术03.门脉系统介入诊疗32032241320300001经皮肝穿刺肝静脉扩张术0 2242320300002肝动脉插管灌注术02243320300003经颈内静脉肝内门腔静脉分流术(TIPS)02244320300004S经颈静脉肝穿刺活检术04.心脏介入诊疗32042245320400001经皮瓣膜球囊成形术02246320400002经皮心内膜心肌活检术02247320400003先心病介入治疗02248320400004S经导管左心耳封堵术限基本医疗保险;。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广东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广东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广东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2.11.09•【字号】深府办函〔2022〕117号•【施行日期】2022.1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尚未生效•【主题分类】基本医疗保险正文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广东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深府办函〔2022〕117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本市门诊共济保障机制,提高参保人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待遇水平,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20〕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14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粤府办〔2021〕56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本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本通知适用于属于国家、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的本市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参保人(以下简称“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参保人”)个人账户划入标准和普通门诊统筹待遇的确定,以及规范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个人账户的使用范围。

二、按缴费基数8%缴交基本医疗保险费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参保人,个人账户月计入标准为本人缴费基数的2%,其余部分进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统筹基金(以下简称“统筹基金”)。

停止缴费并继续享受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待遇的退休人员,个人账户由统筹基金按定额划入,月划入标准为2021年本市基本养老金月平均金额的2.8%。

仍在继续缴纳医疗保险费的退休人员,个人账户划入标准按照《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的规定处理。

三、在个人账户、门诊特定病种等门诊待遇及就医的基础上,新增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参保人普通门诊统筹待遇。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参保人符合规定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按以下规定比例和限额支付:(一)统筹基金支付比例:1.甲类药品、诊疗项目或医用耗材:一级以下医疗机构75%、二级医院65%、三级医院55%;2.乙类药品:一级以下医疗机构70%、二级医院60%、三级医院50%;退休人员支付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

2020年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管理办法

2020年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管理办法

2020年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提高门诊特定病种保障水平,减轻参保人员门诊医疗费用负担,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门诊特定病种(以下简称门特)是指诊断明确、病情相对稳定、需在门诊长期治疗或诊疗方案明确的疾病。

门特医疗费用由医保统筹基金按规定支付。

第三条我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参保人员的门特保障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省医疗保障部门负责制定全省门特相关政策,并指导各市医疗保障部门开展门特工作。

各市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负责门特政策的组织实施,对定点医药机构进行监督检查。

各级医保经办机构负责门特的经办管理服务工作,并协助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对定点医药机构开展监督检查。

第二章待遇保障第五条各市执行全省统一的门特范围(详见附件),不得自行调整。

本办法实施前各市已开展但不在省规定范围内的门特可继续保障,相应管理办法由各市确定。

第六条门特不设起付线,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应不低于普通门诊统筹标准,其中以下病种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参照住院标准执行:(一)精神分裂症;(二)分裂情感性障碍;(三)持久的妄想性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四)双相(情感)障碍;(五)癫痫所致精神障碍;(六)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七)慢性肾功能不全(血透治疗);(八)慢性肾功能不全(腹透治疗);(九)恶性肿瘤(化疗,含生物靶向药物、内分泌治疗);(十)恶性肿瘤(放疗)。

各市根据病种特点,合理设置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并纳入统筹基金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限额计算。

各市要结合本市预算情况合理设定待遇,报省医疗保障部门备案。

第七条参保人员门特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后,其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按规定纳入大病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医疗救助保障范围。

第三章管理服务第八条各市从符合条件的定点医疗机构中确定可开展相应门特诊断及治疗的医疗机构。

第九条参保人员享受门特待遇须经定点医疗机构确诊,选定符合条件的定点医疗机构作为本人就诊医疗机构。

公费医疗就医指引

公费医疗就医指引

公费医疗就医指引一、适用人群广东省公费医疗、广州市公费医疗、越秀区公费医疗、海珠区公费医疗、开发区公费医疗、荔湾区公费医疗、天河区公费医疗、黄埔区公费医疗、白云区公费医疗、南沙区公费医疗、番禺区公费医疗、中山大学眼科中心统筹、中山大学北校区统筹。

二、就医管理1、患者凭公费医疗证、社保卡和记账单以及有效证件作为就医凭证,如家属代患者交费或取药的,结算人员核对患者及代办人身份证件。

2、患者在我院就医(专科医院),无需办理选点,在专科医院治疗非相应专科疾病仍需办理选点(如市公医患者需要在我院取非肿瘤药品或慢性疾病药品等,需到市公医办办理选点)。

3、公医患者记帐结算支付范围按《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广东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范围》和《广东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即“三个目录”)执行。

4、公医患者就医结算,凭公费医疗证或社保卡和记账单作为结算依据,结算人员按规定先记帐后再向公医办申报结算。

三、普通门(急)诊、留观1、患者在我院普通门诊(即非恶性肿瘤、非指定慢性病)时,同一天不得超过2 个诊次,每诊次药费限额100元以内;中山大学北校区统筹每诊次药费限额200 元以内;中山大学眼科中心统筹每诊次药费限额300元;省公医每次门诊药费的记账金额在300 元范围内(抗肿瘤治疗及辅助治疗二级目录内用药、介入、透析以及器官移植后抗排斥治疗等除外)。

2、每次门诊处方为急性疾病不超过3 日量;一般疾病不超过7 日量;患有特殊慢性疾病且病情稳定需长期服用同一类药物的不超过15 日量。

省公医患者门诊用药:急性病不超过3 日,一般疾病为4-7 日,慢性疾病、老年疾病需长期不间断服药者,门诊用药量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超过14 日量。

3、急诊(留观)患者转入住院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与普通住院费用一并计算,并按普通住院待遇记账结算四、门诊指定慢性病(门慢)1、患者在门诊就医,公医证如选定我院为普通门诊定点医院,可享受指定慢性病门诊报销待遇,每诊次只能享受1个病种待遇,3种相应专科用药,且每诊次药量不超过15日量,每月累计药量不超过当月总天数用量,每个病种每月累计不超过3个诊次。

广东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范围

广东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范围

广东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范围一、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费用的诊疗项目(一)服务项目类1.挂号费、门诊诊金费(含普通门诊诊金费、急诊诊金费和专家门诊诊金费)、院外会诊费( 院内会诊不收费)、各种特诊费、病历工本费、各项资料费等;2.出诊费、巡诊费、检查治疗加急费、加班费、自请特别护士、家庭医疗保健服务、家庭病房床位费、优质优价费等特需医疗服务(如:点名手术、点时手术、点名会诊、点名检查、点名护理、特殊病房费等)。

(二)非疾病治疗项目类1.各种美容、健美项目以及非功能性整容、矫形手术等(如:重睑术、隆乳术、斜视矫正术、矫治口吃、治疗雀斑、老人斑、色素沉着、腋臭、脱发、美容去疤、激光美容平疣、美容洁齿、镶牙、牙列正畸术、色斑牙治疗等)。

2.各种减肥、增胖、增高项目的一切费用;3.各种健康体检,如婚前检查、旅游体检、职业体检、出境体检等费用;4.出国出境工作、探亲、考察、进修、讲学期间所发生的诊疗项目(含药品)费用;5.各种预防保健性诊疗项目(如:各种疫苗、预防接种、疾病普查普治、跟踪随访费等);6.各种医疗咨询、医疗鉴定(如:心理咨询、健康咨询、性咨询、婚育咨询、疾病预测费、医疗事故鉴定、精神病法医学鉴定、各种验伤和伤残等级鉴定、劳动能力鉴定以及孕妇做的胎儿性别鉴定、亲子鉴定、遗传基因鉴定等);7.属保健性的全身按摩费用;8.各种保健性疗养费、使用日常生活和娱乐物品进行的康复性治疗及其用品费用。

(三)诊疗设备及医用材料类1.应用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装置(PET)、电子束CT、眼科准分子激光治疗仪、人体信息诊断仪器等检查、治疗费用。

2.眼镜、义齿、义眼、义肢、助听器等康复性器具。

3.各种自用的保健、按摩、检查和治疗器械(如:按摩器、轮椅、拐杖、各种家用检测治疗仪器、皮钢背甲、腰围、钢头颈、胃托、肾托、子宫托、疝气带、护膝带、提睾带、健脑器、药枕、药垫、热敷袋、神功元气袋等费用)。

4.省、市物价部门规定不可单独收费的一次性医用材料。

广州市公费医疗政策规定

广州市公费医疗政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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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就医管理
(三)公费医疗支付范围 药品目录范围: 《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
(2010年版),不分甲、乙类。
诊疗目录范围: 《广东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目录》《广东省广东省城
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2000年 版)
《关于将非小细胞肺癌分子靶向药物治疗纳入XX市公费医疗门 诊支付范围的通知》(穗人社发[2011]73号)规定的医疗费用
三、住院医疗待遇
(三)诊疗费 离休人员住院诊疗费限额标准为3元/天;其他人员2
元/天
(四)取暖费和空调费
离休干部住院期间需支付的取暖费和空调降温费,按本市 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标准纳入记帐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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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住院医疗待遇
(四)住院药费
住院期间药量药费实行按医院等级住院天床日药费总额 控制。一级医院:80元;二级医院:150元;三级医 院: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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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报销比例或标准
人工晶体 人工心脏起搏器
300元/只(含个人自负比例) 20000元/台(含个人自负比例)
人工器官(人工髋关节、人工膝关 节、人工颈椎、人工腰椎、心脏瓣
膜、人工内固定材料)
脏器移植(肾\骨髓移植)(器官及劳务 费由个人支付)、心脏瓣膜置换术、 冠状动脉成形术、支架植入术、心 脏消融术、介入栓塞化疗术和进行 各类造影等
持我市“门诊优先医疗证”的离休干部以及二等乙级 以上革命伤残军人,门诊药费记帐每处方150元内; 持我市“优先医疗证”的离休干部,门诊药费记帐每 处方300元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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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门诊医疗待遇
恶性肿瘤治疗、尿毒症透析治疗、肝肾移植术后抗排 异治疗、非小细胞肺癌靶向治疗等门诊大病项目,经 审批后,相应二级目录内的药费,不设门诊诊次药费 限额。

广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就医指南

广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就医指南

广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就医指南(第十版)/Detail/Article-903.html一、医疗保险凭证广州市社会保障卡(以下简称“社保卡”)与广州市医疗保险卡(以下简称“医保卡”)均可作为参保人员就医、办理医保有关业务的凭证,统称医疗保险凭证。

(一)领卡后的注意事项核对社保卡或医保卡及存折上的姓名、居民身份证号码等资料。

如资料有误,单位在职人员、灵活就业人员、按月缴纳医保费的退休人员请尽快到办理参保手续的地税部门变更;已缴满10年医保费的退休人员和由政府全额资助缴费的社会申办退休人员需更改资料的,先告知所属单位或退管办(所),再由单位或退管办(所)经办人到对应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变更(二)社保卡或医保卡的使用1. 社保卡或医保卡是参保人员就医和记录、使用个人医疗账户资金的凭证,必须妥善保管。

2. 就医、配(购)药、办理出入院手续时必须出示社保卡或医保卡。

3.医保卡挂失、密码挂失、损坏卡重制等相关业务,均可到对应医保服务银行广州市区内任一营业网点办理。

社保卡挂失、补卡等相关业务,可到医保服务银行广州市区内营业网点或社会保障卡中心服务网点办理(服务网点名单和地址可登录社保卡服务网站查询,或参考《广州市社会保障卡使用手册》)。

在此期间,可暂凭挂失证明或重制卡回执及有效身份证件到定点医疗机构按规定办理就医手续。

4.医保服务银行服务电话。

光大银行:95595;广州银行:96699;农业银行:95599;广发银行:82632000,82621765。

广州市市民服务和社会保障卡管理中心服务电话:12343。

5.个人医疗账户注资查询。

城镇职工医保参保人从正常缴费的次月起,每月18日后可持医保卡到标识有“广东银联”的自助柜员机、持社保卡到对应医保服务银行的多媒体自助终端查询,也可直接到对应医保服务银行广州市区内任一营业网点或拨打医保服务银行的服务电话进行查询。

参加灵活就业人员医保或外来从业人员医保的参保人,不建立个人医疗账户,没有资金划入医保卡或社保卡中。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管理、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意见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管理、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意见

关于印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管理、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意见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财政厅(局)、卫生厅(局)、物价局(委员会)、中医(药)管理局: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我们制定了《关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管理的意见》和《关于确定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的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一九九九年六月三十日关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管理的意见为了指导各地确定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支出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是指符合以下条件的各种医疗技术劳务项目和采用医疗仪器、设备与医用材料进行的诊断、治疗项目:(一)临床诊疗必需、安全有效、费用适宜的诊疗项目;(二)由物价部门制定了收费标准的诊疗项目;(三)由定点医疗机构为参保人员提供的定点医疗服务范围内的诊疗项目。

二、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通过制定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范围和目录进行管理。

制定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范围和目录既要考虑临床诊断、治疗的基本需要,也要兼顾不同地区经济状况和医疗技术水平的差异,做到科学合理,方便管理。

三、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负责组织制定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范围(见附件),采用排除法分别规定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费用的诊疗项目范围和基本医疗保险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范围。

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费用的诊疗项目,主要是一些非临床诊疗必需、效果不确定的诊疗项目以及属于特需医疗服务的诊疗项目。

基本医疗保险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主要是一些临床诊疗必需、效果确定但容易滥用或费用昂贵的诊疗项目。

四、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下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根据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范围的规定,组织制定本省的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目录。

广东省医疗保险条例(新版)

广东省医疗保险条例(新版)

广东省医疗保险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城镇从业人员的基本医疗,合理利用医疗资源,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城镇下列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必须按照本条例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一)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二)机关、事业单位、中介机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从业人员; (三)部队所属用人单位及其无军籍的从业人员。

上述单位的退休人员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建立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个人医疗帐户(以下简称个人帐户)与基本医疗统筹基金(以下简称统筹基金)支付相结合的制度。

个人帐户的所有权属于个人。

统筹基金的所有权属于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全体人员。

第四条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从业人员双方共同负担。

第五条基本医疗保险原则上以市、县、自治县为统筹单位,实行属地化管理。

第六条基本医疗保险费由本省地方税务机关(以下简称征收机关)征缴。

第二章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第七条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从业人员共同缴纳。

其中用人单位按本单位从业人员月工资总额的5%—7%缴纳,从业人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费率不低于本人月工资总额的2%。

第八条从业人员的月缴费工资额按本人实际工资总额确定,但不得低于所在市、县、自治县上年度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60%,低于部分应当由本人缴纳的医疗保险费改由用人单位缴纳。

第九条从业人员本人月工资总额超过所在市、县、自治县从业人员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也不作为核定个人帐户定额的基数。

第十条用人单位在取得营业执照或者获准成立后30日内,必须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基本医疗保险登记。

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依法终止缴纳义务时,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将登记情况及时通知征收机关。

用人单位应当在办理基本医疗保险登记手续后的10日内,按照有关规定到征收机关办理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登记。

第十一条用人单位和从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数额,由用人单位按月向征收机关申报,并由征收机关核定。

广州市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诊疗项目目录.xls

广州市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诊疗项目目录.xls

250101013 浓缩血恶性组织细胞检查

250101014 血小板计数

250101015 血细胞分析

250101016 出血时间测定(BT)

250101017 出血时间测定

250101018 凝血时间测定(CT)

250101019 红斑狼疮细胞检查浆渗量试验

210102016 计算机X线摄影(Computed Radiography, CR)

210103012 食管造影

210103013 上消化道造影

210103017 钡灌肠大肠造影

220100001 A型超声检查

220100002 临床操作的A超引导

220100003 眼部A超

220201001 单脏器B超检查

250102006-3 尿蛋白定量-免疫比浊法

250102007-1 尿本-周氏蛋白定性检查-热沉淀法

250102007-2 尿本-周氏蛋白定性检查-免疫电泳法

250102008 尿肌红蛋白定性检查

250102009 尿血红蛋白定性检查

250102010 尿糖定性试验

250102011 尿糖定量测定

250101021 有核红细胞计数

250101022 异常血小板形态检查

250102001 尿常规检查

250102002 尿酸碱度测定

250102003 尿比重测定

250102004 渗透压检查

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诊疗目录范围

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诊疗目录范围

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诊疗目录范围集团企业公司编码:(LL3698-KKI1269-TM2483-LUI12689-ITT289-一、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费用的诊疗项目(一)服务项目类1.挂号费、门诊诊金费(含普通门诊诊金费、急诊诊金费和专家门诊诊金费)、院外会诊费(院内会诊不收费)、各种特诊费、病历工本费、各项资料费等;2.出诊费、巡诊费、检查治疗加急费、加班费、自请特别护士、家庭医疗保健服务、家庭病房床位费、优质优价费等特需医疗服务(如:点名手术、点时手术、点名会诊、点名检查、点名护理、特殊病房费等)。

(二)非疾病治疗项目类1.各种美容、健美项目以及非功能性整容、矫形手术等(如:重睑术、隆乳术、斜视矫正术、矫治口吃、治疗雀斑、老人斑、色素沉着、腋臭、脱发、美容去疤、激光美容平疣、美容洁齿、镶牙、牙列正畸术、色斑牙治疗等)。

2.各种减肥、增胖、增高项目的一切费用;3.各种健康体检,如婚前检查、旅游体检、职业体检、出境体检等费用;4.出国出境工作、探亲、考察、进修、讲学期间所发生的诊疗项目(含药品)费用;5.各种预防保健性诊疗项目(如:各种疫苗、预防接种、疾病普查普治、跟踪随访费等);6.各种医疗咨询、医疗鉴定(如:心理咨询、健康咨询、性咨询、婚育咨询、疾病预测费、医疗事故鉴定、精神病法医学鉴定、各种验伤和伤残等级鉴定、劳动能力鉴定以及孕妇做的胎儿性别鉴定、亲子鉴定、遗传基因鉴定等);7.属保健性的全身按摩费用;8.各种保健性疗养费、使用日常生活和娱乐物品进行的康复性治疗及其用品费用。

(三)诊疗设备及医用材料类1.应用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装置(PET)、电子束CT、眼科准分子激光治疗仪、人体信息诊断仪器等检查、治疗费用。

2.眼镜、义齿、义眼、义肢、助听器等康复性器具。

3.各种自用的保健、按摩、检查和治疗器械(如:按摩器、轮椅、拐杖、各种家用检测治疗仪器、皮钢背甲、腰围、钢头颈、胃托、肾托、子宫托、疝气带、护膝带、提睾带、健脑器、药枕、药垫、热敷袋、神功元气袋等费用)。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12.31•【字号】•【施行日期】2021.12.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本医疗保险正文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东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医疗保障局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1年12月31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门诊共济保障待遇第三章个人账户第四章管理服务第五章附则广东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建立健全门诊共济保障机制,提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待遇水平,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20〕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14号)和《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关于建立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的意见》(医保发〔2021〕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坚持保障基本,重点保障群众负担较重的门诊多发病、慢性病。

坚持社会共济,充分发挥统筹基金作用,提高基金使用效率。

坚持统筹联动,完善门诊保障机制和改进个人账户同步推进。

坚持立足基层,发挥门诊共济保障机制作用,推动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第三条省医疗保障部门负责制定全省门诊共济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各市医疗保障部门开展门诊共济保障工作。

各地级以上市医疗保障部门负责门诊共济保障政策的组织实施,对定点医药机构进行监督检查。

各级医疗保障经办机构负责门诊共济保障的经办管理服务工作,并协助医疗保障部门对定点医药机构开展监督检查。

广东省劳动和劳动保障厅关于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管理的指导意见

广东省劳动和劳动保障厅关于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管理的指导意见

广东省劳动和劳动保障厅关于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管理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劳动和劳动保障厅•【公布日期】2006.12.05•【字号】粤劳社函[2006]1446号•【施行日期】2006.12.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广东省劳动和劳动保障厅关于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管理的指导意见(粤劳社函[2006]1446号)各地级以上市劳动保障局(东莞市社会保障局):为加强和规范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的管理,根据《广东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若干指导原则的通知》(粤医改〔1999〕7号)精神,提出如下指导意见:一、门诊特定病种概念门诊特定病种是指诊断明确,治疗周期长,医疗费用高,并经各地级以上市医疗保险行政管理部门确定,在门诊治疗的费用可以由统筹基金支付的疾病。

二、确定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的原则(一)确定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应向治疗周期长、发病率和死亡率高的病种倾斜。

(二)病情相对稳定,但必须长期接受门诊治疗,否则会恶化。

(三)要本着定性准确、慎重考虑的原则,严格界定特定病种及其并发症的门诊治疗范围。

(四)应充分考虑统筹基金的承受能力,坚持循序渐进、逐步纳入的原则。

三、申请程序(一)各统筹地区根据当地医疗机构的情况,原则上必须确定门诊特定病种诊断医院,并由诊断医院的2名副主任医师职称以上医师在体检表上同时签名,医务科加盖公章。

(二)参保人享受门诊特定病种的申请。

参保人员如患有当地所确定的门诊特定疾病,可向当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请享受门诊特定病种的医疗待遇,并办理有关手续。

(三)建立门诊特定病种复查制度。

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应建立复查制度,对享受门诊特定病种的参保人,定期进行复查,复查结果作为享受相关医保待遇的依据。

四、医疗待遇(一)纳入门诊特定病种范围的疾病治疗所使用药品及治疗项目必须与该疾病治疗相符,所发生的费用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与治疗不相符的药品和治疗项目所发生的费用不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

广东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粤劳社[

广东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粤劳社[
广东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粤劳社[2000]304号)
第一条为加强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的管理,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管理的意见》,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是指符合以下条件的各种医疗技术劳务项目和采用医疗仪器、设备与医用材料进行诊断、治疗的项目:
4、出国出境工作、探亲、考察、进修、讲学期间所发生的诊疗项目(含药品)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用;
5、各种预防保健性诊疗项目(如:各种疫苗、预防接种、疾病普查普治、跟踪随访费等);
6、各种医疗咨询、医疗鉴定(如:心理咨询、健康咨询、性咨询、婚育咨询、疾病预测费、医疗事故鉴定、精神病法医学鉴定、各种验伤和伤残等级鉴定、劳动能力鉴定以及孕妇做的胎儿性别鉴定、亲子鉴定、遗传基因鉴定等);
(五)其他
1、各种不育(孕)症、性功能障碍的诊疗项目〔如:男性不育、女性不孕检查、治疗费、鉴定性病检查、治疗费,违反计划生育的一切医疗费用〕。
2、各种教学性、科研性和临床验证性的诊疗项目费用。
3、住院期间加收的其它各类别保险费(如:安装心脏起搏器等各种人造器官植入手术的保险费)、各种滞纳金等。
4、违法犯罪或因个人过错所承担责任的医疗项目费用,如斗殴、酗酒、自杀、性病、故意自伤、自残、戒毒等。
第六第社区卫生服务中的基本医疗服务诊疗项目属于基本医疗保险范围的,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
第七条对未纳入当地区域卫生规划的诊疗项目(如未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集资购进的大型医疗设备),定点医疗机构超出登记的科目范围和未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自行开展的高、新、疑难诊疗项目,以及经质量监测部门检测不合格的大型医疗设备(如不合格的二手设备),不得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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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范围
根据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诊疗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劳社〔2000〕304号)规定,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有:
(一)诊疗设备及医用材料类
1.X-射线计算机体层摄影装置(CT)、立体定向放射装置(γ-刀)、心脏及血管造影X线机(含数字减影设备)、磁共振成像装置(MRI)、单光子发射电子计算机扫描装置(SPECT)、彩色多普勒仪、直线加速器等大型医疗设备的检查、治疗项目。

属检查项目的自付30%,属治疗项目的自付20%。

2.体外震波碎石与高压氧仓治疗、射频治疗等项目个人先自付20%。

3.安装各种人造器官和体内置放材料(如:心脏起搏器、人工关节、人工晶体、人工喉、人工股骨头、人工心脏瓣膜、血管支架等),个人自付50%。

4.省、市物价部门规定的可单独收费的一次性医用材料自付30%。

(二)治疗项目类
1.血液透析、腹膜透析自付10%。

2.肾脏、心脏瓣膜、角膜、皮肤、血管、骨、骨髓移植自付30%。

3.心脏搭桥术、心导管球囊扩张术、心支架成形术、引流术、心脏激光打孔、冠脉造影、心脏电生理射频消融术、抗肿瘤细胞免疫疗法和快中子治疗以及各种介入治疗项目自付20%。

属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内的诊疗项目,先由参保人按规定比例自付后,再按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支付。

一、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费用的诊疗项目
(一)服务项目类
1.挂号费、门诊诊金费(含普通门诊诊金费、急诊诊金费和专家门诊诊金费)、院外会诊费( 院内会诊不收费)、各种特诊费、病历工本费、各项资料费等;
2.出诊费、巡诊费、检查治疗加急费、加班费、自请特别护士、家庭医疗保健服务、家庭病房床位费、优质优价费等特需医疗服务(如:点名手术、点时手术、点名会诊、点名检查、点名护理、特殊病房费等)。

(二)非疾病治疗项目类
1.各种美容、健美项目以及非功能性整容、矫形手术等(如:重睑术、隆乳术、斜视矫正术、矫治口吃、治疗雀斑、老人斑、色素沉着、腋臭、脱发、美容去疤、激光美容平疣、美容洁齿、镶牙、牙列正畸术、色斑牙治疗等)。

2.各种减肥、增胖、增高项目的一切费用;
3.各种健康体检,如婚前检查、旅游体检、职业体检、出境体检等费用;
4.出国出境工作、探亲、考察、进修、讲学期间所发生的诊疗项目(含药品)费用;
5.各种预防保健性诊疗项目(如:各种疫苗、预防接种、疾病普查普治、跟踪随访费等);
6.各种医疗咨询、医疗鉴定(如:心理咨询、健康咨询、性咨询、婚育咨询、疾病预测费、医疗事故鉴定、精神病法医学鉴定、各种验伤和伤残等级鉴定、劳动能力鉴定以及孕妇做的胎儿性别鉴定、亲子鉴定、遗传基因鉴定等);
7.属保健性的全身按摩费用;
8.各种保健性疗养费、使用日常生活和娱乐物品进行的康复性治疗及其用品费用。

(三)诊疗设备及医用材料类
1.应用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装置(PET)、电子束CT、眼科准分子激光治疗仪、人体信息诊断仪器等检查、治疗费用。

2.眼镜、义齿、义眼、义肢、助听器等康复性器具。

3.各种自用的保健、按摩、检查和治疗器械(如:按摩器、轮椅、拐杖、各种家用检测治疗仪器、皮钢背甲、腰围、钢头颈、胃托、肾托、子宫托、疝气带、护膝带、提睾带、健脑器、药枕、药垫、热敷袋、神功元气袋等费用)。

4.省、市物价部门规定不可单独收费的一次性医用材料。

(四)治疗项目类
1.各类器官或组织移植的器官源或组织源(烧伤病人皮肤移植除外)。

2.除肾脏、心脏瓣膜、角膜、皮肤、血管、骨、骨髓移植外的其他器官或组织移植。

3.近视眼矫形术。

4.气功疗法、音乐疗法、平衡医学疗法、保健性的营养疗法、心理治疗、磁疗等治疗项目。

(五)其他
1.各种不育(孕)症、性功能障碍的诊疗项目(如:男性不育、女性不孕检查、治疗费、鉴定性病检查、治疗费,违反计划生育的一切医疗费用)。

2.各种教学性、科研性和临床验证性的诊疗项目费用。

3.住院期间加收的其它各类别保险费(如:安装心脏起搏器等各种人造器官植入手术的保险费)、各种滞纳金等。

4.违法犯罪或因个人过错所承担责任的医疗项目费用,如斗殴、酗酒、自杀、性病、故意自伤、自残、戒毒等。

5.由于交通事故(属于他方责任)、医疗事故以及其他责任事故引发的诊疗项目费用。

二、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
(一)诊疗设备及医用材料类
1.X-射线计算机体层摄影装置(CT)、立体定向放射装置(γ-刀、
X-刀)、心脏及血管造影X线机(含数字减影设备)、磁共振成像装置(MRI)、单光子发射电子计算机扫描装置(SPECT)、彩色多普勒仪、直线加速器等大型医疗设备的检查、治疗项目。

属检查项目的自付30%、属治疗项目的自付20%。

2.体外震波碎石与高压氧仓治疗、射频治疗等项目自付20%。

3.安装各种人造器官和体内置放材料(如:心脏起搏器、人工关节、人工晶体、人工喉、人工股骨头、工人心脏瓣膜、血管支架等),个人自付50%。

4.省、市物价部门规定的可单独收费的一次性医用材料自付30%。

(二)治疗项目类
1.血液透析、腹膜透析自付10%。

2.肾脏、心脏瓣膜、角膜、皮肤、血管、骨、骨髓移植自付30%。

3.心脏搭桥术、心导管球囊扩张术、心支架成形术、引流术、心脏激光打孔、冠脉造影、心脏电生理射频消融术、抗肿瘤细胞免疫疗法和快中子治疗以及各种介入治疗项目自付20%。

(三)新增加和新确定的诊疗项目收费标准,经省和市物价部门批准后,必须同时报经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未被确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部分费用的新诊疗项目不予支付费用。

(四)各统筹地区劳动保障部门可根据实际,适当调整价格昂贵的医疗仪器与设备的检查、治疗项目和医用材料的自付比例,但必须
严格控制调整的幅度。

(学习的目的是增长知识,提高能力,相信一分耕耘一分收获,努力就一定可以获得应有的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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