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监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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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电监会关于开展电力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情况检查执行报告

国家电监会关于开展电力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情况检查执行报告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执行情况监管报告《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以下简称《强制性条文》)是电力工程建设标准中直接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人身健康、环境保护和其他公众利益、必须严格执行的强制性规定的汇总,其内容还同时考虑了保护资源、节约投资、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政策要求。

电力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有效贯彻实施,有利于进一步提高电力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有利于更好地维护各电力市场主体利益,有利于促进电力工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是电力行业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电力、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

为贯彻落实《电力监管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强制性条文》,强化电力建设贯彻执行国家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技术标准力度,确保电力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建设部于2006年3月至11月间在电力行业开展了《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的监管工作,现报告如下:一、基本情况2006年3月,电监会、建设部印发了《关于组织开展电力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情况检查的通知》(办输电〔2006〕8号),对检查工作作出了总体部署。

(一)自查阶段情况按照电监会和建设部对《强制性条文》自查阶段工作的要求,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华能、大唐、华电、国电、中电投集团公司、三峡总公司、国家开发投资公司、神华集团公司、电力顾问集团公司、水电顾问集团公司、水利水电建设集团公司以及有关地方大型电力开发公司开展了自查工作。

28个单位完成了对304个在建电力工程项目《强制性条文》实施情况的自查,并报送了自查报告。

自查报告反映出两种情况:一是《强制性条文》以及有关法规在各企业和工程中的总体执行情况是好的,各企业认为所负责的电力工程相关检查项目均符合《强制性条文》的要求;二是有关企业,特别是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华能、大唐、国电、中电投集团公司、三峡总公司、国家开发投资公司、神华集团公司、电力顾问集团公司、水电顾问集团公司、水利水电建设集团公司等中央直属企业对自查工作十分重视,报送材料较为正式、规范。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电力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检查的通知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电力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检查的通知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电力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检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已撤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日期】2010.05.28•【文号】办输电[2010]43号•【施行日期】2010.05.2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电力及电力工业正文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电力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检查的通知(办输电【2010】43号)电监会各派出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华能、大唐、华电、国电、中电投集团公司,三峡集团公司,国家开发投资公司,神华集团公司,电力顾问集团公司,水电顾问集团公司,水电建设集团公司,中电联,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有关工作部署,加大电力建设工程贯彻执行国家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力度,保障工程质量安全,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决定在电力行业开展《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以下简称《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的集中检查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检查内容和范围(一)检查内容《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强制性条文》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工程建设中直接涉及人民财产安全、电力系统安全、人身健康、环境保护和其他公众利益的《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

强制性条文内容以2006年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为基础,以现行建设标准中最新强制性条文为准。

(二)检查范围2008年以来立项、在建的单机容量在30万千瓦及以上的火电工程、装机总容量在30万千瓦及以上的水电工程、装机总容量在4万千瓦以上的风电工程、电压等级在330千伏及以上的输变电工程;以扩大内需项目为重要检查对象。

建设强制性条文实施情况总结(最终)

建设强制性条文实施情况总结(最终)

某工程项目建设强制性条文实施情况总结批准:审核:编制:某公司目录一、目的: (2)二、适用范围 (2)三、编制依据 (2)四、组织机构 (2)五、自查工作开展情况 (3)六、实施《强制性条文》的总体情况 (3)(一)总体情况 (3)(二)现场检查的情况 (3)(三)存在的不足和差距 (4)七、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4)八、下一步工作安排 (5)(一)加强综合管理 (5)(二)重视标准的更新和学习 (5)(三)注意综合、协调使用标准 (5)(四)进一步完善工程文件审查、实施的有关制度 (5)(五)进一步重视施工现场的安全检查 (6)一、目的电力工程建设的质量与安全是电力系统整体质量与安全的基础,是保证电力工业可持续健康稳定发展的基础。

电力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是贯彻落实《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的具体体现,是电力建设过程中参与建设活动各方应强制执行的技术法规,是从源头上、技术上保证电力工程安全与质量的关键所在。

贯彻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是电力行业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工作。

在某(以下称本工程)建设中强化贯彻执行国家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技术标准的力度,保证工程建设的质量与安全,通过工程建设期间的检查,总结存在的问题,持续改进。

二、适用范围本方案适用于本工程建设单位,参与本工程建设的工程处、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调试单位、监理单位等均应贯彻执行。

监理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检测单位:调试单位:三、编制依据:1)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2013年版)。

2)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技术部分)(2011版)。

3)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工业建筑部分)(2013年版)。

4)《电力建施工质量验收及评价规程第1部分:土建工程》DL/T5210.1-20125)《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第一部分:火力发电厂》DL5009.1-2014。

电力建设工程质量专项监管分析报告

电力建设工程质量专项监管分析报告
督查发现,此类问题共46例,占所发现问题的4.9%,主要表现在部分建设工程未在开工前进行质量监督注册、边设计边施工、工程未经验收即投入运行,不符合基本建设程序和验收规程。尤其是部分风电、光伏发电、垃圾发电等可再生能源项目建设工程不履行质量监督手续现象比较突出。
?湖南新能源株洲龙亭龙凤风电场工程,110千伏升压站建设单位中水电新能源株洲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在未进行单位工程验收、未成立启动验收委员会、未办理移交生产交接手续、站内消防设施未取得消防部门投入使用许可的情况下即投运接入电网。
?国网新源丰满水电站重建工程,建设单位国网新源公司丰满大坝重建工程建设局委托的现场试验室为本工程设计单位中水东北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下设的二级机构,且无独立法人资格,与设计单位存在利害关系,不能满足规定的独立第三方试验室的要求,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41号);施工单位中国水利水电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导流洞竖井混凝土浇筑时,未在现场留置试块和进行塌落度测试,不符合混凝土施工规范。
?安徽省电力公司500千伏肥南变电站工程,安徽中昊建材有限公司提供的2014年8月18日混凝土技术资料中无出厂28天强度报告。
?江西华能安源电厂“上大压小”新建工程,施工单位浙江省二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能建东北电力烟塔公司、河南省第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能建东北电力第三工程公司、中电建江西省火电建设公司,现场抽查材料到场检验记录中,个别批次钢筋未进行进场检验,即标识“检验合格”;#2炉省煤器等焊口抽查比例检验一览表标识射线、超声检查比例均为25%,不符合标准规定的射线或超声总检查比例100%的规定;厚壁管道焊缝所做的超声波检测,焊缝两侧未清除制造厂用于管道制造焊口防护罩的固定块,超声波检验措施不合格,该超声波检验结论无效。

电力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实施方案

电力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实施方案

110kV**线路改造工程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细则****公司**年**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细则审批页审批:编写:一、编制目的为确保工程质量、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规范监理行为,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强制性条文,特制订本实施计划。

二、编制依据2.1、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2006年版2.2、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2.3、《建设工程监理规范》2.4、《110kV***改造工程工程监理规划》三、工程概况3.1 本工程为**V***改造工程。

按**单回路架设,线路全长**km。

3.2本工程共新建杆塔**基。

架设架空线路**Km.2根地线采用XLXGJ-50型锌-5%铝-稀土合金镀层钢绞线(结构按YB/T 5004-2001,其他按YB/T1109-2000)。

四、组织机构及其职责4.1、总监4.1.1. 负责组织编写《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计划》,并报项目管理部审核、技术质量部批准。

4.1.2. 负责督促、核查现场监理人员(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对强标条文的执行情况。

4.1.3. 及时处理现场监理人员关于强标条文执行情况的汇报。

4.2、现场监理人员(监理工程师、监理员)4.2.1. 负责日常监理工作中强标条文的执行。

4.2.2. 负责监督和检查施工单位对强标条文的实施。

4.2.3. 负责(送电)专业强制性条文实施计划及检查表的记录。

4.2.4. 发现施工单位不执行强制性条文,且拒绝整改时,及时向总监汇报。

4.3、信息管理员4.3.1. 负责(送电)专业强制性条文实施计划及检查表的记录表及其他相关文件的收集和管理。

4.3.2 负责相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强制性条文》新条款的更新、收集、分发工作。

五、监理实施5.1. 现场监理每天对施工单位强标条文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保持检查记录,详见附件1 :(送电)专业强制性条文实施计划及检查表5.2. 现场监理发现施工单位未执行强标条文的,应立即以工程联系单或监理工程师通知单形式要求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闭环管理。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情况总结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情况总结

安阳中晟善应镇100MWp光伏电站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情况总结安阳中晟光伏电力有限公司2018年10月一、自查工作开展情况为了实现本工程的各项目标,依据目前电力工程建设标准,对涉及人民生命安全、人身健康、环境保护和其他公众利益的因素,必须严格执行的强制性规定,加强安阳中晟善应镇100MW光伏电站项目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落实,安阳中晟光伏电力有限公司公司根据相关工作要求,对安阳中晟善应镇100MW光伏电站项目工程开展了输变电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情况检查,监理单位:河南建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及施工单位:中机国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配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情况自查活动。

现将检查结果总结如下。

二、实施《强制性条文》的总体情况(一)总体情况对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强制性条文实施情况检查,主要包含以下部分:①GBT50796—2012 光伏发电工程验收规范、GB50794-2012 光伏发电工程施工规范强制性条文培训学习记录。

②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措施(应反映强制性条文内容)。

③施工技术交底记录(有强制性条文内容的,应进行明确、具体的交底)。

④施工质量检验项目划分表中增设一栏:所执行强制条文标准名称及条款号。

⑤检验批验评记录(有强制性条文内容的应详细填写).⑥分部工程竣工验收时提供强制性条文检验项目检查记录。

⑦单位工程验收时在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的“主要技术资料及施工记录”项目中增加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记录.⑧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

⑨强制性条文实施台帐(执行情况汇总统计表)。

以上情况本工程满足设计及项目部对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的执行的要求,或按公司及项目部的要求进行了整改.(二)现场检查的情况1。

光伏电站《输变电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管理规程》(Q/GDW248-2008)执行,施工项目部、监理项目部已经建立健全强条执行组织,从组织形式上得到保证,明确职责,责任到人,制定奖罚制度,并进行考核.强制性条文实施组织机构2。

水电电力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及达标评级标准法律法规

水电电力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及达标评级标准法律法规

电力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及达标评级标准法律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200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0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200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0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200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200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第4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199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1号)《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8号)《电力设施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39号)《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02号)《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52号)《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6号)《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4号)《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0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06号)《地震监测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09号)《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23号)《电力监管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3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1号)《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66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3号)《对外承包工程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2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5号)《特种设备安全监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49号)《气象灾害防御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70号)《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1号)《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9号)《劳动保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号)《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号)《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5号)《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6号)《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7号)《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3号)《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7号)《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0号)《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6号)《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0号)《国家安监总局关于修改<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罚款处罚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42号)《工伤认定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8号)《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106号令)《火灾事故调查规定》(公安部108号令)《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104号令)《电力安全生产监管办法》(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2号)《气瓶安全监察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46号)《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92号)《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115号令)《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40号)《建设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66号令)《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2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见》(国发〔2010〕18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46号)《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1〕4号)《关于加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的通知》(发改投资〔2003〕1346号)《关于加强重大工程安全质量保障措施的通知》(发改投资[〔2009〕3183号)《关于发布2004年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的通知》(建标〔2004〕103号)《关于发布2006年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的通知》(建标〔2006〕102号)《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44号)《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总协调字〔2004〕56号)《关于规范重大危险源监督与管理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协调字〔2005〕125号)《关于做好建设项目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协调〔2006〕124号)《关于印发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评审指南(试行)的通知》(安监总厅应急〔2009〕73号)《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宣传教育工作的意见》(安监总应急〔2009〕217号)《关于加强电力建设起重机械安全管理的通知》(电监安全〔2006〕28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力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电监安全〔2006〕29号)《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总体方案》(电监安全〔2006〕34号)《关于深入推进电力企业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电监安全〔2007〕11号)《电力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电监安全〔2007〕38号)《关于印发<电力突发事件应急演练导则(试行)>等文件的通知》(电监安全〔2009〕22号)《关于深入开展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电监安全〔2011〕21号)《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电监安全〔2011〕28号)《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实施细则(试行)》(办安全〔2011〕83号)《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试行)》(国质检锅〔2003〕251号)《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暂行规定》(建质[2004]59号)《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办法》(建质〔2008〕76号)《电力企业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电监安全〔2009〕61号)《电力企业综合应急预案编制导则》(试行)(国家电监会)《电力企业专项应急预案编制导则》(试行)(国家电监会)《电力企业现场处置方案编制导则》(试行)(国家电监会)《关于做好电力安全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办安全〔2011〕74号)《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GB150 钢制压力容器GB2811 安全帽GB2893 安全色GB2894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T3787 手持式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GB4053.1~3 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GB4962 氢气使用安全技术规程GB5144 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5725 安全网GB6067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6095 安全带GB6096 安全带检验方法GB6722 爆破安全规程GB9448 焊接与切割安全GB10892 固定的空气压缩机安全规则和操作规程GB12011 足部防护电绝缘鞋GB12602 起重机械超载保护装置GB13690 化学品分类和危险性公示通则GBZ16356 地下建筑氡及其子体控制标准GB17622带电作业用绝缘手套GB18218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24539防护服装化学防护服通用技术要求GB24540防护服装酸碱类化学品防护服GB24541手部防护机械危害防护手套GB24542坠落防护带刚性导轨的自锁器GB24543坠落防护安全绳GB24544坠落防护速差自控器GB26859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GB26860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站电气部分)GB50011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34 建筑照明设计规范GB50166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验收规范GB50201防洪标准GB50217 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GB50229 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规范GB50260 电力设施抗震设计规范GB50261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3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78 起重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81泡沫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T5905 起重机试验规范和程序GB/T5972 起重机钢丝绳保养、维护、安装、检验和报废GB/T6441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GB/T26471 塔式起重机安装与拆卸规则GB/T12801 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GB/T13861 生产过程危险和有害因素分类与代码GB/T14285 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技术规程GB/T16178 场(厂)内机动车辆安全检验技术要求GB/T20776 起重机械分类GB/T23723 起重机安全使用GB/T23724 起重机检查GBZ158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T 225 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指南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国标系列标准)AQ8001 安全评价通则AQ8003 安全预评价导则AQ/T9002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9006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DL/T435电站煤粉锅炉膛防爆规程DL612 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监察规程DL647 电站锅炉压力容器检验规程DL5027 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DL/T596 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DL/T621 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DL796 风力发电场安全规程DL5009.1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火力发电厂部分)DL5009.2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架空电力线路部分)DL5009.3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变电所部分)DL/T5036 转桨式转轮组装与试验工艺导则DL/T5099水工建筑物地下工程开挖施工技术规范DL/T5135水电水利工程爆破施工技术规范DL5162 水电水利工程施工安全防护设施技术规范DL/T5178 混凝土坝安全监测技术规范DL/T5370 水电水利工程施工通用安全技术规程DL/T5371 水电水利工程土建施工安全技术规程DL/T5372水电水利工程金属结构与机电设备安装安全技术规程DL/T5373水电水利工程施工作业人员安全技术操作规程DL/T5389水工建筑物岩石基础开挖工程施工技术规范DL/T5397水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规范DL/T 5259土石坝安全监测技术规范JGJ33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46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59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80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130 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46 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7 建筑拆除工程安全技术规范JGJ160施工现场机械设备检查技术规程JGJ162 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JGJ166 建筑施工碗扣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84建筑施工作业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及使用标准JGJ196 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215 建筑施工升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T187 塔式起重机混凝土基础工程技术规程JGJ/T189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评估技术规程TSG Q5001 起重机械使用管理规则TSG Q6001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考核大纲TSG Q7015 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TSG Q7016起重机械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规则TSG Z0004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质量保证体系基本要求TSG Z0005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许可鉴定评审细则TSG Z6002 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考核细则以下文件仅适用于中央企业:《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21号)《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禁令》(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24号)。

电力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监管报告(2010.12)

电力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监管报告(2010.12)

电力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执行情况监管报告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一○年十二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以下简称《强制性条文》)是电力工程建设标准中直接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人身健康、环境保护和其他公众利益、必须严格执行的强制性规定的汇总,其内容还同时考虑了保护资源、节约投资、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政策要求。

《强制性条文》的有效贯彻实施,有利于进一步提高电力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有利于更好地维护各电力市场主体利益,有利于促进电力工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是电力行业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电力、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

为加大电力建设工程贯彻执行国家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力度,保障工程质量安全,进一步贯彻落实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有关工作部署,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于2010年6月至9月间在电力行业组织开展了《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的专项检查工作。

一、基本情况《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检查是电监会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

2010年3月上旬,电监会专项治理领导小组组织督查组,对全国部分电力工程项目进行了专项治理工作抽查,发现了一些工程在《强制性条文》执行上的问题。

为确保强制性标准切实得到执行,有必要开展更为细致、深入的专项检查工作。

2010年5月底,电监会联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了《关于开展电力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检查的通知》(办输电﹝2010﹞43号)。

检查的基本范围是2008年以来立项、在建的单机容量在30万千瓦及以上的火电工程、装机总容量在30万千瓦及以上的水电工程、装机总容量在4万千瓦以上的风电工程、电压等级在330千伏及以上的输变电工程。

文件印发后,电监会各派出机构会同地方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积极落实工作部署,开展辖区内的检查工作。

有关电力企业积极开展自查,提交自查报告182份,涉及工程359个,发现问题1622个,整改问题1614个。

景洪强制性条文执行自查报告

景洪强制性条文执行自查报告

景建质[2007] 号景洪水电工程关于电力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情况的自查报告云南华能澜沧江水电有限公司:2006年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是直接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人身健康、环境保护和公共利益的条文,电力工程建设参建各方必须严格遵守。

景洪水电工程建设管理局高度重视强制性条文的执行工作,于2006年9月下发了《关于执行2006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的通知》(景建质[2006]15号),督促参建单位认真学习并贯彻落实《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06版)的有关规定。

根据公司关于组织开展电力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情况检查《通知》的要求,结合景洪工程实际,建管局认真组织参建单位自查,并组织对个别单位和问题进行了复查,对存在问题提出具体整改措施,编写了自查报告,现予上报。

附件:1、景洪水电工程关于电力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2006版)实施情况的自查报告2、《关于执行2006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的通知》(景建质[2006]15号)二○○七年三月二十日主题词:景洪工程强制性条文实施情况自查报告本部:建管局领导、各部室。

景洪水电工程建设管理局2007年3月20日印发附件:景洪水电工程关于电力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情况的自查报告一、工程基本情况1、工程概况景洪水电站是澜沧江中下游河段两库八级中的第六级。

位于云南省西双版纳州境内,距景洪市约5km。

电站以发电为主,并兼有航运、防洪、旅游等综合效益。

装机容量1750MW,水库正常蓄水位为602m,总库容11.39亿m3。

工程属Ⅰ等大(1)型工程。

工程建设目标是:2003年年底下基坑,2005年1月截流,2008年第一批机组投产发电,2009年5台机组全部投产发电、工程完工。

2、目前的工程建设形象(截至2月底):1)、左岸厂房土建施工形象如下表左岸厂房及安装间形象统计表(高程单位:m)2)、厂房机电安装施工形象4#机蜗壳、机坑里衬安装、焊接、探伤完成,目前正在进行基础环与座环下环板焊缝的堆焊处理,预计3月5日左右完成验收工作并移交土建施工;3#机座环完成焊缝焊接、探伤工作,具备验收条件;2#机待座环到货后开始座环的吊装;1#、2#主厂房桥机主起升减速器、卷筒等机械部分大部已完成,电气设备及配线主要的工作已完成。

强制性条文执行和操作参考做法

强制性条文执行和操作参考做法

电力建设工程《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执行和操作的参考做法一、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文件《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以下简称《强制性条文》)是参与建设活动各方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政府对执行情况实施监督的依据。

凡列入《强制性条文》都必须严格执行。

⏹《强制性条文》是在电力技术标准中摘录出来的,它将随着新标准的颁布和超龄标准的修订而不断地修改,保证《强制性条文》的时效性⏹《强制性条文》的监督检查工作,是保证《强制性条文》贯彻实施并发挥其应有作用二、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质技监局标发[2000]36号)文要求的强制性条文内容1、有关国家安全的技术要求;2、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3、产品及产品生产、储运和使用中的安全、卫生、环境保护、电磁兼容等技术要求;4、工程建设的质量、安全、卫生、环境保护要求及国家需要控制的工程建设的其他要求;5、污染物排放限值和环境质量要求;6、保护动植物生命安全和健康的要求;7、防止欺骗、保护消费者利益的要求;8、国家需要控制的重要产品的技术要求。

三、《强制性条文》的依据性文件和标准⏹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93号)⏹4、《电力监管条例》(国务院令第432号)⏹5、《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6、《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373号)⏹7)《关于开展电力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情况检查的通知》(国家电监会办公厅、建设部办公厅(2006)8号)⏹8)《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大纲》(火电、送变电部分,2005版)⏹9)《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建设部令第81号,2000.8.25)⏹10)《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第一部分:火力发电厂D L5009.1-2002)⏹11)《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汇编)⏹①房屋建筑部分(2002版)⏹②工业建筑部分(2002版)⏹③电力工程部分(2006版)⏹12)《电力工程达标投产管理办法》(中国电力建设企业协会,2006年版)⏹13)国家及行业有关电力工程建设的技术与管理方面的规范、规程、标准四、国家电监会办公厅、建设部办公厅(2006)8号关于组织开展电力工程建设标准強制性条文实施情況检查的通知检查范围及內容:三个重点1、各公司贯彻落实《电力监管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简称三个条例”和《強制性条文》的情況﹔在建工程的质量、安全、环保形式﹔对在建工程质量、安全、环保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理情況。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监管报告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监管报告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执行情况监管报告2007年监管公告第1号《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以下简称《强制性条文》)是电力工程建设标准中直接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人身健康、环境保护和其他公众利益、必须严格执行的强制性规定的汇总,其容还同时考虑了保护资源、节约投资、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政策要求。

电力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有效贯彻实施,有利于进一步提高电力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有利于更好地维护各电力市场主体利益,有利于促进电力工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是电力行业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电力、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

为贯彻落实《电力监管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强制性条文》,强化电力建设贯彻执行国家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技术标准力度,确保电力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建设部于2006年3月至11月间在电力行业开展了《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的监管工作,现报告如下:一、基本情况2006年3月,电监会、建设部印发了《关于组织开展电力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情况检查的通知》(办输电〔2006〕8号),对检查工作作出了总体部署。

(一) 自查阶段情况按照电监会和建设部对《强制性条文》自查阶段工作的要求,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华能、大唐、华电、国电、中电投集团公司、三峡总公司、国家开发投资公司、集团公司、电力顾问集团公司、水电顾问集团公司、水利水电建设集团公司以及有关地方大型电力开发公司开展了自查工作。

28个单位完成了对304个在建电力工程项目《强制性条文》实施情况的自查,并报送了自查报告。

自查报告反映出两种情况:一是《强制性条文》以及有关法规在各企业和工程中的总体执行情况是好的,各企业认为所负责的电力工程相关检查项目均符合《强制性条文》的要求;二是有关企业,特别是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华能、大唐、国电、中电投集团公司、三峡总公司、国家开发投资公司、集团公司、电力顾问集团公司、水电顾问集团公司、水利水电建设集团公司等中央直属企业对自查工作十分重视,报送材料较为正式、规。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情况总结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情况总结

安阳中晟善应镇100MWp光伏电站工程建设标准强迫性条则实行状况总结安阳中晟光伏电力有限企业2018 年 10 月一、自查工作展开状况为了实现本工程的各项目标,依照目前电力工程建设标准,对波及人民生命安全、人身健康、环境保护和其余民众利益的要素,一定严格执行的强迫性规定,增强安阳中晟善应镇 100MW光伏电站项目工程建设标准强迫性条则的落实,安阳中晟光伏电力有限企业企业依据有关工作要求,对安阳中晟善应镇100MW光伏电站项目工程展开了输变电工程建设标准强迫性条则实行状况检查,监理单位:河南建基工程管理有限企业及施工单位:中机国能电力工程有限企业配合工程建设标准强迫性条则实行状况自查活动。

现将检查结果总结以下。

二、实行《强迫性条则》的整体状况(一)整体状况对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强迫性条则实行状况检查,主要包含以下部分:①GBT50796-2012 光伏发电工程查收规范、 GB50794-2012 光伏发电工程施工规范强制性条则培训学习记录。

②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举措(应反应强迫性条则内容)。

③施工技术交底记录(有强迫性条则内容的,应进行明确、详细的交底)。

④施工质量查验项目区分表中增设一栏:所执行强迫条则标准名称及条款号。

⑤查验批验评记录(有强迫性条则内容的应详尽填写)。

⑥分部工程完工查收时供给强迫性条则查验项目检查记录。

⑦单位工程查收时在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的“主要技术资料及施工记录”项目中增添强迫性条则执行状况记录。

⑧强迫性条则执行记录表。

⑨强迫性条则实行台帐(执行状况汇总统计表)。

以上状况本工程知足设计及项目部对工程建设强迫性条则的执行的要求,或按企业及项目部的要求进行了整顿。

(二)现场检查的状况1.光伏电站《输变电工程建设标准强迫性条则实行管理规程》(Q/GDW248-2008)执行,施工项目部、监理项目部已经成立健全强条执行组织,从组织形式上获得保证,明确职责,责任到人,拟订奖罚制度,并进行查核。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情况总结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情况总结

安阳中晟善应镇100MWp光伏电站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情况总结安阳中晟光伏电力有限公司2018年10月一、自查工作开展情况为了实现本工程的各项目标,依据目前电力工程建设标准,对涉及人民生命安全、人身健康、环境保护和其他公众利益的因素,必须严格执行的强制性规定,加强安阳中晟善应镇100MW光伏电站项目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落实,安阳中晟光伏电力有限公司公司根据相关工作要求,对安阳中晟善应镇100MW光伏电站项目工程开展了输变电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情况检查,监理单位:河南建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及施工单位:中机国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配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情况自查活动。

现将检查结果总结如下。

二、实施《强制性条文》的总体情况(一)总体情况对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强制性条文实施情况检查,主要包含以下部分:①GBT50796-2012 光伏发电工程验收规范、GB50794—2012 光伏发电工程施工规范强制性条文培训学习记录。

②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措施(应反映强制性条文内容)。

③施工技术交底记录(有强制性条文内容的,应进行明确、具体的交底)。

④施工质量检验项目划分表中增设一栏:所执行强制条文标准名称及条款号.⑤检验批验评记录(有强制性条文内容的应详细填写)。

⑥分部工程竣工验收时提供强制性条文检验项目检查记录。

⑦单位工程验收时在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的“主要技术资料及施工记录”项目中增加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记录。

⑧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

⑨强制性条文实施台帐(执行情况汇总统计表).以上情况本工程满足设计及项目部对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的执行的要求,或按公司及项目部的要求进行了整改.(二)现场检查的情况1。

光伏电站《输变电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管理规程》(Q/GDW248-2008)执行,施工项目部、监理项目部已经建立健全强条执行组织,从组织形式上得到保证,明确职责,责任到人,制定奖罚制度,并进行考核.强制性条文实施组织机构2.对“强条”进行学习、培训,尤其是施工前对施工人员组织学习、培训更加重要,促使参建人员熟悉掌握“强条"的各项规定,通过学习、培训和交底,做到学以致用,立竿见影。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执行情况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执行情况

此文摘录于一览英才网旗下电力英才网,更详询请登录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监理检查情况(锅炉与压力容器)1#2#余热锅炉安装 验收时间:2010.6.13序号 部位 检验项目 执行情况 相关资料1 受热面安装 从事锅炉、压力容器和管道的运行操作、检验、焊接、焊后热处理、无损检测人员,应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

已执行到位 见华光特殊作业人员报审表2 禁止锅炉受热面系统内注入质量不符合标准要求的水。

不具备可靠化学水处理条件时,禁止锅炉启动。

未执行,待整体启动3 构架、汽包、联箱、压力容器、主要管道安装前,安装单位应查阅制造质量检验记录(包括无损探伤等记录)。

质量证明资料不全或多质量有疑问时,应会同建设单位想制造单位提出质疑,要求补检或复查。

未经检查、检验,不得安装。

已执行到位 见锅炉厂报告4 锅炉受热面管在组合和安装前必须分别进行通球试验。

试验用球直径应符合规定。

通球后做好封闭措施。

已执行到位 见通球试验签证及监理旁站记录5 禁止在压力容器上随意开检修孔、焊接管座、加带贴补和利用管道作为其他重物起吊的支吊点。

已执行到位 见施工单位技术交底6 锅炉进行超压试验时水压应缓慢的升降。

当水压上升到工作压力时,应暂停未执行,待水压试验升压检查无泄漏或异常现象后在升到超压试验压力,在超压试验压力下保持20min降到工作压力,在进行检查,检查期间压力应维持不便。

水压试验时环境温度不低于5℃.环境温度低于5℃时必须有防冻措施。

水压试验水温按制造厂规定的数值控制,一般以30-70℃为宜。

7 锅炉机组在组合、安装前应经建设单位(业主)组织“监造”和“安检”合格,并必须按本规范的规定对设备进行复查。

如发现制造缺陷应提交业主与制造厂研究处理及签证。

由于制造缺陷致使安装质量达不到本规程的规定时,应由业主和制造单位代表签字。

已执行 未发现缺陷8 合金钢部件的材质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安装前必须进行材质复查,并在明显部位作出标记;安装结束后应核对标记,标记不清者再进行一次材质复查。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情况总结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情况总结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情况总结标准化工作室编码[XX968T-XX89628-XJ668-XT689N]安阳中晟善应镇100MWp光伏电站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情况总结安阳中晟光伏电力有限公司2018年10月一、自查工作开展情况为了实现本工程的各项目标,依据目前电力工程建设标准,对涉及人民生命安全、人身健康、环境保护和其他公众利益的因素,必须严格执行的强制性规定,加强安阳中晟善应镇100MW光伏电站项目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落实,安阳中晟光伏电力有限公司公司根据相关工作要求,对安阳中晟善应镇100MW光伏电站项目工程开展了输变电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情况检查,监理单位:河南建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及施工单位:中机国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配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情况自查活动。

现将检查结果总结如下。

二、实施《强制性条文》的总体情况(一)总体情况对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强制性条文实施情况检查,主要包含以下部分:①GBT50796-2012 光伏发电工程验收规范、GB50794-2012 光伏发电工程施工规范强制性条文培训学习记录。

②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措施(应反映强制性条文内容)。

③施工技术交底记录(有强制性条文内容的,应进行明确、具体的交底)。

④施工质量检验项目划分表中增设一栏:所执行强制条文标准名称及条款号。

⑤检验批验评记录(有强制性条文内容的应详细填写)。

⑥分部工程竣工验收时提供强制性条文检验项目检查记录。

⑦单位工程验收时在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的“主要技术资料及施工记录”项目中增加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记录。

⑧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

⑨强制性条文实施台帐(执行情况汇总统计表)。

以上情况本工程满足设计及项目部对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的执行的要求,或按公司及项目部的要求进行了整改。

(二)现场检查的情况1.光伏电站《输变电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管理规程》(Q/GDW248-2008)执行,施工项目部、监理项目部已经建立健全强条执行组织,从组织形式上得到保证,明确职责,责任到人,制定奖罚制度,并进行考核。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情况总结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情况总结

安阳中晟善应镇100MWp光伏电站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情况总结安阳中晟光伏电力有限公司2018年10月一、自查工作开展情况为了实现本工程的各项目标,依据目前电力工程建设标准,对涉及人民生命安全、人身健康、环境保护和其他公众利益的因素,必须严格执行的强制性规定,加强安阳中晟善应镇100MW光伏电站项目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落实,安阳中晟光伏电力有限公司公司根据相关工作要求,对安阳中晟善应镇100MW光伏电站项目工程开展了输变电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情况检查,监理单位:河南建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及施工单位:中机国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配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情况自查活动。

现将检查结果总结如下。

二、实施《强制性条文》的总体情况(一)总体情况对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强制性条文实施情况检查,主要包含以下部分:①GBT50796-2012 光伏发电工程验收规范、GB50794-2012 光伏发电工程施工规范强制性条文培训学习记录.②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措施(应反映强制性条文内容)。

③施工技术交底记录(有强制性条文内容的,应进行明确、具体的交底).④施工质量检验项目划分表中增设一栏:所执行强制条文标准名称及条款号.⑤检验批验评记录(有强制性条文内容的应详细填写).⑥分部工程竣工验收时提供强制性条文检验项目检查记录。

⑦单位工程验收时在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的“主要技术资料及施工记录”项目中增加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记录。

⑧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

⑨强制性条文实施台帐(执行情况汇总统计表)。

以上情况本工程满足设计及项目部对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的执行的要求,或按公司及项目部的要求进行了整改。

(二)现场检查的情况1。

光伏电站《输变电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管理规程》(Q/GDW248—2008)执行,施工项目部、监理项目部已经建立健全强条执行组织,从组织形式上得到保证,明确职责,责任到人,制定奖罚制度,并进行考核。

强制性条文实施组织机构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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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执行情况监管报告2007年监管公告第1号《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以下简称《强制性条文》)是电力工程建设标准中直接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人身健康、环境保护和其他公众利益、必须严格执行的强制性规定的汇总,其内容还同时考虑了保护资源、节约投资、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政策要求。

电力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有效贯彻实施,有利于进一步提高电力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有利于更好地维护各电力市场主体利益,有利于促进电力工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是电力行业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电力、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

为贯彻落实《电力监管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强制性条文》,强化电力建设贯彻执行国家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技术标准力度,确保电力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建设部于2006年3月至11月间在电力行业开展了《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的监管工作,现报告如下:一、基本情况2006年3月,电监会、建设部印发了《关于组织开展电力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情况检查的通知》(办输电〔2006〕8号),对检查工作作出了总体部署。

(一) 自查阶段情况按照电监会和建设部对《强制性条文》自查阶段工作的要求,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华能、大唐、华电、国电、中电投集团公司、三峡总公司、国家开发投资公司、神华集团公司、电力顾问集团公司、水电顾问集团公司、水利水电建设集团公司以及有关地方大型电力开发公司开展了自查工作。

28个单位完成了对304个在建电力工程项目《强制性条文》实施情况的自查,并报送了自查报告。

自查报告反映出两种情况:一是《强制性条文》以及有关法规在各企业和工程中的总体执行情况是好的,各企业认为所负责的电力工程相关检查项目均符合《强制性条文》的要求;二是有关企业,特别是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华能、大唐、国电、中电投集团公司、三峡总公司、国家开发投资公司、神华集团公司、电力顾问集团公司、水电顾问集团公司、水利水电建设集团公司等中央直属企业对自查工作十分重视,报送材料较为正式、规范。

(二) 抽查阶段情况在分析研究企业上报自查报告的基础上,经过电监会、建设部的周密组织、遴选,并在中电联、有关电力勘测设计、施工单位的大力配合下,由电力监管机构、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中电联以及各相关专业的专家组成的六个检查小组前往全国六个区域对15个在建工程进行了实地抽查。

所抽查的15个工程是从在建电力工程项目中选取的一部分有代表性的工程,包括了火力发电工程、水力发电工程和输变电工程。

工程项目的确定考虑了地区分布、项目类型、所属公司以及工程规模等因素,做到各大区、各大电网公司、各大发电公司、各机组类型和各工程规模都有一定的涵盖,具体项目有淮南煤电基地田集电厂、浙江玉环电厂、福州江阴电厂、国电山东费县电厂一期、华电国际潍坊电厂二期、黄河公伯峡水电站、黄河拉西瓦水电站、河南国网宝泉抽水蓄能电站、湖北水布垭电站、大渡河瀑布沟水电站、500kV广东嘉应输变电工程、贵广二回直流兴仁换流站、500kV广西邕州送变电工程、500kV辽宁渤海一次变工程、500kV黑龙江冯大哈线路工程(见附件)。

实地抽查过程中,检查组通过听取工程业主方、设计方、施工方、监理方工作汇报、查阅工程建设文件、查看工程建设现场和现场考问、座谈等方式,重点对企业贯彻落实《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以下简称“三个条例”)、《强制性条文》和开展自查工作的实际情况,以及工程设计、施工和监理各方执行《强制性条文》的实际情况,结合企业上报材料,进行了认真核查。

对各工程存在的问题,各个检查组提出了整改意见,还对《强制性条文》实施过程中好的经验、好的做法进行了总结,与工程建设各方作了交流。

检查工作得到相关电力企业的高度重视和紧密配合,达到了宣贯条文、沟通情况、查摆问题、总结经验、促进工程建设提高质量与安全管理水平的目的。

二、监管评价综合自查阶段材料和实地抽查情况看,有关单位基本按照“三个条例”和《强制性条文》的要求强化了内部管理和工程建设管理,多数工程的参建单位对执行《强制性条文》的有关工作比较重视,按要求开展了有关自查工作,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了整改,在设计、施工、监理等环节注意把关,没有发现严重违反《强制性条文》的现象,《强制性条文》的实施情况基本符合要求。

(一) 对执行《强制性条文》的意义有一定认识从检查情况看,电力工程建设各方基本能认识到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是应强制执行的技术规范,是从源头上、技术上保证电力工程安全与质量的关键所在,因而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自觉地把《强制性条文》落实到工程管理、设计、施工等实际工作中。

(二) 开展了宣贯培训工作工程建设各方对执行《强制性条文》的有关工作比较重视,普遍建立了相应的管理制度。

一是大部分单位对“三个条例”等文件进行了转发,提出了具体要求;二是广泛宣传,通过公司办公自动化系统、宣传栏、施工现场等多种渠道宣传《强制性条文》;三是部分单位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了培训考试,并有记录;四是有的建设单位与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签订了安全生产协议书,明确了安全目标、安全考核指标和安全奖罚办法。

(三) 结合工程实际,加强管理,《强制性条文》基本得到贯彻执行工程建设业主单位作为工程建设的责任人,对执行《强制性条文》较为重视,大部分建设业主单位重点关注制度建设,从源头把好关。

一方面督促建设各方严格执行《强制性条文》,另一方面结合本单位的特点制定了相关文件,包括招标管理办法、工作程序、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办法等一整套涉及质量、安全等方面的管理、监督、保证措施。

工程建设单位制定的相关工程管理体系和规章管理制度是《强制性条文》得到贯彻落实、工程质量得到有效保证的关键。

工程建设,设计先行。

从各工程检查情况来看,各设计单位开展了对《强制性条文》的学习和掌握,在火电工程、水电工程和输变电工程设计中基本执行《强制性条文》;对一些重大专项课题进行了论证;按照工程设计阶段的划分,完成相关阶段的设计深度;工程设计通过了相关部门的设计审查;重大设计变更履行了相关手续。

坚持安全文明施工。

各施工单位健全安全文明施工规定;多数施工现场道路畅通整洁,物料堆放有序,主要施工区域安全装置设施完备,施工区、办公区、生活区、物料加工区划分清晰,管理有序;强调作业人员规范作业,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定了多项应急预案并有演练记录。

安全管理基本可控在控,文明施工环境较好。

监理单位能够在建设单位的支持和配合下,实施“小业主、大监理”的管理模式,履行工程现场贯彻《强制性条文》的组织者和执行者的职责;制定多项工程管理制度,以保证《强制性条文》的实施。

三、存在的问题通过对15个工程的检查暴露了一些问题,对照国务院关于工程建设的“三个条例”和《强制性条文》的具体要求,主要问题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建设单位对“三个条例”和《强制性条文》的宣贯力度和培训落实程度不一。

有的单位没有对2006年版的《强制性条文》按规定时间进行学习和贯彻。

有的虽然按照规定进行了文件转发并提出了相应的保障落实措施要求,但有一些单位在落实执行方面的相关要求不够具体和明确,没有建立完善的监督、检查制度。

不少单位培训效果还不太明显;有的单位虽有培训考试,但考试流于形式,有关技术人员对《强制性条文》的理解还不到位。

二是现场施工和作业还有较多不规范的地方,存在一定程度的安全隐患和质量隐患。

在一些火电和水电施工现场有习惯性违章现象,个别施工人员不戴安全帽,高处作业不系安全带,高处作业脚手板不符合安全规定;水布垭工程现场安全指示、挡护设施不够完善,钢管焊接质量控制方面存在不规范的地方;渤海变电缆沟施工时挖断道路,没有设置相应的警示标志;邕州送变电工程现场有个别试验桩基坑未采取防护措施,也未设置安全警告标志牌;拉西瓦电站大坝施工现场,已在混凝土浇注工作过程中使用的三台辐射式缆机,尚未获得有关质量技术监督机构的使用许可;潍坊电厂二期工程已移交生产的机组,现场各类设备的挂牌还不够完善和规范,个别工艺管道的介质流向、色环,主要通道的安全警示等标识工作还没完成;玉环电厂工地就地控制箱(柜)、按钮电缆保护管、小电机等接地存在不规范之处。

另外,还存在一些施工单位无证施工和一些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作业以及一些施工用特殊设备工器具没有贴检验合格证、标注有效期等问题。

三是技术资料(包括设计图纸、施工档案、监理记录)的编制过程,特别是施工档案、监理记录,普遍存在不规范的地方。

如有的施工联系单提出要求设计修改之处,但设计方面无明确书面答复意见,未形成闭环管理;有的施工交底会议纪要,对《强制性条文》没有明确具体的交底,相关单位签字不齐全、不规范;一些监理记录中,施工方质检员、监理方签字均为机打签字,不是手工亲笔签字,同时还有填写不准确甚至错误的地方;有的检测报告中检测人员及编、审、批人员采用机器打字签名,不符合要求;一些质量检验评审表中,班组、施工队、项目部签字为同一天,不符合实际。

四是存在对《强制性条文》的一些具体条款理解不深、监理执行不力的情况。

有个别工程汽轮机主油箱事故排油阀没有按照有关规程规范要求作任何标识设计;一些大型施工作业(如构架吊装)仅有作业指导书,未按强制性条文要求编制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在个别危险性较大的专项安全施工方案中未见施工单位组织的专家审查意见;在一些中间土建验收和移交安装工序中,监理未能严格按有关规定执行,监督管理不到位。

五是工程招投标工作中并非完全依法、依规进行,存在不规范的地方。

如有的工程设计和监理均未公开招标;有的工程是设计施工联合体投标,但没有共同投标协议;有的工程施工单位将施工项目变相分包等。

四、整改措施针对检查出的问题,各有关单位要认真落实整改措施,并注意举一反三;要继续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大执行“三个条例”和《强制性条文》的力度,深化开展整改工作,保证电力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一) 进一步增强对《强制性条文》的认识,提高贯彻实施强制性条文的自觉性《强制性条文》是直接涉及到人身安全、环境保护、工程质量的必须执行的技术条款,绝大多数工程的各级负责人对做好安全工作的意义认识深刻,要求较高,但在工程检查中我们也发现还存在对于《强制性条文》的内容和意义认识不一的现象。

有的企业负责人对《强制性条文》的认识等同于安全措施和安全制度,不能深刻认识其中的不同,从而不能全面深刻理解《强制性条文》,甚至有的安全生产直接负责人不知道《强制性条文》这个概念。

因此,有关各方应采取措施,加强对《强制性条文》及相关标准的宣贯和培训工作,特别是要加大对2006年版《强制性条文》的学习和执行力度,强化《强制性条文》的严肃性,进一步增强有关人员对《强制性条文》的认识,提高贯彻实施《强制性条文》的自觉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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