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康健康人生重大疾病定期保障计划投保规则
康悦人生
泰康人寿康悦人生重大疾病保障计划
此保险发售于2012年10月12日
一、投保规则:
投保人年龄:5年,10年交小于等于65岁;15年,20年交小于等于60岁;趸交不做限制。
被保险人年龄:30天-60岁
缴费方式:趸交, 5年/10/15/20年交
保险期间:可选择保至60/70/80/90岁
二、保险责任:
1. 身故/高残/重大疾病保险金:
a. 在合同生效180日内经医院初次确诊非因意外伤害导致罹患合同约定的重疾、身故
或者高残,可获得所交保费105%的赔付,合同终止。
b. 因意外伤害或者在合同生效180日后经医院初次诊断罹患合同约定的重疾,身故或
者高残,可获得与合同约定的保险金赔付,合同终止。
2. 生存保险金:
合同期满(所指定的保险期间)给付生存保险金(保险金额)及累计红利。
3. 豁免
在合同保险期间遭受意外伤害身故,并且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身故或者高残,公司将豁免剩余未交保费,保险合同继续生效。
(豁免投保人)
三、产品特色:
1,重疾无忧,40种大病给付
2,多从关爱,保险期间内同时提供身故,高残或重疾保障
3,满期增值,满期如果没有发生身故,高残或者重疾,一次性给付生存保险金(给付保额而不是保费)
4,豁免保费,投保人意外身故或者高残,可豁免余下没有交的保费,被保险人保单利益不受影响
5,分享红利,年年收益。
泰康人寿生命关爱重大疾病终身保险条款文档
2020泰康人寿生命关爱重大疾病终身保险条款文档CONTRACT TEMPLATE泰康人寿生命关爱重大疾病终身保险条款文档前言语料:温馨提醒,合同是市场经济中广泛进行的法律行为,人议,以及劳动合同等,这些合同由其他法律包括婚烟、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进行规范,不属于我国合同法中规范的合同在市场经济中,财产的流转主要依靠合同。
本文内容如下:【下载该文档后使用Word打开】第一条「保险合同构成」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其所载条款、声明、批注,以及和本合同有关的投保单、效力恢复申请书、体检报告书及其他约定书共同构成。
第二条「投保条件」凡一周岁以上六十周岁以下,身体健康的人,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
被保险人或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的人,可作为投保人向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十六周岁以下的被保险人,投保人限为被保险人的父亲或母亲。
第三条「保险责任开始」本公司对本合同所负责任,自投保人交付第一期保险费且本公司签发保险单的次日零时开始。
保险责任开始日期为生效日。
生效日每年的对应日为生效对应日。
第四条「合同撤销权」自投保人收到保险单的次日起十日内,并未发生保险金给付,投保人可向本公司退回保险单并书面要求撤销本合同。
自投保人本人书面要求撤销本合同起,本合同效力终止。
投保人向本公司退回保险单,本公司无息退还投保人所交保险费。
第五条「第二期及以后各期保险费的交付、交付保险费宽限期间和合同效力中止」保险费交费方式分为一次交、年交、半年交、月交。
本合同保险费交费方式选择分期交付时,第二期及以后各期保险费应按保险单所列明保险费交费期间、保险费交费方式和保险费交费日期交付。
本公司派员收取保险费时,收取人员应向投保人交付收取保险费的凭证。
自保险单载明保险费交费日期的次日起六十日为交付保险费宽限期间。
交付保险费宽限期间内发生保险事故,本公司仍负保险责任,但应从给付的保险金中扣除欠交的保险费和利息。
交付保险费宽限期间结束时,投保人仍未交付保险费,自交付保险费宽限期间结束的次日起本合同效力中止。
我的健康人生计划
泰康健康人生重大疾病定期保障计划
性别:女年龄:27岁每年3000元连存10年
一、具体保险利益
1、身价保险金被保险人承保24小时后,保障意外身价保险金67686元。
2、重疾保险金被保险人承保24小时后,保障意外重疾保险金67686元。
3、重疾保险金被保险人承保24小时后,保障意外高残保险金67686元。
4、重疾保险金被保险人1年后确诊身患重疾,可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67686元。
5、平平安安65岁,可一次性领取养老金98080元。
二、产品特色
泰康健康人生重大疾病定期保障计划
该产品是一款集养老、重疾、身故保障于一身的两全保障型产品,可以帮助您有效规划未来的健康生活,投入低,保大病,管养老,还本金,是个人健康养老保障的理想工具。
三、产品特点:
保障全面,重疾无忧:提供多达32种重大疾病保障;
满期返还,兼顾养老:一生健康,到65岁,可一次性领取养老金用于养老;
保费合理,物超所值:保费低廉,性价比高,是您健康保障和养老的首选。
健康人生能为客户提供充分的健康保障,呵护一生:有病看病,无病养老;中途有保障,到期还本金。
可附加:世纪泰康住院医疗275元
具体保险利益
1、普通住院报销50元/天(最多365天),
2、重疾住院报销100元/天(最多180天)
3、器官移植手术保险金额10万元,
4、一般手术保险金额6000元
可附加:意外伤害医疗80元
具体保险利益
1、意外住院津贴20元/天(最多180天),
2、意外医疗最大赔偿3000元。
健康人生条款
泰康附加健康人生定期重大疾病保险条款阅读指引本阅读指引有助于您理解条款,对本................附加..合同内容的解释以条款为准。
.............您拥有的重要权益签收本附加合同之日起10日(即犹豫期)内您若要求退保,我们向您无息退还保险费.1.3 本附加合同提供的保障在保险责任条款中列明....................................2.3 您有按本附加合同约定申请保单贷款的权利......................................5.2 您有退保的权利..............................................................7.1 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在某些情况下,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2.3 保险事故发生后请您及时通知我们..............................................3.2 您应当按时交纳保险费........................................................4.1 退保会给您造成一定的损失,请您慎重决策......................................7.1 主合同中的部分条款适用于本附加合同,请您仔细阅读............................8.2 本附加合同对重大疾病进行了明确定义,请您仔细阅读. (9)我们对一些重要术语进行了解释,并作了显著标识,请您注意 (10)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请您仔细阅读本条款。
条款目录1. 您与我们订立的合同 1.1 合同构成1.2 合同生效1.3 犹豫期2. 我们提供的保障2.1 保险金额2.2 保险期间2.3 保险责任2.4 责任免除3. 保险金的申请3.1 受益人3.2 保险事故通知3.3 保险金申请3.4 保险金申请时效4. 保险费的交纳4.1 保险费的交纳4.2 宽限期5. 现金价值权益5.1 现金价值5.2 保单贷款5.3 保险费自动垫交6. 合同效力的中止及恢复6.1 效力中止6.2 效力恢复7. 合同解除7.1 您解除合同的手续8. 其它需要关注的事项8.1 效力终止8.2 适用主合同条款9. 重大疾病定义10. 释义10.1 保单年度10.2 保险费约定交纳日10.3 有效身份证件10.4 医院10.5 意外伤害10.6 毒品10.7 酒后驾驶10.8 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10.9 无有效行驶证10.10 机动车10.11 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10.12 遗传性疾病10.13 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10.14 手续费10.15 不可抗力10.16 专科医生10.17 利息10.18 肢体机能完全丧失10.19 语言能力或咀嚼吞咽能力完全丧失10.20 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10.21 永久不可逆10.22 周岁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康健康人生重大疾病保险条款(已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本公司”均指在保险单上签章的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分公司,“本附加合同”指您与我们之间订立的“泰康附加健康人生定期重大疾病保险合同”,“被保险人”指本附加合同的被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姓名在保险单上载明。
泰康健康人生保险计划
泰康健康人生保险计划
岁性别年交元保障至终身
我们不能改变什么,唯一可以做的,就是在痛苦来临时,不会因为缺钱而耽误治疗.有病保病,无病养老;保额递增,呵护终身;保障灵活,自由选择
“健康人生”帮您建立专款专用的健康账户,从而坦荡从容面对各种疾病!
三十二种重大疾病:
急性心肌梗塞、恶性肿瘤、脑中风后遗症,重大器官移植手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手术、冠状动脉搭桥术,终末期肾病(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多个肢体缺失,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良性脑肿瘤,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深度昏迷,双耳失聪,双目失明,瘫痪,心脏瓣膜手术,严重阿尔茨海黓病,严重脑损伤,严重帕金森病,严重Ⅲ度烧伤,严重原发性肺动脉高压,严重运动神经元病,语言能力丧失,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主动脉手术,多发性硬化,终末期肺病,颅脑手术,脊髓灰质炎,严重肌营养不良症,急性出血坏死性胰腺炎,侵蚀性葡萄胎(或称恶性葡萄胎)
(本保险计划仅供参考,具体保险责任及内容以保险条款为准)
业务联系电话您的朋友:。
健康人生保全规则
“泰康健康人生重大疾病终身保障计划”保全规则《泰康健康人生终身寿险(分红型)》保全规则1、犹豫期内解除保险合同(1)申请时间:投保人签收本合同之日起10日内(即犹豫期内)(2)申请人:投保人(3)业务规则:A、投保人如选择犹豫期内解除合同,公司在扣除10元工本费后,退还投保人所交保险费。
B、如本合同附有其他附加险,需在解除本合同的同时解除所有附加险。
C、退费金额将退还至投保人原交费账户中。
(4)应备文件:保险单原件、保全业务申请书、投保人身份证明原件、若委托他人办理需提供委托人亲笔签名的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5)变更生效日:即时生效2、犹豫期后解除保险合同(1)申请时间:投保人签收本合同之日起10日后且未发生保险事故(2)申请人:投保人(3)业务规则:A、公司向投保人退还本合同终止之日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B、如本合同附有其他附加险,需在解除本合同的同时解除所有附加险。
(4)应备文件:保险单原件、保全业务申请书、投保人身份证明原件、以投保人姓名开户的活期结算型存折或银行卡(手写户名)的复印件、若委托他人办理需提供委托人亲笔签名的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5)变更生效日:即时生效3、生存保险金给付(1)申请时间:被保险人生存至65周岁后本合同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前30天 (2)申请人:生存受益人(如无其他指定,默认为被保险人)(3)业务规则:A、存在以下情况不得领取生存保险金:¾在生存保险金产生前保险合同效力中止。
¾被保险人死亡报案或立案状态。
¾存在保险费垫交,且生存保险金不足以偿还垫交保险费及利息。
¾保险单质押贷款状态,且生存保险金不足以偿还贷款的本息和及罚息。
B、生存保险金的给付为一次性领取选择权:如果被保险人在年满65周岁后的首个本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仍生存,生存保险金受益人可以选择一次性领取生存保险金,其数额等于保险金额的60%,本合同终止。
泰康附加健康人生定期重大疾病保险条款 阅读指引
在某些情况下,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2.4 保险事故发生后请您及时通知我们..............................................3.2 您应当按时交纳保险费........................................................4.1 退保会给您造成一定的损失,请您慎重决策......................................7.1 主合同中的部分条款适用于本附加合同,请您仔细阅读............................8.2 本附加合同对重大疾病进行了明确定义,请您仔细阅读............................9 我们对一些重要术语进行了解释,并作了显著标识,请您注意......................10
无有效行驶证(见 10.9)的机动车(见 10.10); (5) 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见 10.11); (6)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8) 遗传性疾病(见 10.12),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见 10.13) ,但
本附加合同有特别约定的除外。 因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发生本附加合同定义的重大疾病的,本附加合 同终止,我们向重大疾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本附加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见 10.14)。 因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发生本附加合同定义的重大疾病的,本附加合同终 止,我们向您退还本附加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
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请您仔细阅读本条款。
条款目录
《泰康健康人生重大疾病定期保障计划》投保单填写规则及填写模板
安享人生
终身
附安享重疾
终身
肆万元 肆万元
健康人生 至 80 周岁
伍份
√ √ √
5500
4000
65
90
60
2500 90
√ √
12000
健康人生
伍份
2500
√ √
√
√ 70
√
2500
二、 本计划在“爱家之约”中销售时: 同在个人寿险中销售时填写规则,其中,“现金价值自动垫缴保险费”、
“生存保险金抵缴保险费”、“红利领取方式”项,视其他主险情况勾划。 填写模板: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健康人生 安享人生 附安享重疾
至 70 周岁 终身 终身
陆份 贰万元 贰万元
《泰康健康人生重大疾病定期保障计划》投保单填写规则及填写模板 《泰康健康人生重大疾病定期保障计划》(以下简称“本计划”)由“泰康 健康人生两全保险”及“泰康附加健康人生定期重大疾病保险”组成,可在 个人寿险及“爱家之约”中销售,在填写投保单时,须遵循以下规则: 一、 本计划在个人寿险中销售时:
1、“险种名称”处填写规范简称:健康人生,不必填写本计划所包含的 主险及附加险名称;
泰康健康人生重大疾病终身保险计划投保单填写规则
泰康健康人生重大疾病终身保险计划投保单填写规则各分支公司:《泰康健康人生重大疾病终身保障计划》(简称:健康人生终身)将于近期上线,此款暂不进入爱家销售。
此保障计划包括《泰康健康人生终身寿险(分红型)》及《泰康附加健康人生终身重大疾病保险》,主险和附加险不可拆分销售。
为方便广大运营人员及业务伙伴掌握填单知识,减少问题件比例,提高承保时效,现将填写规则下发。
具体如下:一、单独投保“健康人生终身”保险计划的填写规则使用个人寿险投保单(2009.8版)使用个人寿险投保单,被保险人资料、投保人资料、身故受益人资料填写同既往投保单填写规则;保险合同资料栏中:在“险种名称”下的“主险”处填写“健康人生终身”,“保险金额/档次/份数”处填写投保的份数, 且须大写(本保险计划按份销售,每份500元,最低投保2份),“保险费(元)”处填写投保份数对应的保险费;附加险处无需填写;“保险期间”处选择“终身”;“缴费年期”可选择趸交、5年交、10年交,15年交,20年交。
(投保年龄61周岁(含)以上,交费年期只能选择一次性交。
)“交费年期”、“交费方式”及“保险费支付方式”,“现金价值自动垫交保险费”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填写模板如下:√√健康人生终身 贰份 1000√√√1000二、“健康人生终身”保险计划与附加险的填写规则使用个人寿险投保单(2009.8版)本保险计划可附加:泰康附加大学教育金两全保险(分红型)、泰康附加高中教育金两全保险(分红型)、泰康附加初中教育金两全保险(分红型)、泰康附加少儿住院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泰康附加安心无忧意外伤害保险、泰康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
被保险人资料、投保人资料、身故受益人资料填写同既往投保单填写规则;保险合同资料栏中:在“险种名称”下的“主险”处填写“健康人生终身”,“保险金额/档次/份数”处填写投保的份数, 且须大写(本保险计划按份销售,每份500元,最低投保2份),“保险费(元)/期交保险费”处填写投保份数对应的保险费;附加险下的“险种名称”、“保险金额/档次/份数”、“保险费(元)/期交保险费”按照上述附加险的相应填单规则进行填写。
泰康健康人生重疾定期保障计划投保规则
泰康健康人生重疾定期保障计划投保规则泰康健康人生重疾定期保障计划投保规则一、本保障计划由《泰康健康人生两全保险》及《泰康附加健康人生定期重大疾病保险》组成。
二、本保障计划中的主险和附加险不可拆分销售。
三、本保障计划可以附加的附加险是:《泰康附加大学教育金两全保险〔分红型〕》、《泰康附加高中教育金两全保险〔分红型〕》、《泰康附加初中教育金两全保险〔分红型〕》、《泰康附加少儿住院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泰康附加安心无忧意外伤害保险》、《泰康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泰康附加生命关怀提前给付〔2006〕定期寿险》。
投保以上附加险时应遵照相应投保规则。
如果本保障计划主险和附加险的缴费方式选择为趸缴,则不能附加《泰康附加安心无忧意外伤害保险》、《泰康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
四、本保障计划的主险生存金领取年龄可以选择:70周岁、80周岁。
如果主险生存金领取年龄选择为70周岁,被保险人投保年龄为0岁〔出生满30天且出院〕至55周岁〔含〕;如果主险生存金领取年龄选择为80周岁,被保险人投保年龄为0岁〔出生满30天且出院〕至65周岁〔含〕。
五、本保障计划的最低投保份数为一份、最低保费为500元;本保障计划的最高投保保额限制遵照《个人寿险投保规则〔20__年4月版〕》重大疾病保险金额及20__年9月17日运营中心核保部下发的"关于提高未成年人投保限额的通知"的有关规定。
六、本保障计划的主险和附加险的缴费期间必须保持一致,为趸缴、5年缴、10年缴、15年缴、20年缴。
七、本保障计划的主险和附加险的缴费方式必须保持一致,为趸缴、年缴。
八、本保障计划以主险保险金额的1倍计入寿险风险保额、重大疾病风险保额及体检额度。
九、本保障计划体检规则遵照《个人寿险投保规则〔20__年4月版〕》的有关规定执行。
单独投保本保障计划,如果被保险人体检额度达到体检规定,且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时可以免做体检:1、被保险人健康告知无异常;2、被保险人重大疾病风险保额≤5万。
健康人生及健康人生终身投保规则对比
险种简称分红型险种代码被保险人投保年龄为0-60周岁时被保险人投保年龄为61周岁(含)时为 0岁(出生满 30天且出院)至 55周岁(含)交费期满不能超过65周岁交费年期只能选择一次性交交费期间保险期间交费期间为10、15、20年时交费期间为5年时交费期间为趸交时保额为2份,保费1000元(在爱家之约中销售时,未成年人最低投保保费可为500元)保额为4份,保费为2000元保额为20份,保费为10000元泰康健康人生重大疾病终身保险计划(主附险不可拆分)主险生存金领取年龄选择70周岁 0周岁(出生满30天且出院)至70周岁(含)【健康人生终身】主险生存金领取年龄选择 80周岁否DRC是【健康人生】泰康健康人生重大疾病定期保障计划(主附险不可拆分)终身最低投保金额及保费最低投保金额为2份,最低保费为1000元,不按交费期间设定最低保额及保费DRA被保人投保年龄至70周岁、至80周岁 0岁(出生满 30天且出院)至 65周岁(含)趸交、5、10、15、20年交趸交、 5、 10、 15、 20年交被保人年龄在0-15周岁(含)被保人年龄在16周岁(含)以上不计寿险风险,但视实际情况抽体检及抽生调主险保险金额的 1倍计入寿险风险保额、重大疾病风险保额及体检额度职业类别是否进入爱家之约(幸福版)趸交时可附加非趸交时可附加风险保额累计主险保险金额的 1倍计入寿险风险保额、重大疾病风险保额及体检额度1-6类,5、6类职业不做职业加费,拒保职业不受理是1-6类,5、6类职业不做职业加费,拒保职业不受理否【附生命关怀】、【附加少儿费用型】【附安心无忧】、【附意外医疗】、【附生命关怀】、【附加少儿费用型】【附加少儿费用型】【附大学教育金】、【附高中教育金】、【附初中教育金】、【附加少儿费用型】、【附安心无忧】、【附意外医疗】。
《泰康健康人生重大疾病终身保障计划》
《泰康健康人生重大疾病终身保障计划》产品说明书风险提示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康健康人生重大疾病终身保障计划》中的主险《泰康健康人生终身寿险(分红型)》为分红型保险,附加险《泰康附加健康人生终身重大疾病保险》为健康保险,不参与分红。
主险的红利分配将随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情况发生变动,红利并非确定值,也可能为零。
本产品说明书仅针对《泰康健康人生重大疾病终身保障计划》,其中,红利仅针对主险《泰康健康人生终身寿险(分红型)》。
在本产品说明书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本公司”均指在保险单上签章的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分公司,“本计划”指我们提供的“泰康健康人生重大疾病终身保障计划”,“主合同”指您与我们之间订立的“泰康健康人生终身寿险(分红型)保险合同”,“附加合同”指您与我们之间订立的“泰康附加健康人生终身重大疾病保险合同”,“被保险人”指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
为方便您了解和购买本计划,请您仔细阅读本产品说明书:一、产品性质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康健康人生重大疾病终身保障计划》由主险《泰康健康人生终身寿险(分红型)》产品,和附加险《泰康附加健康人生终身重大疾病保险》产品构成。
本计划中主险和附加险不可单独销售。
本计划中主险《泰康健康人生终身寿险(分红型)》为分红型保险。
分红保险是指保险公司将其实际经营成果优于预定假设的盈余,按一定比例向投保人进行分配的人寿保险产品。
在发达国家已运用两百多年的分红保险,是作为抵御通货膨胀和利率风险的主力险种,其主要优点在于分红保单不但能够提供传统保单下的保障功能,还可以给投保人提供分享保险公司的经营成果,即参加保险公司投资和经营管理活动所得盈余的分配的机会。
本公司将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决定红利的分配。
附加险《泰康附加健康人生终身重大疾病保险》为重大疾病保险,保险公司在被保险人发生重大疾病时向被保险人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二、产品特色低交费,高保障;有分红,管大病;能养老,终身保;范围广,显人性三、保险责任主合同在主合同保险期间内,我们承担下列保险责任:身故保险金(1)被保险人于保险合同生效(若曾复效,则自保险合同最后复效)之日起1年内非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我们将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其数额等于您已交纳的主合同与附加合同的累计保险费数额,保险合同终止。
泰康健康人生重疾定期保障计划保全规则
“泰康健康人生重疾定期保障计划”保全规则一、总则1、该保障计划包括《泰康健康人生两全保险》和《泰康附加健康人生定期重大疾病保险》2、《泰康健康人生两全保险》为非分红定期两全保险,被保险人投保年龄、保险期间、交费期、交费方式、最低保费同投保规则;3、《泰康附加健康人生定期重大疾病保险》只能附加在《泰康健康人生两全保险》上;4、《泰康健康人生两全保险》与《泰康附加健康人生定期重大疾病保险》为捆绑销售产品,不接受单独退保;5、该保障计划可在爱家之约中销售,缴费频率为年缴。
在爱家之约中销售时,需与其他长期寿险(泰康智慧宝贝终身寿险除外)缴费期间、缴费频率、缴费方式保持一致;5、本险种无次标准体加费,无职业加费:EM>100%拒保;6、本险种不接受生存金受益人的变更。
二、保全规则1、保险合同贷款本合同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申请之日本合同项下主附险保证现金价值净额之和的百分之七十,每次申请不得低于公司规定的最低金额5000元。
应备文件和作业规则参见《保全业务规定(2004版)》中相关规定。
2、生存金给付(一)申请时间约定生存保险金给付日起(二)申请人生存金受益人(三)应备文件1、保全业务申请书或《生存保险金给付通知书》;2、生存保险金受益人身份证明文件原件;3、被保险人生存证明文件原件(如户口本);4、保险单原件;5、委托他人办理,须提供委托人签名的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明文件原件。
(四)作业规则1、生存保险金受益人必须在申请书或《生存保险金给付通知书》上签字同意。
2、对于以下情况不得领取生存保险金:(1)生存保险金产生前保险单效力中止;(2)被保险人死亡报案或立案状态;(3)存在保险费垫交,且生存保险金不足以偿还垫交保险费及利息;(4)保险单质押贷款状态,且生存保险金不足以偿还贷款的本息和及罚息。
3、除合同另有约定外,逾期未申请领取的生存保险金,一律不予计息。
4、对于该险种生存金返还金额为已缴纳的保费的注意事项:中途办理减少保额的,按领取日的基本保额对应的标准保险费进行返还。
泰康人寿 健康人生终身保障计划(标准版)
75岁时现金价值121290元 80岁时现金价值129820元 90岁时现金价值145130元
轻松投保
投保年龄: 投保年龄为0周岁(出生且出院满30天)至70周岁(含)。 投保年龄0-60周岁(含),交费期满不能超过65周岁; 投保年龄61周岁(含)以上,交费年期只能选择一次性 交。 交费期:
231490 140650 80415 59470 42215 28090 0
93030 72400 56470 50590 45185 40100 0
357125 228075 138530 107205 81110 59375 40960
116420 91370 71265 63845 57025 50605 44495
投入少:每份500元
0 5 15 20 30 35 40 45
特色之二
保障全,保终身
1、保身故:
一年内非意外身故,退保费;因意外或一年后疾病 身故给付保额。 未满18周岁身故退保费;满18周岁身故给付保额。 2、保重疾: 一年后患重疾给保额。(32类) 3、 保高残:(保额与身故一样)
年交保费5000元,交20年
一份投入 两个账户
三种保障
重疾金164810元
健康账户 高残金164810元 每年交5000元 保障金164810元48元 65岁一次性领取权:98886元 合计可领到:215234元 收益率高达115.34%
20年 共存入 100000元
特色之三
年年分红收益多
复利生息,灵活领取,直到终身
每年享受保险公司利润70%以上分红,
可以现金领取也可累计生息。
特色之四
能转换,可养老
65周岁可以选择一次性领取生存 保险金,其数额等于保险金额的
泰康健康人生重大疾病终身保障计划
16 47 2425 575 3000 48000 180 665 1150 1645 5880 10115 91635 91635 91635 91635 91635 91635 17900 5875 23775
13 44 2425 575 3000 39000 140 515 890 1040 3650 6260 91635 91635 91635 91635 91635 91635 12815 4360 17175
14 45 2425 575 3000 42000 150 565 975 1220 4320 7420 91635 91635 91635 91635 91635 91635 14415 4850 19265
28 59 60000 295 1065 1840 5820 21300 36780 91635 91635 91635 91635 91635 91635 35280 8360 43640
29 60 60000 305 1090 1880 6300 23030 39765 91635 91635 91635 91635 91635 91635 36565 8265 44830
17 48 2425 575 3000 51000 190 715 1240 1885 6770 11660 91635 91635 91635 91635 91635 91635 19790 6420 26210
18 49 2425 575 3000 54000 205 770 1335 2145 7745 13340 91635 91635 91635 91635 91635 91635 21785 6995 28780
健康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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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人生保障计划
案例说明-健康人生家庭保障计划
王先生30岁,王太太28岁,女儿3岁,年收入合计6万元。 王先生希望通过保险为其家庭提供重大疾病及人生风险保障。
被保险人 保险计划 保险额度 保险期间 保险金额 王先生 王太太 女儿
健康人生保障计划 + 生命关怀提前给付 2份 至70岁 40762元 2份 至70岁 55162元 2份 至70岁 107552元
2、重疾保险金
保险利益 一年内疾病重疾返保费; 意外或一年后重疾给付保额 3、生存保险金 生存至保险期满,给付所交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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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疾保险金
180天内疾病重疾返保费; 意外或一年后重疾给付保额; 3、生存保险金 生存至保险期满,给付所交保险费
健康人生保障计划
同业对比
示例:男性,1000元保费,20年缴,保至70周岁
重疾保险金(一年至70周岁) 40762元 全残保险金(因意外) 身故保险金(一年内) 身故保险金(一年后) 40762元 1000元 4076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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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人生保障计划
谢 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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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人生保障计划
年龄
泰康健康人生保额 (元)
国寿康宁定期保额 (元)
泰康保额高 于国寿比例
0岁 10岁 20岁 30岁
86630 69722 54100 40762
83334 66666 52632 400004% 5% 3% 2%
40岁
27334
27028
1%
健康人生保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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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解析 目标市场
目标市场 购买点
健康人生保障计划
产品解析
产品特色
产品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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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康健康人生重大疾病定期保障计划投保规则
一、本保障计划由《泰康健康人生两全保险》及《泰康附加健康人生定期重大疾病保险》组成。
二、本保障计划中的主险和附加险不可拆分销售。
三、本保障计划可以附加的附加险是:《泰康附加大学教育金两全保险(分红型)》、《泰康附加高中教育金两全保险(分红型)》、《泰康附加初中教育金两全保险(分红型)》、《泰康附加少儿住院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泰康附加安心无忧意外伤害保险》、《泰康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泰康附加生命关怀提前给付(2006)定期寿险》。
投保以上附加险时应遵照相应投保规则。
如果本保障计划主险和附加险的缴费方式选择为趸缴,则不能附加《泰康附加安心无忧意外伤害保险》、《泰康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
四、本保障计划的主险生存金领取年龄可以选择:70周岁、80周岁。
如果主险生存金领取年龄选择为70周岁,被保险人投保年龄为0岁(出生满30天且出院)至55周岁(含);如果主险生存金领取年龄选择为80周岁,被保险人投保年龄为0岁(出生满30天且出院)至65周岁(含)。
五、本保障计划的最低投保份数为一份、最低保费为500元;本保障计划的最高投保保额限制遵照《个人寿险投保规则(2004年4月版)》重大疾病保险金额及2007年9月17日运营中心核保部下发的“关于提高未成年人投保限额的通知”的有关规定。
六、本保障计划的主险和附加险的缴费期间必须保持一致,为趸
缴、5年缴、10年缴、15年缴、20年缴。
七、本保障计划的主险和附加险的缴费方式必须保持一致,为趸缴、年缴。
八、本保障计划以主险保险金额的1倍计入寿险风险保额、重大疾病风险保额及体检额度。
九、本保障计划体检规则遵照《个人寿险投保规则(2004年4月版)》及泰康运发[2007]第006号文“关于调整部分年龄体检规则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执行。
单独投保本保障计划,如果被保险人体检额度达到体检规定,且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时可以免做体检:
1、被保险人健康告知无异常;
2、被保险人重大疾病风险保额≤5万。
十、投保本保障计划的被保险人,当25%≤额外死亡率≤100%时,不进行健康加费,以标准费率承保,当额外死亡率>100%时拒保。
十一、职业类别为五、六类的被保险人投保本保障计划不进行职业加费,从事拒保职业的被保险人不能投保本保障计划。
十二、本保障计划可在家庭保障计划中销售;缴费期间、缴费频率、缴费方式需与其他长期寿险(泰康智慧宝贝终身寿险除外)保持一致。
十三、投保单填写要求:
1、本保障计划的规范简称:健康人生;
2、在填写投保单时,仅填写本保障计划的规范简称,不必填写
主险及附加险名称,按照首期投保保费的份数在“保险金额”
处填写“X”份。
十四、本保障计划其他未尽事宜遵照《个人寿险投保规则(2004年4月版)》有关规定执行。
注:本产品投保规则以最终下发文件内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