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康健康人生重大疾病定期保障计划投保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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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康健康人生重大疾病定期保障计划投保规则
一、本保障计划由《泰康健康人生两全保险》及《泰康附加健康人生定期重大疾病保险》组成。
二、本保障计划中的主险和附加险不可拆分销售。
三、本保障计划可以附加的附加险是:《泰康附加大学教育金两全保险(分红型)》、《泰康附加高中教育金两全保险(分红型)》、《泰康附加初中教育金两全保险(分红型)》、《泰康附加少儿住院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泰康附加安心无忧意外伤害保险》、《泰康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泰康附加生命关怀提前给付(2006)定期寿险》。投保以上附加险时应遵照相应投保规则。如果本保障计划主险和附加险的缴费方式选择为趸缴,则不能附加《泰康附加安心无忧意外伤害保险》、《泰康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
四、本保障计划的主险生存金领取年龄可以选择:70周岁、80周岁。如果主险生存金领取年龄选择为70周岁,被保险人投保年龄为0岁(出生满30天且出院)至55周岁(含);如果主险生存金领取年龄选择为80周岁,被保险人投保年龄为0岁(出生满30天且出院)至65周岁(含)。
五、本保障计划的最低投保份数为一份、最低保费为500元;本保障计划的最高投保保额限制遵照《个人寿险投保规则(2004年4月版)》重大疾病保险金额及2007年9月17日运营中心核保部下发的“关于提高未成年人投保限额的通知”的有关规定。
六、本保障计划的主险和附加险的缴费期间必须保持一致,为趸
缴、5年缴、10年缴、15年缴、20年缴。
七、本保障计划的主险和附加险的缴费方式必须保持一致,为趸缴、年缴。
八、本保障计划以主险保险金额的1倍计入寿险风险保额、重大疾病风险保额及体检额度。
九、本保障计划体检规则遵照《个人寿险投保规则(2004年4月版)》及泰康运发[2007]第006号文“关于调整部分年龄体检规则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执行。单独投保本保障计划,如果被保险人体检额度达到体检规定,且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时可以免做体检:
1、被保险人健康告知无异常;
2、被保险人重大疾病风险保额≤5万。
十、投保本保障计划的被保险人,当25%≤额外死亡率≤100%时,不进行健康加费,以标准费率承保,当额外死亡率>100%时拒保。十一、职业类别为五、六类的被保险人投保本保障计划不进行职业加费,从事拒保职业的被保险人不能投保本保障计划。
十二、本保障计划可在家庭保障计划中销售;缴费期间、缴费频率、缴费方式需与其他长期寿险(泰康智慧宝贝终身寿险除外)保持一致。
十三、投保单填写要求:
1、本保障计划的规范简称:健康人生;
2、在填写投保单时,仅填写本保障计划的规范简称,不必填写
主险及附加险名称,按照首期投保保费的份数在“保险金额”
处填写“X”份。
十四、本保障计划其他未尽事宜遵照《个人寿险投保规则(2004年4月版)》有关规定执行。
注:本产品投保规则以最终下发文件内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