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18382001肥料标识内容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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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肥料包装标准

新肥料包装标准

新肥料包装标准去年以来,国家开始规范肥料生产企业生产的肥料销售包装的肥料标识,出台了《肥料标识·内容和要求》(Fertilizer marking-presentation and declaration)国家标准(GB 18382-2001)。

标准规定自2002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自2002年7月1日起, 市场上停止销售肥料标识不符合该标准的肥料。

现将标识的主要内容刊登如下:一、肥料名称及商标1、应标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已经规定的肥料名称。

对商品名称或者特殊用途的肥料名称,可在产品名称下以小1号字体予以标注。

2、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对产品名称没有规定的,应使用不会引起用户、消费者误解和混淆的常用名称。

3、产品名称不允许添加带有不实、夸大性质的词语,如“高效XX”、“XX肥王”、“全元素XX肥料”等。

4、企业可以标注经注册登记的商标。

二、肥料规格、等级和净含量1、肥料产品标准中已规定规格、等级、类别的,应标明相应的规格、等级、类别。

若仅标明养分含量,则视为产品质量全项技术指标符合养分含量所对应的产品等级要求。

2、肥料产品单件包装上应标明净含量。

净含量标注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规定》的要求。

三、养分含量:应以单一数值标明养分的含量。

单一肥料1、应标明单一养分的百分含量。

2、若加入中量元素、微量元素,可标明中量元素、微量元素(以元素单质计,下同),应按中量元素、微量元素两种类型分别标明各单养分含量及各自相应的总含量,不得将中量元素、微量元素含量与主要养分相加。

微量元素含量低于%或(和)中量元素含量低于 2%的不得标明。

复混肥料(复合肥料)1、应标明N、P2O5、 K2O总养分的百分含量,总养分标明值应不低于配合式中单养分标明值之和,不得将其他元素或化合物计入总养分。

2、应以配合式分别标明总氮、有效五氧化二磷、氧化钾的百分含量,如氮磷钾复混肥料15-15-15。

二元肥料应在不含单养分的位置标以“0”,如氮钾复混肥料15-0-10。

化肥标识内容和要求

化肥标识内容和要求

化肥标识内容和要求化肥是农业生产中常用的一种辅助品,它可以提高土壤肥力,促进作物生长,增加产量。

而化肥标识则是对化肥产品进行规范管理的重要手段,它包含了化肥的生产厂家、产品型号、成分含量、使用方法等重要信息。

正确的化肥标识可以帮助农民选择合适的化肥产品,提高农业生产效率,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本文将详细介绍化肥标识的内容和要求。

一、化肥标识的内容。

1. 生产厂家信息,化肥标识上应包含化肥生产厂家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

这些信息可以帮助农民了解化肥的生产来源,保障产品的质量安全。

2. 产品型号,化肥标识上应标明化肥的产品型号,以便用户进行区分和选择。

不同的产品型号可能适用于不同的作物或土壤类型,用户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进行选择。

3. 成分含量,化肥标识上应详细标明化肥的主要成分含量,包括氮、磷、钾等元素的含量比例。

这些信息对于用户正确施肥、合理搭配具有重要意义。

4. 使用方法,化肥标识上应包含化肥的使用方法和用量,以及施肥的时间和方式。

这些信息可以帮助用户正确、科学地使用化肥,避免施肥不当导致的问题。

二、化肥标识的要求。

1. 准确性,化肥标识上的信息应准确无误,不得有虚假宣传或误导性内容。

生产厂家应对化肥产品的成分含量、使用方法等进行严格检测和验证,确保标识的准确性。

2. 易读性,化肥标识的文字和图形应清晰易读,不得模糊或混淆。

用户在购买和使用化肥产品时,需要清晰地了解化肥标识上的信息,以便正确使用。

3. 完整性,化肥标识应包含全部必要的信息,不得遗漏重要内容。

生产厂家应对化肥产品进行全面的标识,确保用户可以获得完整的使用指导。

4. 规范性,化肥标识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法规的要求,不得违反法律法规。

生产厂家在设计和制作化肥标识时,应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确保标识的规范性。

5. 可追溯性,化肥标识上的信息应具有可追溯性,可以帮助用户了解化肥产品的生产流程和质量控制情况。

生产厂家应建立健全的追溯体系,确保产品质量可控。

肥料标识 内容和要求

肥料标识 内容和要求

肥料标识内容和要求
肥料标识是指在商品或产品包装上标注的肥料成分、含量、用途等信息,有助于消费者了解自己所购买的肥料的性质和用途,有利于
肥料的正确使用和发挥最佳效果。

下面是肥料标识内容和要求的主要内容:
1. 肥料分类:根据不同肥料的性质和用途,标注相应的肥料分类。

例如,氮肥、磷肥、钾肥等。

2. 肥料名称:清晰地表述所标识的肥料的名称和主要成分。

3. 肥料类型:根据肥料的性质和适用范围,标注肥料的类型,例如,有机肥料、化学肥料、复合肥料等。

4. 肥料含量:明确表述肥料中各成分的含量,例如,氮含量、磷含量、钾含量等。

5. 使用范围:标注肥料适用于哪些作物或养殖对象,以及使用方
式和用量。

6. 安全信息:根据肥料的性质和用途,标注安全注意事项,例如,
使用时不能与其他肥料混合使用、避免接触皮肤和眼睛等。

7. 包装规格:明确表述肥料的包装规格和运输标准。

肥料标识应当清晰明了、准确无误,反映产品的真实信息,有助于消费者了解和选择正确的肥料。

同时,肥料标识的内容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浅谈肥料检验中包装标识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

浅谈肥料检验中包装标识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

浅谈肥料检验中包装标识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作者:阿米娜·亚合甫来源:《科技风》2017年第06期摘要:生产和流通领域的抽样检验中不难发现,肥料的标识往往存在诸多问题。

肥料的标识错误经常直接或间接的给消费者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基于此,本文主要就肥料名称、养分含量、肥料标准等十个方面的错误进行列举,并提出相关解决措施,以便引起肥料生产企业和管理部门的重视,减少由此引发的消费者经济损失。

关键词:肥料检验;包装标识;错误一、肥料产品包装标识的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一)基本原则GB18382-2001《肥料包装内容和要求》中明确规定,标示内容必须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同时做到通俗易懂、严谨准确,不得以错误或引起误解的方式介绍肥料,不得以直接或间接的方式、暗示性的语言、图形、符号引导用户将该肥料与其他不同性质的肥料混淆。

(二)肥料标识的内容一般来说,肥料外包装应当包括十个方面的内容:一是肥料名称和商标;二是净含量、规格和等级;三是养分含量;四是生产许可证及编号;五是添加物含量;六是生产者或经销者名称;七是生产日期及批号;八是肥料标准;九是警示语;十是其他相关需要标注的内容。

二、当前肥料包装标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一)名称不符首先,肥料包装上的标示名称和产品所执行的标准规定名称不符。

例如,按照执行标准应当标注的肥料名称为生物发酵肥、有机肥料。

而实际标注的产品名称为“壮丰铵”、“倍增肥”等。

第二,一些生产企业为了推销肥料产品,故意在产品名称前标注不实、夸大性的语言,如“高能复混肥”、“全元素肥料”、“特效复混肥”等。

第三,一些缓释、稳定性肥料中未标注核心肥料名称。

如控释肥料是控释复混肥料还是控释掺混肥料未明确指出。

(二)虚标养分含量一些不法厂商为了吸引顾客眼光虚标肥料。

第一,将非养分含量计入总养分中。

第二,把中微量元素和大量元素相加。

第三,中微量元素肥料包装器中只标明中微量元素养分含量之和,但不单独标定各中微量元素的含量。

化肥的鉴别

化肥的鉴别

化肥的鉴别购买肥料之前,一定要首先查看经营者是否有肥料经营营业执照,然后再通过眼、耳、鼻检测肥料的真假。

1、包装识别法检查标志。

按照GB18382-2001《肥料标识内容和要求》中规定,化肥的包装上必须注明产品名称、养分含量、等级、商标、净重、标准代号、厂名、厂址、生产许可证号码等标志。

假冒伪劣化肥的包装大都使用劣质材料,粗糙,不符合规格,破损率高,字迹不清,商标模糊。

为了促销,假冒伪劣产品包装上的说明一般不用汉字,多用拼音,不明确标明产地和生产厂家。

检查包装袋封口。

对包装封口有明显拆封痕迹的化肥要特别注意,这种现象有可能掺假。

2、形状、颜色识别法看外观。

真化肥颗粒呈圆形而且大小一致;而假化肥一般颗粒形状不一,碎粒现象严重。

看体积比质量。

真化肥的密度比假化肥大,同样重的化肥,真化肥体积小,假化肥体积大。

看颜色。

尿素为白色或淡黄色,呈颗粒状、针状或棱柱状结晶体,无粉末或少有粉末。

硫酸铵为白色晶体。

氯化铵为白色或淡黄色结晶。

碳酸氢铵呈白色或其它染色粉末状或颗粒状结晶。

也有个别厂家生产大颗粒扁球状碳酸氢铵。

过磷酸钙为灰白色或浅灰色粉末。

重过磷酸钙为深灰色、灰白色颗粒或粉末。

硫酸钾为白色晶体或粉末。

氯化钾为白色或淡红色颗粒。

3、气味识别法有明显刺鼻氨味的颗粒是碳酸氨铵;有酸味的细粉是重过磷酸钙。

如果过磷酸钙有很刺鼻的酸味,则说明生产过程中很可能使用了废硫酸。

这种化肥有很大的毒性,极易损伤或烧死作物。

4、听觉识别法抓一把化肥从高处松手,让化肥自由下落,一般落地声音尖细,为假化肥;声音沉重的,为真化肥。

需要提醒的是,有些化肥虽是真的,但养分含量不足,达不到标准,一般复混肥料这种现象较多。

这些化肥属劣质化肥,购买时需谨慎,最好应请专业人员鉴定。

肥料标识内容和要求

肥料标识内容和要求

肥料标识内容和要求在生产农产品的过程中,肥料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因此,在使用肥料时,需要对其进行正确的标识和使用。

那么,肥料标识应该包含哪些内容?使用肥料时有哪些要求呢?一、肥料标识内容1.品名和型号每种肥料都有自己的品名和型号,这是肥料标识中最基本的内容。

通过品名和型号,用户可以知道肥料的类型、用途、规格和适用范围等信息。

2.营养成分营养成分是评价一种肥料品质的重要指标,也是肥料标识中不可缺少的内容。

通过标示肥料的营养成分,方便用户根据作物需求选购并使用。

3.生产厂家和生产日期标识肥料的生产厂家和生产日期是肥料标识中重要的一部分。

方便用户在选择肥料时更加了解产品的生产厂家和时间。

同时,也能帮助用户充分判断肥料质量的好坏。

4.净含量净含量也是肥料标识中必须标识的内容。

它显示的是肥料包装量,帮助用户计算使用量和起到保障的作用。

5.贮藏条件和期限标识肥料的贮藏条件和期限是肥料标识中需要标注的内容之一。

这能帮助用户更好地存储使用肥料,避免因失误而使肥料过期或保存不当,从而影响使用效果和作物产量。

二、使用肥料时的要求1.了解标识内容并使用正确首先,使用肥料需要认真了解肥料标识中的品名、型号、营养成分及使用方法等内容,并在根据作物需求正确选购和使用。

2.严格按照用量和时期使用在使用肥料时,必须根据作物的需求,掌握合理的用量和时期。

如果无法确定合理用量和时期,建议请专业人员建议。

3.安全操作在施肥过程中,需要保持安全操作。

避免轻信无谓广告,坚决不使用含有有害物质的肥料。

切勿将肥料随意倾泻到环境中,以免造成环境污染,并根据自身保护用具做好自我防护工作。

结尾:总之,肥料标识内容和要求是使用肥料过程中必须掌握和遵循的重要内容。

只有在合理使用肥料的同时,认真遵守标识内容和要求,才能确保我们获取最佳品质的农产品。

新肥料包装标准

新肥料包装标准

新肥料包装标准公司标准化编码 [QQX96QT-XQQB89Q8-NQQJ6Q8-MQM9N]新肥料包装标准去年以来,国家开始规范肥料生产企业生产的肥料销售包装的肥料标识,出台了《肥料标识·内容和要求》(Fertilizer marking-presentation and declaration)国家标准(GB 18382-2001)。

标准规定自2002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自2002年7月1日起, 市场上停止销售肥料标识不符合该标准的肥料。

现将标识的主要内容刊登如下:一、肥料名称及商标1、应标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已经规定的肥料名称。

对商品名称或者特殊用途的肥料名称,可在产品名称下以小1号字体予以标注。

2、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对产品名称没有规定的,应使用不会引起用户、消费者误解和混淆的常用名称。

3、产品名称不允许添加带有不实、夸大性质的词语,如“高效XX”、“XX肥王”、“全元素XX肥料”等。

4、企业可以标注经注册登记的商标。

二、肥料规格、等级和净含量1、肥料产品标准中已规定规格、等级、类别的,应标明相应的规格、等级、类别。

若仅标明养分含量,则视为产品质量全项技术指标符合养分含量所对应的产品等级要求。

2、肥料产品单件包装上应标明净含量。

净含量标注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规定》的要求。

三、养分含量:应以单一数值标明养分的含量。

单一肥料1、应标明单一养分的百分含量。

2、若加入中量元素、微量元素,可标明中量元素、微量元素(以元素单质计,下同),应按中量元素、微量元素两种类型分别标明各单养分含量及各自相应的总含量,不得将中量元素、微量元素含量与主要养分相加。

微量元素含量低于%或(和)中量元素含量低于 2%的不得标明。

复混肥料(复合肥料)1、应标明N、P2O5、 K2O总养分的百分含量,总养分标明值应不低于配合式中单养分标明值之和,不得将其他元素或化合物计入总养分。

2、应以配合式分别标明总氮、有效五氧化二磷、氧化钾的百分含量,如氮磷钾复混肥料15-15-15。

肥料外包装标识内容

肥料外包装标识内容

浅议肥料外包装标识的内容摘要:通过近年来对化肥标识的检验判定,根据gb18382-2001的要求,列举了市场流通领域化肥外包装标识的几种常见不合格、不规范实例,同时也呼吁质量监督部门加大查处力度,确保化肥包装标识的规范、科学、严格管理,真正做到维护农民的利益。

关键词:化肥标识包装近几年,抚顺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通过参与省、市各工商系统、质监系统对肥料市场的委托检验和接待肥料使用者的投诉过程中发现,许多生产厂家肥料的外包装标识不规范,存在直接和间接影响肥料使用者的误导行为,更严重的影响了使用者当年的收成,造成了不可挽回的经济损失。

对于肥料的外包装标识,我国从2001年起就有明确的内容和要求,现行有效的标准为gb18382-2001,它对目前生产和销售的肥料的包装标识提供了规范性的要求。

肥料是以提供植物养分为其主要功效的物料。

现在市场上销售的肥料大体为单一肥料(氮肥、磷肥或钾肥的通称)和含有大量元素(对氮、磷、钾的通称)的复混(合)肥料、掺混肥料和含有一定量有机质的有机——无机复混肥料等。

肥料的标识内容应包括:①肥料名称及商标。

②养分含量,应以单一数值标明养分的含量,配合式按n-p2o5-k2o(总氮-有效五氧化二磷-氧化钾)顺序,用阿拉伯数字分别表示其在复混肥料中所占百分比含量的一种方式(注“0”表示肥料中不含该元素)。

总养分的标明值应不低于配合式中单养分标明值之和。

③规格等级和净含量。

④其它添加物含量,若加入其它添加物,可标明其它添加物,且应分别标明各添加物含量及总含量。

产品标准中规定需要限制并标明的物质或元素等应单独标明。

⑤生产许可证编号。

⑥生产者或经销者的名称、地址。

⑦生产日期或批号。

⑧肥料标准。

⑨警示说明。

⑩其它。

通过几年来肥料市场的检验工作,现总结为肥料的外包装标识不规范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①肥料的名称,有带有不实、夸大性质的词语。

如“高效×××”、“全元素×××肥王”、“免追×××肥料”。

肥料管理法律知识培训课件

肥料管理法律知识培训课件
脲含量应小于0.5%。缩二脲含量超过1%时,不能做种肥 、苗肥和叶面肥。)
复混肥料(复合肥料) GB 15063—2009 标识特别要求: • 4、细分含氯产品,按低氯、中氯、高氯三 类分别标明。 • 按含氯离子的质量分数: • ---大于3.0%、≤15.0%的,应明确标注“含 氯(低氯)” • ---≤30.0%的,明确标注“含氯(中氯)” • --->30. 0%的,明确标注“含氯(高氯) ” • 不能标注“氯”、“含Cl”或“Cl”等。
• 6.2.4 有机肥料(NY525-2011 ) • ——应标明总养分含量和有机质含量 • ——指标要求:有机质≥45%、总养分 ≥5.0% • 如:N-P2O5-K2O≥5.0%;有机质≥50%
一、肥料包装标识要求
• 6.2.5 微量元素叶面肥料(GB/T 17420— 1998) • ——应标明微量元素名称及含量。
和混淆的常用名称; • ——不允许添加带有不实、夸大性质的词语。如“
高效×××”、“××肥王”、“全元素××肥料”等。
一、肥料包装标识要求
• 6.2 养分含量 • 6.2.1 单一肥料 • ——应标明单一养分的百分含量。如:尿素
总氮≥46.0%
• ——若加入中量元素、微量元素,可标明 ,应按两种类型分别标识各单养分含量及 各自相应的总含量, • ——不得将中量元素、微量元素含量与主 要养分相加。 • ——微量元素含量低于0.02%或(和)中 量元素含量低于2%的不得标明。

0589号、鲁农肥(2005)准字2557号。 (对经长期使用,有国家或行业标准的下列产品免予登记:硫酸铵,尿素, 硝酸铵,磷酸一铵、二铵,硝酸磷肥,过磷酸钙,氯化钾,硫酸钾,硝酸钾 ,氯化铵,碳酸氢铵,钙镁磷肥,磷酸二氢钾,单一微量元素肥,高浓度复 合肥)。

让人眼花缭乱的肥料标识

让人眼花缭乱的肥料标识

让人眼花缭乱的肥料标识今日,肥料厂家们在产品包装上下足了功夫,惊艳的图案、亮眼的文字、精美的排版等似乎在预示:“我是最棒的”。

曾经陪伴我们穿过人山人海的那些“素装”,转眼都飘散如烟。

国家标准《肥料标识内容和要求》(GB18382-2001)中要求,标识所标注的所有内容,必须符合国家法律和法规的规定,并符合相应产品标准的规定;必须准确、科学、通俗易懂;不得以错误的、引起误解的或欺骗性的方式描述或介绍肥料;不得以直接或间接暗示性的语言、图形、符号导致用户将肥料或肥料的某一性质与另一肥料产品混淆。

作为农户,面对那些爆炸般的宣传和形象的标识,我们能看懂吗?能辨别吗?1、如何通过标识辨别肥料的真假与合规与否?通过对比肥料产品的执行标准,可以非常便捷的辨别肥料的真假与合规与否。

如市场中某厂家生产的磷酸二氢钾,其养分标明值为Mn+Zn+B≥10%(详见图1),这明显与标准不符,属于不合规肥料。

为什么呢?磷酸二氢钾肥料产品所执行的是化工行业标准《肥料级磷酸二氢钾》(HG/T 2321-2016),该标准中低等级的合格品要求P2O5≥49.0%、K2O≥30.5%,图1产品养分标明值与标准不符。

再来看市场中常见的复合肥,如何辨别其真假与合规与否呢?(1)看三证号,国家标准GB18382-2001中要求,必须标明三证号,即生产许可证号、农业登记证号和产品的标准编号,三者缺其一,即可判定为不合规肥料;(2)看养分标明值,国家标准GB18382-2001中7.3.2.1指出,应标明N、P2O5、K2O 总养分的百分含量,总养分标明值应不低于配合式中单养分标明值之和,不得将其他元素或化合物计入总养分。

若某肥料产品中将中微量元素(如镁、钙、锌、氯等)或者有机质含量计入总养分,均属于不合规肥料,如N-PK-C1 15-15-15。

2、有机肥、生物有机肥如何区分?话说当年有一个有机肥厂老板,靠有机肥生产与销售赚了不少的钱,一日,他看到市场一些打着生物有机肥字样的肥料售价不低,销量也不错,于是他决定将自己的有机肥包装更换为生物有机肥,改头换面之后(包装袋内还是之前的有机肥),利润大幅提高,这位老板很长一段时间沉醉在自己的英明决策之中,可好景不长,这款有机肥就被执法人员查封了。

新肥料包装标准

新肥料包装标准

新肥料包装标准去年以来,国家开始规范肥料生产企业生产的肥料销售包装的肥料标识,出台了《肥料标识·内容和要求》(Fertilizer marking-presentation and declaration)国家标准(GB 18382-2001)。

标准规定自2002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自2002年7月1日起, 市场上停止销售肥料标识不符合该标准的肥料。

现将标识的主要内容刊登如下:一、肥料名称及商标1、应标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已经规定的肥料名称。

对商品名称或者特殊用途的肥料名称,可在产品名称下以小1号字体予以标注。

2、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对产品名称没有规定的,应使用不会引起用户、消费者误解和混淆的常用名称。

3、产品名称不允许添加带有不实、夸大性质的词语,如“高效XX”、“XX肥王”、“全元素XX肥料”等。

4、企业可以标注经注册登记的商标。

二、肥料规格、等级和净含量1、肥料产品标准中已规定规格、等级、类别的,应标明相应的规格、等级、类别。

若仅标明养分含量,则视为产品质量全项技术指标符合养分含量所对应的产品等级要求。

2、肥料产品单件包装上应标明净含量。

净含量标注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规定》的要求。

三、养分含量:应以单一数值标明养分的含量。

单一肥料1、应标明单一养分的百分含量。

2、若加入中量元素、微量元素,可标明中量元素、微量元素(以元素单质计,下同),应按中量元素、微量元素两种类型分别标明各单养分含量及各自相应的总含量,不得将中量元素、微量元素含量与主要养分相加。

微量元素含量低于0.02%或(和)中量元素含量低于2%的不得标明。

复混肥料(复合肥料)1、应标明N、P2O5、 K2O总养分的百分含量,总养分标明值应不低于配合式中单养分标明值之和,不得将其他元素或化合物计入总养分。

2、应以配合式分别标明总氮、有效五氧化二磷、氧化钾的百分含量,如氮磷钾复混肥料15-15-15。

二元肥料应在不含单养分的位置标以“0”,如氮钾复混肥料15-0-10。

肥料标识内容和要求

肥料标识内容和要求

肥料标识内容和要求肥料标识是指在肥料包装上标明的相关信息,包括肥料的名称、成分、含量、用途、使用方法等内容。

正确的肥料标识对于生产、销售和使用者都至关重要,它能够确保肥料的质量和安全性,提高农作物的产量和质量。

因此,肥料标识的内容和要求显得尤为重要。

首先,肥料标识的内容应当准确清晰。

在肥料包装上的标识应当包括肥料的名称、厂家信息、生产日期、有效期、成分含量、用途、使用方法等内容。

这些信息应当以简洁明了的方式呈现,不得存在任何歧义或误导性的内容。

使用者在购买和使用肥料时,能够清晰地了解到肥料的基本信息,以便正确使用。

其次,肥料标识的要求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肥料标识内容的编制应当符合国家或地区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确保标识内容的合法合规。

同时,肥料标识的制作应当采用耐用、不褪色的材料,以保证标识的持久性和可读性。

另外,肥料标识的内容和要求还应当与肥料的实际情况相符。

肥料的名称、成分、含量等信息应当真实可靠,不得虚假夸大。

肥料的用途和使用方法应当与实际情况相符,不得存在误导性的内容。

只有真实可靠的标识内容,才能够确保使用者正确、安全地使用肥料。

最后,肥料标识的内容和要求还应当考虑使用者的实际需求。

肥料标识的内容应当简洁明了,使用者一目了然。

标识的语言应当通俗易懂,避免使用专业术语或难以理解的内容。

肥料的使用方法应当简单明了,使用者能够轻松掌握。

总之,肥料标识的内容和要求对于肥料的生产、销售和使用都具有重要意义。

只有准确清晰、合法合规、真实可靠、考虑使用者需求的肥料标识,才能够确保肥料的质量和安全性,提高农作物的产量和质量。

因此,肥料生产企业应当重视肥料标识的内容和要求,确保标识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同时,使用者在购买和使用肥料时,也应当认真阅读和理解肥料标识,正确使用肥料,以保证农作物的生长和产量。

肥料标识内容和要求

肥料标识内容和要求

肥料标识内容和要求肥料是农业生产中必不可少的一种物质,它可以为植物提供所需的养分,促进作物生长,提高产量和品质。

在使用肥料的过程中,正确的标识对于农民和种植者来说至关重要。

本文将详细介绍肥料标识的内容和要求,以便大家在使用肥料时能够正确理解标识信息,保证肥料的正确使用和安全性。

首先,肥料标识的内容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产品名称、产品成分、含量、生产厂家、生产日期、保质期、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等。

其中,产品名称是肥料的基本标识,它能够直观地告诉使用者这是什么类型的肥料,比如氮磷钾肥、复合肥等。

产品成分和含量则是肥料标识中最为重要的内容,它们直接关系到肥料的养分含量和使用效果。

生产厂家和生产日期则是肥料的生产信息,可以帮助使用者了解肥料的来源和生产时间,保质期则是使用者在购买和使用肥料时需要特别关注的内容,过期的肥料可能会失去养分效果,甚至对作物产生负面影响。

最后,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则是使用肥料时需要特别注意的内容,它们能够帮助使用者正确使用肥料,避免误操作和安全事故的发生。

其次,肥料标识的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准确性、清晰性、耐久性和规范性。

首先,肥料标识的信息必须准确无误,不能有任何虚假宣传和误导性内容,以保证使用者能够正确理解和使用肥料。

其次,肥料标识的文字和图形必须清晰可见,不得模糊和不易辨认,以便使用者在购买和使用肥料时能够清晰地获取所需信息。

再次,肥料标识必须具有一定的耐久性,能够在潮湿、阳光等环境下不易褪色和损坏,以保证标识信息的持久性和可读性。

最后,肥料标识的格式和内容必须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不能存在任何违法和不规范的内容,以保证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和安全使用。

综上所述,肥料标识的内容和要求对于农民和种植者来说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正确理解和使用肥料标识的信息,能够帮助使用者选择合适的肥料,正确施肥,提高农作物的产量和品质,保证农业生产的安全和可持续发展。

因此,我们应当重视肥料标识的内容和要求,加强对肥料标识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广大农民和种植者的肥料标识意识,为农业生产提供更好的保障和支持。

国家标准

国家标准

GB18382-2001《肥料标识内容和要求》为了规范肥料标识,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于2001年7月26日发布了《肥料标识?内容和要求》(Fertilizer marking-presentation and declaration)国家标准(GB 18382-2001)。

自2002年1月1日起,肥料生产企业生产的肥料销售包装上的肥料标识应符合该标准;自2002年7月1日起,市场上停止销售肥料标识不符合该标准的肥料。

该标准为强制执行性标准,由全国肥料和土壤调理剂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并负责解释。

现将主要内容刊登如下。

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肥料标识的基本原则、一般要求及标识内容等。

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的肥料。

2 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190-1990 危险货物包装标志GB 191-2000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 14436-1993 工业产品保证文件,总则3 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3.1 标识marking用于识别肥料产品及其质量、数量、特征和使用方法所做的各种表示的统称。

标识可以用文字、符号、图案以及其他说明物等表示。

3.2 标签label供识别肥料和了解其主要性能而附以必要资料的纸片、塑料片或者包装袋等容器的印刷部分。

3.3 包装肥料packed fertilizer预先包装于容器中,以备交付给客户的肥料。

3.4 容器container直接与肥料相接触并可按其单位量运输或贮存的密闭贮器(例如袋、瓶、槽、桶)。

注:个别国家肥料超大尺寸包装的产品称为散装。

3.5 肥料fertilizer以提供植物养分为其主要功效的物料。

3.6 缓效肥料slow-release fertilizer养分所呈的化合物或物理状态,能在一段时间内缓慢释放供植物持续吸收利用的肥料。

肥料的基础知识

肥料的基础知识

氮肥的种类、性质和施用
• 氯化铵在水田中也不会像硫铵那样还原生成有 害物质(H2S),抑制水稻根系及地上部生长。因 此,水田施用氯化铵的效果优于硫铵。 • 氯化铵对某些“忌氯作物”不宜施用,否则对 其品质有不良影响。氯铵施于块根、块茎作物 会降低淀粉的含量;施于甜菜、葡萄、柑橘等 植物会降低其含糖量;施于烟草则影响其燃烧 性与香气。 • 氯化铵可做基肥和迫肥,但不能做种肥,以免 影响种子发芽及幼苗生长
氮肥的种类、性质和施用
液氨
• 液氨是由合成氨直接加压经冷却、分离而成的 一种高浓度液体氮肥。我国由于其贮运、施用 技术尚未普及,液氨生产和施用受到限制。 • 液氨含氮82.3%,是目前含氮最高的氮肥品种, 呈碱性反应,液氨在常压下呈气态,因此,液 氨的贮存和施用均需要耐高压的容器和特制的 施肥机具。
各类肥料的基本特性
有机肥料的基本特征
——有机肥料一般是由动物、植物的残体或排泄 物组成。有机肥料有6个方面的基本特征。 • 含有大量的有机物质,所含的养分成分一般需 要经过微生物的分解才能被植物吸收,其肥效 迟缓但持久。 • 含有的营养元素种类相当齐全,但浓度较低, 还含有一定数量的有机营养物质以及生物活性 物质。
氮肥的种类、性质和施用
硝酸钠和硝酸钙
• 硝酸钠有天然矿石和工业制造两种,硝酸钠含 氮15%~16.9%,硝酸钙含氮12.6%~15%, 纯品均为无色晶体。水溶液呈碱性,极易吸湿 结块。硝酸钙易燃,贮、运时应注意防潮、防 火。 • 硝酸钠和硝酸钙均宜做旱地追肥,但不宜施于 水稻、茶树、马铃薯等。
氮肥的种类、性质和施用
各类肥料的基本特性
绿肥的基本特性
——绿肥是翻埋入土做肥料的栽培或野生绿色植 物体。绿肥有5个方面基本特性。 • 绿肥作物一般适应性、抗逆能力强,除田间种 植外,还可广泛利用荒山、废地与自然水面, 是改良边远低产田,水土保持等的工本低、见 效快增肥措施。 • 作为人工栽培的肥料,具有以磷换氮,以少量 氮换多量氮与有机质的效果。

我眼中的《肥料标识内容和要求》

我眼中的《肥料标识内容和要求》

我眼中的《肥料标识内容和要求》
坤哥
【期刊名称】《中国农资》
【年(卷),期】2022()10
【摘要】经过10年的修改、征求意见、审定、报批,《肥料标识内容和要求》(GB 18382-2021)5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不少朋友让我解读,慷慨激昂地要求我用好手中笔,及时发声。

他们认为这份文件拨乱反正,维护市场的公平和规范很及时,那我就勉为其难、囫囵吞枣地聊几句吧。

【总页数】1页(P2-2)
【作者】坤哥
【作者单位】不详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92
【相关文献】
1.《肥料标识内容和要求》(GB 18382-2001)在实际工作中的应用
2.建议修改《肥料标识内容和要求》
3.浅谈GB18382→2001《肥料标识内容和要求》
4.产品标识标注规定(续5) 第6讲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应当标注的产品标识内容(2)
5.产品标识标注规定(续4)──第5讲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应当标注的产品标识内容(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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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18382-2001 《肥料标识内容和要求》GB18382-2001 《肥料标识内容和要求》国家标准本标准非等效采用ISO 7409:1984。

与ISO 7409:1984相比,本标准增加了相关的术语定义,同时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增加了相应的标识内容和要求。

自2002年1月1日起,肥料生产企业生产的肥料销售包装上的肥料标识应符合该标准;自2002年7月1日起,市场上停止销售肥料标识不符合该标准的肥料。

ISO(国际标准化组织)是一个世界性的国家标准团体(ISO成员团体)的联合机构。

国际标准的制定工作通常通过ISO各技术委员会进行。

每个成员团体均有机会加入,与ISO有联系的各政府的或非政府的国际组织也可参加。

经技术委员会采纳的国际标准草案,在由ISO理事会批准为国际标准之前,要先发给各成员团体通过。

ISO 7409国际标准是由ISO/TC 134肥料和土壤调理剂技术委员会制定的,并于1981年发给各成员单位。

此标准已由下列国家的成员单位通过:奥地利、意大利、罗马尼亚、捷克斯洛伐克、肯尼亚、南非、埃及、朝鲜、斯里兰卡、西德、墨西哥、英国、匈牙利、荷兰、美国、伊拉克、挪威、苏联、以色列、波兰、葡萄牙。

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肥料标识的基本原则、一般要求及标识内容等。

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的肥料。

2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190-1990危险货物包装标志GB 191-2000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 14436-1993工业产品保证文件,总则3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标识marking 用于识别肥料产品及其质量、数量、特征和使用方法所做的各种表示的统称。

标识可以用文字、符号、图案以及其他说明物等表示。

3.2标签label 供识别肥料和了解其主要性能而附以必要资料的纸片、塑料片或者包装袋等容器的印刷部分。

3.3包装肥料packed fertilizer 预先包装于容器中,以备交付给客户的肥料。

3.4容器container 直接与肥料相接触并可按其单位量运输或贮存的密闭贮器(例如袋、瓶、槽、桶)。

注:个别国家肥料超大尺寸包装的产品称为散装。

3.5肥料fertilizer 以提供植物养分为其主要功效的物料。

3.6缓效肥料slow-release fertilizer 养分所呈的化合物或物理状态,能在一段时间内缓慢释放供植物持续吸收利用的肥料。

3.7包膜肥料coated fertilizer 为改善肥料功效和(或)性能,在其颗粒表面涂以其他物质薄层制成的肥料。

3.8复混肥料compound fertilizer 氮、磷、钾三种养分中,至少有两种养分标明量的由化学方法和(或)掺混方法制成的肥料。

3.9复合肥料complex fertilizer 氮、磷、钾三种养分,至少有两种养分标明量的仅由化学方法制成的肥料,是复混肥料的一种。

3.10有机-无机复混肥料organic-inorganic compound fer-tilizer 含有一定量有机质的复混肥料。

3.11单一肥料straight fertilizer 氮、磷、钾三种养分中,仅具有一种养分标明量的氮肥、磷肥或钾肥的通称。

3.12大量元素(主要养分)primary nutrient;macronutri-ent 对元素氮、磷、钾的通称。

3.13中量元素(次要养分)secondary element;nutrient 对元素钙、镁、硫等的通称。

3.14微量元素(微量养分)trace element;micronutrient 植物生长所必需的,但相对来说是少量的元素,例如硼、锰、铁、锌、铜、钼或钴等。

3.15肥料品位fertilizer grade 以百分数表示的肥料养分含量。

3.16配合式formula 按N-P205-K20(总氮-有效五氧化二磷-氧化钾)顺序,用阿拉伯数字分别表示其在复混肥料中所占百分比含量的一种方式。

注:“0”表示肥料中不含该元素。

3.17标明量declarable content 在肥料或土壤调理剂标签或质量证明书上标明的元素(或氧化物)含量。

3.18总养分total primary nutrient 总氮、有效五氧化二磷和氧化钾含量之和,以质量百分数计。

4原理规定标识的主要内容及定出肥料包装容器上的标识尺寸、位置、文字、图形等大小,以使用户鉴别肥料并确定其特性。

这些规定因所用的容器不同而异:——装大于25kg(或25L)肥料的,或——装5-25kg(或5-25L)肥料的,或——装小于5kg(或5L)肥料的。

5基本原则 5.1标识所标注的所有内容,必须符合国家法律和法规的规定,并符合相应产品标准的规定。

5.2标识所标注的所有内容,必须准确、科学、通俗易懂。

5.3标识所标注的所有内容,不得以错误的、引起误解的欺骗性的方式描述或介绍肥料。

5.4标识所标注的所有内容,不得以直接或间接暗示性的语言、图形、符号导致用户将肥料或肥料的某一性质与另一肥料产品混淆。

6一般要求标识所标注的所有内容,应清楚并持久地印刷在统一的并形成反差的基底上。

6.1文字标识中的文字应使用规范汉字,可以同时使用少数民族文字、汉语拼音及外文(养分名称可以用化学元素符号或分子式表示),汉语拼音和外文字体应小于相应汉字和少数民族文字。

应使用法定计量单位。

6.2图示应符合GB 190和GB 191的规定。

6.3颜色使用的颜色应醒目、突出、易使用户特别注意并能迅速识别。

6.4耐久性和可用性直接印在包装上,应保证在产品的可预计寿命期内的耐久性,并保持清晰可见。

6.5标识的形式分为外包装标识、合格证、质量证明书、说明书及标签等。

7标识内容7.1肥料名称及商标7.1.1应标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已经规定的肥料名称。

对商品名称或者特殊用途的肥料名称,可在产品名称下以小1号字体(见10.1.3)予以标注。

7.1.2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对产品名称没有规定的,应使用不会引起用户、消费者误解和混淆的常用名称。

7.1.3产品名称不允许添加带有不实、夸大性质的词语,如“高效×××”、“××肥王”、“全元素××肥料”等。

7.1.4企业可以标注经注册登记的商标。

7.2肥料规格、等级和净含量7.2.1肥料产品标准中已规定规格、等级、类别的,应标明相应的规格、等级、类别。

若仅标明养分含量,则视为产品质量全项技术指标符合养分含量所对应的产品等级要求。

7.2.2肥料产品单件包装上应标明净含量。

净含量标注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规定》的要求。

7.3养分含量应以单一数值标明养分的含量。

7.3.1单一肥料7.3.1.1应标明单一养分的百分含量。

7.3.1.2若加入中量元素、微量元素,可标明中量元素、微量元素(以元素单质计,下同),应按中量元素、微量元素两种类型分别标明各单养分含量及各自相应的总含量,不得将中量元素、微量元素含量与主要养分相加。

微量元素含量低于0.02%或(和)中量元素含量低于2%的不得标明。

7.3.2复混肥料(复合肥料)7.3.2.1应标明N、P205、K20总养分的百分含量,总养分标明值应不低于配合式中单养分标明值之和,不得将其他元素或化合物计入总养分。

7.3.2.2应以配合式分别标明总氮、有效五氧化二磷、氧化钾的百分含量,如氮磷钾复混肥料15-15-15。

二元肥料应在不含单养分的位置标以“0”,如氮钾复混肥料15-0-10。

7.3.2.3若加入中量元素、微量元素,不在包装容器和质量证明书上标明(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定的除外)。

7.3.3中量元素肥料7.3.3.1应分别单独标明各中量元素养分含量及中量元素养分含量之和。

含量小于2%的单一中量元素不得标明。

7.3.3.2若加入微量元素,可标明微量元素,应分别标明各微量元素的含量及总含量,不得将微量元素含量与中量元素相加。

其他要求同7.3.1.2。

7.3.4微量元素肥料应分别标出各种微量元素的单一含量及微量元素养分含量之和。

7.3.5其他肥料参照7.3.1和7.3.2执行。

7.4其它添加含量7.4.1若加入其它添加物,可标明其它添加物,应分别标明各添加物的含量及总含量,不得将添加物含量与主要养分相加。

7.4.2产品标准中规定需要限制并标明的物质或元素等应单独标明。

7.5生产许可证编号对国家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应标明生产许可证的编号。

7.6生产者或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应标明经依法登记注册并能承担产品质量责任的生产者或经销者名称、地址。

7.7生产日期或批号应在产品合格证、质量证明书或产品外包装上标明肥料产品的生产日期或批号。

7.8肥料标准7.8.1应标明肥料产品所执行的标准编号。

7.8.2有国家或行业标准的肥料产品,如标明标准中未有规定的其他元素或添加物,应制定企业标准,该企业标准应包括所添加元素或添加物的分析方法,并应同时标明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

7.9警示说明运输、贮存、使用过程中不当,易造成财产损坏或危害人体健康和安全的,应有警示说明。

7.10其它7.10.1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要求的,应符合其规定。

7.10.2生产企业认为必要的,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的其它标识。

8标签8.1粘贴标签及其他相应标签如果容器的尺寸及形状允许,标签的标识区最小应为120mm×70mm,最小文字高度至少为3mm,其余应符合本标准第10章的规定。

8.2系挂标签系挂标签的标识区最小应为120mm×70mm,最小文字高度至少为3mm,其余应符合本标准第10章的规定。

9质量证明书或合格证应符合GB/T 14436的规定。

10标识印刷10.1装大于25kg(或25L)肥料的容器10.1.1标识区位置及区面积一块矩形区间,其总面积至少为所选用面的40%,该选用面应为容器的主要面之一,标识内容应打印在该面积内。

区间的各边应与容器的各边相平行。

区内所有标识,均应水平方向按汉字顺序印刷,不得垂直或斜向印刷标识内容。

10.1.2主要项目标识尺寸根据打印标识区的面积(10.1.1),应采用三种标识尺寸,以使标识标注内容能清楚地布置排列,这三种尺寸应为X/Y/Z 比例,它仅能在如表1所示范围内变化,最小字体的高度至少应为10mm。

表1三种标识尺寸比例最小字体尺寸mm 尺寸比例小(X)/中(Y)/大(Z)最小比例最大比例≤20 1/2/4 1/3/9 >20 1/1.5/3 1/2.5/7 10.1.3标识区内主要项目和文字尺寸标识标注内容应用印刷文字,标识项目的尺寸应符合表2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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