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环境综合评价办法Wo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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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发展水平考核评价指标体系

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发展水平考核评价指标体系

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发展水平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开发区)是我国经济特区政策的一项重要内容,旨在通过建设开放型经济体制和优势产业集群,促进区域经济快速发展,提升整体经济技术水平。

为了全面评价开发区的综合发展水平,制定一套科学严谨的考核评价指标体系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从经济、技术、环境、社会等多个角度出发,探讨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发展水平考核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

一、经济发展指标1.地区生产总值(GDP)GDP是一个地区或国家生产活动的总量指标,可反映出该地区的经济总量。

开发区的GDP指标体现了该地区产业结构、经济增长速度等情况,是考核开发区经济发展水平的重要指标之一。

2.工业增加值工业增加值是衡量一个地区工业发展水平的关键指标,也是评价开发区产业结构和工业化水平的重要依据。

3.固定资产投资额固定资产投资额体现了开发区对基础设施、产业发展的投入情况,是评价开发区发展潜力和投资吸引力的重要指标。

4.财政收入财政收入是衡量一个地区财政健康状况的关键指标,也是评价开发区财政支出能力和公共服务水平的重要依据。

5.外贸进出口总额外贸进出口总额是开发区对外贸易活动的总量指标,反映了开发区对外贸易的活跃程度以及国际竞争力。

二、技术创新指标1.研发经费投入研发经费投入是评价开发区科技创新能力的重要指标,反映出该地区对科技创新的重视程度。

2.高新技术企业数量高新技术企业数量是评价开发区科技创新能力的关键指标之一,反映出该地区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水平。

3.专利申请数量专利申请数量是开发区技术创新成果的重要体现,也是评价其科技创新能力的重要依据。

4.科技人才数量科技人才数量是评价开发区科技资源储备的重要指标,反映出该地区科技人才的数量和结构情况。

三、环境保护指标1.排放标准合格率排放标准合格率是评价开发区环境保护工作质量的重要指标之一,反映出该地区企业生产过程中的环境保护水平。

2.污染治理设施覆盖率污染治理设施覆盖率是评价开发区环境治理设施建设情况的重要指标,反映出该地区环境治理水平和对环境污染的重视程度。

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

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

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发展水平考核评价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指标体系第三章考核评价程序第四章审核要求第五章结果发布及应用第六章动态管理机制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客观反映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国家级经开区)在经济、科技、生态、社会以及体制创新等方面的综合发展水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转型升级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考核制度促进创新驱动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号)关于完善考核体系的有关要求,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旨在引导国家级经开区进一步明确发展定位,充分调动地方和国家级经开区加快转型升级、实现创新驱动发展的积极性,在全国范围内树立国家级经开区的典型范例和良好品牌,同时为各级管理部门提供决策参考。

第三条国家级经开区综合发展水平考核评价(以下简称考核评价)的指标体系设定、信息收集、类别评定、结果发布以及国家级经开区动态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综合发展水平,是指国家级经开区在经济发展、对外开放、科技创新、产业发展、区域带动、生态环保、行政效能等方面的表现。

第四条考核评价对象包括国务院已批准设立的国家级经开区和申请新设立或升级为国家级经开区的省级经济开发区。

第五条商务部牵头负责考核评价指标体系设定和结果发布。

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国家级经开区的考核评价信息收集和初审。

商务部成立专家小组或委托第三方机构负责审核,以保持考核评价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第六条商务部会同相关部门建立信息沟通机制,将各部门在考核评价年度内对国家级经开区发生突发事件、财政税收及规划违法违规、债务风险失控等方面的处理意见和通报结果纳入考核评价。

第七条运用信息化手段开展考核评价工作,信息收集通过国家级经开区信息一体化平台完成。

逐步完善国家级经开区信息一体化平台,增加程序审核、自动提示、流程监控、数据汇总和分析等功能。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商务部等部门关于促进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进一步提高发展水平若干意见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商务部等部门关于促进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进一步提高发展水平若干意见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商务部等部门关于促进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进一步提高发展水平若干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2005.03.21•【文号】国办发[2005]15号•【施行日期】2005.03.21•【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经济技术开发区正文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商务部等部门关于促进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进一步提高发展水平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1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商务部、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关于促进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进一步提高发展水平的若干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二00五年三月二十一日关于促进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进一步提高发展水平的若干意见(商务部、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建立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要决策,是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一大创举,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成功实践和重要组成部分。

经过20多年的艰苦创业,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已发展成为我国土地集约程度较高、现代制造业集中、产业集聚效应突出的外向型工业区,充分发挥了窗口、示范、辐射和带动作用。

同时,也存在着总体发展不平衡、片面追求园区规模和引资数量等问题。

为促进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进一步提高发展水平,提出如下意见:一、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进一步发展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一)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进一步发展的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提高吸收外资质量为主,以发展现代制造业为主,以优化出口结构为主,致力于发展高新技术产业,致力于发展高附加值服务业,促进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向多功能综合性产业区转变”的发展方针,以外资带动内资,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充分发挥辐射带动作用,推动形成若干新的经济增长点,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作出新的贡献。

(二)今后一个时期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发展目标:努力建设成为促进国内发展和扩大对外开放的结合体;成为跨国公司转移高科技高附加值加工制造环节、研发中心及其服务外包业务的重要承接基地;成为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和高素质人才的聚集区;成为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重要支撑点;成为推进所在地区城市化和新型工业化进程的重要力量;成为体制改革、科技创新、发展循环经济的排头兵。

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考核指标

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考核指标

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是国家为促进经济发展而设立的特殊开发区域,具有独特的政策支持和发展优势。

为了评估和指导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发展,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制定了一系列的考核指标,对其进行绩效评估和管理,以促进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健康发展。

本文将针对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考核指标进行分析和探讨。

一、综合经济实力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综合经济实力是其发展的重要指标之一。

评估其综合经济实力时,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考核:1.1、地区生产总值(GDP):地区GDP是评价一个地区经济实力的主要指标,反映了地区的经济产出和增长水平。

1.2、工业增加值:工业增加值是反映开发区工业发展水平的重要指标,可以直观地表现出开发区的工业发展水平和产值增长情况。

1.3、固定资产投资:固定资产投资是衡量开发区经济建设投入的重要指标,反映了开发区对基础设施和生产要素的投入情况。

二、科技创新能力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作为科技创新的重要评台,其科技创新能力的评价也是非常重要的。

评估其科技创新能力时,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考核:2.1、科技研发经费投入比重:开发区的科技创新能力主要取决于其对科技研发的投入情况,科技研发经费投入比重是一个重要的评价指标。

2.2、科技成果转化率:科技成果转化率反映了开发区科技研发成果的应用和经济效益情况,是评价科技创新能力的重要指标之一。

2.3、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技术人才是科技创新的核心力量,开发区的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情况是考核科技创新能力的重要方面。

三、产业结构和布局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产业结构和产业布局是其发展的重要特征,也是考核的重点之一。

评估其产业结构和布局时,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考核:3.1、产业结构调整升级情况:产业结构调整升级是开发区产业发展的重要方面,是考核产业结构和布局的主要指标之一。

3.2、重点产业发展情况:开发区在产业布局上是否突出重点产业的发展,包括新兴产业和传统产业的发展情况。

内蒙古自治区商务厅关于报送2016年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创新发展工作总结和2017年工作安排的函

内蒙古自治区商务厅关于报送2016年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创新发展工作总结和2017年工作安排的函

内蒙古自治区商务厅关于报送2016年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创新发展工作总结和2017年工作安排的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商务厅•【公布日期】2017.03.15•【字号】内商外资函〔2017〕216号•【施行日期】2017.03.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区域经济开发正文内蒙古自治区商务厅关于报送2016年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创新发展工作总结和2017年工作安排的函商务部外资司:贵司《关于请提供2016年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创新发展工作总结及2017年工作安排有关材料的函》(商资开函〔2017〕第14号)收悉,现将我区2016年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创新发展工作总结及2017年工作安排报告如下:一、2016年工作总结2016年,我厅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考核制度促进创新驱动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14号)精神,在商务部外资司的业务指导下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一)组织国家级经开区进行综合发展水平考核评价2016年6-8月,根据《商务部关于印发<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发展水平考核评价办法>的通知》(商资函〔2016〕192号)和《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度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发展水平考核评价工作的通知》(商办资函〔2016〕594号)要求,在商务部外资司和投资贸易促进局的指导下,我厅组织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巴彦淖尔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呼伦贝尔经济技术开发区共3个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进行了2016年度综合发展水平考核评价,在我厅深入调研的基础上,组织自治区发改委、经信委、统计局等有关部门熟悉开发区工作的同志组成专家小组对3个开发区上报的数据和审核材料进行了初审,形成一致意见后,上报《内蒙古自治区关于2016年度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发展水平考核评价初审情况的报告》(内商外资字〔2016〕941号)。

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发展水平考核评价办法

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发展水平考核评价办法

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发展水平考核评价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指标体系第三章考核评价程序第四章审核要求第五章结果发布及应用第六章动态管理机制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客观反映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国家级经开区)在经济、科技、生态、社会以及体制创新等方面的综合发展水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转型升级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 2014〕54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考核制度促进创新驱动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 2016〕 14号)关于完善考核体系的有关要求,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旨在引导国家级经开区进一步明确发展定位,充分调动地方和国家级经开区加快转型升级、实现创新驱动发展的积极性,在全国范围内树立国家级经开区的典型范例和良好品牌,同时为各级管理部门提供决策参考。

第三条国家级经开区综合发展水平考核评价(以下简称考核评价)的指标体系设定、信息收集、类别评定、结果发布以及国家级经开区动态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综合发展水平,是指国家级经开区在经济发展、对外开放、科技创新、产业发展、区域带动、生态环保、行政效能等方面的表现。

第四条考核评价对象包括国务院已批准设立的国家级经开区和申请新设立或升级为国家级经开区的省级经济开发区。

第五条商务部牵头负责考核评价指标体系设定和结果发布。

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国家级经2开区的考核评价信息收集和初审。

商务部成立专家小组或委托第三方机构负责审核,以保持考核评价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第六条商务部会同相关部门建立信息沟通机制,将各部门在考核评价年度内对国家级经开区发生突发事件、财政税收及规划违法违规、债务风险失控等方面的处理意见和通报结果纳入考核评价。

第七条运用信息化手段开展考核评价工作,信息收集通过国家级经开区信息一体化平台完成。

逐步完善国家级经开区信息一体化平台,增加程序审核、自动提示、流程监控、数据汇总和分析等功能。

开发区评价标准

开发区评价标准

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环境综合评价办法(修订稿)二○○九年三月一、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环境综合评价指标编制原则(一)突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国家级开发区”)投资环境中经济和社会等方面的特点,使之区别于一般的行政区域;反映出国家级开发区今后发展趋势和发展重点,使指标的评价对国家级开发区改善投资环境具有一定的指导性。

(二)指标设臵力求简单、适用、易操作;与国家现有统计指标体系衔接,以符合指标的标准化原则。

(三)体现统计分析方法的客观性和科学性,制定科学的指标体系,运用科学的评价方法及其数学模型,评价的基础数据真实、可靠,从而使评价公平、公正。

(四)以定量指标为主,以定性指标为辅,能够定量的尽量采用定量指标,无法定量又较为重要的指标,则采用定性指标。

(五)评价要体现总体评价和分类评价,既要计算综合指数又要计算分类指数;对国家级开发区的评价既评价发展现状,又要逐步增加发展速度评价,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修改指标体系。

二、国家级开发区投资环境综合评价指标体系三、国家级开发区投资环境综合评价指标解释(一)指标解释1、地区生产总值(GDP):指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国家级开发区,包括所有实际管辖范围)所有常住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生产活动的最终成果。

地区生产总值有三种表现形态,即价值形态、收入形态和产品形态。

从价值形态看,它是所有常住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生产的全部货物和服务价值超过同期中间投入的全部非固定资产货物和服务价值的差额,即所有常住单位的增加值之和;从收入形态看,它是所有常住单位在一定时期内创造并分配给常住单位和非常住单位的初次收入分配之和;从产品形态看,它是所有常住单位在一定时期内最终使用的货物和服务价值与货物和服务净出口价值之和。

在实际核算中,地区生产总值有三种计算方法,即生产法、收入法和支出法。

三种方法分别从不同的方面反映地区生产总值及其构成。

(数据来源:统计部门)国批面积内GDP:是指经国务院正式批准的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四至范围内所有常住单位在报告期内产生的GDP。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考核制度促进创新驱动发展的指导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考核制度促进创新驱动发展的指导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考核制度促进创新驱动发展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2016.03.16•【文号】国办发〔2016〕14号•【施行日期】2016.03.16•【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考核制度促进创新驱动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1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经过30多年发展,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国家级经开区)作为先进制造业聚集区和区域经济增长极,已经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强大引擎、对外开放的重要载体和体制机制改革的试验区域,为我国形成全方位、宽领域、多层次的对外开放格局作出了突出贡献。

当前,国家级经开区面临的国际国内形势和肩负的历史使命都发生了深刻变化,迫切需要通过完善考核、分类指导、综合施策,促进创新驱动发展,为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继续发挥生力军作用。

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若干意见》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在培育发展新动力、拓展发展新空间、构建产业新体系和发展新体制等方面,持续发挥国家级经开区窗口示范和辐射带动作用,培育有全球影响力的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发展基地。

(一)坚持以对外开放为引领。

放宽外资准入限制,完善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吸引更多中高端外资加速流入。

推进国家级经开区创新外贸发展模式,进一步提高贸易便利化水平,加快培育以技术、品牌、质量、服务为核心的外贸竞争新优势。

主动适应我国对外开放新形势和国际产业转移新趋势,以开放促创新,拓展对外开放新的空间和领域,更好地融入全球产业链、价值链、供应链,提高我国在全球产业分工中的地位。

关于投资环境综合评价分析的情况汇报(精简篇)

关于投资环境综合评价分析的情况汇报(精简篇)

关于投资环境综合评价分析的情况汇报关于投资环境综合评价分析的情况汇报根据商务部关于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2016年投资环境综合评价情况的通报(商资函〔2016〕752号)(以下简称通报)文件精神,我局组织对通报中对我区评价结果的综合得分及分项指标的分值及排名情况进行逐项分析,肯定成效,查找不足,并提出整改提升的对策。

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一、2016年投资环境评价结果 2016年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环境综合评价中,国家级XX经济技术开发区总得分194.59,排名第88位,其中:综合经济实力指标得分7.38,排名第72位;基础设施配套能力指标得分0.99,排名第87位;经营成本指标得分17.23,排名第78位;人力资源及社会责任指标得分35.5,排名第43位;环境保护及节能减排指标得分49.52,排名第89位;技术创新环境指标得分18.43,排名第43位;管理体制建设指标得分40,排名第79位;发展与效率指标得分25.55,排名第56位。

2016年东部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环境综合评价中,国家级XX经济技术开发区总得分194.59,排名第47位,其中:综合经济实力指标得分7.38,排名第45位;基础设施配套能力指标得分0.99,排名第46位;经营成本指标得分17.23,排名第38位;人力资源及社会责任指标得分35.5,排名第27位;环境保护及节能减排指标得分49.52,排名第47位;技术创新环境指标得分18.43,排名第29位;管理体制建设指标得分40,排名第43位;发展与效率指标得分25.55,排名第29位。

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环境综合评价分类指标之综合经济实力指标,国家级XX经济技术开发区得分7.38,其中:地区生产总值(GDP)0.86;工业增加值1.61;税收收入0.59(其中涉外税收收入0.14);地方一般预算收入0.00;工业总产值0.82;全区规模以上企业主管业务收入0.58;规模以上外资工业企业主管业务收入0.00;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利润总额2.04;进出口总额0.13;实际利用外资金额0.57;新增内资企业注册资本金0.04。

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发展水平考核评价办法

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发展水平考核评价办法

WORD格式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发展水平考核评价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指标体系第三章考核评价程序第四章审核要求第五章结果发布及应用第六章动态管理机制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客观反映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国家级经开区)在经济、科技、生态、社会以及体制创新等方面的综合发展水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转型升级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 2014〕54 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考核制度促进创新驱动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14 号)关于完善考核体系的有关要求,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旨在引导国家级经开区进一步明确发展定位,充分调动地方和国家级经开区加快转型升级、实现创新驱动发展的积极性,在全国范围内树立国家级经开区的典型范例和良好品牌,同时为各级管理部门提供决策参考。

第三条国家级经开区综合发展水平考核评价(以下简称考核评价)的指标体系设定、信息收集、类别评定、结果发布以及国家级经开区动态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综合发展水平,是指国家级经开区在经济发展、对外开放、科技创新、产业发展、区域带动、生态环保、行政效能等方面的表现。

第四条考核评价对象包括国务院已批准设立的国家级经开区和申请新设立或升级为国家级经开区的省级经济开发区。

第五条商务部牵头负责考核评价指标体系设定和结果发布。

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国家级经开区的考核评价信息收集和初审。

商务部成立专家小组或委托第三方机构负责审核,以保持考核评价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第六条商务部会同相关部门建立信息沟通机制,将各部门在考核评价年度内对国家级经开区发生突发事件、财政税收及规划违法违规、债务风险失控等方面的处理意见和通报结果纳入考核评价。

第七条运用信息化手段开展考核评价工作,信息收集通过国家级经开区信息一体化平台完成。

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环境综合评价指标体系

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环境综合评价指标体系

地。
正指标 :X13
逆指标 :X86、X87、X88、
X89、X90
已征用土地面积:
指开发区实际管辖范围内(包括国务院批准规 划范围外的管辖区域及其各类辐射区),已征为(含 划拨)国有建设用地的面积。
已开发土地面积:
指实际已成片开发建设、市政公用设施和公共 设施基本具备的区域。即已达到“三通一平”(通上 水、通路、通电和场地平整)的土地面积。
二氧化硫排放量降低率 4、期末高新技术企业大专以上学历人数/高新技术企业总人数——
高新技术企业总人数占全区企业总人数比重 5、人均GDP产出——GDP/年末全区从业人员 6、工业增加值综合能源消费弹性系数——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 7、工业企业综合能源消费量/工业增加值——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降幅 8、工业企业取水总量/工业增加值——单位工业增加值新鲜水耗
设施的线路管道系统和机械设备装置的安装工程,以 及道路桥梁、排水和污水处理等市政设施建设的历年 累计投资完成额。不包括楼、堂、馆、所以及文、教、 卫、体等公建设施。
★13、开发区土地面积:土地、建设局
指开发区实际管辖区域内(包括国务院批准规
划范围外的管辖区域及其各类辐射区)的全部土地面
积。按利用类型可以分为农用地、建筑用地和未利用
指导思想 1、体现“三为主二致力一促进”的方针 2、坚持贯彻科学发展观 3、完善投资环境评价体系
Hale Waihona Puke 分项指标的修改 07体系:97项指标
绝对指标 生成指标
58项 39项
修改指标
1、工业用土地价格——工业用地基准价格 2、化学需氧量(COD)排放水平——单位生产总值化学需氧量排放量
化学需氧量排放量降低率 3、二氧化硫排放水平——单位生产总值二氧化硫排放量

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发展水平考核评价指标体系

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发展水平考核评价指标体系

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发展水平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经开区)是国家为促进经济发展而设立的一种特殊区域。

目前我国已设立了数百个经开区,它们在推动地方经济发展、促进产业升级、吸引国内外投资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为了进一步提高经开区的综合发展水平,国家对经开区进行考核评价,以激励和促进各地经开区的发展。

在此背景下,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发展水平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应运而生。

一、经开区的背景和意义经济技术开发区是国家为了促进科技创新和产业升级,吸引外资和促进对外贸易而建立的一种特殊区域。

它在推动地方经济发展、促进产业升级、引进优质资源、推动科技创新、改善环境和社会秩序等方面具有独特的作用。

同时,经开区也是国家加快区域经济发展的有力抓手,是推动经济增长、完善产业结构、提升城市综合竞争力的有效机制。

因此,通过对经开区进行考核评价,可以更好地了解其发展状况,发现问题和不足,促进各地经开区的持续改善和发展。

二、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发展水平考核评价指标体系的建立为了实现对各地经开区的科学评价,激励和促进其发展,国家建立了一套综合的考核评价指标体系。

该指标体系包括多个方面的指标,涵盖了经开区的经济发展、社会发展、环境保护、科技创新、政府治理等多个方面。

这些指标包括了数量型指标和质量型指标,通过对这些指标的综合评价,可以全面地衡量经开区的发展水平,发现问题和潜力,并提出对策和建议。

1.经济发展方面的指标经济发展是经开区的基本任务和使命,因此,经济发展方面的指标是考核评价的核心。

这些指标包括地区生产总值、工业产值、财政收入等数量型指标,还包括外商投资引进量、固定资产投资、新增市场主体企业等质量型指标。

其中,地区生产总值反映了经开区整体经济活力的状况,工业产值反映了经开区工业发展的水平,外商投资引进和市场主体企业增长则反映了对外开放的情况。

通过对这些指标的综合评价,可以判断经开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和潜力,并提出相应的政策支持和改善方案。

国家级开发区投资环境评价体系

国家级开发区投资环境评价体系

原国家级开发区投资环境评价体系分8大类,共162项指标,这八大类分别是综合经济实力、基础设施配套、经营成本、人力资源及社会责任、环境保护及节能减排、技术创新、管理体制和发展与效率。

新修订的科学发展评价体系分为五大类,124项指标,五大类分别为经济发展、科技创新、生态环境、社会发展和体制创新,删除了原基础设施配套、经营成本和人力资源这三大类指标。

根据与评价体系的对比,我区除在社会发展指标方面比较完备外,其他各类指标都存在不同程度的薄弱环节。

(一)部分指标存在空白。

在124评价指标中,我区的期末外商投资设立的研发中心数、区内是否设立知识产权保护机构、技术先进型服务外包企业认定数、承接离岸服务外包合同执行金额(在岸、离岸)、上市企业数、碳排放量、单位生产总值碳排放强度、碳排放量消减率、氮氧化物排放量、单位生产总值氮氧化物排放强度、氮氧化物排放量降低率、开发区管理机构是否通过ISO9001认证、开发区是否有省级人大颁布的开发区条例、开发区是否有省级外资审批权等15项指标存在空白。

(二)节能减排指标偏高。

我区能耗、水耗、COD排放量、二氧化硫排放量等指标高于国家控制标准。

(三)技术创新水平较低。

我区的省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仅有2家,省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仅有4家,研发机构仅有6农,科技产出各项指标较低。

(四)三次产业发展不协调,现代服务业发展较慢。

我区的工业一直发展较快,服务业发展与工业发展没有达到同步,特别是现代服务业发展较慢,服务外包企业数量仅有13家,技术先进型服务外包企业数空白。

三、评价指标分析与建议对照指标体系,我们对评价体系各项指标进行了分析,从对比中看到我们的优势和差距,为推进我区加快发展,争先进位提供参考。

(一)经济发展指标经济发展指标,共分地区生产总值、财政收入、行业经济、对外经济、利用内外资、固定资产投资和土地集约利用七类,共49项指标。

1、地区生产总值。

是国家级开发区实际管辖范围内所有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生产活动的最终成果,包括地区生产总值、工业增加值、第三产业增加值、GDP增长速度、地区生产总值/年末全区从业人员5小项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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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环境综合评价办法(修订稿)二○○九年三月一、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环境综合评价指标编制原则(一)突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国家级开发区”)投资环境中经济和社会等方面的特点,使之区别于一般的行政区域;反映出国家级开发区今后发展趋势和发展重点,使指标的评价对国家级开发区改善投资环境具有一定的指导性。

(二)指标设置力求简单、适用、易操作;与国家现有统计指标体系衔接,以符合指标的标准化原则。

(三)体现统计分析方法的客观性和科学性,制定科学的指标体系,运用科学的评价方法及其数学模型,评价的基础数据真实、可靠,从而使评价公平、公正。

(四)以定量指标为主,以定性指标为辅,能够定量的尽量采用定量指标,无法定量又较为重要的指标,则采用定性指标。

(五)评价要体现总体评价和分类评价,既要计算综合指数又要计算分类指数;对国家级开发区的评价既评价发展现状,又要逐步增加发展速度评价,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修改指标体系。

二、国家级开发区投资环境综合评价指标体系三、国家级开发区投资环境综合评价指标解释(一)指标解释1、地区生产总值(GDP):指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国家级开发区,包括所有实际管辖范围)所有常住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生产活动的最终成果。

地区生产总值有三种表现形态,即价值形态、收入形态和产品形态。

从价值形态看,它是所有常住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生产的全部货物和服务价值超过同期中间投入的全部非固定资产货物和服务价值的差额,即所有常住单位的增加值之和;从收入形态看,它是所有常住单位在一定时期内创造并分配给常住单位和非常住单位的初次收入分配之和;从产品形态看,它是所有常住单位在一定时期内最终使用的货物和服务价值与货物和服务净出口价值之和。

在实际核算中,地区生产总值有三种计算方法,即生产法、收入法和支出法。

三种方法分别从不同的方面反映地区生产总值及其构成。

(数据来源:统计部门)国批面积内GDP:是指经国务院正式批准的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四至范围内所有常住单位在报告期内产生的GDP。

(数据来源:统计部门)2、工业增加值:指工业行业在报告期内以货币表现的在生产过程中创造的新增价值和固定资产的转移价值。

工业包括采矿、制造、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活动组成。

按生产法和收入法两种方法计算。

按生产法计算,它等于总产出减去中间投入;按收入法计算,它等于劳动者报酬、生产税净额、固定资产折旧和营业盈余之和。

(数据来源:统计部门)国批面积内工业增加值:是指经国务院正式批准的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四至范围内的工业行业产生的增加值。

(数据来源:统计部门)3、税收收入:指国家级开发区内国家税收部门以及地方税收部门所征收的所有税收,不包括关税和海关代征的其它税收。

(数据来源:税务、财政部门)涉外税收收入:是指我国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的自然人,法人行使税收管辖征收的各种工商税收的总称。

(数据来源:税务、财政部门)4、地方一般预算收入:地方(开发区区级)财政收入中不包括财政基金收入的部分。

(数据来源:财政部门)5、工业总产值:指工业企业在本年内生产的以货币表现的工业最终产品和提供的工业劳务活动的总价值量。

它反映一定时间内工业生产的总规模和总水平。

它包括:在本企业内不再进行加工,经检验、包装入库(规定不需包装的产品除外)的已经销售和准备销售的全部工业成品价值,对外加工费收入,自制半成品、在制品期末初差额价值。

工业总产值采用“工厂法”计算,即以工业企业作为一个整体,按企业工业生产活动的最终成果来计算,企业内部不允许重复计算,不能把企业内部各个车间(分厂)生产的成果相加。

但在企业之间、行业之间、地区之间存在着重复计算。

(数据来源:统计部门)外资工业总产值:指外资工业企业在本年内生产的以货币表现的工业最终产品和提供的工业劳务活动的总价值量。

其中,外资企业是指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分别包括合资经营企业、合作经营企业、独资经营企业和股份有限公司。

(数据来源:统计部门)6、全区规模以上企业主营业务收入:是指开发区内规模以上企业销售产品和提供劳务等主要经营业务取得的业务总额。

规模以上企业是指:工业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500万元,建筑业有资质企业,批发企业不低于2000万元,零售企业不低于500万元,餐饮业不低于300万元,住宿业星级企业,房地产开发有资质企业,其他第三产业企业不低于200万元。

(数据来源:统计部门)全区规模以上外资企业主营业务收入:指开发区内规模以上外资企业销售产品和提供劳务等主要经营业务取得的业务总额。

其中,外资企业是指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分别包括合资经营企业、合作经营企业、独资经营企业和股份有限公司。

(数据来源:统计部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主营业务收入:是指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销售产品和提供劳务等主要经营业务取得的业务总额。

(数据来源:统计部门)规模以上外资工业企业主营业务收入:指规模以上外资工业企业销售产品和提供劳务等主要经营业务取得的业务总额。

(数据来源:统计部门)7、全区规模以上企业利润总额:指开发区内规模以上企业实现的利润总额。

应与会计“利润表”中对应指标年末数一致。

(数据来源:统计部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利润总额:指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的利润总额。

应与会计“利润表”中对应指标年末数一致。

(数据来源:统计部门)8、进出口总额:出口总额与进口总额之和。

应以从海关取得数据为准。

出口总额:指实际输出我国国境的货物总金额。

包括对外贸易实际出口货物,来料加工装配出口货物,进料加工出口货物,边境地方贸易及边境地区小额贸易出口货物(边民互市贸易除外),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商独资经营企业出口货物和公用物品,离岸价格在规定限额以上的出口货样和广告品(无商业价值、无使用价值和免费提供出口的除外),以及其他出口货物。

我国规定出口货物按离岸价格统计。

按商品经营单位所在地统计,即指所在地海关注册登记的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实际出口额。

(数据来源:统计部门)进口总额:指实际输入我国国境的货物总金额。

包括对外贸易实际进口货物,来料加工装配进口货物,国家间、联合国及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物资和赠送品,华侨、港澳台同胞和外籍华人捐赠品,租赁期满归承租人所有的租赁货物,进料加工进口货物,边境地方贸易及边境地区小额贸易进口货物(边民互市贸易除外),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商独资经营企业进口货物和公用物品,离岸价格在规定限额以上的进口货样和广告品(无商业价值、无使用价值和免费提供出口的除外),从保税仓库提取在中国境内销售的进口货物,以及其他进口货物。

我国规定进口货物按到岸价格统计。

按商品经营单位所在地统计,即指所在地海关注册登记的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实际进口额。

(数据来源:统计部门)9、实际使用外资金额:指批准的合同外资金额的实际执行数,外国投资者根据批准外商投资企业的合同(章程)的规定实际缴付的出资额和企业投资总额内外国投资者以自己的境外自有资金实际直接向企业提供的贷款。

(数据来源:工商、商务部门)10、新增内资企业注册资本:指投资者作为出资向企业投入的资本,是企业内生存的物资基础,是企业对外承担债务的前提,同时也是划分投资者权益的根据。

(含当年增资额)(数据来源:工商部门)11、历年累计固定资产投资:指国家级开发区历年以货币表现的建造和购置固定资产活动的工作量的累计总额。

(数据来源:统计部门)12、历年累计基础设施投资:指实际用于煤气、电力、蒸汽、水、邮电通信等设施的线路管道系统和机械设备装置的安装工程,以及道路桥梁、排水和污水处理等市政设施建设的历年累计投资完成额。

不包括楼、堂、馆、所以及文、教、卫、体等公建设施。

(数据来源:统计部门)13、开发区土地面积:指开发区实际管辖区域内(包括国务院批准规划范围外的管辖区域及其各类辐射区)的全部土地面积。

按利用类型可以分为农用地、建筑用地和未利用地。

(数据来源:土地、建设部门)已征用土地面积:指开发区实际管辖范围内(包括国务院批准规划范围外的管辖区域及其各类辐射区),已征为(含划拨)国有建设用地的面积。

(数据来源:土地、建设部门)已开发土地面积:指实际已成片开发建设、市政公用设施和公共设施基本具备的区域。

即已达到“三通一平”(通上水、通路、通电和场地平整)的土地面积。

(数据来源:土地、建设部门)工业用地面积:指已开发土地面积内按照土地规划作为工业用地的面积。

工业用地是指工矿企业的生产车间,库房及其附属设施等用地,包括专用的铁路、码头和道路等用地,不包括露天矿用地,该用地应归于水域和其它用地。

(数据来源:土地、建设部门)国批面积:是指经国务院正式批准的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四至范围内的全部土地面积。

(数据来源:土地、建设部门)14、供电能力:指国家级开发区区域内所有供电部门提供的一天的最高供电额度,以KVA/日作为计量单位。

(数据来源:建设、公用事业部门)15、供水能力:指按供水设施取水、净化、送水、出厂输水干管等环节实际测定计算的综合生产能力。

不包括供水高峰阶段,超负荷增加的生产能力。

计算时,以四个环节中最薄弱的环节为主确定能力。

各个环节的能力计算方法是:取水能力:地表水水厂应按取水口、进水管及进水泵房机泵的能力确定(包括补压井能力),一般以机泵能力为主计算。

计算公式:日生产能力=各台机泵铭牌能力或测定的机泵能力×(1–各台机泵同时开动后的损失因素)×24小时有的水厂,如进水管的能力小于机泵能力,且以后各环节的能力又是按进水管的能力配套的。

则可按进水管每小时输水能力×24小时计算求得。

地下水水厂应按水源井和抽水机泵的能力确定。

如机泵能力与水源能力不一致的,以两者中最小的能力计算。

计算公式:日生产能力=各台机泵铭牌或测定的机泵能力(或水源井枯水期最大出水量)×(1—各水源井同时抽水后的损失因素)×24小时净化能力:指反应池、沉淀池和滤池的能力,计算时以滤池能力(或薄弱环节)为主。

计算公式:日滤池能力=滤池面积×设计(或核定)滤速×24小时核定滤速计算能力时应减去洗池时间。

送水能力: 指送水机泵和补压井的能力。

计算方法与取水能力相同。

出厂干管输水能力:指从水厂的第一个闸门起至城市配水管网之间的最大输水能力。

应按水厂出口处的管道口径计算。

计算公式:出厂干管输水能力=管道面积×经济流速经济流速由各地根据经常电费与管道基建费的经济比较自行规定。

(数据来源:建设、公用事业部门)16、供蒸汽能力:指国家级开发区区域内所有蒸汽部门提供的一小时的最大蒸汽量,以吨/时作为计量单位。

(数据来源:建设、公用事业部门)17、供燃气能力:指国家级开发区区域内所有燃气企业(单位) 一天内所能提供的最大燃气量,以立方米/日作为计量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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