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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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概述
4、公路法规体系
目前,公路管理领域,主要的规范性文件有: 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费公路管理
条例
江苏省公路条例、江苏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江苏省收费公路管理条例、 江苏省治理超限运输管理办法、江苏省江阴长江大桥管理办法
具有立法权的市制定的法规、规章,如《南京市长江公路桥梁隧道管理办 法》
中国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第二章 公路线路
一、公路登记 第十条 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公路管 理档案,对公路、公路用地和公路附属设施 调查核实、登记造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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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公路线路
二、建筑控制区 (一)划定主体 (二)划定原则 (三)划定时间 (四)划定效力 (五)建筑控制区外的管理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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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第二章 公路线路
第十二条 新建、改建公路的建筑控制区的范围, 应当自公路初步设计批准之日起30日内,由公路沿 线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划定并公告。 公路建筑控制区与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航道保护 范围、河道管理范围或者水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重 叠的,经公路管理机构和铁路管理机构、航道管理 机构、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协商后划 定。
第二章 公路线路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保障公路运行 安全和节约用地的原则以及公路发展的需要,组织交通运 输、国土资源等部门划定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 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的距离标 准为: (一)国道不少于20米; (二)省道不少于15米; (三)县道不少于10米; (四)乡道不少于5米。 属于高速公路的,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从公路用地外缘 起向外的距离标准不少于30米。 公路弯道内侧、互通立交以及平面交叉道口的建筑控制区 范围根据安全视距等要求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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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路保护主体
(三)公路管理体制
第三条 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全国公路保护 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 区域的公路保护工作;但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 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国道、省道的保护职责,由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公路管理机构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具体负责公路保护的 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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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突发事件应对
第八条 国家建立健全公路突发事件应急物 资储备保障制度,完善应急物资储备、调配 体系,确保发生公路突发事件时能够满足应 急处置工作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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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公路线路
共20条,主要是规定了公路保护区域 路产三个(公路、公路用地和公路附属设 施);建筑控制区、公路规划控制区、公路 安全保护区。
是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不是条例 ?公路 《公路法》第三十三条
中国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一、概述
2、公路的概念
“公路”是指经公路主管部门验收认定的城间、城乡间、乡间 能行驶汽车的公共道路。公路包括公路的路基、路面、桥梁 、涵洞、隧道。《公路法》第二条第二款本法所称公路,包 括公路桥梁、公路隧道和公路渡口。
不适用 1、专用公路 2、军事运输适用公路 参照适用
作。
2、道路运输市场管理
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主管全国道路运输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的道路运输管理工作。县级以
上地方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道路运输管理工作。
道路运输经营包括道路旅客运输经营(以下简称客运经营)和道路货物运输经营(以 下简称货运经营);道路运输相关业务包括站(场)经营、机动车维修经营、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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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路保护主体
(二)社会义务
《公路法》第七条 公路受国家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 损坏或者非法占用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附属设施。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爱护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附属设施的义务, 有权检举和控告破坏、损坏公路、公路用地、公路附属设施和影响 公路安全的行为。
《条例》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 坏、损坏、非法占用或者非法利用公路、公路 用地和公路附属设施。
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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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概述
3、农村公路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 :农村公路(包括县道、乡道和村道,下同)是全国公路网的 有机组成部分,是农村重要的公益性基础设施。
《江苏省农村公路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二款:本办法所称农村公路 ,包括县道、乡道和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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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路保护主体
(三)公路管理体制
1、授权的范围 2、授权的应用 3、授权的主体
中国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二、公路管理体制
(四)与公路有关的其他行政管理
1、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
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
中国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202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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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一、概述
起草于2004年,2011年2月2月16日国务院第 144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共6章77条。分为:总则、公路线路、公路通行 、公路养护、法律责任、附则
中国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一、概述
1、调整范围
《条例》不调整规划、建设、收费等问题,主要解 决路政管理和养护的问题,
动车驾驶员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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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突发事件应对
加强突发事件应对
第七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规 定,制定地震、泥石流、雨雪冰冻灾害等损毁公路 的突发事件(以下简称公路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公路管理机构、公路经营企业应当根据交通运 输主管部门制定的公路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组建应 急队伍,并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法实施条例、 江苏省道路安全条例,广告法、江苏省户外广告管理办法
中国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二、公路保护主体
(一)政府职责 第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公路保护
工作的领导,依法履行公路保护职责。
第五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政府及其 有关部门从事公路管理、养护所需经费以及公路管 理机构行使公路行政管理职能所需经费纳入本级人 民政府财政预算。但是,专用公路的公路保护经费 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