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1T1467-2017农产品质量安全快速检测实验室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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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农产品快速检测制度

市场农产品快速检测制度

市场农产品快速检测制度一、为规范市场食用农产品快速检测工作,加强市场农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保障市场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广大群众身体健康和消费安全,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经营食用农产品的各类专业市场、集贸市场、批发市场,以及兼营食用农产品的商场、超市等综合性市场。

上述市场内销售的食用农产品必须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

三、本市场建立农产品快速检测机构(以下称检测室),配备检测设备和专业检测人员,建立健全检测制度,依照工作程序开展农产品快速检测工作。

四、市场检测室实行专人管理,专人负责,维护好检测点环境,保持整洁、卫生、安静,禁止摆放与检测工作无关的物品。

检测室内的各种连接线要科学排列,各种工具要摆放整齐有序,用完及时归位。

每次检测工作结束后,应对检测室卫生进行打扫;离开时必须切断电源,关好门窗,保证检测室安全。

五、检测室内仪器设备要专门登记造册,由专人负责管理并及时保养,定期检修,确保处于良好状态。

检测仪器设备要严格按操作规程使用,避免人为损坏。

六、检测人员一般应具有高中或中专以上文化程度,有较强的业务水平、文字写作能力和综合分析能力,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熟悉检测仪器设备的性能、操作方法和维护、保养知识,并遵守检测工作规范,对检测结果的准确性负责。

七、检测人员对每次检测都必须如实做好检测记录。

检测记录包括检测时间、地点、检测品种、检测项目、检测结果等,并有至少2名检测人员的签名。

八、检测样品应专人保管,放置可靠、安全的场所,确保不丢失、不变质,保持样品正常状态。

对鲜活商品要特殊保存,及时检测,防止变质和失效。

九、农产品快速检测项目主要包括:蔬菜水果中有毒农药残留等有毒有害物质检测,水产品、水发产品甲醛检测,畜禽鲜肉中的水分含量检测,熟肉制品、酱菜中亚硝酸盐检测,面粉、面条、腐竹中“吊白块”检测,干货、蔬菜、水果中二氧化硫检测,农产品中保鲜剂、添加剂检测等。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技术规程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技术规程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技术规程随着社会的发展与人民对食品安全的关注度不断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变得尤为重要。

为了确保农产品的质量安全,制定一套可行的检测技术规程是必不可少的。

本文将从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的目的、基本原则以及具体检测技术等方面进行论述。

一、检测目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的目的在于确保农产品的质量安全,并提供准确可靠的数据作为政府监管、企业自查和消费者选购的重要参考依据。

这些数据可以帮助农民和企业了解农产品的生产环境、加工工艺、食品添加物以及重金属等有害物质的含量。

二、基本原则1.科学性与准确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技术规程应建立在科学的基础上,确保检测方法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检测方法必须符合科学规范,并经过多次重复实验、数据统计和比对验证,以获得可靠的结果。

2.全面性与综合性检测技术规程应基于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全面了解,考虑到各种可能出现的危害因素,并制定相应的检测方法与标准。

同时,综合运用多项检测技术,确保对农产品从不同维度进行全面检测。

3.规范性与可操作性检测技术规程应以明确、详细的操作步骤为基础,确保检测方法的规范性和可操作性。

规程中的操作指南应尽量避免术语和表述的模糊性,以确保检测人员能够正确理解并执行。

三、检测技术1.快速检测技术快速检测技术是对农产品质量安全进行迅速、准确评估的重要手段。

在检测中,可以运用光学、电化学、生物学和物理学等技术,通过仪器设备进行快速检测,提高检测效率。

2.微生物检测技术微生物污染是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的主要因素之一。

微生物检测技术可以通过培养、分离、鉴定和计数等步骤,对细菌、霉菌、病毒等微生物进行检测,以及进行致病菌的快速检测。

3.农药残留检测技术农药残留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指标之一。

农药残留检测技术可以通过高效液相色谱、气相色谱和质谱等技术手段,对农产品中的农药残留量进行精确检测,并确保其在国家标准范围内。

4.重金属检测技术重金属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另一个重要指标。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办法(2017年修订)-农业部令第8号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办法(2017年修订)-农业部令第8号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办法(2017年修订)正文:----------------------------------------------------------------------------------------------------------------------------------------------------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办法(2007年12月12日农业部令第7号公布,2017年11月30日农业部令第8号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管理,规范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考核,是指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对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进行条件与能力评审和确认的活动。

第三条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经考核和计量认证合格后,方可对外从事农产品、农业投入品和产地环境检测工作。

第四条农业部负责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的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建设,应当统筹规划,合理布局。

鼓励检测资源共享,推进县级农产品综合性质检测机构建设。

第二章基本条件与能力要求第六条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应当依法设立,保证客观、公正和独立地从事检测活动,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七条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应当具有与其从事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活动相适应的管理和技术人员。

从事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的技术人员应当具有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并经所在机构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第八条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的技术人员应当不少于5人,其中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或同等能力的人员比例不低于40%。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规程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规程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规程第1章总则 (5)1.1 范围 (5)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5)1.3 术语和定义 (5)第2章检测机构与人员 (6)2.1 检测机构资质要求 (6)2.1.1 检测机构应依法设立,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取得相应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资质。

(6)2.1.2 检测机构应具备与其检测任务相适应的场所、仪器设备、人员等条件。

(6)2.1.3 检测机构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保证检测活动的科学、公正、准确、高效。

(6)2.1.4 检测机构应取得中国计量认证(CMA)资质,具备相应的检测能力。

(6)2.1.5 检测机构应定期参加能力验证活动,保证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6)2.2 检测人员资质要求 (6)2.2.1 检测人员应具备相应专业背景和学历要求,熟悉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

(6)2.2.2 检测人员应取得相应岗位的职业资格证书,具备独立开展检测工作的能力。

(6)2.2.3 检测人员应定期参加培训,提高业务水平和操作技能。

(6)2.2.4 检测人员应严格遵守职业道德,保证检测活动的公正性和客观性。

(6)2.2.5 检测人员应具备良好的沟通和协作能力,保证检测工作的顺利进行。

(6)2.3 设备与设施 (6)2.3.1 检测设备应满足检测项目的要求,具备较好的稳定性和准确度。

(6)2.3.2 检测设备应定期进行维护、校准和期间核查,保证设备功能的稳定性。

(6)2.3.3 检测设施应包括样品接收室、样品处理室、实验室、仪器室等,布局合理,满足检测工作的需要。

(6)2.3.4 实验室应具备良好的通风、照明、温湿度等条件,保证检测环境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6)2.3.5 检测机构应建立健全设备与设施的管理制度,保证设备与设施的正常运行和合理使用。

(6)第3章样品采集与制备 (7)3.1 样品采集 (7)3.1.1 采样原则 (7)3.1.2 采样方法 (7)3.1.3 采样工具与设备 (7)3.1.4 采样记录 (7)3.2 样品运输与保存 (7)3.2.1 运输 (7)3.2.2 保存 (7)3.3 样品制备 (8)3.3.1 制备方法 (8)3.3.2 制备工具与设备 (8)3.3.4 样品编号 (8)第4章检测方法 (8)4.1 物理检测方法 (8)4.1.1 外观检测 (8)4.1.2 硬度检测 (8)4.1.3 重量检测 (8)4.1.4 容积检测 (8)4.2 化学检测方法 (8)4.2.1 农药残留检测 (8)4.2.2 重金属检测 (9)4.2.3 营养成分检测 (9)4.2.4 污染物检测 (9)4.3 生物检测方法 (9)4.3.1 病原微生物检测 (9)4.3.2 真菌毒素检测 (9)4.3.3 植物生长调节剂检测 (9)4.3.4 基因检测 (9)第5章农药残留检测 (9)5.1 检测项目 (9)5.1.1 常规检测项目 (9)5.1.2 特殊检测项目 (9)5.2 检测方法 (10)5.2.1 样品前处理 (10)5.2.2 检测技术 (10)5.2.3 检测仪器与设备 (10)5.3 结果判定 (10)5.3.1 定性判定 (10)5.3.2 定量判定 (10)5.3.3 结果报告 (10)第6章兽药残留检测 (10)6.1 检测项目 (10)6.1.1 兽药残留检测范围:针对肉类、禽蛋及其制品等农产品中残留的兽药进行检测。

农业行业农产品质量检测规定

农业行业农产品质量检测规定

农业行业农产品质量检测规定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和人们对食品安全的重视,农产品质量检测的重要性显而易见。

农产品作为人们日常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质量安全直接关系到人们的身体健康。

为了保障农产品的质量安全,各行业制定了一系列的规范、规程和标准,以确保农产品质量检测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一、农产品质量检测的目的和原则农产品质量检测旨在保障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根据农业生产的特点,注重科学性和实用性。

检测的目的是为了预防和控制农产品中可能存在的有害物质,确保农产品符合国家和行业的标准要求。

农产品质量检测的原则包括科学性、准确性、可操作性、综合性和及时性。

二、农产品质量检测的基本要求1.检测项目的确定:根据农产品的特点和生产环境,确定适用的检测项目。

包括对农产品的外观、形态、成分、营养价值、农药残留、重金属含量、微生物污染等方面的检测。

2.检测方法的选择:选择适用的检测方法,包括传统的物理、化学、生物学方法以及现代的光谱分析、色谱分析、质谱分析等。

3.样品采集和保存:正确采集样品,避免污染和变质,并采取适当的保存方式保持样品原有的特性。

4.仪器设备和实验室条件:确保检测设备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对实验室的环境条件进行要求,防止因实验室条件导致检测结果的偏差。

三、农产品质量检测的流程和要点1.检测前的准备工作:制定检测计划和流程,准确地确定检测项目和方法,并保证仪器设备的良好状态。

2.样品的采集和处理:根据农产品的特性和检测项目的要求,正确采集样品,并进行适当的处理,以确保样品的代表性和稳定性。

3.实验室检测:严格按照检测方法进行样品的检测分析,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4.结果分析和判断:对检测结果进行分析和判断,结合国家和行业的标准要求,判断样品是否符合质量要求。

5.报告和溯源:根据检测结果生成相应的检测报告,包括检测项目、检测结果、判定结论等,并建立完善的溯源系统,确保农产品的可追溯性。

四、农产品质量检测的标准和规范农产品质量检测的标准和规范是保障检测工作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的重要依据。

农产品质量检测规范

农产品质量检测规范

农产品质量检测规范农产品质量检测是保障食品安全和消费者权益的重要环节。

为了确保农产品质量检测的准确性和一致性,制定了一系列的规范和标准。

本文将介绍农产品质量检测的规范要求,包括样品采集、检测方法、结果评价等方面。

一、样品采集样品采集是农产品质量检测的第一步,对于不同的农产品,样品采集的方法和要求有所不同。

一般来说,样品应该具有代表性,能够反映农产品的整体质量。

在采集样品时,应注意以下几点:1. 样品数量:样品数量应根据检测的需要确定,一般情况下,样品数量应符合统计学要求,能够保证结果的可靠性。

2. 样品保存:采集的样品应尽快送往实验室进行检测,如果不能及时送检,应采取适当的方法进行保存,以防止样品的变质和污染。

3. 样品标识:每个样品都应有清晰的标识,包括样品的名称、采样地点、采样日期等信息,以便于后续的追溯和分析。

二、检测方法农产品质量检测的方法应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

根据不同的农产品和检测项目,可以采用不同的检测方法,包括物理检测、化学检测、微生物检测等。

1. 物理检测:物理检测是指通过观察和测量农产品的外观、形状、大小、重量等特征来判断其质量。

例如,对于水果和蔬菜,可以通过外观检查、硬度测定、密度测定等方法进行质量评估。

2. 化学检测:化学检测是通过检测农产品中的化学成分来评估其质量。

常用的化学检测方法包括pH值测定、营养成分分析、残留农药检测等。

3. 微生物检测:微生物检测是通过检测农产品中的微生物数量和种类来评估其卫生质量。

常用的微生物检测方法包括总菌落计数、大肠杆菌检测、霉菌检测等。

三、结果评价农产品质量检测的结果评价是根据检测结果对农产品的质量进行判断和评估。

评价结果应准确、客观,并符合相关的标准和规定。

在进行结果评价时,应注意以下几点:1. 结果分析:对检测结果进行分析,包括与标准值的比较、与历史数据的对比等,以确定农产品的质量水平和变化趋势。

2. 结果报告:将检测结果整理成报告,报告应包括样品的基本信息、检测项目、检测结果、评价结论等内容,并以清晰、简洁的方式呈现。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标准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标准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标准近年来,食品安全问题日益受到关注。

农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是影响食品安全的重要因素,也是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的重要环节。

实现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标准,不仅有利于督促农产品企业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而且也有利于除弊行政,提升食品质量,保护消费者的权益。

一、农产品的检测标准1、定性检测:定性检测是指以理论方法来检验农产品的有效成份和污染物的存在,以保证农产品的质量安全。

定性检测的主要方法有:实验室分析、农药残留检测、病原体检测、有害物质检测等。

2、定量检测:定量检测是指对农产品中有效成分或有害物质进行定量检测,以保证农产品的质量安全。

定量检测的主要方法有:称量、滴定、色谱、回归分析、质谱等。

二、检测标准的要求1、检测标准要具备一定的公信力,能够充分体现政府有关法规的执行,同时要尊重参与者的意见。

2、检测标准要依据科学的原理,对农产品的具体要求、安全药物的添加量设定合理的标准,并结合农产品的生产加工技术,明确检测方法和检测标准,杜绝不良农产品的生产和流通,保证农产品的安全。

3、检测标准要切实完善,使检测结果尽可能准确无误。

三、检测标准的强制执行1、地方政府要加大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标准的强制执行力度,把检测标准的执行作为行政管理的重要环节,重点把握企业管理和检测标准的执行,不断提高社会的食品安全水平。

2、农产品企业要从供应端和销售端,细化管理,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标准,加强对标准的执行,对不符合标准的产品及时处理,避免入市。

3、消费者要了解有关检测标准,提高警惕力,避免选择不符合国家规定的不安全农产品,同时要注意健康饮食,改变饮食习惯,有助于改善营养,维护自身的健康。

综上所述,实现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标准在消费者保障和食品安全方面具有重要的作用,也是保障食品安全的重要环节。

因此,政府部门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标准的落实和执行,企业则应加大质量管理力度,严格实施检测标准,同时消费者也要加强警惕,从自身健康角度出发,选择安全农产品,共同创造一个安全的食品环境。

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规程

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规程

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规程第一部分:引言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是农业生产中至关重要的一环。

它涉及到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促进农产品市场交易,保障消费者的权益等多个方面。

本文将详细介绍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的规程及相关事项,旨在提供一些指导原则,确保农产品质量可靠。

第二部分: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的基本原则1.公正性原则: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应保持公正中立的原则,确保检验结果客观且可信。

2.科学性原则: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应基于科学的分析方法和技术,确保检测结果准确可靠。

3.连续性原则: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应进行连续的监测,确保产品质量的稳定性和可追溯性。

4.全面性原则: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应针对各项质量指标进行全面检测,确保不漏检。

5.法律合规原则: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合规性和合法性。

第三部分: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的主要内容1.产地检验:对农产品产地进行检验,确认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要求。

包括土壤检测、灌溉水检测等。

2.外观检验:对农产品的外观特征进行检验,包括大小、颜色、形状等。

确保产品外观符合市场需求。

3.化学成分检验:对农产品化学成分进行检验,包括营养成分、农药残留、重金属含量等。

确保产品健康安全。

4.微生物检验:对农产品中的细菌、霉菌、寄生虫等进行检验,确保产品符合卫生标准。

5.理化指标检验:对农产品的理化指标进行检验,包括pH值、含水率、硬度等。

确保产品达到质量标准。

6.品质评价:对农产品的口感、风味等进行评价,确保产品满足消费者需求。

7.安全性评估:对农产品的安全性进行评估,包括对特定人群的潜在过敏反应等。

确保产品无潜在安全隐患。

第四部分: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的操作程序1.样品采集:按照规定的方法和要求,采集符合要求的农产品样品,保证样本的代表性和完整性。

2.样品处理:对采集的样品进行处理,包括去皮、切割、研磨等步骤,确保样品能够符合检测要求。

3.实验参数设定:根据不同的检验项目,设置相应的实验参数,包括温度、时间、浓度等。

农业部关于公布首批国家农业检测基准实验室的通知-农质发〔2017〕11号

农业部关于公布首批国家农业检测基准实验室的通知-农质发〔2017〕11号

农业部关于公布首批国家农业检测基准实验室的通知正文:----------------------------------------------------------------------------------------------------------------------------------------------------农业部关于公布首批国家农业检测基准实验室的通知农质发〔2017〕1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畜牧、兽医、渔业(水利)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中国农业科学院、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各有关国家级、部级农业检验检测机构:农业检验检测体系是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的重要技术支撑和条件保障,是发展现代农业、强化公共服务、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手段。

为进一步提升我国农业检验检测技术服务水平,培育农业检验检测领域核心竞争力,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家农业检测基准实验室遴选工作的通知》(农办质〔2017〕19号)要求,经自愿申报和专家评议,我部在现有国家级和部级农业检验检测机构中,择优确定首批10家国家农业检测基准实验室,现予以公布(见附件),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紧扣职能任务,充分发挥作用。

各基准实验室应紧紧围绕所在检测领域的检测方法研究与技术标准评定、参考物质研制与评价、实验室比对与能力验证、仲裁检测、技术指导与培训交流等方面的职责定位和主要任务,主动谋划,积极作为,强化技术储备,充分发挥行业内技术领先作用,为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日常监管、执法检查、技术服务等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二、建立健全机制,强化条件保障。

积极探索构建国家农业检测基准实验室工作机制,我部将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技术标准制定、标准物质研发、能力验证技术支撑及相关科学研究等方面给予充分支持。

各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优先选择国家农业检测基准实验室作为能力验证的技术支持单位。

农产品质量检测操作规程

农产品质量检测操作规程

农产品质量检测操作规程一、引言农产品质量检测是保障农产品市场化和消费者权益的重要环节,为了确保农产品质量的稳定和安全,我司制定了本操作规程,以规范农产品质量检测工作。

二、检测范围1. 农产品质量检测包括但不限于食品安全、农药残留、重金属检测等方面。

2. 检测对象包括种植、养殖、加工等环节的农产品,如谷物、蔬菜、水果、畜禽肉类等。

三、检测设备与器具1. 全部检测设备和器具应具备相应的检测能力,并定期维护和校准,保证准确度和可靠性。

2. 检测设备和器具操作人员应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并接受相关培训。

四、样品采集1. 样品采集人员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采集样品,并填写样品采集记录。

2. 样品的包装和标识应规范,避免交叉污染和混淆。

五、样品处理与分析1. 样品处理和分析的方法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或者行业规范,并按照操作规程执行。

2. 样品处理和分析过程中,应严格控制实验条件,避免干扰因素的影响。

3. 分析结果应及时准确地记录,并进行数据分析和统计。

六、数据分析与报告编写1. 数据分析应基于有效的样品数据,使用合适的统计方法进行分析,得出准确的结论。

2. 检测报告应按照标准格式编写,包括样品信息、检测结果、结论等内容,并及时交予相关部门和客户。

七、质量控制1. 检测过程中,应根据评价标准执行相应的质量控制措施,确保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2. 定期进行内部质量评估和外部参比试验,提升实验室的水平和信誉度。

3. 随时接受监督检查和审核,确保检测工作符合法规和行业要求。

八、安全与环保1. 检测过程中,应遵守相关的安全操作规程,确保实验室人员和样品的安全。

2. 废弃物应正确处理,符合环保要求。

九、训练与培训1. 实验室人员应定期进行培训,掌握最新的检测方法和技术,提升实验室整体水平。

2. 培训内容应包括操作规程的理解和实施,以及相关法规和标准的学习。

十、附则1. 本操作规程的解释权归我司所有。

2. 对于本操作规程的修改和补充,应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核和批准。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部级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机构管理的通知-农办质〔2017〕4号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部级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机构管理的通知-农办质〔2017〕4号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部级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机构管理的通知正文:----------------------------------------------------------------------------------------------------------------------------------------------------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部级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机构管理的通知农办质〔2017〕4号各部级质检机构及其承建单位:自上世纪80年代以来,我部根据农业产业发展需要,分批规划建设了276家农业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机构(以下简称“部级质检机构”),经合并、撤销等措施,现有248家部级质检机构。

这些机构已成为强化农业执法监管、保障农业产业健康发展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支撑。

为切实发挥部级质检机构作用,充分适应当前依法监管和依法施检的需求,不断强化法律意识、风险意识和技术至上意识,各部级质检机构亟需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日常运行管理。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切实提高思想认识部级质检机构是指经我部机构审查认可,并通过国家资质认定的法定检验单位,是社会公益性技术机构,也是我国农业质检机构的“国家队”和“排头兵”。

各部级质检机构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深刻理解职能定位,尽责履职,开拓创新,积极承担全国和区域性检测任务,为政府部门、农业产业和社会公众提供更强有力的技术支撑和服务。

各部级质检机构要进一步增强法律意识,在相关法律规定和资质证书范围内开展工作,践行“科学、公正、廉洁、高效、服务”宗旨,严格诚信自律,加强内部管理,强化质量控制,切实做到检测主体、检测程序、检测行为依法合规,确保所出具的数据和结果合法、准确、公正。

二、严格规范,加强内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对部级质检机构日常运行与管理提出了详细要求,各部级质检机构要在认真对照落实的基础上,重点强化以下工作。

农产品质量检测制度范本(3篇)

农产品质量检测制度范本(3篇)

农产品质量检测制度范本农产品质量是关乎人类健康和安全的重要问题,为了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制定一套完善的检测制度是必要的。

下面是一份农产品质量检测制度的范本。

一、引言农产品质量检测制度的目的是确保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维护消费者的利益,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生产、加工和销售农产品的企业和机构。

二、检测机构及人员2.1 检测机构应具备相应的实验室设施和设备,并符合国家相关检测标准。

2.2 检测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并通过相关资格认证。

三、农产品质量检测内容3.1 农产品中的化学污染物检测,包括农药残留、重金属含量、添加剂等。

3.2 农产品中的微生物污染检测,包括大肠杆菌、沙门氏菌等。

3.3 农产品中的营养成分检测,包括蛋白质含量、脂肪含量、维生素含量等。

四、检测方法和标准4.1 检测方法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确保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4.2 检测标准应与国家相关标准一致,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五、样品采集和保存5.1 样品采集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保证样品的代表性和完整性。

5.2 样品保存条件应符合相关标准,确保检测结果的准确性。

六、检测结果报告6.1 检测结果应及时报告给相关负责人和生产或销售单位。

6.2 检测结果报告应包括检测项目、检测结果、标准要求以及处理意见等。

七、不合格产品处理措施7.1 对于检测结果超过国家相关标准的产品,应立即停止生产或销售,并进行调查处理。

7.2 相关部门应及时通知有关企业和机构,并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八、监督与管理8.1 相关部门应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检测监督与管理机制,确保检测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8.2 相关部门应定期对检测机构进行考核和评估,提高检测人员的素质和能力。

九、附则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如有修改,应经相关部门批准。

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相关法规和标准执行。

以上是一份农产品质量检测制度的范本,供参考使用。

农产品质量检测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希望能够通过制度的规范和检测的严格执行,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确保人们的饮食健康。

《农产品质量检测实验室管理制度》

《农产品质量检测实验室管理制度》

《农产品质量检测实验室管理制度》一、目的为了规范检验、试验秩序和行为,实现分析检验和试验活动的有效性和时效性,准确提供质量数据,达到质量体系符合性要求,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实验室一切检验和试验活动全过程及与之相关的活动过程。

三、管理要求1、检验程序及要求1.1按规定要求采取样品,并做好登记和标识。

采样作业,要执行《化验室采样、留样及样品室管理制度》。

1.2采样后,按规定的标准和试验方法进行制样、检验分析。

然后,按要求备好保留样品,并做好标识。

1.3检验过程中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对那些影响检验结果准确度的因素诸如尘埃、温湿度、振动、噪声等要密切注意,并严加控制。

杜绝主观随意性,注意样品处理的安全性和操作安全性以及仪器的灵敏性和稳定性。

操作时,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1.4检测过程中,要按方法规定进行双平行或多平行测定,其结果应符合方法精密度要求。

数据处理与结果计算要遵循数字修约规则,有效数字不得随意舍弃。

1.5若发现检测结果异常或实验偏差与方法规定有偏离时,检验人员不要轻易下结论,应认真查记录、查计算、查操作、查试剂、查方法、查样品,找出原因后有针对性地进行复验。

1.6要认真及时填写好记录。

所有原始记录必须使用专用表格,书写工整、清楚、真实、准确、完整。

不准用铅笔记录,不得随意涂改、乱写、乱画和折叠。

当发生笔误时,用“--”注销,并在“--”上方由本人更正。

对未发生的少量空白项画斜杠,整项未发生时,应在此项栏内情况印上“作废”、“检修”、“停运”等印章。

1.7记录分为分析检验原始记录及计算、分析检验报告单。

实验室涉及到原始记录和报告单两种。

1.8分析数据应即时填入原始记录,需计算的分析结果应在确认无误后填写,分析检验原始记录必须由分析者本人填写,在岗其他分析人员复核(两检制),确认无误后,报告给负责人。

分析者应对原始记录的真实性和检验结果的准确性负责,复核人员应对计算公式及计算结果的准确性负责。

农产品质量检测制度范文

农产品质量检测制度范文

农产品质量检测制度范文为了保障农产品质量,规范市场秩序,采取有效的质量监管措施,特制订农产品质量检测制度如下:一、检测机构的要求:1. 检测机构应具有相关农产品质量检测资质,并经过国家认可或者授权的检测机构;2. 检测机构应具有稳定的实验室及设备,能够满足农产品质量检测的要求;3. 检测机构应具有专业的人员队伍,包括技术人员和质量管理人员,能够保证检测工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4. 检测机构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开展检测工作,保证检测过程的公正和公正性。

二、农产品质量检测的要求:1. 农产品质量检测应按照国家标准进行,检测项目包括农产品的无公害检测、农药残留检测、重金属含量检测等;2. 农产品质量检测应采取抽样检测的方式,保证检测结果的代表性和客观性;3. 农产品质量检测结果应及时、准确地向生产经营者、消费者和监管部门反馈,以便于及时采取必要的措施。

三、检测结果的处理要求:1. 如果农产品质量检测结果不合格,检测机构应及时通知生产经营者,要求其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农产品的质量安全;2. 如果农产品质量检测结果存在疑问或有争议,检测机构应与有关部门进行沟通和协商,确定解决方案;3. 检测机构应依法保护检测结果的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和滥用。

四、农产品质量检测的监督和评估:1. 监管部门应加强对农产品质量检测机构的监督和管理,定期对其进行评估和考核;2. 监管部门应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检测工作的信息监测和追溯体系,保证检测结果的可追溯性和真实性;3. 监管部门应加强对农产品市场的监管,对无质量检测合格标识的农产品进行处罚和调查处理;4. 监管部门应加大对农产品质量的宣传和教育力度,提高农产品质量检测的意识和重视程度。

以上为农产品质量检测制度的范文,具体实施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文件进行调整和完善。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7年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技术能力验证工作的通知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7年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技术能力验证工作的通知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7年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技术能力验证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7.02.20•【文号】农办质〔2017〕10号•【施行日期】2017.02.2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产品质量安全正文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7年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技术能力验证工作的通知农办质〔2017〕1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畜牧、兽医、渔业(水利)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有关部级质检机构及无公害农产品检测机构:为加强农业质检机构能力建设,进一步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能力水平,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办法》和《农业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机构管理办法》等规定,2017年我部将继续组织开展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技术能力验证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能力验证参加单位(一)承担2017年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任务的部级质检机构,必须参加与承担任务相关的能力验证项目,可自愿参加其他项目的能力验证。

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的,须提前向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书面说明有关情况。

(二)无公害农产品检测机构必须参加附件7所列相关能力验证项目。

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的,须提前向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书面说明有关情况。

(三)各省(区、市)通过本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的省级、地市级和县级检测机构根据各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参加。

二、能力验证内容(一)农产品中农药残留检测;(二)农产品中重金属检测;(三)畜禽产品中违禁添加物和兽药残留检测;(四)水产品中药物残留检测;(五)牛奶中糠氨酸、乳果糖和黄曲霉毒素M1检测;(六)土壤中重金属检测;(七)肥料中养分检测。

具体项目及检测方法见附件1。

三、任务分工与组织方式2017年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技术能力验证工作在全国范围内分级实施。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7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项目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7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项目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7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项目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7.07.31•【文号】农办质〔2017〕28号•【施行日期】2017.07.3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产品质量安全正文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7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项目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农办质〔2017〕2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畜牧、兽医、渔业(水利)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中国农业科学院、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部属有关单位:根据我部2017年农业建设项目督导检查工作总体要求,为规范农业建设项目管理,进一步提高项目质量、保障建设进度,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切实发挥项目功能和农产品质检中心(站)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质量兴农中的支撑保障作用,我部决定组织开展2017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项目专项检查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2014—2016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农业部下达投资计划尚未竣工验收的农产品质检体系建设项目(具体项目清单见附件1)。

二、检查内容(一)项目批复和计划执行情况主要检查项目实施内容是否与批复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内容相符。

1.初步设计评审及批复情况。

检查项目初步设计或实施计划文件编制情况、评审情况、批复情况。

2.检查实施内容与批复内容一致性,了解项目实验室土建装修工程和仪器设备购置的变更、调整情况,了解相关原因。

3.了解项目实施进度,了解建设任务完成情况,了解项目建设进度滞后原因。

(二)资金落实及使用情况主要检查资金到位、使用和管理、概算控制情况、会计制度执行情况等。

1.中央资金、地方配套资金到位情况。

2.基本建设财务制度执行情况,了解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检查主要合同的资金执行情况。

农业部关于公布首批国家农业检测基准实验室的通知

农业部关于公布首批国家农业检测基准实验室的通知

农业部关于公布首批国家农业检测基准实验室的通知农质发〔2017〕1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畜牧、兽医、渔业(水利)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中国农业科学院,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各有关国家级、部级农业检验检测机构:农业检验检测体系是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的重要技术支撑和条件保障,是发展现代农业、强化公共服务、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手段。

为进一步提升我国农业检验检测技术服务水平,培育农业检验检测领域核心竞争力,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家农业检测基准实验室遴选工作的通知》(农办质〔2017〕19号)要求,经自愿申报和专家评议,我部在现有国家级和部级农业检验检测机构中,择优确定首批10家国家农业检测基准实验室,现予以公布(见附件),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紧扣职能任务,充分发挥作用。

各基准实验室应紧紧围绕所在检测领域的检测方法研究与技术标准评定、参考物质研制与评价、实验室比对与能力验证、仲裁检测、技术指导与培训交流等方面的职责定位和主要任务,主动谋划,积极作为,强化技术储备,充分发挥行业内技术领先作用,为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日常监管、执法检查、技术服务等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二、建立健全机制,强化条件保障。

积极探索构建国家农业检测基准实验室工作机制,我部将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技术标准制定、标准物质研发、能力验证技术支撑及相关科学研究等方面给予充分支持。

各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优先选择国家农业检测基准实验室作为能力验证的技术支持单位。

各基准实验室所在机构及法人单位应不断加强工作指导,积极争取各级财政支持,重点考虑并优先安排相关科研计划,努力保障其工作运行。

三、规范日常管理,保障有序运行。

国家农业检测基准实验室的日常运行与管理参照农业部部级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的有关规定执行。

在此基础上,坚持定期监督评估与动态管理相结合的原则,确保各基准实验室技术领先、运行高效、管理规范。

农业农产品质量检测规范

农业农产品质量检测规范

农业农产品质量检测规范农业农产品质量检测是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消费者健康、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环节。

为了确保农产品符合质量标准,规范的质量检测流程和方法至关重要。

一、检测的重要性农产品质量检测的意义重大。

首先,它能够保障消费者的身体健康。

不合格的农产品可能携带农药残留、重金属超标、致病微生物等有害物质,消费者食用后可能引发各种疾病。

其次,有助于提升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质量上乘的农产品在市场上更受欢迎,能够为生产者带来更好的经济效益。

再者,对于农业的可持续发展具有推动作用。

通过检测,能够引导生产者采用科学合理的种植、养殖方式,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和破坏。

二、检测的范围和对象农产品质量检测涵盖了各类农产品,包括粮食作物(如水稻、小麦、玉米等)、蔬菜、水果、畜禽产品(如肉类、蛋类、奶类)、水产品等。

检测对象既包括农产品本身,也包括其生产过程中所使用的投入品(如农药、化肥、饲料等)以及产地环境(如土壤、水质、空气等)。

三、检测的项目常见的检测项目主要有以下几类:1、农药残留检测检测农产品中各类农药的残留量,包括有机磷、有机氯、氨基甲酸酯类等农药。

这些农药如果残留超标,会对人体造成急性或慢性毒性危害。

2、重金属检测如铅、镉、汞、砷等重金属元素。

这些重金属可能通过土壤、水源等途径进入农产品,长期摄入超标重金属会损害人体的神经系统、肾脏等器官。

3、微生物检测主要检测致病微生物,如大肠杆菌、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等。

这些微生物容易导致食源性疾病的发生。

4、营养成分检测包括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维生素、矿物质等营养成分的含量。

了解农产品的营养成分,对于评估其营养价值和市场定位具有重要意义。

5、食品添加剂检测对于经过加工的农产品,需要检测是否存在违规使用食品添加剂的情况,如防腐剂、甜味剂、色素等。

四、检测的方法1、化学分析法利用化学试剂与农产品中的成分发生反应,通过检测反应产物的量来确定目标物质的含量。

例如,通过比色法检测农药残留。

农产品质量检测实验室100条评审准备要点

农产品质量检测实验室100条评审准备要点
26.
有文件控制和维护程序,规定文件的分类编号、控制办法、审查、修订或更新、作废收回、批准发布,并实施。
1.有文件控制程序;
2.抽查文件发放记录,根据记录,抽查一份标准,查是否盖“受控”,是否一致。
查数个工作人员手中的文件版本是否一致。
27.
有专人负责对技术标准进行查询、收集,技术负责人负责有效性确认。
抽查样品委托单数份,看样品委托单格式、内容是否包含前述内容,填写是否全面,有无漏填。查上述样品的检验原始记录,看检测内容与委托单上标注的内容是否一致。委托单尤其要有委托人签字确认。
54.
抽样应符合有关程序和规定要求。抽样记录内容齐全、信息准确。有保证所抽样品的真实性、代表性,以及样品安全抵达实验室的措施。
从仪器设备一览表中抽查几台仪器设备,要档案,看档案内容是否全面。
42.
仪器设备使用记录应能满足试验再现性和溯源要求,内容包括:开机时间、关机时间、样品编号(或试剂、标准物质)、开机(关机)状态、环境因素(如果需要)、使用人等。
在现场参观时,注意仪器设备的使用记录,看记录格式是否包含前面所列的所有内容。
43.
有仪器设备操作规程,并便于操作者对照使用。
主要仪器设备应编制操作规程,操作规程应归档有整套的,受控。在仪器设备旁边应放置该仪器的操作规程,以达到便于操作者对照使用的目的。
44.*
计量器具应有有效的计量检定或校验合格证书和检定或校验周期表,并有专人负责检定(校准)或送检。
经检定的仪器设备应贴质监局的绿色检定标签,有检定证书。检定证书应在有效期内。有仪器设备检定周期表。有专人负责检定工作。
一般不适用

检测工作
51.*
有检验工作流程图,包括从抽样、检测、检验报告到抱怨等各环节,并能有效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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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65.020.01
B 09 DB11 北京市地方标准
DB11/T 1467—2017
农产品质量安全快速检测实验室基本要求
Basic requirement for rapid testing laboratory for the quality and safety
of agricultural products
2017-09-14发布2018-01-01实施
目次
前言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建设要求 (1)
5 仪器设备 (2)
6 人员 (2)
7 工作要求 (2)
附录A(资料性附录)仪器设备基本配置表 (4)
附录B(资料性附录)工作流程图 (5)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北京市农业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北京市农业局组织实施。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市农业环境监测站。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孙江、温雅君、高景红、肖志勇、黄宝勇、闫建茹。

农产品质量安全快速检测实验室基本要求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农产品质量安全快速检测实验室建设要求、仪器设备、人员和工作等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北京地区乡镇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站的快速检测实验室的建设。

农产品生产和/或销售组织或个人建设快速检测实验室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50011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189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GB 50352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农产品 agri-products
来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即在农业活动中获得的植物、动物、微生物及其产品。

3.2
快速检测实验室 rapid testing laboratory
采用酶联免疫、酶抑制、胶体金等快速检测技术对农产品质量安全进行检测的实验室。

4 建设要求
4.1 建设原则
4.1.1 应遵守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规和标准,因地制宜、经济合理、使用方便和管理规范。

4.1.2 实验室建设结构设计,抗震、防火等要求应符合GB 50352、GB 50011和GB 50016的相关规定。

4.1.3 实验室节能、节水要求应符合GB 50189的相关规定。

4.1.4 实验废液、废渣、废气的排放应符合环保的相关规定。

4.2 检测能力
4.2.1 应以农产品中农(兽)药残留和其它有毒有害物质快速检测为主。

DB11/T 1467—2017
4.2.2 应满足本辖区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的基本需求,年检测能力不低于1万项次。

4.3 功能分区
4.3.1 应根据本辖区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日常性检测工作量,确定其建设规模,应满足实验室功能分区的基本要求。

4.3.2 应进行功能分区,各功能区的基本要求见表1。

表1 实验室的功能分区及基本要求
功能分区用途及基本条件
实验区用于实验样品前处理、保存及检测。

办公区用于样品的接收、核对、登记、出具检测结果、存档及信息通讯等。

4.3.3 实验区应能满足安放相关检测仪器设备及人员操作的条件要求。

4.3.4 对互有影响、可能干扰检测结果的相邻区域应有效隔离。

4.4 实验室环境
4.4.1 实验室的采暖、通风、空调、照明等,应满足仪器设备运行和检测方法对环境条件的要求。

4.4.2 对互有影响、可能干扰检测结果的相邻区域应有效隔离。

5 仪器设备
5.1 配备原则
应具备与快速检测能力相适应的检测仪器设备,优先选择国产仪器设备。

5.2 配备要求
5.2.1 仪器设备基本配置参见附录A中表A.1。

5.2.2 实验室的实验台、药品柜、档案柜及办公设备等应按需配备。

6 人员
6.1 实验室应有熟悉检测技术的专职检测人员和负责审核签发检测结果的人员。

6.2 检测人员应具备高中及以上学历,并具有与所从事工作相适应的专业基础知识。

6.3 检测人员应经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

7 工作要求
7.1 开展本辖区日常性农产品质量安全快速检测工作,应即时检测,及时上报。

7.2 应承担本辖区农产品、产地环境和农业投入品等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抽样工作,并协助调查处理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性事件。

7.3 应制定实验室工作制度,包括人员岗位责任、抽样、样品管理、仪器设备、试剂供应品、样品检测、记录保存、结果保密、安全卫生与管理等制度。

DB11/T 1467—2017
7.4 应制定检测工作流程,包括接收任务、样品采集、样品登记、样品预处理、样品检测、结果上报和资料存档等全过程。

检测工作流程参见附录B中图B.1。

7.5 抽样应符合规定要求。

抽样记录内容齐全、信息准确。

检验结果和相应的原始记录应独立归档,保存期不少于2年。

DB11/T 1467—2017
附录 A
(资料性附录)
仪器设备基本配置表
表A.1为仪器设备基本配置表。

表A.1 仪器设备基本配置表
数量序号仪器设备名称
台(套)
1 电子天平a1~2
2 速测仪1~2
3 酶标仪 1
4 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 1
5 pH计 1
6 冷藏冷冻设备b 2
7 离心机 1
8 振荡器 1
9 恒温生化培养箱 1
10 均质器 1
11 移液器 3
12 玻璃器皿若干
注1:a 百分之一天平。

注2:b 冷藏箱和冰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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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 B
(资料性附录)
工作流程图
图B.1为检测工作流程图。

图B.1 检测工作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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