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评标办法
工程量清单评标定标办法
工程量清单评标定标办法一般采用合理低价评标法、平均报价评标法、两阶段低价评标法和 A+B值评标法或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评标办法。
一、合理低价法合理低价法分为综合评审合理低价法、经济评审合理低价法、设备安装合理低价法三种评标法。
采用合理低价法招标的,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文件中提供招标工程项目的工程量清单。
工程量清单的格式按规定的格式编制。
投标人的报价不得低于本企业的成本。
A、综合评审合理低价法1、采用本办法招标的,其投标文件由技术、经济两部分组成,分开密封。
2、经济、技术两部分的分值按65:35划分,且两部分由以下内容组成。
(经济、技术两部分组成比例根据工程特点可做适当调整,调整幅度可为60:40到80:20,但调整后各分项分值比例不变。
)(1)技术标评分组成部分(35分)①总体概述:施工程序总体设想及施工段划分(3分)②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及违约承诺(3分)③劳动力和材料投入计划及其保证措施(2分)④机械设备投入计划及检测设备(2分)⑤施工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布置(2分)⑥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10分)⑦安全文明措施(2分)⑧质量保证与承诺(2分)⑨新技术应用与承诺(5分)10项目经理业绩,项目班子及管理经验(4分)(2)经济标评分组成部分(65分)①工程量清单总报价20分(最低报价为最高分)②工程清单项目费10分(低于并接近基准价为最高分)③措施项目费12分(最低报价为最高分)④主要材料价格10分(按单项材料费占整个材料费的比重,从高向低抽出不少于20项。
有标底的以标底为样本,无标底的以总报价最低的为样本)⑤主要清单项目综合单价10分(按每个分项工程清单项目费占工程清单项目费的比重,从高向低抽出不少于20项的综合单价。
有标底的以标底为样本,无标底的以总报价最低的为样本 )⑥算术错误3分B、经济评审合理低价法1、采用本办法招标的,投标人只须按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报价。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评标办法
关于印发《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评标办法》的通知文号:晋建建字[2005]109号各市建设局(建委):《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评标办法》经4月21日厅长办公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五年四月二十四日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评标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施工招标评标活动,维护招标投标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根据《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等规章和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建设工程施工招标评标活动(以下简称工程招标活动)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招标评标活动的监督管理。
具体监督管理工作委托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机构负责实施。
第四条工程量清单由招标人或者委托具有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编制,并与招标文件一并发放给投标人。
工程量清单和投标报价编制均应按照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和省建设厅《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试行)(晋建标字[2004]98号)进行编制。
第五条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其评标方法应当采用综合评估法和经评审的最低价中标法。
工程技术难度较大的工程项目提倡采用综合评估法。
具有通用技术、性能标准或者招标人对其技术、性能没有特殊要求的招标工程项目提倡采用经评审的最低价中标法。
第六条投标文件的评审分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两个阶段。
初步评审是指评标委员会对所有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响应性和重大偏差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逐一审查的评审。
经审查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不得进入详细评审阶段。
详细评审是对初步评审合格投标文件的技术标、商务标按照招标文件中明确的评标办法以列表、抽量的方式进行分析、比较和评审。
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经审查后应当写出评审意见。
第七条符合性审查是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审查所有投标文件是否按规定和要求编制、签署。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开征集海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综合评标专家的通知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开征集海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综合评标专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2.01.29•【字号】•【施行日期】2022.01.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开征集海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综合评标专家的通知各有关单位、各评标专家:为进一步扩大评标专家队伍,优化评标专家结构,提高评标工作质量,助力自贸港的建设,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和评标评审专家库管理办法〉的通知》(琼府〔2021〕76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公开征集“海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综合评标专家”。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请条件和要求(一)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专家:1、熟悉有关招标投标等公共资源交易及本专业领域的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相关政策,具有与申请专业类别相关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2、从事专业领域工作满八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同等专业水平”是指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取得中级职称满5年和取得国家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不含二级)从事相关专业满8年。
3、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4、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身体健康,具备计算机基本操作能力,原则上年龄不超过65周岁,两院院士或享受政府特殊津贴者可放宽至68周岁;5、申请在海口、三亚地区的评标专家,应具有高级以上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
其他市、县的评标专家的条件可适当放宽,但须具备中级以上职称。
(二)职称专业为建筑工程类(含建筑工程施工、监理、质量安全监督、检测、工程管理等)在库专家,可以申请BIM评标资格。
(三)申报物业专业应取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并担任物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年以上资历。
(四)专业数量:申请入库专家应根据所学专业、从业经历、职称证书、职业注册资格及工作经历申报,原则上不得超过3个评标专业。
招投标中的工程量清单报价方法
招投标中的工程量清单报价方法摘要:招标投标中工程量清单报价方法还存在着一些问题,本文分析了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的优劣,指出了现行的工程量清单的计价方法,提出了相关的改进措施。
关键词: 招投标;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0引言随着建设市场的飞速发展、招投标体制的逐步完善,对我国建设市场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实行按工程量清单计价的方法对预算定额进行计价。
工程量清单招投标方法是根据建设部《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统一计价规定执行的。
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以后,不再执行原来的定额,由招标人提供统一的工程量清单,投标人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市场行情以及企业自身的实力、施工水平、施工管理成本和设备的配备、市场材料价格的调整以及风险预测等综合因素实行自主综合报价,经综合评审,采用低价中标的工程计价模式,其最大的特点是量变价不变。
但采用这种方法也存在一定的弊端,本文对现行的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在招投标中的优势和不足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改进的措施。
1工程量清单报价方法在招投标中的优势(1)市场经济发展需要实行工程清单报价。
在我国加入WTO、建筑业全面改革的新形势下,传统的工程造价计算模式已经很难再适应国际竞争的需要。
于是,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推出对有关建设工程编制预、决算的方法和依据的改变成为迫在眉睫的需要,即都要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
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其特点是实现了量价分离、风险分担,把现行的以预算定额为基础的静态计价模式变为将各种因素考虑在全费用单价内的动态计价模式,而且也能反映工程个别成本。
这样,以工程量清单计价的模式为所有投标人提供了一个统一的标准,并使企业可结合工程具体情况和自身实力,充分考虑市场的各种可能风险因素,实行在同一个起跑线上进行公平、公开竞争,优胜劣汰。
这一模式避免了投标报价的盲目性,符合市场经济发展的规律。
也充分体现了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竞争机制。
(2)对廉政建设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规范了招标管理,完善了市场竞争机制。
工程量清单评标办法
一、技术标 100分(暗标)
(一)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以下几项基本内容:
1、主要施工方法 18分
土石方、基础、主体、安装、装修等各主要分部施工方法符合项目实际,工艺先进、方法科学合理、可行,能指导具体施工,优良工程应有创优措施。缺一项扣5分,每项施工方法内容不完整、不具体扣2分,每项施工方法不能指导具体施工扣5分,直至扣完本项分。
各指标所占分值,招标人可根据工程特点作适当调整。但工程量清单总报价所占分值不宜低于30分,其它各项指标所占分值不宜高于20分。
(三)确定有效投标报价
有效投标报价是指投标文件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人的报价。
(四)商务标各指标得分计算办法
1、工程量清单总报价A(满分40分)。
1.1 确定评标基数。评标基数(Pa)为各有效投标报价中去掉最高和最低报价后的算术平均值下降F%。若有效投标报价少于五家(不含五家)时,则以所有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下降F%为评标基数 (Pa)。
三、商务标 100分
(一)评标委员会评审商务标时,应对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报价进行校核。
(二)商务标评审指标及所占分值
1、工程量清单总报价A 40分
2、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报价B 15分
3、措施项目清单报价C 15分
4、主要材料价格D 15分
5、主要项目清单综合单价E 15分
商务标得分=A+B+C+料报价差率×Kd]。其中:
单项主要材料分值=15×[抽取的单项材料报价/抽取的主要材料报价之和]
6、确保安全生产的技术组织措施 6分
海南工程建设工法评审标准
海南省工程建设工法评审标准一、评审规则:1、总规则:工法评审采用评分制(针对关键技术和工法内容分别进行评分,再折算成实得总分),同时结合专家组意见,从而确定评审结果。
2、评分规则:(1)关键技术评分:满分30分(2)工法内容评分:满分100分(3)实得总分=工法内容得分×70%+关键技术得分。
3、淘汰规则:(1)工法编稿的关键技术得分低于15分,视为技术含量过低,直接作淘汰处理。
(2)工法编稿的关键技术得分高于15分,工法内容得分低于60分,经专家组成员一致同意淘汰后,作淘汰处理。
4、获颁规则:工法编稿的关键技术得分不少于15分且工法内容得分高于60分,获颁省级工法。
二、评分表1、海南省(2010)年度省级工法关键技术等级评分表2、海南省工程建设工法内容评分表海南省工程建设工法关键技术等级评分表工法受理编号:表格说明:1、“等级评定”栏的结论应与省级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一致。
2、若关键技术尚未经省级鉴定部门鉴定,则省级工法评审专家组须根据省级科学情报部门提供的科技查新报告作技术等级评定,评定等级不得高于国内先进。
3、若关键技术既未经省级鉴定部门鉴定,也未在省级科学情报部门进行科技查新,则省级工法评审专家组应根据从业经验来作技术等级评定,评定等级不得高于省内领先。
4、若关键技术等级已经省级鉴定部门鉴定,则“实得分”须与“等级标准分”分值一致。
5、若关键技术等级未经省级鉴定部门鉴定,则“等级评定”与“实得分”可在相邻的两个标准之间取值。
评审组专家(签名):年月日海南省工程建设工法内容评分表工法受理编号:评审组专家(签名):年月日。
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报价评审办法
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报价评审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中的投标报价及其评审行为,促进建设市场的健康发展,维护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七部委令第12号)、《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令第30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89号)、《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07号)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招投标监督管理的职责分工,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建设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房屋建筑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及室内外装修工程。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是指城市道路、公共交通、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园林、环卫、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防洪、地下公共设施及附属设施的土建、管道、设备安装工程。
第三条凡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进行工程量清单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投标报价评审,适用本办法。
- 1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的投标报价评审,是指对投标人的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进行审核、修正、询问、评估、判断并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招标文件和本办法的规定作出书面结论。
第五条投标报价评审工作由具有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或具有审查资格的注册造价员的评标专家担任(以下所称评标专家非特殊说明专指评审投标报价的注册造价工程师)。
工程标底或预算控制价在500万元以上的投标报价评审,应成立由3个及以上造价工程师组成的投标报价评审小组,负责对投标报价的评审。
第六条从事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评审工作,应遵循客观、独立、公正、诚信的原则,依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海南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评审办法
海南省建设厅关于转发《海南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评审办法》的通知(琼建监函[2007]143号)各市、县、自治县建设局,各质量安全监督站,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引导和激励施工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提高我省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和文明施工水平,海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测协会起草颁布了《海南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评审办法》。
现将该《办法》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告知海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测协会。
联系电话:65361679原《海南省建设工程文明工地评选办法》(琼建监[2003]109号)同时废止。
海南省建设厅二○○七年八月二日海南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评审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引导和激励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推动我省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和文明施工水平的提高,根据现行国家有关工程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的建设工程。
第三条我省开展创建省安全文明工地活动,是在海南省建设厅主管下的行业行为。
海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测协会(以下简称协会)负责组织全省安全文明工地的评审。
第四条省安全文明工地的评选实行自愿申报制。
即由各施工企业按规定程序申报,所属监督站推荐。
第五条评审省安全文明工地要坚持实事求是、高标准、严要求和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第二章评审范围第六条申报省安全文明工地应符合以下条件:一、凡在我省境内新建、扩建的建设工程,海口、三亚地区单体建筑面积在4000㎡以上(含4000㎡)、小区建筑面积在15000㎡以上(含15000㎡)的房屋建筑和投资在2000万元以上(含2000万元)的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其他市县建筑面积在3000㎡以上(含3000㎡)、小区面积在10000㎡以上(含10000㎡)的房屋建筑和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的市政基础设施项目;二、申报工程项目应符合基本建设程序,依法办理施工安全监督和施工报建手续。
海南省建设项目工程造价编制说明
竣工结算报价(投标报价、招标控制价、概算)编制说明1.工程概况:(按招标文件描述或图纸设计说明填写,应描述建筑面积、层数、檐高、结构类型等,市政项目应描述路幅宽、长度、桩号起止点、车道数等基本参数)2.编制范围:(按施工合同承包范围专业工程分开填写,合同外委托项目金额较大的应予说明)2.1土建工程:2.2安装工程:2.3室外配套:3.编制依据:(以下文件用到的保留,没用到的删除)3.1《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计量规范》(GB50854-2013)、《仿古建筑工程工程量计量规范》(GB50855-2013)、《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量规范》(GB50856-2013)、《市政工程工程量计量规范》(GB50857-2013)、《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计量规范》(GB50858-2013);3.2琼建定[2017]218号《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2017版<海南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海南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海南省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单价>、<海南省建设工程施工仪器仪表台班单价>的通知》及2017版《海南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海南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海南省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单价》、《海南省建设工程施工仪器仪表台班单价》;3.3琼建定[2018]29号《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2017版<海南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的通知》及2017版《海南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3.4琼建定[2011] 291号《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颁发2011<海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的通知》及2011年《海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上、下册)》、《海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市政工程(全7册)》、《海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太阳能热水系统工程》、《海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施工机械台班单价》;3.5琼建定[2013] 254号《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颁发2013<海南省园林绿化与仿古建筑工程综合定额>的通知》及2013年《海南省园林绿化与仿古建筑工程综合定额》;3.6琼人防[2013]117号《海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发布<2013防护密闭工程定额(海南基价本)>的通知》及《2013防护密闭工程定额(海南基价本)》;3.7琼建定[2014]15号《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颁发2013<海南省市政路灯养护维修定额>的通知》及2013《海南省市政路灯养护维修定额》;3.8琼建定[2015]3号《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颁发2014<海南省市政设施养护维修工程定额>的通知》及2014《海南省市政设施养护维修工程定额》;3.9琼建定[2015]214号《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颁发<海南省房屋修缮与抗震加固综合定额(2015)>的通知》及《海南省房屋修缮与抗震加固综合定额(2015)》;3.10琼建定[2016]45号《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颁发<2015海南省装饰装修工程综合定额>的通知》及《2015海南省装饰装修工程综合定额》;3.11《海南省装饰装修工程综合定额2008》、《海南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2008(常用册)》;3.12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建设项目设计概算编审规程》(CECAGC2-2015)、《建设项目工程结算编审规程》(CECAGC3-2010)、《建设项目施工图预算编审规程》(CECAGC5-2010)、《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审规程》(CECAGC6-2011)、《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工期标准(房建工程)》(CECAGC10-2014);3.13琼建定[2019]2号《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筑工人人工单价的通知》;琼建定[2016]326号《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筑工人人工单价的通知》(76.58调到84.23);琼建定[2014]280号《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筑工人人工单价的通知》(63.82调到76.58);琼建定[2012]224号《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筑工人人工单价的通知》(56.03调到63.82);琼建定[2010]289号《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筑工人人工单价的通知》;(49.52调到56.03)3.14琼建质〔2019〕38号《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财政厅、海南银保监会海南监管局关于切实做好建筑施工行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琼建定[2018]48号《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我省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的通知》;琼建管函[2017]463号文《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实施房屋建筑工程远程视频监控的通知》;琼建管函[2018]155号文《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建筑领域施工现场人员实名制信息化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3.15琼建质[2009]242号《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贯彻<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的实施意见》;建办标[2016]4号《关于做好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通知准备工作的通知》;3.16琼建定[2016]112号《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调整海南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实施意见>的通知》;3.17琼建定函[2019]100号《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海南省建设工程增值税税率的通知》;琼建定函[2018]420号《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海南省建设工程增值税税率的通知》;3.18琼建定[2011]131号《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征地方教育附加后调整建筑安装工程税率的通知》;3.19琼建定[2019]128号《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海南省建设工程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琼建定[2012]156号《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社会保障费的通知》;3.20建标[2013]4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3.21财建[2016]504 号财政部印发的《关于印发<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规定>的通知》;3.22海南省人民政府令2010年第228号《海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3.23国家计委计价格[1999] 1283号《关于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3.24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 125号《规范环境影响咨询收费有关问题》;3.25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 1980号《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琼价费管[2011]225号海南省物价局《关于降低部分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文件废止)、琼发改收费[2005]1140号《海南省发展与改革厅关于重新核定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3.26计价格[2002]10号《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3.27发改价格[2007]670号《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3.28琼价费管[2011]224号《关于重新调整建筑工程施工图技术审查服务收费问题的通知》(文件废止)、琼价费管[2015]170号《海南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废止部分服务收费政策文件的通知》;3.29琼价费管[2013]504号《海南省物价局、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制定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收费标准的通知》;3.30琼价审批[2009]39号《海南省防雷设施检测等技术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表》;3.31琼价费管[2015]284号《海南省物价局关于放开消防安全技术检测服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3.32琼价审批[2010]397号《海南省物价局关于房屋测绘等测绘产品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海南省物价局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制定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收费标准的通知》(琼价费管[2013]504号);3.33发改办价格(2006)745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收费管理办法》;《关于印发海南省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水土流失防治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琼府办〔2006〕61号);《关于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咨询服务费用计列的指导意见》(保监[2005]22号);3.34琼价费管[2011]192号《海南省物价局关于核定地震安全性评价收费标准的通知》;3.35琼价费管[2010]99号《海南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标准的通知》;3.36琼价协[2016]004号《海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关于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指导意见》;3.37海南省建设标准定额站、海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联合主办的《海南工程造价信息》2018年第1期海口地区信息价(除税);3.38琼建定[2018]1290号《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我省预拌混凝土、建筑用河砂价格签证的通知》;3.39琼建定[2018]229号《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材料价格风险控制的指导意见》;3.40由我司出具并由××供应厂商×年×月×日确认的价格询证函(用于特殊大型设备);3.41××设计院出具的《××工程施工图》;3.42经××设计院及××监理公司确认的《××工程竣工图》;3.43××设计院发出的编号×~×设计变更单;3.44××监理公司及××公司(发包人)、××造价咨询公司(如有)共同确认的编号×~×工程联系单、编号×~×工程签证单、编号×~×工程量现场核定单、编号×~×原始地貌(高程)勘测记录、编号×~×隐蔽工程验收记录;3.45经××监理公司核准的本工程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3.46本工程编号×~×洽商记录、编号×~×会议纪要、编号×~×材料价格确认单;3.47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常规施工方案;(用于预算、清单控制价说明)3.48我司与××公司(发包人)签订的《××项目施工合同》、补充协议、中标通知书、已标价工程量清单;3.49经招标的暂估专业工程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及已标价工程量清单;3.50经招标的暂估材料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投标报价函;3.51其他相关规范、图集等资料。
建筑工程管理条例
海南省建筑工程管理条例(草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目的】为加强建筑市场监督管理,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保障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维护建筑工程参建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适用范围】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工程经营活动,对建筑工程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必须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建筑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工程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等,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本条例所称建筑工程经营活动,是指在建筑工程新建、扩建、改建、拆除过程中,建筑工程参建各方主体进行发包、承包、中介服务,以及建筑工程施工管理活动。
本条例所称参建各方主体,是指在本省从事建筑工程项目建设的建设单位以及参与建筑工程项目建设活动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施工图审查、招标代理、工程质量检测、造价咨询等单位。
第三条【推进信息化管理和诚信评价】建筑工程经营活动实行诚信等级评价管理制度,建立诚信评价与企业和从业人员准入清出相关联机制,提升建筑市场监督管理信息化水平。
第四条【鼓励引导】鼓励企业参与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的编制,鼓励建筑科学技术研究和人才培训,支持开发和采用建筑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和现代管理方法,推动新技术上升为技术标准,提高建筑节能水平和建设工程质量,推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科学管理,促进建筑产业现代化。
第五条【推广抗震设防先进技术】加强抗震科学技术研究和交流,推广工程抗震、减、隔震等先进抗震设防技术,强化超高、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工作。
第六条【行业自律】建筑市场相关行业协会应当建立健全行业自律和经营活动的规章制度,引导行业健康发展,督促会员依法从事建设工程经营活动。
第二章建筑市场准入和许可第七条【企业资质管理】参建各方主体应当依法取得资质证书,并在资质许可范围内承接业务。
海南省水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评标办法
(四)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1.施工组织设计:_分
(1)内容完整性和编制水平;
(2)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
(3)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
(4)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
(5)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
(6)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
(7)资源配备计划
2.项目管理机构:_分
(1)项目经理学历、专业、职称和业绩
施工阶段
(一)形式评审其它标准
1投标人名称应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2.投标文件的签字盖章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文件格式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4.联合体投标人应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
5.只能有一个报价;
6.投标文件的正本、副本数量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7.投标文件的印刷与装订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三)响应性评审其它标准
1.投标范围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2.计划工期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工程质量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有效期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保证金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权利义务;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符合招标文件的有关要求;
8.技术标准和要求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
7.投标文件的印刷与装订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8.形式评审其它标准见招标文件规定。
(二)资格评审其它标准
1.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具备有效的资质证书且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财务状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7.项目经理资格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海南省建筑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和在岗履职管理办法(试行)
海南省建筑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和在岗履职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筑工程施工项目部、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和管理,确保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十项规定(试行)》和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新建、改建、扩建活动的建筑工程施工项目部、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的配备和在岗履职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建筑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工程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等,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本办法所称施工项目部是指在琼承揽工程的省内外建筑施工企业为完成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任务派驻施工现场的施工管理机构;现场监理部是指在琼开展监理业务的省内外工程监理企业根据建筑工程监理合同派驻施工现场的监理机构.本办法所称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是指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资料员;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是指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见证员.本办法所称项目负责人是指施工项目部项目经理。
第三条鼓励企业对超限、复杂的特殊工程,编制人力资源配备计划,按工程项目实际施工情况,分阶段配备关键岗位人员,报建设单位同意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备案后,可按人力资源配备计划实施。
第四条建筑施工企业、工程监理企业应与任命的施工项目部、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订立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工资关系,依法为其缴纳社会养老保险,并在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保存以上相关资料备查。
第二章关键岗位配备第五条建筑工程施工项目部、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数量不得低于本办法规定(详见附件1、附件2),且必须按规定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详见附件3、附件4)。
《海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评标办法》
自主决定可直接发包 也可通过招标发包
• 2、招标人选择招标代理机构的要求。第十二条 达到国家规定招标规模标准的招标项目,招标人 应当通过市场择优方式选择符合要求的招标代理 机构,查询其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并通过对资格 以及在我省行政区域内执业能力、业绩、信誉等 情况进行综合比较,从中选择适应招标项目特点 且综合评价最优的招标代理机构,鼓励优先选择 无失信记录的招标代理机构。
• 第三条实行信用信息公开制度。我厅通过海南省 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即时公开招标代理 企业的基本信用信息、良好行为信息、不良行为 信息,作为招标人选择招标代理机构时的参考。 海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与全国建筑市
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互联互通,接受社会监督。
• 第四条规范工程招标代理行为。达到国家规定招 标规模标准的招标项目,招标人应当依据招标代 理机构基本信用信息并查询其失信被执行情况, 通过在我省行政区域内执业能力、业绩、信誉等 情况进行综合比较,市场择优选择适应招标项目 特点且综合评价最优的招标代理机构,依据相关 规定签订工程招标代理书面委托合同。招标代理 机构应在合同约定范围内依法开展招标代理活动 ,并对工程招标代理业务承担相应责任。
• 招标投标的监管方式,2014年7月1日《住房和城 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建筑业发展和改革的若干意见》 (建市[2014]92号)第二条第(五)款“改革招 标投标监管方式”中要求:各地要重点加强国有 资金投资项目招标投标监管,严格控制招标人设 置明显高于招标项目实际需要和脱离市场实际的 不合理条件,严禁以各种形式排斥或限制潜在投 标人投标。要加快推进电子招标投标,进一步完 善专家评标制度,加大社会监督力度,健全中标 候选人公示制度,促进招标投标活动公开透明。 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开展标后评估。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和评标评审专家库管理办法》的通知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和评标评审专家库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12.31•【字号】琼府办〔2021〕76号•【施行日期】2022.02.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和评标评审专家库管理办法》的通知琼府办〔2021〕76号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和评标评审专家库管理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1年12月31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三章省专家库的管理与专家评聘第四章专家权利和义务第五章专家抽取和使用第六章监督管理第七章附则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和评标评审专家库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公共资源交易评标评审活动,切实加强对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综合评标评审专家(以下简称专家)和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以下简称省专家库)的管理,实现专家资源共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29号,2013年修改)、《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修订)》(琼府〔2020〕1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专家库由海南省人民政府依法组建,是本省行政区域内唯一政府授权组建的跨部门、跨地区的省专家库,为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公共资源交易项目以及其他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具有公有性、公益性的交易活动提供专家抽取、评标评审服务。
第三条纳入本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管理的项目,以及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国家融资、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资金的项目,采用招标投标方式交易的,其评标评审委员会的专家成员应当从省专家库中抽取。
海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评标办法
海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评标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活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保证工程量清单招标评标的工作质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以下简称《计价规范》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的房屋建筑、设备安装、装饰装修、园林绿化、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第三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包括使用国有资金投资和国家融资投资的工程.国有资金(含国家融资资金)为主的工程是指国有资金占投资总额以上,或虽不足但国有投资者实质上拥有控股权的工程。
第四条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和科学择优的原则。
第五条工程量清单招标评标应采用综合评估法。
综合评估法是指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综合评价标准,对投标文件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各个评审因素进行量化打分,按照得分高低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的方法。
综合评估法评分分值构成:技术标(施工组织设计、项目管理机构)分,诚信标(包含业绩、税收、企业诚信、其他因素等)分,商务标(投标报价)分。
(附件)诚信标作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定的《海南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用管理》)施行之前的评标标准,《信用管理》发布施行后,诚信标的评分标准将按照《信用管理》的规定执行。
投标企业投标时须提供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的《建筑业企业业绩管理手册(试行)》(施工企业),类似工程业绩须以《建筑业企业业绩管理手册(试行)》登记的工程作为基准.投标时未取得《建筑业企业业绩管理手册(试行)》的新入琼备案的省外企业和取得《省外建筑业企业进琼分支机构备案手册》一年内未承揽到海南省建设工程项目的,可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省外的类似工程业绩.如招标项目有特殊要求的,招标人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适当调整上述构成分值,但商务标部分的分值权重应控制在~范围。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海南省建设工程造价指标指数编制指南(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海南省建设工程造价指标指数编制指南(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
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公布日期】2023.11.16
•【字号】
•【施行日期】2023.11.1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社会工作
正文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海南省建设工程造价指标指数编制指南(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适应新形势下工程造价管理市场的发展,引导建设各方加强工程造价指标指数数据积累,实现工程造价指标指数数据的共享,提升工程造价管理和服务水平,推进项目数字化、科学化、规范化、品质化的发展,提高投资效率和管理水平,我厅组织编制《海南省建设工程造价指标指数编制指南》,形成了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有关单位和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反馈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2023年12月1日。
联系人:王常辉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cn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白龙南路77号海南省建设标准定额站105室。
附件:1. 《海南省建设工程造价指标指数编制指南(征求意见稿)》
2. 征求意见反馈表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11月16日。
最全海南省建设项目工程造价编制说明
竣工结算报价(投标报价、招标控制价、概算)编制说明1.工程概况:(按招标文件描述或图纸设计说明填写,应描述建筑面积、层数、檐高、结构类型等,市政项目应描述路幅宽、长度、桩号起止点、车道数等基本参数)2.编制范围:(按施工合同承包范围专业工程分开填写,合同外委托项目金额较大的应予说明)2.1土建工程:2.2安装工程:2.3室外配套:3.编制依据:(以下文件用到的保留,没用到的删除)3.1《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计量规范》(GB50854-2013)、《仿古建筑工程工程量计量规范》(GB50855-2013)、《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量规范》(GB50856-2013)、《市政工程工程量计量规范》(GB50857-2013)、《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计量规范》(GB50858-2013);3.2琼建定[2017]218号《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2017版<海南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海南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海南省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单价>、<海南省建设工程施工仪器仪表台班单价>的通知》及2017版《海南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海南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海南省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单价》、《海南省建设工程施工仪器仪表台班单价》;3.3琼建定[2018]29号《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2017版<海南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的通知》及2017版《海南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3.4琼建定[2011] 291号《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颁发2011<海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的通知》及2011年《海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上、下册)》、《海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市政工程(全7册)》、《海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太阳能热水系统工程》、《海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施工机械台班单价》;3.5琼建定[2013] 254号《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颁发2013<海南省园林绿化与仿古建筑工程综合定额>的通知》及2013年《海南省园林绿化与仿古建筑工程综合定额》;3.6琼人防[2013]117号《海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发布<2013防护密闭工程定额(海南基价本)>的通知》及《2013防护密闭工程定额(海南基价本)》;3.7琼建定[2014]15号《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颁发2013<海南省市政路灯养护维修定额>的通知》及2013《海南省市政路灯养护维修定额》;3.8琼建定[2015]3号《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颁发2014<海南省市政设施养护维修工程定额>的通知》及2014《海南省市政设施养护维修工程定额》;3.9琼建定[2015]214号《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颁发<海南省房屋修缮与抗震加固综合定额(2015)>的通知》及《海南省房屋修缮与抗震加固综合定额(2015)》;3.10琼建定[2016]45号《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颁发<2015海南省装饰装修工程综合定额>的通知》及《2015海南省装饰装修工程综合定额》;3.11《海南省装饰装修工程综合定额2008》、《海南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2008(常用册)》;3.12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建设项目设计概算编审规程》(CECAGC2-2015)、《建设项目工程结算编审规程》(CECAGC3-2010)、《建设项目施工图预算编审规程》(CECAGC5-2010)、《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审规程》(CECAGC6-2011)、《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工期标准(房建工程)》(CECAGC10-2014);3.13琼建定[2019]2号《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筑工人人工单价的通知》;琼建定[2016]326号《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筑工人人工单价的通知》(76.58调到84.23);琼建定[2014]280号《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筑工人人工单价的通知》(63.82调到76.58);琼建定[2012]224号《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筑工人人工单价的通知》(56.03调到63.82);琼建定[2010]289号《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筑工人人工单价的通知》;(49.52调到56.03)3.14琼建质〔2019〕38号《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财政厅、海南银保监会海南监管局关于切实做好建筑施工行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琼建定[2018]48号《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我省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的通知》;琼建管函[2017]463号文《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实施房屋建筑工程远程视频监控的通知》;琼建管函[2018]155号文《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建筑领域施工现场人员实名制信息化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3.15琼建质[2009]242号《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贯彻<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的实施意见》;建办标[2016]4号《关于做好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通知准备工作的通知》;3.16琼建定[2016]112号《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调整海南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实施意见>的通知》;3.17琼建定函[2019]100号《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海南省建设工程增值税税率的通知》;琼建定函[2018]420号《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海南省建设工程增值税税率的通知》;3.18琼建定[2011]131号《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征地方教育附加后调整建筑安装工程税率的通知》;3.19琼建定[2019]128号《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海南省建设工程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琼建定[2012]156号《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社会保障费的通知》;3.20建标[2013]4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3.21财建[2016]504 号财政部印发的《关于印发<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规定>的通知》;3.22海南省人民政府令2010年第228号《海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3.23国家计委计价格[1999] 1283号《关于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3.24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 125号《规范环境影响咨询收费有关问题》;3.25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 1980号《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琼价费管[2011]225号海南省物价局《关于降低部分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文件废止)、琼发改收费[2005]1140号《海南省发展与改革厅关于重新核定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3.26计价格[2002]10号《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3.27发改价格[2007]670号《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3.28琼价费管[2011]224号《关于重新调整建筑工程施工图技术审查服务收费问题的通知》(文件废止)、琼价费管[2015]170号《海南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废止部分服务收费政策文件的通知》;3.29琼价费管[2013]504号《海南省物价局、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制定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收费标准的通知》;3.30琼价审批[2009]39号《海南省防雷设施检测等技术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表》;3.31琼价费管[2015]284号《海南省物价局关于放开消防安全技术检测服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3.32琼价审批[2010]397号《海南省物价局关于房屋测绘等测绘产品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海南省物价局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制定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收费标准的通知》(琼价费管[2013]504号);3.33发改办价格(2006)745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收费管理办法》;《关于印发海南省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水土流失防治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琼府办〔2006〕61号);《关于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咨询服务费用计列的指导意见》(保监[2005]22号);3.34琼价费管[2011]192号《海南省物价局关于核定地震安全性评价收费标准的通知》;3.35琼价费管[2010]99号《海南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标准的通知》;3.36琼价协[2016]004号《海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关于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指导意见》;3.37海南省建设标准定额站、海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联合主办的《海南工程造价信息》2018年第1期海口地区信息价(除税);3.38琼建定[2018]1290号《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我省预拌混凝土、建筑用河砂价格签证的通知》;3.39琼建定[2018]229号《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材料价格风险控制的指导意见》;3.40由我司出具并由××供应厂商×年×月×日确认的价格询证函(用于特殊大型设备);3.41××设计院出具的《××工程施工图》;3.42经××设计院及××监理公司确认的《××工程竣工图》;3.43××设计院发出的编号×~×设计变更单;3.44××监理公司及××公司(发包人)、××造价咨询公司(如有)共同确认的编号×~×工程联系单、编号×~×工程签证单、编号×~×工程量现场核定单、编号×~×原始地貌(高程)勘测记录、编号×~×隐蔽工程验收记录;3.45经××监理公司核准的本工程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3.46本工程编号×~×洽商记录、编号×~×会议纪要、编号×~×材料价格确认单;3.47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常规施工方案;(用于预算、清单控制价说明)3.48我司与××公司(发包人)签订的《××项目施工合同》、补充协议、中标通知书、已标价工程量清单;3.49经招标的暂估专业工程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及已标价工程量清单;3.50经招标的暂估材料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投标报价函;3.51其他相关规范、图集等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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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评标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活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保证工程量清单招标评标的工作质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以下简称《计价规范》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的房屋建筑、设备安装、装饰装修、园林绿化、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第三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
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包括使用国有资金投资和国家融资投资的工程。
国有资金(含国家融资资金)为主的工程是指国有资金占投资总额以上,或虽不足但国有投资者实质上拥有控股权的工程。
第四条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和科学择优的原则。
第五条工程量清单招标评标应采用综合评估法。
综合评估法是指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综合评价标准,对投标文件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各个评审因素进行量化打分,按照得分高低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的方法。
综合评估法评分分值构成:技术标(施工组织设计、项目管理机构)分,诚信标(包含业绩、税收、企业诚信、其他因素等)分,商务标(投标报价)分。
(附件)诚信标作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定的《海南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用管理》)施行之前的评标标准,《信用管理》发布施行后,诚信标的评分标准将按照《信用管理》的规定执行。
投标企业投标时须提供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的《建筑业企业业绩管理手册(试行)》(施工企业),类似工程业绩须以《建筑业企业业绩管理手册(试行)》登记的工程作为基准。
投标时未取得《建筑业企业业绩管理手册(试行)》的新入琼备案的省外企业和取得《省外建筑业企业进琼分支机构备案手册》一年内未承揽到海南省建设工程项目的,可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省外的类似工程业绩。
如招标项目有特殊要求的,招标人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适当调整上述构成分值,但商务标部分的分值权重应控制在~范围。
具有通用技术、性能标准或者招标人对其技术、性能没有特殊要求并且投资额度较小的工程建设项目(标准参考《建筑行业(建筑工程)建设项目设计规模划分表》),可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评标方法参照综合评估法中商务标的评标方法。
招标人自行选定的招标评标方法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第六条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按照本规定将评标办法及相关事项单列一章予以载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督促要求招标人纠正:(一)招标文件没有载明评标办法、废标条件或相关事项不明确的;(二)评标办法含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本规定的内容的;(三)评标办法含有明显的定向指向性,导致妨碍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正常竞争的;(四)评标办法存在明显的矛盾和错误,将导致评标无法进行的。
第七条招标工程资格审查分为资格预审和资格后审。
除深基坑建筑、超高建筑、城市轨道交通、大型市政桥梁、大型污水处理、地下公共设施等复杂工程可进行资格预审外,其他工程只进行资格后审。
其他工程需要进行资格预审的,须报当地建设主管部门审查备案后方可进行。
第八条在招标投标过程中推进实施招标投标文件的电子化和计算机辅助评标方式。
招标人、投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必须使用本单位且经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许可的招投标文件编制软件和工程计价软件。
第九条招标投标交易场所采用的建设工程电子招标投标系统软件应符合下列规定:(一)经过主管部门审查认证,符合《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相关规定;(二)具备完整的身份识别认证和信息加密保护措施;(三)准确记录投标人的号、硬盘号、计价软件加密锁号等信息。
第二章招标、投标第十条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邀请招标:(一)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确定的国家重点项目和省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项目不适宜公开招标,经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或者省人民政府批准的项目。
(二)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项目。
(三)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的项目。
第十一条招标人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涉或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与行政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不得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
招标代理机构从事工程招标代理活动中,不得有违法、违规行为。
如经发现并查实在工程招标代理活动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撤回省内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的工程招标代理资质;对入琼备案的省外企业做清退出海南,三年内不得进入海南从事工程招标代理业务处理。
第十二条招标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当发布招标公告。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公告,应当通过海南省建设工程全过程监管信息平台发布,或在政府认可的报刊、信息网络或其他媒介上公开发布。
招标公告应当符合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编制的《海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规定。
第十三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
第十四条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提供招标项目的工程量清单,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准确性和完整性由招标人负责。
招标项目工程量清单应由具有编制能力的招标人或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人编制。
工程量清单必须有注册造价师签字及加盖执业印章,否则无效。
招标工程量清单编制应依据:(一)《计价规范》;(二)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定额和计价办法;(三)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四)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标准、规范、技术资料;(五)招标文件;(六)施工现场情况、地勘水文资料、工程特点及常规施工方案;(七)其他相关资料。
工程量清单是编制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签订合同、支付工程进度款,办理竣工结算的依据。
第十五条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天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第十六条工程量清单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必须编制招标控制价。
招标控制价必须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复查达到规定标准后,作为招标项目的最高投标限价,并于投标截止时间天前公布,大于招标控制价的报价视为无效报价,其商务标不再进行评审。
招标控制价公布的内容应包括总价,各专业工程造价,各分部分项工程合价以及不可竞争费用。
不得只公布招标控制价总价。
招标控制价编制应依据:(一)《计价规范》;(二)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定额和计价办法;(三)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四)招标文件及招标工程量清单;(五)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标准、规范、技术资料;(六)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常规施工方案;(七)省建设标准定额站、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联合发布的《海南工程造价信息》,工程造价信息中没有的价格,参照市场价格;(八)其他资料。
第十七条招标人可根据招标控制价的额度按照《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集中规范开展招标投标活动的意见》(琼府〔〕号)规定进行招投标交易活动。
第十八条省外企业须根据《省外建筑业企业进海南省开展业务备案管理办法》(琼建管[]号)规定办理入琼备案后方可在我省行政区域内参与工程投标。
招标控制价在亿元人民币以上的项目,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必须到场参加开标,法定代表人确因出国、住院等特殊原因不能到场的,必须提供相关证明并由法定代表人对本项目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到场。
第十九条在本省境内超高层、城市轨道交通等项目投标中,鼓励省外有业绩的企业与省内企业以联合体形式申请投标。
省重点工程项目和省内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或国有投资为主的大型工程项目的招标,必须有列入《海南省优选承包商名录》的省内优势骨干企业参加。
《海南省优选承包商名录》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定。
第二十条以联合体形式申请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为符合行政机关规定的独立法人,联合体各方的资质以及拟任项目经理(建造师)注册执业资格达到行政机关规定的要求和标准,并附有各方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各方法人公章的联合体协议书。
第二十一条投标人应认真对照施工设计图纸等文件,核对招标文件中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发现工程量清单项目计算存在明显误差或有遗漏的,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天前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或修正要求。
招标人认为有必要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天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投标人不得擅自修改工程量清单。
第二十二条投标人应对招标文件中各项内容和要求做出实质性响应。
其投标报价应按照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施工设计图纸、施工组织设计、企业定额或参照国家和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相关工程定额及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人工、材料、机械费的价格信息,并考虑风险因素,自主进行编制。
投标报价不得以低于其企业成本。
招标人可根据相关规定合理确定招标项目企业参考成本。
投标人填报的可竞争费用投标报价出现任何一项报价低于行业主管部门发布的最低控制线标准时,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没有提交相关说明和证明材料的视为低于成本报价竞标。
第二十三条投标人应将不可竞争费用足额列入投标报价,否则评标委员会应认定其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
不可竞争费用是指:(一)社会保障费;(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意外伤害保险;(三)住房公积金;(四)工程排污费;(五)安全防护、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措施费;(六)国家和本省规定的其他费用。
第二十四条投标人不得采用总价优惠或百分比优惠的方式进行投标报价。
第二十五条投标报价文件由投标人自行编制的,应当由注册在本企业的造价工程师签字并加盖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专用章;投标人委托他人编制投标报价文件的,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编制并在投标文件中附有委托合同,其投标报价文件应当注明委托人和被委托人并加盖各自法人公章,同时由被委托人的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字并加盖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专用章,签字盖章的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注册单位应当与被委托人一致。
未按本办法规定提供的投标报价文件无效。
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在同一招标项目中,只得接受一个投标人的委托编制投标报价文件,否则其编制的投标报价文件无效。
第二十六条投标人采取下述方式取得了中标候选人资格的,应当视其弄虚作假,取消其相应资格,并在招标文件中予以载明。
(一)在投标文件中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规定如实反映和提供有关许可证件、业绩、信用状况等资料,对中标结果有实质性影响且对其有利的;(二)所提供的许可证件、业绩、信用状况等资料与经查实的事实不符,对中标结果有实质性影响且对其有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