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群工作奖励和岗位津贴发放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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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芙蓉电力公司
党群工作奖励和岗位津贴发放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电力公司的党群工作,调动各级党群组织和党群工作兼职人员的积极性,根据芙蓉公司党委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党群工作奖励
(一)奖励类别
1、先进党支部、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
2、先进工会分会、优秀工会工作者、工会工作积极分子;
3、先进团支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
4、优秀妇女工作者。
(二)奖励标准
1、先进党支部、先进工会分会、先进团支部,分别为1000元;
2、工会工作积极分子50元;
3、其他人员100元。
(三)奖励办法
按照各类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条件,依规定程序进行考核评比,符合规定条件者,即进行表彰并按上述标准实施奖励。由综合部提出具体实施方案,报主管领导批准后办理。
二、党群工作兼职人员岗位津贴发放
(一)发放范围
下列人员兼职从事党群工作任职期间,可按规定享受相应岗位津贴,包括:党总支委员、纪检组成员;党支部书记、工会(职代会)副主席、工会委员、工会分会主席、工会经费审查小组组长;团委书记、团委干事;女工主任。
(二)发放标准
1、享受每人每月100元岗位津贴人员:党总支委员、党支部书记;工会副主席;工会分会主席、工会经费审查小组组长;团总支书记、团总支干事、女工主任。
2、其余人员享受每人每月50元岗位津贴。
3、工会兼职会计、出纳等其他有关人员的岗位津贴按上级规定执行。
(三)发放程序
1、工作考评。由党总支牵头,对党群工作兼职干部履行职责情况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方可发放相应的岗位津贴。
2、提出方案。由综合部根据考核结果提出岗位津贴发放具体实施方案,每半年进行一次。
3、领导审批。实施方案报主管公司领导批准。
4、发放领取。根据公司领导批准的实施方案,由综合部发放到个人,领取人签字确认。
三、加强对所需经费的管理
(一)党群工作奖励所需经费分别从党费、工会费用中解决。党群工作兼职岗位津贴由公司管理经费中解决。
(二)奖励和岗位津贴一般以发放现金为主,必要时也
可发放等额纪念品。
(三)要严格执行预决算等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专款专用。纪检监察审计组、资产财务部、工会经费审查小组要加强对相关经费使用的监督、检查。
(四)根据形势发展变化,奖励和岗位津贴标准可适当调整,由党总支研究决定;其他相关人员确有必要实施奖励时,可参照执行。
(五)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试行,由综合部负责解释。
宜宾芙蓉电力有限公司 2015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