岗位补贴发放办法
公司岗位补贴实施方案
公司岗位补贴实施方案一、背景。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公司的人力资源管理也面临着新的挑战。
为了更好地激励员工,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满意度,公司决定推出公司岗位补贴实施方案。
二、目的。
公司岗位补贴实施方案的目的在于激励员工,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满意度,进而提高公司的整体绩效。
三、实施内容。
1. 岗位补贴对象。
公司将根据员工的工作性质和工作表现,将岗位补贴对象划分为A、B、C三个档次。
A档次为公司的核心岗位,B档次为一般岗位,C档次为非核心岗位。
2. 岗位补贴标准。
(1)A档次岗位,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和职级,每月发放不同额度的岗位补贴。
(2)B档次岗位,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和职级,每月发放不同额度的岗位补贴。
(3)C档次岗位,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和职级,每月发放不同额度的岗位补贴。
3. 岗位补贴发放方式。
公司将岗位补贴与员工的绩效考核挂钩,绩效考核结果优秀的员工将获得更高额度的岗位补贴。
岗位补贴将以月度发放的方式进行。
4. 岗位补贴管理。
公司将建立完善的岗位补贴管理制度,明确岗位补贴的发放标准、发放流程和管理责任人,确保岗位补贴的公平、公正和透明。
四、预期效果。
通过公司岗位补贴实施方案的推行,预期将会达到以下效果:1. 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满意度,增强员工的归属感和凝聚力。
2. 激励员工提高工作业绩,提升公司整体绩效和竞争力。
3. 优化公司的人力资源配置,提高核心岗位和关键岗位的稳定性和持续性。
五、实施步骤。
1. 制定公司岗位补贴实施方案,并明确实施的时间节点和具体内容。
2. 向全体员工宣传公司岗位补贴实施方案,明确员工的岗位补贴对象和标准。
3. 建立岗位补贴发放的管理制度和流程,确保岗位补贴的公平、公正和透明。
4. 定期对公司岗位补贴实施方案进行评估和调整,确保其有效性和可持续性。
六、总结。
公司岗位补贴实施方案的推行将有助于激励员工,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满意度,进而提高公司的整体绩效。
公司将不断优化和完善岗位补贴实施方案,以更好地满足员工的需求,推动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岗位津贴制度》
《岗位津贴制度》津贴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令第31号公布《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处分规定》。
为执行国家关于岗位津贴的有关规定,根据鲁劳社[xx]70的调整,切实落实员工的相关待遇,提高工人的工资收入,稳定职工队伍,促进矿山行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现建立岗位津贴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岗位津贴的执行范围具体发放范围为。
井下采掘工人、辅助工人、安检人员及编制在井下采掘、辅助队的基层干部、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二、岗位津贴的种类及标准岗位津贴包括。
井下津贴、班中餐补贴和夜班津贴。
(一)井下津贴1、井下采掘工:30元/工;2、井下辅助工。
30元/工。
3、安检人员、基层干部、技术人员及管理人员的井下津贴标准按井下辅助工标准执行。
(二)中餐补贴。
8元/工。
每班中餐补贴由公司每月支付给职工个人。
(三)夜班津贴1、前夜班:10元/工;2、后夜班。
12元/工。
(四)高温津贴1、工作场所33度以上的劳动者。
20元/工。
三、通讯信息费、交通费津贴(一)、通讯信息费:1、发放范围。
主管以上人员和部分经公司领导研究同意的特殊岗位人员。
2、定额标准。
总经理500元/月,副总经理300元/月部门经理150元/月、主任工程师120元/月、主管100元/月、综合管理部小车司机及其他50元/月。
(二)、交通费:1、发放范围。
居住在莱州、招远、栖霞市区、市区、烟台市区的中层管理人员、主任工程师和主管。
2、发放标准。
居住在莱州市区域的每人每月300元;居住在招远区域的每人每月200元;居住在栖霞市市区的每人每月200元;居住在市市区的每人每月150元;居住在烟台市市区的每人每月150元。
(三)、有关规定:1、交通费发放,必须由个人提供有效、合规的票据,在定额范围内由财务部负责据实报销(每季度末报销一次)。
2、通讯信息费发放,由办公室根据发放标准于季度末统一采购充值卡,发放到相关人员。
2023年中学课时津贴、岗位津贴发放办法
2023年中学课时津贴、岗位津贴发放办法一、引言中学教师是培养未来社会人才的重要群体,为进一步激发他们的教学热情和工作积极性,提高他们的生活水平,我校特制定了2023年中学课时津贴、岗位津贴发放办法。
本办法旨在明确津贴发放的对象和标准,确保津贴的合理性和公正性。
二、对象范围1.中学教师:指在我校中学部门担任正式教学工作的全日制教师。
三、课时津贴发放标准1.课时津贴发放标准根据教师的教学工作量和工作质量确定。
2.校内课时津贴:校内课时津贴按照每节课50分钟计算,根据教师在校内的授课时数给予相应津贴。
具体标准如下:(1)高中教师:每月在校内授课时数在16节及以上的,按照每节课25元计算;13节至15节的,按照每节课20元计算;12节及以下的,不发放校内课时津贴。
(2)初中教师:每月在校内授课时数在18节及以上的,按照每节课20元计算;14节至17节的,按照每节课15元计算;13节及以下的,不发放校内课时津贴。
3.校外课时津贴:校外课时津贴是指教师参与校外教学活动所发放的津贴。
校外课时津贴的标准如下:(1)高中教师:每月参与校外教学活动的课时数在5节及以上的,按照每节课30元计算;4节及以下的,不发放校外课时津贴。
(2)初中教师:每月参与校外教学活动的课时数在5节及以上的,按照每节课25元计算;4节及以下的,不发放校外课时津贴。
四、岗位津贴发放标准1.岗位津贴是指教师因担任特殊岗位而享受的津贴。
我校特设立以下岗位津贴:(1)教研组长:每个教研组长享受每月200元的岗位津贴。
(2)年级组长:每个年级组长享受每月150元的岗位津贴。
(3)班主任:每个班主任享受每月100元的岗位津贴。
(4)其他特殊岗位:其他特殊岗位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具体发放标准由学校领导小组商议决定。
2.岗位津贴的发放原则是岗位和责任对等、公平公正。
教师担任多个岗位时,只能享受其中一个岗位的津贴,不叠加发放。
五、津贴发放及管理1.津贴发放周期:津贴每月发放一次,发放时间为每月的最后一个工作日。
专兼职安全员岗位津贴发放办法
专兼职安全员岗位补贴发放办法第一条目的安全责任重于泰山,专兼职安全员是安全责任的主要承担者,为调动专兼职安全员工作主动性、积极性,增强责任感,充分发挥各级安全管理人员的作用,明确专兼职安全员责、权、利关系,经院领导研究决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地研究院范围专职和兼职安全员。
第三条专兼职安全员岗位设置,全院设定专职安全员岗位1名,基础工程公司设定专职安全员岗位1名,基层生产单位、项目部设置兼职安全员1名。
独立施工的地热井、岩心钻探机台设置1名兼职安全员。
工程额超过1000万元的工程施工项目设1名专职安全员。
第四条安全补贴发放标准(一)专职安全员补贴发放标准300元/人/月(二)基层单位兼职安全员补贴发放标准200元/人/月(三)项目兼职安全员补贴发放标准200元/人/月第五条安全补贴发放时间(一)每月5日前由生产经营办将专兼职安全员岗位补贴考评表报主管领导,经领导审核批准后,由人力资源部发放。
(二)专兼职安全员岗位补贴不与绩效工资挂勾;(三)专兼职安全员岗位补贴按月与工资同时发放;第六条安全员补贴考核办法专职安全员每月由主管院领导考核,基础公司兼职安全员由公司设定的专职安全员考核,其它单位兼职安全员每月由生产经营办考核,考核结果每月下发基层单位,各基层单位参照考核意见调整绩效工资,考核内容见附表。
第七条专兼职安全员任职条件(一)具备三年以上工作经验,从事安全管理工作;(二)工作积极主动,细心、责任心强;(三)取得安全上岗资格证书。
第八条专兼职安全员罚则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当月不得领取安全津贴(一)负责院、实体、项目安全工作,本月发生生产事故,造成经济损失的;(二)负责安全管理,不认真履行职责,责任心不强,发现违章行为不及时制止或纵容,视而不见者;(三)日常管理混乱,安全规章制度不健立,安全检查教育无记录,隐患整改不及时,安全台帐健立不全;(四)专兼职安全员不接受院安全部门领导,不按时参加院组织召开安全会议,不按时完成院布置的工作任务;(五)月考核80分以下者为不及格,连续两月考核不及格者,取消全年安全补贴。
闽南师范大学辅导员岗位专项补贴发放实施办法
闽南师范大学辅导员岗位专项补贴发放实施办法(试行)根据《中共闽南师范大学委员会闽南师范大学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思想政治工作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及学校党委会会议纪要关于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的有关决定,激励广大辅导员认真履行立德树人的崇高使命,调动辅导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特制订本实施办法。
一、组织领导学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辅导员岗位补贴发放办法的制定和实施。
二、发放对象在我校一线从事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专职辅导员,含学院专职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分党委副书记、心理专职辅导员。
三、发放标准结合学校目标管理和绩效工资分配改革,在绩效总量内,安排专职辅导员基础性工作补贴和激励性绩效津贴。
四、基础性工作补贴基础性工作补贴按月发放,每个月500元/人。
具体发放名单由领导小组审定后交人事处执行。
发放需满足以下条件:1.认真履行《闽南师范大学辅导员队伍建设实施细则》规定的辅导员的工作职责和要求,严格遵守高校教师的职业道德与行为规范。
2.当年度未发生重大工作责任事故。
3.辅导员年度考核等级为“合格”及以上。
五、激励性绩效津贴激励性绩效津贴实行积分制分配,总积分100分。
在师德师风考核中存在“一票否决”的情况则该项津贴不予发放。
(一)专职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分党委副书记所在单位一线专职辅导员的平均积分视为专职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分党委副书记的激励性绩效积分。
(二)一线专职辅导员一线专职辅导员的积分由日常工作绩效积分(60分)和奖励积分(40分)组成。
1.绩效积分主要考察辅导员日常工作的完成情况:每周与学生谈话、每周下宿舍、每周下教室及每学期召开主题班会情况。
少1次则扣1分。
2.奖励积分主要考察辅导员年度工作取得的优秀成绩(见附件1),由辅导员个人申报,相关部门认定。
(1)思想引领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确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
小学岗位补贴实施方案
小学岗位补贴实施方案一、背景分析。
随着教育事业的不断发展,小学教师作为教育系统中的重要一员,承担着培养未来人才的重要使命。
然而,由于教师工作的特殊性和辛苦程度,许多小学教师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受到了一定程度的影响。
为了激励和保障小学教师的工作积极性,特制定本岗位补贴实施方案。
二、补贴对象。
本方案所指的小学教师包括全职小学教师、特岗教师和代课教师等。
三、补贴标准。
1. 绩效补贴,根据小学教师的工作表现和学校教学质量,给予绩效补贴,以激励教师积极工作。
2. 职称补贴,对于取得高级职称的小学教师,给予一定的职称补贴,以鼓励教师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3. 岗位津贴,对于在艰苦条件下工作的小学教师,给予一定的岗位津贴,以保障其基本生活需求。
4. 教育培训补贴,对于参加教育培训并取得相应证书的小学教师,给予一定的培训补贴,以激励教师不断提高专业水平。
四、补贴发放。
1. 绩效补贴和职称补贴将根据学校评定结果和教师职称情况,由学校财务部门按月发放。
2. 岗位津贴将根据教师工作条件和学校所在地的经济水平,由学校财务部门按月发放。
3. 教育培训补贴将根据教师参加培训的情况,由学校财务部门按季度发放。
五、补贴管理。
1. 学校应建立健全小学教师补贴发放管理制度,明确补贴的发放标准和程序。
2. 学校应加强对小学教师补贴的监督和检查,确保补贴发放的公平和及时性。
3. 学校应建立小学教师补贴档案,做好相关材料的归档和管理工作。
六、补贴资金来源。
小学岗位补贴资金来源于学校的教育经费,学校应将其纳入年度预算,保障补贴资金的落实。
七、补贴效果评估。
学校应每年对小学教师补贴的发放情况和效果进行评估,及时调整和改进补贴政策,确保其有效性和合理性。
八、总结。
小学岗位补贴实施方案的制定,对于提高小学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和教学质量具有积极的意义。
学校和教师应共同努力,落实好补贴政策,推动小学教育事业不断向前发展。
养老机构员工岗位补贴发放制度及流程
养老机构员工岗位补贴发放制度及流程
一、岗位补贴发放制度
1.确定补贴标准
(1)根据员工岗位级别和工作内容确定补贴标准
(2)可根据员工工作表现进行适当调整
2.发放频次
(1)通常每月发放一次
(2)特殊情况下可调整为季度或半年一次
3.补贴形式
(1)直接发放到员工工资卡上
(2)也可选择发放实物或福利
二、发放流程
1.统计确认
(1)人力资源部门统计员工考勤和绩效情况
(2)确认符合补贴条件的员工名单
2.财务审批
(1)财务部门审核确认补贴发放金额
(2)完成财务审批手续
3.发放通知
(1)通知员工补贴发放时间和形式
4.实际发放
(1)按时将补贴发放到员工工资卡或发放实物。
奖金、福利费发放办法
奖金、福利发放办法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正式聘用员工。
一、全勤奖(一)岗位设定标准1、持A1驾照的校车司机,入职未满1年的,每月80元;入职1年以上的,每月100元。
2、持A2、B1驾照的校车司机,入职未满1年的,每月20元;入职1年以上的,每月50元。
3、照管员,入职未满1年的,每月10元;入职1年以上的,每月20元。
4、后勤人员,入职未满1年的,每月50元;入职1年以上的每月100元。
5、寒、暑假期间,未安排上班的岗位全勤奖按照平时标准的60%发放;寒、暑假期间,如公司安排员工到岗上班,员工未按照公司安排按时到岗上班的,当月绩效奖金全部扣除。
(二)执行标准1、试用期期间人员除外,转正以后按本办法实施。
2、除公司安排放假外,当月满勤人员按各自岗位设定的全勤奖标准的100%发放。
3、当月有迟到、早退、旷工等违纪行为的,以及员工请事假1日及以上,当月全勤奖100%扣除。
4、员工入职时间满1年的当月,按照未满1年的全勤奖标准发放,从次月开始按1年以上的全勤奖标准发放。
二、绩效奖(一)岗位设定标准1、持A1驾照的校车司机,每月30-120元。
2、持A2、B1驾照的校车司机,每月20-50元。
3、照管员,每月10-20元。
4、后勤人员单独约定。
(二)评定标准1、影响绩效评定的因素包括:入职时间、出勤率、日常工作表现、工作量等。
2、车队队长及公司主要负责人有权对员工的绩效等级作出评定。
(三)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以下各项规定扣除当月绩效奖金:1、试用期期间人员除外,转正以后按本办法实施。
2、迟到、早退达3次,旷工1日及以上的,或者当月请病假达10天的,扣除当月绩效奖金;3、请事假超过10天的扣除当月绩效奖金;不足10天的,每缺勤一日按10%扣减当月绩效奖金;4、工作期间违反操作规程,情节严重的,扣除1-3个月绩效奖金;5、不服从管理、无视领导安排和公司纪律,玩忽职守、缺乏责任心,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和声誉损失的,视情节轻重程度,扣除1-6个月绩效奖金;6、因受行政治安拘留或刑事羁押等影响正常工作的,扣除12个月绩效奖金;7、车辆发生刮蹭且校车方负全部或主要责任的,驾驶员扣除3-4个月绩效奖金;校车方负次要责任的,驾驶员扣除2-3个月绩效奖金;8、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且校车方负事故责任的,驾驶员扣除12个月绩效奖金,视情节轻重程度,车队整体人员酌情扣发1-6个月绩效奖。
教职工岗位津贴发放暂行办法
教职工岗位津贴发放暂行办法教职工岗位津贴发放暂行办法为了充分调动泛博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更好地完成教育教学任务,根据多劳多得、优劳多得、勤劳多得的原则,特制定教职工月津贴发放暂行办法:一、教师任课及有关工作津贴(一)津贴发放预算安排1、每学年开始,学校作出全学年教职工津贴发放预算,并将安排全学年津贴发放的计划分解安排到每一个月。
2、每学年教职工津贴发放的预算支出力争比上年人均有所增长。
3、学校有关部门按标准记录计算教职工每一个月的工作得分,然后根据本月的工作分值计发津贴给各教职工(本月津贴发放预算总额与本月工作分总数之比为该月工作分值。
也可参考上月工作分值计发。
)(二)工作量标准1、行政领导校长2-4节/周,副校长4-6节/周,正副主任6-8节/周(包括教案)。
2、科任教师科任教师,月任课分75-90分为标准工作量,月任课分不足75分则视为工作量不足,超过90分,即按超工作量计发补贴。
(三)工作分计算标准工作分由科任教师任课分,处室人员基本分,其他工作补贴分等部份组成。
1、科任教师任课分:该项指科任教师所担任课程的得分。
月任课分等于正常情况下的每周上课节数、教案个数所折算得分之和。
(1)学校课程总表安排之课程,每任课一节5分。
(2)教案一个计5分。
(3)超课时任课分:1)行政领导因任课节数超标准上限者,超出部份任课节数折算的任课以2倍计算。
2)科任教师月任课分超过90分部份按5。
5倍计算。
(4)学校行政领导任课基本分:校长80分,副校长70分,主任60分,副主任、团委书记50分。
2、处室工人员工基本分:(1)实验员、电教人员每月70分。
(2)办公室、教导处、总务处工作人员每月60分。
(3)厨房工作人员和其它杂勤人员每月50分。
(4)因公假或者因工作需要不任课的教师,按每月50分。
3、其它工作补贴分:(1)全勤人员每人每月补贴60分。
(2)处室人员兼课的(以周当月计算)每节补3分,每一个教案算一节课计。
公司职务补贴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了规范公司职务补贴的管理,合理分配公司资源,激发员工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整体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在职员工,包括正式员工、临时员工等。
三、职责1. 人力资源部:负责本制度的制定、修订、解释和实施,并对各部门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2. 财务部:负责职务补贴的核算、发放和监督,确保补贴发放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3. 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员工职务补贴的申请、审核和上报。
四、补贴种类及标准1. 岗位补贴:根据员工所在岗位的重要性和职责,给予一定的岗位补贴。
具体标准如下:(1)高级管理人员:每月补贴1000元;(2)中层管理人员:每月补贴800元;(3)一般管理人员:每月补贴600元;(4)基层员工:每月补贴500元。
2. 职称补贴:根据员工的职称和专业技术水平,给予相应的职称补贴。
具体标准如下:(1)高级职称:每月补贴500元;(2)中级职称:每月补贴400元;(3)初级职称:每月补贴300元。
3. 工龄补贴:根据员工的工作年限,给予一定的工龄补贴。
具体标准如下:(1)工作满1-3年:每月补贴100元;(2)工作满3-5年:每月补贴150元;(3)工作满5-10年:每月补贴200元;(4)工作满10年以上:每月补贴300元。
4. 业绩奖励:根据员工年度业绩考核结果,给予一定的业绩奖励。
具体标准如下:(1)优秀员工:一次性奖励1000元;(2)良好员工:一次性奖励500元;(3)合格员工:一次性奖励300元。
五、补贴发放及管理1. 职务补贴的发放,按照员工所在岗位、职称、工龄等因素确定,每月随工资一起发放。
2. 业绩奖励根据年度考核结果,在次年1月份发放。
3. 职务补贴的调整,由人力资源部根据公司发展、市场变化等因素,提出调整方案,经公司领导批准后实施。
六、监督与考核1. 人力资源部负责对职务补贴的发放进行监督,确保补贴发放的公平、公正、透明。
2. 财务部负责对职务补贴的核算、发放进行监督,确保补贴发放的准确性、及时性。
北京工商大学辅导员岗位补贴发放办法
北京工商大学辅导员岗位补贴发放办法
根据《关于落实北京高校辅导员岗位补贴有关事项的通知》(京教工【2009】6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北京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京教工【2013】26号)、《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北京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实施意见》(京发[2017]10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修订本办法。
第一条辅导员岗位补贴发放工作与辅导员考核工作相结合,由学生处负责协调,由人事处负责监管,由财务处负责发放。
第二条依据辅导员岗位工作的性质和特点,按十二个月发放岗位补贴。
第三条岗位补贴的发放范围为全体辅导员,心理素质教育专职教师纳入辅导员岗位补贴范围。
第四条岗位补贴发放原则:全面考核,公平公正,注重激励,凝聚队伍。
第五条岗位补贴发放标准:根据学校辅导员岗位数,按每岗每月1000元标准,核定辅导员岗位津贴总额。
学生处本着总量限制、奖励先进的原则,根据上一年度考核情况差额发放本年度辅导员补贴。
发表标准为:考核合格专职辅导员900元/月,考核优秀专职辅导员1100元/月,年度十佳辅导员1200元/月,主管学生工作的党委(总支)副书记及心理素质教育专职教师1000元/月,兼职辅导员视工作量情况核发300--500元/月。
第六条发放岗位补贴的程序:岗位补贴由学生处按照学校财务制度要求录入工资系统,统一制表并审核,由财务处发放。
涉及到休假半个月及以上(如产假、事假、病假)等情况,学院及时向学生处报备,辅导员津贴视具体情况核减发放。
第七条本办法自二○一八年一月起实行,原文件同时废止。
未尽事宜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北京工商大学学生工作部
2018年1月9日。
北京工商大学辅导员岗位补贴发放办法
北京工商大学辅导员岗位补贴发放办法
根据《关于落实北京高校辅导员岗位补贴有关事项的通知》(京教工【2009】6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北京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京教工【2013】26号)、《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北京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实施意见》(京发[2017]10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修订本办法。
第一条辅导员岗位补贴发放工作与辅导员考核工作相结合,由学生处负责协调,由人事处负责监管,由财务处负责发放。
第二条依据辅导员岗位工作的性质和特点,按十二个月发放岗位补贴。
第三条岗位补贴的发放范围为全体辅导员,心理素质教育专职教师纳入辅导员岗位补贴范围。
第四条岗位补贴发放原则:全面考核,公平公正,注重激励,凝聚队伍。
第五条岗位补贴发放标准:根据学校辅导员岗位数,按每岗每月1000元标准,核定辅导员岗位津贴总额。
学生处本着总量限制、奖励先进的原则,根据上一年度考核情况差额发放本年度辅导员补贴。
发表标准为:考核合格专职辅导员900元/月,考核优秀专职辅导员1100元/月,年度十佳辅导员1200元/月,主管学生工作的党委(总支)副书记及心理素质教育专职教师1000元/月,兼职辅导员视工作量情况核发300--500元/月。
第六条发放岗位补贴的程序:岗位补贴由学生处按照学校财务制度要求录入工资系统,统一制表并审核,由财务处发放。
涉及到休假半个月及以上(如产假、事假、病假)等情况,学院及时向学生处报备,辅导员津贴视具体情况核减发放。
第七条本办法自二○一八年一月起实行,原文件同时废止。
未尽事宜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北京工商大学学生工作部
2018年1月9日。
社工补贴发放方案
社工补贴发放方案背景社工是社区服务的重要支柱,他们的工作为社区居民提供支持和帮助,但社工工作内容往往较为复杂,劳动强度大,应进行适当的补贴以激励其工作积极性和干劲。
补贴对象本补贴方案主要针对以下两类社工:1.社区社工:指在社区内从事社工服务工作的人员,包括社区志愿者、社区社工等。
2.机构社工:指在社工机构从事社工服务工作的人员,包括社会工作者、社会工作师等。
补贴标准和发放方式社区社工社区社工补贴标准按照工作量和服务质量双重考核来确定。
具体补贴标准如下:1.任务完成量达到预期标准的:发放100元/月的工作补贴。
2.优秀贡献者:选择3-5名,发放现金奖励200-500元。
社区社工补贴的具体发放方式为:每月底将补贴款项直接打入社工的个人银行账户。
机构社工机构社工的补贴标准按照机构与社工的协商结果来确定。
协商过程中应有以下几个方面的考虑:1.机构的经济实力。
2.社工的工作效益和工作质量。
3.机构社工的岗位职责和任务。
4.机构社工的绩效考核。
机构社工的补贴发放方式为:机构将补贴款项打入社工静态卡或个人银行账户。
补贴管理社区和机构社工补贴的管理应该由当地社工服务机构负责,具体管理职责如下:1.制定、完善社工补贴方案和管理办法。
2.落实各项补贴工作、明确补贴资金来源、流程和制度。
3.设立或委托补贴专人管理补贴资金、补贴发放、补贴记录。
4.对社工及补贴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考核和评估。
5.定期开展社工补贴工作的知识培训,提高管理和操作水平。
总结社工服务是社会服务的重要内容,应该得到合理的补贴,并在管理上进行规范和完善。
本文章提供了针对社区社工和机构社工的补贴标准、发放方式和管理方法,以期对社工补贴工作提供一定参考价值。
安全员岗位津贴实施办法范本
安全员岗位津贴实施办法范本**安全员岗位津贴实施办法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企业安全管理工作,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技能,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安全员岗位津贴是对安全员在企业安全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履职尽责的一种奖励和补贴措施。
第三条安全员岗位津贴的评定、发放和管理,应严格按照本实施办法的规定进行。
第二章评定标准第四条安全员岗位津贴的评定标准包括岗位职责履行情况、安全工作成效和自身能力培养三个方面。
第五条岗位职责履行情况评定要考察安全员是否按照企业相关安全管理制度履行职责,是否积极主动地参与安全活动和交流,并能有效组织和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安全工作。
第六条安全工作成效评定要考察安全员对企业的安全管理工作所起的具体作用,包括事故预防、隐患排查和整改、应急救援等方面的工作成效。
第七条自身能力培养评定要考察安全员是否通过学习培训提高自身安全知识和技能,是否具备应对紧急情况的能力和良好的团队协作能力。
第三章评定程序第八条安全员岗位津贴的评定程序包括推荐、初评、终评和公示四个环节。
第九条推荐环节由企业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根据安全员的履职情况、工作成效和能力培养情况,对符合条件的安全员进行推荐。
第十条初评环节由企业安全管理部门组织相关专业人员对推荐的安全员进行初步评估,并制定初评报告。
第十一条终评环节由企业安全管理部门组织终评委员会对初评合格的安全员进行终评,评选出符合条件的安全员。
第十二条公示环节将评选出的安全员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第四章津贴发放和管理第十三条安全员岗位津贴按月发放,发放时间一般为每月的中旬。
第十四条安全员岗位津贴的具体金额由企业根据财务状况和实际需要进行合理确定,并在公司内部向相关安全员进行公示。
第十五条安全员岗位津贴发放必须有明确的和有效的依据,包括安全员的入职时间、离职时间、岗位职责、工作成效等。
第十六条安全员岗位津贴由企业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发放,发放记录和相关资料必须保存至少两年,以备审计和管理需要。
岗位补贴管理制度
岗位补贴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更好地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工作效率,激励员工为企业的发展做出更大贡献,公司决定制定岗位补贴管理制度,明确补贴的发放标准、范围和流程,确保公司的用人政策和薪酬体系的合理性和公平性。
二、补贴范围1.绩效奖金:根据员工的绩效评估结果,对表现突出、工作业绩显著的员工发放绩效奖金。
2.岗位津贴:对于工作强度大、需求量大的特殊岗位,公司将给予相应的岗位津贴。
3.交通补贴:对于需外出工作的员工,公司将根据实际工作需求给予交通补贴。
4.住房补贴:对于外地调动或者需要租房的员工,公司将给予适当的住房补贴。
5.餐补:对于需要加班或者出差的员工,公司将给予相应的餐费补贴。
6.其他补贴:根据员工的实际需求和公司的情况,公司可适时制定其他补贴政策。
三、补贴标准1.绩效奖金:绩效奖金将根据员工的绩效评估结果进行评定,表现优秀的员工将获得更高的绩效奖金,奖金比例一般不低于基本工资的20%。
2.岗位津贴:对于特殊岗位的岗位津贴将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一般不低于基本工资的10%。
3.交通补贴:交通补贴将根据员工的实际工作需要和交通费用来确定,一般以实际费用为基准,不得超过合理范围。
4.住房补贴:住房补贴将根据员工的实际需求和公司的政策来确定,一般不低于租房费用的50%。
5.餐补:餐补将根据员工的实际需求和公司的政策来确定,一般不低于实际餐费的20%。
6.其他补贴:其他补贴将根据员工的实际需求和公司的情况来确定,具体标准由公司决定。
四、补贴发放1.绩效奖金:绩效奖金将在每年年终进行发放,发放前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进行审核确认。
2.岗位津贴:岗位津贴将按月结算,由相关部门确定后,报公司财务部门发放。
3.交通补贴:交通补贴将按实际情况结算,员工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在月底或下月初发放。
4.住房补贴:住房补贴将按月结算,员工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在月底或下月初发放。
5.餐补:餐补将按实际情况结算,员工需提供相关票据,并在月底或下月初发放。
公益岗位补贴发放制度范本
公益岗位补贴发放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益岗位补贴发放工作,保障就业困难人员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公益岗位补贴,是指政府设立的就业专项资金用于补贴公益岗位上就业的人员,帮助其稳定就业、增加收入的一种扶持措施。
第三条公益岗位补贴发放工作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确保资金的安全、合规和有效使用。
二、补贴对象和标准第四条公益岗位补贴的对象为在公益岗位上就业的人员,包括城乡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残疾人员等。
第五条公益岗位补贴的标准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不高于当地平均工资水平。
三、补贴发放程序第六条公益岗位补贴的发放程序分为以下几个步骤:(一)用人单位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补贴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二)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公示;(三)公示无异议后,当地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划拨给用人单位;(四)用人单位将补贴资金发放给在岗人员。
第七条用人单位应按照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将补贴资金发放给在岗人员,并在发放后将发放情况报告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四、监督管理第八条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加强对公益岗位补贴发放工作的监督管理,确保资金的安全、合规和有效使用。
第九条用人单位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对公益岗位在岗人员的管理,确保补贴资金的合理使用。
第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冒领、骗取公益岗位补贴资金,一经发现,依法予以查处。
五、法律责任第十一条用人单位未按照约定时间和方式发放补贴资金的,由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予以查处。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虚报、冒领、骗取公益岗位补贴资金的,由当地财政部门依法追缴;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附则第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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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厂岗位补贴发放办法为进一步深化我场内部分配制度改革,逐步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收入分配激励机制,充分体现岗位责任与工作业绩考核在收入中的突出作用,结合我场实际,参照外地经验,特制定以下办法:一、发放的原则(一)坚持以提高企业效益为中心的原则;(二)坚持按劳分配,向责任重、技能高的岗位倾斜的原则;(三)坚持按岗定酬、岗变薪变的原则;(四)坚持质量、效率、服务水平决定收入水平的原则;(五)坚持岗位职责与业绩考评结果相结合的原则。
二、发放范围场属机关各部门、局委和场供事业单位的职工,凡与所在单位已签订《劳动合同》且现在岗发放工资的人员,均属发放补贴范围。
三、发放办法(一)场部机关各部门、局委、场供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以及工勤、勤杂人员,均以现岗位确定套入附表(一)标准;场部机关、局委及场供事业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均以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套入附表(二)标准;双重职务者就高套入。
(二)岗位补贴实行易岗易薪、岗变薪变。
中层副职以上管理人员,以场任职文件为依据;专业技术人员以场重新核定的职数及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为依据,岗位变动时,从到岗的下月起执行新的岗位补贴。
其它职工岗位变动后,由单位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岗位补贴的变动手续,由场劳动保障办负责审核。
(三)本项补贴随工资逐月发放。
月最低工作时间为21天。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享受岗位补贴(一)未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借用的人员,无岗人员;(二)自动离职、自谋职业及挂靠的人员;(三)受刑事拘留、行政审查未做结论的人员;(四)违犯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五)因工作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人员伤亡者;(六)因其它过失,经场研究决定取消补贴的人员。
五、下列情况应减发、停发补贴(一)事假、病假、婚丧假、探亲假,除履行有关审批手续外,应按实际休假天数扣减补贴。
(二)违反劳动纪律的职工,凡一月内累计迟到或早退3次者,应在当月扣减1天的岗位补贴;旷工者按实际旷工天数的3倍扣减补贴,连续旷工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对拒不服从工作调动或工作安排的,从正式通知到本人的次日起停发补贴。
(四)长期(6个月以上)带职学习的人员,学习期间不享受岗位补贴。
六、有关问题的规定(一)教育系统按在岗在职公办教师(不含代课教师)人数人均补贴80元/月。
(二)小车班司机的定额工资增加20%;计量工资另行制定。
(三)场属机关、企事业单位经场批准的内退人员,可按原岗位比照《场管理、专业技术岗位上退休人员加发综合补贴的通知》(场字〔2004〕号160号文件)规定执行。
(四)本办法暂定从2005年元月1日起执行,执行时限视总场经济效益状况及经济承受能力而定。
所需资金仍由原渠道支付。
(五)本办法由党委工作部、劳动保障办公室负责解释。
一、公益性岗位的范围公益性岗位是指由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投资开发的非营利性公共管理和公益性服务岗位。
具体范围包括:(一)社区劳动保障协管员等社区管理服务岗位(不含物业管理公司岗位,下同);(二)公共安全保卫;(三)公共卫生保洁;(四)公共环境绿化;(五)停车场管理;(六)公用设施维护;(七)社区文化、教育、体育、保健、托老、托幼服务;(八)其他公益性劳动岗位。
二、公益性岗位补贴的对象公益性岗位:补贴的对象是,从事公益性岗位工作且持有《再就业优惠证》的大龄下岗失业人员。
本办法所称大龄下岗失业人员是指女40周岁以上、男50周岁以上的下岗失业人员。
三、公益性岗位补贴的标准公益性岗位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同时按照“鼓励就业、适度补助”的原则,月工资低于500元的,补助标准为150元,月工资高于500元的,补贴标准为公益性岗位工资收入的30%。
四、公益性岗位补贴的资金来源公益性岗位补贴由各级财政筹集的再就业资金负担。
省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投资开发的公益性岗位补贴由省再就业资金负担。
市、县、区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街道、社区投资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工资补贴,由市县再就业资金负担。
五、公益性岗位的认定与管理省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投资开发的公益性岗位,由省人事劳动保障部门会同省财政部门共同审核认定。
市、县、区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街道、社区投资开发的公益性岗位,由市县人事劳动保障部门会同市县财政部门共同审核认定,并报省人事劳动保障部门和省财政部门备案。
提供岗位单位向同级人事劳动保障部门提出申请,填写由省人事劳动保障部门统一印制的《海南省公益性岗位认定申请表》,同时报送可行性分析方案,方案内容应包括劳动项目的基本内容(工种、劳动技能和劳动强度、工作环境和劳动保护)、可提供的就业岗位数及前景预测、劳动报酬估算、岗位补贴申请数额。
人事劳动保障和财政部门审查后,对符合条件的公益性岗位联合签发《海南省公益性岗位认定书》。
公益性岗位实行属地化管理,用人单位委托所在区、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进行归口管理,未设立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的,由相应的人事劳动保障部门下属的就业服务机构管理,并接受市、县人事劳动保障部门及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补贴资金的申请与拨付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就业服务机构)负责填写《公益性岗位补贴申报表》,于安置次月5日前报同级人事劳动保障部门,并提交下列材料:《公益性岗位人员变化明细表》、《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岗位设置表》、《再就业优惠证》复印件(第一次申报时提交)、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就业服务机构)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委托管理协议(第一次申报时提交)、用人单位与从业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第一次申报时提交);从事公益性岗位劳动收入凭证复印(工资发放表)。
人事劳动保障部门于当月7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分类,其中属于市县、街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填写《市县、街开发公益性岗位补贴申报汇总表》,属于省级开发的岗位,填写《省开发公益性岗位补贴申报汇总表》,连同《公益性岗位人员变化明细表》一并报同级财政部门。
同级财政部门在7个工作日内审核并拨付资金到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就业服务机构)在银行开立的基本帐户。
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就业服务机构)要认真做好补贴的发放、使用;和管理,建立补贴发放台帐。
七、监督与检查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就业服务机构)要认真做好公益性岗位补。
贴资金的申请和发放工作,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服务费用。
各级人事劳动保障部门要切实做好有关资料的审查审核和申报资料的把关工作,对弄虚作假、冒领、挪用、骗取资金的,除追缴全部资金外,还要依照有关规定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二各级财政部门、人事劳动保障部门有权对各用人单位的用人情况,工资支付及财务情况进行检查。
每年一季度,省人事劳动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联合对公益性岗位进行年度审查。
各区县财政局、劳动和保障局、各有关局、集团(总公司)及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津政发[2006]3号),规范公益性岗位管理,依据《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社[2006]1号),我们制定了《天津市公益性岗位补贴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对2006年3月31日前认定的公益性岗位工资补贴,从2007年1月1日起,按照本办法规定的资金渠道和补贴标准执行,各区县财政部门应足额安排预算,确保公益性岗位工资补贴按时足额发放。
在此期间,为确保公益性岗位补贴新老政策平稳衔接,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2006年3月31日前认定的对无明确收入来源的公益性岗位,2006年4月1日至2006年6月30日期间的工资补贴,市财政按照原工资补贴标准,对区县转移支付。
各区县应区分岗位的性质,符合协管员岗位条件的,应于2006年6月30前,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和本办法规定,认定为协管员岗位,并从认定之日起,按照本办法规定享受相关政策,2006年7月1日起,市财政对区县财政按照实际支付协管员岗位工资补贴的50%,给予转移支付;未认定为协管员岗位的,从2006年7月1日起,统一按照本办法规定的公益性再就业公司对待,享受本办法规定相关政策,2006年7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期间的工资补贴,市财政按照我市最低工资的30%,对区县转移支付。
二、2006年3月31日前认定的未纳入公益性再就业公司管理的社区公益性岗位,应于2006年6月30日前,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全部整合纳入公益性公司管理,从纳入公益性再就业公司管理之日起,按照本办法规定享受工资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政策,从2006年7月1日以后,市就业再就业资金不再对未纳入公益性公司管理的社区公益性岗位支付工资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
2006年7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期间的工资补贴,市财政按照我市最低工资的30%,对区县转移支付。
三、2006年3月31日前认定的公益性再就业公司岗位,2006年4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期间的工资补贴,市财政按照我市最低工资的30%,对区县转移支付。
四、从本办法下发之日起,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要于2006年6月30日前,依照本办法规定,对本办法下发前成立的公益性公司进行检查,对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公益性公司,要限期整改,对弄虚作假骗取国家政策补贴的,要予以查处,并将检查结果于2006年7月30日前分别上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特此通知。
为促进我市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根据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新党发[2002 29号)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有企业大龄下岗失业人员岗位补贴办法》(暂行)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公益性岗位补贴等问题通知如下:一.岗位补贴范围由政府和社区开发的便民利民、社会化服务、社会治安、交通协勤、托老托幼、保洁、保安、保绿、公共设施养护等涉及社区居民公共利益、非营利性的公共管理和服务的公益性岗位。
二、岗位补贴对象岗位补贴对象必须是经各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的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具体包括:(一)持有《再就业优惠证》的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0周岁以上的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以下简称4050人员);(二)城镇大龄失业人员(男30岁以上,女25岁以上)且已在公共职业介绍机构进行了求职登记,一年内介绍三次,非本人原因仍未能就业的失业人员;(三)夫妻双方无一人就业又无一子女就业的困难家庭失业人员;(四)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失业人员;(五)因病或肢体残缺又未达到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级的失业人员。
三、岗位补贴标准(一)公益性岗位就业的人员补贴后的岗位工资除个人按比例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后,所得实际工资每月不得低于当地最低月工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