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金发放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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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金发放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 ________________ 系统奖金发放,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奖金概念
奖金是指固定薪酬外的其它奖励,主要用于奖励业绩优秀、贡献突出的员工。
第三条奖金分类
1.经营主要责任人奖:该类奖金的核算与发放按照《经营主要责任人考核办法》执行。经营主要责任人原则上不再享受其它奖金,特殊情况需经董事局主席批准。
2.非决策层高级管理人员:该类奖金的审批发放办法由各集团自行制订,发放办法及发放结果报控股公司备案。
3.其他人员奖金:用于奖励除经营主要责任人外所有业绩或贡献突出的员工。该类奖金的审批发放办法由各集团自行制订并报控股公司备案。其中,集团决策层成员的奖励办法要报董事局提名及薪酬委员会审核,董事局主席审批。
4.董事局主席特别奖:用于奖励经营计划或单项任务完成突出的人员,由董事局主席确定奖金额度和发放范围。
第四条奖金发放规定
1.直接从事业务的一线人员可按销售收入比例提成,其它人员一般执行固定工资加奖金的方式。按销售收入比例提成的人员,原则上不再享受其它奖励。
2.采取利润分成方式的,方案必须报董事局主席审批。
3.除董事局主席特别奖、经营主要责任人季度奖金以外的奖金必须在工资预算额度内发放, 要保证工资总额不超年度预算。特别情况需报控股公司审批,未获批的一律不得发放奖金。
4.集团决策层成员的奖金(销售提成除外)发放前须报董事局提名及薪酬委员会审核,董事局主席审批。
5.如采取利润分成方式发放的奖金与年度经营目标挂钩且按季度发放的,前三季度发放奖金总额不能超过前三季度核准额的80%,其余奖金,在出具年度审计报告后发放。如年度审计后发现前三季度数据有误或未达到年度目标,已发放的奖金应予以追抵。
第五条不得发放奖金的人员或情况
1.严重违反各公司规章制度的人员;
2.业绩考核、人事考核不称职(不合格)的人员;
3.年度或季度未达经营目标的;
4.董事局提名及薪酬委员会认为不应发放奖金的。
第六条罚则
1. 奖金发放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责任人3000—5000 元罚款,其中情节严重的,需退还已经发放的奖金:
(1)集团决策层成员奖金未按本办法上报审批即发放的;
(2)未经批准,前三季度发放奖金超过前三季度核准额80%的;
(3)在奖金计算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资料的;
(4)未经控股公司批准超过工资预算总额发放奖金的;
5)集团决策层成员奖金发放办法未按本制度审批的,或在审批之外发放的
2. 违反本办法发放奖金且拒不上缴应予以追抵的奖金的,给予违规责任人降职降薪处分,直至撤销职务。
第七条本办法中所有奖金须在成本费用中列支。
第八条本办法由控股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九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