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代表大会条例 (3)
职代会条例
职代会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发挥职工代表大会的作用,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的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简称企业、事业单位)。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不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或者职工大会制度以及其他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
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业、事业单位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实行厂务、事务公开的主要载体,是职工行使民主权利的机构。
职工代表大会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行使职权。
第四条企业、事业单位工会委员会是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对本行政区域内企业、事业单位执行本条例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人事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督促本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建立健全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支持职工代表大会依法行使职权。
工商、民政、教育、卫生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与职工代表大会相关的工作。
地方各级总工会和产业工会对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进行指导和帮助,督促企业、事业单位执行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决定。
第六条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支持职工代表大会依法开展工作,接受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
职工代表大会应当支持企业、事业单位合法的生产经营和管理等活动。
第二章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第七条企业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审议通过经平等协商提出的集体合同草案和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权益保护、工资集体协议等专项集体合同草案,未成年工特殊权益保护措施;(二)选举参加平等协商的职工方协商代表和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听取其履行职责情况报告;(三)讨论企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职工奖惩办法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草案或者重大事项方案,提出意见;(四)围绕企业经营管理和职工生活福利等事项,提出合理化建议;(五)监督企业执行劳动法律法规、参加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签订和履行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实行厂务公开的情况;(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权。
职工代表大会条例
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事业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组织,代表职工行使权益的一种形式。
本条例旨在规范职工代表大会的组织和运作,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事业单位和职工之间的良好关系。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类企事业单位的职工代表大会的组织和运作。
第二章职工代表的产生和组成第三条职工代表的产生方式1.职工代表由企事业单位的全体职工通过选举方式产生,代表人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2.对于企事业单位职工人数较多的情况,可以采取分区域、分部门或按岗位类别等方式选举产生职工代表。
第四条职工代表的资格条件1.职工代表应当是企事业单位的在职职工,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身份。
2.职工代表应当自觉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和工作能力。
3.企事业单位应当公布职工代表的资格条件,并对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选拔和培训。
第五条职工代表的组成方式1.职工代表大会由职工代表组成,每届职工代表任期不超过三年。
2.职工代表的选举方式应当公开、公正、公平,确保职工的广泛参与和真实选择。
第三章职工代表大会的权力和职责第六条职工代表大会的权力1.职工代表大会依法行使监督企事业单位生产经营和管理活动的权力,对企事业单位的决策、规划、经济收益分配等事项提出意见和建议。
2.职工代表大会有权依法监督企事业单位的工资发放、劳动保障、安全生产等职工合法权益的落实情况。
第七条职工代表大会的职责1.职工代表大会负责听取并审议企事业单位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对企事业单位的经营状况、发展计划等进行评估和决策。
2.职工代表大会监督企事业单位的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公积金等所需的资金缴存情况,确保职工权益得到保障。
3.职工代表大会参与协商和制定企事业单位内部规章制度,并监督其执行情况。
第四章职工代表大会的组织和管理第八条职工代表大会的组织1.企事业单位应当依法组织职工代表大会的召开,确保职工代表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职工代表大会条例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和《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加强企业民主管理,保障职工合法权益,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结合我国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及其分支机构。
第三条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职代会)是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利的机构。
第四条职代会应充分发挥职工在企业民主管理中的作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第五条职代会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行使职权,保证职工民主权利的实现;(二)坚持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扬民主,集中正确意见;(三)坚持实事求是,注重实效,为职工办实事、办好事;(四)坚持党的领导,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
第二章职代会组织第六条职代会由企业全体职工或者职工代表组成。
第七条职工代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二)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三)熟悉本企业生产经营、技术管理等方面的情况;(四)热心为职工服务,有较强的民主意识和参政议政能力。
第八条职工代表产生方式:(一)职工人数在100人以下的企业,由全体职工直接选举产生;(二)职工人数在100人以上的企业,由车间、科室、班组等基层单位推选产生。
第九条职工代表实行任期制,任期与职代会届期相同。
职工代表任期届满,应当重新选举产生。
第十条职代会设立主席团,主席团由职工代表选举产生。
第十一条职代会主席团职责:(一)召集和主持职代会会议;(二)组织实施职代会决议;(三)组织职代会闭会期间的日常工作;(四)负责职代会与上级工会组织的联系。
第十二条职代会设立办公室,负责职代会日常工作。
第三章职代会职权第十三条职代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听取和审议企业工作报告,对企业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等进行监督;(二)审议和决定企业重大决策事项,包括但不限于:1. 企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2. 企业改革、改制、兼并、破产等重大事项;3. 企业劳动保护、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重大事项;4. 企业工资、福利、奖惩等重大事项;5. 企业重大技术改造、技术引进等重大事项。
《职工代表大会条例》 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
《职工代表大会条例》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指导方针,进一步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切实保障员工依法行使民主管理的权利,充分调动和发挥广大员工投身企业改革发展的积极性、创造性,努力构建和谐企业,依据《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员工代表大会是公司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员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是员工参与企业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的有效途径。
公司工会委员会是公司员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员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
第三条公司依法建立和完善员工(代表)大会制度和其它民主管理制度,所属各管理部建立员工民主管理委员会制度和其它民主管理制度,切实保障工会组织和员工代表在审议企业重大决策、监督领导人员、维护员工合法权益等方面的权利。
第四条员工代表大会要在同级党组织的领导下,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五条各级员工代表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职权第六条员工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审议建议权。
听取企业工作报告,审议企业经营方针、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财务预决算和业务招待费使用等重要事项的报告;审议企业改制方案和重大改革措施;听取企业经营管理方面的重大问题、制订重要规章制度等情况;审议员工劳动安全卫生措施,员工教育培训计划、企务公开及集体合同履行情况的报告,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审议通过权。
审议企业提出的企业改制中的员工安置方案、员工奖惩办法及企业其他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规章制度;审议经企业和工会协商提出的集体合同草案和《女员工特殊权益保护专项合同》、企业年金方案、住房制度改革方案等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审议提案征集处理落实、安全生产情况的报告。
在充分审议的基础上进行表决,形成通过或不通过的决议。
湖南省职工代表条例
湖南省职工代表大会条例2007年11月30日湖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发挥职工代表大会的作用,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的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简称企业、事业单位)。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不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或者职工大会制度以及其他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
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业、事业单位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实行厂务、事务公开的主要载体,是职工行使民主权利的机构。
职工代表大会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行使职权。
第四条企业、事业单位工会委员会是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对本行政区域内企业、事业单位执行本条例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人事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督促本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建立健全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支持职工代表大会依法行使职权。
工商、民政、教育、卫生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与职工代表大会相关的工作。
地方各级总工会和产业工会对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进行指导和帮助,督促企业、事业单位执行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决定。
第六条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支持职工代表大会依法开展工作,接受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
职工代表大会应当支持企业、事业单位合法的生产经营和管理等活动。
第二章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第七条企业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审议通过经平等协商提出的集体合同草案和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权益保护、工资集体协议等专项集体合同草案,未成年工特殊权益保护措施;(二)选举参加平等协商的职工方协商代表和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听取其履行职责情况报告;(三)讨论企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职工奖惩办法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草案或者重大事项方案,提出意见;(四)围绕企业经营管理和职工生活福利等事项,提出合理化建议;(五)监督企业执行劳动法律法规、参加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签订和履行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实行厂务公开的情况;(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权。
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条例
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条例1 总则1.1 为全面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方针政策,完善社会主义民主,适应改革开放的需要,保障和体现职工在企业中的主人翁地位,充分调动广大职工群众的工作积极性、创造性,促进企业发展,按照《公司法》和《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制订本制度。
1.2 职工代表大会是公司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
1.3 公司工会委员会既是工会组织的领导机构又是职代会的常设机构,负责主持工会和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
1.4 职工代表大会接受公司党委的思想政治领导,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正确处理国家、公司、职工个人的三者利益;在法规所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自己的职权。
1.5 职工代表大会支持总经理行使统一指挥生产经营等活动的职权,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目标和各项任务的完成,总经理保证职工代表大会行使自己的民主的权力。
1.6 职工代表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2 职权2.1 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2.1.1 听取审议总经理工作报告,审议公司发展和生产经营重大决策方案报告,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2.1.2 讨论和审议公司有关职工工资、奖金分配方案,安全生产和保护措施方案,重要规章制度等重大问题。
2.1.3 讨论和审议公司职工福利基金的预算和使用情况报告及重大集体福利事宜,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2.1.4 讨论和审议公司业务招待费预算及使用情况的报告,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2.1.5 讨论和审议《集体合同》执行情况及修改有关条款的报告,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2.1.6 听取公司领导的述职报告,民主评议监督董事长、总经理等中高级管理干部,并提出奖惩任免的建议。
2.1.7 依法选举和更换董事会和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
2.1.8 职工代表大会召开前,总经理必须把提请职代会审议和决定的报告用书面形式提前三天交公司工会组织职工代表讨论.总经理要负责执行职代会立案的提案,并接受职工代表大会的检查和监督。
《职工代表大会委员会细则》
《职工代表大会委员会细则》第二条各专门工作委员会是为公司职工代表大会行使各项职权和为公司日常民主管理服务的专门工作机构,在公司工会的指导下开展工作,对职工代表大会负责。
第三条各专门工作委员会负责征集、审议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有关议案,检查、督促有关部门贯彻执行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处理落实有关提案,定期向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代表团、专委会负责人联席会议报告工作,办理代表大会交办的事项。
第四条各专门工作委员会一般由3--5人组成,设主任1名。
其成员由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机构提名,经职工代表大会通过。
第五条各专门工作委员会委员与职工代表大会代表任期相同。
必要时职工代表大会可对专门工作委员会的成员进行调整。
第六条各专门工作委员会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
凡需形成本专门工作委员会的意见和建议,必须有2/3以上的委员参加,并得到全体委员的半数以上通过。
第七条各专门工作委员会根据各自的职责开展活动,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
如工作需要,也可随时召开会议。
第八条根据工作需要,经职工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职工代表团、专委会负责人联席会议同意,可设置临时性的委员会。
附:各专门工作委员会职责生产安全委员会职责生产安全委员会,是为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公司的生产、建设、安全、劳动保护等工作的重大决策而设的专门机构。
其主要职责是:一、对制订的有关生产、建设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基本建设方案、重大技术改造方案,安全工作、劳动保护、职工培训规划和目标措施等方面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了解职工对公司生产、建设、安全、劳动保护措施方案等工作的反映。
汇总职工代表提出的有关方案,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检查督促有半部门贯彻落实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和关于生产、建设、劳动安全卫生工作的提案,并向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代表团、专委会负责人联席会议报告。
四、以生产、建设为中心,提出加快科技进步、开展合理化建议、技术改进和社会主义劳动竞赛的意见和建议。
五、监督和协助有关部门,执行党和国家的有关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政策、制度。
职工代表大会条例
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利,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企业、事业单位发展,根据宪法、《工会法》《黑龙江省企事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牡林管局工委《关于进一步规范职工代表大会的通知》,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林口林区内的企业、事业单位。
第三条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业、事业单位实行民主管理和协调劳动关系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
第四条林口林区工会负责监督检查本条例的执行。
林口林区工会指导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支持职工代表大会依法行使职权,协助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本条例的贯彻执行。
第五条林口林区内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支持和保障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行使民主管理权利。
第二章组织制度第六条职工人数不足100人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大会制度,职工人数100人以上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第七条职工代表大会每届任期应当与本单位工会委员会的任期相同,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遇有重大事项,经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工会委员会或者三分之一以上职工代表提议,应当及时召开职工代表大会会议。
第八条职工代表人数由单位在下列幅度内确定:职工人数100人以上不足1000人的单位,职工代表人数30人以上200人以下;职工人数1000人以上不足5000人的单位,职工代表人数200人以上300人以下;职工人数5000人以上不足10000人的单位,职工代表人数300人以上400人以下;职工人数10000人以上的单位,职工代表人数400人以上500人以下。
第九条召开职工代表大会会议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职工代表出席。
职工代表大会进行表决和选举时,应当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并获得全体职工代表过半数赞成票通过。
第十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主席团主持会议。
主席团成员中普通职工和中层以下管理人员代表应当超过半数。
第十一条职工代表大会可以设立若干专门委员会或者专门小组,负责办理职工代表大会交办的事项。
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范本(3篇)
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范本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是企业中职工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通过民主选举,组成职工代表大会,在企业内部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一种制度。
它是中国基层民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任务是: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正确处理国家、企业、职工三者的利益关系,在法律范围内行使职权,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和主人翁地位,调动职工积极性,共建企业发展。
总则第一条为保障职工的民主管理权利,充分发挥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提高企业的科学管理水平,促进企业经济发展,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企业实行职工代表大会与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两会合一的制度.企业工会委员会是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第三条职工代表大会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支持董事长,总经理行使经营管理决策和统一指挥生产活动的职权,引导职工积极参与本企业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共谋企业发展.第四条职工代表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代表:第一条职工代表占职工总数的____%至____%.代表的比例构成是:工人代表占____%;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占____%;男女职工代表占一定比例.第二条职工代表每三年或五年改选一次,与工会会员代表选举同时进行,可以连选连任.第三条职工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职工代表出席.组织:职代会作出决议,决定必须有应到会职工代表过半数同意才有效.召开职代会由企业工会委员会组织和筹备.职权:第一条听取企业关于经营方针,发展规划,年度计划,生产经营的重大决策,职工培训计划的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第二条审议通过集体合同,工资协议,劳动安全卫生协议,并听取履行情况的报告;.第三条审议讨论企业奖惩办法,劳动保护和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规章制度等问题.第一部分:职工代表大会的能力和义务(1)职工代表大会不是一个咨询机构或议事机构,而是一个“行使权力”的机构,即法律赋予它在一定范围内可以决定问题的权力,而不只是空架子,权利是法律规定的,即依照法律享有利益的自由。
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条例
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条例1 总则1.1 为全面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方针政策,完善社会主义民主,适应改革开放的需要,保障和体现职工在企业中的主人翁地位,充分调动广大职工群众的工作积极性、创造性,促进企业发展,按照《公司法》和《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制订本制度。
1.2 职工代表大会是公司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
1.3 公司工会委员会既是工会组织的领导机构又是职代会的常设机构,负责主持工会和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
1.4 职工代表大会接受公司党委的思想政治领导,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正确处理国家、公司、职工个人的三者利益;在法规所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自己的职权。
1.5 职工代表大会支持总经理行使统一指挥生产经营等活动的职权,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目标和各项任务的完成,总经理保证职工代表大会行使自己的民主的权力。
1.6 职工代表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2 职权2.1 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2.1.1 听取审议总经理工作报告,审议公司发展和生产经营重大决策方案报告,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2.1.2 讨论和审议公司有关职工工资、奖金分配方案,安全生产和保护措施方案,重要规章制度等重大问题。
2.1.3 讨论和审议公司职工福利基金的预算和使用情况报告及重大集体福利事宜,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2.1.4 讨论和审议公司业务招待费预算及使用情况的报告,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2.1.5 讨论和审议《集体合同》执行情况及修改有关条款的报告,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2.1.6 听取公司领导的述职报告,民主评议监督董事长、总经理等中高级管理干部,并提出奖惩任免的建议。
2.1.7 依法选举和更换董事会和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
2.1.8 职工代表大会召开前,总经理必须把提请职代会审议和决定的报告用书面形式提前三天交公司工会组织职工代表讨论.总经理要负责执行职代会立案的提案,并接受职工代表大会的检查和监督。
职工代表大会条例
第三条 职工代表大会是在所党委领导下的职工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是所领导联系群众、依靠群众办好研究所的重要途径。
第四条 必须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规,引导职工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的关系,既要注意遵循国家法律,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又要积极支持所长依法稳妥地推进所的各项改革、保证研究所创新管理体制的运行。
第五条 职工代表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 职权与任务
第六条 职工代表大会要认真贯彻中科院有关条例规定,并行使下列职权
一、定期听取所长的工作报告,审议所长的任期目标和所的发展方向、科研规划、改革方案、财务预决算、工资调整方案、奖惩办法及其它重要规章制度,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监督、评议所各级行政领导干部,各经济实体负责人。对所级行政领导干部可向院领导机关提出奖惩和免职的建议。对中层干部的工作情况可向所长提出表扬、奖励、晋升或批评、处分、免职的建议。
三、密切联系广大职工,开展调查研究活动,如实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在维护国家、研究所整体利益的同时,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职工代表
第八条 职工代表的产生
一、按照法律规定享有政治权利的本所职工均可选为职工代表。职工代表的条件是: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工作积极努力,作风正派,办事公道,有一定的参政议政能力。模范遵守所的各项规章制度。
职工代表按照规定行使民主管理权力,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压制、阻挠和打击报复。
第十条 职工代表的义务
一、努力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不断提高政治觉悟、政策水平、技术业务水平和科研管理的能力,不断增强民主管理能力。
二、密切联系群众,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如实反映职工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勇于代表和维护职工合法利益,认真宣传执行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做好职工代表大会交给的各项工作。
职工代表大会条例
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职工的民主管理权力,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促进研究所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等相关法律,结合研究所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推进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建设,应当坚持党的领导,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根本指导方针。
第三条职工代表大会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是研究所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
第四条职工代表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
第五条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依法参与研究所民主管理,支持研究所依法行使管理职权,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第六条研究所工会委员会是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承担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
第二章职权第七条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听取研究所领导关于研究所年度工作情况、发展规划、改革方案等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1 / 6(二)审议研究所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的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考核奖惩等直接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重大事项方案,提出意见和建议;(三)根据上级部门和研究所统一安排,民主评议研究所各级领导干部;(四)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规定或者研究所与工会协商确定应当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职工代表大会对研究所长在其职权范围内决定的问题有不同意见时,可以向研究所长提出建议。
第三章职工代表第九条与我研究所签订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的在职职工(以下简称“在职职工”),均可当选为职工代表。
研究所职工代表人数原则上为在职职工总数的百分之六。
第十条职工代表的构成应当以一线职工为主,中层以上领导干部原则上不超过代表人数的百分之二十,女职工和青年职工代表应占有一定比例。
第十一条职工代表由职工民主选举产生,选举职工代表一般以部门工会为单位,选举应当有选举单位全体职工三分之二以上参加,候选人获得选举单位全体职工半数以上赞成票方可当选。
2 / 6第十二条职工代表实行常任制,可以连选连任,任期与职工代表大会届期相同。
职工代表大会条例
职工代表大会条例为保障职工民主权利,充分发挥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 有效提高企业素质和经济效益,促进企业和谐发展,根据《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本公司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职代会)条例。
第一章职代会职权第一条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公司职代会行使下列职权: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提出方案和意见,平等协商确定。
第二条职工代表大会应当积极支持总经理执行和实施公司的决定和行使总经理对公司业务活动管理运作的指挥控制权,团结教育职工发扬当家作主精神,努力完成和超额完成各项生产经营和工作任务。
第二章职工代表第三条与企业建立劳动(劳务)关系的职工均可当选代表。
第四条职工代表人数占全公司职工总人数的10%,职工代表中应有工人、技术人员、管理人员、领导干部和其他方面的员工,其中工人代表占职工代表总数的25%左右,女职工和青年职工应占一定比例。
第五条本公司以部门为单位,设立8个选区。
职工代表由职工直接选举产生,可以连选连任。
根据会议需要,设列席代表和特邀代表。
第六条职工代表实行常任制,每三年改选一次,职工代表受选举部门监督,代表不称职时,原选举部门职工有权依照规定予以撤换,但必须经原部门职工过半数通过,并报公司职代会常委会批准。
第七条当职工代表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职工代表资格终止:(一)退休或长期病假的;(二)与公司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三)调出原选举部门的。
第八条当职工代表缺额时,由原选区按选举职工代表的程序补选。
第九条职工代表的权利:(一)在职代会上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二)有权参加职代会以及工作机构,检查企业执行职代会决议和提案落实情况;(三)因参加职代会的各项活动而占用工作时间,有权按照正常出勤享受应得的待遇;(四)对职工代表行使民主权力,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
2024年初级中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3篇)
2024年初级中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条例系依据教育部与全国教育工会联合颁布的《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精神,经充分研究与讨论后拟订而成。
第二条:为构建高度民主化的管理环境,完善学校管理制度,充分体现党的坚强领导、行政的明确职责以及民主管理的核心原则,特确立并强化党支部领导下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第三条: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作为教职工群体行使其民主权利、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的基本途径,对于激发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增强其责任感,以及推动学校持续健康发展具有不可估量的重要作用。
第四条:教代会在行使职权时,应坚定不移地遵循四项基本原则,紧密围绕党的方针政策及国家法律法规的框架,确保在学校党支部的坚强领导下有序开展。
教师应妥善处理国家、集体及个人三者间的利益关系,积极支持并尊重行政系统依法行使职权。
第五条:教代会的组织原则严格遵循民主集中制,确保决策过程既体现广泛民主又保持高效集中。
第二章职权第六条:教代会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具体行使以下职权:(一)听取校长的工作报告,并就学校的年度工作计划、发展规划、改革方案及教职工队伍建设等重大议题进行深入讨论,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二)审议并通过学校制定的基本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文明教研组与年级组的评选标准、教职工奖惩办法等,相关规章制度最终由校长颁布实施;(三)讨论并决定教职工住房分配方案及福利费使用的原则与具体办法;(四)对学校各级领导干部实施有效监督,有权进行表扬、批评与评议,并在必要时向上级机关提出奖惩建议。
第七条:学校行政系统应充分尊重并支持教代会依法行使民主管理职权。
对于教代会提出的各项决议与提案,工会及相关部门应给予高度重视并认真处理;对于暂时无法解决或需延期处理的事项,应明确说明原因;若存在不同意见,经充分研究并达成一致后,可提请教代会进行复议。
第三章教职工代表第八条:教职工代表需具备以下条件:(一)坚决拥护并践行四项基本原则,努力学习并模范遵守党的方针政策及国家法律法规;(二)热爱教育事业,恪尽职守,在本职岗位上做出显著成绩;(三)积极参与教代会活动,与广大教职工保持密切联系,及时听取并反映群众意见与需求;(四)处事公正、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群众基础。
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条例
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企业民主政治建设,保障职工的民主权利,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结合本集团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业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及本条例行使职权。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各部门、各子(分)公司。
第二章职工代表的选举与权利第四条职工代表的选举:(一)职工代表由职工民主选举产生;(二)职工代表的比例、结构。
职工代表名额,为职工总数的2~10%;公司根据职工人数和部门设置情况,确定代表总数及名额分配方案。
(三)选举职工代表时,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不得指定,如有违反,一经查出,所指定代表资格立即无效。
第五条职工代表的任期、替补、撤换:(一)职工代表实行任期制,每届四年,可以连选连任;(二)职工代表,调离选举单位或退休、内退、死亡时,其代表资格自行消失;职工代表犯有严重错误和触犯刑律的,撤消其代表资格;(三)职工代表对选举单位的职工负责,选举单位有权监督或者撤换本单位不称职和不能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职工代表。
第六条职工代表的权利:(一)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二)有权参加职工代表大会及其工作机构对执行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和提案落实情况的检查等民主管理活动,有权参加对领导人员的质询。
第三章职工代表大会的组织工作第七条职工代表大会的届、次:(一)职工代表大会每届两年,每年召开一次会议;(二)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参加方为有效,遇有重大事项,经三分之一以上代表的提议,可以召开临时会议;(三)职工代表大会表决的事项,必须经应到会代表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
第八条职工代表大会的表决方式:(一)职工代表大会报告中予以确认的事项,一般采取举手表决方式;(二)职工代表大会职权中规定的审查同意或否决、审议决定、评议监督的事项,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三)职代会形成的决议要向全体职工书面公布。
2024年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三篇)
2024年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____《宪法》以及《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____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的精神,特制定本条例实施细则。
第二条所职工代表大会(简称职代会)是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的权利机构。
所工会委员会是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
第三条职代会在所党委领导下,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正确处理国家、____、个人三者利益关系,在法律规定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职代会应当积极支持所长行使经营管理决策和统一指挥生产、科研活动的职权。
第五条建立和健全职代会制度和其他民主管理制度,保障与发挥工会____和职工代表在审议企业重大决策,监督行政领导,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等方面的权利和作用。
第六条职代会实行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职权第七条职代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审议建议权定期听取所长的工作报告;审议企业的经营方针、长远规划、年度计划;基本建设方案;重大技术改造方案;职工培训计划;财务预决算提出意见和建议;自有资金分配和使用方案。
(二)____同意或否决权对企业的工资调整方案;奖金分配方案;劳动保护措施;对职工的奖励办法以及企业重要的规章制度进行____。
(三)审议决定权:对职工福利基金使用方案;职工住宅分配方案;其他有关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进行审议决定。
(四)评议、监督权定期评议监督各级领导干部、对所长的任期目标和应履行的职责进行监督,对中层干部的工作情况可向所长提出表扬、奖励、晋升或批评、处分、免职的建议。
(五)民主选举权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部署或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职工代表大会民主推荐或选举企业行政领导,并将选举结果报主管部门批准。
第八条职代会的任务(一)协同党政部门抓好“两个”文明建议,对职工进行思想、纪律和职业道德教育。
(二)职代会要教育全所职工支持所长行使职权,动员职工贯彻所的各项规定,自觉遵守纪律,努力完成各项任务。
职工代表大会管理制度模版(3篇)
职工代表大会管理制度模版一、总则第一条根据《企业法》和《工会法》的基本精神,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职代会)是实行企业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参与企业管理,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机构。
工会是职代会的工作机构。
第三条职代会应遵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在公司组织领导下独立开展工作,支持经理正确行使职权,确保计划任务的全面完成,教育职工正确处理企业和职工个人之间的关系。
第四条职代会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二、职权第五条公司职代会行使以下职权:1.提出合理化建议。
2.讨论通过与员工个人切身利益有关的重要规章制度、重大人事奖惩。
3.其他企业认为有必要交由职代会决议的其他重大事项。
三、职工代表第六条职工代表以部门或班组为单位,由职工直接无记名差额选举产生,职工代表要具有一定政治觉悟和政策水平;具有一定的业务知识和管理能力;做好本职工作,有较强的责任感;关心集体、遵守纪律、联系群众、办事公道;在职工群众中具有一定的威信等。
第七条职代会代表每三年改选一次,可连选连任,代表调出本公司其代表资格消失,原选举单位应及时补选。
第八条职工代表实行常任制和替补制,可连选连任。
职工代表在任期内离职或其他无法正常履行职工代表职务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____个月以上假期、退休、亡故、失踪等)时,其代表资格自行终止,缺额由原选举部门补选;职代会届期内可根据需要增补和撤换职工代表。
职工代表失去职工信任(包括但不限于职工代表因违法乱纪、无故不参加职工代表大会而严重失职)时,原选举单位有权依法按程序予以撤换改选。
第九条职代会根据需要可临时邀请有关人员列席,但不享受代表的权利。
第十条代表的权利1.均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有权参加检查,质询公司各单位执行职代会决议和落实提案情况并对企业中层干部有评议监督权。
3.参加职代会各项活动时,有权按照正常出勤享受应得的待遇。
第十一条代表的义务1.努力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不断提高政治觉悟,技术业务水平和参加管理的能力。
职工代表大会规则制度
职工代表大会规则制度第一条为了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发挥职工代表大会的作用,加强企业民主管理,建设和谐劳动关系,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业内部最高的职工群众性组织,是职工的权利保障机构。
第三条职工代表大会依法设立,独立于企业的经营管理机构。
大会不得受企业的任何干扰和限制,有权依法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职工代表大会的主要任务是:听取和审议企业的经济和政治工作报告,审议并批准企业的年度工作计划和预算;选举和罢免职工代表委员会;监督企业的经营管理工作;处理职工的投诉和申诉事务;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职工代表大会按照企业规模和性质设立不同级别,并按照规则定期召开会议。
一般由基层代表大会、中层代表大会和高层代表大会组成。
第六条职工代表大会的代表应当是职工中的模范,具有一定的社会责任感和组织纪律性。
代表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
第七条职工代表大会的选举,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职工的实际情况和实际需要进行选举。
第八条职工代表大会的组织形式包括议事委员会和工作委员会,代表大会由主席团领导,议事委员会进行具体的议事工作,工作委员会负责具体的工作安排。
第九条职工代表大会的会议由主席主持,按照规则依法进行表决。
会议应当根据实际需要确定议程,听取有关报告,讨论并通过决定。
第十条职工代表大会在处理事务时应当坚持集体决策原则,充分发挥代表的作用,保障代表的正确行使权利。
第十一条职工代表大会应当尊重职工的意见,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的稳定和发展。
第十二条职工代表大会应当依法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依法处理职工的投诉和申诉事务。
第十三条职工代表大会应当严格遵守会议纪律,保持会议的秩序,确保会议顺利进行。
第十四条职工代表大会应当加强自身建设,提高代表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增强代表的服务意识和责任感。
第十五条职工代表大会应当定期对自身工作进行评估和总结,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推动代表工作的规范化和专业化发展。
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3篇)
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的组织和活动,充分发挥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在单位管理和决策中的重要作用,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业内部最高权力机关,是职工依法参与企事业单位管理的基本形式,是集体议事和决策的机构。
第三条企业职工代表大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一)审议和决定全年的工作任务、发展规划、经营计划、预算和决算;(二)选举和更换企业领导人;(三)监督和评价企业领导人及其团队的工作;(四)决定企业重大投资、贷款和资金使用;(五)调整和完善企业内部的管理制度和规章制度;(六)听取工会工作报告,审议和决定工会工作计划和预算;(七)讨论和决定重大事项和原则性政策;(八)其他职工代表大会法定职权。
第四条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按照代表式民主原则,实行选举产生的方式,确保代表会议的代表性和代表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为三年。
任期届满后,应当及时组织新一届的代表选举产生。
第六条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的代表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坚持党的领导,履行职务,为职工群众服务,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选举和产生代表第七条企业职工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应当公开、平等、竞争、直接、秘密进行。
第八条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的代表应当是在职工中享有良好声誉、履职能力较强、代表性较强的人员。
代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热爱企业,忠诚于职工;(二)具有高度的民主意识和组织纪律性;(三)理论水平较高,具备较强的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四)有较强的争取职工权益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能力;(五)无违法违纪行为。
第九条企业职工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应当符合以下程序:(一)提前制定选举方案,明确选举标准和程序;(二)广泛宣传选举工作,充分听取职工群众的意见;(三)按照选举方案组织选民登记和候选人报名;(四)组织代表候选人进行宣传和群众评议;(五)按照选举方案进行代表选举;(六)公布选举结果,并组织代表进行宣誓。
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3篇)
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第十九条依照《____自治区职工代表大会条例》规定的要求,公司职工代表按职工人数的百分之十五以上确定,一般不超过一百人。
第二十条职工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三年或者五年,每年召开一次会议,每次会议应有三分之二以上职工代表出席。
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主席团主持会议。
主席团应由一线职工、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组成,其中,一线职工、技术人员和中层以下管理人员应当超过半数。
职工代表大会在闭会期间遇有重大事项,经企业法定代表人、工会或三分之一以上职工代表提议,应当召开职工代表大会临时会议。
临时召开的职工代表大会,应当由公司工会委员会按照程序____筹备。
第二十一条职工代表按基层选举单位组成代表团(组),并推选团(组)长。
职工代表大会根据需要可以设立专门委员会或者专门小组,负责办理职工代表大会交办的事项。
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除本实施细则规定确需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决定的事项外,其他需要临时决定的重要问题,由公司工会委员会召集由职工代表团(组)长和专门委员会或专门小组负责人组成的联席会议协商处理,并应提请下一次职工代表大会确认。
职工代表大会对联席会议通过的事项具有最终审定权。
第二十二条公司工会委员会应当提前七个工作日将职工代表大会的议题和议案送达职工代表。
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决定、办法、方案和职工____的落实和办理情况,应当向下一次职工代表大会报告。
第二十三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决定重大事项和进行选举表决时,应当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并以获得全体职工代表过半数赞成票为通过。
第二十四条公司实行多级民主管理制度,所属的二级单位可通过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保障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利。
第二十五条公司召开职工代表大会日常工作所需经费,有公司在管理费用中列支。
第五章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机构的职责第二十六条公司工会委员会作为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履行下列职责:(一)____职工选举职工代表。
(二)征集职工____,提出职工代表大会建议议题,主持职工代表大会筹备工作和会议____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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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代表大会条例
生效日期:2008年2月15日修订日期:2011年8月6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完善我院的民主管理和监督机制,充分发挥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参政议政,促进医院的改革与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等
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山东大学第二医院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职代会)以医护人员为主体,是医院职工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医院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基本形式,是医院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职代会在医院党委领导下开展工作,按相应程序行使职权。
职代会应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贯彻和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坚持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和科学发展观的重要思想,保障和发挥职工在参与医院重大决策、维护合法权益,监督医院工作等方面的权利和作用,推进医院民主建设,团结和动员职工以主人翁姿态投身到医院的改革与建设中去。
第四条职代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职权
第五条职代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听取和讨论院长工作报告,对医院的办院指导思想、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方案、财务工作、人力资源的储备和人才培养等职工队伍建设及其它有关医院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讨论通过医院医疗体制改革、奖惩、分配制度改革的原则、办法及其他与职工权益有关的重要规章制度,提交医院党委研究或院长颁布实施。
(三)监督医院各级领导干部,参与民主评议或推荐医院行政领导人选的工作。
并对医院各方
面的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
第六条职代会行使权利的民主程序及议事规则
(一)凡提交职代会审议、决定的政策、方案、制度、办法等,均应由职代会或职代会主席团
进行讨论,广泛听取意见,提交大会审议。
(二)需要通过或表决的议案,根据大会审议意见对草案进行修改和补充,经职代会、专门委
员会负责人联席会议审议后,提交大会进行表决。
(三)在院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安排进行民主评议医院领导干部工作,具体可采用领导干部个人向职代会述职、职工代表民主评议或进行无记名书面测评等方法。
(四)职代会闭会期间,凡遇急需提交职代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审议的事项,由院行政提出意见并准备好有关材料交院工会,院工会组织召集职代会相关人员或代表讨论。
必要时可按规定程序,
召集临时代表会议。
第七条职代会要尊重和支持院长及行政系统依法行使行政管理的职权,配合院长及行政系统开
ZH—015:职工代表大会条例
生效日期:2008年2月15日修订日期:2011年8月6日
展工作,教育职工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以主人翁的责任感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第三章职工代表
第八条凡我院依法享有政治权利的在编职工,均有当选为职工代表的资格。
第九条职工代表应以部门工会为单位按一定比例由各单位职工直接选举产生,代表须获得本单位半数以上职工的同意才能当选。
代表的构成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要照顾到医院各方面人员,要充分体现医院以医疗、教学、科研为主的特点,其中医护人员、工会干部和工会积极分子应占代表
总数的一半以上。
女性代表应占一定比例。
第十条职工代表实行任届制,每届任期三至五年,到期改选,可以连选连任。
职工代表接受选举单位职工的监督,必要时选举单位可以依照规定的程序撤换、更换或补选本单位的代表。
代表在任期内如在本院范围内调动,其代表资格仍然有效,可编入调入的单位活动,若调离医院或因其它原因长期离院不能履行代表职责,或任期未满退休的,其代表资格自行终止。
第十一条职工代表的条件及义务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和科学发展观的重要思想,拥护和执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参与民主管理的能力。
(二)忠诚党的医疗卫生事业,关心医院的改革和发展。
(三)坚持原则,办事公道,不谋私利,作风正派,团结同志。
(四)关心集体,热心为群众服务,能正确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协
助各级党组织做好群众工作。
(五)积极主动地参加职代会活动,认真宣传、贯彻职代会的决议,努力完成职代会的各项任
务。
(六)模范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和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做好本职工作,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在
医院两个文明建设中起表率作用。
第十二条职工代表的权利
(一)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按职代会规定的程序提出提案,充分发表意见。
(三)向医院领导和有关部门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参与对职代会决议的提案落实情况的检
查和督促。
(四)对职代会的工作和议程发表意见,提出批评和建议。
(五)因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受到压制、阻挠和打击报复时,有权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和控告。
第十三条职代会可以根据需要邀请有关领导干部、民主党派代表和其他人员作为特邀代表和列席代表参加会议。
他们可参加除选举和提案程序以外的正式会议的各项活动。
ZH—015:职工代表大会条例
生效日期:2008年2月15日修订日期:2011年8月6日
第四章组织制度
第十四条职代会开会期间设立主席团。
主席团在代表中产生,并在职代会预备会议上通过。
主席团应由医院各方面代表组成。
主席团的职责是:主持召开大会;领导大会期间的各项活动;听取和综合代表对各项议案审议的意见;审议提交职代会讨论、通过和决定的事项;起草大会决议:主
持大会选举;处理大会期间其他相关的重大问题。
第十五条职代会每三至五年为一届,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会议,大会的表决必须有半数以上
的代表通过才能有效。
如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开会,应向代表说明,取得多数代表的同意。
遇有重大事项,根据三分之一以上代表的要求,或经院党委同意,可以召开临时代表会议。
第十六条职代会的议题,应根据医院的中心工作,在广泛听取职工意见的基础上,由工会提出,报院党委讨论批准,提请代表大会预备会议通过。
第十七条职代会可根据需要设立相应的专门工作委员会。
第十八条职代会闭会期间,遇有急需解决的重大问题,可由职代会主席团或职工代表团团长、专门委员会负责人协商处理,但须向下一次职代会报告,并予以确认。
第五章职工代表大会与工会
第十九条医院工会委员会作为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日常工
作并承担下列工作任务:
(一)组织职工代表选举。
(二)提出职代会的中心议题,提出大会方案和主席团成员的建议名单。
(三)主持职代会的筹备和组织工作。
(四)主持职代会主席团、专门工作委员会联席会议。
(五)检查、督促、落实职代会决议的执行。
第二十条院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与职工代表大会届期统一,同时换届。
代表基本合一,同时召开。
选举新一届院工会委员时,非会员职代会代表作为列席人员,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细则经职代会通过后实施。
第二十二条本细则由职代会主席团和院工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