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完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提升服务能力的意见》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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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北京市委组织部、北京市人事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

中共北京市委组织部、北京市人事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

中共北京市委组织部、北京市人事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北京市委员会,北京市人事局•【公布日期】2007.05.08•【字号】京人发[2007]51号•【施行日期】2007.05.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中共北京市委组织部、北京市人事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京人发[2007]51号)各区、县委组织部,各区、县人事局,市属各委、办、局、总公司、高等院校人事(干部)处,人民团体人事(干部)部门,各有关单位:北京市委组织部、北京市人事局《北京市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办法》(京人发[1997]60号)实施以来,我市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工作逐步规范完善,管理制度逐步健全,在促进人才合理流动,优化人才发展环境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

为深入贯彻《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健全和完善首都人才市场体系的意见》(京政发[2004]26号),积极构建完善社会化人才档案公共管理服务系统,提高公共人事人才服务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优化首都人才发展环境,根据国家和我市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当前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工作通知如下:一、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必须坚持集中统一、归口管理的原则,坚持公共服务的原则,坚持安全、保密的原则,坚持科学、规范的原则,自觉接受党委组织部门、政府人事行政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二、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机构必须是县以上党委组织部门和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所属的人才服务机构。

因人事制度改革需要,受同级党委组织、人事部门授权的行业主管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只限于管理本行业流动人员人事档案。

严禁未经党委组织部门和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授权的人才服务机构管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

三、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机构必须严格执行人事档案管理规定,严格档案接转手续。

对于档案材料不齐全或不清楚、手续不完备、不按规定要求参加社会保险及其他不符合档案管理规定的人事档案,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机构不得接收。

中组部 人社部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 人社部发【2014】90号

中组部 人社部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  人社部发【2014】90号

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来源:人社部网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财政(财务)厅(局)、档案局:为进一步做好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建立健全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公共服务体系,更好地服务于人才强国战略和就业优先战略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以及《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通知》(中组发〔2014〕9号)等文件要求,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健全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体制。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实行集中统一、归口管理的管理体制,主管部门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接受同级党委组织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具体由县级以上(含县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以及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授权的单位管理,其他单位未经授权不得管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

严禁个人保管本人或他人档案。

跨地区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可由其户籍所在地或现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管理。

二、明确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范围。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是人事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

具体包括: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聘用人员的档案;辞职辞退、取消录(聘)用或被开除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档案;与企事业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聘用)关系人员的档案;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及中专毕业生的档案;自费出国留学及其他因私出国(境)人员的档案;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中方雇员的档案;自由职业或灵活就业人员的档案;其他实行社会管理人员的档案。

三、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本公共服务。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是基本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的重要内容。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本公共服务应当包括:档案的接收和转递;档案材料的收集、鉴别和归档;档案的整理和保管;为符合相关规定的单位提供档案查(借)阅服务;依据档案记载出具存档、经历、亲属关系等相关证明;为相关单位提供入党、参军、录用、出国(境)等政审(考察)服务;党员组织关系的接转(见附件1)。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是指针对居民流动性较高的人员,如农民工、临时工、外来务工人员等,进行人事档案管理的一种方式。

对于这些流动人员,他们的身份和居住地常常发生变化,这给人事档案管理带来了一些特殊的问题。

下面将针对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存在的问题,提出对策分析。

问题一:流动人员档案流失和丢失情况较多对于流动人员,他们常常需要在不同地方找工作,因此档案的转移和交接经常发生。

但由于各地档案管理系统不同,信息沟通不畅,导致在转移档案时出现丢失或遗漏的情况。

特别是对于临时工和农民工等临时性工作人员,他们的档案转交更为频繁,增加了档案丢失的风险。

对策一:建立统一的流动人员档案管理系统应推动建立一个统一的流动人员档案管理系统,该系统能够实现不同地区之间的信息共享和档案转移。

通过建立统一标准和流程,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通过使用电子档案和互联网技术,可以提升档案管理的效率和便捷性,减少档案丢失的问题。

问题二:流动人员档案信息更新不及时由于流动人员的工作、居住地经常变动,他们的个人信息也会发生变化,例如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等。

由于流动人员档案管理通常由各地区独立负责,信息更新的工作协调性较差,导致档案信息不及时更新。

对策二:建立信息共享和更新机制建立流动人员档案信息共享和更新机制,通过与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等相关部门进行数据对接,及时更新流动人员的档案信息。

可以采用线上申报、实名认证等方式,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问题三:隐私保护问题流动人员的个人信息涉及到隐私问题,如身份证号码、照片等。

而传统的档案管理方式,存在信息泄露和滥用的风险。

流动人员担心个人信息泄露会给自己造成不良影响,因此对档案管理存在抵触情绪。

对策三:加强信息安全和个人隐私保护措施建立完善的信息安全和个人隐私保护措施,加强对档案管理系统的权限控制和数据加密功能,确保个人信息不被非法获取和滥用。

加强对档案管理人员的培训,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和信息保护意识,减少信息泄露的风险。

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的补充通知-人调发[1989]11号

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的补充通知-人调发[1989]11号

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的补充通知正文:---------------------------------------------------------------------------------------------------------------------------------------------------- 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的补充通知(1989年11月3日人调发(1989)11号)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关于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人调发〔1988〕5号)下发以后,各地区、各部门采取了一些措施,为纠正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中产生的混乱现象作了不少工作。

但是,现在存在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现象。

有一些民办公司、人才开发中心等机构还在擅自接收和管理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不按有关规定办理,有的甚至把无原则地出具出国政审证明材料和保管档案当成谋利手段。

为了进一步贯彻执行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规定,加强对流动人员的管理,促进人才合理流动,特作如下补充通知:一、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必须严格执行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关于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的规定,一律由各级党委组织部门或政府人事部门及其所属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对于不应管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机构,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认真进行检查,并督促他们将其管理的人事档案按有关规定尽快移交。

二、党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机关、国营企事业单位录用、聘用流动人员,必须凭管理其人事档案的党委组织部门或政府人事部门及其所属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出具的人事关系介绍信,方可正式办理录用、聘用手续,并接收其人事档案。

今后,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对脱离党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机关、国营企事业单位自谋职业的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一律凭有关党委组织部门或政府人事部门及其所属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出具的转档通知,办理转档手续,不得再转给任何民办机构。

安徽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范》的通知

安徽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范》的通知

安徽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范》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4.02.09•【字号】皖人社秘[2014]53号•【施行日期】2014.04.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安徽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范》的通知(皖人社秘〔2014〕53号)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健全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公共管理服务体系,规范全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开展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的办事流程和服务标准,现将《安徽省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范》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4年2月9日安徽省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范为进一步加强全省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公共管理服务体系建设,统一服务标准,规范服务流程,提升服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干部档案工作条例》、《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规定》、《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安徽省人事代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政策规定,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全省县(市、区)及以上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

一、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范围(一)与国家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人事档案。

(二)集体企业、私营企业、外资企业、联营企业等非国有企业以及社团组织等各类用人单位从业人员人事档案。

(三)国家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等单位离职、失业人员,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出国留学等各类非在职人员人事档案。

(四)其他流动人员人事档案。

二、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机构(一)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由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所属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集中统一管理。

(二)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应本着就近方便的原则,可由流动人员自主选择户籍所在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管理。

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关于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人调发[1988]5号

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关于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人调发[1988]5号

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关于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正文:---------------------------------------------------------------------------------------------------------------------------------------------------- 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关于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1988年12月1日人调发(1988)5号)随着人员流动政策的逐步放开,单位和个人相互选择的余地逐步扩大,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管理,已成为人事工作中亟待解决的问题之一。

为进一步贯彻执行有关人事档案管理的法规、政策,妥善保管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创造人员合理流动的社会条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管理是人事管理工作的组成部分,各级党委组织部门、政府人事部门要重视和加强这项工作,并积极创造条件,使人事档案管理适应人员合理流动的要求。

二、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管理应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统一由党委组织部门、政府人事部门及其所属的人才流动服务中心等机构负责。

其它机构不得承担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管理工作;任何人不得私自保管他人或本人档案。

三、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包括:辞职或辞退人员的档案;外商投资企业中方人员的档案;外国企业驻华代表机构中国雇员的档案;乡镇企业、民办科研机构、私人企业聘用的专业技术人员的档案;不包分配暂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大中专毕业生的档案;自费出国留学人员的档案;其他流动人员的档案。

四、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管理,必须坚决执行国家的保密制度,遵循分级管理的原则。

档案的查阅、借用和转递应遵守有关规定;档案材料的收集、鉴别、整理、归档工作必须按照规定做好;任何部门、单位不得随意涂改、撤换、销毁档案材料。

五、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需由专人管理。

管理人员必须是党性强、作风正、忠于职守、且具有一定的档案管理专业知识的党员干部。

人才服务机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难点及对策

人才服务机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难点及对策

锋绘2019年第4(下)期130㊀㊀人才服务机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难点及对策段㊀冉(河北省企业家流动服务中心,河北石家庄050000)摘㊀要:结合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的现状,梳理总结其中存在的档案管理机构不规范㊁人事档案作用弱化㊁档案材料收集困难㊁档案管理标准不统一㊁档案管理经费保障不足㊁档案信息化水平不高等困难和问题,探索改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的对策,为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工作㊁促进人才的合理流动提供一点参考.关键词:人才服务机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难点;对策㊀㊀人事档案是记录个人出生日期㊁教育培训㊁工作经历㊁职务任免㊁职称情况㊁奖励处罚㊁政治面貌㊁业务能力等情况的文件资料,是人力资源管理的重要工具,具有凭证㊁依据和参考的作用.在个人升学录取㊁职称申报㊁职务晋升㊁开具证明㊁缴纳社会保险㊁办理退休等情况下,都会用到人事档案.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是人事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做好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对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才合理流动具有重要的意义.1㊀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范围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人事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我国的流动人员数量逐渐增加,流动频率不断加快,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随之应运而生.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㊁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㊁财政局㊁国家档案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精神,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具体包括: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聘用人员的档案;辞职辞退㊁取消录(聘)用或被开除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档案;与企事业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聘用)关系人员的档案;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及中专毕业生的档案;自费出国留学及其他因私出国(境)人员的档案;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中方雇员的档案;自由职业或灵活就业人员的档案;其他实行社会管理人员的档案.2㊀现阶段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难点对于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有效管理能够促进人才在不同行业㊁不同地区时间实现合理流动,有利于社会资源的有效配置,解决流动人员的后顾之忧.但在实际工作中,由于流动人员数量多㊁流动性大等特殊性,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面临着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2.1㊀档案管理机构不规范在实际工作中,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多头管理的现象依然存在,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机构有县级以上(含县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㊁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授权的单位,也有各行业成立的人力资源中心㊁部分私营人力资源机构.未经授权的档案管理机构管理混乱,标准不高,随意性大,扰乱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秩序,流动人员的利益无法保障.2.2㊀人事档案作用弱化流动人员多数在非公有制单位就业,处于人档分离的状态.在工作中,用人单位以工作能力决定员工岗位晋升和薪酬标准,在某种程度上使档案的作用弱化.流动人员对人事档案的作用缺乏了解,档案意识淡薄,对档案不够重视,认为档案可有可无.有的毕业后没有办理档案托管,将档案放在个人手中;有的将档案托管到人才服务机构后,再也不闻不问,联系方式变更,多年失去联系,弃档现象时有发生.2.3㊀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困难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机构以服务为主,对流动人员档案材料的主动归档难以形成约束.流动人员对新取得材料的归档工作也不够重视,普遍存在档案材料更新不及时的现象,该归档的材料未及时归档,造成档案材料不完整,缺乏连续性,很多人工作多年,档案信息未发生任何变化.在依据档案出具证明时,由于档案中没有相关记载,无法通过档案及时了解流动人员的学习㊁工作经历㊁现实表现等情况,对出具证明造成很大的困难.2.4㊀人事档案管理标准不统一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未执行全国统一标准.如档案转递程序不统一,各人才服务机构对行政(工资)介绍信㊁档案工资材料㊁转正定级表㊁调整改派手续的要求不一致,导致流动人员档案转递尤其是跨地区流动时,经常会出现接收障碍的情况.对于档案转递的途径也不规范,档案转递时,有的人才服务机构不通过机要通道转递或专人送取,交由本人自行携带,容易造成档案丢失㊁损坏或违规拆封.2.5㊀人事档案管理经费保障不足自2015年起,取消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收费.要求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提供免费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本公共服务,各地将相关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但在实际工作中,经费保障严重不足,尤其是一些县(区)级人才服务机构,有一些基本没有经费保障,难以满足日常工作的正常运转.2.6㊀人事档案信息化水平不高各人才服务机构的信息化程度进展不同步,有的省份信息化建设起步早,目前已推行全省统一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信息平台,实现了省内电子档案信息共享;有的省份部分地区完成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信息化建设,但是省内未统一标准;还有的地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信息化建设工作仍未开展.人才服务机构信息化水平不高,大大影响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服务水平,影响了人才流动的效率.3㊀改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对策建立健全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体系,做好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工作,有利于打破人才流动的瓶颈,解决流动人员的后顾之忧,为促进人才合理流动㊁更好地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做出积极贡献.主要做好以下六个方面工作:3.1㊀进一步规范档案管理机构按照规定,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实行集中统一㊁归口管理的管理体制,主管部门为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接受同级党委组织部门的监督和指导.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具体由县级以上(含县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以及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授权的单锋绘2019年第4(下)期131㊀作者简介:唐艳娟,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商学院在职人员高级课程研修班学员,研究方向为会计.位管理.对于违规管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机构,有关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维护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秩序,保障流动人员的利益.3.2㊀加大人事档案作用的宣传力度即便在非公有制企业,也经常会遇到依据档案记载出具学习工作经历㊁亲属关系等相关证明的情况.入党㊁参军㊁公务员招录㊁出国(境)政审,都需要用到人事档案.因此,人才服务机构要加大对人事档案作用的宣传力度,使流动人员充分认识人事档案的重要性.3.3㊀建立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长效机制档案信息更新不及时,档案就失去了凭证和参考的意义.无法从档案中及时了解个人的信息情况,人事档案的作用将大打折扣.因此,必须建立健全档案材料收集归档机制.一方面要加强与流动人员工作单位和相关部门的联系,及时收集有关材料;另一方面在流动人员办理档案托管手续时,签订协议,告知档案材料收集归档的范围和内容,提醒流动人员及时将新形成的档案材料归档,确保档案材料的完整齐全.在收集归档材料时,要根据有关规定认真进行鉴别,确保归档材料真实准确.3.4㊀统一档案接收和转递标准人才服务机构要严格执行关于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接收档案时,对于明确取消的档案工资记载㊁转正定级手续㊁行政(工资)介绍信等不得再要求转出机构出具相关材料,畅通档案转递渠道.档案转递时,严格通过机要通信或专人送取方式进行转递,严禁个人自带档案,保障档案的安全.有关部门加强对档案转递环节的监督管理,建立投诉反馈机制,对于拒收符合规定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机构要采取相应措施加以约束,为人才流动提供便利.3.5㊀完善人事档案管理经费保障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取消收费后,公共人才服务机构完全依托财政经费保障开展工作,经费是否充足,直接影响到档案管理设备设施的配备和信息化建设,影响档案管理水平的高低.人才服务机构应积极加强与财政部门的沟通协调,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本公共服务相关经费纳入同级财政保障,参考保管的档案数量等因素确定经费数额,保障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工作正常运转.3.6㊀提高人事档案管理信息化水平信息化是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的重要手段和发展方向.有关部门应建立全国统一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础信息数据库,构建全国通用的数字化档案标准体系.各人才服务机构要加快推进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电子化㊁数字化工作,在各人才服务机构之间推行信息互通和数据衔接,实现信息异地查询㊁档案转递网上预审等服务,不断提高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水平和服务效率.参考文献[1]中共中央组织部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㊁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㊁财政局㊁国家档案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 2014 90号).[2]王鲁花,韩春红.新时期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的现状㊁问题及对策 J .人力资源开发.2014,(16):3G4.管理会计在投融资管理中的应用探析唐艳娟(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商学院,北京100029)摘㊀要:管理会计是我国现阶段会计领域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在企业会计体系和经营措施的实施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管理会计对企业经营及投融资活动有着关键性的作用.本篇文章主要对管理会计在企业经营中的影响和企业经营中的应用进行了系统化的探析,其中包含填补财务会计的缺陷,提升企业管理决定的性能,促使战略目标的实现,同时阐述了管理会计对企业投融资经营处理中的发展策略,包括怎样助力投融资活动的决策,如何增强投融资把控体系,怎么加深投融资风险控制,对投融资历史开展剖析等.关键词:管理会计;投融资管理;应用探析0㊀引言现阶段的管理会计是从一般的会计体系中区分出来的会计模式,其可以被形象的称为经营会计,其与企业内部的资金会计都是企业会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管理会计主要由服务企业决定,完备企业经营处理情况为基础,对会计活动的目的㊁内容㊁手段上与资金会计呈现较为差异的区别,单一来说,管理会计是以会计专业知识和现阶段企业经营理念有机结合为基础,其中包括策略,资金,工作等三个环节,主要包含经营策略,营销处理,资金预算,投融资处理以及企业管理会计通知等,其在现阶段的企业管理活动的迅猛发展进程中具有关键性的作用.投融资经营是企业资金管理和经营策略的关键组成部分,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进步前景主要取决于企业的投融资经营是否完善.所以,企业要及时的增强投融资活动的经营力度,使得管理会计成为企业投融资经营的迅猛发展的有力保证.1㊀管理会计在企业管理中的应用意义1.1㊀弥补财务会计的不足管理会计与财务会计既有着明显的分别,也有着实质性的关系.从两者的性质来看.财务会计属于根本型会计,管理会计则要根据财务会计得出的材料,对其开展处理,整合和通知;从用处而言,管理会计的利用领域更宽广,可大幅度的减少财务会计工作中所出现的缺陷.例如:凭借管理会计手段来分析财务会计不能获得的计量通知的价格,进而提升企业的资本设立性能.与此同时,相比较于单一的财务会计来说,管理会计在会计数据的精确度㊁时效性等多个环节都具有明显的优点,可最大限度的提升会计成果的成效和影响.。

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财政(财务)厅(局)、档案局:为进一步做好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建立健全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公共服务体系,更好地服务于人才强国战略和就业优先战略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以及《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通知》(中组发〔2014〕9号)等文件要求,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健全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体制。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实行集中统一、归口管理的管理体制,主管部门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接受同级党委组织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具体由县级以上(含县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以及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授权的单位管理,其他单位未经授权不得管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

严禁个人保管本人或他人档案。

跨地区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可由其户籍所在地或现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管理。

二、明确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范围。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是人事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

具体包括: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聘用人员的档案;辞职辞退、取消录(聘)用或被开除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档案;与企事业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聘用)关系人员的档案;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及中专毕业生的档案;自费出国留学及其他因私出国(境)人员的档案;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中方雇员的档案;自由职业或灵活就业人员的档案;其他实行社会管理人员的档案。

三、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本公共服务。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是基本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的重要内容。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本公共服务应当包括:档案的接收和转递;档案材料的收集、鉴别和归档;档案的整理和保管;为符合相关规定的单位提供档案查(借)阅服务;依据档案记载出具存档、经历、亲属关系等相关证明;为相关单位提供入党、参军、录用、出国(境)等政审(考察)服务;党员组织关系的接转(见附件1)。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1. 引言1.1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的重要性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变迁,人的流动性也随之增加,特别是在现代社会中,越来越多的人选择跨地区、跨国家进行工作和生活。

这就需要对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进行有效管理,以便及时了解其个人信息、工作经历以及其他相关信息。

只有做好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才能保证人力资源的有效配置,提高劳动效率,保护员工的合法权益。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也是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通过对流动人员的档案进行管理,企业可以及时了解员工的人才情况,为人才的合理配置提供依据。

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还可以提高企业的内部管理效率,防止人事信息泄露和档案错误。

只有重视并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才能更好地推动企业持续稳定发展,实现人力资源的有效利用和管理。

2. 正文2.1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存在的问题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信息不完善和不及时更新、隐私保护问题、安全性和保密性不足以及人为操作不当导致档案错误。

信息不完善和不及时更新是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中的一大难题。

由于流动人员的信息不断变动,档案管理部门往往难以及时更新和完善档案信息,导致档案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受到影响,难以有效管理和利用这些信息。

隐私保护问题也是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面临的重要挑战。

流动人员的个人信息属于隐私范畴,档案管理部门必须加强对这些信息的保护和处理,避免泄露和滥用,但实际操作中常常存在着安全风险和隐私泄露的问题。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的安全性和保密性不足也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档案管理部门在存储和传输档案信息时,缺乏必要的安全措施和加密技术,容易遭受黑客攻击或泄露,导致档案信息的安全性无法得到有效保障。

人为操作不当可能导致档案错误,严重影响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的质量和效率。

管理人员的管理意识不强、操作不规范或疏忽大意等原因都可能导致档案错误的发生,给管理工作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和风险。

《关于进一步加强档案工作的意见》的情况汇报

《关于进一步加强档案工作的意见》的情况汇报

关于进一步加强档案工作的意见的情况汇报一、背景为进一步加强档案工作,提升档案管理水平,保障档案资源的有效利用,各单位开始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档案工作的意见》中的相关要求并予以实施。

本次汇报就各单位在实现相关工作中的重要进展情况进行概述。

二、工作概述1. 建立档案管理部门各单位在建立档案管理部门的工作上进行了积极探索和尝试。

例如,某市国土资源局成立了档案管理办公室,对全市范围内的土地、矿产、水利等领域的档案进行精心管理和维护。

同时,该办公室与相关的单位和社会机构开展合作,致力于建立一个全市共享的档案管理系统,形成全流程的档案管理流程,并加强统计和研究,推进档案资源的合理利用。

2. 档案立档与归档工作为保障档案立档和归档的质量,各单位在相关的管理规定和流程上进行了修订和完善。

例如,某医院建立了病历档案的审核制度,防止由于操作失误或者数据错误导致病历档案出现问题。

同时,该医院也针对老档案进行了分类整理和数字化处理,有效避免了档案遗失和无法查询的情况发生。

3. 加强档案审查和鉴定为了减少档案中虚假信息或者疑点信息的出现,各单位加强了档案审查和鉴定工作。

例如,某教育局通过开展培训和指导活动,为各校档案管理员提供了更为全面的档案知识和技能,并对校级档案进行了审核和鉴定。

同时,该教育局也不断加强对学科竞赛、论文评选、学业竞赛等评选工作中的档案管理和鉴定,为学生的成果和荣誉提供了坚实的保障。

4. 制定档案借阅和利用规定为规范档案利用的行为和流程,各单位制定了相关的档案借阅和利用规定,并进行了全面宣传和推广。

例如,某企业建立了档案借阅系统,通过预约和审批流程,确保档案可以安全借出和及时归还。

同时,该企业也加强了对档案信息的保密措施和档案利用的访问权限管理,遵循了相关的法律和规定。

三、总结近年来,关于进一步加强档案工作的意见已经成为了档案工作的重要指导文件,各单位也在逐步贯彻相关要求。

通过对一些典型案例的梳理,我们可以看到,各单位都在以不同形式和角度加强档案工作,形成了一些实践和经验。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及改进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及改进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流动人员是指因为工作需要或个人选择而频繁变动工作单位或地点的人员。

他们可能是外派的员工、临时工、项目组成员或自由职业者等。

在当今社会经济发展迅速的背景下,流动人员的数量不断增加,而他们的人事档案管理工作也面临着诸多问题。

本文将重点探讨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改进措施。

一、存在问题:1. 信息不全面:由于流动人员的特殊性,他们的人事档案信息往往不够全面和完整。

工作单位、岗位、薪酬、福利等相关信息可能不够详细,甚至存在遗漏的情况,这给人事管理带来了许多不便。

2. 管理混乱:由于流动人员的工作性质不固定,其人事档案管理会面临一定的混乱和碎片化。

各个档案信息可能分散存放在不同的部门或机构,导致管理效率低下。

3. 安全风险: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可能涉及敏感信息,如个人隐私、公司机密等,若管理不善就容易产生泄密风险,给企业带来潜在的损失。

4. 审批难度:在流动人员的人事管理过程中,由于信息不全面和管理混乱,对于审批流程的控制和监管就会变得更加困难,给管理者带来额外的工作压力。

二、改进措施:1. 建立信息共享平台:针对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管理问题,可以建立一个信息共享平台,将各类档案信息集中管理。

通过统一的平台进行信息的录入、存储和查询,提高档案信息的全面性和及时性。

2. 强化信息采集工作:在流动人员入职时,应加强对其档案信息的采集工作,确保信息的全面性和准确性。

包括但不限于个人基本信息、工作经历、薪酬福利等内容。

3. 加强安全管理:对于存储在信息共享平台上的人事档案,应加强安全管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数据加密、权限控制、备份和恢复等,确保档案信息的安全可靠。

4. 制定流程规范:对于流动人员的审批流程,应建立规范的流程和标准化的管理办法,加强对各个环节的监管和控制,确保审批过程的规范和透明。

5. 加强信息更新:对于已经在平台上录入的流动人员档案信息,应加强信息的更新和维护工作,及时更新员工的工作单位、岗位变动等最新情况。

做好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

做好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

做好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是组织管理中的重要环节。

做好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可以更好地保障组织的人力资源管理效果和运行安全。

下面将从建立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制度、规范录入流动人员信息、加强归档管理和保障信息安全几个方面,详细阐述如何做好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

首先,建立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制度。

制度是保障工作有效进行的基础和保障。

在建立制度时,需要明确流动人员档案的设置、管理流程、归档要求等内容。

制度的建立需要与组织的实际情况相结合,要综合考虑组织规模、流动人员的数量、类型和地理分布等因素,制定相应的管理政策和措施。

其次,规范录入流动人员信息。

流动人员信息是人事档案管理的核心内容。

在录入信息时,要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针对不同类型的流动人员,可以确定统一的信息录入格式和要求,并建立相应的流程和制度,明确责任人和审核人,以确保信息录入过程的规范性和一致性。

第三,加强归档管理。

归档管理是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的重要环节。

在归档管理中,首先要确保档案的安全保存。

建立专门的档案室或设立档案柜,防潮、防火、防鼠等,确保档案的完好无损。

其次,要进行档案的分类整理。

可以按照流动人员的类型、时间、地点等不同维度进行分类整理,便于信息的查阅和使用。

同时,要建立档案借阅和归还流程,规范准确记录借阅和归还情况,以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追溯性。

最后,要保障信息安全。

流动人员档案中包含着大量的个人隐私信息,保障信息的安全是做好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的重要任务。

首先,要加强档案管理人员的培训,提高其信息保密意识和安全意识。

其次,明确档案查阅的权限和流程,限制查阅范围,避免信息的滥用和泄露。

另外,要加强档案管理系统的安全性,采取适当的技术手段,加密档案信息,防止未经授权的访问和篡改。

综上所述,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是组织管理中的重要工作,对于保障组织的人力资源管理效果和运行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信息化建设的指导意见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信息化建设的指导意见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信息化建设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日期】2018.09.20•【文号】人社厅发〔2018〕102号•【施行日期】2018.09.2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档案管理正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信息化建设的指导意见人社厅发〔2018〕10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各副省级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加快推进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以下简称档案)信息化建设,是提升档案管理服务水平的基础工程,是进一步简化优化档案管理服务的重要抓手。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的通知》(国发〔2017〕9号)、《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40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互联网+人社”2020行动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05号)等文件要求,现就加快档案信息化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深入实施人才强国战略和就业优先战略、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的要求,以服务用人单位和流动人员为中心,以推动档案管理服务与信息技术、互联网技术深度融合为目标,以“金保工程”项目建设为依托,按照“数据向上集中、服务向下延伸、信息全国共享”的原则,构建省级集中、全国联通的档案管理服务信息化格局,实现档案管理服务信息化、标准化、便民化,为提升档案公共服务能力、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提供基础保障。

(二)基本原则。

档案信息化建设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坚持统筹规划,统一标准。

档案信息化建设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的组成部分,全国统一规划,统筹推进。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规定通知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规定通知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规定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财政(财务)厅(局)、档案局:为进一步做好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建立健全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公共服务体系,更好地服务于人才强国战略和就业优先战略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以及《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通知》(中组发〔2014〕9号)等文件要求,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健全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体制。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实行集中统一、归口管理的管理体制,主管部门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接受同级党委组织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具体由县级以上(含县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以及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授权的单位管理,其他单位未经授权不得管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

严禁个人保管本人或他人档案。

跨地区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可由其户籍所在地或现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管理。

二、明确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范围。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是人事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

具体包括: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聘用人员的档案;辞职辞退、取消录(聘)用或被开除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档案;与企事业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聘用)关系人员的档案;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及中专毕业生的档案;自费出国留学及其他因私出国(境)人员的档案;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中方雇员的档案;自由职业或灵活就业人员的档案;其他实行社会管理人员的档案。

三、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本公共服务。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是基本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的重要内容。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本公共服务应当包括:档案的接收和转递;档案材料的收集、鉴别和归档;档案的整理和保管;为符合相关规定的单位提供档案查(借)阅服务;依据档案记载出具存档、经历、亲属关系等相关证明;为相关单位提供入党、参军、录用、出国(境)等政审(考察)服务;党员组织关系的接转(见附件1)。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及改进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及改进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及改进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国际化进程的加快,流动人员越来越成为现代社会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而随着人口的大规模流动,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管理工作也变得尤为重要。

当前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存在着诸多问题,如档案管理不规范、信息不完整、安全性不足等,这些问题严重影响着政府机构和企业对流动人员的管理和服务。

有必要对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进行深入分析,找出其中的问题所在,并提出改进的措施和建议。

一、存在的问题1.档案管理不规范目前,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管理普遍存在不规范的情况。

一方面,由于流动人员的流动性强,很多档案管理工作都存在单一化、碎片化的问题。

由于流动人员管理涉及多个部门,且流动人员的信息涉及到个人隐私,因此档案管理往往存在信息不统一,档案格式不一,不便于管理和使用的问题。

这些问题严重地影响了流动人员档案管理的效率和质量。

2.信息不完整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信息包含个人基本信息、工作经历、学历背景、个人社保等多个方面,这些信息是组织进行人才管理、岗位匹配和薪酬福利设置的依据。

在实际工作中,流动人员的档案信息经常出现信息不完整的情况,有些信息缺失,有些信息不及时更新,这影响了档案信息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3.安全性不足随着信息化的发展,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逐渐从纸质档案转变为电子档案。

电子档案的安全性问题备受关注。

目前,一些地区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工作中,由于信息系统建设不完善,安全策略不到位等原因,电子档案的安全性受到了一定程度的威胁,这给档案信息的保密性和完整性带来了一定的隐患。

二、改进措施及建议1.建立统一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制度针对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工作不规范的问题,需要建立一套统一的管理制度。

制定相关的管理规章制度,界定各部门的职责和权限,规范流动人员档案的存储、更新、查阅和使用流程,加强流动人员档案信息的统一管理和整合,提高管理效率和质量。

2.加强信息采集和录入工作针对信息不完整的问题,需要加强信息采集和录入工作。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信息化管理浅析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信息化管理浅析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信息化管理浅析作者:王宇晗来源:《丝路艺术》2017年第03期摘要:信息化是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的重要手段和发展方向。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计算机使用的普及,全国各地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信息化管理工作出现一些问题:各地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信息化建设发展不均衡;各地自行形成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信息化管理,全国缺乏统一业务规范体系,其服务在全国范围内也存在区域性。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信息化管理需要相应的法律法规来支撑、来规范,需要相应的复合型人才来开发、来执行。

建设和完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信息化管理是提升档案管理效率和质量的关键途径。

这需要加快建立全国性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信息化管理系统,尽快制定相关的规范,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加强引导其服务的普及;加快建立一支高素质人才队伍。

关键词:信息化管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信息化管理一、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信息化管理之现状(一)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信息化建设发展不均衡信息化是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的重要手段和发展方向。

经济发展制约着信息化发展的进程。

各地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信息化建设因地方政府年度预算资金投入各不同,以及信息化服务效益差异化等原因导致各地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信息化建设、管理和服务发展呈现不均衡性。

对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全国性的流动、高效利用,以及对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信息大数据的开发都形成大的障碍。

(二)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信息化管理及建设缺乏统一业务规范体系全国各地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水平存在差异,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流动较频繁,其记载的信息时间跨度较长,信息量大而时有重叠,常常会出现档案材料真伪不辨、手续混乱、信息前后不一致等等问题,使得原始纸质档案与数字档案不能很好的对应、衔接。

再加上各地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现代化管理均是在各自传统管理模式上自我摸索、开发信息化管理模式、应用系统或网上办事平台等,信息化建设、管理缺乏统一的业务规范体系,功能上欠缺全面性,服务内容及范围上存在一定地域性、局限性,从全国范围来讲缺乏普及性。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存在的问题及优化措施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存在的问题及优化措施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存在的问题及优化措施在当今社会经济快速发展的背景下,人员的流动日益频繁,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的重要性愈发凸显。

然而,当前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仍存在一系列问题,亟待解决和优化。

一、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存在的问题1、档案管理意识淡薄部分流动人员对人事档案的重要性认识不足,认为档案在个人职业发展中作用不大,不关心档案的去向和管理情况。

同时,一些用人单位也未充分重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在招聘和用人过程中,对档案的查阅和审核不够严格,导致档案管理工作流于形式。

2、档案内容不完整、不准确由于流动人员工作变动频繁,档案转递过程中可能出现信息缺失、更新不及时等问题。

一些档案材料的填写不规范、不真实,如工作经历、学历等信息造假,影响了档案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此外,档案中的评价材料缺乏客观性和公正性,难以全面准确地反映流动人员的综合素质和能力。

3、档案管理体制不健全目前,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存在多头管理的现象,不同地区、不同部门之间的管理标准和流程不统一,导致档案转递和管理混乱。

一些地方的档案管理机构职责不清,相互推诿,影响了档案管理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同时,档案管理的信息化水平较低,缺乏统一的信息平台,难以实现档案信息的共享和快速查询。

4、档案保管条件差部分档案管理部门的保管设施简陋,缺乏必要的防潮、防火、防虫等设备,档案存放环境不符合要求,容易造成档案的损坏和丢失。

此外,档案管理人员专业素质参差不齐,缺乏档案管理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对档案的保管和利用不够规范,影响了档案的安全和有效利用。

5、档案利用效率低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利用渠道不畅,一些用人单位和个人在需要查阅档案时,面临手续繁琐、审批时间长等问题。

档案信息的开发和利用不足,档案中的潜在价值未得到充分挖掘,无法为人才选拔、培养和流动提供有效的支持和服务。

二、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的优化措施1、提高档案管理意识加强对流动人员和用人单位的宣传教育,提高他们对人事档案重要性的认识。

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定》的通知

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定》的通知

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邮政局,国家档案局•【公布日期】2021.12.29•【文号】人社部发〔2021〕112号•【施行日期】2021.12.29•【效力等级】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档案管理,人力资源其他规定正文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定》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11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财政厅(局)、邮政管理局、档案局:为贯彻落实《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精神,进一步健全完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体系,推动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促进人才资源顺畅有序流动,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邮政局、国家档案局对《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人发〔1996〕118号)进行了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邮政局国家档案局2021年12月29日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健全完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体系,维护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真实性、严肃性,推动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促进人才资源顺畅有序流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是反映流动人员政治面貌、道德品行、学习工作经历、专业素养、工作实绩、遵纪守法以及家庭状况、社会关系等情况的历史记录材料。

第三条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是国家档案和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和政府联系服务人才的重要载体,是流动人员参加机关公务员考录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招聘、办理政审考察、申报职称评审和核定社保待遇等事项的重要依据。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简化优化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的通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简化优化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的通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简化优化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日期】2016.05.25•【文号】人社厅发〔2016〕75号•【施行日期】2016.05.2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市场正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简化优化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的通知人社厅发〔2016〕7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印发以来,各地认真贯彻落实文件要求,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纳入基本公共服务范围,及时取消收取人事关系及档案保管费,积极做好档案接收、整理、保管、利用和转递工作,取得明显进展。

但是,目前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中仍然存在手续繁琐、标准不统一、个别机构拒收档案等问题,与流动人员的期待还有一定差距。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简化优化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的通知》(国办发﹝2015﹞86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和改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公共服务的意见》(人社部发﹝2016﹞44号)有关精神,为进一步简化优化服务流程,创新和改进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切实解决流动人员存档过程中的问题,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推进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信息公开(一)公布机构目录和办事指南。

各地要汇总整理辖区内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以及授权管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机构(以下简称档案管理服务机构)信息,包括机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等,并实行动态更新。

要全面落实人社部发﹝2014﹞90号文件明确的基本公共服务内容,并结合本地实际,梳理服务项目,细化办事流程,编制服务指南,明晰办事时限和注意事项。

要通过各级政府网站、相关专业网站、服务场所显示屏以及印制手册等形式,向社会公开档案管理服务机构信息和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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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完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提升服务能力的意见》解读
一、起草的背景是什么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提升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水平,根据《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6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体系提升服务能力的意见》(鲁人社发〔2020〕4号)、《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快推进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信息化建设的实施意见》(鲁人社办发〔2018〕36号)、《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范年活动的通知》(鲁人社字〔2017〕57号)、《教育部办公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高校毕业生档案转递有关事项的通知》(教学厅函〔2015〕39 号)、《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六部门关于贯彻落实人社部发〔2014〕90号文件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鲁人社发〔2015〕48号)等文件精神,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中共潍坊市委组织部、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市档案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市财政局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完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提升服务能力的意见》。

二、起草的过程是什么
自2020年6月起,市人社局相关人员认真研究《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6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体系提升服务能力的意见》(鲁人社发〔2020〕4号)文件精神,并结合我市实际,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完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提升服务能力的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期间征求了中共市委组织部等五部门、局机关科室和局属单位、各县市区人社局和社会各界的意见。

2020年6月19日—7月3日,市人社局将《征求意见稿》发至局网站和潍坊市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平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三、《意见》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关于进一步完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提升服务能力的意见》共五章十三条,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章“明确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包括第(一)(二)条,主要内容是本意见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第二章“完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体系”,包括第(三)至(五)条,主要内容是从加快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职能整合,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指导和监督,实行分级管理为主、属地管理为辅的档案管理机制三个方面对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体系进行了完善。

第三章“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全过程管理服务”,包括第(六)至(八)条,主要内容是从提供免费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本公共服务,明确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接转范围和畅通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利用方面对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全过程管理服务进行了进一步规范。

第四章“统一全市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经办、管理服务平台”,包括第(九)(十)条,主要内容是从统一使用全省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业务经办和网上办事平台、加强基础能力和档案管理服务信息化建设方面,对统一平台和信息化建设作出规定和要求。

第五章“强化组织领导和监督”,包括第(十一)至(十三)条,主要内容是从加强组织领导,加强规范管理和加强监督检查方面作了进一步强调和规范。

(非正式文本,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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