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机制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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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机制建设情况

调研报告

学院:经济管理学院

专业:经济学

班级:1002

姓名:孙强

学号:100430219

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机制建设情况调研报告

摘要 : 公路系统突发公共事件是指包括自然灾害、交通事故、治安刑事案件、恐怖事件、群体性事件、公共卫生事件等影响交通公路网正常运作的事件。近年来,交通公路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发生的数量逐年上升,危害性也愈来愈严重。交通公路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具有发生的不确定性,后果的广泛社会性等特点。我省交通公路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机制建设过程中,还存在着缺乏强有力的应急指挥系统,社会力量参与不够、培训、演练专项经费不足等问题。应急指挥系统应强调全局性和延续性;应急培训、演练应强调前瞻性、科学性和群众性;应急的后处理应强调回顾与总结。

关键词:公路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机制

一、问题的提出

我们看到SARS以来,危机常态化已经成为整个社会良性运行的先行理念,转型期的中国已进入危机频发期,危机趋于常态化。社会学家乌尔里希.贝克的风险社会理论已经不在是危言耸听,建立不断完善的应急机制迫在眉睫,为了应对各类突发性事件,除了在灾难预警、灾难准备、救灾与重建等方面进行改进外,还需要建立一套系统化、规范化的应急机制。虽然我国政府从法律上已制定一系列应急法案:2006年1月8日发布了《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随后21省和各部门都制定发布了各自的应急预案,而浙江省更是早在2004年6月就发布了《浙江省重特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省交通厅在2004年发布了《浙江省交通系统防治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预案》、《浙江省重特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交通系统实施细则》;2007年8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以下简称《应对法》得以通过),并自2007年11月1日1起施行。但并不是说法律的颁布就标志着系统机制的确立和顺利运行。就在《应对法》施行后两个月,我国南方地区就出现了严重的低温雨雪灾害,给交通系统等有关部门带来了严峻挑战,各级交通部门是否切实依照了《应对法》进行应对?《应对法》是否完善和有效?

浙江省作为经济大省,交通大省,随着我省国民经济的持续强劲增长,公路交通,特别是高速公路的发展越来越快,然而,人们不禁要问,在发生突发事件时,公路系统还能保证公路系统的正常,便利和高效运行吗?要回答这个问题,必须先了解我省公路系统的应急机制建设情况。而我们今年“三下乡”社会实践的课题就是“浙江省交通公路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机制建设情况调研”,我们这里所说的公路系统突发事件是指包括自然灾害、交通事故、治安刑事案件、恐怖事件、群体性事件、公共卫生事件等影响交通公路网正常运作的事件。公路系统突发事件具有发生的不确定性,后果的广泛社会性等特点。在交通公路建设迅猛发展的今天,如何借助组织管理学的科学理论,吸取前车之鉴,并充分学习

国外突发事件处置实践经验,深人思考交通公路系统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建设问题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浙江省交通公路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机制建设的现状及存在的不足。

交通公路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机制是指交通公路系统预防、控制突发公共事件的各种制度保障以及运行程序的总称。具体应包括组织保障、预警、预防和应急准备、信息报告和危机公关、应急预案建设、应急处理和监督管理机制。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牵涉面广,不明因素多,控制难度大的特点,建立健全交通公路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机制才能最大程度地减低突发公共事件产生的可能和危害。

随着我国有关制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要求的法律法规相继颁布实施,我省各级交通公路部门已经编制了门类齐全,种类繁多的应急预案,建立了交通部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体系,这表明了我省各级交通部门对交通公路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机制建设工作的重视及风险意识的增强。但是,从我们调研的结果中来看,就应急预案的总体情况来看,水平可以说是参差不齐,有相当一部分的突发公共应急预案只是几页文件,而且应急预案的可操作性也很低。其中,仅有对应急救援的有关组织机构与职责、法律责任等方面做了一些规定,而应急预案中其他所应包括的核心内容未能给予足够的反映,难以满足目前应急救援工作现状的要求。这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缺乏强有力的应急指挥系统。当发生突发事件时,难以积极稳妥地组织各方力量协调配合,统一高效地开展救援行动,使必要的资源共享和信息整合在短时间内无法实现,这样,势必在处理突发事件时浪费宝贵的时间。

(二)社会力量参与不够,交通公路系统一旦发生重特大突发事故,涉及受害人群多,行政管理部门多。如果没有广泛的社会参与,将无法有效扼制事态的发展,而且我们在金华等地对市民的实际问卷调查中发现,在发生突发公共事件的时候,很多人愿意志愿做一些力所能及的工作,如参与救援伤者,疏散群众等,但他们不知道去找谁,也不知道具体该如何展开工作,我们认为,在今后应对突发公共事件过程中,势必需要的是“三角互动”应对模式,即政府部门、民众、媒体以及社会各界一致配合、共同参与,因此,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机制应该

跳出目前的“强政府—弱社会”模式,而应将政府部门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机制、民众危机治理机制、媒体危机信息报道处理机制等一并纳如其中,应急机制的有效运转最终都要靠民众的积极参与来实现,社区与民众是配合政府部门完成救灾减灾计划的一个不可缺少的部分。

(三)没有对可能发生的事故进行后果分析和风险评价,应急预案的编制未能充分明确和考虑自身可能存在的重大危险及其后果。也未能结合自身应急能力的实际,对一些关键信息,如潜在的重大危险分析、支持保障条件、决策、指挥与协调机制等缺乏详细而系统的描述,导致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和操作性较差。从目前收集到的资料来看,各级交通部门的预案均未包括此类内容,举例来说,对于台风和汛情多发的浙江省来说,凭借多年的抗灾经验,各级政府部门对常见的自然灾害基本上已有相应的应急方案。但是很多时候,灾害给我们带来重大损失的原因,并不在于我们没有应急方案,而在于我们是否对刚刚露出苗头的灾害予以足够的重视,及时科学地启动应急方案;在于我们的抗灾、救灾的应急方案是否完善,是否足以应对各种复杂的情况。所以我们才强调,宁可十防九空,宁可兴师动众,也要认真对待每一次可能的灾害。

(四)尽管编制应急救援预案在事故救援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但有了应急救援预案不等于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就有了保障,即使一个非常完善的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在发布之后就束之高阁,没有进行有效的落实和贯彻,不进行预案的宣传,不落实预案中所需的机构、人员及各种资源,不开展应急救援预案的培训、演练,那么一旦事故发生,应急救援预案能否发挥出其应有的作用就还是个未知数。目前各级交通部门的应急救援预案还缺乏有效的实施、维护和更新。主要原因是没有专项的培训,演练经费,虽然各类应急预案中明确规定要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编制演练方案,明确演练的课题,队伍、内容、范围、组织、评估和总结等要求,但由于没有专项演练培训经费,“演练要从实战角度出发”等口号只能停留在文件上,在调研中,地方交通部门领导提到交通公路系统不同与其他政府部门,培训,演练的费用惊人,就拿高速公路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来说,如果真的要以实战为背景,就算经费上有保证,实施起来也是难度很大的,因为牵涉到高速公路封道、交通管制等诸多问题,所以真正的应急演练几乎没有,对此,他们也表示无可奈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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