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上下班(考勤)制度教学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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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考勤制度
(试行版)
目的: 为了规范公司考勤管理,严肃工作纪律,有效提升员工的敬业精神,并使员工的工资核算做到有法可依,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适用: 本司所有在职人员
制度条款:
第一条本公司所有员工干部上下班,悉依本制度执行。
第二条本公司所有员工干部都应按作息时间之规定准时到退。
第三条员工正常上下班时间为:
1、上午8:30-11:30 下午13:00-17:00
2、如因季节变化需调整工作时间,以最新文件为准;
3、规定时间以外,非工作需要,员工一般不允许在公司逗留。如因工作原因,需
在下班时间后延长工作者,原则上必须经直属主管同意后并与行政人员联系。
第四条公司员工除下列人员外,一律实行上下班指纹录入打卡制度
1、经总经理核准免予打卡者;
2、因公出差填妥“出差申请单”;
3、因故请假,经核准者;
4、临时事故,事后说明事由,经主管核准者。
第五条行政人事部每月底根据出入管理系统记录的资料统计出员工考勤情况,并根据考勤记录进行奖惩。
第六条迟到、早退、旷工按下列办法处理:
1、上班迟到5分钟内的,予以10元/次的处罚;10分钟至30分钟内的,予以20
元/次的处罚;30分钟后的,予以扣发当日薪资的处罚;
2、早退的一律予以扣发当日薪资的处罚;
3、旷工按员工当月日均工资给予200%处罚,当月连续旷工三天或累计旷工超过
五天者除按以上处罚并予以除名处理,所有处罚从当月工资中扣除。
4、凡下列情况均以旷工论:
(1)用不正当手段,骗取、涂改、伪造休假证明的;
(2)未请假或请假未批准,不到岗上班的;
(3)不服从工作调动,经教育仍不到岗的;
(4)被公安部门拘留的;
(5)打架斗殴、违纪致伤造成休息的。
第七条假期包括病假、事假、公假等。请病、事假期间内不予以计算工资。
1、病假系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进行治病休息所申请的时间。除急
诊外,病假须事先(不晚于当日工作时间开始后的15分钟)申请,且事后需持有
正规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销假。
2、除急诊请假或特批人员外,所有员工请假必须提前填写“请假单”,向批准人申请,
经批准后方可离岗。
3、遇事必须于工作日亲自办理的,应事先书面请假。确有急事不能提前请假者,可电
话向直属主管请假,事后须补办请假手续。未办妥请假手续,不得先行离岗,否
则以旷工论处。
4、请假单由行政人事部存查,请假人应按期到岗,到岗后注明销假;
5、员工请假期满,如不提前两天办理续假或办理续假未获批准,必须归岗。不按时到
岗者,均以旷工论处;
6、享有带薪公假的人员,平日加班不发加班工资;零星加班不累计存休;
7、请假的批准权限为:
(1) 1日以内的,由直接主管批准,报办公室备案;
(2) 2日至5日的,由主管副总经理批准;
(3) 5日以上的,由总经理批准;
(4)享有带薪公假人员需休假的,须做好假期内的简易交接,由暂代人签字,送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批准。
第八条上下班刷卡及进出行动,均应严守秩序,原则如下:
1、上下班同时刷卡超过三人时,必须排队依次进行,如有争夺、拥挤、插队等扰乱秩
序的行为, 经监督人员指出后,仍不改正的,视情形予以20-50元/次的处罚;
2、无论何种班次,上班者不得刷了上班卡后外出或办理私事,如有违者,按迟到论处;
3、下班者应先刷卡后外出, 如有违者,即按早退论处;
4、下班时间到后,方得停止工作,不得提前下班等候刷卡,如有违者,即按擅离职守
或早退论处,所属主管负连带的责任;
5、上下班刷卡均由本人亲自操作,严禁代人或托人刷卡,如有违者,责任双方均按旷工
论处;
6、没有上班、加班而刷虚假卡的,按旷工一日论处;
7、遇停电或考勤机故障,未能正常刷卡时,应在24小时内由所属部门负责人造册送行
政人事部,过时不予受理,否则,按旷工论处;
8、漏刷卡的,由漏刷卡员工申请,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送报行政人事部补签。漏刷
补签每月不得超过三次, 每超过一次按上班迟到10分钟内论处;漏刷未报的,每
次按上班迟到30分钟内论处,并取消当月全勤奖;
9、工作时间内,因事外出或提前下班的,须持有效请假单或放行条,送至行政人事部,
做好相关登记后方可刷卡离开,否则,按早退或旷工论处;
10、公司免费发放ID考勤卡,员工必须妥善保管,如有人为损坏或丢失需补办的,公
司将按每张30元的标准予以收费,在当月工资中扣除。
第九条因公外出的,规程原则如下:
1、须先到公司刷卡报到后,到行政人事部登记外出时间及事由,方能外出办理各项业
务;返回公司时再到行政人事部签名并注明返回时间;
2、没有经过主管领导同意外出者或外出故意拖延时间不按时返回公司者,一律按外出
办私事处罚:半天内,计旷工半天处理,半天以上者,计旷工一天处理,并给予警
告一次的处分。特殊情况需经主管领导签发批准,不办理批准手续者,根据时间长
短,按迟到或旷工处理;
第十条员工出差分为当日出差和远途出差。当日出差指外出公干当日可往返的,远途出差指外出公干必须在外住宿的。
1、凡出差者不论当日或远途性质,一律须事前书面申请。一般员工当日出差由直属上
级批准,远途出差须报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核准.部门主管级以上员工出差须呈报总经理批准;
2、远途出差员工需详细填写《出差申请单》,经权限领导签字同意后在出发前将《出
差申请单》交给行政人事部备案。出差期间不需考勤。出差完毕,出差员工须到行政人事部注销出差登记,恢复考勤;
3、出差途中因工作需要或发生其它意外情况,不能按预期返回者,应提前电话请示,
依程序核准后告知行政人事部备案。个人不得随意延长出差时间,更不得因私事或借故拖延,否则除不予报销差旅费外,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第十一条员工全月满勤,无迟到、早退、病假、事假、脱岗者,予以30元的全勤奖励。第十二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本制度条款如有与日前制度相抵触的, 依照本制度执行。
第十四条本制度由各部门负责人与相关人员配合行政人事部监督落实执行。
第十五条行政人事部对本制度享有最终解释权。
第十六条本制度经主管副总审核, 呈校长核准后生效,修订时亦同。
核准:审核: 审核: 拟制:李芳
出差申请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