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主之死读后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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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女与皇权
近来,读了赖老师推荐的《公主之死你所不知道的中国法律史》一书后,顿生了许多感触,对中国古代法律与皇权的感触,对中国古代妇女的感触。
这本书以北魏驸马刘辉殴妻直至妻流产致死案展开一系列的论述。北魏驸马刘辉是由刘宋皇室叛逃至北魏的刘昶的孙子,因刘昶叛逃北魏而被封爵,孙凭爷贵,这刘辉也算个贵族。可能是老天从来都看不惯通敌叛国,卖主求荣之人,以至于这刘辉与倒霉结下了不解之缘。本以为娶个兰陵长公主便可平步青云,却不曾想公主善妒。刘辉与婢女通奸,婢女怀孕,公主从婢女的肚中拿出婴儿并塞入草料还给刘辉。十几年后,公主成了高龄孕妇,却再次发现驸马刘辉死性不改,又与张容妃,陈慧猛两个有夫之妇通奸。是可忍,孰不可忍,公主与刘辉在床上争吵,唇枪舌剑之间,刘辉失去理智,将公主推到床下,脚踩公主腹部,公主流产,不久去世。而刘辉不愧是刘昶的孙子,两人性格神似,刘辉畏罪潜逃。可怜容妃、慧猛被髡鞭付宫。反观这则案例,谁是最大的受害者?我认为是这些妇女。
提到中国妇女,必须要说妇女在中国古代的地位。这本书中用三个词来概括:夫尊妻卑、父尊母卑、夫家认同。从这些关键词来看,妇女的地位远低于男子,而妻妾的地位又差之千里。那么在中国古代法律中又是如何呢?在南北朝时
期,正是法制儒家化时期。汉武帝时期由董仲舒修正过的儒家思想升为正统思想,从此支配中国知识精英数千年。也是从这时起,董仲舒等人驱动了法律儒家化。儒家思想向来支持父系家族伦理,可想而知妇女在法律上的权利如何。在这则案例中,于容妃、慧猛来说,通奸罪使她们被判处髡鞭付宫。通奸罪是否可以使她们被处以极刑呢?答案是否定的。为何被判处这样重的罪刑?因为他们得罪了兰陵长公主,得罪了当朝灵太后。于是就有了皇权与律法谁更胜一筹?
每个人都知道,在中国古代,皇权至上。“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也只有皇帝能够不受律法的制约。换言之,皇权能够干涉律法,但律法却动摇不了皇权。在这则案例的判决中,刘辉被判处死刑,容妃、慧猛。但当朝尚书三公郎中崔纂引用北魏朝廷《斗律》来抗议:“祖父母,父母忿怒,以兵刃杀子孙者五岁刑,欧杀者四岁刑,若心有爱憎而故杀者,各加一等”。公主既已下嫁刘辉,所怀骨肉即为刘辉骨肉,杀子罪不至死。即使加上通奸,不过是徒刑,以谋反罪来通缉刘辉,着实不妥。另外,容妃,慧猛她们顶多是从犯,应当等刘辉归案再决定。当时的尚书右仆射游肇主张她们最多被判处徒刑。然而灵太后又怎样做?当然是驳回。为了给她小姑复仇,灵太后依旧以谋反罪来通缉刘辉,同时罢免了崔纂的职权。这是一场皇权与律法的较量,同时也是一场胡人与汉人的较量,这场较量,以皇权的
胜利而告终。这其实是灵太后的一场女权斗争,不过她的女权斗争带有阶级色彩。
众所周知,灵太后是胡人而不是汉人,她祖父归降鲜卑,受赐封爵,已经在种族上表现了特殊性,她的女性身份,无疑给皇权运作增添了性别的色彩。鲜卑与汉族不同,鲜卑妇女的政治影响力,在南北朝之前,是汉族妇女遥不可及的。而拓跋人似乎保持了鲜卑“计谋从用妇人,为斗战之事乃自决之”的遗风。女权政治对古代中国从来都不陌生。汉代的吕太后临朝称制到唐代的武则天登基称帝,中国历史上太后干预朝政,外戚专权的事例层出不穷。虽然偶尔会出现“立子杀母”之事,但这并不是历史发展的主题曲。女性在中国古代的地位时高时低,但从未超越过男性,这确实值得深究。虽说某些太后临朝称制时期可能会提高女性的地位,但往往都带有一丝阶级色彩,女奴、女婢的权利往往都不受关注。女性从呱呱坠地起注定地位低于男性,注定是泼出去的水。那么妇女犯罪是否应该连坐或族刑呢?
首先,来看看连坐制。连坐,顾名思义,一人犯罪,连带着其他人都要受罚。战国时的商鞅用连坐制来限制秦国百姓的行为。这本是一种让人们克制自己行为的律令,带有一定的积极色彩,但随着历史的发展,它却演变为一种酷刑,一种折磨人的刑罚。在这个案例中,张智寿、陈庆和两个无辜的人因为知情不报,因为连坐,被判处了徒刑。要了解他
们是否有罪,先来看什么样的妇女连坐自己的娘家人?这当然是未婚的妇女。中国有句俗语:“嫁鸡随鸡,嫁狗随狗”,一旦妇女成为人妇,就意味着他们与娘家脱离了关系。对于她们来说,丈夫是唯一的依靠。而在这个案例中张容妃、陈慧猛她们两个已成为人妇,当然不应该连坐张智寿和陈庆和。所以他们是无罪的。为何有罪?归根结底是皇权在作祟。灵太后不愿看着自己的小姑悲惨死去而帮凶的家人却活得逍遥快活,强行用皇权干预了判决。在中国古代,皇权的力量是至上的,任何力量都难以动摇。
再来看看刘辉的结局,说来也奇怪,应该是老天可怜他吧。后来刘辉被逮捕入案,却在处决之前刚好碰上大赦,后来灵太后失势,孝明帝主政,他又重新加官进爵,第二年便去世了。我相信,任何一人看到这个结局,多少都会有些意外,会感叹这刘辉太幸运了吧,就这样逃过了制裁。今天,我们以现代人的目光来看这个悲剧,觉得这件事的发生的动机应是公主善妒,结局的悲剧应是皇权的干涉。但我们细细深究,这只能是中国古代法制的不完善、中国古代男女地位不平等以及皇权制约综合性的后果。
历史的长河永远在向前流动,时光永远不会倒流,它留给我们的是深深的思考。古语云:“前事不忘,后事之师”。我们要做的,是让历史不要在这个时代重演,是让我们国家的法制建设越来越趋于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