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阴南艺艺术培训中心办学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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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培训中心规章制度大全

艺术培训中心规章制度大全

艺术培训中心规章制度大全《艺术培训中心规章制度大全》一、入学规定1.1 所有学员须按时完成入学报名手续,准备相关入学材料。

1.2 学员必须具备一定的艺术基础和兴趣,接受中心的入学测试,并进行面试。

1.3 入学后,学员必须遵守中心的学习安排和课程安排,不得擅自缺课。

二、学习纪律2.1 学员必须按时上课,不得迟到早退。

2.2 学员必须遵守教师的指导,尊重教师和同学,保持良好的学习氛围。

2.3 学员不得在校内进行任何形式的赌博、吸烟、饮酒等违法行为。

三、考试制度3.1 中心将定期组织各种形式的考试,学员须按时参加,并听从监考人员的管理。

3.2 严禁作弊,一经发现,将取消考试成绩并给予相应的处罚。

3.3 学员在考试中应该遵守考场纪律,不得交头接耳,不得做弊行为,否则一律取消考试资格。

四、行为规范4.1 学员在校园内应该礼貌待人,尊重他人,不得进行言语和身体上的侮辱、欺凌等行为。

4.2 学员不得在校园内涂鸦,损坏公共设施,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3 学员应该遵守中心的安全管理规定,严禁私自攀爬高楼,私自远离集体等危险行为。

五、违纪处分5.1 对于严重违纪的学员,中心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分,包括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停学直至开除学籍。

5.2 对于轻微违纪的学员,中心将视情况给予批评教育、警告等处理,以期学员认识错误,重新做人。

六、校外活动6.1 学员在校外参加各种活动,必须遵守学校的相关规定和法律法规。

6.2 学员若需要请假,必须提前向学校请假,请假事由必须真实。

七、其他规定7.1 学员在校园内不得随意离校,若需离校,必须向教师或校方请假。

7.2 学员须妥善保管个人财物,不得在校园内展示贵重物品,以免引起不必要的麻烦。

以上便是艺术培训中心的规章制度大全,希望所有学员遵守并遵循相关规定,共同营造一个和谐的学习环境,共同进步。

艺术培训学校章程

艺术培训学校章程

艺术培训学校章程艺术教育的重要性越来越被人所认识,艺术培训学校也越来越普及。

艺术培训学校是提供绘画、音乐、舞蹈、戏剧等艺术方面的课程和训练的机构。

其目的是通过系统的学习、训练和指导,帮助学生发现和培养自己的艺术天赋和兴趣,提升其艺术素养和技能,为未来成为艺术家或艺术专业人才打好基础。

为了更好地进行艺术培训,我们制定了以下章程:第一章:总则第1条艺术培训学校是一所非营利性、非政府机构,旨在提供优质的艺术培训服务。

第2条艺术培训学校的宗旨是:发现和培养学生的艺术潜力和兴趣,提升其艺术素养和技能,为其未来成为艺术家或艺术专业人才打好基础。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3条艺术培训学校设立理事会、教务处、招生办公室、财务部门、后勤保障部门等机构。

学校根据需要可以增设其他机构。

第4条理事会是学校最高决策机构,理事会每届任期为5年,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

第5条教务处是学校的教学管理机构,负责制定教学计划、教材、教案等相关事宜。

第6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的招生与宣传机构,负责学生招生、宣传推广等相关事宜。

第7条财务部门是学校的财务管理机构,负责学校的财务管理、会计审计等相关事宜。

第8条后勤保障部门是学校的后勤管理机构,负责学校的校园管理、保卫工作、食堂管理等相关事宜。

第三章:教学管理第9条学校的教学目标是根据学生的不同特点和需求,提供与之适宜的艺术培训,帮助学生发现和培养自己的艺术天赋和兴趣,提升其艺术素养和技能。

第10条学校的课程设置应该充分发挥自身特色,在考虑学生兴趣的基础上,设置系统性、完备性的课程。

第11条学校的教学应该强调实践和实用性,让学生在实际绘画、音乐和表演等过程中培养出艺术感悟和技能。

第12条学校将定期开展评估和考核,以评估教学效果,调整教学计划,提高教学质量。

第四章:师资力量第13条学校要拥有一支高素质、专业化、多元化的师资队伍,以满足学校的不同艺术课程需求。

第14条学校应该建立师资考核机制,对教师的教学质量、教学能力和教学水平进行定期评估和考核,并为优秀的教师提供相应的荣誉和奖励。

艺术培训学校办学章程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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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旨在规范学校办学行为,明确学校组织机构、管理制度和教育教学活动,保障学校合法权益,促进学校健康发展。

第二条学校名称:______艺术培训学校第三条学校性质:民办非企业单位第四条学校宗旨:秉承“以人为本、全面发展”的教育理念,致力于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艺术人才,为我国文化艺术事业贡献力量。

第五条学校地址:______第六条学校办学规模:______人第七条学校办学许可证号:______第八条学校法定代表人:______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九条学校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第十条学校设立以下组织机构:(一)董事会:负责学校的重大决策,包括学校发展规划、资金筹措、重大投资等。

(二)校长:主持学校全面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领导学校行政管理工作。

(三)教务处:负责学校教育教学计划的制定、实施和监督,管理教师队伍建设。

(四)财务处:负责学校的财务管理工作,确保学校财务收支合法、合规。

(五)学生处:负责学生教育管理、心理咨询、就业指导等工作。

(六)招生办公室:负责学校的招生宣传、报名、录取等工作。

(七)总务处:负责学校的后勤保障工作,包括设施设备管理、卫生防疫等。

第三章教育教学第十一条学校坚持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注重学生个性化培养。

第十二条学校设置以下专业课程:(一)基础课程:包括文化课、艺术基础课等。

(二)专业技能课程:包括声乐、舞蹈、美术、器乐等。

(三)实践课程:包括实习、实训、社会实践活动等。

第十三条学校实行学分制管理,学生完成规定学分后,可获得相应证书。

第十四条学校聘请具有丰富教学经验和艺术造诣的教师,确保教学质量。

第十五条学校定期组织各类艺术比赛、展览等活动,为学生提供展示平台。

第四章学生管理第十六条学校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培养学生的爱国主义精神、集体主义精神和社会主义道德风尚。

第十七条学校建立健全学生管理制度,保障学生合法权益。

艺术培训中心规章制度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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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培训中心规章制度模板《艺术培训中心规章制度模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艺术培训中心的管理,保障学员的权益,提高艺术教育质量,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艺术培训中心规章制度适用于全体学员以及教职工,必须遵守并严格执行。

第三条艺术培训中心遵循法律法规,秉承公平公正原则,尊重个人权益,倡导团队合作。

第四条学员及教职工应当尊重艺术培训中心的教学环境,爱护公共财产,遵循社会公德。

第五条本规章制度由艺术培训中心负责人负责解释并执行,教职工应当积极配合。

第二章学员管理第六条学员应当遵守艺术培训中心的各项规定,服从教职工管理,自觉遵守课堂纪律。

第七条学员不得迟到早退,需主动合理安排学习时间,积极参与课堂教学和学习活动。

第八条学员应当爱护校园环境和设施设备,禁止在校园内进行任何损坏、毁坏行为。

第九条学员因故不能按时到校上课的,需提前向艺术培训中心请假,未经批准擅自离校者将受到处分。

第三章教职工管理第十条教职工应当尊重学员,严格遵守教学计划,按时上课,认真备课,不得迟到早退。

第十一条教职工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尊重学员个性,不得进行人身攻击或者侮辱行为。

第十二条教职工应当积极配合学校的管理工作,不得擅自私下招生或者进行与学校无关的营利活动。

第十三条教职工应当遵守教学秩序,保障教学质量,维护校园秩序,不得有教学失职现象。

第四章处罚措施第十四条对于违反本规章制度的学员或教职工,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警告、严重者甚至开除等处理。

第十五条学员或教职工不服处罚决定的,可向艺术培训中心负责人提出申诉,经审核确认后作出最终处理。

第五章附则第十六条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有修改,需经艺术培训中心负责人批准后执行。

第十七条本规章制度最终解释权归艺术培训中心所有。

以上即为《艺术培训中心规章制度模板》,希望全体学员和教职工认真遵守,共同维护艺术培训中心的良好秩序和学习氛围。

艺术培训中心规章制度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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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培训中心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艺术培训中心的规范化管理,保障教育教学质量,维护师生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艺术培训中心的教育教学、行政管理、师生行为等方面。

第三条艺术培训中心坚持以人为本,注重培养学生的艺术素养和创新能力,为学生提供优质的教育资源和服务。

第四条艺术培训中心实行校长负责制,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保障教育教学秩序,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第二章教职员工管理第五条教职员工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第六条艺术培训中心校长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组织实施教育教学计划,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第七条教师应当认真执行教学计划,遵守教学纪律,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注重培养学生的艺术素养和创新能力。

第八条艺术培训中心对教职员工实行考核制度,考核结果作为对教职员工的奖惩、晋升、聘任和解聘的依据。

第三章学生管理第九条学生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努力学习,培养良好的艺术素养和创新能力。

第十条艺术培训中心对学生实行考勤制度,学生应当按时到校,参加教育教学活动。

第十一条艺术培训中心对学生的学习成绩和表现实行记载制度,为学生提供个性化辅导和服务。

第四章教育教学管理第十二条艺术培训中心应当按照国家教育方针和艺术教育的要求,设置合理的课程体系,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第十三条艺术培训中心应当加强教材管理,选用符合国家规定的教材,不得使用未经批准的教材。

第十四条艺术培训中心应当加强教学设备的管理,保障教学设备的正常运行,为教育教学提供必要的条件。

第五章财务管理第十五条艺术培训中心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保证财务管理的规范化和透明化。

第十六条艺术培训中心应当合理使用教育经费,提高教育资源的利用效率,不得挪用教育经费。

第六章安全管理第十七条艺术培训中心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保障师生的人身安全和学校的财产安全。

艺术培训办学章程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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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艺术培训办学行为,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培养具有较高艺术素养的专业人才,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机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本机构所有艺术培训项目,包括但不限于舞蹈、声乐、美术、书法、乐器演奏等。

第三条本机构以“培养艺术人才,传承艺术文化”为宗旨,坚持“以人为本,质量第一,特色办学,全面发展”的办学理念。

第二章办学目标第四条本机构致力于培养具有扎实艺术功底、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专业人才。

第五条本机构通过系统化、专业化的培训,提高学员的艺术素养,使其在艺术领域取得优异成绩。

第六条本机构努力打造具有特色的艺术教育品牌,为我国艺术事业的发展贡献力量。

第三章办学内容第七条本机构开设以下艺术培训课程:1. 舞蹈类:芭蕾舞、民族舞、现代舞、街舞等;2. 声乐类:美声、民族唱法、流行唱法等;3. 美术类:素描、色彩、油画、国画、书法等;4. 乐器演奏类:钢琴、小提琴、吉他、古筝、二胡等。

第八条本机构根据学员需求,定期举办各类艺术交流活动、比赛和演出,提高学员的艺术实践能力。

第四章师资力量第九条本机构拥有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教师队伍,教师具备丰富的教学经验和艺术实践能力。

第十条教师需具备以下条件:1. 拥有相关艺术专业学历或资格证书;2. 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和教育教学能力;3. 热爱教育事业,关爱学生,有责任心。

第五章办学条件第十一条本机构办学场所宽敞明亮,设施齐全,为学员提供舒适的学习环境。

第十二条本机构配备先进的教学设备,包括钢琴、音响、画具、乐器等,确保教学质量。

第十三条本机构建立健全教学管理制度,确保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六章学员管理第十四条本机构对学员实行规范化管理,严格执行招生、教学、考核、退费等制度。

第十五条学员需遵守本机构规章制度,尊重教师,团结同学,积极参加各类活动。

第十六条本机构对学员进行定期考核,对优秀学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七章经费管理第十七条本机构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收取学费,确保经费合理使用。

艺术培训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

艺术培训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

艺术培训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艺术培训学校的管理,保障师生员工的合法权益,提高教学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艺术培训学校是一所以培养艺术人才为主要任务的教育机构,是一个独立法人,享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资格。

第三条艺术培训学校的宗旨是:坚持以学生成长为中心,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塑造学生健康人格,培养高素质的艺术人才。

第四条艺术培训学校的办学原则是:民主办学、科学办学、精细管理、特色发展。

第五条艺术培训学校实行学校主体性原则,校长负责制原则,依法、自理、自办、自教原则。

第六条艺术培训学校的教学和管理实行科学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素质教育与专业培养相统一,教育引导与教学评价相结合。

第七条艺术培训学校的教学必须坚持“德才兼备、知能俱全”原则,全面加强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等方面的教育。

第八条艺术培训学校要依法进行学生招生、教学、考试、评定、奖励、处分等各项工作,保障学生权益。

第二章学校管理机构第九条艺术培训学校的管理机构包括:董事会、校长办公会、教学领导小组、学校职能部门和班级管理部门等。

第十条董事会是学校最高权力机构,由校长、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家长代表等组成,分工合作,共同监督学校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校长办公会是学校的日常管理机构,由校长、副校长、教务处长、教研室主任等组成,负责学校的全面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教学领导小组是学校的教学管理机构,由校长、教研室主任、教师代表等组成,负责学校的教学工作。

第十三条学校职能部门包括:教务处、教研室、学生处、后勤部、财务部等,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学校的具体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班级管理部门主要负责班级的管理工作,包括学生考勤、纪律管理、班级竞赛等。

第三章学校教学管理第十五条艺术培训学校坚持以学生为中心的教育理念,注重培养学生的艺术素养和综合素质。

第十六条艺术培训学校实行在线教育、面授教育相结合的教学模式,倡导互联网+教育,推动教育信息化。

(培训管理)江阴南艺艺术培训中心办学章程

(培训管理)江阴南艺艺术培训中心办学章程

(培训管理)江阴南艺艺术培训中心办学章程江阴南艺艺术培训中心办学章程学校介绍2009-08-1716:15:18阅读205评论0字号:大中小第壹章总则第壹条为规范本教育机构的办学活动和管理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教育机构名称:江阴南艺艺术培训中心第三条本教育机构的性质:由刘欣乐自愿举办的非学历的教育机构,属社会公益性事业,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教育组织。

本教育机构出资人要求取得合理回报。

第四条本教育机构的办学宗旨:办成壹个高品质、高层次、管理先进、服务到位的综合性文化教育机构;办学层次:非学历;办学形式:业余教育;招生对象:青少年、社会群体。

第五条本教育机构的办学审批机关是:江阴市教育局;登记管理机关是:江阴市民政局;业务主管单位;江阴市教育局。

第六条本教育机构办学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报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领取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且经民政部门进行法人登记后开展教育活动。

第七条本教育机构的注册地址:江苏江阴。

第八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和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举办者、开办资金和办学范围第九条本教育机构的举办者:刘欣乐,属于国家机构以外的个人。

举办者享有以下权利:(壹)了解本教育机构运营情况和财务情况;(二)推荐理事;(三)有权查见理事会会议记录和本单位财务会计方案;第十条本教育机构开办资金:40万元;出资者:刘欣乐;金额:40万元;出资形式:货币;出资比例:100%第三章组织管理制度第十二条本教育机构依法设立理事会,其成员为3人。

理事会是本教育机构的决策机构。

第十三条决策机构的产生方式、人数、任期:首届理事会由举办者依照规定条件推荐组成,以后决策机构的人员调整由原理事会全体人员讨论决定。

理事会于其成员中设理事长1名。

理事由举办者职工代表及有关单位推选产生。

艺术培训中心章程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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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艺术培训中心的管理,明确责任,保障学员合法权益,促进艺术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本艺术培训中心的所有教学、管理和服务活动。

第三条本艺术培训中心以培养具有较高艺术素养和实际操作能力的专业人才为目标,致力于为学员提供优质、高效的艺术培训服务。

第四条本章程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办学,规范管理;(二)以学员为中心,注重学员全面发展;(三)师资力量雄厚,教学设施完善;(四)注重创新,不断提升教学质量。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本艺术培训中心设理事会、校长室、教务处、财务处、学生处、后勤处等机构。

第六条理事会是本艺术培训中心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制定和修改本章程,决定重大事项。

第七条校长室是本艺术培训中心的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全面领导和管理培训中心的工作。

第八条教务处负责教学计划的制定、实施和教学质量监控,确保教学目标的实现。

第九条财务处负责培训中心的财务收支管理,确保资金安全、合理使用。

第十条学生处负责学员的管理和服务,维护学员合法权益。

第十一条后勤处负责培训中心的设施设备维护、卫生保洁和校园安全等工作。

第三章教学与培训第十二条本艺术培训中心根据市场需求和学员需求,开设各类艺术培训课程,包括但不限于音乐、舞蹈、美术、书法等。

第十三条教学内容应遵循国家教育部门的相关规定,结合市场需求,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

第十四条本艺术培训中心选聘具有丰富教学经验和良好职业道德的教师,确保教学质量。

第十五条教学方式采用小班授课、个别辅导、实践操作等多种形式,以满足不同学员的学习需求。

第十六条本艺术培训中心定期举办各类艺术比赛、展览等活动,为学员提供展示才华的平台。

第四章学员管理第十七条学员入学需签订入学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八条学员应遵守培训中心的规章制度,服从管理,尊重教师。

第十九条学员在学习期间,如有特殊情况需请假,需提前向培训中心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离校。

第二十条学员在学习过程中,如有违反校规校纪行为,培训中心有权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或处分。

艺术培训学校章程

艺术培训学校章程

艺术培训学校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艺术培训学校的管理行为,提高教学质量,培养优秀艺术人才,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艺术培训学校是向学生提供各种艺术培训,并提供相应证书的机构,为学生提供专业、系统和个性化的艺术教育。

第三条艺术培训学校以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为依据,坚持工农兵学员公益性原则,为培养各类艺术人才服务。

第二章学校的设置和任务第四条艺术培训学校在规范开展教学活动的前提下,设立各类专业班级,如音乐、舞蹈、绘画、表演等,以满足学生的不同需求。

第五条艺术培训学校的任务是培养学生的艺术修养和技能,提高学生的艺术素养和创造力,促进学生综合发展。

第六条艺术培训学校应当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传递正能量,提高社会影响力。

第三章学校的管理机构第七条艺术培训学校设立校董事会、校监事会及校行政领导班子。

第八条校董事会是学校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对校长报告学校年度工作计划、年度决算和财务报告进行审议。

第九条校监事会负责对学校的各项经济活动进行监督,保证学校的财务透明和稳定。

第十条校行政领导班子是学校的具体管理机构,负责制定学校的发展计划和教学计划,组织实施和监督学校的各项教学和管理工作。

第四章学校的师资队伍第十一条艺术培训学校应当建立一支专业、高素质的师资队伍,具备较高的艺术修养和教育教学能力。

第十二条学校应当严格遴选招聘教师,确保其具备相对应的专业知识和教学经验。

第十三条学校应当加强教师的培训和继续教育,不断提高其教学水平。

第五章学校的教学管理第十四条学校应当制定详细的课程教学计划,确保各个专业班级的教学内容和进度。

第十五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学生评价和教师评价机制,实施教学质量监控。

第十六条学校应当建立学生宿舍管理制度,确保学生的安全和生活质量。

第六章学校的经费管理第十八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经费管理制度,确保经费的合理使用和透明度。

第十九条学校应当加强财务管理,进行财务审计,确保学校的经济运行和财务状况的稳定。

第七章学校的监督与评估第二十条学校应当接受上级行政部门的监督和 guidance.第二十一条学校应当定期进行教学评估和绩效评价,不断提高学校的办学质量。

艺术培训机构章程

艺术培训机构章程

艺术培训机构章程艺术培训机构章程一、总则1.1 本章程是为规范艺术培训机构的管理和运作,保障学员和教师的权益而制定的。

1.2 本章程适用于所有在本机构学习或从事教学工作的人员。

二、机构性质和目标2.1 本机构是一家非营利性艺术培训机构,旨在提供专业的艺术教育服务。

2.2 本机构的目标是为学员提供高质量的艺术课程,并帮助他们实现自己的艺术梦想。

三、课程设置3.1 本机构将根据市场需求和师资力量,制定不同层次、不同领域的课程。

3.2 所有课程均由专业教师授课,并根据学员实际情况进行个性化辅导。

3.3 学员可根据自己的兴趣和能力选择相应的课程。

四、教师管理4.1 教师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丰富的教学经验。

4.2 教师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准则,严格遵守机构规章制度。

4.3 教师应定期参加培训和学术交流活动,提升自身教学水平。

五、学员管理5.1 学员应遵守机构规章制度,尊重教师和其他学员。

5.2 学员应认真听课、完成作业,并积极参加各种活动和考试。

5.3 学员如有违反规定的行为,机构将视情况采取相应的惩罚措施。

六、收费标准6.1 本机构的收费标准公开透明,不得擅自调整。

6.2 收费标准将根据课程类型、时长和教师水平等因素综合考虑。

七、机构管理7.1 本机构设立专门的管理部门,负责日常运营和管理工作。

7.2 本机构将定期召开教师会议和家长会议,以了解各方面意见并及时改进工作。

7.3 本机构将定期进行内部审计和外部评估,确保良好的运营效果。

八、附则8.1 本章程的修改须经过机构领导班子讨论通过,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8.2 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如有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地方,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8.3 本章程解释权归本机构所有。

结语:艺术培训机构章程是一份非常重要的文件,它规范了机构内部的管理和运作,并保障了学员和教师的权益。

本章程应该严格执行,对于违反规定的行为必须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同时,机构应该不断完善自身管理体系,提高教学质量和服务水平,为学员提供更好的艺术教育服务。

艺术培训中心章程

艺术培训中心章程

艺术培训中心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艺术培训中心(以下简称本中心)的组织和管理,促进艺术教育事业的发展,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中心是依法设立的非营利性艺术培训机构,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第三条本中心的名称为(艺术培训中心名称),英文名称为(英文名称)。

本中心的地址为(中心地址)。

第四条本中心的宗旨是通过提供优质的艺术培训课程和教育服务,培养学员的艺术素养和才能,促进艺术教育的普及和发展。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五条本中心的组织结构包括董事会、理事会和秘书处。

第六条董事会是本中心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制定中心的发展战略和决策重大事项。

第七条理事会是本中心的执行机构,负责日常运营和管理工作。

第八条秘书处是本中心的行政机构,负责协助董事会和理事会的工作,并处理中心的日常行政事务。

第三章董事会第九条董事会由中心的创始人和相关专业人士组成,任期为五年。

第十条董事会的职责包括:1. 制定和修改本章程;2. 选举和罢免理事会成员;3. 审核和批准中心的重要决策和计划;4. 监督和评估中心的运营和发展情况。

第四章理事会第十一条理事会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任期为三年。

第十二条理事会的职责包括:1. 负责中心的日常运营和管理;2. 制定和实施艺术培训课程;3. 招聘和管理教师团队;4. 确保教学质量和学员的权益;5. 策划和组织艺术教育活动。

第五章秘书处第十三条秘书处由中心的行政人员组成,负责执行董事会和理事会的决策,协助中心的日常行政工作。

第六章财务管理第十四条中心的财务管理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会计准则,建立健全的财务制度和审计制度。

第十五条中心的收入主要来源于学费和赞助款等,必须用于艺术培训和教育事业的发展。

第七章附则第十六条对本章程的修改需经董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并报相关部门备案。

第十七条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第十八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归本中心董事会所有。

以上为艺术培训中心章程,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成立日期:(日期)创始人签字:董事会主席签字:秘书处负责人签字:。

培训中心办学章程模板

培训中心办学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培训中心的教育教学活动,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保障师生权益,促进培训中心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中心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培训中心的所有教育教学活动,是培训中心办学的基本准则。

第三条培训中心坚持以人为本,以服务社会、服务学生为宗旨,坚持教育创新,注重质量提升,努力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二章办学目标与任务第四条办学目标:1. 建设成为具有较高社会声誉和影响力的培训中心;2. 提供高质量、多层次、多样化的培训课程;3. 培养适应社会需求的高素质人才;4. 不断提升教师队伍的素质和能力;5. 加强与社会各界的合作,拓展办学资源。

第五条办学任务:1. 开发和实施符合国家教育方针和市场需求的教学计划;2. 严格教学管理,确保教学质量;3. 建立健全学生管理制度,保障学生权益;4. 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师待遇和地位;5. 积极开展科研活动,提升学术水平;6. 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拓宽学生视野。

第三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六条培训中心设立以下组织机构:1. 校长室:负责培训中心全面工作,主持校长办公会议,决定重大事项;2. 教务处:负责教学计划、课程设置、教学质量监控等工作;3. 学生处:负责学生管理、学生资助、就业指导等工作;4. 教研室:负责教学研究、教材编写、学术交流等工作;5. 行政办公室:负责行政事务、后勤保障、资产管理等工作。

第七条各组织机构的职责:1. 校长室:负责制定培训中心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2. 教务处:负责教学计划的制定与实施,教学质量监控,教师队伍建设;3. 学生处:负责学生日常管理,学生权益保障,学生资助与就业指导;4. 教研室:负责教学研究,教材编写,学术交流,提升教育教学水平;5. 行政办公室:负责行政事务,后勤保障,资产管理,为教育教学提供支持。

第四章教学工作第八条培训中心实行学分制教学,学生需修满规定学分方可毕业。

艺术培训学校章程制度

艺术培训学校章程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艺术培训学校的办学行为,保障学校、师生、家长和社会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艺术培训行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制度。

第二条本章程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艺术培训的学校、机构及个人。

第三条艺术培训学校应遵循以下原则: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2. 坚持以学生为本,尊重学生个性,注重学生全面发展;3. 注重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学质量,提升学校品牌形象;4. 坚持开放办学,加强校际交流与合作,提高办学水平。

第二章学校性质与宗旨第四条学校性质:艺术培训学校是依法成立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主要从事艺术教育培训、艺术文化交流等活动。

第五条学校宗旨:以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艺术人才为目标,为我国艺术事业的发展贡献力量。

第三章学校组织与管理第六条学校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第七条学校设立以下机构:1. 董事会:负责学校重大事项的决策和监督;2. 校长:负责学校全面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3. 教务处:负责教学管理、课程设置、师资培训等工作;4. 学生工作处:负责学生管理、思想政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等工作;5. 财务处:负责学校财务管理、经费筹集、资金使用等工作;6. 综合办公室:负责学校日常行政事务、后勤保障等工作。

第四章教学与课程设置第八条学校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自身特色,设置以下课程:1. 音乐课程:声乐、器乐、音乐理论等;2. 美术课程:绘画、雕塑、设计等;3. 舞蹈课程:芭蕾舞、民族舞、现代舞等;4. 表演课程:戏剧、影视表演等。

第九条学校实行学分制,学生完成规定学分后,可获得相应资格证书。

第五章师资队伍第十条学校聘请具有丰富教学经验、较高艺术素养的专业教师。

第十一条教师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相关专业学历或资格证书;2. 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师德;3. 具备较强的教育教学能力;4. 具有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

艺术培训学校章程

艺术培训学校章程

艺术培训学校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并提升艺术培训学校的教育质量和管理水平,加强对学校运行的监督和管理,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艺术培训学校是一所以培养学生艺术综合素养和才华为宗旨的非营利性教育机构。

本学校严格按照相关教育法律法规进行管理。

第三条本章程是全体教职员工和学生必须遵守的规范性文件,具有法律效力。

第二章学校组织架构第四条学校领导包括校长和副校长。

校长为学校的最高管理者,负责学校的整体运营和决策。

副校长协助校长开展工作,并根据校长的委托负责特定事务。

第五条学校下设教务处、行政办公室、财务处、学生事务处等相关职能部门,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对应的岗位。

第六条学校设立班级,每个班级设置班主任,负责对学生进行教育管理和日常指导。

第三章招生与培养第七条学校根据社会需求和学生自愿原则进行招生。

招生对象为具备相应年龄和学历背景的学生。

第八条学校开设的课程包括音乐、舞蹈、美术等艺术类课程,学校将根据学生的兴趣和特长进行定向培养。

第九条学校要求学生按时上课,勤奋学习,严守纪律。

学生要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活动,并完成学校布置的作业和考试。

第四章教育教学第十条学校注重培养学生的创造力和综合素质,通过系统的课程设置和教学方法,提高学生的艺术水平和综合能力。

第十一条学校鼓励教师创新教学方法,积极开展课外活动,为学生提供更多展示才艺的机会。

第十二条学校要求教师严格执行教学计划,尊重学生个性差异,关注学生学习进步和综合素质培养。

第五章管理与监督第十三条学校财务管理要规范透明,财务收支情况要及时公示,做到账目清晰明了。

第十四条学校要建立学生档案和教职工档案,定期进行更新和整理,确保档案的完整和保密。

第十五条学校要定期进行教学质量评估和学生评价,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第六章附则第十六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学校,对章程的修改必须经过合法程序,并报相关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七条学校所有教职员工要严守学校纪律,遵循职业道德,保证学校的正常运行。

艺术培训学校章程范本模板

艺术培训学校章程范本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艺术培训学校的办学活动和管理行为,保障学校合法权益,促进学校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学校名称为:[学校名称],以下简称“学校”。

第三条学校性质: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培养艺术人才,提高全民艺术素养为宗旨。

第四条学校住所:[学校地址]。

第五条学校办学许可证编号:[办学许可证编号]。

第六条学校办学范围:开展各类艺术培训,包括音乐、舞蹈、美术、戏剧、影视等。

第二章举办者及开办资金第七条学校举办者为[举办者名称],负责学校的筹办、管理、监督和财务。

第八条学校开办资金为人民币[开办资金数额]元,由举办者出资。

第九条学校开办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财务管理制度执行。

第三章组织机构第十条学校设立理事会,负责学校的决策、管理和监督。

第十一条理事会由以下人员组成:(一)举办者代表;(二)校长;(三)副校长;(四)教职工代表;(五)学生代表;(六)社会人士代表。

第十二条理事会设理事长一名,副理事长若干名,由举办者代表担任。

第十三条理事会职责:(一)审议和决定学校的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二)审议和决定学校的财务预算、决算;(三)审议和决定学校的招生、收费和师资聘用等重大事项;(四)监督学校校长的履职情况;(五)其他应由理事会决定的重大事项。

第十四条学校设立校长一名,副校长若干名,由理事会聘任。

第十五条校长职责:(一)全面负责学校的日常管理工作;(二)组织实施理事会决定的事项;(三)领导学校的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工作;(四)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四章教学与管理第十六条学校按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制定并实施教学计划和课程设置。

第十七条学校实行学分制管理,学生完成规定学分后方可毕业。

第十八条学校建立健全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确保教学质量。

第十九条学校实行开放办学,积极与国内外艺术教育机构开展交流与合作。

艺术培训学校章程培养学生全面发展的艺术人才

艺术培训学校章程培养学生全面发展的艺术人才

艺术培训学校章程培养学生全面发展的艺术人才一、总则艺术培训学校(以下简称学校)章程制定旨在培养具有全面艺术素养和专业技能的学生,培养人才为社会发展做出贡献。

本章程为学校的管理基础,旨在确保学校的良好运营,并规范学校内部各项事务。

本章程自校长签署生效,并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二、学校宗旨与目标1. 学校宗旨:致力于为学生提供优质的艺术教育,培养具有艺术创造力和批判性思维的人才。

2. 学校目标:a. 培养学生的艺术技能和表现力,使其达到专业水平;b. 提供广泛的艺术领域学习机会,开拓学生的艺术视野;c. 培养学生的团队合作和沟通能力,培养他们成为具有社会责任感的艺术家;d. 不断创新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e. 推动学校艺术教育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三、学生招生与管理1. 学校依据国家规定的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进行招生,招收适龄学生。

2. 学生报名入学需提交个人资料和相关证明文件。

3. 学校将根据学生的艺术潜质和成绩进行选拔,并进行面试或考试。

4. 学校注重学生管理,秉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管理,制定相关规章制度。

5. 学校将建立学生档案,并定期进行学生评估,提供学习进步的反馈意见。

四、课程设置与教学模式1. 学校将根据学生的不同学术背景和兴趣爱好,提供多样化的课程选择。

2. 课程设置包括基础理论课程、艺术实践课程和专业课程。

3. 学校将引入现代教育技术和先进的教学手段,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教学模式。

4. 学校鼓励学生参与社会实践和实习机会,提供与社会艺术机构合作的机会。

五、师资队伍与培训1. 学校将拥有高水平的师资团队,包括具有丰富教学经验和艺术实践经验的教师。

2. 学校将定期组织教师培训,提高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和专业知识。

3. 学校将鼓励教师参与学术研究和教学创新,提高教学质量。

六、学校设施与资源1. 学校将提供先进的教学设施和艺术实践场所,满足学生的艺术学习和实践需求。

2. 学校将建立良好的图书馆和数字资源中心,丰富学生学术研究和创作的资源。

艺术培训机构章程模板

艺术培训机构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明确本机构的法律地位,规范办学行为,保障举办者、教职工、学生及社会各界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机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机构名称为“XX艺术培训机构”,以下简称“本机构”。

第三条本机构为非营利性社会组织,致力于艺术教育普及与提高,培养具有艺术素养和创新能力的人才。

第四条本机构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循教育规律,坚持公益性和服务性。

第二章举办者第五条本机构的举办者为XX,其享有以下权利:(一)对本机构的发展方向、重大决策提出建议;(二)对本机构的资产享有监督权;(三)享有本机构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举办者对本机构的义务:(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章程;(二)保障本机构的合法权益;(三)履行对教职工、学生的社会责任。

第三章办学宗旨与任务第七条本机构的办学宗旨:(一)普及艺术教育,提高全民艺术素养;(二)培养具有艺术特长和创新能力的专业人才;(三)促进艺术交流与合作,推动艺术事业发展。

第八条本机构的办学任务:(一)开展各类艺术培训课程,包括音乐、舞蹈、美术、戏剧等;(二)组织艺术竞赛、展览、演出等活动;(三)提供艺术教育咨询服务;(四)开展艺术教育研究。

第四章组织机构第九条本机构设理事会作为最高决策机构,负责本机构重大事项的决策。

第十条理事会由以下人员组成:(一)举办者代表;(二)本机构法定代表人;(三)本机构专职负责人;(四)行业专家;(五)教职工代表;(六)学生代表。

第十一条理事会行使以下职权:(一)决定本机构的办学方针、发展规划;(二)选举和罢免本机构法定代表人;(三)审议本机构的年度工作报告;(四)决定本机构的重大变更;(五)决定本机构的解散和清算。

第五章教职工第十二条本机构教职工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二)具有相应的艺术专业知识和技能;(三)持有教师资格证书或相关职业资格证书。

艺术培训中心章程

艺术培训中心章程

艺术培训中心章程艺术培训中心章程随着经济的发展,各种各样的艺术培训中心随之兴起,那么,今天,CN人才公文网小编给大家介绍的是艺术培训中心章程,供大家阅读参考。

艺术培训中心章程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有效地依法管理和规范本中心的日常活动,根据我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之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单位全称为成都艺术培训中心第三条本单位所在地是成都市高新区路号第四条本单位的性质是自筹资金自愿举办,专门从事文化艺术教育活动的民办培训机构,属社会公益性事业,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教育组织。

第五条本单位的宗旨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以文化艺术培训为载体,促进文化艺术发展,繁荣文化艺术教育,为社会培养充裕的文化艺术后备人才第六条本单位开办资金:万元;出资形式:货币。

第七条本中心的审批机关是高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第八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法定代表人的产生、罢免第九条本单位实行董事会决策制度。

董事会是本中心的决策机构。

第十条董事会的组成(一) 本中心董事会由举办者组建,首届董事长由举办者推选。

以后的董事会成员由举办者推选,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二) 本中心董事会由举办者、培训中心经理及教职工代表等五人以上组成,设董事长一人。

董事长、董事名单报审批机关备案。

(三) 本中心董事长任期3年(四) 董事增补,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讨论一致通过,报审批机关备案。

(五) 董事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董事会表决通过可以罢免。

1、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本章程的;2、因工作变动或健康原因,不能正常履行董事职责的;3、本人提请要求解职的。

第十一条董事会职权(一)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1、聘任和解聘培训中心经理;2、修改培训中心章程和制定培训中心的规章制度;3、制定发展规划,批准年度工作计划;4、筹集办学经费,审核预算、决算;5、决定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6、决定培训中心的分立、合并、终止;7、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江阴南艺艺术培训中心办学章程

江阴南艺艺术培训中心办学章程

江阴南艺艺术培训中心办学章程学校介绍2020-08-17 16:15:18 阅读205 评论0 字号:大中小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规范本教育机构的办学活动和治理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治理暂行条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教育机构名称:江阴南艺艺术培训中心第三条本教育机构的性质:由刘欣乐自愿举办的非学历的教育机构,属社会公益性事业,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教育组织。

本教育机构出资人要求取得合理回报。

第四条本教育机构的办学宗旨:办成一个高品质、高层次、治理先进、服务到位的综合性文化教育机构;办学层次:非学历;办学形式:业余教育;招生对象:青青年、社会群体。

第五条本教育机构的办学审批机关是:江阴市教育局;登记治理机关是:江阴市民政局;业务主管单位;江阴市教育局。

第六条本教育机构办学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报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领取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并经民政部门进行法人登记后开展教育活动。

第七条本教育机构的注册地址:江苏江阴。

第八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举办者、开办资金和办学范畴第九条本教育机构的举办者:刘欣乐,属于国家机构以外的个人。

举办者享有以下权益:〔一〕了解本教育机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二〕举荐理事;〔三〕有权查看理事会会议记录和本单位财务会计报告;第十条本教育机构开办资金:40万元;出资者:刘欣乐;金额:40万元;出资形式:货币;出资比例:100%第三章组织治理制度第十二条本教育机构依法设立理事会,其成员为3人。

理事会是本教育机构的决策机构。

第十三条决策机构的产生方式、人数、任期:首届理事会由举办者依照规定条件举荐组成,以后决策机构的人员调整由原理事会全体人员讨论决定。

理事会在其成员中设理事长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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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阴南艺艺术培训中心办学章程学校介绍 2009-08-17 16:15:18 阅读205 评论0 字号:大中小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教育机构的办学活动和管理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教育机构名称:江阴南艺艺术培训中心第三条本教育机构的性质:由刘欣乐自愿举办的非学历的教育机构,属社会公益性事业,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教育组织。

本教育机构出资人要求取得合理回报。

第四条本教育机构的办学宗旨:办成一个高品质、高层次、管理先进、服务到位的综合性文化教育机构;办学层次:非学历;办学形式:业余教育;招生对象:青少年、社会群体。

第五条本教育机构的办学审批机关是:江阴市教育局;登记管理机关是:江阴市民政局;业务主管单位;江阴市教育局。

第六条本教育机构办学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报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领取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并经民政部门进行法人登记后开展教育活动。

第七条本教育机构的注册地址:江苏江阴。

第八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举办者、开办资金和办学范围第九条本教育机构的举办者:刘欣乐,属于国家机构以外的个人。

举办者享有以下权利:(一)了解本教育机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二)推荐理事;(三)有权查看理事会会议记录和本单位财务会计报告;第十条本教育机构开办资金:40万元;出资者:刘欣乐;金额:40万元;出资形式:货币;出资比例:100%第三章组织管理制度第十二条本教育机构依法设立理事会,其成员为3人。

理事会是本教育机构的决策机构。

第十三条决策机构的产生方式、人数、任期:首届理事会由举办者依照规定条件推荐组成,以后决策机构的人员调整由原理事会全体人员讨论决定。

理事会在其成员中设理事长1名。

理事由举办者职工代表及有关单位推选产生。

理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决策机构成员名单报审批机关备案。

(注:理事会成员3人;任期3年)第十四条理事会行使下列事项的决定权:(一)修改学校章程;(二)办学活动计划;(三)学校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四)增加开办资金的方案;(五)学校的分立、合并或终止;(六)聘任或者解聘学校负责人;(七)罢免、增补理事;(八)内部机构的设置;(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十)教职工的工资报酬。

第十五条事会每年召开2次会议。

经1/3以上组成人员提议,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六条开理事会议,应于会议召开10日前将会议的时间、地点、内容等一并通知全体理事。

理事因故不能出席会议,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理事代为出席理事会议,委托书须载明授权的范围。

第十七条理事会会议应由1/2以上的理事出席方可举行。

理事会会议实行1人1票制。

理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理事的过半数通过。

下列重要事项的决议,须经全体理事的2/3以上通过方为有效:(一)学校章程的修改;(二)学校的分立、合并或终止。

第十八条理事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

形成决议的,应当当场制作会议纪要,并由出席会议的理事审阅、签名。

理事会议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规定,致使本教育机构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理事应当承担责任。

但经证明在表决时反对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理事可免除责任。

理事会记录由理事长指定的人员存档保管。

第十九条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二)检查理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三)法律、法规和本教育机构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条本教育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校长,由理事会依照任职条件,进行聘任、解聘或变更,并报审批机关核准。

第二十一条本教育机构主要负责人校长依法独立行使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的权力,行使职权:(一)执行理事会的决定;(二)实施发展规划,拟定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算和各项规章制度;(三)提出教育机构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组成人员名单,报理事会批准;(四)组织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活动,保证教育教学质量;(五)负责本教育机构日常管理工作;(六)理事会授予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权力。

本教育机构负责人主任主席理事会会议。

第二十二条本教育机构内设机构及职责:教务处、办公处。

教务处:(一)协助校长组织教师学习和及时贯彻上级工作指示;(二)指导教师教研工作并审阅计划,实施和检查各阶段教育教学工作进程;(三)组织教师政治思想、文化业务学习,实施教师、学生评优、表扬、奖励和处分工作;(四)负责本中心日常教学课程的编制与调配工作;(五)做好全年度本中心招生、编班和结业工作;(六)负责红头文件和信函的发放;(七)负责购买相关书籍,并予以管理。

办公处学生工作的管理:根据有关规定,草拟本中心办公处工作计划组织实施;(一)负责本中心对外接待及活动联系工作,及策划、组织、举办活动的一系列工作;(二)配合校长做好人事招聘、定编、定岗、定位工作及员工的奖罚工作。

(三)做好文印、文档工作及资料收集、整理、保管工作;(四)配合教学工作,做好教学场地安排布置工作。

财务管理:(一)严肃会计财务制度,抓好财务管理工作;(二)按财务规定做好学生培训费的收缴工作。

后勤管理:(一)网站管理,包括上传相关文件、活动信息等网络宣传方式;(二)管理本中心资产、物资,监督使用和保管制度;(三)抓好安全、保卫、环境卫生、师生生活工作。

第二十三条本教育机构设立监事,其成员为1人。

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相同,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第二十四条监事在举办者、本教育机构管理人员或业务主管部门推荐的人员中产生或更换。

本教育机构校长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第二十五条监事会或监事行使下列职权:(一)检查本教育机构财务;(二)对本教育机构理事、校长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三)当本教育机构理事、校长的行为损害本教育机构的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

监事列席理事会会议第二十六条监事会会议实行1人1票制。

监事会决议须经全体监事过半数表决通过,方为有效。

第四章教学管理第二十七条本教育机构按照审批机关批准办学内容,招收学生、制订就爱呕血大纲、教学计划,开设相应课程,开展教育教学活动。

制订相应教学管理制度。

经业务主管部门备案后发布招生简章(广告)。

第二十八条本教育机构依法保障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

按照国家规定建立学籍管理制度,提供教育服务,保证教育教学质量,队受教育者实施管理。

第二十九条本教育机构按照国家规定的任职资格和任职条件聘任教师,并制订相应的教师管理、考核制度。

依法保障教职工的工资、福利待遇,并为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五章法定代表人第三十条本教育机构的法定代表人为:刘欣乐理事长、校长。

首届法定代表人,有举办者依法在理事长、校长的人选中推举担任。

本教育机构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依法进行财务审计。

第三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本教育机构的法定代表人:(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二)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三)正在被公安机关或者国家机关通缉的;(四)因犯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3年,或者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的;(五)担任因违法被撤销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自该单位被吃个小登记之日起未逾3年的(六)非中国内地居民的;(七)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情形。

(八)第六章资产和财务管理第三十二条本教育机构设立的资产来源:(一)举办者出资总额:40万元,出资形式:货币;出资比例:100%(二)接受社会捐赠:暂无;(三)政府资助:暂无。

第三十三条本教育机构设立注册资金:40万元。

第三十四条本教育机构的经费来源:举办者出资投入资金;接受政府资助;在核准的办学范围内开展教育活动或服务的收入;利息收入;社会捐赠;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五条本教育机构执行物价部门核定或备案的项目和收费标准收取教育费用。

第三十六条本教育机构收取的费用主要用于本教育机构教育教学活动和改善办学条件。

办学资金专项专用,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抽逃或者挪用。

办学盈余按国家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第三十七条本教育机构依法从年度净收益中,按8%要求取得合理回报。

按净收益25%的比例提取发展基金,用于学校的建设、维护和就爱呕血设备的添置、更新等。

第三十八条本教育机构依法建立资产管理制度。

就爱哦与机构存续期间,资产享有法人财产权,有教育机构依法实施管理和使用,不得转让或用于校外投资。

第三十九条本教育机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规定的会计制度设立专门账户,设立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依法进行会计核算。

保证会计、出纳分工负责,财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会计人员必须具有专业资格。

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进行财务审计,审计情况报审批机关备案。

第四十条本教育机构资产的使用和财务管理接受审批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的监督。

第四十一条如果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教育机构,须在该条明确由学校的决策机构根据国家规定作出办学出资人取得回报比例的决定,自该决定作出之日起15日内,将该决定和社会公布的有关材料与财务状况,报审批机关备案后确定合理回报。

不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教育机构,不规定此条款。

第四十二条本教育机构自觉接受办学审批机关、登记管理机关及有关部门组织的检查和督导。

第七章章程的修改第四十三条本教育机构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讨论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审批机关审查同意,自审批机关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八章变更与终止第四十四条本教育机构变更名称、层次、类别等办学项目,由理事会通过后报审批机关批准。

如进行分立、合并,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由理事会报审批机关批准。

第四十五条本教育机构变更举办者、法定代表人,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由理事会通过后报审批机关核准。

第四十六条本教育机构在下列情况下自愿终止办学,在历史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由学校报审批机关批准。

按照国家的规定由审批机关及有关单位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进行财务、财产清算和结算,清偿债务,处理一切善后事宜。

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本教育机构自完成清算之日起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一)不完成章程规定宗旨的;(二)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开展活动的;(三)发生分立、合并的;(四)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自愿解散的。

第四十七条本教育机构被吊销办学许可证终止办学,接受审批机关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四十八条本教育机构经办学审批机关审查同意,登记管理机关发出注销登记证明文件后,即为终止。

终止的教育机构向审批机关交回办学许可证和学校印章。

第四十九条本教育机构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办学审批机关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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