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阴南艺艺术培训中心办学章程共29页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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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阴南艺艺术培训中心办学章程

学校介绍 2009-08-17 16:15:18 阅读205 评论0 字号:大中小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本教育机构的办学活动和管理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

章程。

第二条本教育机构名称:江阴南艺艺术培训中心第三条本教育机构的性质:由刘欣乐自愿举办的非学历的教育机构,属社会公益性事业,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教育组织。

本教育机构出资人要求取得合理回报。

第四条本教育机构的办学宗旨:办成一个高品质、高层次、管理先进、服务到位的综合性文化教育机构;办学层次:非学历;办学形式:业余教育;招生对象:青少年、社会群体。

第五条本教育机构的办学审批机关是:江阴市教育局;登记管理机关是:江阴市民政局;业务主管单位;江阴市教育局。

第六条本教育机构办学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报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领取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并经民政部门进行法人登记后开展教

育活动。

第七条本教育机构的注册地址:江苏江阴。

第八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

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举办者、开办资金和办学范围

第九条本教育机构的举办者:刘欣乐,属于国家机构以外的个人。

举办者享有以下权利:

(一)了解本教育机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二)推荐理事;

(三)有权查看理事会会议记录和本单位财务会计报告;

第十条本教育机构开办资金:40万元;出资者:刘欣乐;金额:

40万元;

出资形式:货币;出资比例:100%

第三章组织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本教育机构依法设立理事会,其成员为3人。理事会是本

教育机构的决策机构。

第十三条决策机构的产生方式、人数、任期:首届理事会由举办者依照规定条件推荐组成,以后决策机构的人员调整由原理事会全体人员讨论决定。理事会在其成员中设理事长1名。理事由举办者职工代表及有关

单位推选产生。理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决策机构成员名单报审批机关

备案。

(注:理事会成员3人;任期3年)

第十四条理事会行使下列事项的决定权:

(一)修改学校章程;

(二)办学活动计划;

(三)学校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

(四)增加开办资金的方案;

(五)学校的分立、合并或终止;

(六)聘任或者解聘学校负责人;

(七)罢免、增补理事;

(八)内部机构的设置;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教职工的工资报酬。

第十五条事会每年召开2次会议。经1/3以上组成人员提议,可以

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六条开理事会议,应于会议召开10日前将会议的时间、地点、内容等一并通知全体理事。理事因故不能出席会议,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理事代为出席理事会议,委托书须载明授权的范围。

第十七条理事会会议应由1/2以上的理事出席方可举行。理事会会议实行1人1票制。理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理事的过半数通过。

下列重要事项的决议,须经全体理事的2/3以上通过方为有

效:

(一)学校章程的修改;

(二)学校的分立、合并或终止。

第十八条理事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形成决议的,应当当场制作会议纪要,并由出席会议的理事审阅、签名。理事会议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规定,致使本教育机构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理事应当承担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反对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理事可免除责任。理事会

记录由理事长指定的人员存档保管。

第十九条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

(二)检查理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

(三)法律、法规和本教育机构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条本教育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校长,由理事会依照任职条件,进行聘任、解聘或变更,并报审批机关核准。

第二十一条本教育机构主要负责人校长依法独立行使教育教学和

行政管理的权力,行使职权:

(一)执行理事会的决定;

(二)实施发展规划,拟定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算和各项规章制度;

(三)提出教育机构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组成人员名单,报理事

会批准;

(四)组织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活动,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五)负责本教育机构日常管理工作;

(六)理事会授予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权力。

本教育机构负责人主任主席理事会会议。

第二十二条本教育机构内设机构及职责:教务处、办公处。

教务处:

(一)协助校长组织教师学习和及时贯彻上级工作指示;(二)指导教师教研工作并审阅计划,实施和检查各阶段教育教学工

作进程;

(三)组织教师政治思想、文化业务学习,实施教师、学生评优、表

扬、奖励和处分工作;

(四)负责本中心日常教学课程的编制与调配工作;

(五)做好全年度本中心招生、编班和结业工作;

(六)负责红头文件和信函的发放;

(七)负责购买相关书籍,并予以管理。

办公处

学生工作的管理:

根据有关规定,草拟本中心办公处工作计划组织实施;(一)负责本中心对外接待及活动联系工作,及策划、组织、举办活

动的一系列工作;

(二)配合校长做好人事招聘、定编、定岗、定位工作及员工的奖罚

工作。

(三)做好文印、文档工作及资料收集、整理、保管工作;

(四)配合教学工作,做好教学场地安排布置工作。

财务管理:

(一)严肃会计财务制度,抓好财务管理工作;

(二)按财务规定做好学生培训费的收缴工作。

后勤管理:

(一)网站管理,包括上传相关文件、活动信息等网络宣传方式;

(二)管理本中心资产、物资,监督使用和保管制度;

(三)抓好安全、保卫、环境卫生、师生生活工作。

第二十三条本教育机构设立监事,其成员为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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