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扩股方案
河南银监局关于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筹)增资扩股有关事宜的批复-豫银监复〔2014〕548号
河南银监局关于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筹)增资扩股有关事宜的批复
正文:
---------------------------------------------------------------------------------------------------------------------------------------------------- 河南银监局关于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筹)增资扩股有关事宜的批复
豫银监复〔2014〕548号
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筹):
《关于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拟)增资扩股方案的请示》(中原银筹文〔2014〕6号)和《关于核准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等三家单位股东资格的申请》(中原银筹文〔2014〕7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和《中国银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筹)实施《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拟)增资扩股方案》。
二、同意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入股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筹)1213309796股,同意永城煤电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入股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筹)1157356994股,同意上海金伯利珠宝发展有限公司入股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筹)100000000股。
三、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筹)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认真开展开业准备工作。
四、开业后的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应建立和完善资本补充机制,逐步拓宽资本补充渠道。
按照科学、合理和分散原则,进一步合理调整股权结构。
同时,应严格控制关联交易,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
此复。
2014年12月17日
——结束——。
农村商业银行征集发起人及股份募集方案
ⅩⅩⅩⅩ农村商业银行征集发起人及股份募集方案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的有关精神和省政府关于农村信用社改制农村商业银行的总体规划部署,为顺利组建农村商业银行,优化股权结构,满足未来业务增长和发展的需要,根据银监会关于组建农村商业银行的政策和规定,现就ⅩⅩ市ⅩⅩ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以下简称"ⅩⅩ农信社”)改制组建ⅩⅩⅩⅩ农村商业银行股份(该名称最终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名称为准,以下简称"ⅩⅩ农村商业银行”)所涉及的征集发起人及股份募集事宜,特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法律依据(一)《中华人民国公司法》;(二)《关于规向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入股的若干意见》(银监发〔2004〕23号);(三)《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2008年第3号);(四)《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组建审批工作指引》(银监合〔2004〕61号);(五)《银监局辖区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组建工作指引》(粤银监发〔2009〕127号);(六)《中国银监会关于加快推进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股权改造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10〕92号);(七)《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关于规金融企业部职工持股的通知》(财金〔2010〕97号);(八)《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补充规定的通知》(银监发〔2011〕3号)。
二、本次增资扩股的目的以2011年3月31日为基准日,经清产核资及整体资产评估后ⅩⅩ农信社的资本充足率为7.58%,核心资本充足率为6.19%。
根据目前的资本充足率情况,为满足拟改制ⅩⅩ农村商业银行开业后三年的资本充足率监管要求,计划在组建ⅩⅩ农村商业银行时在ⅩⅩ农信社原股本的基础上增资扩股。
预计增资扩股成功后,拟改制ⅩⅩ农村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将达到约18.96%,核心资本充足率将达到约18.13%。
三、ⅩⅩ农信社现有股本结构目前,ⅩⅩ农信社社员人数15,949人,股本余额36,000万股,其中:法人股9,518万股,占总股本的26.44%;自然人股26,482万股,占总股本的73.56%(其中:职工股7,372.90万股,占总股本的20.48%;非职工股19,109.10万股,占总股本的53.08%)。
2014年银行业分析报告
2014年城市银行业分析报告2014年6月目录一、全国银行业概况 (3)1、我国经济发展概况 (3)2、国内银行业市场格局 (3)(1)大型商业银行 (4)(2)股份制商业银行 (5)(3)城市商业银行 (6)(4)其他类金融机构 (6)3、国内城商行市场格局 (7)二、国内银行业监管机构及职责 (9)1、全国性监管机构 (9)(1)中国银监会 (9)(2)中国人民银行 (10)2、地方金融国资监管机构 (11)3、其他监管机构 (11)三、银行业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 (12)四、国内银行业的发展趋势 (13)1、中国银行业整体实力全面提升 (13)2、城市商业银行在我国银行业的地位逐步提升 (14)3、行业监管不断加强 (15)4、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将成为重要业务领域 (16)5、个人金融业务需求日益增加 (17)6、综合化经营步伐不断加快 (17)一、全国银行业概况1、我国经济发展概况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发展。
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2013年我国国内生产总值(GDP)已达到56.88万亿元,位列全球第二。
2009年至2013年GDP的年均复合名义增长率达13.66%,中国是全球经济增长最快的国家之一。
下表列示了所示年度我国国内生产总值和人均国内生产总值数据。
2、国内银行业市场格局在中国经济高速增长的同时,中国银行业亦得到快速发展。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数据,2009年至2013年中国银行业人民币贷款与存款总额年均复合增长率分别为15.81%和14.96%。
下表列示了2009年至2013年中国银行业人民币和外币的贷款和存款数据:。
农村商业银行股金管理制度
农村商业银行股金管理制度是指农村商业银行针对股金的管理和运作的一系列规章制度。
股金作为一家银行的核心资本,对于银行的稳健经营和风险控制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因此,建立科学合理的股金管理制度对于农村商业银行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股金的来源和运作农村商业银行股金的来源主要包括股东出资、资本公积金、利润留存等,其中股东出资是最主要的来源。
在出资方面,股东应按照合规要求按时足额缴纳股金,同时应履行出资报告和登记手续。
对于未足额缴纳股金的股东,应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包括限制其权益和禁止分红等。
二、股金的使用和运营农村商业银行股金的使用应遵循严格的管理规定。
股金的使用应符合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的规定,并按照风险和收益原则进行合理配置。
股金的使用应经过农村商业银行董事会的批准,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股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
同时,农村商业银行应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制度,对股金进行全面、细致的风险评估和监控。
三、股金的净资产管理农村商业银行应建立科学的净资产管理制度。
净资产是银行经营的核心资本,对于银行的稳健经营和风险控制起着重要作用。
农村商业银行应按照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要求,合理计算和核算净资产,确保净资产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同时,农村商业银行应制定风险控制指标和风险预警机制,及时发现和应对资金风险。
四、股金的分配和收益农村商业银行应建立合理的股金分配和收益管理制度。
股金的分配应按照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的规定,以及股东协议的约定进行。
农村商业银行应建立健全的利润分配政策,合理分配利润,并根据风险和业绩情况进行差异化分配。
同时,农村商业银行应及时向股东披露分配方案和收益情况,增强透明度和信息披露。
五、股金的补充和增资农村商业银行在经营过程中,有时需要补充股金或进行增资扩股。
补充股金应按照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的要求进行,同时需要经过农村商业银行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批准。
增资扩股应按照有关程序和规定进行,同时要公开、公正、公平地、明确、及时地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披露相关信息。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合作部关于印发《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组建审批工作指引》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合作部关于印发《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组建审批工作指引》及《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组建中清产核资工作指引》的通知各银监局合作金融机构监管处: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国发[2003]15号)精神,以及《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农村商业银行管理暂行规定)、<农村合作银行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银监发[2003]10号)等相关规定,为规范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组建工作,银监会合作部制定了《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组建审批工作指引》及《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组建中清产核资工作指引》,供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筹备工作小组开展组建工作和银行监管机构审核申请材料时参考。
对组建过程中遇到的有关问题,请你们统一归纳整理,及时与银监会合作部反馈沟通。
请将此文转发辖内银监分局及组建单位。
2004年11月5日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组建审批工作指引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国发[2003]15号)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农村商业银行管理暂行规定>和<农村合作银行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银监发[2003]10号)精神,现对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组建审批工作指引如下。
一、组建工作及申报程序(一)申请筹建的各项工作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县(县级市、市辖区)农村信用社联社符合组建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条件的,经银监局同意后即可着手筹建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2.加强组建工作的组织领导。
成立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筹备工作小组。
3.履行组建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的法律程序。
召开县联社及农村信用社社员代表大会,按照规定程序审议通过农村信用社合并改制为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决议,以及通过必要的授权决议。
已经统一法人的地方,只需要县联社召开社员代表大会,不需要再通过与合并内容相关的决议。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村镇银行公司治理的指导意见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村镇银行公司治理的指导意见【法规类别】银行综合规定【发文字号】银监办发[2014]280号【发布部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日期】2014.12.03【实施日期】2014.12.0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村镇银行公司治理的指导意见(银监办发[2014]280号)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为促进村镇银行科学构建公司治理结构,明确职责边界,优化运行机制,提高治理有效性,根据《公司法》、《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村镇银行的机构特征和经营特点,提出本指导意见。
一、优化股权结构在坚持主发起行最低持股比例的基础上,村镇银行应按照有利于防范风险、有利于拓展支农支小特色服务、有利于完善公司治理的原则,推动实现股权本地化、多元化、民营化。
村镇银行应注重构建本地化的股权结构,积极吸收当地优质股东入股,稳步提升本地股东的持股比例。
村镇银行应广泛吸收涉农企业、种养大户等符合条件的企业法人、自然人和其他农业经济组织入股,推动形成优势互补的多元化股权结构。
村镇银行应在发起设立、增资扩股过程中,积极引进民间资本参与投资。
在坚持主发起行最低持股比例的前提下,鼓励开业满3年、主要监管指标良好、经营发展稳健的村镇银行,通过转让股权和新引进民间资本等方式积极调整优化主发起行与民间资本的股比结构,稳步提高民间资本持股比例。
二、构建差异化的公司治理结构鼓励村镇银行依据《公司法》规定构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
允许根据自身组织形式、发展战略、资产规模、业务复杂程度及社区性银行特点,按照“简洁、灵活、有效”的原则,建立差异化的公司治理结构。
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的村镇银行,董事长与行长分设的,可以不设立监事会,只设一至二名专职监事;董事长兼任行长的,则必须设立监事会。
组织形式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村镇银行,均须设立监事会。
探讨农村商业银行股权管理存在的问题与优化对策
探讨农村商业银行股权管理存在的问题与优化对策摘要:农村商业银行在推动农村经济发展和满足农村居民金融需求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然而,在股权管理方面,农村商业银行面临着一系列问题亟须解决。
为此,本文通过对农村商业银行股权的管理问题进行简要分析,提出了一些优化对策,旨在提高农村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水平,从而推动农村金融的长远发展。
关键词:农村商业银行;股权管理;存在问题;优化对策引言农村商业银行是中国农村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发展对于促进农村经济增长、改善农村居民生活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在股权管理方面,农村商业银行存在一些问题,文章主要对这一问题进行简要思考。
1农村商业银行股权管理的作用1.1有利于促进金融资源的配置农村商业银行通过股权管理,能够吸引更多的投资者和股东参与,从而增加银行的资本来源。
这有助于提高农村商业银行的资本实力和经营能力,更好地支持农村经济的发展。
1.2有利于提高银行的经营效能良好的股权管理可以引入专业化、市场化的经营管理理念和方法,激发了银行内部的活力和创新能力。
同时,股权管理还能起到激励作用,通过有效的股权结构和利益分配机制,推动银行员工积极工作,提高银行的经营效能和竞争力。
1.3能够增强社会责任感和可持续发展能力通过股权管理,农村商业银行能够更好地回应社会各方利益关注,提高企业的社会责任感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良好的股权管理有助于建立企业的良好声誉和形象,增加其在社会中的认可度和价值。
2农村商业银行股权管理存在的问题2.1股权结构不合理农村商业银行股权结构多样化,但普遍存在着大股东权力过于集中的问题,小股东权益受到忽视。
这导致公司决策过于依赖大股东,缺乏有效监督和约束机制。
2.2股权管理制度不健全,股权管理粗放可以发现大部分农村农商银行基本能够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股权管理办法,针对股东资质、股权转让、股权质押等方面作出明确要求。
但没有形成科学有效的制度体系,部分银行没有严格执行最新监管要求,存在较大的风险隐患。
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关于商业银行发行优先股补充一级资本的指导意见
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关于商业银行发行优先股补充一级
资本的指导意见
【法规类别】银行监管股票
【发文字号】银监发[2014]12号
【法宝提示】国务院关于第二批清理规范192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发布部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4.04.03
【实施日期】2014.04.0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关于商业银行发行优先股补充一级资本的指导意见
(银监发〔2014〕12号)
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证监会各派出机构,各交易所,各下属单位,各协会:
为规范商业银行优先股发行,提升商业银行资本质量,保护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优先股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6号)、《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银监会令2012年第1号)、《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等规定,现就商业银行发行优先股补充一级资本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商业银行发行优先股,应符合国务院、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及银监会关于募集资本补
充工具的条件,且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银监会的审慎监管要求。
二、商业银行发行优先股,应向银监会提出发行申请,申请文件包括:(一)优先股发行申请;
(二)优先股发行方案;
(三)根据《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修改的公司章程(草案);
(四)股东大会决议;
(五)资本规划;
(六)最近三个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及附注;
(七)发行人律师出具的合规性法律意见书。
中国银监会关于加快推进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股权改造的指导意见
中国银监会关于加快推进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股权改造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10.11.09•【文号】银监发[2010]92号•【施行日期】2010.11.0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其他金融机构监管正文中国银监会关于加快推进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股权改造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10〕92号)各银监局,各省级农村信用联社,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宁夏黄河、深圳农村商业银行:2003年以来,银监会按照《关于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国发〔2003〕15号)的要求,大力组织推进农村信用社产权改革,取得了积极成效。
但是,当前我国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产权关系和制度安排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股权类型复杂,股权结构不合理,流转机制不健全,严重制约了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完善法人治理,转换经营机制等工作的深入推进。
按照中央关于加快建立现代农村金融制度的要求,为加快推进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股权改造工作,制定本意见。
一、科学把握股权改造的目标和原则(一)总体目标实施股权改造工作的总体目标是:全面取消资格股,加快推进股份制改造;稳步提升法人股比例,优化股权结构;有效规范股权管理,健全流转机制,用五年左右时间将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总体改制为产权关系明晰、股权结构合理、公司治理完善的股份制金融企业,为建立现代农村金融制度奠定良好基础。
(二)基本原则1.股份制主导。
按照股份制方向,全面改造产权关系,明确资本属性,强化股权约束。
2.市场化运作。
按照诚信、自愿、公平、公开要求实施股权转换,健全市场化的股权定价和流转机制,促进股权有序合理流转。
3.实施分类指导。
结合不同地区、不同机构的实际,采取分阶段、差别化的工作措施,确保股权改造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4.维护中小股东权益。
在优化股权结构的前提下,完善中小股东利益保护制度,充分发挥中小股东的监督制约作用。
农村商业银行资本管理试行办法
***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本管理试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资本管理,充分发挥资本效能,不断增强本行资金实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根据《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金融企业财务规则》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行是由辖内自然人、企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入股组成的社区性地方金融机构,所占有、使用的资本和资本积累是股东应享有的权益。
第三条本行资本管理的目标是建立健全资本管理机制,使资本管理能满足规模发展和风险管理需要,符合监管部门的资本充足率要求,实现风险调整后资本收益最大化。
第四条本行资本管理必须坚持“集中管理,统一支配,授予经营,保值增值”原则。
第二章资本的构成及比例第五条本行资本由核心资本和附属资本两部分构成。
第六条核心资本包括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一般准备、未分配利润。
(一)实收资本。
指企业所有者实际投入企业的资金。
目前,本行实收资本是指股东按照本行章程规定实际投入的资本金。
实收资本除增资扩股外还可通过资本公积转增、盈余公积转增等渠道增加。
(二)资本公积。
包括资本溢价、法定财产重估增值、接受捐赠的资产、外币资本折算差额、国家扶持资金和其他资本公积等。
(三)盈余公积。
包括按本行章程规定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和任意盈余公积。
(四)一般准备。
包括本行体制改革时期,清产核资确认的净资产分配时计提的风险资产准备或从净利润中提取的用于弥补尚未识别的可能性损失准备。
(五)未分配利润。
指按规定分配的利润或应弥补的亏损和历年分配(或弥补)后的结存余额。
第七条附属资本包括呆账准备、专项准备、特种准备、其他资产减值准备、重估储备、优先股、可转换债券、混合资本债券和长期次级债务。
第八条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本行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百分之八,核心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百分之四。
资本充足率的计算应建立在充分计提贷款损失准备等各项损失准备的基础之上,资本应抵御信用风险和市场风险。
中国银监会安徽监管局关于银行业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
中国银监会安徽监管局关于银行业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法规类别】银行类金融机构【发文字号】皖银监发[2014]12号【发布部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发布日期】2014.05.09【实施日期】2014.05.0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中国银监会安徽监管局关于银行业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皖银监发〔2014〕12号)各银监分局,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安徽省分行,各股份制商业银行合肥分行,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合肥办事处(安徽分公司),邮储银行安徽省分行,徽商银行,安徽省联社,各城市商业银行合肥分行,国元信托公司,安徽能源集团财务公司,瑞福德汽车金融公司,省银行业协会: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银监会和省政府关于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精神,更好地发挥银行业在打造安徽经济升级版中的作用,现就银行业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充分认识银行业支持转型升级重大意义。
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是我省经济应对内外部诸多挑战,实现提质增效、行稳致远的必然选择,与银行业自身可持续发展具有协同性、一致性。
转型升级既向银行业提出了更多、更新、更高的金融服务需求,也将为银行业培育更优客户、创造更健康市场,有利于银行业优化信贷结构,防范化解风险,实现更具内涵型、资本集约型发展。
二、进一步健全银行业组织体系。
积极构建与地方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多层次、广覆盖型银行业组织体系。
支持徽商银行在全省延伸和扩大网点覆盖面,巩固在全国城市商业银行中的领先地位。
推动民营资本发起设立自担风险的民营金融机构,鼓励民间资本参与金融机构重组改造,引导和规范符合条件的民间资本参与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改制重组和增资扩股,力争2014年底前全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全部改制为农村商业银行。
推进农业人口占比较大的市辖区下辖镇设立村镇银行,力争2014年实现村镇银行县域全覆盖。
适时引进更多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外资银行进驻安徽。
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组建中清产核资工作指引
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组建中清产核资工作指引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组建中清产核资工作指引为指导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组建过程中农村信用社的清产核资工作,保证清产核资工作质量,特制定本工作指引。
清产核资工作应遵循现行法律、法规进行,但由于农村信用社性质为合作制企业,改制为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带有终止清算性质,现行法律、法规不完全适用的,筹备工作小组、中介机构应本着公正、合理的原则就相关内容制定具体办法。
一、指导思想与总体要求(一)清产核资的根本目的,是全面审计评估农村信用社资产负债状况,摸清家底,充分反映经营风险。
通过清产核资,评估认定净资产、明晰产权,以保障农村信用社原社员、职工及增资扩股后新股东各方的合法利益,清产核资应全面准确清查农村信用社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正确评估农村信用社风险状况,包括资产损失风险和管理风险。
针对风险和损失状况,落实防范化解措施,为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开业后的健康平稳运行打好基础。
(二)清产核资工作必须聘请具备资格的中介机构进行。
清产核资工作由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中国注册会计师出具报告;整体资产评估由具备整体资产评估资格的事务所进行,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出具报告。
(三)清产核资及资产评估是中介机构完全独立、重新进行的清查审计工作,不是对农村信用社自查工作的认定。
即使农村信用社在统一法人时已自行进行了清产核资,此次仍应聘请中介机构重新独立开展清产核资工作。
农村信用社自行清产核资结果可作为中介机构工作的辅助。
清产核资依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及现行政策进行。
当前政策未明确或政策之间有冲突的地方,由省改革领导小组明确意见。
(四)清产核资及净资产分配工作程序为:1.按会计核算要求清查审计农村信用社表内外的全部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2.按风险管理及审慎性要求对表内外全部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和连带责任进行整体资产评估;3.认定净资产;4.净资产分配。
(五)清产核资的范围为联社及所辖农村信用社。
关于组建农村商业银行增资扩股问与答
关于组建农村商业银行增资扩股问与答一、本次增资扩股的目的是什么?答:经省政府批复,同意江门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以下简称“我社”启动改制组建农村商业银行的相关工作。
为进一步完善股权结构,提升资本实力,促进改制后的农村商业银行持续、稳健发展,我社计划在年月期间进行增资扩股(正式扩股时间在银监会核准后确定,将另行通知)。
二、预计本次增资扩股的额度、价格是多少?答:江门融和农村商业银行(筹)的股本总额暂定为亿,本次增资扩股额度预计为亿股。
初步预计扩股的综合价格约为元股,实际扩股价格以清产核资后经正式批准的征集发起人说明书为准。
三、本次增资扩股的方式是什么?发行对象包括哪些?答:本次增资扩股采取发起人认购(定向募集)方式进行,发行对象为包括:①江门市区联社原社员(股东);②社会各界企业。
根据相关监管规定,本次增资扩股不接受我社社员(股东)以外的自然人、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外商独资企业、政府融资平台公司投资入股。
四、企业股东有何资格要求?答:根据现行监管规定,企业(境内非金融机构)入股应当具备以下条件:①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②有良好社会声誉、诚信记录和纳税记录;③最近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④财务状况良好,最近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
境内非金融机构属重组改制的,重组改制后,该企业主营业务、主要控制人等未发生重大变化的,其重组改制前的经营年限及业绩可连续计算;⑤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和资金实力;⑥年终分配后,净资产达到全部资产的%以上(合并会计报表口径);⑦具备补充农村商业银行资本的能力,除国务院规定的投资公司和持股公司外,权益性投资余额原则上不得超过本企业净资产的%(含本次投资金额,合并会计报表口径);⑧入股资金来源真实合法,不得以借贷资金入股,且不得以他人委托资金入股;⑨银监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五、自然人股东有何资格要求?。
北京农村商业银行上市的可行性和风险分析
北京农村商业银行上市的可行性和风险分析一、北京农村商业银行上市的好处通过上市,北京农村商业银行可以建立可持续的资本补充机制,提高资本质量,增强银行信贷能力,提升银行品牌价值,完善公司治理机构。
上市是北京农村商业银行做大做强的必经之路。
二、国内现有农商行的上市情况或上市筹备情况银监会网站的国内金融机构信息公布,目前国内有5家国有银行、12家全国性股份制银行、148家城商行、43家农商行。
随着中国农业银行于2010年7月上市,5家国有银行均已上市完毕。
12家全国性股份制银行中有8家已上市,尚有广发行、浙商银行、恒丰银行和渤海银行4家未上市。
148家城商行中,仅有北京银行、南京银行和宁波银行这3家已上市。
43家农商行中,除重庆农村商业银行于2010年12月16日在香港联交所上市外,其余农商行无一家上市。
目前积极筹备上市工作的农商行包括但不限于:张家港农商行、吴江农商行、常熟农商行、江阴农商行等。
上述四家农商行比较早的进入上市辅导期,分别由东吴证券、华泰证券、中信建投、国泰君安辅导。
另外有大约40余家农商行已明确表示上市意向。
这里详细介绍下张家港农商行的筹备进程,该农商行被认为可能是在A股上市的第一家农村商业银行。
2007年5月,张家港农商行开始接受东吴证券的上市辅导;2007年8月末,银监会副主席蒋定之赴张家港农商行调研;2007年11月底张家港农商行获得银监会认可的监管意见书;2007年11月底,证监会正式受理了张家港农商行的上市申请。
但可惜的是,到目前为止,张家港农商行仍未在中国主板市场上市。
三、北京农商行顺利上市必须满足的必要条件任意一家公司要想顺利上市,都必须满足我国《证券法》、《公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北京农商行也不例外。
下面列出一些北京农商行上市筹备需要关注的问题。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二章第一节第十条规定:发行人的主要资产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同时该办法第二章第四节第三十条规定:发行人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的反映了发行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并由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中国银监会关于加快推进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股权改造的指导意见2010 92号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文件银监发(2010)92号中国银监会关于加快推进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股权改造的指导意见各银监局,各省级农村信用联社,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宁夏黄河、深圳农村商业银行:2003年以来,银监会按照《关于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国发〔2003〕15号)的要求,大力组织推进农村信用社产权改革,取得了积极成效。
但是,当前我国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产权关系和制度安排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股权类型复杂,股权结构不合理,流转机制不建全,严重制约了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完善法人治理,转换经营机制等工作的深入推进。
按照团中央关于加快建立现代农村金融制度的要求,为加快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股权改造工作,制定本意见。
一、科学把握股权改造的目标和原则(一)总体目标:全面取消资格股,加快推进股份制改造;稳步提升法人股比例,优化股权结构;有效规范股权管理,健全流转机制,用三到五年时间将农村信用社总体改造为产权关系明晰、股权结构合理、公司治理完善的股份制金融企业,为建立现代金融制度奠定良好基础。
(二)基本原则1、股份制主导。
按照股份制方向,全面改造股权关系,明确资本属性,强化股权约束。
2、市场运作化。
按照诚信、自愿、公平、公开要求实施股权转换,建全市场化的股权定价和流转机制,促进股权有序合理流转。
3、实施分类指导。
结合不同地区、不同机构的实际,采取分阶段、差别化的工作措施,确保股权改造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4、维护中小股东权益。
在优化股权结构的前提下,完善中小股东利益保护制度,充分发挥中小股东的监督制约作用。
二、认真做好资格股改造工作(一)资格股改造总体安排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应制定股权改造工作方案,加快推进资格股改造工作,在2015年底前取消资格股。
今后不再组建农村合作银行,符合农村商业银行准入条件的农村信用联社和农村合作银行,应直接改制为农村商业银行;暂不符合条件的,要尽快将资格股转换为投资股,并改制组建股份制的农村信用社。
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筹)定向募股方案
##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筹)定向募股公告为了更好地服务社区、服务中小企业、服务地方经济,经省政府批准,拟组建##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商银行)。
一、##农商银行的性质##农商银行是以####农村合作银行为基础改制成立,吸纳城乡居民、企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入股组成的股份制地方金融机构。
成立后的##农商银行以“安全性、流行性、效益性”为经营原则,实行自主经营、自我约束、自我发展、自担风险,通过为辖区企业、个体工商户、城乡居民提供各类金融服务,实现自身持续、稳健发展。
二、####农村合作银行基本情况####农村合作银行成立于2007年9月。
四年多来,在社会各界的关心和支持下,该行外树形象,内强素质,厚积薄发,经营规模从小到大,资本实力由弱到强,存、贷业务规模增幅达到40%以上,经营利润增幅高达60%;网点数由10个发展到14个,服务窗口遍布##市中心商圈、城乡结合部和河口、汪仁、金山等乡镇,逐渐发展成一个多功能、现代化的金融机构,受到社会各界的高度赞许。
2008年,该行被省委宣传部、省文明办、省总工会联合授予“##职工职业道德建设先进单位”荣誉称号;被市消协评为“##市消费者满意单位”;辖内磁湖支行还被评为全国“银行业文明规范服务示范单位”、“千佳示范单位”;07至09年连续三年被评为“##良好银行”;2010年被授予省内信合系统“先进行社”荣誉称号。
####合行业务经营步入快速健康发展轨道的同时,广大股东也得到了丰厚收益。
自05年以来,该行三次增资扩股,股金分红比例也由4%逐步提高至10%,入股####合行已成为企业和居民最稳健的理财手段。
三、未来发展预测近年来,##市委、市政府坚持把发展作为第一要务,充分发挥交通区位、旅游、人力及矿产资源等各类优势,积极融入武汉“1+8”城市圈战略中,加快经济转型步伐,呈现良好发展态势,为未来##农商银行经营发展提供了永续支撑。
组建后的##农商银行,资本实力将进一步增强,金融服务水平将进一步提高,内部治理结构和各项机制将更加健全,预计2015年末,存、贷规模可分别达到58亿元和30亿元,不良贷款占比将降至0.4%以内,税后净利润将达到13000万元以上;每年可实现贷款投放30亿元以上,单户企业贷款额度将增至5000万元,将更有效地支持辖内“三农”和中小企业的发展。
农村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情况分析
《农村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情况分析》(1)农村商业银行基本情况介绍农村商业银行(Rural commercial bank)前身是农村合作信用社,经改革之后成为由辖内农民、农村工商户、企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共同入股组成的股份制的地方性金融机构。
截止2014年末,我国全国农村信用社资格股占比已降到30%以下,已组建农村商业银行约303家、农村合作银行约210家,农村银行机构资产总额占全国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41.4%。
另外,还有1424家农村信用社已经达到或基本达到农村商业银行组建条件。
中国银监会合作金融机构表示,我国将全面取消资格股,鼓励符合条件的农村信用社改制组建为农村商业银行,不再组建新的农村合作银行,农村合作银行要全部改制为农村商业银行。
(2)农村商业银行股东情况分析农村商业银行根据股本金来源和归属设置了自然人股、法人股。
股东组成部分主要有辖内农民、农村工商户、企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等。
由于股权结构设计不合理,当前农商行股权分配呈现普遍失衡状况。
法人股东持股比例过高,中小股东持股比例较低。
国有法人股在持股比例上仍然占据主导地位,控股股东权力趋向集中;而大部分农商行因保留大量小额持股,以民营资本和自然人为代表的此部分中小股东,结构比较分散,持股比例较低,话语权也相对较小。
持续探索股权分配的后续改革之路是当前摆在农商行面前的一个难题。
改制之初,农信机构计划建立“资本自聚,资本自筹,经营自主、盈亏自负、风险自担”的机制,并按照现代金融企业要求,进一步改善股权结构,如自然人股(包括社会自然人股与员工自然人股)要有所下降,企业法人股有一定幅度上升。
这就要求农商行必须进一步优化股权结构,具体可从以下五个方面着力改进:一、吸引和建立一批有实力、讲信用、认同机构经营哲学和价值理念的投资者群体,实现股东利益与机构价值共同增长;二、建立包括投资者、董事会、高级管理层等在内的双向沟通渠道,确保全体股东有平等获得信息的机会;三、尝试建立以县级农商行(或地级)为单位的股金(权)转让平台,让股金能够像在股市一样正常地流动,体现股东的投资价值,确保股金合规、有序转让。
某农商银行股权管理办法
ⅩⅩ农商银行股权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ⅩⅩ农商银行(以下简称本行)的股权管理,优化股权结构,完善法人治理,发挥股权经济价值,保护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农村商业银行管理暂行规定》、《关于规范向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入股的若干意见》(银监发〔2004〕23号)、《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银监会2008年第3号)、《关于加快推进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股权改造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10〕92号)、《关于加强商业银行股权质押管理的通知》(银监发〔2013〕43号)、《浙江农信系统股权管理指导意见》(浙信联发〔2013〕6号)以及本行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股权管理主要包括增资扩股管理、股权质押管理、股权变更管理、股权证书管理和股权信息管理等。
第三条本行按照合法合规、股权优化、操作规范和依法纳税的原则,进一步加强股权管理。
(一)合法合规原则。
本行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制度,切实加强股权管理,严格履行规定手续,确保入股资金来源、股权变更和股利分配依法合规。
(二)股权优化原则。
加快推进股权改造,既要避免股权过于分散,又要避免股权过度集中,限制法人股向自然人转让。
通过引导自然人股向法人股转让、增资扩股、定向增发企业法人股等方式,逐步优化股权结构。
(三)操作规范原则。
本行根据相关规章制度,不断规范股权管理办法,明确操作手续、程序、审批权限等,确保股权管理有序进行;涉及股权变更的,按规定报银监部门审批,并向有关部门报备。
(四)依法纳税原则。
本行应积极向股东宣传、解释股权管理过程中涉及税费的相关规定,积极推动依法、诚信纳税。
第二章基本规定第四条本行的注册资本为实缴资本,划分为等额股份,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
第五条无论持有主体是法人还是自然人,本行所有股份均为普通股,且同股同权、同股同利。
本行印发记名股权证书(也称股金证),作为入股股东的所有权凭证。
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定向募股方案
ⅩⅩ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定向募股方案根据中国银监会关于完善商业银行资本补充机制的精神,为了补充本行核心资本,确保本行资本充足率持续满足监管要求,同时也为了进一步提升本行综合竞争能力,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本行根据监管部门有关要求,在分析论证本行业务发展需要的基础上,拟定了定向募股方案,拟在今后适当时候择机实施定向募股,主要内容如下:本行拟在现有68.73亿元股本金的基础上,通过非公开的定向增资扩股,募集一部分资金增加注册资本,以实现资本充足率在一定期限内持续达到监管要求。
实施方案如下:一、定向募股数额按照本行以未来3年资本充足率持续保持12%以上为目标,本次定向募股需要增加发行的股份数额预计为25亿股左右(数额测算见附件)。
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不超过30亿股的范围内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实际发行的股份数额。
二、投资者的出资及资金用途投资者按照不低于3元/股的价格认购新发行的股份。
投资者的出资用于增加注册资本。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不低于3元/股的价格的基础上,对发行价格进行调整。
三、组织实施的基本原则本次定向募股严格按以下原则组织实施:(一)坚持依法合规;(二)确保足额募集;(三)控制股东人数;(四)优化股东结构。
四、股份发行确定方式(一)在发行过程中,优先定向考虑本行现有持股额度较大的大型法人股东。
(二)在优先定向募集的本行现有大型法人股东能够足额认购本次新发行的股份的情况下,本行其他股东不再认购本次新发行的股份。
(三)投资者认购起点额为1亿股。
认购上限(与现有持股数合并计算)以银监部门规定的单户最高持股比例为限。
(四)按上述认购起点额实施,如不能足额募集,则适当调低认购起点额,并适当扩大募集对象范围。
(五)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选定投资者的方式。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能够提高募集资金效率、有利于顺利完成的前提下,对本条上述内容进行调整。
五、募集对象(一)本次定向募集对象拟在现有股东中选择。
农商行改制中的股权改制依据及标准
农商行改制中的股权改制依据及标准第一篇:农商行改制中的股权改制依据及标准农商行改制中的股权改制依据及标准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06年1月1日)第四章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第七十九条: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依据二:中国银监会关于加快推进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股权改造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10]92号)强化增资扩股管理:要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适当提高股东最低入股起点,新增单一自然人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增资扩股后股本总额的5‰,新增单一法人股东不得低于是1%。
规范股东持股行为:农村商业银行在公开发行新股后,单个职工持股比例不得超过1‰或50万股(两者按照孰低原则确定),职工合计持股比例应降至股本总额10%以下。
依据三: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2008年3令 2008年6月27日)第六条设立县(市、区)农村商业银行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三)注册资本为实缴资本,最低限额为5000万元人民币。
第十一条单个自然人投资入股比例不得超过农村商业银行股本总额的2%,职工自然人合计投资入股比例不得超过农村商业银行股本总额的20%。
第十三条单个境内非金融机构及其关联方合计投资入股比例不得超过农村商业银行股本总额的10%。
第十七条任何发起人拟持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总额5%以上需事前报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第二篇:关于农信社改制组建农商行工作的思考关于农信社改制组建农商行工作的思考发表日期:2013年10月10日按照中国银监会《关于加快推进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股权改造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10〕92号)总体目标要求及相关政策精神,县级农信联社不断加快推进农村信用社改制组建农商行工作,并取得了积极成果。
推进农信社产权制度改革,加快县级农信联社改制组建农村商业银行,是农村信用社构建完善的公司法人治理机制,全面提升经营管理水平,不断增强市场竞争力,实现可持续健康发展,加快建立现代金融企业的关键步骤,是壮大增强农村金融机构服务支持地方经济发展有效实力的必然要求,也是顺应当前国际经济形势,应对复杂金融环境的必然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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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扩股方案二○一四年七月2014年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扩股方案目录一、我行基本情况 (1)(一)经营管理情况 (1)(二)2010年增资扩股的积极效应 (1)(三)股本和股东情况 (2)二、增资扩股的目的和作用 (3)(一)增资扩股的目的 (3)1.全部充实核心资本以支撑业务可持续发展 (3)2.有效满足监管要求并落实新资本协议 (4)3.不断增强转型发展动力和市场竞争力 (4)4.趁势紧抓京津冀一体化带来的发展机遇 (5)5.积极加快IPO步伐 (5)(二)增资扩股的作用 (6)1.实现股东回报持续增长 (6)2.提升首都银行业整体经营质态 (6)3.助推首都率先形成城乡一体化发展新格局 (7)4.强化首都农村地区普惠金融建设 (8)三、增资扩股的原则 (9)(一)有效衔接IPO (9)(二)保持国有股权的控股结构 (9)(三)合理均衡新老股东利益 (9)(四)符合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 (10)四、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回馈老股东 (10)(一)有能力有必要回馈老股东的长期支持 (10)(二)回馈老股东的积极效应 (10)(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具体安排 (11)五、资本缺口预测及增资扩股的价格、规模 (11)(一)资本缺口预测 (11)(二)增资扩股价格 (16)(三)增资扩股规模 (19)六、增资扩股后的业务与回报预测 (19)(一)业务与回报预测假设 (19)(二)2014-2017年投资回报相关指标测算 (20)七、增资扩股定向募集投资者选择 (21)(一)向原有股东定向发行 (21)(二)引入符合条件的境内新投资者 (22)八、增资扩股的实施路径 (24)(一)增资扩股组织领导和推进机制 (24)(二)增资扩股实施和审批流程 (24)(三)遴选合适的中介机构 (25)(四)增资扩股总体工作计划 (26)九、完善资本管理的举措 (26)(一)全面启动上市助推工程 (26)(二)健全经济资本管理体系 (27)(三)以新资本协议实施为契机提升全面风险管理水平 (27)(四)有效开展结构优化和经营转型 (28)(五)不断健全公司治理 (28)(六)全面推进2013~2017年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 (29)一、我行基本情况(一)经营管理情况近年来,我行积极应对复杂多变的经营环境,持续推进第一、第二个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以开展专业化经营、系统化管理、集约化控制为抓手,以打造流程银行、特色银行、精品银行为目标,实现了规模增长、结构优化、效益提升的稳健可持续健康发展。
截至2013年末,我行资产总额4654.8亿元,同比增长9.8%;存款余额3818.8亿元,同比增长7.1%;贷款余额2354.6亿元,同比增长16.4%;实现拨备前利润57.7亿元。
经营效益再创历史新高,各项业务呈现强劲发展势头,综合竞争实力稳步提升(见表1)。
2013年,在英国《银行家》对全球前1000家银行排名中,我行资产规模跃居全球第285位,国内第20位。
表1 我行2013年末主要经营指标(亿元)(二)2010年增资扩股的积极效应一是盈利能力显著提升。
增资扩股后,我行净利润实现较好增长,2013年实现净利润38.2亿元,是2006年1的6.9倍,12006年为我行改制后第一个完整经营年度,故采用2006年作为各项指标比较的基础年份。
是2010年的近4倍。
2011年、2012年净利润增长率分别为131.88%和45.09%,分别高于同期上市银行平均水平93.02和21.53个百分点,2013年末每股利润为0.4元,是2010年的4倍;每股净资产为2.23元,是2010年的1.7倍,足见增资扩股带来的良好效应。
二是股东回报稳步增长。
增资扩股后,我行每股现金分红由2010年的0.025元逐年递增为2013年的0.1元,净增3倍。
三是资产质量大幅提升。
2006年我行不良贷款率高达11.1%,2007-2009年不良贷款率在5%-7%左右,增资扩股后,2010-2013年逐年下降,分别为4.78%、3.49%、2.40%和1.71%,资产质量大幅改善。
四是监管指标全面达标并持续向好。
2006年达标监管指标仅为8项,2009年上升为11项,改善速度较慢,而增资扩股后,22项监管指标在2011年末首次全部达标后持续改善向好。
其中,成本收入比由2010年的49.79%下降为2013年的43.47%,下降6.32个百分点。
拨备覆盖率由2010年的109.15%提升到2013的241.93%,提高132.78个百分点。
五是市场竞争力不断增强。
截至2013年末,我行总资产、贷款余额、存款余额分别为2006年末的3.0、3.2和2.8倍,为2010年末的1.4、1.7和1.3倍。
存款余额和贷款余额辖内同业市场占比分别为4.5%和6.2%,储蓄存款和贷款的净增额均位列全市股份制银行第2位(具体数据和图表详见附件1)。
(三)股本和股东情况截至2013年12月末,我行总股本95.52亿元,股东28133户,包括345户法人股东和27788户自然人股东,持股占比分别为76.1%和23.9%。
前十大法人股东持股占比达 65.9%(前十大法人股东明细详见附件2)。
其中,三家最大法人股东,北京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华融综合投资公司(2014年1月,该公司将其持有股份全部转让),持股比例分别为25%、15%和5.2%。
表2 我行2013年末股东情况二、增资扩股的目的和作用(一)增资扩股的目的1.全部充实核心资本以支撑业务可持续发展满足经董事会审批的第二个发展战略规划确定的各项业务计划指标对资本的需求,在加强风险控制和合规经营的前提下,为拓展贷款业务、存款业务、中间业务、金融市场业务、投行业务等提供强大资本支撑,促进我行盈利能力提升和股东回报的增长。
同时,妥善利用增资扩股增加的资本金,合理有效地提升内部投入,增加对渠道优化、信息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的资金支持,使我行真正具备可持续发展的各项基本要素,最终走上稳增长、高质量的发展之路。
2.有效满足监管要求并落实新资本协议一方面,经测算,未来3年我行一级资本和总资本需求缺口分别达23亿元和68亿元,亟需通过增资扩股补充资本,解决一级资本和总资本缺口问题,以达到银监会对农村商业银行设立分行、专营机构的12%的资本充足率要求,并提升我行监管评级,为实现上市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另一方面,增资扩股后我行能够较长时间持续满足新资本协议中关于最低资本的要求。
较强的资本实力将推进公司治理、资本管理、全面风险管理等体制机制建设,在技术引进、系统建设、人才培养等方面获得长足发展,不但有利于满足新资本协议中关于市场纪律的监管要求,也能为我行落实新资本协议提供技术和人员支持。
3.不断增强转型发展动力和市场竞争力一是在完善我行服务大型企业的基础上,依靠强大资本支撑,进一步拓展个人、三农和中小微企业领域业务,加大投行、金融市场、国际业务等发展力度,推动业务结构、客户结构和收入结构的持续优化。
二是实施网点改造与系统升级、传统渠道完善与互联网渠道突破、强化业务系统和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增强科技支撑,提升管理效率,强力推动转型发展。
三是增资扩股后我行主要指标表现将进一步向好、监管评级得到提升,有利于我行在增加业务品种、设立异地分支机构或专营机构、开展综合化经营等多个方面取得监管准入,从而全面提升我行金融创新、服务能力,增强市场竞争力。
4.趁势紧抓京津冀一体化带来的发展机遇京津冀一体化上升为国家战略,作为身处首都的法人银行,我行将获得难得的发展机遇。
通过增资扩股增强发展实力、提升监管评级,更有可能突破现有的行政区划与监管政策方面的壁垒,打通我行跨区域发展和综合化经营的瓶颈,使津冀成为我行业务纵深发展的广阔腹地,不但能与两地银行同业开展资金、信贷、理财、同业、银行卡、结构化融资、结算、信息技术、产品创新、风险管控等方面合作;也能通过业务代理、产品创新、资金托管等方式与津冀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开展合作,推进综合化经营,发展低资本占用业务,增加综合收益;也可通过设立分支机构、并购、参股等方式与津冀两地银行同业开展资本合作,直接开展京津冀金融一体化业务。
5.积极加快IPO步伐一是有助于获得银监会的上市支持。
银监会发布的《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资本新规”)规定“商业银行应优先考虑补充核心一级资本,完善资本结构,提高资本质量。
”补充资本将有利于我行实现在审慎监管体系下的良好运行,各项经营指标进一步优化,满足资本新规的分阶段推进要求,有助于顺利获得银监会上市支持。
二是有助于达到证监会有关上市要求。
增资扩股后,我行发展实力进一步增强,有利于提升资产质量、完善内控机制,在公司治理、内部控制、盈利能力等方面逐步达到证监会关于商业银行上市的相关要求,加快我行上市进程。
三是有助于获得市场的认可。
经营指标、股东回报和监管指标全面提升后,我行的市场竞争力、客户服务能力和市场形象大幅改善,投资者、中介机构、监管机构将给予我行积极评价,必将有力推进我行上市工作。
(二)增资扩股的作用1.实现股东回报持续增长我行始终坚持股东回报最大化原则,为股东提供稳定可持续增长的投资回报。
增资扩股将显著扩大我行经营平台,极大增强我行把握市场机遇的能力,从而获得更好的业务发展和市场拓展机会,提升整体收益水平,实现业务可持续发展,使全体股东在未来获得更高更稳定的红利收益。
同时,我行经营质态的改善和经营规模的扩大,必将为上市奠定坚实的基础,加快上市步伐,从而提升我行股票的增值潜力,为股东带来超预期的股票二级市场价差收益,拓宽股东获益途径。
2.提升首都银行业整体经营质态2010年增资扩股至今,我行各项监管指标大幅改善,22项监管指标连续两年达标并不断向好,但是与北京同业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
截至2013年末,我行资产利润率与北京市同业的1.29%相比低0.44个百分点,拨备覆盖率与北京市同业平均水平的299.17%相比低57.14个百分点,不良贷款率比北京市同业平均水平0.42%高1.29个百分点。
通过补充核心资本(经测算),我行未来5年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将大幅提升,资产利润率将提高至1%左右,不良贷款率降至1%以下,拨备覆盖率提高至300%左右,从而将有效提升北京银行业投资回报、资产质量、抗风险能力等方面指标的平均水平,实现首都银行业经营质态的整体跃升。
3.助推首都率先形成城乡一体化发展新格局一是大力支持新型城镇化和城乡发展一体化。
作为市国资委辖属国有控股商业银行、北京市银行业重要一员,我行坚持“立足首都、服务三农、服务企业、服务百姓”的市场定位,始终坚定不移地支持北京市委市政府推进新型城镇化、促进城乡一体化的发展规划和方针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