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闵行区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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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闵行区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有关事项的通知

上海市闵行区物价局

上海市闵行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上海市闵行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闵价[2009]2号

关于闵行区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

处置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我区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的处置管理,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本市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管理的通告》(沪府发[2009]2号)和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联合发布的《关于本市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运输处置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有关事项的通知》(沪发改价费[2009]002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经研究,现将本区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以下简称建筑渣土)处置费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区建筑渣土处置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

二、本行政区域处置的建筑渣土处置基准价为每立方25元,上下浮动幅度10%。

三、产生建筑渣土和处置建筑渣土的单位应严格执行政府指导价的规定。

四、物价检查部门、市容环卫部门应当加强对产生建筑渣土和处置建筑渣土单位执行政府指导价的监管。

五、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施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闵行区物价局上海市闵行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上海市闵行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二○○九年八月二十七日

主题词:物价建筑垃圾处置费通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抄送:市物价局、区财政局、区规划土地局、区农委、区环保局、区水务局、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区公安局、区城投公司、各镇、街道、莘庄工业区、区物价检查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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