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书】内部股份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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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股份协议书

篇一:股东内部合作协议

股东内部合作协议

甲方:乙方:丙方:

经上述股东各方充分协商,就合作投资设立限责任公司(暂定,以工商核准为准)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拟设立的公司名称

1、公司名称

2、经营范围:

3、注册资本:

4、法定地址:

5、法定代表人:

二、出资方式及占股比例:

以上现金出资用于有限公司及合作公司的经营开支,包括租赁和装修办公场所、购买办公设备、开支办公费用、员工工资等等。

三、职务和分工:

甲方担任合作公司的一职,主管决定合作公司的经营项目和内部事务;

乙方担任合作公司的一职,并担任公司法人代表职务,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和管理;

丙方担任合作公司的一职,负责公司经营财务收支事宜;

四、利润分配方式:

经营收益在除去现金出资成本和经营成本后的利润部分均按照甲方占%;乙方占%;丙方占%的比例分红,盈利的余额部分作为合作公司的风险公积金和资本公积金。

五、经营资金的增加:

如合作公司出现需要再增加经营资金的情况,各股东应按照各自分红的比例增加出资;如有股东出现不能够或不愿意再增加出资的情况,则该股东视为自动放弃部分股权,三方股份则实际出资重新相应调整。是否需要再增加经营资金,应该以董事长和至少一名其他股东同意为准。

六、退股方式:

合作公司的股东自公司成立三年之内不得退出股份。每个合作股东的现金出资是作为该股东退股的唯一结算依据。股东退股时,经其他股东同意后,合作公司应先行将公司盈利部分的85%(15%是公司的资产折旧和风险公积金,不得分配)按照分红比例结算,然后再将该股东的现金出资退回,其他股东对退出的股份享有优先购买权。如合作公司没有盈利,则根据合作公司现有财产按照实际出资的比例退回该股东。

七、因一方违约

八、本协议一式三份

甲方签字:证件号码:

联系地址:电话:乙方签字:证件号码:联系地址:电话:丙方签字:证件号码:联系地址:电话:

年月日

篇二:股东协议(内部使用)

股东合作协议书

第一章总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根据平

司)事宜,订立本协议。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性质

第一条公司名称:

第二条第三条

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公司经营范围:公司注册资本:500万公司地址:公司法定代表人:公司是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甲乙双方以各

自的股份比例为限对公司的债权债务承担责任。各方按其股份比例分享利润,分担风险及亏损。

第三章股东基本情况及出资方式及占股比例

1.股东:

姓名:,身份证号:,住址:

甲方以作为出资,出资额为万元人民币(大写:),

占公司股份的%。

2.股东:

姓名:,身份证号:,住址:

甲方以作为出资,出资额为万元人民币(大写:),

占公司股份的%。

第四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续,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账户。认缴手续完结后,其入股资产和出资归公司所有。公司

各股东按其所持股份的份额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第二条股东享有以下权利:

(一)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

(二)参加股东会并根据其所持有股份份额行使表决权;

(三)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四)对公司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意见或者质询;

(五)依照其所持有股份份额获取利益分配;

(六)优先购买公司所增的注册资本或其他股东依法转让的股份;

(七)公司终止或清算时,按其持有股份份额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

(八)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及公司合同所赋予的其他权利;

第三条股东承担以下义务:

(一)遵守公司合同、章程和协议;

(二)按其股份份额交纳所认缴的出资;

(三)按其股份份额追缴公司放贷金额。

1、追缴资金集中至公司法人银行账户,以其

个人名义进行放贷;

2、放贷所得全部收益分成:首先保证公司服务咨询收入部分(计算方

式:≥放贷金额*5厘);余下放贷收益按个人追缴份额分成,连本一次性返回资金追缴股东。

(四)依其持有的股份份额承担公司债务;

(五)在公司办理登记注册手续依法成立后,股东不得抽回投资;

(六)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不得退股;

(七)分担公司经营风险及损失;

(八)不得从事或实施损害公司利益的任何活动:

(久)无合法理由不得干预公司正常的经营活动;

(十)保守公司秘密;

(十一)《公司法》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四条股东之间相互转让其全部股份份额或部分股份份额以及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

股份份额时,必须经过全体股东同意。

第五条股东在行使其表决权时,不得作出有损于公司和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决定。

第五章股东会

第一条股东会是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

第二条股东会依法行使以下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董事等有关董事的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报告;

(四)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七)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八)对公司合并、分立、改变经营范围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九)修改公司章程。

第三条股东会的决议必须经全体股东通过。

第四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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