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东证监局现场检查监管关注函的整改报告的公告
证监局现场检查发现问题与整改总结(pdf 7页)
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对深圳证监局现场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总结报告的核查意见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证通电子”或“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保荐工作指引》等有关规定,中信建投以及指定保荐代表人李波、邱平协助和督导了证通电子的整改工作,并就《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证监局现场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总结报告》(以下简称“整改总结报告”)发表意见如下:一、专项活动中发现的问题及具体整改情况1、专项活动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1)董事长规范运作意识不足,导致公司存在经营管理风险存在的问题:董事长对重要控股子公司疏于管理,未能防范、及时发现和制止严重的财务违规行为;董事长规范治理意识不足,以个人决策代替股东大会、董事会审议重大事项。
整改措施:公司延续聘请持续督导机构,并接受保荐机构的培训指导;加强内审部在内控等方面的职责;完善控股子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聘请中介机构协助公司内控建设的工作;严格执行《公司法》、《公司章程》、《三会议事细则》以及《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规定,保证各级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正确行使管理与决策职权,保证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程序合理合法。
整改结果:①公司已于2011年4月27日与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持续督导保荐协议,延续聘请中信建投为公司持续督导机构,持续督导期为2011年4月1日—2012年12月31日;②2011年4月—6月,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部门经理、子公司部分管理人员接受了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有限公司、公司内控建设顾问单位上海立信锐思信息管理有限公司的有关培训,提高公司规范运作、防范风险的意识;③公司内审部今后将对下属子公司的财务管理、资金管理等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和执行进行内部审计,并在审计完成后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交相关内部审计报告;④公司已经制定子公司《章程》样本,并于2011年6月20日专门向子公司下发通知,重新委派了各子公司的董事、监事人员,并要求子公司按照《章程》样本对各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完善控股子公司法人治理结构;⑤公司按照深证局字(2011)31号《关于做好深圳辖区上市公司内部控制规范试点有关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要求,启动内控建设工作,2011年4月27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实施工作方案》,目前在顾问单位上海立信锐思信息管理有限公司的帮助下,公司正在对证通电子、证通金信两家公司进行部门访谈和资料抽凭,整理公司风险清单和风险数据库,后续将按照《内控基本规范实施工作方案》进度,建立和完善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控体系,夯实发展基础,切实提高公司防范和抵御风险的能力和水平;⑥公司于2011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2010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报酬方案;6月9日召开的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0年度公司董事、监事的年度报酬方案。
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关于严厉打击非法证券活动的通告-
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关于严厉打击非法证券活动的通告正文:---------------------------------------------------------------------------------------------------------------------------------------------------- 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关于严厉打击非法证券活动的通告近年来,为贯彻落实中国证监会和广东省人民政府有关整治非法证券活动的工作部署,广东证监局与有关地方政府、公安、工商、新闻宣传、通信管理等部门保持密切协作,先后组织开展了“广东省打击非法证券活动专项行动”、“网捕专项行动”、“广东省整治和规范网上资本市场信息传播秩序专项行动”等专项行动,对非法证券活动进行重点打击,从源头上切断非法证券信息传播途径,并持续加强投资者风险教育,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全力维护维护证券市场正常秩序和社会稳定,取得了积极的成效。
据统计,2008年以来,各地公安机关破获广东辖区非法证券案件超过50宗,抓捕犯罪嫌疑人超过300人,涉案金额超过5亿元;通信管理部门协调关闭非法证券网站114家;广东证监局累计公布各类非法证券经营机构、网站和不具有合法证券经营业务资质的机构287家。
今年1至7月,广东辖区非法证券活动总体上呈现明显下降的态势,非法证券活动蔓延的势头得到有效遏制。
非法证券活动具有进入门槛低、经营模式容易复制、违法收益大的特点,目前利用网络等媒体开展非法证券投资咨询和非法证券委托理财活动的问题仍有发生,并与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日益重合。
为进一步巩固前期“打非”工作成果,努力为广州亚运会成功召开营造良好的金融环境,广东证监局会同广东省公安厅、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正在联合组织开展广东省2010年打击非法证券活动专项行动。
根据本次专项行动的部署,广东证监局决定再次曝光辖区27家经公安机关查处的非法证券经营机构黑名单和第八批38家不具有合法证券经营业务资质的机构名单(见附件),并就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证券活动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任何机构或个人未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不得经营证券投资咨询业务,以口头、书面、网络等形式向公众和客户提供有关证券投资的可行性分析、预测或者建议等直接或间接有偿咨询服务;未经中国证监会或其他金融监管机关批准不得以各种方式公开招揽客户,代理客户从事证券委托理财经营活动。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9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9号【主题分类】证券期货【发文案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9号【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修订)33830580838886462250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修订)33830552838886434200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修订)33830550838886432000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修订)33830553838886435100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修订)338305191838886573100【处罚日期】2022.05.19【处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处罚机关类型】中国证监会/局/分局【处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执法级别】省级【执法地域】广东省【处罚对象】邓某【处罚对象分类】个人【更新时间】2022.06.30 10:56:36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9号当事人:邓某,男,197X年4月出生,住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对邓某内幕交易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浪奇)股票案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委托代理人进行了陈述和申辩,但未要求听证。
本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
经查明,邓某存在以下违法事实:一、内幕信息的形成与公开过程2020年5月20日至21日,为整改有关巡察发现的“部分货物储存存在弄虚作假情况,货权失去控制”等问题,广州浪奇蔡某扬、何某等人前往江苏鸿燊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燊物流)管理的瑞丽仓、江苏辉丰石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辉丰)管理的辉丰仓进行盘点,但未能按计划进行。
2020年5月25日,广州浪奇召开党委会及总经理办公会,时任广州浪奇商务拓展部总监邓某参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doc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广东证监[2004]61号关于广东证监局内设机构变动及职能调整有关事项的通知各上市公司、拟上市公司、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及其他有关中介机构: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调整广东证监局人员编制和内设机构的通知》(证监人教字[2004]12号),自2004年6月11日起,我局对内设机构及其职能进行调整,调整后我局内设十个处室,分别为办公室(原综合处)、上市公司监管一处、上市公司监管二处(新增设处室)、机构监管一处、机构监管二处、期货监管处、稽查一处(原案件调查一处)、稽查二处(原案件调查二处)、信息调研处、党委办公室。
调整后各处室的职能如下:一、办公室与地方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进行日常联络;综合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局务工作的综合协调和跟踪督办;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综合性报告和文件起草;负责文电、机要、保密、档案管理、印章管理、安全保卫及办公自动化工作;负责本局财务与机关内勤事务管理;负责公务接待及车辆管理等工作。
二、上市公司监管一处,上市公司监管二处按照行政区域分工负责辖区上市公司的日常监管。
主要职责包括:拟发行公司辅导改制工作的监管;上市公司治理结构规范情况的监管;上市公司再融资、并购重组和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等报备材料的审核;有关信息披露事项的事后审核;涉及拟发行公司、上市公司投诉举报事项的核查处理;上市公司重大风险的监控、通报及处置。
上市公司监管一处根据上述监管职责,负责对广州、汕头、河源、梅州、惠州、汕尾、东莞、清远、潮州、揭阳等10个市上市公司和拟上市公司的监管。
上市公司监管二处负责对珠海、佛山、韶关、中山、江门、阳江、湛江、茂名、肇庆、云浮等10个市上市公司、拟上市公司的监管。
凡涉及上市公司的对外联系、上报、汇总的文件材料,由上市公司监管一处负责,上市公司监管二处协助。
凡涉及拟发行公司的对外联系、上报、汇总的文件材料,由上市公司监管二处负责,上市公司监管一处协助。
关于深圳证监局责令整改措施决定的整改报告 (1)
证券代码: 000025、200025 股票简称:特力A、特力B 公告编号: 2016-004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证监局责令整改措施决定的整改报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5 年 12 月 18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以下简称“深圳证监局”)下发的《深圳证监局关于对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深圳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5】53 号,以下简称“《决定书》”)。
收到决定书后,公司对此高度重视,积极落实整改,针对决定书中所涉及的具体问题,认真自查和梳理,对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深入分析问题原因,逐项明确落实整改责任,确定相关责任部门,提出了整改措施,制定了整改方案。
2016 年 1 月 15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深圳证监局责令整改措施决定的整改报告》。
具体整改情况如下:问题一、信息披露不及时2015年7月3日公司收到大股东特发集团转发的《深圳市审计局审计报告征求意见书》(以下简称“《意见书》”),指出公司“应冲转计提的长期应付薪酬并停止发放”。
9月28日公司进行账务处理,冲回长期应付职工薪酬972.27万元,占2015年前三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52.01%。
但公司直至10月14日才在三季报业绩预告中披露该事项,存在信息披露不及时情况。
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相关规定。
情况说明和整改措施:本次冲回长期应付职工薪酬信息披露不及时,主要是公司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理解不准确,造成信息披露不及时的情况发生。
针对这一问题,公司董事会秘书处于2015年12月24日会同保荐机构人员组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和控股股东代表对《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和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制度》、《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及案例等进行了学习,加深对相关法律和法规的理解和认识。
深圳惠程:关于深圳证监局现场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总结报告 2010-10-21
深圳市惠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证监局现场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总结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市公司检查办法》(证监发[2001]46号),中国证监会深圳证监局于2010年3月11日起对深圳市惠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并于2010年7月13日对深圳惠程出具了《关于深圳市惠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现场检查的监管意见》(以下简称“检查意见”)。
公司以及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已经在深圳证监局现场检查期间,在保荐机构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海证券”)的督导下,进行了相关自查与整改工作;在收悉《检查意见》后,公司高度重视,召集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荐代表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等有关部门和相关责任人认真学习意见要求,对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本着严格自律、认真整改、规范运作的态度,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检查意见》提出的问题逐项制定了详尽可行的整改方案并落实到了具体责任人,形成了整改计划进行整改,现将整改情况总结汇报如下:一、公司治理方面主要问题的整改(一)向高级管理人员发放住房补助金未履行决策程序检查意见:公司于2005年5月成立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于2005年7月制定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规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经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检查发现,公司于2008年6月1日向5位副总经理发放了住房补助金共100万元,并按三年的期限逐年摊销计入损益。
公司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未对上述事项进行审议,董事会也未对上述事项进行决议。
整改措施:公司已收回上述住房补助金100万元,今后向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发放的任何薪酬均需按照制度规定进行审核批准。
整改部门:董事会、财务部。
整改责任人:董事长吕晓义、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朱天培、总经理何平、财务负责人匡晓明、会计机构负责人周杨。
精艺股份:关于广东证监局“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现场检查结果有关问题及《关于辖区上市 2011-01-13
证券代码:002295 证券简称:精艺股份公告编号:2011-004广东精艺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证监局“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现场检查结果有关问题及《关于辖区上市公司治理常见问题的通报》自查情况的整改报告根据广东证监局《关于辖区上市公司治理常见问题的通报》(广东证监[2010]155号)及《现场检查结果告知书》([2010]50号)等的有关要求,公司开展了相关公司治理活动,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关于广东证监局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整改计划广东证监局于2010年11月9日至12日对公司开展“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有关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
公司于2010年12月22日收到广东证监局下发的《现场检查结果告知书》([2010]50号),《现场检查结果告知书》(以下称“《结果告知书》”)认为“公司能够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我局有关要求对公司治理情况进行自查,通过网络平台接受社会公众评议,并对自查发现的问题制定了整改计划。
公司‘三会’及经营班子运作正常,各项治理制度及内控制度基本建立,募集资金使用较为规范。
”同时,《结果告知书》指出在公司治理上本公司还存在需要进行整改的问题。
接到《结果告知书》后,公司组织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认真学习、讨论、研究《结果告知书》所列公司存在问题,并制定了相关整改计划,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公司“三会”运作需进一步规范1、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不规范。
你公司召开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时,公司股东江苏新恒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粤财投资有限公司、广东省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授权委托书没有分别对列入股东大会议程的每一事项载明赞成、反对或弃权的授权,不符合《公司法》及你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分析:公司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是公司在上市后第一次有法人股东参加的年度股东大会,因工作人员经验不足,仅对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身份证等资料进行了重点核实工作、疏忽了对股东参加股东大会的授权委托书格式的确认。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7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7号【主题分类】证券期货【发文案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7号【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修订)33830554838886436100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修订)338305191838886573200【处罚日期】2022.05.18【处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处罚机关类型】中国证监会/局/分局【处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执法级别】省级【执法地域】广东省【处罚对象】周某新【处罚对象分类】个人【更新时间】2022.06.30 10:56:35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7号当事人:周某新,男,198X年7月出生,住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对周某新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应当事人周某新的要求,2022年4月18日举行了听证会,听取了周某新及其代理人的陈述和申辩。
本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
经查明,周某新存在以下违法事实:一、周某新从业和获知未公开信息的情况周某新于2015年8月至2021年7月担任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信息技术部投资与资管运维组工作人员,其中于2015年9月至2021年7月从事广发证券O32恒生电子投资交易系统(以下简称自营O32系统)等交易系统的维护工作,在履职中可以实时获取广发证券自营账户交易指令、交易股票名称、交易时点、交易价格、交易数量等未公开信息。
周某新在2018年11月至2021年7月频繁登陆自营O32系统,获知了广发证券自营88账户的交易指令、交易股票名称、交易时点、交易价格、交易数量等未公开信息。
毅昌股份:关于广东证监局现场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计划 2011-03-01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证监局现场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计划公司于2011年1月26日收到广东证监局出具的[2011]1号《现场检查结果告知书》(以下简称“告知书”)。
公司在收悉《告知书》后,将该文已经转发给了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就《告知书》指出的问题,部分已经整改完毕,部分已提出相应的整改计划和措施。
一、公司独立性不足问题:你公司正在执行的《资金管理审批及流程表》(以下简称《权限表》)中规定超过一定金额的财务审批应向公司大股东报备确认。
如非生产性支出中的对外捐赠、个人借款、特殊奖励超过50万以上,单个生产类设备的固定资产属于年度投资计划外或金额超过500万元以上、单笔贷款金额5000万以上20000万元以下由董事会决定并向大股东报备确认,违反了《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第二十五、二十六条的规定。
整改措施:1、公司的《资金管理审批及流程表》对董事会的财务审批权限做了清晰的界定,但经董事会审批后增加了向公司大股东报备确认的程序。
为了进一步强化公司的独立性,现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第二十五、二十六条的规定,取消向大股东报备的程序。
2、重新修订《资金管理审批及流程表》,超过董事会审批权限的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大股东仅通过股东大会行使其职权。
整改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杨欢、财务副总经理叶昌焱整改时间:2011年2月28日二、公司“三会”运作不规范问题一:公司股东大会投票计票不规范。
公司召开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人股东广州高金技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金集团)、广东毅昌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毅昌投资)虽出具了授权委托书,但授权委托书未经法定代表人签名。
股东谢金成在股东董风、冼燃未出具书面授权委托书的情况下代表他们对各项议案进行了投票。
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司董事会秘书在高金集团、毅昌投资没有出具书面授权委托书的情况下代表股东对各项议案进行了投票。
股东谢金成也在股东董风未出具书面授权委托书的情况下代表董风对各项议案进行了投票,违反了《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关于对深圳证监局现场检查提出问题的整改报告
证券代码:000090 证券简称:深天健公告编号:2008-40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深圳证监局现场检查提出问题的整改报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深圳证监局于2008 年7月22日至8月7日对本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检查内容为公司2005年以来在公司治理、信息披露、募集资金管理与财务会计核算方面的情况。
2008 年10月8日深圳证监局对本次现场检查情况进行了通报,并于11月18下发了《关于要求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期整改的通知》(深证局发[2008]439号)(以下简称“限期整改通知”),针对存在的问题,公司高度重视,制定了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拟定了整改进度计划,落实了整改责任人员。
根据《限期整改通知》的要求,形成了《关于对深圳市证监局现场检查提出问题的整改报告》,并经12月5日召开的五届二十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现将整改措施报告如下:一、公司治理及规范运作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控股股东直接决定、发放有关高管人员的薪酬1、《限期整改通知》指出:董事、监事的薪酬直接由控股股东考核确定,未经股东大会审议。
检查发现,你公司董事长的薪酬由控股股东直接考核决定,在你公司内部领酬的其他董事、监事的薪酬按照董事长的薪酬标准逐级推定。
上述董事、监事的薪酬从未经过股东大会审议,剥夺了中小股东对董监事薪酬的表决权利,违反了《公司法》第一百条关于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董事、监事薪酬的规定。
情况说明及整改措施:目前公司董事长的薪酬直接由控股股东深圳市国资委考核确定,在公司内部领取薪酬的董事、监事的薪酬以董事长的薪酬标准为依据,按照公司对管理人员的薪酬考核标准和各自的岗位职务领取薪酬。
公司尚未制定针对董事、监事的薪酬考核标准。
公司将与控股股东进行沟通,今后公司董事长的薪酬、以及按照岗位职务领取薪酬的董事、监事的薪酬,将由公司确定,并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清理规范广东省非法证券营业网点的批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清理规范广东省非法证
券营业网点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布日期】2001.12.27
•【文号】证监机构字[2001]第325号
•【施行日期】2001.12.27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证券
正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清理
规范广东省非法证券营业网点的批复
(证监机构字[2001]第325号2001年12月27日)广州证券监管办公室:
你办《关于清理规范广东省证券营业网点情况的报告》(广州证监[2001]第222号)及相关材料收悉。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原肇庆市信托投资公司德庆便民服务点规范为广东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德庆东豪东路证券营业部。
广东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揭西县、曲江县远程证券交易网点规范为该公司的证券服务部,广东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郁南县远程证券交易网点规范为该公司的证券服务部。
二、请你办根据《关于证券营业部审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机构字[1999]13号)、《关于清理规范证券营业网点问题的通知》(证监机构字[2000]235号)、《关于证券公司申请设立证券服务部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机构字[2000]264号)等文件的规定,对以上证券营业部和证券服务部的开业进行审批,
有关批复报我会机构部备案,同时抄送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三、请你办于今年年底之前,在相关媒体上公布辖区内合法证券经营机构名单。
对辖区内的非法证券营业网点,由你办会同当地公安、工商部门监督撤销。
四、请你办加强对辖区内证券经营机构的监督管理,防止再次出现非法证券营业网点。
证券营业部现场检查整改报告
证券营业部现场检查整改报告篇一:证券营业部消防安全检查自查报告证券营业部消防安全检查自查报告根据国务院文件《关于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的通知》的指示精神,营业部领导高度重视,组织全体员工传达公司文件精神,切实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的领导和部署,严格要求落实营业部制定的安全保卫制度,杜绝火灾隐患,做到防患于未然,保护营业部和投资者的生命财产安全。
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一、营业部领导重视消防安全工作,制订了营业部消防安全保卫制度,按照公司的要求,结合营业部实际情况成立了营业部应急指挥小组,组长由王一同志担任,副组长由李成同志担任。
做到责任到人,加强自身消防安全管理,共同做好营业部消防安全工作,不断提高自防自救能力,杜绝各种事故的发生。
二、组织进行消防应急演练20XX年5月8日,营业部邀请市消防支队的罗队长在营业部楼下操场进行各种消防器材的使用演练,并组织全体员工在营业部场所进行一次消防应急演练,让所有员工亲身体验了各种逃生方法,学到了不少逃生知识。
三、通过自查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汇报1、营业部休闲区天面出现渗水情况。
整改情况:已在发现当天和物业公司提出维修要求,物业公司派出维修师傅查看现场指定维修方案,待天气转好进行维修。
2、营业部消防门的闭门器螺丝损坏。
整改情况:已和装修方取得联系,要求尽快修复。
今后,我们要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宣传、培训、演练活动,增强员工安全意识。
做到管理到位、人员到位、措施到位、思想认识到位。
认真落实安全责任制,不断完善消防安全措施,确保营业部和投资者的生命财产安全。
篇二:现场检查整改报告xx药业:现场检查整改报告证券代码:6003xx(a股)股票简称:xx药业编号:临20XX-027 xx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现场检查整改报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xx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于20XX年11月1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vv监管局(“vv证监局”)日期为20XX年11月9日的《现场检查结果告知书》([20XX]48号)(“告知书”)。
《证券公司整改报告》
《证券公司整改报告》证券公司须对客户资产的安全性、业务经营的合规性、法人治理、内部控制等情况进行认真自查,重点核实是否存在下列问题,在此基础上向证监会提交详细的自查报告:(1)是否存在挪用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的行为(如是,则须详细披露挪用时间、挪用金额及比例、用途)。
(2)是否存在将客户交易结算资金质押给银行的情况(如是,则须详细披露质押金额、发生时间、资金用途)。
(3)是否存在挪用客户托管的债券的行为(如是,则须详细披露挪用时间、挪用金额及比例、用途)。
(4)是否存在帐外经营的情况(如是,则须详细披露帐外经营的业务内容、所涉金额及发生时间)。
(5)公司资产是否被具有实际控制权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关联人占用(如是,则须详细说明占用方名称、占用资产的方式、所占用资产的性质和金额、所占用资产占公司总资产的比例等)。
(6)是否存在为股东、关联方及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融资或融资性交易的情况(如是,则须详细说明有关方名称、担保(融资或融资性交易)金额和担保(融资或融资性交易)方式)。
(7)股东单位是否存在利用关联交易从公司抽逃或变相抽逃出资的行为(如是,则须详细说明抽逃出资的方式和金额)。
(8)公司目前是否存在股权由于质押或其他争议而被冻结或被拍卖而发生转移,已经或可能导致股权结构发生变化的情况(如是,则须作出详细说明)。
(9)目前是否存在尚未清理的违规债务(包括个人柜台债)(如是,则须详细说明违规债务的发生时间和具体金额)。
(10)公司是否存在违规开展客户资产管理业务及挪用客户委托管理资产的行为。
如有,则须详细披露违规情况、挪用金额及比例、用途。
如存在上述问题,证券公司必须在自查报告中详细披露当前存在的风险情况,同时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计划,包括具体的整改措施、整改期限以及落实整改措施的责任人等。
责任人应为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指定的公司现有高级管理人员。
篇二:证券公司年度报告内容和格式准则(xx年修订)证券公司年度报告内容与格式准则(xx年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证券公司年度报告的编制及信息披露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提高证券公司财务信息质量,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企业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准则。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关于开展风险排查工作的通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关于开展风险排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公布日期】2010.09.01•【字号】•【施行日期】2010.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关于开展风险排查工作的通知驻粤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近年来,我省及其他省市发现一些保险中介机构或保险中介机构工作人员以经营保险中介业务的名义从事非法传销、非法集资或销售虚假保单等重大违法违规活动。
这些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严重侵害了被保险人利益,损害了保险中介行业的整体形象,给中介行业的发展带来极大的负面影响,同时也反映出部分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内部管理薄弱,经营风险极高。
为加强和规范中介机构内部管理,防范经营风险,我局决定在全省保险专业中介行业开展一次风险排查工作。
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排查重点和相关要求(一)机构管理方面1、机构许可证下落不明,未补办新证。
各机构应对本部及分支机构许可证进行实物清点,发现存在上述情况,应当自发现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出补办新证申请。
2、已退出市场的分支机构未及时收回许可证。
各机构应当对分支机构经营情况进行清查。
连续六个月未开展业务的机构,应及时办理市场退出手续,并及时收回许可证,同时在10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报告并将许可证交回我局。
3、将分支机构许可证出租他人使用。
各机构应当对分支机构经营方式进行自查。
发现存在该情况,应当立即与相关人员终止出租协议。
中止协议后分支机构需要撤销的,应及时收回许可证,在10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报告并将许可证交回我局。
(二)资金管理方面股东或其他方长期借款不还,借款金额超过注册资本的20%。
各机构(外地驻粤机构除外)应对自身的资金状况进行自查。
若存在股东或其他方无正当理由或规范程序向公司借款,时间超过三个月、借款金额超过注册资本的20%的情形,应在10个工作日内收回资金。
关于深圳证监局现场检查的整改报告
深圳一致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证监局现场检查的整改报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以下简称“深圳证监局”)于2007年1月24日至7月12日对本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为2004年以来公司在公司治理、信息披露、财务管理与会计处理方面的情况,并于 2007年8月9日向本公司下达了《关于要求深圳一致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限期整改的通知》(深证局公司字[2007]24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我公司对存在的问题进行限期整改。
接到《通知》后,公司对此高度重视,及时向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作了通报。
针对《通知》中指出的问题和整改要求,公司于2007年9月11日召开董事会和监事会,组织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认真学习和讨论,对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对照检查,并制定了相应的整改措施。
具体整改措施和落实情况如下:一、独立性方面存在的问题1、大股东干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通知》指出:2006年5月23日,一致药业200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合资设立国药控股广州物流有限公司的议案》,决定由一致药业和国药集团医药物流有限公司分别出资2000万元和3000万元设立国药控股广州物流有限公司。
检查发现, 2006年8月国药控股下发通知,称“经请求上级公司领导指示,决定暂时先由国药集团医药物流有限公司独资投建广州物流中心,待项目完成获取评估报告后再另考虑转让方式”,导致上述股东大会决议未能履行。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第二十一条关于上市公司的重大决策应由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依法做出,控股股东不得直接或间接干预公司的决策及依法开展的生产经营活动的规定。
整改措施:上述事项发生在广州市政府严格限定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政策环境下。
当时国药集团医药物流有限公司拟以土地使用权评估值入股,一致药业则以现金投入,合作设立国药控股广州物流有限公司。
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督促安全生产控制指标超标市改进工作的情况通报
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督促安全生产控制指标超标市改进工作的情况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04.11.02•【字号】粤安监管明电[2004]23号•【施行日期】2004.11.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家安全正文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督促安全生产控制指标超标市改进工作的情况通报(粤安监管明电〔2004〕23号)各地级以上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10月25日上午,游宁丰副省长主持会议,召集了今年1-9月份工矿企业事故死亡人数超标或交通事故上升幅度较大的广州、韶关、清远、肇庆和汕尾5个市分管安全生产的副市长,对各市安全生产的严峻形势作了分析,提出了相应的改进措施。
努力把事故降下来,实现我省安全生产形势的进一步稳定好转。
会后,陈建辉局长非常重视,在出差前进行研究部署,并委托戚真理副局长主持会议。
10月27日上午,我局请深圳、珠海、汕头、韶关、梅州、茂名、肇庆、清远、揭阳九个工矿企业事故死亡人数超标市的安全监管局长,在广州召开工作座谈会,深入剖析事故频发的原因,研究具体的工作措施,贯彻落实游宁丰副省长的指示精神。
现将主要情况通报如下:一、认真寻找差距,总结事故上升原因10月27日工作座谈会上,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黄棕棕同志传达了游宁丰副省长10月25日在5市座谈会上的指示精神,戚真理副局长分析各市今年1-9月份安全生产控制指标超标的主要原因,提出了改进的工作意见。
今年1-9月份,深圳、珠海、汕头、韶关、梅州、茂名、肇庆、清远、揭阳等9个市超出安全生产控制指标,特别是揭阳、肇庆和汕头市已经超出全年工矿企业事故控制指标。
经过统计分析,今年的安全事故主要呈现两个特点:一是大部分安全事故均发生在非公有制企业。
今年1-9月份共发生工矿企业事故860起、死亡620人,其中非公有制企业事故704起、死亡499人,分别占总数的81.86%和80.48%;二是同类型的安全事故多次发生。
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行政处罚听证工作规则
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行政处罚听证工作规则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0.10.29•【字号】•【施行日期】2010.10.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行政处罚听证工作规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以下简称广东证监局)行政处罚听证程序,保障广东证监局依法实施行政处罚,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听证规则》等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广东证监局对当事人依法作出下述一项或一项以上行政处罚以前,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的,应当按照本规则组织听证:(一)撤销任职资格;(二)对个人处以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5万元以上;(三)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30万元以上;(四)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要求听证的其他情形。
第三条听证应当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广东证监局法制工作处履行行政处罚的听证职责,组织听证。
第五条举行听证时,由本案的主审人员与助审人员组成听证会,主审人员担任听证主持人,助审人员作为听证员。
法制工作处负责人到会听证的,法制工作处负责人是听证主持人。
局领导到会听证的,局领导是听证主持人。
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可以根据需要邀请有关处室人员、专家作为听证员,参加听证。
第六条法制工作处应当指定人员担任听证会书记员。
第七条听证依法实行回避制度。
当事人认为听证主持人、听证员、听证会书记员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
听证员、书记员是否回避,由听证主持人决定;听证主持人是否回避,由广东证监局分管局领导决定。
第八条案件经审理,在作出本规则第二条规定的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载明认定当事人违法的基本事实和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并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第九条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收到告知书后3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广东证监局提出听证要求。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东省质量提升发展专项基金(省质量提升发展专项)管理细则》的通知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东省质量提升发展专项基金(省质量提升发展专项)管理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22.03.27•【字号】粤市监质发〔2022〕137号•【施行日期】2022.03.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质量监督检验检疫综合规定正文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东省质量提升发展专项基金(省质量提升发展专项)管理细则》的通知粤市监质发〔2022〕137号各地级以上市市场监管局,省市场监管局各处室、派出机构、直属单位,省药监局、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广东省质量提升发展专项基金(省质量提升发展专项)管理细则》已经省市场监管局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3月27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使用范围和分配方式第三章职责分工第四章申报和审批第五章项目管理第六章附则广东省质量提升发展专项基金(省质量提升发展专项)管理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广东省质量提升发展专项基金(省质量提升发展专项)管理,防范资金风险,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广东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市场监督管理)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广东省质量提升发展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的质量提升发展工作,是指支持提高制造技术及工艺水平、提升产品质量、研究推广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建设应用现代质量管理体系等质量创新和质量提升行为。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的专项资金,是指广东省质量提升发展专项基金中解决制约产业发展的共性质量问题和中小微企业质量帮扶等公益性质量服务的专项资金。
包括2021—2023年每年安排的5000万元和广东省质量提升发展专项基金产生收益可使用部分(具体以省财政厅预算下达为准)。
第二章使用范围和分配方式第四条专项资金按照“先谋事后排钱”原则主要应用以下方向:(一)夯实质量基础。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证券代码:603309 证券简称:维力医疗公告编号:2015-059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证监局现场检查监管关注函的整改报告的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办法》等相关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以下简称“广东证监局”)于2015年11月2日至11月6日对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并于2015年11月20日向公司出具了《关于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关注函》(广东证监函【2015】1105号,以下简称关注函)。
收到关注函后,公司董事会对此高度重视,积极落实整改,并向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传达了本次广东证监局现场检查结果,针对关注函中所涉及的具体问题,认真自查和梳理,对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深入分析问题原因,逐项明确落实整改责任,确定相关责任部门,提出了整改措施,制定了整改方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5年12月18日上午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此整改报告。
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一)委托理财事项未经股东大会审议2015年9月25日,你公司发布《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公告称2015年3月至公告日,你公司在连续十二个月内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累积金额达2.25亿元,该事项未经你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9.3、9.9等相关规定。
情况说明和整改措施:公司于2015年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追加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共计批准公司自2015年3月16日至2016年3月15日止使用不超过1.8亿元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公司是因为刚上市对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9.3、9.9条规定关于“累计发生额”的理解有误,2014年公司经审计净资产3.7亿元,在公司2015年半年度审计报告出具前,公司以闲置自有资金理财累计发生额超过了净资产的50%,存在超过董事会审议的权限未经股东大会审议的情况。
公司2015年半年度审计报告出具后,公司经审计净资产为7.6亿元,截至目前该情形已不存在。
整改措施:进一步强化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理财业务的流程管理与监督,遇到类似业务时,财务部门事前就理财额度、期限等情况征求董事会办公室意见,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事前审核,严格履行审批程序、及时披露,财务部负责加强闲置自有资金理财业务发生额、累计发生额、连续12个月内累计发生额的日常统计工作,并及时报给董事会办公室,公司将加强董事、监事、高管、相关责任人员对证监会及上海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规则的学习,严格按《上市规则》的规定履行审批程序。
整改完成时间:发生闲置自有资金理财业务时,严格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
(二)股东大会、董事会运作不规范1、2015年4月27日,你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发放公司2014年度高管绩效年薪的议案》,你公司副董事长兼总经理韩广源作为董事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委员,在审议与其相关的议题时均未进行回避。
上述行为违反了你公司《公司章程》第一百二十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等相关规定。
情况说明和整改措施:公司上述两次会议审议《关于发放公司2014年度高管绩效年薪的议案》,该议案中“高管人员”不包含担任董事的高管人员,即担任董事的高管不参与此次高管绩效年薪发放,实际发放也不包括担任董事的高管。
由于公司工作人员的工作疏忽在相关议案文件中并未明确说明。
整改措施:公司今后将加强董事、高管的公司治理规则培训,提升履职意识,董事会办公室人员认真学习规则,进一步规范议案的起草工作。
整改完成时间:已按要求规范议案的起草。
2、你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时,董事未能全体出席会议,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未能全体列席会议。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年修订)》第六十六条、你公司《公司章程》第六十六条等相关规定。
情况说明和整改措施:此次股东大会,公司董事潘晶女士、董事兼副总经理段嵩枫先生因出差在外未能参加此次会议,均已短信或微信方式向公司请假,公司在会议召开前向上述二人发送了会议文件,其余高管都出席了该次股东大会。
整改措施:公司将进一步加强董事、监事、高管的相关法规、规则的学习,提升履职意识,确保其能够勤勉、忠实、尽责的履行各项义务和职责;董事会办公室将进一步规范三会运作流程,对请假不能出席的人员要求以书面形式向公司请假并确认其对会议审议事项内容已知晓。
整改完成时间:最近一次股东大会召开时。
(三)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不规范你公司归档的2015年半年报、第三季度报告《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与你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填报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录不完全一致,且《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格式不符合要求,缺乏如内幕信息知悉地点、方式、所处阶段等部分必备的项目。
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证监会公告【2011】30号)第六条、第七条等相关规定。
情况说明和整改措施:2015年半年报内幕信息知情人填报时,因工作人员疏忽,忘记将已在上交所系统手动填报的保荐代表人资料填入公司存档的名册。
2015年三季报内幕信息知情人填报时,由于上交所启用了新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无需填写内幕信息知情时间、地点、所处阶段、知情方式等因素,加之工作人员疏忽,未自行补充填写上述信息,导致公司存档的名册未填写上述资料。
整改措施:公司上述《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格式不符合要求是公司工作人员疏忽所致,董事会办公室将加强规则学习与考核,要求工作人员遵守相关规定,认真填写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内幕信息知悉地点、方式、所处阶段等项目)。
整改完成时间:已整改完成。
二、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一)信息披露内部审批程序不规范你公司2015年3月至7月的临时公告(编号2015-001至2015-038)存在由董事会秘书代替董事长审批后发布的情况,上述行为违反了《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你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第五十七条等相关规定。
情况说明和整改措施:公司2015年3月至7月的临时公告(编号2015-001至2015-038)未经董事长审批主要是因为公司新上市不久,对《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相关制度了解不够所致,公司自2015-039号公告起,所有公告均经三级复核后报董事长审批后进行公告。
整改措施:董事会办公室将强化相关责任人员对《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规则》、《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学习,按照相关法规、规则的规定,严格履行信息披露的审批程序。
整改完成时间:已整改完成。
(二)临时报告披露不及时2015年4月9日,你公司发布的《关于通过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的公告》称,你公司于2015年4月9日收到由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和广东省地方税务局(以下简称四单位)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发证时间为2014年10月10日,有效期三年。
经查,2015年3月17日,上述四单位通过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发布了《关于公布广东省2014年第一、二批高新技术企业名单的通知》(粤科高字【2015】30号),你公司位列公示名单,且你公司研发部亦有专人负责跟踪办理公司申请高新技术企业一事,通过查阅你公司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中的审核进度情况及你公司与高新技术企业协会之间邮件往来,你公司最迟于2015年4月1日已获悉并可自行领取《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但你公司迟至4月9日才公告有关事项属于信息披露不及时。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2.1条、你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第四条等相关规定。
情况说明和整改措施:本次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信息披露不及时,主要是公司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理解有误所致,公司以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纸质版证书为信息确认时点并披露。
整改措施: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对各部门工作人员进行《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制度的宣讲学习,发生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相关部门及时传递给董事会办公室,董事会办公室在获得重要信息的第一时间按《上市规则》规定的期限进行披露,确保信息披露做到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允。
整改完成时间:2016年1月底完成对各部门制度培训宣讲,信息披露工作持续改进。
三、投资者保护工作有待改进你公司官网虽然设立了投资者关系专栏,但内容较简单或无实质性内容,未公布投资者咨询电话、邮箱等信息。
上述行为违反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进一步加强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通知》第三条、第四条等相关规定。
整改措施:公司已认识到该项问题的严重性,已安排信息技术部门工作人员调整公司官网专栏,公布投资者联系电话、邮箱等信息,公司将加强与投资者的互动交流,主动传递公司定期报告等经营信息,丰富专栏内容并提高质量。
整改完成时间:已整改完成。
本次现场检查对进一步规范公司治理、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完善内部控制起到了重要的指导和推动作用。
公司将认真对待,积极整改,严格按照监管机构的要求,加强董、监、高对《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切实履行义务和职责,不断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完善公司治理和规范运作水平。
特此公告。
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