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动机制工作方案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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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争议调解联动

机制建设的方案

为进一步完善劳动争议调解多方联动机制,在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协调各个部门、各个行业以及各类调解组织的力量,把劳动争议处理工作纳入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之中,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提供一个便捷、有效的解决纠纷的平台,有利于最大限度化解、预防劳动争议的发生,为经济发展和建设提供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保障,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加强劳动争议调解联动机制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统一领导、各司其责的原则。在局党组的统一领导下,局机关有关股室按照目标任务变化及制度更新要求,有计划分阶段出台劳动争议调解联动机制制度,以制度规范劳动争议处理行为。(二)仲裁院、劳动监察、社保中心通过召开专题联动工作会议进行联动。仲裁院、劳动监察、社保中心根据案件发生情况报告本管辖范围联动工作情况,以快速处置劳动争议案件。

(三)坚持资源整合、信息共享的原则。整合网络、微信、人力等

资源,仲裁院、劳动监察、社保中心出台的制度文件,在第一时间内能得到共享,文件传递交换审批能快速在OA平台上实现,上级交办的和重大劳动争议问题能在第一时间实现信息交换。

三、工作方案

(一)有效推进劳动争议调解联动机制建设的基础建设工作

1、夯实企业基层调解组织建设。着力推进非公企业组建工会,并根据企业规模、职工人数情况,依法建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针对规模较小、暂时无法组建工会的非公企业,应发挥乡镇、街道和村居委会等人民调解组织的作用,充分利用工会服务站、司法所、劳动所,做好劳动争议基层化解工作,力争最大限度地把争议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

2、健全完善区域劳动争议调解组织,调整充实街道、村(社区、居委)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加强规范化建设;

3、整合街道总工会、综治办、社保中心、派出所、司法所等资源,明确各单位工作职责,建立健全依法维权、合力调处的工作机制。(二)进一步明确和细化联动各方的职责,发挥各方优势,形成运转有效的常态化机制

将该局劳动仲裁院、劳动监察大队、社保稽核科与市总工会建立多方联动工作机制,在开展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社会保险法律法规专项检查等方面,实行信息共享、联合检查、案件查处的内部协作联动机制,进一步加大劳动法、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执行力度。

1、加强资源整合信息共享。建立用人单位诚信数据库,搭建仲裁、

监察、稽核与总工会信息共享平台。审查参保企业劳动用工、财务报表及工资年报,核对缴费基数和人数,对有疑点或不如实申报的单位纳入实地稽核范围。

2、加强劳动争议调解力度。劳动人事仲裁部门在处理劳动争议中,以仲裁立案前引导调解为主,对未经调解组织调解,当事人直接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案件,应当积极引导当事人在就近就地的乡镇劳动争议调解中心进行调解。在仲裁立案后、开庭审理前,对于双方当事人要求到调解中心调解的争议案件,仲裁机构应及时转送调解中心进行调解。建立调解引导机制,推行劳动争议调解建议书制度,加强对调解工作的业务指导,使调解成为解决劳动争议的重要渠道。

3、加强社保实地稽核力度。为确保实地稽核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对书面稽核的各项数据进行认真分析比较,确保实地稽核的重点放在工业园区和大中型私营企业,着力解决私营企业临时性、季节性用工的参保问题。根据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将其进行分类管理。对生产经营状况较好,职工工资发放正常的必须按月足额申报缴费;生产经营、生产经营工资发放不正常的督促其不发生新的欠费,长期处停产状态,职工工资基本无力发放的,鼓励其职工个人接缴养老保险关系并按时缴费。

4、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建立人社系统内部的联动机制,对经批准立案的仲裁移交案件,劳动保障、社会保险稽核机构将采取主动监察、主动稽核的方式,依法对用人单位进行劳动监察、社会保险稽核,促使企业规范用工行为,通过实地稽核促进社保缴费。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

成立制度创新和联动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局长任组长,各股室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积极推进重大劳动争议案件解决,根据实际情况对劳动争议处理目标任务的变化制定新的工作目标,要以建立完善内部联动机制,提高管理水平和效率。

(二)狠抓落实,压实责任。

要做到“谁分管,谁处理,谁负责”,确保化解矛盾纠纷工作落实到位。针对集体性重大争议案件,要及时联动各方疏解,引导,及时化解。

(三)加强督查指导。

对发生的集体性重大劳动争议案件,要按时督办,做好各方联动,做好处理进度要求,将劳动者心中迫切要求放在第一位,做好调解化解工作。

化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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