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企业质量管理工作考核评价办法(试行)
施工过程质量管理:工程质量评定及验收制度
施工过程质量管理:工程质量评定及验收制度铁路基本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是检验本基建设工程质量的最后程序。
做好工程质量评定及验收工作,对促进建设工程及时投产,发挥投资效益,总结建设经验,都有重要的作用,为此特制定本制度。
一、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方法应按铁道部现行质量标准实事求是地对各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进行检查评定,并符合下列规定:1、检验批——根据施工及质量控制和验收需要按施工段位划分其检验项目分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
2、分项工程——按工种、工序、材料、施工工艺等划分,其所含饿检验批均应符合合格质量的规定且记录完整。
3、分部工程——按一个完整部位或主要结构及施工阶段划分,其所含的分项工程均应验收合格且记录完整。
4、单位工程——按一个完整工程或一个相当规模的施工范围划分,其所含的分项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主要功能的抽查结果符合规范规定,观感质量验收符合要求。
二、质量验收的程序和组织1、检验批应由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报监理单位,由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专职质量检验员等进行验收。
监理单位应对全部主控项目进行检查,对一般项目的检查内容和数量可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2、分项工程应由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分项工程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3、分部工程应由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质量负责人等进行验收;涵洞等分部工程进行验收时,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参加。
4、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自行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评定,并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验收报告。
三、各分项工程完工后应及时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由专职质量检查工程师报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报验,及时填写工程质量验收记录,以便保证下一道工序的正常进行。
在施工现场进行检验评定时,应配齐工程质量检验所需设备,密切配合监理单位进验收。
对验收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处理。
河南省交通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公路建设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豫交工[2007]32号
河南省交通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公路建设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正文:---------------------------------------------------------------------------------------------------------------------------------------------------- 河南省交通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公路建设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豫交工〔2007〕32号)各省辖市交通局,厅直属有关单位,各高速公路项目公司:根据《河南省公路建设市场从业单位及人员信用管理办法》,我厅制定了《河南省公路建设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二OO七年七月二十四日河南省公路建设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办法(试行)第一条为加强我省公路工程施工行业的信用建设,促进施工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河南省交通厅《河南省公路建设市场从业单位及人员信用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我省公路建设市场从业的公路工程施工单位。
第三条施工企业若同时具有多项资质,按其最高等级的资质确定。
第四条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分为企业基本状况、业主评价、竣工验收三部分,所占信用分值权重分别为20分、40分、40分。
企业基本状况包括资金能力、近五年奖惩情况等指标;交通主管部门及业主评价包括合同履行和进度质量等指标;竣工验收为参加竣工验收的施工企业的得分。
第五条信用评价工作程序为(一)省内施工企业1、施工企业申报企业基本状况并进行自评;2、在建项目建设单位对参建施工企业进行评价及排序,并按项目管理权限上报省辖市交通局或项目主管单位审核;3、各省辖市交通局对本辖区内施工企业的基本状况自评表进行审核后上报省交通厅,省直单位通过其上级主管单位报省交通厅;4、省交通厅组织有关人员对特级、一级、二级施工企业申报资料进行复核,省辖市交通局对三级施工企业申报资料进行复核;5、省交通厅对全省各项目的公路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得分进行复核、汇总,拟定信用等级,并向社会公示;6、省交通厅审定信用等级,并公布。
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施工企业质量管理办法
附件1.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工程质量创优奖罚办法1总则1.1目的为规范工程质量创优管理行为,完善工程质量创优激励机制,不断提高企业广大员工的创优意识和创优水平,以科技进步和技术创新为动力,以防治和消除质量通病为突破口,实现施工质量管理的标准化和过程控制的精细化,推动工程局施工质量和质量管理水平不断提高,推动品牌建设和市场开拓,特制定本办法。
1.2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所属子分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承建或参建工程质量创优奖罚管理。
2奖励程序2.1工程项目签约2个月内,符合申报国家级优质工程奖项条件或合同约定国家级奖项目标标准的项目,由公司会同工程局确定创奖目标,报局质量主管部门备案;符合申报省部级工程奖项的项目,由所属公司根据自身市场经营、区域定位和工程局下达的创奖指标自行确定创奖目标,并报局质量主管部门备案。
所有创奖项目的奖项申报表及申报资料报送奖项评选单位的同时必须报送局质量主管部门备案,以作为工程局认定工程项目获得奖项表彰的依据之一。
2.2工程局对工程创优实施计划管理。
各公司对近三年省部级及以上工程质量创优计划的工程进行统计,年初向工程局提交创优滚动计划,工程局依据创优滚动计划下达年度创优目标、指标。
2.2.1各公司依据质量创优目标、指标开展质量创优工作,在取得工程获奖文件、证书后两个月内将相关资料上报工程局。
对于以局、股份公司名义签约的项目将获奖文件、证书原件上报局档案室归档,扫描件报局质量主管部门备案;对于公司项目将获奖文件、证书扫描件报工程局质量主1/ 5管部门备案。
逾期未报相关资料的项目工程局将不予认可和奖励。
2.2.2每年2月1日至次年1月31日前取得获奖文件、证书的项目均作为本年度获奖项目。
各公司应于每年1月31日前对本单位上年度工程获省部级及以上奖项情况进行统计并报工程局,局质量主管部门在对各公司获得的各级奖项进行审核确认后,下发文件对有关获奖单位、项目、个人进行通报表彰。
中建股份《施工企业质量管理工作考核评价办法》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施工企业质量管理工作考核评价办法(试行)中建股市〔2009〕250 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施工企业质量管理条例》,统一所属施工企业对质量管理工作的评价尺度和方法,促进所属施工企业质量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依据《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施工企业质量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编制。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所属各级各类全资、控股的施工企业(以下简称“所属施工企业”)及其施工项目。
第四条施工企业质量管理工作考核评价是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掌握所属企业及其施工项目的工程质量管理水平的重要渠道,是保持企业质量管理体系正常运行的重要措施。
所属施工企业应对本企业、所属企业及分支机构的质量管理工作进行考核。
第五条施工项目部是企业质量管理的最终落脚点,是保证产品质量的最终环节,所属施工企业应根据本办法制定针对各类施工项目的具体考核评价细则。
第二章考核评价内容第六条施工企业质量管理工作考核评价是对所属施工企业的工程质量管理工作和其所属施工项目的工程质量管理工作情况的综合评价。
第七条施工企业质量管理考核共分为5个分项,每个分项中再分为若干子项。
5个分项如下:1、工程质量管理制度2、资质、机构与人员管理3、工程技术质量管理4、工程质量过程管理5、工程质量管理效果(包括企业工程质量管理效果、项目工程质量管理效果两个子分项)分项内容详见附表2.第三章考核评价方法第八条考核评价采取评分表的方式,评分采取标准分扣、增方法。
每个分项均为100分的基础分,根据权重设置各子项基础分。
第九条分项得分在95以上的为一级,表明该分项工作全面符合《条例》的规定,且有所创新;分项得分在85分至94分的为二级,表明该分项工作全面符合《条例》的规定;分项得分在70分至84分的为三级,表明该分项的工作基本符合《条例》的规定;分项得分在在70分以下的为四级,表明该分项的工作没有达到《条例》的基本要求。
项目质量管理工作考核评价办法
中建一局华北公司项目质量管理工作考核评价办法(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中国建筑,服务跨越五洲;过程精品,质量重于泰山”的质量方针,以及全面贯彻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施工企业质量管理办法》、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施工企业质量管理工作考核评价办法》,实现公司质量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依据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施工企业质量管理办法》、《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施工企业质量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施工企业质量管理工作考核评价办法》编制。
第三条本办法是公司对施工项目质量管理工作的基本规定,是施工项目质量管理工作的基本行为准则,也是对施工项目质量管理工作进行检查、考核评价的依据。
第四条本办法是华北公司掌握所属施工项目工程质量管理水平的重要渠道,是保持质量管理体系正常运行的重要措施。
公司应对项目的质量管理工作进行考核。
第五条施工项目部是公司质量管理的最终落脚点,是保证产品质量的中心环节,各类施工项目应根据本办法制定针对本项目的具体考核评价细则。
第六条项目在质量管理工作中,除应执行本办法外,还应执行有关工程质量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定或其他行业的有关规定等。
第七条本办法适用于华北公司及所属项目的质量管理工作。
第二章质量管理职责第八条项目经理是施工项目工程质量的第一责任人,对施工项目的质量管理工作及项目的工程实体质量负直接领导责任。
其质量管理职责是:1.保证国家、行业、地方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以及企业的各项质量管理制度在项目的实施中得到贯彻落实;2.建立施工项目的质量管理体系并保持其有效运行;3.召集并主持项目部质量专题会议;4.按规定上报告工程质量事故,并配合开展事故调查和处理。
第九条项目质量分管副经理(质量总监)对项目质量管理体系的运行、维护及工程质量负监督及管理责任。
其质量管理职责是:1.严格执行有关工程质量的各项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范及管理制度;2.监督项目质量管理体系的运行,并向项目经理及时报告运行中出现的问题;3.保证项目质量监督体系有效运行;4.监督企业的各项质量管理制度在项目的落实;5.根据项目的质量目标,组织编制项目质量策划;6.研究解决项目质量缺陷或质量通病;7.组织工程各阶段的内部验收工作、外部验收;8.组织对项目部人员的质量教育,提高项目部全员的质量意识;9.组织项目的质量例会;10.及时向项目经理报告质量事故;11.参与质量事故的调查。
工程质量管理评价制度
工程质量管理评价制度一、总则为确保我国工程质量的稳定和提高,规范工程质量管理评价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所称工程质量管理评价,是指对建设项目的质量管理水平、工程质量状况、质量控制措施和质量成果等方面进行评估、认证和监督的活动。
工程质量管理评价应遵循客观、公正、公平、透明的原则,结合工程建设的全过程进行。
二、评价对象和内容(一)评价对象1. 建设单位;2. 设计单位;3. 施工单位;4. 监理单位;5. 材料供应单位;6. 其他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单位。
(二)评价内容1. 质量管理水平:包括质量管理体系、质量管理制度、质量管理人员、质量培训等方面;2. 工程质量状况:包括工程质量合格率、质量问题处理情况、质量事故发生率等方面;3. 质量控制措施:包括质量计划、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工艺、监理制度等方面;4. 质量成果:包括工程获奖情况、质量评价等级、用户满意度等方面。
三、评价方法和程序(一)评价方法1. 采用量化评分方法,设置相应的评分指标和分值;2. 采用现场检查、资料审查、问卷调查、访谈等方式收集评价信息;3. 采用统计分析方法,对评价数据进行处理和分析。
(二)评价程序1. 建设单位组织自评,形成自评报告;2. 上级主管部门或者专业评价机构进行现场评价,形成评价报告;3. 评价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出具评价证书;4. 评价证书有效期为三年,过期应重新进行评价。
四、评价结果运用(一)评价结果作为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单位的信用评价依据,纳入相关信用管理体系;(二)评价结果作为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单位的资质升级、招投标、工程结算等环节的参考;(三)评价结果作为政府部门对工程建设领域进行监管的依据,对评价结果不合格的单位,依法予以查处。
五、法律责任(一)违反本制度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查处;(二)评价机构、评价人员弄虚作假的,依法予以查处;(三)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单位未按照规定进行工程质量管理评价的,依法予以查处。
施工工程检查 评价制度
施工工程检查评价制度一、背景随着建筑工程领域的不断发展和进步,施工工程的质量和安全问题变得越来越重要。
为了保证施工工程的质量和安全,制定一套科学有效的施工工程检查评价制度是非常必要的。
二、制度目的1、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施工工程法规和标准,提高施工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水平。
2、为了规范施工工程检查评价工作,正确处理施工工程中出现的问题。
3、为了推动施工工程的科学管理和持续改进。
三、制度内容1、检查评价责任(1)项目经理是第一责任人,负责全面组织和协调施工工程的检查评价工作。
(2)每个施工工程相关部门和人员有责任配合检查评价工作,积极参与,确保检查评价工作的顺利进行。
2、检查评价程序(1)定期检查:每个施工工程都应该定期进行检查评价,包括进度、质量、安全等方面的检查评价。
(2)特别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进行跟踪和特别检查,找出根本原因并进行整改。
(3)验收检查:施工工程完工后应进行最后的验收检查,确保施工工程符合要求。
3、检查评价内容(1)进度检查:检查施工工程的进度情况,是否符合计划。
(2)质量检查:检查施工工程的质量情况,是否符合标准。
(3)安全检查:检查施工工程的安全情况,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4、检查评价标准根据国家相关法规和标准,制定相应的检查评价标准,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5、检查评价报告每次检查评价后都要及时填写检查评价报告,将检查评价情况详细记录下来,并提出相应的整改建议。
6、信息沟通通过各种渠道和方式,做好施工工程检查评价信息的沟通,确保信息的及时准确传达。
四、实施步骤1、明确检查评价流程,确定责任人和相关人员。
2、根据制度要求,进行定期的检查评价工作。
3、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制定相应的改进计划。
4、定期总结检查评价工作,评估效果并不断改进。
五、制度效果1、提高施工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水平。
2、减少施工工程中出现的问题,降低施工风险。
3、规范施工工程的管理和运营,提高施工效率。
六、结语施工工程检查评价制度对于保证施工工程的质量和安全至关重要,要做好施工工程检查评价工作,需要明确责任人、流程和要求,以便有效推动施工工程的持续改进和提升。
建筑施工质量管理评估标准
建筑施工质量管理评估标准1. 引言无论是公共建筑还是民用建筑,施工质量是保障建筑安全和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因素。
为了提高建筑施工质量管理水平,确保建筑工程达到预期的要求,制定一套科学合理、可操作的评估标准是非常必要的。
本文将探讨建筑施工质量管理评估的标准与方法。
2. 质量管理体系建立2.1 目标设定在建筑施工质量管理评估中,首先需要明确评估的目标。
目标设定应包括施工质量的准则、项目目标和工程控制点,以确保在施工过程中质量的可追踪性和可衡量性。
2.2 流程管理流程管理是建筑施工质量管理的基础。
通过建立合理的施工流程,并对每个流程节点进行严格的监控和控制,可以确保施工质量的稳定和可控。
2.3 人员管理施工质量的管理离不开人员的积极配合和专业素养。
建立合适的人员管理制度,培养专业化的施工队伍,对施工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以提高工人的技术水平和质量意识。
2.4 资源管理资源管理涉及资金、物资和设备等方面。
建立科学合理的资源管理制度,确保项目所需资源的及时供应和合理利用,以保证施工质量的稳定性和可控性。
3. 质量评估指标3.1 技术指标技术指标是评估施工质量的重要依据。
包括但不限于结构强度、水电安装质量、建筑外观等方面的要求。
不同类型的建筑应根据其特点确定相应的技术指标。
3.2 施工工艺施工工艺是建筑施工质量的关键因素。
合理优化的施工工艺能够确保施工过程中各项目标的达成,并最大程度地减少施工中的质量问题。
3.3 质量控制质量控制是建筑施工质量管理的核心环节。
通过制定质量控制方案和质量检验计划,对施工过程中的工作进行全面监控,及时发现和纠正施工中的质量问题。
3.4 施工管理施工管理涉及到进度控制、现场安全管理和质量文档管理等方面。
合理安排施工计划,保证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和质量的同时,开展有效的文档管理,方便后期质量溯源。
4. 质量管理运行与持续改进4.1 检查与监督施工质量管理评估不能仅仅停留在理论上,还需要通过实地检查和监督来验证质量管理的有效性。
工程项目施工质量管理责任制(试行)
工程项目施工质量管理责任制(试行)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建设部(已撤销)•【公布日期】1996.09.18•【文号】建建质[1996]42号•【施行日期】1996.09.1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质量管理和监督正文工程项目施工质量管理责任制(试行)(1996年9月18日建设部建建质[1996]42号)一、工程报建制度建设单位在工程开工前要按有关规定办理报建手续,并根据工程特点和技术要求,通过招标选择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
施工前要组织设计和施工单位进行交底和图纸会审,施工中要按照现行的国家标准、规范和设计文件等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竣工后要组织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因建设单位不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或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要追究建设单位及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投标前评审制度施工企业在投标或签订合同以前,经营部门应会同技术部门对标书或合同的条款进行评审,以确保本企业的施工技术组织管理和建设资金能满足合同中对质量和工期的要求。
因无力履行合同条款而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或出现质量事故的要追究经营部门和技术部门的责任。
三、工程项目质量总承包负责制度总承包单位对单位工程的全部分部分项工程质量向建设单位负责,按有关规定进行工程分包的,总包单位对分包工程进行全面质量控制,分包单位应对其分包工程施工质量向总包单位负责。
单位工程严禁层层转包。
因总包单位对分包工程不履行管理职责,以包代管,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或出现质量事故的,除要追究直接责任者外,还要严厉追究总包单位的责任。
四、技术交底制度施工企业应坚持以技术进步来保证施工质量的原则。
技术部门应编制有针对性的施工组织设计,积极采用新工艺、新技术;针对特殊工序要编制有针对性的作业指导书。
每个工种、每道工序施工前要组织进行各级技术交底,包括项目工程师对工长的技术交底、工长对班组长的技术交底、班组长对作业班组的技术交底。
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综合考评试行办法》的通知-建监字第407号
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综合考评试行办法》的通知正文:---------------------------------------------------------------------------------------------------------------------------------------------------- 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综合考评试行办法》的通知(1995年7月14日建监字第407号文发布)北京、上海市建委,江苏、黑龙江省建委,辽宁、河南、安徽省建设厅,各试点城市(区、县)建委(建管局):现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综合考评试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我部《建设项目施工现场综合考评试点的实施意见》〔1995〕287号一并贯彻执行,尽快开展工作。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综合考评试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提高施工现场的管理水平,实现文明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根据《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施工现场,是指从事土木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及设备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工程等新建、扩建,改建活动经批准占用的施工场地。
所称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综合考评,是指对工程建设参与各方(业主、监理、设计、施工、材料及设备供应单位等)在施工现场中各种行为的评价。
第三条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综合考评,要覆盖到每一个建设工程,覆盖到建设工程施工的全过程。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负责全国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综合考评的管理工作。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负责所直接实施的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综合考评的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含县级)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综合考评的管理工作。
施工现场综合考评实施机构(以下简称考评机构)可在现有工程质量监督站的基础上,加以健全或充实。
第二章考评内容第五条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综合考评的内容,分为建筑业企业的施工组织管理、工程质量管理、施工安全管理、文明施工管理和业主、监理单位的现场管理等五个方面。
徐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实施《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
徐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实施《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徐州市城乡建设局•【公布日期】2014.10.08•【字号】徐建发[2014]90号•【施行日期】2014.10.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徐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实施《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徐建发〔2014〕90号)各县(市)、铜山区、贾汪区住建局,开发区建设局,新城区建管处,市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巩固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治理工作的成果,加大我市建设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力度,切实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努力打造今天的市场信用决定明天的市场份额的良好环境,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的通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信用办《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试行)》,现将我市实施该办法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自2014年11月1日起,我市建设工程项目发、承包时,要将建筑市场信用分作为发承包的重要依据。
实行招标发包的,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结果纳入招投标评标环节。
其他投资类型建设工程项目办理发承包的,应当参照执行。
二、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得分由省、市两部分构成,其中省级信用平均分占40%,市级信用分占60%。
省级未发布的以市级为准。
三、采用商务标、技术标、信用标综合评标法的,信用分所占比例不得低于5%。
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合理低价法、合理价随机确定中标人法的,应该将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得分作为资格审查合格的必要条件。
四、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结果纳入招投标环节后,企业获得的建设工程类单项奖励在发承包时不再单独计(加)分;不再使用第三方出具的企业信用评级报告。
五、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是对建筑业企业信用情况实行量化计分,即在考核时段内,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对企业建筑市场行为(承接工程量、社会和行业奖惩、投标活动、合同履约、工程造价管理、工程档案管理等)、施工现场行为(包括质量行为、安全行为、实体质量、安全生产标准化、农民工管理等)进行量化考核后,建筑业企业获得的信用分。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苏州市建筑施工企业综合考评办法》的通知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苏州市建筑施工企业综合考评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布日期】2022.02.21•【字号】苏住建建〔2022〕8号•【施行日期】2022.03.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苏州市建筑施工企业综合考评办法》的通知各市、区住建局(委),苏州工业园区规建委,张家港保税区规建局,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建筑市场秩序,建立完善建筑业企业发展诚信体系,不断提高建筑业企业管理水平和工程质量安全品质,我局对《苏州市建筑施工企业综合考评办法》进行了修订,现予以公布,请遵照执行。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苏州市建筑施工企业综合考评办法〉的通知》(苏住建规〔2019〕1号)自本通知公布之日起废止。
附件:《苏州市建筑施工企业综合考评办法》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2月21日附件苏州市建筑施工企业综合考评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强化“诚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建立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建筑市场,根据《苏州市建筑市场管理办法》(苏州市人民政府令第90号)、《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苏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工作的通知》(苏住建建〔2020〕25号)、《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苏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工作的补充通知》(苏住建建〔2021〕1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筑施工企业综合考评,是指在规定的考核时段内,对建筑施工企业的建筑市场行为(包括工程数量及规模、政府和行业奖惩、投标活动、合同履约、工程档案管理等)、施工现场行为(包括质量行为、安全行为、实体质量、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人员履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等)进行量化考核后,对建筑施工企业所作的综合评价。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筑施工企业是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工程建设活动的具备施工总承包资质、专业承包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
施工单位安全质量考核管理办法
施工单位安全质量考核管理办法
是指针对施工单位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质量管理工作进行考核和评估的管理办法。
该管理办法的目的是通过对施工单位的考核,促使其加强安全质量管理,并对考核结果进行奖惩和追究责任,从而提高工程施工的安全质量水平。
施工单位安全质量考核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考核标准:制定具体的考核标准和指标,包括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能力、安全事故率、质量管理能力、质量合格率等方面的考核内容,以确保考核的客观公正性和科学性。
2. 考核周期:规定考核的周期,一般根据项目的工期和施工单位的规模确定,可以是每月、每季度或每年进行一次考核。
3. 考核方法:确定考核的具体方法和程序,包括对施工单位进行现场检查、查阅相关文件、听取工作汇报等方式进行考核。
4. 考核结果处理:根据考核结果,对施工单位进行奖惩和追究责任的处理,对安全质量管理优秀的单位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存在安全质量问题的单位进行批评教育、罚款或限期整改等处理。
5. 监督检查:设立专门的监督检查机构,对施工单位的安全质量管理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和抽查,确保施工单位的安全质量管理工作得到有效实施。
施工单位安全质量考核管理办法能够促使施工单位加强安全质量管理,确保工程施工的安全质量。
同时,通过考核和奖惩机制,推动施工单位持续改进和提高管理水平,实现工程项目的可持续发展。
苏州市建筑施工企业综合考评办法
苏州市建筑施工企业综合考评办法(苏住建规〔2011〕11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建筑市场监管,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强化“诚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健全我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体系,积极倡导行业自律和诚信经营,根据《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办法》和《苏州市建筑市场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筑施工企业综合考评,是指对建筑施工企业在工程建设施工活动中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政策等方面形成的良好行为和不良行为所作的年度综合评价。
主要依据企业资质、市场行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科技进步、建筑节能等方面的良好行为和不良行为记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筑施工企业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工程建设施工活动的本市和外地进苏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和建筑劳务分包企业。
第四条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成立苏州市建筑施工企业综合考评领导小组,负责全市范围内建筑施工企业综合考评的组织、协调、管理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建处(市政类)和苏州市建筑安装管理处(非市政类),负责建筑施工企业综合考评的日常具体工作。
各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注册的和进入辖区内施工的外地进苏建筑施工企业综合考评工作。
城区内注册的和外地进苏的建筑施工企业综合考评工作由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建处(市政类)和苏州市建筑安装管理处(非市政类)负责。
第二章考评方式第五条综合考评按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和建筑劳务分包企业三个序列,每个序列按企业主项资质分别进行考评排序,并分本市和外市两类管理。
第六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每年一季度对建筑施工企业进行综合考评,考核期为上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
第七条考评按照“属地”原则,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在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良好行为和不良行为记录进行征集、考评。
良好行为和不良行为的认定应当依据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它行政、司法等部门的各类获奖证书、判决书、裁决书、决定书、通知书、通报、通告、公告等文书。
项目质量管理工作考核评价办法
中建一局华北公司项目质量管理工作考核评价办法(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中国建筑,服务跨越五洲;过程精品,质量重于泰山”的质量方针,以及全面贯彻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施工企业质量管理办法》、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施工企业质量管理工作考核评价办法》,实现公司质量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依据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施工企业质量管理办法》、《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施工企业质量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施工企业质量管理工作考核评价办法》编制。
第三条本办法是公司对施工项目质量管理工作的基本规定,是施工项目质量管理工作的基本行为准则,也是对施工项目质量管理工作进行检查、考核评价的依据。
第四条本办法是华北公司掌握所属施工项目工程质量管理水平的重要渠道,是保持质量管理体系正常运行的重要措施。
公司应对项目的质量管理工作进行考核。
第五条施工项目部是公司质量管理的最终落脚点,是保证产品质量的中心环节,各类施工项目应根据本办法制定针对本项目的具体考核评价细则。
第六条项目在质量管理工作中,除应执行本办法外,还应执行有关工程质量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定或其他行业的有关规定等。
第七条本办法适用于华北公司及所属项目的质量管理工作。
第二章质量管理职责第八条项目经理是施工项目工程质量的第一责任人,对施工项目的质量管理工作及项目的工程实体质量负直接领导责任。
其质量管理职责是:1.保证国家、行业、地方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以及企业的各项质量管理制度在项目的实施中得到贯彻落实;2.建立施工项目的质量管理体系并保持其有效运行;3.召集并主持项目部质量专题会议;4.按规定上报告工程质量事故,并配合开展事故调查和处理。
第九条项目质量分管副经理(质量总监)对项目质量管理体系的运行、维护及工程质量负监督及管理责任。
其质量管理职责是:1.严格执行有关工程质量的各项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范及管理制度;2.监督项目质量管理体系的运行,并向项目经理及时报告运行中出现的问题;3.保证项目质量监督体系有效运行;4.监督企业的各项质量管理制度在项目的落实;5.根据项目的质量目标,组织编制项目质量策划;6.研究解决项目质量缺陷或质量通病;7.组织工程各阶段的内部验收工作、外部验收;8.组织对项目部人员的质量教育,提高项目部全员的质量意识;9.组织项目的质量例会;10.及时向项目经理报告质量事故;11.参与质量事故的调查。
施工单位考核管理办法和评分表
XX有限公司施工单位考核管理办法xx有限公司目录一、目的二、适用范围三、考核条款相关主要工作内容和要求1、项目组人员配备2、施工准备3、安全、文明施工4、质量控制5、进度控制6、工程资料及档案管理7、工程分包的管理、配合8、竣工移交9、配合情况10、廉政保密四、考核管理办法1、执行考核单位2、考核维度及评分表3、考核内容、权重、评定等级4、考核结果应用五、其他一、目的为全面提高施工单位的工程建设质量,确保工程进度和施工安全,杜绝工程事故,规范工程管理,使工程建设规范化、标准化、科学化。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XX工程建设施工单位管理.`三、考核相关主要工作内容及要求1、人员配备1。
1 项目组织架构接到中标通知书后1周内向监理单位报审项目组织架构、项目经理及主要技术人员名单,报监理单位审核后呈建设单位.1.2人员执行力项目管理人员具备良好的工作态度、沟通协调能力和较高专业水平,按时参加工程例会,服从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楼宇发开商和相关主管部门的组织,及时响应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安排的紧急工作,接受监理和建设单位的考评。
2、施工准备2.1设计文件会审认真审核收到的初步设计文件(图纸),按时参加设计文件(图纸)会审,在设计文件(图纸)会审前以书面形式向监理单位反馈设计文件(图纸)中发现的问题及修改意见和建议,避免因设计文件(图纸)问题造成施工困难或须变更设计等。
2.2外部报建手续及时办理进入XX区施工所需的入园施工手续、占道许可证以及路政、交警、边防等部门要求办理交通疏解的其他有关证件。
根据设计情况及施工需要,结合XX建设工程管理相关要求,及时办理开工手续及相关工程施工许可证。
2。
3资源准备2。
3.1施工准备阶段组建项目经理部,按照投标文件的承诺配备齐全的办公设施、施工机械设备和车辆等,并配合监理单位检查所列的机械、设备、仪器仪表等资源配备情况。
2。
3。
2施工阶段根据确定的施工内容和各专业、各单位工程进度计划,组织施工力量、工具、仪器、车辆和材料准备就绪。
北京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管理办法试行京建法号
京建法〔2015〕15号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东城、西城区住房城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的通知》(建质〔2014〕111号),推进本市建筑施工企业和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制定了《北京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北京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管理办法(试行)》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15年10月10日抄送:住房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市安全监管局,各区县政府。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办公室2015年10月10日印发附件北京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有关要求,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的通知》(建质〔2014〕111号)等文件,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所称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是指建筑施工企业在建筑施工活动中,贯彻执行建筑施工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建立企业和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监控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使人、机、物、环始终处于安全状态,形成过程控制、持续改进的安全管理机制。
第三条本管理办法所称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包括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
建筑施工项目是指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
建筑施工企业是指从事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活动的施工总承包及专业承包企业。
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宁夏建筑施工企业质量安全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宁夏建筑施工企业质量安全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8.03.11•【字号】宁建建发〔2018〕13号•【施行日期】2018.03.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标准化正文关于印发《宁夏建筑施工企业质量安全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宁建建发〔2018〕13号各市、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建筑施工质量安全标准化考评工作,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关于开展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试点工作的通知》(建质〔2017〕169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宁夏建筑施工企业质量安全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8年3月11日宁夏建筑施工企业质量安全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落实企业质量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建筑施工质量安全标准化考评工作,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关于开展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试点工作的通知》(建质〔2017〕169号)以及《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2010)、《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等相关政策文件和标准,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建筑施工质量安全标准化考评包括建筑施工项目质量安全标准化考评和建筑施工企业质量安全标准化考评。
第三条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监督指导全区建筑施工质量安全标准化考评工作,市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建筑施工企业质量安全标准化考评工作,县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项目质量安全标准化考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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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施工企业质量管理工作考核评价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施工企业质量管理条例》,统一所属施工企业对质量管理工作的评价尺度和方法,促进所属施工企业质量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依据《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施工企业质量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编制。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所属各级各类全资、控股的施工企业(以下简称“所属施工企业”)及其施工项目。
第四条施工企业质量管理工作考核评价是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掌握所属企业及其施工项目的工程质量管理水平的重要渠道,是保持企业质量管理体系正常运行的重要措施。
所属施工企业应对本企业、所属企业及分支机构的质量管理工作进行考核。
第五条施工项目部是企业质量管理的最终落脚点,是保证产品质量的最终环节,所属施工企业应根据本办法制定针对各类施工项目的具体考核评价细则。
第二章考核评价内容
第六条施工企业质量管理工作考核评价是对所属施工企业的工程质量管理工作和其所属施工项目的工程质量管理工作情况的综合评价。
第七条施工企业质量管理考核共分为5个分项,每个分项中再分为若干子项。
5个分项如下:
1、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2、资质、机构与人员管理
3、工程技术质量管理
4、工程质量过程管理
5、工程质量管理效果(包括企业工程质量管理效果、项目工程质量管理效果两个子分项)
分项内容详见附表2.
第三章考核评价方法
第八条考核评价采取评分表的方式,评分采取标准分扣、增方法。
每个分项均为100分的基础分,根据权重设置各子项基础分。
第九条分项得分在95以上的为一级,表明该分项工作全面符合《条例》的规定,且有所创新;分项得分在85分至94分的为二级,表明该分项工作全面符合《条例》的规定;分项得分在70分至84分的为三级,表明该分项的工作基本符合《条例》的规定;分项得分在在70分以下的为四级,表明该分项的工作没有达到《条例》的基本要求。
第十条总体评分的计算方法:
综合得分= 各分项实得分加权总和
其中:工程质量管理效果分值=企业工程质量管理效果分值×30%+项目工程质量管理效果分值×70%
项目工程质量管理效果分值为每个年度股份公司市场与项目管理部和各办事处对项目检查得分累计的平均值。
第十一条施工企业质量管理考核5个分项的权值分配为:工程质量管理制度15%,资质、机构与人员管理15%,工程技术质量管理20%,工程质量过程管理20%,工程质量管理效果30%。
第十二条总体评价是所属施工企业对质量管理工作经考核后,根据各分项评价得分情况的综合性评价。
第十三条总体评价根据各分项评价的得分计算,并按分值得出评价等级。
评价计分表见附表1。
第十四条所属施工企业的质量管理工作经考核后,应形成书面的考核评价报告,对影响本企业施工质量及质量管理工作的原因应进行分析总结,并提出整改方案。
第十五条企业质量管理的5个方面的分项考核计分,见附表2。
第十六条分项评分表中列出考核子项内容、子项得分等项目。
在对分项进行考核后必须明确对该分项进行扣、增分的具体理由。
第十七条扣(增)分标准:每子项扣分最少为1分,每1分为一档,最多为该子项的标准分;每子项增分最少为1分,最多不超过10分。
第十八条如有分项评分表中未列入的,需要扣(增)分的情况,必须予以说明。
第十九条分项考核后,除应填写质量管理分项考核计分表外,尚应以书面形式对各分项的扣(增)分理由予以详细说明,指出各分项工作中存在的具体问题及需要总结推广的经验。
第四章考核评价等级
第二十条施工企业质量管理工作考核评价分为A、B、C、D四个等级。
第二十一条质量管理A级的标准:
1、超额完成质量工作年度目标,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正常,综合考核得分在95以上;
2、工程质量管理制度、资质、机构与人员管理、工程技术质量管理、工程质量过程管理、工程质量管理效果等5个分项的考核得分均在95分以上;
3、未发生质量事故,未发生质量投诉事件。
第二十二条质量管理评价B级的标准:
1、完成质量工作年度目标,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正常,综合考核得分在85以上,95以下;
2、工程质量管理制度、资质、机构与人员管理、工程技术质量管理、工程质量过程管理、工程质量管理效果等5个分项的考核得分均在85分以上;
3、未发生质量事故,未发生重大质量投诉事件,且一般质量投诉事件均得到圆满处理。
第二十三条质量管理评价C级的标准:
1、基本能完成质量工作年度目标,质量管理体系运行基本正常,综合考核得分在70以上,85以下;
2、工程质量管理制度、资质、机构与人员管理、工程技术质量管理、工程质量过程管理、工程质量管理效果等5个分项的考核得分均
在70分以上;
3、发生质量事故或一般质量问题投诉能得到及时妥善处理。
第二十四条质量管理评价D级的标准:
1、未能完成质量工作年度目标,质量管理体系运行不正常,综合考核得分在70以下;
2、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或质量问题投诉未能得到及时妥善处理而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
第二十五条如果综合得分达到相应评价等级标准,但工程技术质量管理、工程质量过程管理分项的考核得分达不到相应评价等级标准要求,综合评价等级降低一个等级。
第五章考核评价管理
第二十六条质量管理考核评价是企业管理质量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上级企业对下级企业、企业对内部各有关职能部门、企业对各施工项目部均应进行定期考核,并根据考核的结果确定企业质量管理工作的状态。
第二十七条上级企业对下级企业、企业对内部各有关职能部门的考核周期最长为一年。
第二十八条企业对项目部的考核周期应视项目施工周期而定。
1. 项目工期在一年以内的原则上至少考核两次,即中期考核和期末考核。
2. 项目工期在一年以上的,第一个考核周期为6个月,以后可根据第一次考核的情况确定下次的考核周期,但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第二十九条企业质量管理考核评价小组组长由股份公司主管领导担任,成员由主管部门人员及各施工企业质量管理专家组成。
第三十条企业质量管理考核评价采取随机抽查的方式,一般要抽查二级或三级企业、项目,每个企业不少于2 个项目。
第三十一条企业质量管理考核评价结果列入上级单位对下级企业法人和质量相关副总经理的年度考核内容,并与年度收入挂钩。
第三十二条企业对项目部的质量管理考核评价结果列入企业对项目经理和质量相关副经理的年度考核内容,并与年度收入挂钩。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由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质量管理部负责解释。
附表1
施工企业质量管理工作总体评价表
附表2
工程质量管理制度分项评分表A.0.1
资质、机构与人员管理分项评分表A.0.2
工程技术质量管理分项评分表A.0.3
工程质量过程管理分项评分表A.0.4
企业工程质量管理效果B.0.1
项目工程质量管理效果B.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