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石料石墙体砌体工程施工工艺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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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石料石墙体砌体工程施工工艺标准

7.3.1 施工准备

7.3.1.1 技术准备

(1)审查施工图,查阅相关标准和质量验收规范,编制砌体分项工程施工方案。

(2)根据墙体厚度,确定墙体砌筑形式,绘制墙体组砌图。

(3)基础验收合格后,根据控制轴线,放出墙体中线和边线;根据标高控制点,测出水平标高。

(4)根据设计要求、每皮料石的高度及灰缝厚度,制作数量适宜的皮数杆,并在皮数杆上标明皮数及竖向构造的变化部位(门窗洞口及梁底)。

(5)对进场的(条)料石、水泥、砂等材料进行质量验收,并按规范要求见证取样试验。

(6)由试验室根据设计要求和现场实际材料,通过试验确定出砌筑砂浆的配合比。

7.3.1.2 材料要求

(1)条(料)石

1)料石墙体可采用毛料石、粗料石、细料石,料石柱、标志性建筑物及构筑物可采用细料石。选用的石材的品种、规格、颜色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其材质必须质地坚实,无风化剥落和裂纹。

2)料石应六面方整,四角齐全,边棱整齐。料石的宽度、厚度均不宜小于200mm,长度不宜大于厚度的4倍。料石加工的要求和允许偏

差应符合表7.3.1.2-1和表7.3.1.2-2的要求。

料石各面的加工要求

表7.3.1.2-1

项次料石种类

外露面及相接周边

的表面凹入深度

(mm)

叠砌面和接砌面

的表面凹入深度

(mm)

1 细料石不大于

2 不大于10

2 粗料石不大于20 不大于20

3 毛料石稍加修整不大于25

注:1.相接周边的表面是指叠砌面、接砌面与外露面相接处20-30cm 范围内的部分。

2.如设计对外露面有特殊要求,应按设计要求加工。

料石加工的允许偏差

表7.3.1.2-2

项次料石种类

允许偏差(mm)

宽度、厚度长度

1 粗料石±5 ±7

2 毛料石±10 ±15

3 细料石±3 ±5 注:如设计有特殊要求,应按设计要求加工。

3)选用的石材,其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U20。

(2)砌筑砂浆

料石墙体的砌筑砂浆宜采用水泥砂浆或水泥混合砂浆,砂浆的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2.5。

1)水泥:一般采用32.5级、42.5级普通硅酸盐水泥或矿渣硅酸盐水泥,应有出厂合格证及复试报告。如出厂日期超过三个月,应按复试结果使用。不同品种的水泥,不得混合使用。

2)砂:宜用中砂,并应用5mm孔径筛过筛。配制M5(含M5)以上砂浆,砂的含泥量不应超过5%;M5以下砂浆,砂的含泥量不应超过10%,不得含有草根等杂物。

3)掺合料:有石灰膏、磨细生石灰粉、电石膏和粉煤灰等,石灰膏的熟化时间不应少于7d,严禁使用冻结或脱水硬化的石灰膏。

4)水:应用自来水或不含有害物质的洁净水。

7.3.1.3 主要机具

1)机械设备

应备有200L倾翻卸料式砂浆搅拌机、石材切割机及石材打磨机等。

(2)主要机具

应备有大铁锹、瓦刀、手锤、手凿,托线板、线坠、角尺、水平尺、钢卷尺、皮数杆、小白线,铁锹、筛子、扫帚、灰桶或存灰槽、勾缝条,手推胶轮车和磅秤等。

7.3.1.4 作业条件

(1)基础通过验收,土方回填完毕,并办完隐检手续。

(2)在基础顶面放好墙身中线与边线及门窗洞口位置线,测出水平标高,立好皮数杆。皮数杆间距以不大于15m为宜,在料石基础的

转角处和交接处均应设置皮数杆。

(3)砌筑前,应将基础顶面上的泥土、杂物等清除干净,并浇水湿润。

(4)拉线检查基础顶面标高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如第一皮水平灰缝厚度超过20mm时,应用细石混凝土找平,不得用砂浆或在砂浆中掺碎砖或碎石代替。

(5)常温施工时,砌石前一天应将料石浇水湿润。

(6)选择好施工机械,包括垂直运输、水平运输、料石修改等施工机械,尽量减少人工搬运等笨重体力劳动,以提高工效。

(7)校好计量设备,备好砂浆试模。

(8)操作用脚手架、斜道以及水平、垂直防护设施已准备妥当。

7.3.1.5 施工组织及人员准备

(1)根据料石墙体砌体工程量、作业面及工期要求组建作业班组,每一班组以20~30人为宜,其中高、中级工不应少于70% 。

(2)以每个技工负责3m长砌体安排工作面。以自然间为界,每一堵墙安排两个技工作业,每两个技工配一个普工。其中,盘角应由高级技工进行操作。

(3)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另行组织砂浆搅拌和运输、料石搬运和修改(二次加工)人员及脚手架搭设人员,人员安排应能保证一线砌筑需要。其中,料石修改应由专业技工进行操作,脚手架搭设必须持证上岗作业。

(4)配备施工员一名,负责测量放线和砌筑过程中的作业指导。配备专职质检员一名,负责砌筑工程的质量检查和验收。配备专职安

全员一名,负责砌筑过程中的安全检查。配备试验员一名,负责水泥、砂、料石、砂浆的取样、送检等。

7.3.2 质量控制要点

7.3.2.1 材料关键要求

(1)条(料)石

1)用于清水墙、柱表面的石材,色泽应均匀,加工纹路及精细程度应一致。

2)料石表面的泥垢、水锈等杂质,砌筑前应清刷(洗)干净。

3)进行现场二次加工后的料石,其加工的要求和允许偏差应符合表7.3.1.2-1和表7.3.1.2-2的要求。

4)在搬运和施工过程中,料石断裂或棱角受损严重,不得使用。

5)用作过梁的料石,其加工要求如下:

用作过梁的料石,其厚度应为200~450mm,净跨度不宜大于1.2m,两端各伸入墙内长度不应小于250mm,过梁宽度与墙厚相同,也可用双拼料石,过梁底面应加工平整。

6)用作平拱的料石,其加工要求如下:

①平拱石应加工成楔形(上宽下窄),斜度应预先设计。

②拱两端部的石块,在拱角处坡度以60°为宜。

③平拱石块数应为单数,厚度与墙厚相等,高度为二皮料石高。

④拱脚处斜面应修整加工,使其与拱石相吻合。

7)用作园拱的料石,其加工要求如下:

①园拱石应加工成楔形(上宽下窄),块数应为单数,厚度与墙厚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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