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中介惯用陷阱揭秘 阴阳合同买家易吃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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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中介惯用陷阱揭秘:阴阳合同买家易吃亏

□本版撰文信息时报记者魏徽徽

买五楼送六楼?价格90万的房产交易税约定只需交3万多元?只要买房就能办理利率下浮20%的20年银行按揭?为了吸引买家,房产中介不惜夸下海口,不少买家掉下陷阱,购房投资不成,不但成了被告,而且还被法院判决败诉向中介倒赔报酬。近日,记者通过相关途径获得当中的典型案例,逐一揭示房产中介惯用的陷阱。

陷阱一

承诺“买五楼送六楼”

其实“六楼”是违建

2010年3月1日,宋先生通过合×房产,签约购买了广州市花都区新华镇天贵路54号某座508房,该物业建筑面积为54.69平方米,成交价为34.8万元。合约签订之后,宋先生给房屋原业主支付了定金1万元,但对合×房产的中介代理费及咨询费10440元却一直没有支付。合×房产随即提起诉讼。

为什么宋先生没有向中介支付费用呢?原来,宋先生在看楼时,合×房产的员工曾经承诺“买五楼送六楼”,在签订购房合同时也对这一承诺再次明确。但合同签订后,宋先生被告知该承诺无法兑现。原因是“六楼”其实是“五楼”的天台,属于违章建筑。庭审中,宋先生提供了电话录音,从录音的谈话内容中可以知道,该中介的员工确实在签约前和购房后作出口头承诺。

没有“六楼”赠送,宋先生觉得上当了。因为508房已经有十几年楼龄,按照合同价格,该房均价为每平方米6363元,但当时周边同等楼

盘的均价仅为每平方米3500~4000元。而且宋先生委托律师从市房管

局获悉,508房的业主已将该房以19万元的价格卖给他人。可见,其

所签订的合约存在重大瑕疵。

宋先生认为,合×房产明知所送的“六楼”属于违章建筑,但工作人

员故意隐瞒真相,以送“六楼”为诱饵,诱使他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依据《合同法》规定,该合约应属可撤销、可变更合同。

合×房产则辩称,宋先生在签订合约之前,已经全面查看房屋的状况

以及查阅房产证,清楚知道物业的面积、层数,也可以根据房产证及

查册表记载,了解到该物业是5层结构,并不存在第6层。至于宋先

生查册发现低价卖房,合×房产认为,购买价格可能受房地产市场波

动及卖方其他客观原因影响,最新交易价格与合约价格不存在可比性。

法院判决

买家应有审慎注意义务

一审和二审法院均未采纳宋先生提供的录音证据。二审法院指出,对

于物业是否有其他配套的赠送,这问题应该由该物业的所有权人即卖

方决定,合×房产作为经纪方对此没有作出承诺,也无法承诺。宋先

生对所购房屋的现状有审慎注意义务,而且合约中载明,宋先生已了

解该物业产权证明上所记载的所有信息,且无异议。

因此,宋先生在签合约时对所购房屋的产权面积应有充分了解且对交

易价格无异议,现以合×房产未兑现“买五楼送六楼”以及交易价格

过高为由,主张其欺诈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律师说法

中介无权处分无权承诺

广东卓信律师事务所朱永胜律师指出,本案中房产中介口头承诺,而

实际上中介不是物权所有人,因此并没有处分的权利,这种基于无权

处分或无权代理的口头承诺,对卖方(原业主)并没有约束力。宋先生明知不可为而相信中介的承诺,当然就是没有尽到审慎义务了。

同时,朱永胜律师表示,宋先生以为录音留下证据就行,其实不然。因为既然是三方当事人签订合约,就应该把基本的交易条件都写在合同里,写进三方协议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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