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卫生局关于成都市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及评审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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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实施及学分管理办法和有关规定

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实施及学分管理办法和有关规定

02
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实施
项目实施流程
项目策划与设计
资源筹备
项目实施
项目总结与反馈
明确项目的目标、内容、 形式和预期成果,制定
实施计划。
根据项目需要,准备相 应的教育资源、场地、
设备等。
按照计划,组织开展教 育培训活动,确保项目
顺利进行。
对项目实施效果进行评 估,总结经验教训,为 后续项目提供改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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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内容与形式要求
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容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紧密结合 临床实践和学科发展,注重实用性和创新性。
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形式应多样化,包括学术会议、专题讲座、病例讨论、 实践操作等形式,以满足不同层次、不同需求的医学人员的学习需求。
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应注重实效性和应用性,确保医学人员通过学习能够 提高专业水平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撰写项目申请书
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撰写项目申请书 ,包括项目名称、目的、内容、实施计划 、预期成果等。
审核与评审
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 审核,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确定是否推荐 上报。
提交申请材料
将项目申请书及相关材料提交至所在单位 或上级主管部门进行审核。
项目申报材料
实施方案
详细描述项目的具 体实施计划和方法。
学分标准
学分的标准通常根据课程或活动的性 质、时长、难度和内容来制定,难度 大、内容丰富的课程或活动往往学分 更高。
学分审核与认证
审核流程
学分审核通常由医学机构或教育 机构进行,审核内容包括学分的 获取方式、数量和质量等方面。
认证机构
学分认证机构通常是医学行业内的 权威机构或政府机构,负责对学分 进行认证和备案。

2024年下半年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操作流程

2024年下半年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操作流程

以下为2024年下半年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的操作流程:一、准备阶段:1.明确申报目标:确定申报的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目标和内容。

2.确定项目负责人和团队:确定项目负责人,并组建具备相应专业背景和经验的团队,负责项目的申报与实施。

3.制定项目计划:根据申报目标和内容,制定详细的项目计划,包括项目的时间安排、预算及实施方案等。

4.查阅相关政策文件:查询所在市的相关文件,了解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申报要求和评审标准等。

二、申报材料准备:1.填写申报表格:根据市教育局或卫生局等相关部门的要求,填写完整的申报表格,包括项目的基本信息、内容、目标和预算等。

2.撰写项目说明书:编写项目说明书,详细介绍项目的背景、目标、内容、计划和预期成果等。

3.编写项目预算:制定项目的详细预算,包括人员费用、培训费、材料费、设备费和差旅费等。

4.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有必要,提供参与项目的医生的相关职称证书、学位证书和培训证书等。

三、申报材料提交:1.按要求整理材料:将申报所需的材料按照规定的格式和顺序整理好,并核对材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2.提交申报材料:将整理好的申报材料递交至市教育局或卫生局等相关部门。

3.办理申报手续:提交材料后,按照要求填写申报登记表,并缴纳相应的申报费用,办理申报手续。

四、项目评审与批准:1.申报材料审查:相关部门对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核对材料的真实性和合规性。

2.评审评估:由专家组成的评审委员会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评估,评估项目的可行性和科学性,并根据评审评估结果给予评价。

3.批准和公示:经过评审通过的项目,由相关部门批准,并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公示,以接受公众监督。

4.签订合同:批准通过的项目负责人与申报部门签订合同,明确双方责任和权利,并具体约定项目的实施细节和经费管理办法等。

五、项目实施与管理:1.项目启动:根据合同规定的时间节点和实施方案,启动项目的具体实施。

2.监督与管理:由项目负责人和团队进行项目的监督与管理,包括人员管理、经费管理和进度管理等。

四川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办法

四川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办法

四川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根据国家《继续医学教育规定(试行)》、《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办法》、《四川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四川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及考核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继续医学教育实行学分制。

医疗卫生单位应制定措施,鼓励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获得继续医学教育学分。

第三条本办法中继续医学教育的对象,是指从事医疗卫生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第二章学分的分类第四条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分为Ⅰ类学分和Ⅱ类学分两类。

(一)Ⅰ类学分经卫生部、省卫生厅批准公布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中华医学会、中华口腔学会、中华预防医学会、中华护理学会等一级学科学会举办、并向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备案的项目,获得部、省级科研立项、科研成果奖等由项目承办单位按审批标准授予Ⅰ类学分。

(二)Ⅱ类学分1、自学、发表文章、出版书籍,获得市、县(市、区)科研立项、科技成果奖,单位组织的学术活动及其它形式的继续医学教育活动由县级以上医疗卫生单位(二级及以上医院)、县级及以上医学类学会、协会按标准授予Ⅱ类学分。

第三章学分的授予标准第五条授予Ⅰ类学分标准(一)参加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经考核合格,每3小时1学分;主讲者1小时2学分。

(二)参加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经考核合格,每6小时1学分;主讲者1小时1学分。

学术会议论文宣读者:国际会议8学分,全国会议6学分,省级片区会议、省级会议4学分;论文摘要者:国际会议6学分,全国会议5学分,省级片区会议、省级会议3学分。

参会者每次只记一项不重复记分。

(三)获得部、省科研立项、科技成果奖的,按不同标准授予不同学分(具体标准见附件一)。

第六条授予Ⅱ类学分标准(一)凡由单位组织自学与本专业有关的知识,写出综述,每2000字1学分,但每年最多不超过5学分。

(二)获得市、州、县(市、区)科研立项、科技成果奖的,按不同标准授予不同学分(具体标准见附件二)。

四川省医学继续教育学分管理规定

四川省医学继续教育学分管理规定

四川省医学继续教育学分管理规定Revised on November 25, 2020四川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办法(试行)川卫发(2005)3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学分管理,根据国家《继续医学教育规定(试行)》、《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办法》、《四川省专业技术人员条例》和《四川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及考核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继续医学教育实行学分制。

医疗卫生单位应制定措施,鼓励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获得继续医学教育学分。

第三条本办法中继续医学教育的对象,是指从事医疗卫生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第二章学分的分类第四条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分为Ⅰ类学分和Ⅱ类学分两类。

(一)Ⅰ类学分经、省卫生厅批准公布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中华医学会、中华口腔学会、中华预防医学会、中华会等一级学科学会举办、并向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备案的项目,获得部、省级科研立项、科研成果奖等由项目承办单位按审批标准授予Ⅰ类学分。

(二)Ⅱ类学分1、自学、发表文章、出版书籍,获得市、县(市、区)科研立项、科技成果奖,单位组织的学术活动及其它形式的继续医学教育活动由县级以上医疗卫生单位(二级及以上医院)、县级及以上医学类学会、协会按标准授予Ⅱ类学分。

第三章学分的授予标准第五条授予Ⅰ类学分标准(一)参加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经考核合格,每3小时1学分;主讲者1小时2学分。

(二)参加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经考核合格,每6小时1学分;主讲者1小时1学分。

学术会议论文宣读者:国际会议8学分,全国会议6学分,省级片区会议、省级会议4学分;论文摘要者:国际会议6学分,全国会议5学分,省级片区会议、省级会议3学分。

参会者每次只记一项不重复记分。

(三)获得部、省科研立项、科技成果奖的,按不同标准授予不同学分(具体标准见附件一)。

第六条授予Ⅱ类学分标准(一)凡由单位组织自学与本专业有关的知识,写出综述,每2000字1学分,但每年最多不超过5学分。

四川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办法

四川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办法

四川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根据国家《继续医学教育规定(试行)》、《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办法》、《四川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四川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及考核办法》,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继续医学教育实行学分制.医疗卫生单位应制定措施,鼓励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获得继续医学教育学分。

第三条本办法中继续医学教育的对象,是指从事医疗卫生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第二章学分的分类第四条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分为Ⅰ类学分和Ⅱ类学分两类。

(一)Ⅰ类学分经卫生部、省卫生厅批准公布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中华医学会、中华口腔学会、中华预防医学会、中华护理学会等一级学科学会举办、并向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备案的项目,获得部、省级科研立项、科研成果奖等由项目承办单位按审批标准授予Ⅰ类学分.(二)Ⅱ类学分1、自学、发表文章、出版书籍,获得市、县(市、区)科研立项、科技成果奖,单位组织的学术活动及其它形式的继续医学教育活动由县级以上医疗卫生单位(二级及以上医院)、县级及以上医学类学会、协会按标准授予Ⅱ类学分。

第三章学分的授予标准第五条授予Ⅰ类学分标准(一)参加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经考核合格,每3小时1学分;主讲者1小时2学分。

(二)参加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经考核合格,每6小时1学分;主讲者1小时1学分。

学术会议论文宣读者:国际会议8学分,全国会议6学分,省级片区会议、省级会议4学分;论文摘要者:国际会议6学分,全国会议5学分,省级片区会议、省级会议3学分。

参会者每次只记一项不重复记分。

(三)获得部、省科研立项、科技成果奖的,按不同标准授予不同学分(具体标准见附件一)。

第六条授予Ⅱ类学分标准(一)凡由单位组织自学与本专业有关的知识,写出综述,每2000字1学分,但每年最多不超过5学分。

(二)获得市、州、县(市、区)科研立项、科技成果奖的,按不同标准授予不同学分(具体标准见附件二)。

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表示例

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表示例

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表示例一、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概述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是为了提高医务人员的专业水平和技能而设立的。

在申报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时,需注意以下几个方面:1. 申报内容全面:申报内容需要全面覆盖医疗领域的重要知识点和技能要求,以满足不同医务人员的学习需求。

2. 学习目标明确:明确各项学习目标,并结合实际案例进行说明,以便评审委员和相关部门更好地了解项目的意义和影响。

3. 资金预算合理:对申报项目所需的经费进行合理预算,包括教材费、授课费、会务费等,确保申报项目的顺利进行。

4. 市级政策要求:了解市级政策对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的具体要求,做好相关准备,以确保申报顺利通过。

二、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的重要性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申报对医务人员的职业发展和继续教育至关重要。

通过申报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医务人员可以获得以下几方面的益处:1. 提升专业水平:通过学习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医务人员可以不断学习新知识、新技术,提升专业水平,更好地为患者提供医疗服务。

2. 拓展职业视野: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涵盖的知识点和技能要求丰富多样,可以帮助医务人员拓展职业视野,提升综合素质。

3. 增强团队凝聚力:申报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是医疗机构的一项重要工作,有助于增强医务人员的团队凝聚力和合作意识。

4. 推动医疗事业发展: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申报和开展,对于推动医疗事业的发展具有积极意义,有利于提升整个医疗行业的水平和形象。

三、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的申请流程申报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需要按照一定的程序和流程进行,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 选题确定:根据实际需求和市级政策要求,确定申报项目的选题,并制定详细的申报计划。

2. 材料准备:准备申报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所需的各类材料,包括申报书、教学大纲、预算表等。

3. 提交审核:将准备好的申报材料提交至市级相关部门进行审核,并按时进行答辩和答疑。

关于印发《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认可办法》和《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与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认可办法》和《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与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认可办法》和《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与管理办法》的通知全继委发[2006]1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有关部属单位及学术团体,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为不断完善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继续医学教育管理,提高继续医学教育的质量,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组织有关专家,对2001年颁发的《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认可办法》和《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办法》进行了修改。

现将修改后的《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认可办法》和《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与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认可办法2.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与管理办法二○○六年十二月十八日附件1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认可办法根据卫生部、人事部《继续医学教育规定(试行)》(卫科教发[2000]477号)和《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章程》(全继委发[2001]第01号),制定本办法。

一、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包括:经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评审、批准并公布的项目;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申报,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公布的项目。

二、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应以现代医学科学技术发展中的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和新方法为主要内容,注重项目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先进性,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本学科的国际发展前沿;2、本学科的国内发展前沿;3、边缘学科和交叉学科的新进展;4、国外先进技术、成果的引进和推广,国内先进技术、成果的推广;5、填补国内空白,有显著社会或经济效益的技术和方法。

三、医疗卫生、教学、科研机构可按申报程序申报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其他机构须先经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批准获得申报资格。

四、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负责人至少应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负责的项目内容须是其所从事的主要专业或研究方向;其当年申报的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最多不超过2项。

五、各单位应将拟举办的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表按统一要求,先报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经核准后,由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负责向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推荐。

四川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办法

四川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办法

四川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根据国家《继续医学教育规定(试行)》、《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办法》、《四川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四川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及考核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继续医学教育实行学分制。

医疗卫生单位应制定措施,鼓励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获得继续医学教育学分。

第三条 本办法中继续医学教育的对象,是指从事医疗卫生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第二章 学分的分类第四条 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分为 类学分和 类学分两类。

(一) 类学分经卫生部、省卫生厅批准公布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中华医学会、中华口腔学会、中华预防医学会、中华护理学会等一级学科学会举办、并向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备案的项目,获得部、省级科研立项、科研成果奖等由项目承办单位按审批标准授予 类学分。

(二) 类学分、自学、发表文章、出版书籍,获得市、县(市、区)科研立项、科技成果奖,单位组织的学术活动及其它形式的继续医学教育活动由县级以上医疗卫生单位(二级及以上医院)、县级及以上医学类学会、协会按标准授予 类学分。

第三章 学分的授予标准第五条 授予 类学分标准(一)参加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经考核合格,每 小时 学分;主讲者 小时 学分。

(二)参加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经考核合格,每 小时 学分;主讲者 小时 学分。

学术会议论文宣读者:国际会议 学分,全国会议 学分,省级片区会议、省级会议 学分;论文摘要者:国际会议 学分,全国会议 学分,省级片区会议、省级会议 学分。

参会者每次只记一项不重复记分。

(三)获得部、省科研立项、科技成果奖的,按不同标准授予不同学分(具体标准见附件一)。

第六条 授予 类学分标准(一)凡由单位组织自学与本专业有关的知识,写出综述,每 字 学分,但每年最多不超过 学分。

(二)获得市、州、县(市、区)科研立项、科技成果奖的,按不同标准授予不同学分(具体标准见附件二)。

最新四川省医学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办法

最新四川省医学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办法

四川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办法(试行)川卫发(2005)3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根据国家《继续医学教育规定(试行)》、《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办法》、《四川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四川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及考核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继续医学教育实行学分制。

医疗卫生单位应制定措施,鼓励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获得继续医学教育学分。

第三条本办法中继续医学教育的对象,是指从事医疗卫生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第二章学分的分类第四条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分为Ⅰ类学分和Ⅱ类学分两类。

(一)Ⅰ类学分经卫生部、省卫生厅批准公布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中华医学会、中华口腔学会、中华预防医学会、中华护理学会等一级学科学会举办、并向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备案的项目,获得部、省级科研立项、科研成果奖等由项目承办单位按审批标准授予Ⅰ类学分。

(二)Ⅱ类学分1、自学、发表文章、出版书籍,获得市、县(市、区)科研立项、科技成果奖,单位组织的学术活动及其它形式的继续医学教育活动由县级以上医疗卫生单位(二级及以上医院)、县级及以上医学类学会、协会按标准授予Ⅱ类学分。

第三章学分的授予标准第五条授予Ⅰ类学分标准(一)参加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经考核合格,每3小时1学分;主讲者1小时2学分。

(二)参加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经考核合格,每6小时1学分;主讲者1小时1学分。

学术会议论文宣读者:国际会议8学分,全国会议6学分,省级片区会议、省级会议4学分;论文摘要者:国际会议6学分,全国会议5学分,省级片区会议、省级会议3学分。

参会者每次只记一项不重复记分。

(三)获得部、省科研立项、科技成果奖的,按不同标准授予不同学分(具体标准见附件一)。

第六条授予Ⅱ类学分标准(一)凡由单位组织自学与本专业有关的知识,写出综述,每2000字1学分,但每年最多不超过5学分。

(二)获得市、州、县(市、区)科研立项、科技成果奖的,按不同标准授予不同学分(具体标准见附件二)。

2024年下半年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操作流程

2024年下半年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操作流程

2024年下半年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申报操作流程如下:第一步:项目立项1.了解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相关政策和要求。

2.确定项目的主题和目标,并制定项目计划和预算。

3.在市级教育局或医学教育管理机构处提交项目立项申请,并附上项目计划和预算。

第二步:项目申报1.教育局或医学教育管理机构对项目立项申请进行评估和审核。

2.审核通过的项目需要进行正式的申报,提交申报材料包括项目申请书、项目计划和预算、负责人的个人简历和相关证明材料等。

3.在规定的时间段内将申报材料提交给市级教育局或医学教育管理机构。

第三步:项目评审1.教育局或医学教育管理机构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

2.评审过程中,专家们会根据项目的创新性、实施可行性、预期效果等方面进行评分和评议,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3.根据专家评审的结果,教育局或医学教育管理机构进行综合评定和录取确定。

第四步:资金拨付1.通过评审录取的项目将获得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资金拨付。

2.资金拨付可能需要申请人提供进一步的材料和证明,包括银行账户等信息。

第五步:项目实施1.项目负责人根据项目计划和预算,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并进行实施。

2.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需要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学员招募、课程安排、教学质量监控等工作。

3.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及时收集数据、做好项目资料整理和报告工作。

第六步:项目验收1.项目实施结束后,项目负责人需对项目进行总结和评估,并撰写项目结题报告。

2.教育局或医学教育管理机构将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验收评估,评估合格后方可结题。

3.结题后,项目负责人需要提交结题报告和相关材料。

以上是2024年下半年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申报操作流程,申报流程可能会因地区和机构的不同而存在一定的差异,请根据具体情况进行操作。

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管理办法

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管理办法

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我院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管理,根据卫生部《继续医学教育规定(试行)》和《湖北省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实施细则》,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分类:(一)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1、由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评审、批准并公布的项目。

2、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申报,由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公布的项目。

(二)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1、由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评审、批准并公布的项目。

2、省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申报,由省级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公布的项目。

3、中华医学会、中华中腔医学会、中华预防医学会、中华护理学会、中国医院协会、中国医师协会(以下简称指定社团组织)所属各学术团体申报的非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在分别经以上学(协)会组织评审并批准后,由国家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统一公布的项目。

4、省级学(协)会报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备案的学术年会。

(三)推广项目推广项目是为了适应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卫生突发事件应急培训,以及面向全体在职卫生人员开展的培训需要(如职业道德法规教育),由卫生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组织和批准的项目(包括现代远程教育项目)。

(四)市级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评审公布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第三条院属各科室要按照各级文件要求,积极申报各级各类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项目申报书须经院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评审后,依次择优上报,优先支持重点专科及重点建设专科项目申报,原则上各科室国家级、省级、地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中每年限报一项,医院每年经费资助各科室同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仅限一项。

第四条省级重点专科必须申报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市级重点专科必须申报省级以上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否则,在科室主任年度综合目标考核时,给予质控 1 分处罚。

申报项目负责人应具有本专业较高的学术造诣和技术水平并能参与部分授课活动,至少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当年承担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最多不超过 2 项。

四川省医学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办法

四川省医学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办法

四川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办法(试行)川卫发(2005)3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根据国家《继续医学教育规定(试行)》、《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办法》、《四川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四川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及考核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继续医学教育实行学分制。

医疗卫生单位应制定措施,鼓励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获得继续医学教育学分。

第三条本办法中继续医学教育的对象,是指从事医疗卫生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第二章学分的分类第四条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分为Ⅰ类学分和Ⅱ类学分两类。

(一)Ⅰ类学分经卫生部、省卫生厅批准公布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中华医学会、中华口腔学会、中华预防医学会、中华护理学会等一级学科学会举办、并向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备案的项目,获得部、省级科研立项、科研成果奖等由项目承办单位按审批标准授予Ⅰ类学分。

(二)Ⅱ类学分1、自学、发表文章、出版书籍,获得市、县(市、区)科研立项、科技成果奖,单位组织的学术活动及其它形式的继续医学教育活动由县级以上医疗卫生单位(二级及以上医院)、县级及以上医学类学会、协会按标准授予Ⅱ类学分。

第三章学分的授予标准第五条授予Ⅰ类学分标准(一)参加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经考核合格,每3小时1学分;主讲者1小时2学分。

(二)参加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经考核合格,每6小时1学分;主讲者1小时1学分。

学术会议论文宣读者:国际会议8学分,全国会议6学分,省级片区会议、省级会议4学分;论文摘要者:国际会议6学分,全国会议5学分,省级片区会议、省级会议3学分。

参会者每次只记一项不重复记分。

(三)获得部、省科研立项、科技成果奖的,按不同标准授予不同学分(具体标准见附件一)。

第六条授予Ⅱ类学分标准(一)凡由单位组织自学与本专业有关的知识,写出综述,每2000字1学分,但每年最多不超过5学分。

(二)获得市、州、县(市、区)科研立项、科技成果奖的,按不同标准授予不同学分(具体标准见附件二)。

四川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办法(试行)

四川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办法(试行)

四川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根据国家《继续医学教育规定(试行)》、《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办法》、《四川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四川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及考核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继续医学教育实行学分制。

医疗卫生单位应制定措施,鼓励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获得继续医学教育学分。

第三条本办法中继续医学教育的对象,是指从事医疗卫生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第二章学分的分类第四条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分为Ⅰ类学分和Ⅱ类学分两类。

(一)Ⅰ类学分经卫生部、省卫生厅批准公布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中华医学会、中华口腔学会、中华预防医学会、中华护理学会等一级学科学会举办、并向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备案的项目,获得部、省级科研立项、科研成果奖等由项目承办单位按审批标准授予Ⅰ类学分。

(二)Ⅱ类学分1、自学、发表文章、出版书籍,获得市、县(市、区)科研立项、科技成果奖,单位组织的学术活动及其它形式的继续医学教育活动由县级以上医疗卫生单位(二级及以上医院)、县级及以上医学类学会、协会按标准授予Ⅱ类学分。

第三章学分的授予标准第五条授予Ⅰ类学分标准(一)参加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经考核合格,每3小时1学分;主讲者1小时2学分。

(二)参加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经考核合格,每6小时1学分;主讲者1小时1学分。

学术会议论文宣读者:国际会议8学分,全国会议6学分,省级片区会议、省级会议4学分;论文摘要者:国际会议6学分,全国会议5学分,省级片区会议、省级会议3学分。

参会者每次只记一项不重复记分。

(三)获得部、省科研立项、科技成果奖的,按不同标准授予不同学分(具体标准见附件一)。

第六条授予Ⅱ类学分标准(一)凡由单位组织自学与本专业有关的知识,写出综述,每2000字1学分,但每年最多不超过5学分。

(二)获得市、州、县(市、区)科研立项、科技成果奖的,按不同标准授予不同学分(具体标准见附件二)。

继续教育项目申报、实施及学分管理办法和有关规定

继续教育项目申报、实施及学分管理办法和有关规定

学分授予标准 (Ⅱ类学分)
◆自学 写出综述 2000字1学分 ≤5学分/年 ◆全国、省继教委指定自学资料 按规定 ◆发表论文、综述 国外刊物 10-8 学分 ISSN和CN刊物 6-4 学分 省级刊物 5-3 学分 地市级刊物 4-2 学分 内部刊物 2-1 学分
学分授予标准 (Ⅱ类学分)
◆科研项目(立项当年)
医学生
住院医生 研究生 知识 能力
基础教育
知识更新
CME的内容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 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 符合下列之一 国际发展前沿 国内发展前沿 边缘和交叉学科的发展 国家、省科技奖项目 国内外先进技术 填补国内空白、效益显著的新技术新方法
CME的对象
◆中级职称 及以上(副高、正高职称) ◆取得规定学分作为年度考核 聘任 技术职务晋升 执业再注册 的必备条件
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实施 及学分管理办法和有关规定
医学教育连续统一体
在校教育---毕业后医学教育---继续医学教育
undergraduate medical education postgraduate education continuing medical education (CME) 中级职称以上人员
C M E 的学分要求
每年不低于25学分 其中 Ⅰ类 5-10 学分 Ⅱ类 15-20 学分 5年内 Ⅰ类 25-50 学分(国家级项目10 学分) Ⅱ类 75-100 学分 Ⅰ、Ⅱ类学分不能互相替代不能跨年度
Ⅰ 类 学 分
★ 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经过评审,卫生部批准、公布的项目 *国家级基地举办,卫生部公布的项目 ★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省级学会学术会议项目

四川省医学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办法

四川省医学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办法

四川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办法(试行)川卫发(2005)3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学分管理,根据国家《继续医学教育规定(试行)》、《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办法》、《四川省专业技术人员条例》和《四川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及考核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继续医学教育实行学分制。

医疗卫生单位应制定措施,鼓励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获得继续医学教育学分。

第三条本办法中继续医学教育的对象,是指从事医疗卫生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第二章学分的分类第四条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分为Ⅰ类学分和Ⅱ类学分两类。

(一)Ⅰ类学分经、省卫生厅批准公布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中华医学会、中华口腔学会、中华预防医学会、中华会等一级学科学会举办、并向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备案的项目,获得部、省级科研立项、科研成果奖等由项目承办单位按审批标准授予Ⅰ类学分。

(二)Ⅱ类学分1、自学、发表文章、出版书籍,获得市、县(市、区)科研立项、科技成果奖,单位组织的学术活动及其它形式的继续医学教育活动由县级以上医疗卫生单位(二级及以上医院)、县级及以上医学类学会、协会按标准授予Ⅱ类学分。

第三章学分的授予标准第五条授予Ⅰ类学分标准(一)参加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经考核合格,每3小时1学分;主讲者1小时2学分。

(二)参加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经考核合格,每6小时1学分;主讲者1小时1学分。

学术会议论文宣读者:国际会议8学分,全国会议6学分,省级片区会议、省级会议4学分;论文摘要者:国际会议6学分,全国会议5学分,省级片区会议、省级会议3学分。

参会者每次只记一项不重复记分。

(三)获得部、省科研立项、科技成果奖的,按不同标准授予不同学分(具体标准见附件一)。

第六条授予Ⅱ类学分标准(一)凡由单位组织自学与本专业有关的知识,写出综述,每2000字1学分,但每年最多不超过5学分。

(二)获得市、州、县(市、区)科研立项、科技成果奖的,按不同标准授予不同学分(具体标准见附件二)。

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表示例

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表示例

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表示例摘要:一、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意义二、申报流程与注意事项三、项目实施与监管四、总结与展望正文: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对于提高医疗卫生人员专业素质、促进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确保申报工作的顺利进行,本文将就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的相关内容进行详细介绍。

一、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意义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旨在选拔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实践能力和教育价值的医学教育项目,以满足医疗卫生人员对专业知识的需求,提高其专业素质和业务能力。

通过对医学教育项目的申报和审批,有助于推动医疗卫生事业的科学发展。

二、申报流程与注意事项1.申报流程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流程主要包括:项目申请、形式审查、专家评审、结果公示等环节。

申请人需按照要求填写申报表,并提交相关材料,经审核通过后,进入专家评审阶段。

评审结果将在指定平台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2.注意事项在申报过程中,申请人需注意以下事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合规性;严格按照申报时间节点提交材料;确保项目内容符合继续医学教育要求。

三、项目实施与监管1.项目实施项目批准后,申请人需按照项目计划开展各项工作,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

同时,要注重项目的过程管理,及时解决项目中出现的问题,确保项目的质量和效果。

2.项目监管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监管,主要涉及项目进度、质量、成果等方面的评估。

相关部门要加强对项目的监督检查,确保项目按照计划实施,达到预期目标。

四、总结与展望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工作,对于提高医疗卫生人员专业素质、促进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2023成都继续医学教育主治学分要求

2023成都继续医学教育主治学分要求

2023成都继续医学教育主治学分要求一、背景介绍成都市继续医学教育是指对医师在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后进行的学术、科研、教学、管理等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学习和培训。

医师在继续医学教育过程中,需要按照相关规定获取指定的学分,以满足自身职业发展和提高医疗水平的需求。

二、学分要求2023年成都继续医学教育主治学分的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主治医师学分要求成都市规定,主治医师应每年至少取得40个学分。

其中,临床学分不低于26个,其中18个学分应为心血管病学、内分泌学、神经病学、呼吸病学、胃肠病学及肾病学等学科。

另外,主治医师还需取得行政学分、科研学分和人文伦理学分等。

2. 学分获取途径主治医师可以通过参加医疗技术操作指导、临床学术交流、临床路径制定与推广、医疗事故案例分析等活动获取学分。

另外,医师还可以通过参加规定的专业学术会议、考试、论文发表等方式获取学分。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医师所获取的学分必须经过审核认定才能够计入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总数中。

3. 学分使用范围取得的学分可用于医师继续教育,同时也可以用于医师执业登记和执业医师年度评价。

医师还可以将多余的学分保存至下一年使用。

4. 学分管理成都市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委员会负责医师学分认定与管理工作,并对医师取得的学分进行定期审核。

医师需要定期对自己的学分进行申报和整理,由相关部门进行认定和确认。

三、改进建议针对2023成都继续医学教育主治学分要求,我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改进:1. 完善学分获取途径可以鼓励医师参加更多形式的学术交流和临床技术操作指导,扩大学分获取的途径,让医师有更多的选择,同时也能促进临床实践与学术研究的结合。

2. 丰富学分使用范围除了用于医师继续教育和执业登记外,可以考虑将学分的使用范围扩大至医师职称评定、医院绩效考核等方面,更好地激励医师积极参与继续教育活动。

3. 加强学分管理建立起严格的学分审核和管理制度,确保医师取得的学分真实有效,避免虚假学分的情况出现,保障医师继续教育的质量和真实性。

最新继续教育项目管理办法资料

最新继续教育项目管理办法资料

继续教育项目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对继续医学育项目的管理,规范项目申报和认可,提高项目管理水平,根据《国家级继续教育项目申报,认可试行办法》,《四川省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认可试行办法》及部,省有关继续教育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是用成都市各级各类医疗卫生单位和医药卫生学会,协会。

第三条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根据项目批准部门分为两级:(一)国家级项目:国家卫生部批准的项目。

(二)省级项目: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批准的项目。

第四条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申报必须符合以下要求:(一)学术条件申报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应以现代医学科学技术发展中的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和新方法为主要内容,注重项目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先进性,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本学科的国际发展前沿;2、本学科的国内发展前沿;3、边缘学科和交叉学科的新发展4、国外先进技术,成果的引进和推广,国内先进技术,成果的推广5、填补国家空白,有显著社会效益的技术和方法。

(二)师资条件1、项目负责人:应为学科专家,并在该专业领域内具有较高学术造诣,掌握发展前沿,比许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学术讲座项目报告人必须具备正高级职称。

2、项目师资:一般要求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其比例不少于认可教师总数的50%.外聘教师人数及担任教学时数国家级,省级项目均不得超过任课教师总数和总学时数的1/3、市级项目均不得超过任课教师总数和总学时数的1/2.项目负责人授课时数应不少于宗可是书的20%.第五条申报项目材料项目申报表:根据申报下面项目及别分别需填写国家级,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表;一式两份。

第六条项目申报时间国家级继续教育项目是每年12月,省级继续教育项目是每年1月,报成都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继续教育部524办公室。

第七条项目申报程序项目负责人提出申报项目,经单位学术委员会初审推荐,直接报本院继续教育部524办公室,由继续教育部统一报送四川省继续中医药管理局科教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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