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作业程序(SOP)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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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作业程序(SOP)管理办法

1.目的

确保本公司所有运行之文件系统化、标准化、有效化。

对文件之制定、分发、作废流程进行规范规范,使其能有效保存、便于查察,防止使用失效或作废文件。

2.适用范围

该办法适用于本公司与管理标准、技术标准、工作标准有关文件的控制。

3. 工作职责

3.1 管理部

负责标准作业程序(SOP)相关制度的制定和运行考核管理。

3.2 质管部

负责标准作业程序(SOP)文件现场执行的督导、结果提报工作。

3.3各职责部门

1.各部门主管职责:

是本部门标准作业程序(SOP)文件的最高指导者和督导者,对运行结果负责。具体:

1)全程督导文件的起草、会审、收发、试用、修订、保管工作。

2)全程督导文件内容的宣达、测试的组织及相关资料的存档工作。

3)全程督导文件内容的执行落实工作。

2. SOP小组成员职责:

1) 具体执行标准作业程序(SOP )文件的起草、会审、收发、试用、修订、保管工作。 2) 具体执行标准作业程序(SOP )文件内容的宣达、测试的组织及相关资料的存档工作。 3) 标准作业程序(SOP )文件执行过程的指导和督导。 3. 作业员职责:

1) 积极配合文件的起草、会审、分发、试用、修订、保管工作。 2) 积极参与文件内容的学习、测试,并顺利通过。 3) 积极确保文件内容的执行。

4. 程序要点 4.1 文件格式

1. 封面:(XX-MB01-4.2)

要点包含:公司名称、文件名称、制订日期、文件编号、制定部门、版本、制订、审核、核准。

2. 内页具备:修改记录表(XX-MB01-4.3)、修改对照表(XX-MB01-4.4)、正文。

3. 同类文件格式须一致。 4.文件及资料之编码原则:

1) 类别代码:

管理类:M ,技术类:J ,工作类:Q 2) 部门代码:

管理部:GL ,业务部:SW ,财务部:CW ,总务部:ZW ,采购组:

CG

顺序号日

月年发文部门管理类:M 管理部:GL 商务部:SW 售服部:SF 生产技术部:SJ 质管部:ZG 风电事业部:FD 总务部:ZW 财务部:CW

钢结构部:HG 机工部:JG 电气部:DQ 液压部:YY

表面处理部:BM 安装队:AZ 采购组:CG 工装组:GZ 后勤组:HQ

技术类:J 工作类:Q

生产技术部:SJ,售服部:SF,质管部:ZG,风电事业部:FD

钢结构部:HG,机工部:JG,电气部:DQ,液压部:YY

表面处理部:BM,安装队:AZ

工装组:GZ,后勤组:HQ

3)版本号:

A.标准作业程序(SOP)文件的每一页,都应具有版本号标记。

B.版本号以英语字母大写表示,试用版为O。受控初版为A,再版为B;C;D…;

C.某一页中单项或单页整体更换修订时,文件整体版本不变。

D.当单页整体更换时,该页之版本可单独更订为A.1;A.2…;

E.当所有页次同时更订或单页修订达四次以上者,整体版本更订为B版,依此类推。

5.文件管理表单之编码原则:

编码时间+顺序号。例如:111014-1表示2011.10.14申领的第一个表单编号。

注:文件管理所有表单编号均由管理部专人统一编制,文件制定权责部门需及时到管理部申领。

4.2 文件及资料之新增:

1.文件起草人填写「标准作业程序(SOP)文件制定会审记录单」(XX-MB01-3.1)提出会审

申请,交权责部门主管核准,确立会审参加人员和会审时间,对文件进行会审,做好会审记录。

2.按规定下发文件,并填写「标准作业程序(SOP)收发记录表」(XX-MB01-

3.2)。

3.文件接收部门妥善保管和使用文件,并填写「标准作业程序(SOP)使用保管登记表」

(XX-MB01-4.1)。

4.将会审通过的文件进行宣达,并填写「标准作业程序(SOP)宣达记录表」(XX-MB01-3.6),

做好相关记录。

5.宣达过后组织测试,并填写「标准作业程序(SOP)测试记录表」(XX-MB01-3.7),做好相

关记录。

6.初次确立的技术类操作文件需进行不少于3次的试用,做好记录,并填写「标准作业程序

(SOP)试用记录表」(XX-MB01-3.3)。

7.新增之文件:在试用期内,需加盖试用章;试用期过后,加盖受控章。否则视为无效文件。

4.3 文件修订:

1.如文件与实际作业不相符时,须由相关部门按照「标准作业程序(SOP)修改申请及会审

单」(XX-MB01-3.4)要求提出修订申请后,交权责部门主管核准,确立修改会审参加人员和会审时间,对修改部分进行会审,做好会审记录。

2.按规定修改文件,并填写「标准作业程序(SOP)修改执行单」(XX-MB01-

3.5)。

3.文件的修订状况须记录在「标准作业程序(SOP)文件履历表」(XX-MB01-3.8)上。

4.文件的修订状况须记录在「标准作业程序(SOP)修改记录表」(XX-MB01-4.3)上。并在

相应页码位置上加盖修改章。

5.文件经修改后,应由修改部门将每次修改的情况列入「标准作业程序(SOP)修改对照表」

(XX-MB01-4.4),加盖修改章,附在文件中,以确保使用者明确修改之内容,得以按照最新版本。

6.如有必要,需将会审通过的修改部分进行宣达,并填写「标准作业程序(SOP)宣达记录

表」(XX-MB01-3.6),做好相关记录。

7.对修改部分宣达过后组织测试,并填写「标准作业程序(SOP)测试记录表」(XX-MB01-3.7),

做好相关记录。

4.4 文件废止:

1.文件废止之申请、会审作业程序:由提议单位填写「文件废止申请单」(XX-MB01-3.9),提

出废止申请后,交文件制定部门会审,若同意则交由管理部备案,按程序回收各单位文件。

2.确立新版本后,旧版本随新版本的发行,自行即时废止,需按照规定,回收、保管、销毁。

3.废止后暂时保存的文件,要按照规定,在同一位置加盖废止章,废止章由管理部专人保管

与加盖。

4.5 文件分发、回收、销毁:

1.经文件制定权责部门会审通过之文件,颁布执行之前,需到管理部登记备案,申领文件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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