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经济法与经济法学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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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经济法与经济法学的关系?经济法学是研究经济法及其发展规律的法学学科。第一,经济法学是一门法学学科。第二,经济法学以经济法及其发展规律为研究对象。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在经济管理和协调发展经济活动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总称。第一,经济法是经济法律规范的总称。第二,经济法是调整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第三,经济法调整的是一定范围内的经济关系。区别:(1)经济法是一个法律部门,经济法学是一个法学分支,经济法学研究的对象是经济法本身。(2)经济法作为法律,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经济法学作为学说,对当事人的行为没有约束力。(3)经济法的发展也会促进新的法律部门的产生,学习经济法也能促进法律素养,促进其他法律的学习。如何理解经济法调整对象?经济法的调整对象的范围是由经济法所调整的经济关系的特殊性决定的,它发生在经济运行过程中,是体现国家协调意志的经济关系的总和。经济法除了调整宏观调控关系外,在市场最重要的主体-企业所发生的经济关系中,经济法调整企业外部和一部分内部经济管理关系;在市场运行中,经济法只调整市场管理关系;从社会保障关系的特征、性质和功能看,应当由经济法调整社会保障关系。
二、怎样理解经济法的概念?经济法是国家从整体经济发展的角度,对具有社会公共性的经济活动进行干预,管理和调控的法
律规范的总称。经济法的概念是
经济法学研究的首要问题,也是
经济法立法,司法等活动的基础
问题。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以
后,经济法现象在世界各国大量
出现,经济法概念问题也成为经
济法学界争执最多的问题。三、
如何理解经济法与其它部门之
间的关系?1、经济法与其他部
门法之间的关系不仅仅是一个
比较鉴别的问题,其更多的关系
到经济法是否能够作为一个独
立的法律部门而存在,1980年代
中期,在法学界就曾经有过民法
与经济法的大讨论。如今法学界
一般认为经济法具有独立性,经
济法的范畴也从“大经济法”理
性回归到我们今天对经济法的
理解上来。2、作为一个独立的
法律部门,经济法有着其特殊的
理念、本位、调整对象,调整方
式以及基本原则等内容。社会本
位就是其最重要的一个特征之
一,基于国家、社会、个人的三
元结构划分,经济法在社会层面
担负起了重任,与行政法和民商
法共同构成了现代性的法律体
系。3、经济法以其新颖性和活
力形成了这样一种手段,这种手
段可以用来突破法律部门之间
旧有的疆界,并把从不同的传统
规范、尤其是从传统的商法规范
中引申出来的各种原理重新组
合一个整体。这也是其与其他部
门法相比的一个重要特征。四、
怎样理解经济法体系的基本构
成?依据一般法理,一个部门法
体系的构成主要取决于该部门
法的调整对象,这对于经济法体
系的构成也是适的。(1)经济法
的调整对象分为宏观调控关系
和市场规制关系,由此使经济法
规范被分成了两类,一类是调整
宏观调控关系的法律规范,一类
是调整市场规制关系的法律规
范。(2)前一类法律规范可以总
称为宏观调控法,后一类法律规
范可以总称为市场规制法。(3)
在把经济法规范宏观调控法和
市场规制法的基分为础童,还可
以根据各类规范的具体调整范
围,作出进一步的分类。(4)对
经济法体系中的各个部门法进
一步分类后的描述,可以大略概
括为“财金计划调控法,两反一
保规制法”。经济法的特征
一、经济法具有调整经济关系的
统一性。二、经济法在市场调
节中的稳定性。三、经济法在
组成和内容上的综合性。四、
经济法在功能上的限制和促进
的一致性。五、经济法在作用
上的针对性和效益性。六、经
济法是奖励和惩罚相结合的法
律。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一)资源优化配置原则;(二)
国家适度干预原则;(三)社会
本位原则;(四)经济民主原则;
(五)经济公平原则;(六)经
济效益原则;(七)可持续发展
原则
第四章
•作为经济法主体的国
家机关,主要是
•国家权力机关
•经济管理机关
•审判机关
•检察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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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对调整对象的二元划分,可以将经济法主体分为
•调控主体和受控主体
•规制主体和规制受体
•宏观调控主体和市场
规制主体
•宏观调控法主体和市
场规制法主体
在下列关于经济法主体理论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经济法主体不是由调
整对象决定的
•第三部门能够成为经
济法最重要的主体
•调控主体与受控主体
的联系主要是通过调
制行为来实现的,其地
位是非平等的
•只有具有独立的民事
主体资格的主体才能
成为经济法主体
下列最不可能成为经济法调制受体的是
•企业
•国家经济机关
•居民
•消费者
从总体上看,经济法主体的构成体现为一种
•一元结构
•二元结构
•单一结构
•多重结构
调制主体所从事的调控、规制行为是
•对策行为
•调制行为
•合同行为
•行政行为
市场主体在相互之间的市场竞
争中从事的各类行为,属于
•横向对策行为
•纵向对策行为
•合法行为
•合作行为
市场主体针对国家的调制行为
所实施的博弈行为,属于
•横向对策行为
•纵向对策行为
•规避行为
•合作行为
在经济法上具有主导地位的行
为是
•调制行为
•横向对策行为
•规制行为
•纵向对策行为
依据行为对象标准,可以把法律
行为分为
•角色行为和非角色行
为
•单方行为与非单方行
为
•积极行为和消极行为
•抽象行为和具体行为
从经济法的角度看,对经济法主
体的行为评价更为重要的是
•政治评价
•法律评价
•道德评价
•经济评价
享有经济调制权的主体是
•企业
•社会团体
•调制主体
•调制受体
在调制立法权方面,我国实行的
是
•由立法机关独享的立
法模式
•由行政机关独享的立
法模式
•由立法机关与行政机
关分享的立法模式
•由立法机关与司法机
关分享的立法模式
以下关于调制主体的主要职责
的说法正确的是
•调制如有必要可以超
越调制权
•调制主体可以任意选
择调制的方向和力度
•调制主体的权力可以
部分放弃
•依法调制是调制主体
的重要职责
经济法上的调制受体依法享有
法律赋予市场主体的一切基本
权利,这些权利可以统称为
•经济自由权
•经营自主权
•财产权
•消费者权利
从横向对策的角度来说调制受
体的义务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