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工业革命的基础和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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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工业革命的基础和环境

杨杰(杭州大学历史系教授,史学博士)

【内容提要】由于西方的工业革命学说在研究着眼点上的错位,研究角度上的偏见和研究方法上的唯心主义,虽已确认英国工业革命为世界上最早的“现代化”模式,但仍不能对“为何英国率先开始工业革命”和“谁是工业革命的主体力量”等问题作出令人信服的解释。本文“从下往上看”英国工业革命的起源,把历史研究的着眼点首先定位于广大的劳动人民,然后往上看整个社会和国家在工业革命前的变革,发现:1.占人口绝大多数的农民、工匠以及无产阶级是工业革命的主体力量,决非像西方各类精英所言的只是“消极的、沉默的、潜意识的”部件;

2.英国率先开始工业革命的根本原因在于它较一些欧洲大陆国家更早地启动“农业革命”,奠定“现代化的基石”,并从政治、社会和文化等领域促成了资本主义“现代化环境”的形成。

西方的英国工业革命起源学说有两大“漏洞”,一是把工业革命理解为一场纯经济的变革,忽视这场变革的社会、政治和文化现象及其实质;二是把历史发展归结为少数人的创造,认为只有那些所谓的“天才人物”才能左右历史发展的进程。在这种史学观点的指导下,就不可能真正解释工业革命的起源。

我们倡导“从下往上看”英国工业革命的起源,把历史研究的着眼点首先定位于广大的劳动人民,然后往上看整个社会和国家在工业革命前的变革,并由此提出这样一个令人深思的问题:在英国工业革命和现代化过程中,占人口绝大多数的农民、工匠以及无产阶级起了什么作用?在朗克学派的精英史学价值中劳动民众毫无地位可言;在年鉴学派的多元史观中他们被看作是“消极的、沉默的、潜意识的”组织部件;在当今中国和西方的现代化研究中,也只是把劳动人民的活动和经历描述为“适应或未能适应现代化”的过程。由于西方各种史学观在研

究着眼点上的错位,研究角度上的偏见和研究方法上的唯心主义,时至今日,人们虽已公认英国工业革命为世界上最早的“现代化”模式,但仍不能对“为何英国率先开始工业革命”这一问题达到某种共识。

中西学者在探讨世界工业化的起源问题时,发现“工业世界的胞子——乡村工业”业已存在于农耕世界,它的孕育、产生和发展依赖于这个农耕世界的发展水平。这种发展水平有两个深层次的内涵:其一是“现代化基石”的奠定;其二是“现代化环境”的形成。“现代化基石”指生产力,特别是农业生产力的发展水平;“现代化环境”的促成包括社会、政治和文化等方面的发展。英国之所以率先开始工业革命的根本原因,就在于它较一些欧洲大陆国家更早地在生产力发展水平上奠定了“现代化的基石”,并在此基础上促成了“现代化环境”的形成。

一、农业革命奠定英国现代化的基石

工业革命以前,农业是英国国民经济中的主要部门,农业人口占全国人口的绝大多数。英国要从农业社会转变为工业社会,就不可避免地要从改造农业入手。农业革命的主要内容是改造传统的农村社会经济结构,包括三个方面:第一,改革传统的土地关系,变封建的土地所有制为资本主义的土地所有制,使土地可以以资本的形式投入市场;第二,改造农业生产的组织形式,革新农业生产技术,建立能大幅度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的农场经济;第三,将大批附着于土地的农民“解放”出来,使之成为为工业提供劳动力的工资劳动者。以上三个方面的内容中,土地所有权关系的革命是核心部分,因为土地关系乃是联结农村社会结构各环节的枢纽。传统土地关系的基本特征是封建庄园的土地所有制与农民的小土地占有制相结合,也就是说,土地关系具有所有权和占有权两个层次,故而农业革命的土地关系变革也就涉及这两个层次的变革。最近,英国史学家亚伦提出“领主的农业革命”和“自耕农的农业革命”两个概念,以区别所有权与占有权的变革的不同性质。这对我们理解农业革命有重大的启示:英国农民阶级在农业革命中不是被动消灭,而是积极地参与这场奠基性的大变革〔1〕。

英国的农业革命以“自耕农的农业革命”或土地占有权关系的变革拉开帷幕。15世纪英国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趋势对封建庄园经济极为不利,特别是人口锐减、农奴制瓦解和商品经济的发展,导致社会劳动力减少和社会流动加剧,直接威胁着封建庄园主的土地所有制的持续和稳固。各庄园主纷纷改变传统的土地占有权关系,以争取劳动力,提高经济收入。约1470年始,两种新的土地占有权形式开始盛行:一是公簿持有权,二是契约持有权。加上自由持有权,它们成为后来的主要土地占有权形式。公簿持有农被英国法律史学家称为“占有维兰地的自由人”,因为这种占有权使农民与领主的关系发生质的变化。两者以“公簿证书”为契约凭据,彼此承认一种与商品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契约关系。对于领主,其土地所有权不变,但获得了劳动力,又保证了经济收入;而农民只需交纳与占地量相当的地租,便可以按家庭结构的变动来扩大地产,建立从事简单商品生产的家庭农场。契约持有权与公簿持有权同时流行;它与领主直接确立起契约关系,即“根据契约占有的租地权”。米德兰地区所有的庄园自营地都以这种形式出租;寺院和学院的地产出租一般也采用契约租地形式。17世纪至18世纪诺斯汉顿郡和莱斯特郡农民的土地占有形式都是契约租地;英国西部还常把终身公簿持有权改为终身契约持有权〔2〕。可见,契约租地权只是不同地区采用的另一种新的土地占有权形式。马克思从这种新的土地占有权形式中看到了资本主义农场经济的前身,但没有认为它代表资本主义农业的开始。资本主义农业的产生需要一个更深层次的土地所有权关系的变革。

英国资产阶级革命和后来的议会圈地运动使土地关系的变革深入到所有权层次,封建土地制度在这一时期被彻底摧毁。革命期间,议会多次通过没收国王、大主教、主教、教长、教士会和保王党贵族的土地进行拍卖,使土地进入市场。更重要的一步是废除骑士地制和取消监护制度及其法庭。一切基于骑士服兵役从国王和其他人那里取得的领地,以及根据租佃制直接从国王那里取得的领地都变成了普通的自由领地,变成了资本主义性质的私有财产。圈地运动,特别是18

世纪下半叶至19世纪上半叶通过议会立法的圈地,使部分土地所有权得以改造转移,又使土地的经营方式发生变化,资本主义的土地所有制得以确立。

两个层次的土地关系变革产生了两种性质不同的现代化农业的农村经济实体:家庭农场与资本主义农场。这一时期的土地调查册揭示:不论在敞田制地区,还是在被圈围地区,家庭农场的比例在1801年以前一直占优势。这说明家庭农场在农业革命时期构成农业生产的主要基本单位,直到19世纪初才真正被资本主义大农场取代〔3〕。家庭农场与资本主义农场的根本性区别在于所使用的劳动力性质上:家庭农场主要依靠家庭(非工资)劳动力,而资本主义农场则完全采用工资劳动力;家庭劳动力所产生的劳动价值融合在家庭经济中,而工资劳动力的劳动价值被资本家所剥削〔4〕。

16—18世纪的农业基本生产者是由公薄持有农、契约持有农和自由持有农三大主要土地占有者构成。他们在地产估价表上被政府统称为“自耕农”或“农场主”。这种自耕农以家庭为生产单位,从事简单商品生产的农场主则为农业革命时期产生的新型农民。他们具有以下五个主要特征,这使他们与他们的前辈维兰和后来的资本主义农场主明显区别开来:(1)依靠家庭劳动力;(2)耕种与家庭劳动人口相应的土地;(3)从事简单商品生产;(4)与领主的关系是契约性的;(5 )最后,也是最重要的,是拥有稳定的土地财产权利,包括使用权、出租(转租)权、买卖权、继承权和维护以上权力的保障权。从16世纪90年代始,自耕农的土地财产权利受到共同法法庭(包括王室法庭、民事法庭和税务法庭)和大法官法庭的保护,其目的在于打击贵族势力,巩固农民土地所有权,扶植农民家庭生产。当这些自耕农转变为家庭农场主后,他们的生产与市场发生直接的关系,从而使带有村社平均主义色彩的传统生产体制瓦解。土地立法以后,地产成为资本占有的一种特殊形式,即资本主义地产。土地市场也是面向广大农民的,有相当一部分农民扩大了家庭农场,建立起了资本主义农场。

农场经济的形成和发展使英国农业生产率得以大幅度提高。据克拉夫兹的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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