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物价局城市管道燃气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城镇管道燃气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城镇管道燃气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8.08.08•【字号】粤发改规〔2018〕10号•【施行日期】2018.09.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已被修订•【主题分类】天然气正文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城镇管道燃气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发改规〔2018〕10号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加强配气价格监管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1171号)等文件精神,加强和完善我省城镇燃气价格管理,结合我省实际,我委制定了《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城镇管道燃气价格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附件: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城镇管道燃气价格管理办法广东省发展改革委2018年8月8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城镇管道燃气价格的制定和调整第三章定调价程序和信息公开第四章价格执行和监督第五章附则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城镇管道燃气价格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管道燃气价格形成机制,加强我省配气价格管理,促进燃气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办法》《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配气价格监管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7〕1171号)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制定和调整城镇管道燃气价格的行为。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城镇管道燃气是指通过城镇燃气管网(除由省规划的纳入省级能源专项规划的天然气主干管网和跨地级以上市输气管网以外的管网)供给用户使用的符合相关技术标准的天然气、液化石油气、人工煤气和其它气体燃料。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城镇管道燃气价格分为配气价格和销售价格。
(一)配气价格是指城镇管道燃气经营企业通过城镇燃气管网向用户提供燃气配送服务的价格。
关于城市燃气配气价格成本监审的思考
UAN ZHUO LUN TAN圆桌论坛Y- 155 -2020年7月3日,国家发改委等部门下发 《加强天然气输配价格监管的通知》,明确提出:省内的天然气输配的价格要严格按照“准许成本+合理收益”的原则进行核定,收益率可按照低于7%来确定,各地可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适当调整。
这一通知的下达,意味着国家加快推进终端输配气环节的天然气价格改革与监管,希冀能进一步降低终端用气价格。
“省内输配价格”一般包括两部分:省内的管道运输价格(或称短输价格) 与城镇燃气的配气价格。
从政策依据来看,省内管道运输价格有各省参照国家发改委相关文件制定的价格管理办法及配套的成本监审办法;然而城镇燃气配气价格国家发改委发布的政策依据仅有一个,即2007年颁布的 《关于加强配气价格监管的指导意见》;缺乏配套的成本监审方法。
各省市在成本监审的过程中会发生很大的差异。
一、成本监审政策对城市燃气行业带来的影响(一)企业财务核算体系及项目归集口径的趋同变化配气价格要求定期校验,且周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造成城市燃气行业的成本监审的工作常态化。
而政策上的不明确,必然会带来政策理解的差异、口径的争议等,可能造成准许成本的核减以及从低核定。
因而城镇的燃气企业必然会寻求变化,在不违背会计准则等规定的前提下向监审规则靠拢。
为了得到成本监审主管部门的认可,避免政企双方在理解上出现误差,城燃企业就会调整原有的业务计划、经营统计数据、财务成本核算等一系列的制度,就会出现会计核与监审口径趋同化。
(二)企业对管网、储气设施等“有效资产”的投资加快根据配气价格管理办法,配气价格中的“准许收益”的计算基础是“有效资产”。
这无疑会提高燃气企业加快形成有效资产基数的积极性,同时近年来国家对城镇燃气企业的储气设施及储气能力也提出“不低于年用气量5%”的明确要求,也会促进燃气企业对天然气管网、各类储气设施的投资力度,从长远看会促进城燃企业的可持续发展,能够得到更大的政策导向的保障。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管道燃气价格的管理办法(试行)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管道燃气价格的管理办法(试行) 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物价局•【公布日期】2012.12.03•【字号】粤价[2012]266号•【施行日期】2013.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广东省物价局关于管道燃气价格的管理办法(试行)(广东省物价局2012年12月3日以粤价〔2012〕266号发布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管道燃气价格管理,规范我省管道燃气价格行为,维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管道燃气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管道燃气价格行为。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管道燃气是指管道燃气企业通过管道系统和设施供给用户使用的符合相关技术标准的天然气、液化石油气、人工煤气和其它气体燃料。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管道燃气企业包括经营省内跨地级以上市输气管网的企业(简称管网企业)和经营地级以上市辖区内输气管网的企业(简称城市管道燃气企业)。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管道燃气价格包括门站销售价格、城市管道燃气销售价格和代输价格。
(一)门站销售价格是指管网企业通过供气管网和设施将燃气销售给城市管道燃气企业的结算价格。
(二)城市管道燃气销售价格是指城市管道燃气企业通过供气管网和设施将燃气销售给下游买方或终端用户的结算价格。
主要包括分销价格、居民用气价格、公用性质用气价格、工商业用气价格和相关服务价格。
1.分销价格是指将燃气销售给下游具备转销能力的燃气经营者的价格。
2.居民用气价格是指居民居家生活和集体宿舍,以及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社会福利机构等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按居民用气价格计收气费的特定用户的用气价格。
3.公用性质用气价格是指党政军机关及其所属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医院等公共服务机构用气价格。
4.工商业用气价格是指除上述价格以外的工商业、经营服务业等的用气价格。
广东省管道燃气价格管理的实践与思考
深发展 ,目前广东省 除揭阳市 以外 的2个地 级市都有 0
《 中华人 民共和 国价格法 》规定 : “ 制定政 府定
了管道燃气 ,截止 到21年末 ,全 省已建成主 干管 网 价 、政 府指导价 ,应 当根据有关 商品或者服 务的社会 00
约5 0 里 ,已开工 建设 的主干 管 网约 1 8 公里 ;燃 平均成本和市 场供求状况 、国民经济 与社会 发展要求 0公 23 气供 应结构原来 以管道人工煤气 为主 、液 化石油气 为 以及 社会 承 受 能 力 ,实行 合理 的购销 差 价 、批 零差 辅 ,近年来正逐渐 被天然气 替代 ;气源 出现多样化 , 未来 几年 ,广 东省将实现海 上天然气 、陆地天然气 、
等热值价格 相对 系数
1
11 . 1
热值
省 的佛 山 、茂 名 、惠 州等市都已经建立了
80 千卡/ 70 立方米 05元/ 0千卡 . 3 13
1.8 立方米 2 19 5 元/ 4 62 千卡/ 立方米 05元/ 0千卡 . 9 13
管道燃 气价格 联动机
制 。实践 证 明,这 种
普通工业用电 燃料油
08 8元/ . 5 度 4 44 元/ 2 0 吨
81 6 千卡/ 度
09元/ 0千卡 . 9 13
18 . 7 08 . 5
95 0千卡/ .X1 6 吨 O4 元/0千卡 . 5 13
机制一方面可以减少
增加 ,就要求调高价格 ,缺乏提高 生产经营效率 ,降 购气成本大幅波动给 企业带来的经营风险 , 引投资 , 吸 低成本 的动 力。
这一特性 ,要求它 的定价政策 必须考虑 它对其 他燃料 的竞争 力。而我国 目前 的管道燃 气定价却没有考 虑其
2018年版《广东省市政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D.6 燃气工程
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2018第六册燃气工程主编单位: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广东省工程造价协会批准部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执行日期:2019年3月1日目录总说明 (1)册说明 (7)第一部分分部分项工程项目D.6.1管道安装说明 (13)工程量计算规则 (15)D.6.1.1碳钢管安装 (17)D.6.1.2碳素钢板卷管安装 (20)D.6.1.3活动法兰承插铸铁管安装(机械接口) (37)D.6.1.4塑料管安装 (40)1塑料管安装(对接熔接) (40)2塑料管安装(电熔管件熔接) (44)3塑料管安装(全自动对接熔接) (48)4塑料管安装(全自动电熔管件熔接) (52)D.6.1.5套管内铺设钢板卷管 (56)D.6.1.6套管内铺设铸铁管(机械接口) (59)D.6.1.7燃气钢管新旧管连接 (62)D.6.1.840m以内小河水下稳管 (63)D.6.1.9燃气管道带气接驳口作业 (65)D.6.1.10管道氮气置换 (68)D.6.1.11气体消耗及置换 (70)1D.6.2管件制作、安装说明 (75)工程量计算规则 (77)D.6.2.1焊接弯头(异径管)制作 (79)1焊接弯头制作(30°) (79)2焊接弯头制作(45°、60°) (92)3焊接弯头制作(90°) (105)4异径管制作 (118)D.6.2.2弯头(异径管)安装 (124)D.6.2.3三通制作安装 (139)1三通制作 (139)2三通安装 (145)D.6.2.4柔性防水套管制作与安装 (158)1柔性防水套管制作 (158)2柔性防水套管安装 (163)D.6.2.5刚性防水套管制作与安装 (165)1刚性防水套管制作 (165)2刚性防水套管安装 (170)D.6.2.6挖眼接管 (173)D.6.2.7钢管煨弯 (182)1钢管煨弯(机械煨弯) (182)2钢管煨弯(中频弯管机煨弯) (183)D.6.2.8铸铁管件安装(机械接口) (186)D.6.2.9盲(堵)板安装 (189)D.6.2.10钢塑过渡接头安装 (192)D.6.2.11防雨环帽制作、安装 (194)2D.6.3法兰、阀门安装说明 (199)工程量计算规则 (201)D.6.3.1法兰安装 (203)1平焊法兰 (203)2对焊法兰 (210)3绝缘法兰 (215)D.6.3.2阀门安装 (219)1螺纹阀门安装 (219)2法兰阀门安装 (222)3低压齿轮、电动传动阀门安装 (229)4中压齿轮、电动传动阀门安装 (232)5塑料阀门安装 (234)D.6.3.3阀门水压试验 (237)D.6.3.4阀门操纵装置安装 (240)D.6.4燃气用设备安装说明 (243)工程量计算规则 (245)D.6.4.1凝水缸制作、安装 (247)1低压碳钢凝水缸制作 (247)2中压碳钢凝水缸制作 (249)3低压碳钢凝水缸安装 (252)4中压碳钢凝水缸安装 (256)5低压铸铁凝水缸安装(机械接口) (260)6中压铸铁凝水缸安装(机械接口) (262)37低压铸铁凝水缸安装(青铅接口) (264)8中压铸铁凝水缸安装(青铅接口) (266)D.6.4.2调压器安装 (268)1雷诺调压器 (268)2T型调压器 (269)3箱式调压器 (270)4调压器附件安装 (271)5调压器调试 (272)D.6.4.3鬃毛过滤器安装 (273)D.6.4.4萘油分离器安装 (275)D.6.4.5安全水封、检漏管安装 (276)D.6.4.6煤气调长器安装 (277)D.6.4.7地下调压井安装 (280)D.6.4.8地下调压井基础 (281)D.6.4.9直埋阀、凝水缸井砌筑 (282)D.6.5管道试验、检验工程说明 (285)工程量计算规则 (287)D.6.5.1强度试验 (289)D.6.5.2气密性试验 (295)D.6.5.3管道吹扫 (298)D.6.5.4管道总试压及冲洗 (301)D.6.5.5管道焊缝X射线摄影 (304)4D.6.6管道除锈防腐蚀工程说明 (307)工程量计算规则 (309)D.6.6.1除锈工程 (311)1人工除锈 (311)2砂轮机除锈 (312)3喷砂除锈 (313)D.6.6.2管道内防腐蚀工程 (314)1铸铁管(钢管)地面离心机械内涂 (314)2铸铁管(钢管)地面人工内涂 (318)D.6.6.3管道外防腐蚀工程 (321)1氯璜化聚乙烯(三油二布)(适用钢管) (321)2环氧煤沥青(三油二布)(适用钢管) (325)3石油沥青 (329)(1)二油一布 (329)(2)三油二布 (335)4胶带防腐 (341)5管道焊口防腐(补口补伤) (342)D.6.6.4管道刷油 (344)D.6.6.5设备刷油 (348)D.6.6.6金属构件刷油 (353)D.6.7其他项目说明 (359)工程量计算规则 (361)D.6.7.1镀锌钢管丝接引入管 (363)5D.6.7.2镀锌钢管开三通连结 (365)D.6.7.3管件拆除 (367)D.6.7.4法兰阀门拆除 (369)D.6.7.5凝水缸拆除 (371)D.6.8长距离输气管道及附属工程说明 (375)工程量计算规则 (377)D.6.8.1机械运、布管 (379)D.6.8.2碳钢管安装(人工下向焊接) (381)D.6.8.3碳钢管安装(半自动焊接) (384)D.6.8.4碳钢管安装(氩电联焊) (387)D.6.8.5弯头(异径管)安装(人工下向焊接) (391)D.6.8.6弯头(异径管)安装(半自动焊接) (394)D.6.8.7弯头(异径管)安装(氩电联焊) (397)D.6.8.8钢管热收缩套补口补伤 (401)D.6.8.9防腐钢管、管件运输 (404)1防腐钢管运输 (404)2冷弯钢管、弯头运输 (411)D.6.8.10标志牌安装 (413)D.6.8.11标志桩安装 (414)D.6.8.12阴极保护 (415)1长效参比电极安装 (415)2块状牺牲阳极安装 (416)3带状牺牲阳极安装 (417)4排流器安装 (418)65测试桩安装 (419)6测试探头安装 (420)7阴极保护系统调试 (421)D.6.8.13管道焊缝无损检测 (422)1管口焊缝爬行器X光探伤 (422)2管口焊缝超声波探伤 (425)D.6.8.14管道试压及清管 (427)1管道试水压 (427)2管道空气试压(2.5MPa) (433)3管道空气试压(4.0MPa) (438)4管道空气试压(6.4MPa) (443)5管道空气试压(8.0MPa) (448)6管线水通球清管 (453)7管道压缩空气通球吹扫 (457)8管道氮气置换 (459)9管道干燥 (461)10收发球筒制作、安装、拆除 (463)第二部分措施项目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说明 (471)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 (473)措施其他项目说明 (485)措施其他项目费用标准 (487)7第三部分其他项目说明 (491)其他项目费用标准 (493)第四部分税金说明 (497)税金 (499)附录附录一利润 (505)附录二管理费分摊费率表 (511)8总说明一、《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2018)》(以下简称本综合定额)是在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2013、《建设工程劳动定额》LD/T75.1-2008、《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ZYA1-31-2015和《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0年)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根据现行国家产品标准、设计规范和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安全操作规程、绿色施工评价标准等编制的。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印发《广东省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目录》的通知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印发《广东省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目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物价局•【公布日期】2007.04.05•【字号】粤价[2007]66号•【施行日期】2007.04.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印发《广东省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目录》的通知(二○○七年四月五日粤价[2007]66号)各市、县(区)、自治县物价局:为适应我省价格管理工作需要,根据《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和《广东省定价目录》,我们对《广东省第一批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成本监审目录》进行了修订调整,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凡列入《广东省定价目录》的商品和服务,我局将根据价格管理的需要适时增补列入《广东省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目录》,或对已公布的监审目录进行调整。
二、凡列入《广东省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目录》的商品和服务,应依据成本监审权限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成本调查机构进行成本监审,未经成本监审的一律不得制定或调整价格。
三、各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建立和健全成本监审组织机构,充实成本监审人员,提高成本监审队伍整体素质,改善工作条件,适应成本监审工作的需要。
四、本目录自2007年4月15日起执行,我局原公布的《广东省第一批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成本监审目录》(粤价〔2003〕238号)同时废止。
附件:广东省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目录┏━━┯━━━━┯━━━━━━━━━━━┯━━━━━━━━━━━┯━━━━━┯━━━━┯━━━━━━━━━━┯━━━━━━━━━━━━━━━━━━━━━━━┓┃序号│项目│监审内容│监审范围│ 监审形式│监审时限│监审部门│具体分工┃┠──┼────┼───────────┼───────────┼─────┼────┼──────────┼───────────────────────┨┃ 1│能源│供电成本│供电企业│ 定期监审│二年│省物价局│省价格成本调查队负责组织对全省供电成本实施定期┃┃│││││││监审,市、县物价局配合。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加快推进城市天然气事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加快推进城市天然气事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05.10•【字号】粤府办〔2021〕12号•【施行日期】2021.05.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天然气正文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加快推进城市天然气事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东省加快推进城市天然气事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1年5月10日广东省加快推进城市天然气事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强城市天然气供应和管理,加快推进城市天然气事业高质量发展,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着眼加快推进碳排放达峰、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按照全省推动能源转型升级暨重大工程建设项目总指挥部第三次全体会议工作部署,围绕实现“用安全气、用经济气、多用气”目标,整体谋划、系统推进、综合施策,逐步构建体制更完善、供应更稳定、利用更广泛、运营更规范、安全更可靠的城市天然气发展良好格局,全面推进我省城市天然气事业高质量发展,为保障我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全省城市居民天然气普及率达到70%以上,年用气量达到200亿立方米以上,城市天然气利用规模进一步扩大;市县建成区供气管网基本实现全覆盖,城市天然气输配系统更加配套完善;行业监管更加严格,市场秩序进一步规范;供气层级实现扁平化,城燃企业规模化整合稳步推进,天然气终端价格更趋合理;安全管理更加有力,天然气经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落实,安全风险进一步降低。
城镇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
城镇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日期】2021.08.03•【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45号•【施行日期】2021.10.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45号《城镇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已经2021年6月11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17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审签,现予公布,自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何立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长:王蒙徽2021年8月3日城镇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城镇供水定价的科学性、合理性,加强供水成本监管,规范供水定价成本监审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城市供水条例》《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组织实施城镇供水价格制定或者调整过程中的成本监审行为。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城镇供水是指城镇公共供水企业(以下称供水企业)通过一定的工程设施,将地表水、地下水进行必要的净化、消毒处理、输送,使水质水压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后供给用户使用的水。
第四条城镇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工作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城镇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配合价格主管部门做好成本监审工作。
第五条城镇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
计入定价成本的各项费用,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会计制度、价格监管制度的规定。
(二)相关性原则。
计入定价成本的各项费用,应当与城镇供水生产经营活动相关。
(三)合理性原则。
计入定价成本的各项费用,应当反映城镇供水生产经营活动正常需要。
影响定价成本水平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地方标准;没有国家及地方标准的,应当符合社会公允水平。
关于惠州市(惠城区)管道燃气价格
关于《惠州市(惠城区)管道燃气价格形成机制方案》的说明《惠州市(惠城区)管道燃气价格形成机制方案》是根据市政府要求,为贯彻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规范我省管道燃气价格管理的通知》(粤价[2006]297号)精神,为规范我市市区管道燃气价格形成机制,改变我市管道燃气价格的制定相对滞后现状,结合我市管道燃气发展的实际制定的。
一、拟定《方案》的目的、原则及依据(一)拟定《方案》的目的进一步规范管道燃气定价行为,建立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价格形成机制,建立和完善政府的科学监管体制,使管道燃气价格即反映价值,也反映市场供求,妥善处理好取消管道燃气开户费后的政策衔接工作,妥善处理好各方面的利益关系以及各方面的承受能力保证管道燃气的平稳运行和健康发展。
(二)拟定《方案》的原则在规范的过程中,我们一是遵循价值规律的原则;二是充分发挥价格合理配置资源作用的原则;三是坚持市场经济的改革方向,创新管道燃气销售价格形成机制,对管道燃气销售价格实行动态管理的原则;四是统筹兼顾、体现公平合理原则。
(三)拟定《方案》的政策依据《方案》的制定是依据《中国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规范我省管道燃气价格管理的通知》(粤价[2006]297号),经市政府同意由市物价局、规划建设局印发的《关于规范我省管道燃气价格管理的通知》,同时参考国家建设部《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及《城市供热价格管理暂行办法》而制定。
二、需要重点说明的几点内容(一)关于明确市区(惠城区)管道燃气设施建设费用的承担主体的问题。
我们将规划区内的管道燃气设施由开发企业承担是依据《广东省物价局新建商品房交易价格行为规则》及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市区管道燃气设施配套建设的通知》的有关精神制定的;对已建成楼房但未配套管道燃气设施需加装管道燃气的用户由用户负责建设费用是与上述政策的衔接,体现公平也有利于价格的制定。
(二)关于实行两部制气价的问题。
目前我市市区管道燃气的价格是单一气价(一部制气价)。
城市管道天然气配气定价成本监审情况报告
城市管道天然气配气定价成本监审情况报告本次成本核算,2015年至2017年城市管道天然气配气成本核算表为核算基础,采取现场勘查、座谈、核对财务账目,以相关政策规定为审核依据,遵循费用核算客观、合法和合理的原则,核定定价成本。
下面是小编带来的城市管道天然气配气定价成本监审情况报告,有兴趣的可以看一看。
根据市物价局工作安排,我局于2018年6月10日至7月18日,按照会计成本法对**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分公司(以下简称“**城燃**公司”)2015年至2017年城市管道天然气配气(县区)成本费用资料进行了审核,核定了定价成本。
基本情况如下:一、成本核算的依据和程序本次成本核算,以**城燃**分公司2015年至2017年城市管道天然气配气(县区)成本核算表为核算基础,采取现场勘查、座谈、核对财务账目,以相关政策规定为审核依据,遵循费用核算客观、合法和合理的原则,核定定价成本。
主要政策依据有:1、《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2、《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8号)。
3、《定价成本监审一般技术规范(试行)》(发改价格〔2007〕1219号)。
4、《**省政府定价成本监审操作规范》(陕价成发〔2015〕3号,以下简称“操作规范”)。
5、《**省城市管道燃气配气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省物价局〔2018〕57号,以下简称“燃气成本监审办法”)。
6、国家有关部门和省物价局其他有关文件。
主要成本数据真实性审核,依据宝鸡天正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宝天会专审字〔2018〕10号审计报告。
燃气量是核算的主要数据,来源于**城燃公司提供的燃气量统计表。
核算程序严格依照“操作规范”及“燃气成本监审办法”的规定实施。
经过企业提供成本资料、实地成本核算、出具成本核算结论等三个工作过程完成成本核算工作。
二、成本核算的内容**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分公司成立于2011年6月28日,公司前身为2008年4月成立的**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
城市管道天然气配气定价成本监审情况报告.doc
城市管道天然气配气定价成本监审情况报告本次成本核算,202X年至202X年城市管道天然气配气成本核算表为核算基础,采取现场勘查、座谈、核对财务账目,以相关政策规定为审核依据,遵循费用核算客观、合法和合理的原则,核定定价成本。
下面是我带来的城市管道天然气配气定价成本监审情况报告,有兴趣的可以看一看。
根据市物价局工作安排,我局于202X年6月10日至7月18日,按照会计成本法对**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分公司(以下简称“**城燃**公司”)202X年至202X年城市管道天然气配气(县区)成本费用资料进行了审核,核定了定价成本。
基本情况如下:一、成本核算的依据和程序本次成本核算,以**城燃**分公司202X年至202X年城市管道天然气配气(县区)成本核算表为核算基础,采取现场勘查、座谈、核对财务账目,以相关政策规定为审核依据,遵循费用核算客观、合法和合理的原则,核定定价成本。
主要政策依据有:1、《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2、《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8号)。
3、《定价成本监审一般技术规范(试行)》(发改价格〔2007〕1219号)。
4、《**省政府定价成本监审操作规范》(陕价成发〔202X〕3号,以下简称“操作规范”)。
5、《**省城市管道燃气配气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省物价局〔202X〕57号,以下简称“燃气成本监审办法”)。
6、国家有关部门和省物价局其他有关文件。
主要成本数据真实性审核,依据宝鸡天正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宝天会专审字〔202X〕10号审计报告。
燃气量是核算的主要数据,来源于**城燃公司提供的燃气量统计表。
核算程序严格依照“操作规范”及“燃气成本监审办法”的规定实施。
经过企业提供成本资料、实地成本核算、出具成本核算结论等三个工作过程完成成本核算工作。
二、成本核算的内容**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分公司成立于202X年6月28日,公司前身为2008年4月成立的**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
城市管道燃气(天然气)定价成本监审案例分析
二、销售量与单价
(一)
1、年销售天然气量(立方米)
1
1、居民用气量(立方米)
单价(元/立方米)
低保用户元/立方米
2
2、工业用气量(立方米)
单价(元/立方米)
2007年11月起调价,泸天化元/立方米,其余元/立方米
3
3、商业用气(立方米)
单价(元/立方米)
4
4、CNG用气量(立方米)
单价(元/立方米)
公司基本经营情况表
序号
项目
2007年
2008年
备注
一
购气量与购进单价
(一)
1、年购进天然气量(立方米)
1
工业购气量(立方米)
2007年11月起调价,工业每方气调价0.4元
城区单价(元/立方米)
茜草,纳溪区单价(元/立方米)
2
城市燃气购气量(立方米)
城区单价(元/立方米)
茜草,纳溪区单价(元/立方米)
序号
项目
监审年份
申报数
核增(减)
数
核定数
申报数
核增(减)数
核定数
一
总资产
五
贷款规模
1
固定资产
六
购售气
(1)
管网资产
1
购气
(2)
房屋建筑物
(1)
购气量
(3)
专用设备
(2)
购气金额
(4)
一般设备
2
售气
(5)
其他固定资产
(1)
分类售气量
2
递延资产
(2)
分类售气金额
(1)
土地使用权价值
七
输差(%)
(2)
城市管道燃气经营成本监审办法
城镇管道燃气经营成本监审方法(谈论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城镇管道燃气经营成本监审,提高城镇管道然气价格决策的科学性,依照《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方法》及其他相关规定,拟定本方法。
第二条本方法适用于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对城镇管道燃气经营者推行定价成本监审的行为。
第三条本方法所称城镇管道燃气定价成本监审,是指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在检查、测算、审查供气经营者供气成本基础上判定城镇管道燃气定价成本的行为。
第四条本方法所称城镇管道燃气,是指用于供城镇生产、生活使用的,经过管道输送的各种燃气,包括天然气、煤气等。
第五条本方法所称城镇管道燃气定价成本,是指必然范围内管道燃气经营者供应每立方米燃气的社会平均合理花销支出扣除国家财政专项拨款或其他资助部分,是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拟定城镇管道燃气价格的基本依照。
第六条城镇管道燃气经营成本监审详尽事务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成本检查机构组织推行。
城镇管道燃气行政管理部门应当配合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睁开城镇管道燃气经营成本监审工作。
第七条城镇管道燃气经营成本监审应当依照以下原则:(一)权责发生制原则。
凡是本期成本应负担的花销,不论款项可否支付,均应计入本期成本;凡是不属于本期成本应负担的花销,即使款项已经支付,也不能够计入本期成本。
(二)合法性原则。
不吻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花销不能够计入城镇管道燃气经营成本。
(三)相关性原则。
凡与城镇管道燃气经营没关的出入活动,一律不能够计入城镇管道燃气经营成本。
(四)分类核算原则。
城市管道燃气经营成本按供气对象和供气环节分类核算。
(五)社会公允性原则。
判定的成本花销应吻合必然范围内社会公允平均水平。
第二章定价成本构成及核算第八条城镇管道燃气总成本,是指企业在城镇管道燃气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花销,包括经营成本、管理花销、营业花销、财务花销等四部分。
单位成本=年总成本/年购进襟怀×(1-管网耗费率)第九条经营成本,包括购气花销、资料花销、直接人工费及制造花销等。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公布现行省定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通知(2011)-粤价[2011]296号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公布现行省定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通知(2011)正文:----------------------------------------------------------------------------------------------------------------------------------------------------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公布现行省定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通知(粤价〔2011〕296号二○一一年十二月十四日)各地级以上市物价局,深圳市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佛山市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省直、中央驻穗有关单位:为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和监督,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2010年全国性及中央部门和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通知》(财综〔2011〕20号)及《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等规定,现将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现行有效的涉及18个部门的65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编印成目录并印发给你们。
请依据本目录及国家目录对本地区、本单位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认真的清理核对,凡不符合规定的收费项目一律取消。
否则,按国务院《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国务院令第281号)和《广东省违法收费行为处罚规定》(粤府函〔1996〕141号,省政府令第36号修订)进行严肃处理。
附件:广东省人民政府制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截至2011年11月30日)收费部门序号收费项目收费依据文件公安部门1犬类禁养区管理费省政府办公厅粤府办[1992]67号2户口准迁证费省物价局粤价费(1)函[1994]57号3边境特别管理区通行证费省物价局粤价函[1995]41号、粤价函[2001]42号4个体船艇流动人员户口簿和船舶户牌费省物价局粤价函[2001]40号5门(楼)牌费省物价局粤价函[2001]352号6治安联防费省政府粤府[1990]8号,省物价局、财政厅粤价函[2003]41号7进入特区特别公务车证费省物价局粤价函[2003]205号8居住证工本费省物价局、财政厅粤价函〔2007〕475号、粤价函〔2010〕6号9非机动车牌证费省物价局粤价〔1998〕330号、粤价函〔2009〕1057号10一次性临时来往粤港小汽车入出境办证省物价局、财政厅粤价函〔2011〕947号物价部门11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审费省政府办公厅粤办函[1992]274号、粤办函[1992]569号文化部门12文物鉴定费省物价局粤价费(1)函[1993]98号计生部门13病残儿医学鉴定费省物价局、财政厅粤价函〔2004〕146号安监部门▲14特种作业安全技术考试费省物价局粤价函[2002]137号15职业安全卫生检验费省物价局粤价费(1)函[1993]37号法制部门16行政执法证费省物价局粤价函[1998]226号交通部门17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赔(补)偿费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粤价函[2009]398号▲18IC卡道路运输电子证件工本费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粤价函[2009]840号收费部门序号收费项目收费依据文件交通部门19海安码头交通管理费省物价局粤价函[1998]65号20船舶过闸费省物价局粤价费(1)函[1993]77号▲21占用利用公路路产补(赔)偿费省物价局、财政厅粤价函[2004]506号22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资格考试费省物价局、财政厅粤价函 [2007] 54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23劳动合同文本费省物价局粤价函[1996]379号24技工学校招生录取费省物价局粤价函[2002]223号25技工学校毕业证书费省物价局粤价函[1996]305号▲26劳动年审证照费省物价局粤价函[1999]159号▲27使用流动人员调配费省物价局粤价函[2000]96号、粤价[2002]394号、省物价局、财政厅粤价[2004]334号28社会保障(IC)卡工本费省物价局、财政厅粤价函[2003]167号▲29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工本费省物价局粤价函[1999]310号30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费省物价局粤价函[2001]237号31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省物价局、财政厅粤价函[2006]629号32专业技术职务聘书费省物价局粤价函[1997]273号33招考机关工作人员和国家公务员考试费省物价局粤价函[1997]298号34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考试考务费省物价局粤价函[2001]237号质量技术监督部门35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试费省物价局、财政厅粤价函[2003]39号▲36安防系统工程检验费省物价局、财政厅粤价函〔2007〕28号铁路部门▲37铁路护路联防费省物价局粤价函[2001]139号收费部门序号收费项目收费依据文件住房建设部门▲38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省物价局、财政厅粤价[2003]160号▲39村镇基础设施配套费(仅对乡镇规划区收取)省政府办公厅粤府办[1998]14号、省物价局粤价[2001]323号▲40绿化补偿费省物价局粤价[2000]334号▲41恢复绿化补偿费省物价局粤价[2000]334号42商品房预售款监督管理服务费《广东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省物价局粤价[2004]167号43一、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印章工本费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粤价函[2008]248号农业部门44农村承包合同鉴证费省政府办公厅粤府办[1992]67号45承包合同纠纷调解费省政府办公厅粤府办[1992]67号46承包合同纠纷仲裁费省政府办公厅粤府办[1992]67号47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费省物价局粤价函[2000]220号48农机服务专业户机械设备检验费省政府办公厅粤府办[1992]67号49农机修理服务专业户设备、设施检验费省政府办公厅粤府办[1992]67号卫生部门▲50疾病控制、卫生检验与技术服务收费省物价局粤价函[2001]264号▲51职业病诊断及鉴定费省物价局、财政厅粤价函〔2003〕46号52预防接种信息IC卡工本费省物价局、财政厅粤价函〔2004〕67号知识产权部门53专利纠纷案件处理费省物价局粤价函[2002]24号收费部门序号收费项目收费依据文件水利部门54船舶、排筏过闸费省政府粤府[1993]10号,省物价局粤价函[1999]61号,省物价局、财政厅粤价函[2005]526号、粤价函[2008]378号▲55堤围防护费(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对农民耕种的农田暂缓征收)省政府粤府[1993]10号,省政府办公厅粤府办[1993]65号,省物价局粤价[1995]386号,省物价局、财政厅、水利厅粤价[2001]69号、粤价[2002]99号▲56水土保持补偿费省水利厅、物价局、财政厅粤水农字[1996]1号▲57河道管理范围占用费省物价局粤价函[2000]160号教育部门58招生录取费省物价局粤价[1996]62号、省高教厅、物价局粤高教招[1996]5号、省物价局、财政厅粤价函[2004]319号59自学考试审定费省物价局粤价[1996]62号60自学考试准考证费省物价局粤价函[1997]275号61考试费省物价局粤价函[1998]327号、粤价[1996]62号、粤价函[2000]277号、粤价函[2001]213号、粤价函[2000]122号、粤价[2001]249号、粤价函[2003]12号、省物价局、财政厅粤价函[2003]63号、粤价函[2004]402号、粤价函[2004]460号、粤价函[2005]451号、粤价函[2007]470号、粤价函[2009]279号62毕业证书费省物价局粤价[1996]62号收费部门序号收费项目收费依据文件教育部门63毕业生报到证费省物价局粤价函[2001]157号64技工学校招生考试费省物价局粤价函[2002]223号口岸部门65珠澳跨境工业区珠海园区员工通行证工本费省物价局、财政厅粤价函〔2007〕482号注:1.打“▲”的是涉及企业负担的收费。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印发《广东大鹏公司进口液化天然气门站和用户销售价格作价办法》的通知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印发《广东大鹏公司进口液化天然气门站和用户销售价格作价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物价局•【公布日期】2006.09.27•【字号】粤价[2006]225号•【施行日期】2006.09.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印发《广东大鹏公司进口液化天然气门站和用户销售价格作价办法》的通知(二○○六年九月二七日粤价[2006]225号)广州、深圳、东莞、佛山市物价局,广东大鹏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粤电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广州发展实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美视电力工业有限公司:《广东大鹏公司进口液化天然气门站和用户销售价格作价办法》,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在利用进口液化天然气初期,广州、深圳、东莞、佛山四个市物价局应提出大鹏公司门站后各环节的临时销售价格方案,报省物价局批准后实施,临时销售价格的执行期限不超过一年。
我省改革完善管道燃气销售价格形成机制的具体指导性意见另行制定。
广东大鹏公司进口液化天然气门站和用户销售价格作价办法为科学合理制定进口液化天然气(以下简称:LNG)销售价格,促进天然气引进合作建设项目的稳步发展,不断增加清洁能源的市场供应,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与水平,根据国家价格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广东LNG试点项目一期工程--广东大鹏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大鹏公司)进口液化天然气门站和用户销售价格作价办法。
一、作价办法的基本思路和基本原则(一)基本思路:遵循LNG国际贸易惯例及通行的“照付不议”要求,建立既反映国内外市场天然气价格变化,又考虑我省市场供求、经营成本和用户承受能力等因素的LNG销售价格形成机制。
(二)基本原则:一是有利于吸引国内外市场能源,满足我省国民经济发展尤其是居民生活对天然气的需求;二是有利于天然气资源节约和合理使用,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三是要体现价值规律的要求,建立与可替代能源价格合理比价关系和销售价格动态调整的机制;四是统筹兼顾,妥善处理好投资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利益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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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物价局城市管道燃气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
【法规类别】财政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粤价[2008]176号
【发布部门】广东省物价局
【发布日期】2008.05.09
【实施日期】2008.06.01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失效依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城镇管道燃气配气定价成本监审办法》的通知
广东省物价局城市管道燃气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
(2008年5月9日粤价〔2008〕176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政府制定城市管道燃气价格的科学性、合理性,根据《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定价成本监审一般技术规范(试行)》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广东省行政区域内的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在制定、调整城市管道燃
气价格过程中,对相关城市管道燃气经营者实施定价成本监审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城市管道燃气经营者,是指一定区域内通过燃气管网向居民生活、公共建筑和生产等用户输送天然气、液化石油气和人工煤气等气体燃料的企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城市管道燃气定价成本,是指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市、县区域内的城市管道燃气经营者的社会平均成本。
管道燃气定价成本按每立方米核定。
当在同一市场区域内只有一个经营者的,应当在调查、核实该经营者成本的基础上,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审核、调整并核定定价成本。
第四条城市管道燃气定价成本监审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合法性原则。
计入定价成本的费用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二)相关性原则。
计入定价成本的费用应当与管道燃气供气经营直接相关或间接相关。
与生产经营过程无关的费用不得计入定价成本。
(三)合理性原则。
影响定价成本各项费用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应当符合行业标准或社会公允水平。
第五条核定城市管道燃气定价成本,应当以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税务等政府部门审计(审核)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原始凭证与账册以及经营者提供的真实、完整、有效的成本资料为基础。
没有正式营业的,经营者应当提供经审查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相关批文、批件等资料。
第二章城市管道燃气定价成本构成项目及相关审核标准
第六条城市管道燃气定价成本由购气成本、输配成本、期间费用构成。
第七条购气成本是指城市管道燃气经营者从其它厂矿企业、销售企业购入的天然气、液化石油气、人工煤气等气体能源所发生的购气费用以及运输装卸费用或自产气体能源作价费用。
计入定价成本的购气费用按实际供气总量与单位购进价格(或合同价)计算;运输装卸等费用据实核定。
第八条输配成本是指城市管道燃气企业在向用户输送燃气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种合理费用。
包括输配系统(环节)职工薪酬、动力费用、水费、固定资产折旧、修理费、机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摊销和其他辅助费用等。
城市燃气输配系统一般由门站、燃气管网、储气设施、调压设施、管理设施、监控系统等组成。
第九条期间费用是指城市管道燃气企业为组织和管理管道燃气输配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和财务费用。
管理费用一般包括货币性职工薪酬、固定资产折旧、修理费、税金(包括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业务招待费、办公费、水电费、租赁费、会议费、差旅费、财产保险费、低值易耗品摊销、无形资产摊销、长期待摊费用摊销等费用。
销售费用一般包括销售部门(不含瓶灌站、汽车加气站)货币性职工薪酬、固定资产
折旧、修理费、办公费、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摊销等费用。
财务费用包括应当作为期间费用的利息支出(减利息收入)、汇兑损失(减汇兑收益)以及相关的手续费等。
第十条货币性职工薪酬是指企业按定员标准和规定以货币形式向职工发放的工资(包括以货币形式向职工发放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各种报酬)、按规定提取的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和按政府有关规定应当由企业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其他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给予的薪酬等费用。
计入定价成本的职工工资总额按照核定的职工人数和人均工资核定。
计入定价成本的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社会保险费(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住房公积金等费用的计提基数按照计入定价成本的工资水平确定;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的计提比例按国家统一规定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