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留学回国人员引进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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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留学回国人员引进实施办法

(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根据《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人才引进实施办法的通知》(深人社规〔2016〕22号)、《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户籍迁入若干规定的通知》(深府〔2016〕59号)、《深圳市政府关于鼓励出国留学人员来深创业的若干规定》(深府〔2000〕70号)等有关规定,我局总结了近年留学人员引进工作经验,并结合近期对留学人员引进流程的改革,起草了《深圳市留学回国人员引进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现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背景说明和工作思路

近年来,我市留学回国人员引进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实现了引进人才数量和质量同步提升。2016年我市引进海外留学人员10509人,其中办理入户深圳手续6781人,累计引进留学人员超过8万人。留学人员引进数量屡创新高,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人才支持。为了给留学人员提供更优质、便捷的服务,我局结合“放管服”改革和“一门式”、“一网式”政务模式要求,对现有留学回国人员引进办理流程进行了优化,并草拟该《办法》将优化后的内容予以明确,以规范性文件形式印发。

二、主要内容和特点

为了给留学人员办理引进业务提供明确的政策依据和业务指引,《办法》从申请条件、申办方式、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及后续迁户手续等方面进行规定,体现了对原有办理流程的优化,包括增加个人申报路径、后置审档环节、简化申报材料和压缩办理时限等。

(一)关于增加申报途径。

优化前,符合条件的留学回国人员只可通过所在用人单位或委托指定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向市、区(新区)和前海管理局人力资源部门提出引进申请。由于业务量激增,现有市、区级各代理机构的资源配备无法满足留学回国人员需求。留学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等各方面通过不同的途径集中反映代理机构业务办理周期长、预约办理时“一号难求”、甚至“黄牛”倒卖预约号等现象。为了有效解决这一矛盾,同时贯彻落实我市“放管服”改革,《办法》新增了留学人员以个人名义向市、区(新区)和前海管理局人力资源部门提出引进申请这一申办方式。

(二)关于审查人事档案。

根据“放管服”的要求,《办法》对留学回国人员引进申办流程进行优化和创新,把审档环节后置。如申请人有人事档案,可选择在办理引进业务结束后再商调。由于档案商调最短需时一个月,多则几个月,通过这一改革,办理时间至少可缩短一个月左右。

(三)关于简化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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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对流程和材料进一步简化,取消现实表现证明、计生证明、留学人员资格审定表、留学人员信息采集表、配偶学历认证和现实表现证明等六份材料。其余材料通过系统自动比对、扫描上传等方式提交验证。

(四)关于压缩办理时限。

根据市政府绩效考核对网上申办事项到现场次数率要求,《办法》规定了留学人员引进业务全流程网上办理(网上申报、材料上传、网上审批、在线打印等),申请人无需再到办事窗口递交书面材料,实现“无纸化”申报。同时,将留学人员引进业务办理时限从十个工作日缩减至八个工作日,提高了行政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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