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项目高压电力杆线迁移经济补偿合同(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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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迁改工程
经济补偿合同
合同编号(甲方):
合同编号(乙方):
项目名称: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
签订地点:
(项目名称)迁改工程经济补偿合同
甲方:
乙方:
因原因,需对进行迁改,甲方承担迁改费用。乙方为支持国家(市)重点工程项目的建设,同意进行杆线迁移。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1. 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
1.2 工程地点:
1.3 迁改范围:。具体内容以施工图对应的工作内容的相应工程量及甲方认可签证的工程变更为准。
1.4 迁改期限:乙方在经济补偿款到账并具备施工条件的5个工作日内实现项目开工,在甲方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到账、土建交安合格后力争个工作日内竣工。需停、带电作业的工程,停、带电计划所需时间不列入工期工日内。如因电网原因、政治保电等因素不能停电,则工期顺延。
2. 迁改费用及支付方式
2.1 迁改费用为人民币元整 (大写: ),迁改费用执行*财审(201*)号文。
2.2双方约定甲方在协议签订后 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补偿款,共计人民币: 元整 (大写: )。
2.3 补偿款由甲方账户以转账方式支付,转账时需注明本协议项目名称。
2.4若施工(设计)方案发生变更,经甲方签证确认后,再进场施工,则按变更后的设计据实增补费用。
2.5若工期因甲方原因延期,而产生的设备、材料值守等费用,经双方确认签证后,签订补充协议。
3. 双方的义务
3.1 甲方义务
3.1.1甲方按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款。
3.1.2甲方负责电力杆迁项目中的所有征地、红线划定、线路走廊协议签订、新线路走廊土地整理、青苗补偿、地方关系协调等工作,并承担市政、绿化、园林、城管、交警等职能部门的手续办理及相关费用。
3.1.3甲方负责提供电力杆迁项目所需的有关资料。凡由于甲方提供的数据资料有误而造成项目不符合要求须返工的,所造成的损失及新增费用均由甲方负责。
3.1.4提供足够的施工场地及施工用电、用水的方便,创造良好的施工环境。
3.1.5如因甲方责任导致损失、工期延误或造成施工、交通上的事故,由甲方承担一切责任。
3.1.6如土建、道路由甲方自建,甲方需提供该项目运行单位土建验收合格资料,交安合格后方可计算开工时间。
3.1.7甲方在改迁后的电力线路附近兴建建筑要满足电力设施保护法规有关安全距离的要求,确保电力线路的安全运行。
3.1.8 甲方或其委托部门负责开工前环境评估批复的获取和完工后环保验收等事项(该条只针对已明确需要开展开工前环境评估和完工后环保验收的项目)。
3.2 乙方义务
3.2.1乙方在收到迁改费用且工程取得合法的规划及建设手续后,依据拟定的施工设计方案和审定的施工设计图组织施工,并按期完成项目。
3.2.2严格按设计图纸与说明施工;本项目乙方责任范围内的全部设备和材料,由乙方负责进行采购、运输和保管,并提供设备和材料的合格证明。
3.2.3施工期间,乙方应要求建设单位安全施工,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如因乙方责任发生的生产事故,其责任费用由乙方承担。
3.2.4乙方应文明施工,交工前应清理现场。
3.2.5
4. 资产归属
迁改工程涉及的全部资产属乙方所有并依法处置。
5. 违约责任
甲方不按本合同约定支付迁改费用,每逾期一周,支付逾期付款部分 5 %违约金,在甲方付清迁改费用前,乙方有权拒绝进场施工。因甲方未及时履行本合同义务导致工期延后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因甲方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甲方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6. 合同的变更、解除
6.1 本合同生效后合同双方均不能擅自对本合同的内容及附件进行单方面的修改变更,但任何一方均可以对合同的内容以书面形式提出变更和修改的建议,该项建议经对方书面同意后视为对合同内容的变更。
6.2 因国家法律法规或相关政策调整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或需变更的,双方应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6.3 除本合同规定的解除合同的情形外,双方协商一致并共同书面同意,可以解除本合同。
7. 争议解决方式
7.1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原则,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按以下第二种方式处理:
(1)仲裁:提交仲裁,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仲裁机构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2)诉讼: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7.2 在争议解决期间,合同中未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
8. 适用法律
本合同的订立、解释、履行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9. 合同的生效
9.1 本合同在以下条件全部满足之日生效:
9.2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合同签订日期以双方中最后一方签署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的日期为准。
10. 其他事项
10.1 如有未尽事项,双方可另签订补充协议。
10.2 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附件有:经当地规划部门批准的迁改工程路径规划图纸。
10.3 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肆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 特别约定
本特别约定是合同各方经协商后对合同其他条款的修改或补充,如有不一致,以特别约定为准。
如因设计变更等原因导致费用发生变化,需要双方认可后并及时增减相关费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制度要求,杆迁经济补偿不属于发票开具范围,乙方在取得杆线迁改补偿、赔偿收入时,向甲方开具收款收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