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人口流动下的乡村治理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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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人口流动下的乡村治理对策

2009-05-13 信息来源:中国农村研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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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言

中国是一传统农民大国,对乡村的有效治理历来是国家公共权力涉及的重要圈点。在我国,人地关系高度紧张决定如何将堆积在土地上的超载农民剥离出来,是国家和政府关注的重大问题,也是乡村治理的根本出路。1978年后,囿于政府控制松动,源源不断的农民挣脱土地对他们的束缚,涌入城市。改革开放30年,流入城市的农民工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做出了巨大的贡献。这期间内,学界主要从经济学、政治学、社会学以及人类文化学等学科视角,关注和研究农村人口流动对流入地城市经济、农民自身现代性不断生长以及解构城乡二元经济结构等方面的影响,而较少关注农村人口流动对流出地乡村的影响。即使有关注,就现有的研究一般都偏向于农村人口流动对农村劳动力非农化、农民收入的增长等乡村结构转变和农村社会发展方面所带来的积极影响。而过少地研究和揭橥流动带给农村政治治理层面的负面或消极影响。这不可不谓是一大遗缺。不过,近年来,还是有部分学者或实证调研亦或理论探研,抉发流动引发乡村的负面效应。譬如,徐勇教授在大量实地调研后指出,农村人口流动对乡村治理本身并不都是乐观的景象,反而在一定程度上使我国乡村文明转型陷入一种“治理性困境”,出现了有流动而无发展的乡村发展“空心化”、有流动而无突破的乡村结构再复制及有流动而无安宁的乡村秩序失衡性等三种非正面、非积极实态和态势。[1]毋庸置疑,农村人口流动对农业人口非农化产生“减负”效应之余,也给乡村社会在不断“增压”。但是,“增压”不仅仅局限于乡村政治结构与社会发展层面。笔者以为,农村人口流动带给乡村社会的是集草根民主、农地经营、文化认同及社会结构等政治、经济、文化、社会为一体的全方位、多维度乡村治理困境。这一现象须引起政府和社会的高度重视和密切关注,否则会导致农村社会的调蔽和一定程度上社会动荡的潜在威胁,影响和谐社会的建构。

二、我国乡村治理历史沿革及现实困境

(1)乡村治理的历史沿革

“治理”一词原意指统理、引导之行动或方式。经过历史演化,当今“治理”已远超越政府运作范围,更加强调权力关系、组织制度和公共事务管理等层面。

我国传统社会是一个乡土社会,从事兼业经营的小农经济在一定程度上形成了对农民流动的“天然屏障”。分散的小农使得传统社会的官僚机构无法直接统治乡村,“皇权止于县政”,统治者不得不依靠士绅阶层和宗族制度来实施乡村治理,以求到达对乡村“最优”

管理。晚清以降,西方列强的入侵客观上却加速了中国固有社会秩序和规则的破产,国家通过乡绅治理农村的局面也随着被打破,乡村政权的“土劣化”倾向逐步形成并随之愈演愈烈。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通过土地改革实现了对乡村政权的重建,农村基层政权的建立是国家在农村的代理机构,而不再作为村民自治机构而存在,它的存在是国家政权在乡村的“延伸”。刚从废墟中建立起来的新中国,迅速意识到中国经济发展战略的“工业化”优先,甚或“重工业化”。因此,由互助组、初级社、高级社,再到“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国家最终采取了将乡村资源集中到人民公社手中来治理乡村的办法。实现政府经济职能无限扩张和侵占私人决策领域的人民公社制度,通过对农民的有效控制,为国家工业化迅速敛集巨额原始积累,并促使国家在较短时期内建立起较为完备的工业体系。但是,人民公社制度,虽然是控制农民的有效组织,但却不是激励农民生产积极性的有效组织。人民公社集体经营效益的低下和农民长期处于贫困状态,导致国家在1978年后人民公社制度的迅速解体,代而继替的是乡镇政府和“村民自治”,乡村治理逐渐形成了一种“乡政村治”基层政权格局。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有关规定,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村民成为中国乡村社会政治生活的主体,这表明我国的民主法制建设不断完善和发展。乡村治理结构在乡镇基层政权对本乡镇事务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能的“乡政”下,由村民委员会这个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充分行使对本村社会事务自治权的“村治”。

(2)农村人口流动语境下乡村治理实态

流动是一个社会发展的重要变量。从宏观上讲,流动促使我国经济结构逐步协调和优化、国民经济快速发展;从微观上讲,流动促使了农民现代性的生长、社会地位的提升和公民文化的形成。但是,流动带给国家、社会及农民个人的积极效用在很大层面上且又具有非均衡性,甚或单向性。详言之,流动在将绝大部分社会正面效益集中于流入地和流动农民的同时,却不可避免的将消极的、负面效益抛留于流出地和留守农民。这一社会现象必须要引起政府高度重视和社会密切关注,否则会导致农村社会的调蔽,在一定程度上会造成社会的动荡。

1、流动促使“乡政村治”下的“草根民主”渐发蜕变并引发乡村政权“内卷化”[2]

按常理,流动会促生一个社会的进步和发展。但是,对于我国乡村农村社会,却并非如此,20世纪90年代,逐渐兴起的“民工潮”并非给农村社会注入可持续发展的生产要素,反而却造成了乡村知识、人力、技术、人才及市场的“经济性”外流。乡村人口流动的主体是乡村青年劳力和知识精英阶层的外流。1978年后,国家政权逐渐从乡村基层社会中退却,意欲建构“村民自治”框架来达到对乡村社会的治理,实现乡村社会的“草根民主”。

毋庸置疑,“民主是个好东西”,但是,民主需要不仅理性与智慧,民主更需要意识与能力。农村人口流动的结果是“乡村最紧迫需求的资金、人才、知识和需求大量向城市集中,以至造成乡村发展的‘空心化’。”[1]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人口流动表现为一种上位流动,乡村流动主体在年龄、知识、才能等方面具有相对优势。近年来,国内学者实地调研证实,农村人口外流中35岁以下的年青人占总数的86.3%,农村人口的整体素质普遍高于未出者。[3]乡村基层民主“草根”表现出一种实质枯萎态势,乡村政权出现一种有增长无发展的“内卷化”趋向。

2、流动并非带给农地经营“规模化”,而更趋向于农业“过密化”

20世纪90年代形成的“民工潮”,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我国人地关系高度紧张的局势。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大规模流动,成为原本农村土地细碎化、分散化经营形成“规模经营”态势以及通过规模经营获取社会平均利润的必要先决条件,但并非充分。实践表明,在当前我国农村土地制度仍旧实行家庭承包制的基础下,农村人口流动并非带给农村土地的流动。造成如此窘境,原因主要是体制和国情所致。我国自清中后期,一直呈现人多地少的紧张局面,人地关系“剪刀差”式的发展趋势直接造成我国资源禀赋结构的严重失衡。在人口压力下,农业“过密化”使得我国农业经济逐渐变为一种“糊口经济”。农地,对于农民而言,首先表现为“生存资料”,活命的基础,而不是“资源优化配置”的生产要素,农地所承载的社会保障功能在逐渐“超越”其生产功能。[4]土地的家庭承包,不仅造成土地的细碎化、分散化,难以形成“规模经营”农业可持续发展,而且造成土地难以流转,难以按资本、技术、知识相对优势来配置土地。农民流动在很大程度上却造成了土地撂荒、抛荒等畸象,导致农业劳动生产率的低效,直接影响农村的健康有序发展。

3、流动促使村民政治文化认同渐趋下降,乡村治理成本膨胀且效能趋下

国内外学者实地调研证实,流动会促使农民现代性增强与传统性削弱。诚如周晓虹所言:“农民流动本身就是一所培养农民现代性的大学校”。[5]农民现代性的提升会促使农民政治文化的现代化和乡村治理效能增强。但是这样的积极效用却并非“莅临”乡村社会。反而,由于年龄、性别、知识、才能、素质等原因使得未流动农民更多接受到的是关于流动农民上位提升的信息以及城市居民的生活优越性。城市生活参照系的绝对优势使未流动农民内心逐渐产生并积聚起一种强烈的“不断增强的受挫感”。他们感受到的是他们与城市居民之间的生活差距并非因经济发展而带来一种缩小,现实使未流动农民的“期望—收益比”变的无法弥合。美国学者古尔(T·Gurr)认为,带给社会动荡或变革,“最根本的原因不是贫穷而是相对剥夺感”。[6]“相对剥夺感”是一种“现实与期待的负面差距”,是一种典型的“忿忿不平”。当前,广大农村正在发酵而迅速膨胀的“相对剥夺感”,是引发社会冲突的根源之一,直接导致农民对现有权威政治的疏离与文化认同的下降。这些现象不利于我国民主政治建设与和谐社会的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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